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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无眠 当前章节:15665 字 更新时间:2026-6-8 18:19

(据《汉书.匈奴传》,公元前九六年,即汉武帝太始元年,亦即李陵全家被诛不过两年,匈奴使大将与李陵领兵三万馀骑追击汉军,在浚稽山转战九日。此役以“伤奴甚众”,匈奴退兵告终。)

最后一个吴三桂,是导致清朝入主中原的关键人物。历史学家对他大都是贬,也就是“反面形象”。同样是当汉奸,动机一点都不崇高:“冲冠一怒为红颜”;脑袋也不清楚:说好了只是联清平闯,打到后来却变成了投清灭明;操守则更谈不上了:投了一次就算了,好好地当你的汉奸,还能做成个洪承畴、范文程一类人物,也不失为一种功名,偏又要再反,叛了再叛。近年有李治亭著《吴三桂大传》,将这个人们印象中“贪生怕死、寡廉鲜耻的末流汉奸”作全面、公正的分析,发现以前的很多误解。他引清兵入关,本想当申包胥,不料却当了个伍子胥。不论是什么胥,总之他这汉奸当得也是事出有因,身不由己,甚至还有些悲壮和负责任,不能简单归为“反面人物”一类。何况今日之中国,早已是胡汉一家,当年的“汉奸”,其实是站在“历史的正确选择”一边,为优秀的少数民族统治者取代昏庸无道、腐败无能的汉族统治者贡献力量。拿吴三桂来说,如果不是他引狼入室,充当侵略军的马前卒,领著中国人打中国人,一个有史以来最好的朝代怎么可能那样迅速地建立在中国的土地上?这到底是他的功还是他的过?硬要以“功过”来评定,那他最大的过应该是最后对侵略者的背叛,即反叛清朝,破坏新秩序下的安定团结,而绝非当汉奸这档子事。

 《汉奸发生学》当然没说到这些,只是举了这些“好汉奸”的例。这些汉奸既好,当汉奸又实出无奈,所以我们不能过多地指责他们,要指责也只好去指责迫使他们当汉奸的“机制”。此文一出,引起反响。上头怪罪下来,追查《读书》“替汉奸开脱”的责任。发生在三年前的“汉奸发生学”,遂无法再发生下去。李陵有没有投降的权利?

中国的历史上,值得讨论的汉奸当然不止这几位,作者单挑了那些好说的说,不好说的都避开了。让人觉得,汉奸的发生大致有两种,一是出于正义,一是迫于无奈。这都是可以理解、值得同情的,从长远的历史观照,甚至是应该肯定的。至于其他的机制呢,可惜没能说下去。

我们再来讨论李陵,不妨就从发生机制著手。假设他不是教匈奴闻风丧胆的名将李广之后,假设司马迁没有因他受施腐刑,假设汉武帝不搞任人唯亲,假设拨给他的兵马充足强壮,假设没有小人谗言致使他全家被诛,假设没有这一切“机制”,他只是兵败被俘,可不可以向匈奴投降?依汉律当然是绝不可以,就是所有的假设都是反的也不可以。我们讨论的不是汉律而是道义。不允许自己士兵、将军失败后向敌人投降,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说,未免太残忍了。投降无疑是一种耻辱,但如果你尽了最大的力量和勇气,陷入重围和绝境无法解脱,那就虽辱犹荣。李陵正是这样的情况。

战争也是一种“游戏”,有一定的游戏规则。中国古代就有“两国交战不斩来使”的惯例。现代战争更有禁止使用化学武器、禁止杀害和虐待俘虏、禁止攻击红十字救护人员、禁止攻击平民等等国际条约。固然现实中常有违约的暴行发生,如南京大屠杀之类,但它作为国际间公认的准则是不可动摇的。军人的职责是战斗,而不是白白送死。在无法取胜和解围的情况下,他有放下武器的权利,他有投降后保持尊严的权利,他有不被自己的同胞歧视和迫害的权利。美军飞行员遭敌方击落生俘,被迫在电视上供认自己的罪行、指责自己的政府,一旦释放归乡,他仍然会受到英雄凯旋式的欢迎。五十年代,在朝鲜战争中被俘虏的数十万中国人民志愿军官兵,经过反覆斗争、谈判交涉回到中国,却受到二十多年的歧视、审查、迫害。为什么会有这样巨大的差异?这差异到底是制度使然,还是文化观念的不同造成的?在长期的战争年代,中共一直享有“优待俘虏”的美誉,包括优待“双手沾满共产党鲜血”的国军将领,优待顽固凶恶的日本士兵,即使在敌己双方力量极为悬殊的江西苏区时代也是如此。能优待俘虏,却不能原谅当过俘虏的自己人。这大概不能说成是一种严以待己、宽以待人的美德吧?

一般学者认为,中国的汉民族,基本形成于汉代。秦统一诸夏,融合四方各族,即所谓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经两汉约四百年而有汉族。后来又不断融进北方各族的血缘,才有今日的“大汉族”。汉族的第一个心腹大敌—匈奴,大部分终于融入汉族。以至于西晋末年,匈奴人刘渊据平阳建汉称帝,竟以汉朝皇室刘氏子孙自居,口口声声“昔我太祖高皇帝”、“我世祖光武皇帝”,要为汉家的列祖列宗光复丢掉了数十年的江山社稷。既然迟早是汉一家,指责当年的李陵为“汉奸”,又有何意义呢?

石敬瑭.张邦昌.刘豫

五代时的石敬瑭,是另一类汉奸。他向契丹乞兵灭后唐,建后晋称帝。为了达到目的,许诺事成之后割燕云十六州予契丹,并以父礼事契丹主耶律德光,也就是当“儿皇帝”。其部将刘知远劝谏:“称臣足矣,何必称父;赠以金帛可矣,何必割地。”石敬瑭求兵心切,竟不听从,接受耶律德光册封的中国皇帝,国号晋。史称后晋。十六州既失,中国北方的门户大开;每年还要向契丹输绢三十万匹,造成国力衰弱。石敬瑭在位仅六年而死,侄石重贵即位,两国关系终于破裂,耶律德光大举进兵,灭后晋。

割地是丧权,称“儿皇帝”是辱国,石敬瑭的汉奸罪主要是这两条,再加上纳贡这条较轻的罪。身为一国之主,竟认他国元首为父,固然有失体统,但实际上并不如纳贡这一条直接影响国计民生来得严重。也就是说,辱国是虚的,交钱(货)是实的。中国一贯重面子不重里子,所以讨论历史往往避实就虚,颠倒轻重,以此为第一奇耻大辱。其实石敬瑭以前,大唐曾与吐蕃订立过“甥舅之盟”,即唐天子为舅,吐蕃赞普为甥。“舅甥”比“父子”好听一些,却也有辈分之差。人家吐蕃就不觉得有什么耻辱。既然后来同为中国人,为什么只能听少数民族称汉族为“舅”、为“伯”,就那样饶不得汉人尊别的民族一声“父”?何况石敬瑭也不是汉人,是沙陀人。沙陀人本为西突厥的一个部落,先投吐蕃,后归附唐朝,逐渐汉化。所以称他为“汉奸”,也有些牵强。

耶律德光灭晋后,在中国建立大辽,因水土不服,只呆了三个月便北返,行至滦城突发病死。其侄兀欲被将士拥立于镇州,称天授皇帝,是为辽世宗。他这个帝位来之不易,首先就遭到其祖母述律太后的坚决反对。当年述律太后宠立次子耶律德光,迫使长子东丹国王突欲愤投世敌南唐,为唐明宗赐姓李并更名曰慕华。“慕华”者,仰慕中华也,彻头彻尾地当了“契丹奸”。这种人的儿子,怎能承继契丹之大统?他居然深得人心,一仗而打败其祖母。辽朝虽为外族政权,后来却努力汉化,二百多年后为金所灭时,辽人几乎已全部成为汉人。辽史也与宋史、金史并列,为中国的正史。如果不考虑动机,只从历史发展的结果来看,当初石敬瑭割让中国大片土地予契丹(面积、人口皆超过契丹本土),使之日益强大的同时,加速并彻底被汉化,最终成为中国的一部分,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金朝灭辽,有宋朝的参与。从宋的角度,要恢复“中国”的版图;从金的角度,则要趁机扩展势力范围,而不满足于只做一个关外藩邦。于是金宋开战,靖康二年四月,金人攻陷汴京,掳徽钦二帝、后妃、宗室、大臣共三千馀人北返,北宋乃亡。金军走之前,特地立了一个中国皇帝,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又一个著名汉奸张邦昌。

石敬瑭虽是“儿皇帝”,毕竟还建了一个像模像样的朝代,为残唐五代之一。张邦昌接受册封称帝的“楚国”,却只存在了顶多个把月。金人前脚走,康王赵构即在应天府登基,是为南宋朝廷的“开国之君”宋高宗。张邦昌甩下“楚帝”不当,亲到应天府谒见高宗,伏地恸哭请死。他本是宋朝的廷臣,并不想当皇帝,接受金人的册封实在是不得已。高宗赵构问中书侍郎黄潜善如何处置?黄答:“邦昌罪在不贷,然为金人所胁,今已自归,唯陛下谅而处之。”于是以张邦昌为太保,封同安郡王。

但张邦昌终于没有被原谅。不久,高宗起用因阻挠和议贬至江宁的主战派朝臣李纲,他认为张邦昌身为国家大臣不能临危死节,而挟金人之势易姓更号,宜正典刑。遂将张邦昌流放至潭州,旋诛死。至于接受金人官职、俨然以“楚国佐命大臣”自居的一班朝臣,如王时雍、吴开、莫俦等人,也都遭流放。历史学家称张邦昌为“伪帝”,金人所封官职为“伪官”,所谓“楚国”亦被称为“伪政权”。“伪”字与“汉奸”一词联系到一起,就是从这里开始。张邦昌的“伪帝”与石敬瑭的“儿皇帝”最大的不同,不是存在时间的长短,而在于他是外国侵略军册封的,与自己邀请来帮忙的外国“友军”有著本质的区别。所以张邦昌“伪”,而石敬瑭不伪。“伪”者,假也。也就是不为咱们自己承认。

张邦昌的节操当然不值得称道,不过倒不是一个为虎作伥、有意出卖国家利益之徒。仅这一点他就比石敬瑭要好。他如果不出面当“皇帝”,侵略军肯定会另选一人来当,如后来金兵大举南侵,册立前济南知府刘豫为“齐帝”。这是金人“以华制华”的政策。当然不是说,“我不当反正别人也会当,那还不如我当”。重要的是看他怎么当。张邦昌至少做了两件好事。第一,促使金人退兵;第二,将政权主动交还给中国的合法政府。他手下出任“伪官”的吕好问故意同金人说:“天生南北风习不同,北兵在南不习水土,且少留兵无济于用,多留兵反而不便。”本来准备留兵实行长期占领、监卫的金军乃全部撤离。而后,张邦昌又依从吕好问等人的主张,迎接因废居私第幸免于难的元佑皇后入居延福宫,并遣使往谒康王劝进,最后自己跑到应天府请罪。照我看,黄潜善的处理意见是对的,有利于人心的归附。李纲“正典刑”的主张则失之苛严,断绝了所有因迫于情势而暂时委曲求全的人员归路。及至金兵再次南下,建立第二个伪政权,也就再没有张邦昌的故事发生,而是一心一意奉金朝为正朔,与南宋为敌了。伪帝刘豫有心报效金人,又打不赢南宋,最后金人嫌他无能,派兵捉住,废为蜀王。这个死心塌地的汉奸,比迫不得已的汉奸下场还是要好得多。古代最大的汉奸秦桧

宋代是中国人重建道德的时代,也是汉民族走向衰落的开始。程朱的理学,民间水浒梁山式的义气,史家欧阳修的节操说教,似乎都无济于事。复国主义的仇恨与亡国危机的忧思,贯穿了南宋的一百五十年。对金朝是战是和,成了忠臣与汉奸的试金石。这样,就出了一种新的汉奸类型,即主和类汉奸,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秦桧。

说起秦桧,人们必然想起岳飞,他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大民族英雄。他的故事妇孺皆知:文武全才,起兵抗金,精忠报国,大破金兀术的拐子马阵,名震中原,引起秦桧的忌恨及宋高宗的不安,连发十道金牌将他从前线召回,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害,后来平反,封为鄂王,建庙于杭州,受后人祭拜。秦桧是岳飞故事中一个永远的反派角色,一个阴险的陪衬,死后也未能逃过,被铸成铁人跪像置于岳墓前。本文因专门讨论汉奸,所以主要说秦桧,而以岳飞的故事作为陪衬。

秦桧是主和的权相,岳飞是主战的名将,将相失和,主要是失在对金这一最重要的国策上。无论如何,秦桧诬杀岳飞,是一桩令人痛恨的政治阴谋,其恶毒不可饶恕。不仅使原本国力虚弱的南宋痛失一位统帅级的军事人材,而且首开以“莫须有”罪名迫害异己的恶例。他之所以被称为汉奸,在很大程度上即因为此,因为他干了这种亲者痛、仇者快的坏事。人们怀疑他的动机,是不是内奸?是不是金人派回来破坏抗战的间谍?从他自述的“逃生历险记”来看,可谓是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种种疑点,经无数民间传说、唱词、小说、戏曲的演绎,渐渐形成了比正史还要令人确信不疑的事实。以他生前的恶行,这种指控不是没有道理,也的确解恨。但历史毕竟应该求实,不能以“莫须有”之道,还治“莫须有”发明者其身。

以中国人对秦桧普遍的痛恨,他死后不久即遭道义上的鞭尸,果有充当金人内奸、间谍的铁证,一定早被载入史册。《宋史》是元朝所修,元先灭金而后灭宋,不存在要为金人讳及为金人间谍讳的理由。我们从信史上,实在找不到秦桧充当间谍和内奸的证据。秦桧主和,无论是迎合上意还是出于私心,总还是一种政治主张,不能以此作为定罪的根据。诬杀岳飞固然可恨,但也只能说明其人阴险、专横,不能说就是通敌。他是把岳飞作为主战派政敌,而非作为抗金英雄来杀的。否则,他为什么只杀岳飞,而没有杀同样战功卓著的其他名将如韩世忠等人?历史上,杀功臣名将的事比比皆是。即如前面提到的李陵的祖父李广,为卫青所逼杀;李陵的叔父李敢,则被霍去病暗杀。而卫青、霍去病也都是汉代抗击匈奴的名将。

南宋重相权。作为一名主政达十九年的宰相,评价秦桧一生的功过,当然不能单以岳飞事件而论。他的对金主和政策,不是没有道理。事实证明,南宋是打不过金的。历史学家大都觉得,当时金军横扫中国如秋风席卷落叶,打得宋高宗一逃再逃,直逃到海上才幸免被俘,居然没有最后灭掉南宋,本身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岳飞等将领在抗金战争中,虽然打了几场胜仗,稍敛金人的嚣张气焰,其实对于整个被动的情势并无重大影响,未能扭转战局。如果我们从金人而非宋人的角度来看,就更清楚了:实际上,金人最大的失策便是与宋议和。假如它坚持要打,一鼓作气灭南宋而征服、统一全中国,胜算几乎是一定的。那样,中国的历史就将完全改写,金朝就将作为一个单独的大朝代,而不是与另一个偏安于半壁江山的南宋王朝并列在中国的史卷中。正是由于它在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允和了,造成南宋的命脉延续了一个半世纪,也恨了它一个半世纪,在更北方的蒙古人崛起之时,重蹈辽朝腹背受敌而终至灭亡的覆辙。

宋代的军力衰弱,偏又好意气用事,老扮演不光彩的角色。前与金人联手灭辽,辽军虽大败于金,宋军也大败于辽,一副趁火打劫却碰了个硬钉子的萎琐相。及至残辽西迁,宋又暗中与之相通,并收纳金人叛将,破坏与金的盟约,导致自身的灭国之灾。说到底,“靖康耻”是它自己不讲理、投机取巧引来的祸端,怪不得别人。后蒙古人伐金,又来找南宋寻求联手,宋人只顾雪一百多年前的耻,却忘了前次的教训。金亡之后,南宋的半壁江山也就守不住了。蒙古大军南下,宋人节节抵抗,前赴后继,仍无力回天,无数抗战志士也只能如文天祥,徒发“零丁洋里叹零丁”的悲喟而已。议和与“拼死一战”

辽是宋的世敌,如果宋能不计前嫌,联辽抗金而不是联金灭辽,北宋也就不会轻易覆亡。辽再坏,毕竟只是屡犯边关,远不及金之陷京掳帝来得恶劣。金是南宋的世仇,如果南宋能不计前嫌,联金抗蒙古而不是联蒙古灭金,南宋也不会轻易覆亡。金再坏,毕竟还允许议和,留给你偏安的辽阔空间与长久时间,远不及蒙古人赶尽杀绝来得凶残。两宋在国家生死存亡关键时刻的重大失策,在于不懂得政治学的敌友定理,以狭隘的民族复仇情绪代替理性判断与抉择,因而一错再错,一亡而再亡。

有人会说,与其屈辱偷生,不如拼死一战。所谓“宁为玉碎,不做瓦全”。听起来慷慨激昂,也符合英雄的做人准则,但套用在国家、民族上,却是毫无道理。国家既亡,整个民族都沦为亡国奴,岂不是在更为屈辱的环境中偷生?难道你要整个民族都像日本武士道那样“玉碎”,都拼死,都遭屠杀,致使种族灭绝?只要不是这样,那么国家的苟安就比打不赢也打要好,保全半壁江山也比彻底沦亡要好。秦桧与金人签订的“绍兴和议”,虽是不平等条约,却为南宋争取了二十年的和平,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平心而论,秦桧是一个不错的经济人材,在他的治下,宋朝迅速修复了战争的创伤,再现北宋时的繁荣景象,奠定了一百五十年的国运基础。

汉奸的大批产生,自然是在外国入侵,民族面临生死存亡之际。第一个高潮是宋代,第二个高潮是明末,第三个高潮则是日本入侵。中国自从出了个秦桧,以后所有的汉奸都相形逊色—不是他们的罪行,而是他们作为汉奸的知名度。秦桧简直就成了“汉奸”的代名词,直到再出了个汪精卫。

汪精卫遭到各方的一致痛恨,不是没有道理的。从国民党方面,蒋介石领导抗战胜利,如果不跟汪划清界限,有损党和领袖的形象。汪精卫是蒋介石在党内的最大的竞争对手,双方曾为夺取孙中山继承人的位置明争暗斗;抗战八年,蒋介石对日秘密和谈一直断断续续。彻底否定汪精卫,即确定了蒋的合法性及历史上的地位。从共产党方面,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汪精卫是国民党著名左派,共产党的有力支持者,蒋介石发动“清共”,汪的武汉国民政府一度站在共产党一边,表示要讨伐蒋介石,后来居然宁汉合流,一致反共。这种感情上的伤害,已足够符合叛徒定理的条件,而不仅仅是敌友定理了。及至国共第二次合作,全国抗日,汪的南京政府打出的旗号却是“和平、反共、救国”。旧恨新仇,集于汪氏一身,何况国民党已给他定性在前,正是一条可以任意鞭笞的死狗,绝无再为他讲话之理。从一般民意方面,“汉奸说”本是中国特产,无论文化传统、历史镜鉴、道德观念、民族情绪,都不会认为汪是一个好东西。从国际舆论方面,汪属于战败的日本侵略者阵营,从未得到过英美为首的西方国家承认,到日本对美发动的太平洋战争已呈败相、日首相近卫向汪表示进一步交还中国(沦陷区)主权的时候,汪居然主动提出向英美宣战,近卫劝都劝不住。因而在即使民族观念较为豁然大度的西方民主国家眼里,他也不值得稍予同情。

汪精卫当汉奸的动机

史学家们对汪精卫的汉奸罪认识较为一致,唯在当汉奸的动机上看法各有不同。一是对权力的追求,即所谓“领袖欲”;二是贪生怕死,患了“恐日症”和软骨症;三是与蒋介石达成默契,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中国无论是胜是败都不至于亡国;四是确信中国打不赢日本,迟和不如早和,反而主动;五是一贯亲日,死心塌地投靠日本;六是与蒋介石内斗失利,负气出走铸成大错,只好一错到底。

 这六种动机,最为恶劣的是第五,最不可能的是第二。想当年汪精卫参加革命,谋刺清摄政王事败被捕入狱,尝作诗“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其大义凛然,可与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的《正气歌》并美于世。说他是贪生怕死之徒,实在毫无根据,也不令人信服。在沦陷区,民间曾流传过这样的故事:汪赴日和谈前夕,交卫士一把手枪,“如看到我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即拔枪把我打死!”这个故事不论是真是假,都说明“怕死”是站不住脚的。他要是坐在大后方跟著大伙儿高喊抗战,则中国是赢是输,总也轮不到他汪精卫有生命之虞。倒是他选择的那条路,处处埋伏著杀机、险情,非软骨者敢走。第五条也难以成立。汪精卫固然亲日,但毕竟是中国人。他的日本情结,与孙中山一样,源自在日本鼓吹革命、组建同盟会的经历。这种亲日情结,不但汪氏有,蒋介石也有,其他国民党元老也几乎都有。汪氏的亲日,为他对日议和提供了坚实的背景,却未见得一定要站到日本的立场上,死心塌地与中国为敌。否则,他完全可以“代表中国”向日本投降,至少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出卖中国的利益、主权,而不至于跟日本讨价还价,力争中国的领土完整、要日本无条件撤兵。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来说,仇恨自己民族的人实在反常和罕见。也许汪精卫正好是这种人,但没有充分有力的证据。

至于“负气出走铸成大错”,从他秘密出走河内,到成立南京政府的整个过程来看,其周密和审慎,绝非起于一时的意气用事。他到河内发出主和的“艳电”,仍不是没有退路,蒋介石派人送来护照和经费,希望他到欧洲游历,或乾脆回重庆再任要职,可以说是仁至义尽,实在劝不回头才让特务暗杀。就算是出于负气,如果没有深思熟虑作底,亦即没有其他更深刻的动机,断不至如此。而“领袖欲”,他已贵为国民党副总裁,其言行举止足以影响中国的政局。他一生几经浮沉,深知政治的无常,尤其战乱中的领袖难为和难当。就在他离开重庆前不久,和蒋介石最后一起用餐时,他还提出要对南京、上海的失守负责,国民政府应总辞以谢罪天下。蒋忿极,认为这才是最不负责任的行为,起身拂袖而去。汪氏与其说是“领袖欲”,还不如说是“表现欲”,即以“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气概,向世人表明他要不顾一切救民于水火。这与他当年谋刺清摄政王的行为动机是一致的。

第三和第四种动机,两相比较,“默契说”太牵强,不合整个事件发生和发展的逻辑。最能说得过去的是第四种动机,即固信中国抗战难以取胜,不如早和,以争取主动,免遭更大的损失。当时的情况是,东北早已为关东军所据,成立“满洲国”;蒙古建立了独立的亲日政权;华北经过“特殊化”自治阶段,亦被日军占领;华东、华中和华南,除长沙以外的几乎所有大城市皆沦为敌手;中国的海上通道全部被封锁;国军精锐部队在抗战初始就已经将老本拼光,中国军队无论从装备、素质、供养等方面皆远不及日军,中国正规士兵对日本兵的战斗力是三敌一;国共两党既合作又矛盾重重,暗伏著将来决一死战的危局;苏俄及西方自由世界对中日战争持观望态度,英美各国即使参战,似乎也难以抵挡穷凶极恶的日军攻势,中国是孤立无援地对付日本;中国社会结构涣散,国库空虚,前清及军阀混战时欠下的大量赔款、债务无力偿还,经济随时可能崩溃……总而言之,“它很像是一个重量级拳师与一个羽量级拳师比赛。……这次的战争,中国不能打,也不应该打。但是,却不能不打,由于被日本逼迫得别无选择。”(黎东方《细说抗战》)

 “不能打,也不应该打”,这是历史学家在抗战结束五十年后的客观评论,如果放在当时,则属于彻头彻尾的“汉奸言论”。汪精卫出走前,虽在公开场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一再表示要抗战到底,私下却对抗战前景极为悲观,也就是“不能打,也不应该打”。汪精卫是一个爱国者

国民党高层有一个被胡适戏称为“低调俱乐部”的沙龙,汪精卫当然是这个“俱乐部”的灵魂。但“不能打”还不是动机,只是一种认识和判断。毕竟这个“低调俱乐部”的人并非个个走上了汪的道路(如胡适),毕竟“不能打”后面还有一个“却不能不打”。我认为,汪精卫对日议和的动机是很复杂的,不可能简单地归结为哪一类。根据其人的经历、性格、地位、信仰,及后来的所作所为来看,毋宁取其所言,动机中包含有救国救民之心。有意思的是,在国民党内,真正的主和派原是蒋介石,而汪精卫是对日主战派。一九三一年的九一八事变,一九三二年的一二八事变,一九三五年的古北口之役,他都主张和日本人打。倒是蒋介石,九一八事变中的“不抵抗政策”,一九三三年出卖华北的塘沽协定,摧残察绥抗日武装,一九三五年华北特殊化的何梅协定,都是其一手导演的杰作。不料后来倒转过来,蒋介石成了抗战到底的英雄,汪精卫却走上主和的道路。陈公博回忆,汪始有主和倾向,实为长城古北口之役,前方将领回来报告,都说“官兵无法战争,官兵并非不愿战,实在不能战,因为我们的火力比敌人的火力距离太远了,我们官兵看不见敌人,只是受到敌人炮火的威胁。”及至一九三六年西安事变后,汪更加认为,中日应寻出一条和平之路,否则一旦开战,只是便宜了苏联。

我相信,汪精卫是一个爱国者。至于卖不卖国,怎样卖,那是第二个问题。

有人会说,都到那样一个地步了,还侈谈什么爱国?说得好,对敌妥协不言爱国,败军之将不言勇。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数百上千年以来,我们都是这样认为的。说到底,动机并不是最重要的,也永远争论不清。再崇高的动机,如结果一团糟,也不能拿“好心办坏事”开脱其咎。反之亦然。何况所有的推断,都只是推断而已。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关键要看其所为,究竟给这个国家和民族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具体到汪精卫,主要应该讨论第二个问题,即卖不卖国,而不是爱不爱国的问题。

汪精卫发动“和平运动”,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几乎所有涉及这一议题的文论都做过分析,这也正是定其汉奸罪的根据。大致有:签订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成立傀儡政府及伪国民党中央,分裂抗战阵营,打击了民族士气;为逃兵尤其是降将提供了“合理”藉口;粉饰了日本侵略军的亡华阴谋;积极反共,而共产党当时是抗日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协助和维护日军对沦陷区的统治,镇压地下抵抗运动;提供日军侵华的物资资源;让日本腾出手来,发动太平洋战争,等等。

这些指控都没错。所有这些负面效应,都是汪氏“和平运动”必须付出的代价,因为他是作为“战败一方”与敌议和。抗战的最后胜利,推翻了汪氏付出这些代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最大的代价如承认“满洲国”之类都是可以收回的;万一抗战不能取胜,那么中国至少可以守住已经签约的这条底线。事实上,谁也无法断言中国将取得最后的胜利。即使在今天,我们仍然对当年那场战争的惨胜感到侥幸,如释重负。在国家生死存亡的危险时刻,以战为主,以和为辅,和战并用,这是一种明智的抉择。既要有“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的义勇,也要有以暂时的妥协保全实力留有退路的灵活。即连领导抗战到底的蒋介石本人,也从来没有放弃过对日和谈的可能,这不是他的动摇和软弱。延安的共产党与日军暗中交涉,也不能说是通敌和叛卖。正如历史选择了蒋介石作为抗战的领袖,能够担当议和重任的人选,遍观当时之中国,也非汪氏莫属了。

“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

汪精卫在对日议和中,其个人表现的勇气和一定的原则性,连日方都为之敬重。据胡兰成回忆,当时任日本驻南京大使馆一等秘书的清水重三,曾参加多次汪精卫与日方的重要会见,私下叹道:“我在旁看著,这边是战胜国,坐著我们的大臣,大将与司令官,对方是战败国,坐著汪先生,但是比起来,只见汪先生是大人,我们的大臣大将司令官都藐小了,惟有近卫公与汪先生坐在一起还相配。汪先生的风度气概,如山河不惊,当时我嘴里不说,心里实在佩服。”(《今生今世》)

日汪和约,当然是不平等条约。中国人对于签订不平等条约者,一概斥之为汉奸,如秦桧,如李鸿章。汪精卫就更不用说了。苏俄逼使中国允许外蒙独立,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的宋子文借故推脱,乃至辞去外长,为的就是不担汉奸罪名。南京失陷时,日本通过德国大使陶德曼向中国政府提出一份“和约”,汪精卫劝行政院长孔祥熙签字,孔不敢签:“汪先生,我没有你的胆子,我背部受不了两颗子弹。”

汪精卫虽有“胆子”,也不敢贸然签字,他知道这一笔下去非同小可。他不怕“引刀成一快”,却害怕当卖国贼,留下千古的骂名。一份“和约”,往往复复逐条讨价还价好几个月才出台,按说是毫无意义的。日本最后投降,这份条约成了废纸,而汪氏亦未能逃脱卖国的骂名。但他的几番坚持达成协议,还是尽可能地争得了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甚至赢得了对方的敬重,及一部分日本官员的同情。而这份和约,至少在沦陷区,在日本投降前的数年时间内起了作用。

汪精卫一方争的是哪几条呢?一,中华民国国号、首都南京、青天白日国旗、三民主义国策不变;二,日军必须从中国撤退;三,日军占领区的中国法人以及个人所有的铁路、工厂、矿山、商店、一般住宅,应迅速归还;四,不承认满洲国。如果这几条完全得以实现,平心而论,那就不是不平等条约,而是平等条约了。日本政府方面自然不会同意,提出:一,由于三民主义是排日抗战的根源,应当修正这一理论;二,青天白日国旗仍为抗战的重庆政府使用,并成为日军进攻的目标,为避免混淆,图案应予修改;三,日军占领的住宅、工厂、商店可以归还,但铁路在战争期间由日方管理,待全面和平后立即归还。这三条,第三条可以理解;唯第一、二条,连日本专门派做对汪工作的“梅机关”主要成员犬养健也认为过分,“因为自古以来,无论什么样的战胜国,还没有连对方国家的建国原理及国旗图案都加以干涉的先例。况且,这又是超越胜败的两国间的和平运动。”(犬养健《扬子江今天仍在奔流》)

这两条虽然过分,却都是虚的,也与前几次日方提出的“和平条件”不一样。这是因为日方内部对中国问题一直有较大分歧,日本政府迭次换届,其政策波动、摇摆,有时不免生疏和荒唐,或节外生枝。总之,汪精卫遇到的对手是十分难缠和蛮不讲理的,远远超过了他预先的估计。但他走到了这一步,已无可回头。经过大半年的苦争,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汪精卫在上海签订《日支新关系调整纲要》,主要内容为:

承认满洲国;确保日本在中央政府的外交、教育、宣传、文化以及军事等各方面的权利和合作关系;承认日本在内蒙、华北、长江中下游、厦门、海南岛及其附近岛屿的政治、经济以及对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利;承认在以上地区的防共和治安的驻兵权;中国对于日军驻扎地域及其与此有关地域的铁路、航空、通讯、港口、水陆等应适应日本军事上的需要;在中央政府及各级机构中聘请日本军事、财政、经济、技术顾问,确保《纲要》及其秘密附件中所有条款的执行。

此《纲要》简直就是一份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占领宣言,令许多主导此次“和平运动”的日方和汪方人员大感意外。最早秘密潜往东京,与日本取得和谈联系的国民政府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高宗武立刻退出汪集团,离开上海回到了重庆,并在香港《大公报》披露《纲要》的全部内容。与他同时返回重庆的还有陶希圣。汪精卫本人也既忧且惧,草案签字后流著泪说:“这个文件说不上什么卖国契。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我若签字,就不过是我的卖身契罢了。”

为什么“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因为上述地区为日军所占领已成事实,你签不签约,反正是拿不回来的。用汪氏集团第三号人物周佛海的话来说,“沦陷区是蒋先生把它丢掉了的,不是我们把它丢了的,我们今与日本交涉,只有收回多少的问题,没有丧失多少的问题。”(为《中华日报》撰写的社论)这话有漏洞,因为蒋先生虽然把它丢了,但始终没有同意给人家,还要坚持打回来。但汪氏“和平运动”与蒋介石的政见分歧就在这里:我认为打不赢,所以才同意把你丢掉的给人家;如果你打得赢,那我同意给人家的也丢不掉。即如台湾,是清朝把它丢掉了的,抗战胜利,不是仍然要回来了吗?

当然,汪精卫的观点与周佛海还不一样,他认为“凡中华民国的事,即无论是蒋先生作的或谁沦陷的,我们皆应负责。”他甚至表示:“我们做和平运动是为使抗战有终之美,不是为与抗战敌对。”(胡兰成《今生今世》)

事实上,东北不是打不打得赢,而是根本就没让打给丢掉的。满洲国的成立,中国也没向日本宣战,差不多是默认了。西方各国,直到今天出版的二次大战世界地图集,仍将满洲国划为独立于中国之外的一个国家。汪精卫只是无可奈何承认既成事实。就在此密约签署前四个月,汪在上海召开“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统计出缺席代表人数名单上,赫然印著“东三省代表”的字样。汪政府成立后,汪曾到“满洲国”访问,在盛大的欢迎会上,他满含热泪地说:“我们以前是同胞,现在是同胞,将来还是同胞!”一言既出,令在座的日军司令官为之瞠目。

 承认满洲国,同意以日占区的物资资敌,是汪政权的底线。也就是说,他的卖国,他的坏,基本上到此为止。

 密约的披露,产生了间接效应。原持观望态度的美、英、法等西方国家,开始支援中国抗战,包括贷款、向远东地区增兵,中国孤立无援的局面终于打破。因为它们看到了,坐视日本侵略中国的可怕后果:西方国家在华利益亦将受到威胁。汪政权对中国有无好处?

付出了如此代价的汪精卫政权,究竟对中国有没有好处呢?我以为,这是评说其功罪的关键所在。

汪政权的建立,使中国的沦陷区有了一个“合法的”中国政府。这个“合法”,是对日本而言,并为日本所承认的。至于它为不为全中国人民所承认,为不为国际间所承认,那倒没关系,不承认反而更好。事实上,除了日本、伪满洲国,先后承认汪政权并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及政府还有德国、意大利、匈牙利、罗马尼亚、丹麦、西班牙、克罗地亚、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及法国维希政府。由汪精卫的“伪政权”取代梁鸿志的“维新政府”,及名义上统括华北的伪政府,代表中国的沦陷区向日方进行交涉,可以最大限度地赢得对方的尊重,及中方的权益。有人会说,充当人家的走狗,人家还有什么尊重可言?话不能这么讲,就算是走狗也有其尊严和权利。至少,你得尊重它的生存权,尊重与它的合作关系,尊重它对你的态度,尊重你自己对它的承诺,一定程度地尊重国际间公认的外交准则。就沦陷区的人民而言,也必须接受日本占领的事实。敌人来了,你可以跟他打,打不动的可以去逃难。而绝大多数的人是逃不走的,没法逃也不知往哪里逃。他们注定要留下来,在侵略者的统治下生活,他们注定要当“良民”。有幸生活在大后方的人,有幸逃出来的人,也许可以理直气壮,可以同仇敌忾,誓死与祖国山河共存亡;今天的人们,也可以高喊“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但如果你不幸生活在当年,又不幸身陷敌人的铁蹄之下,沦为亡国奴,你是不会轻易去死的。即使不是你自己,而是你的亲人,你的好友,你会希望他们以血肉之躯去拼死反抗,作无谓的牺牲吗?如果是我,我希望他们都千万别死,好好活著,至少也得“赖活著”,活到抗战胜利的那一天。

既然如此,沦陷区最好有一个中国人的政府,而非直接由日本人来统治。你可以说,有时候中国人比日本人还坏,也就是走狗有时比主子还坏。但这情况毕竟不多,如果这是一种通常现象,那咱们还要抗日干什么呢?让日本人占领整个中国岂不是更好?中国人对中国人,有时比日本人对中国人还坏;但日本人对中国人,永远不能像中国人对中国人那样好。这道理我想应该很好懂。

日本侵占香港三年又八个月,没有建立一个由英国人或是中国人组成的傀儡政府,而是以日中将矶谷廉介为香港总督,直接进行统治。香港居民的日子,就比汪政权领辖的沦陷地区及“满洲国”更为艰难。一年之内五十万居民被遣送内地,发行军票以完全取代港币,实行搜刮和大批徵用民工,导致经济崩溃、长期饥饿,民生苦不堪言。直至七十年代,香港人对日本人的憎恨,仍能使偶尔被认出来的日本游客自况为过街老鼠,随时准备拔腿而逃。

汪政府成立后再无大屠杀

比较之下,被日本侵占时间超过香港两倍的上海,情况却反要好得多。除了军事占领、政治控制、异族统治的屈辱感之外,基本上维持了社会和经济秩序,生产活动如常,市场活跃,“戏院依然高堂满座,酒楼门庭若市,笙歌处处,虽似商女晚唱,毕竟无门前冻骨,这便是张爱玲小说的社会背景,虽无爱国主义洋溢其间,但楼台春梦,也是另一种真实,真实到在一定期间遭到排斥,但在更长时间内却深深感染人心,受到喜爱。”(徐宗懋《日本情结—从蒋介石到李登辉》)

在完全由日本人统治的香港,是绝无产生像张爱玲这样出色作家的环境的。如果说张爱玲曾嫁给汉奸胡兰成,自己也有汉奸之嫌,因此其小说可能“粉饰太平”的话(我以为现在持这种偏颇观念的人已不多了),那么与汉奸全不搭界的作家钱锺书笔下的《围城》,描写沦陷后上海市民的生活画面,大抵也都是“正常”的。更先沦陷的东北,在另一些作家的笔下,也有不少“承平时代”的景象。台湾辅仁大学教授梅济民回忆学生生活的小说《哈尔滨之雾》,主人公成天沉迷在学校之间的游泳、划船、和球赛中,还有与日本高校女生情感游戏。我接触的许多在“满洲国”生活过的人,至今私下还说:“日本人不坏,他们到村子里来,还给小孩吃糖。”日本人还不坏,谁坏呢?“苏联人坏!苏联红军来了,烧杀抢奸无恶不作!”

苏联红军绝不可能比日本鬼子还坏。它是“解放者”,而日本人是侵略者。但我相信在一定的情况下,二者的坏和“不坏”会发生逆转。“解放者”和侵略者都是外国人,都对中国领土怀有野心。历史证明,它们都不是好东西。日本人“不坏”,是因为有一个中国人的政府在起著作用;苏联红军坏,是因为没有一个中国人的政府管著,哪怕它是一个傀儡政府。在战争后期,大部分中国沦陷区人民的生活,甚至超过日本本土许多。日本由于穷兵黩武,缺乏资源,生产能力及民众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加之遭到盟军的海上封锁和空中攻击,其危机感日盛一日。反而是沦陷区的生活值得他们羡慕。当然,满、蒙、华北及华东、华南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也不能一概而论。但由中国人出面组织“伪政府”,比没有这样的政府更符合中国人的最大利益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就汪精卫而言,他的政府成立后,日军再没有发生过类似南京大屠杀的公然暴行。这个历史事实,谁也无可否认。“民为贵,而社稷次之”

汪氏政权对日妥协,付出“密约”中规定的沉重的政治代价;而日方也要受该“密约”的制约,履行其承诺。善待中国俘虏,即为一条。所有中国军队,在战场上投降,都可以接受改编为汪精卫的部队,亦即我们惯称的“伪军”。“伪军”的方式,保存了中国的军事实力。随著时间的推进,庞大的伪军数量(至少有数十万之众)在日占区的“合法”存在,对于日军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种威慑力与牵制力。伪军是投汪,而非投日,这总比汉将李陵直接投降匈奴要好。除了反共,即与八路军、新四军极为有限的作战,如“清乡”等等,汪精卫的伪军没有与重庆的国军发生过正面战斗。即便是打共产党,其总和也远远比不上一次“皖南事变”的规模及后果。

 “一日下午我见汪先生,是暑天,说过正事之后,两人两杯啤酒,一碟海苔,稍稍闲谈。我看见汪先生脸色尚有馀怒,问可是为军队的事情,汪先生冲口而出:『刚才板垣参谋长来要想我们与日本军队并肩对重庆作战,我当即答他,如此我们的军队必反转枪口打日本军!板垣就不好意思再提了。』此刻他的声音还是这样激烈。”(胡兰成《今生今世》)

胡兰成曾追随汪敬卫的“和平运动”,曾任汪氏中央宣传部次长、《中华日报》总主笔。他的自述固然有为汪精卫开脱之嫌,却也没有事实足以证其伪。他最后由于对形势的看法迥异于汪而失去信任,解掉了官职,甚至被汪亲自下令投入狱中,经其日本友人营救方才脱险。

一九四四年夏,日军进攻长沙、衡阳。七月,华中日军司令部请胡兰成前往汉口,与作战参谋会见,告胡这次“日军纪律甚好”。其言带有“你看我们遵守了承诺”的诚意。华中、华北和华南所有的大城市,几乎都在汪精卫出走前沦入敌手,只有一个长沙守住了。日军为了夺取长沙、衡阳重镇,打通京广(京汉、武广)铁路线,分别于一九三九年九月、一九四一年九月、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发动了三次长沙会战,日方共伤亡一十一万一千馀人。到此次长衡会战,日方再伤亡六万六千八百馀人。守卫衡阳的第十军军长方先觉,在日军强大攻势下苦守五十二天,击伤一个师团长,击毙各级日军军官千馀人,城既破,又率军坚持巷战数十小时。长衡守军如此顽强的抵抗,以及日军的惨重损失,并没有激起大规模的报复行动,而是值得自夸的“纪律甚好”。方先觉被俘,日军将他关押在一个天主教堂内,不但没有施以虐待,反而戒备松懈,致使其得以逃脱,回重庆覆命。对抵抗将领尚且如此,对一般平民百姓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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