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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纲 当前章节:15698 字 更新时间:2026-6-8 15:57

“臣以为所奏之事再不急,也比在后花园弹雀子急!”

老赵闻言更来火儿了,举起身边的斧钺就撞击臣下的嘴巴,结果撞下俩门牙来。这位臣下慢慢蹲下,将牙齿拾起来放入怀内。老赵气未消,骂道:

“你这家伙藏那俩牙,是准备起诉我做呈堂证据吗?嗯?”

臣下对曰:“臣不能起诉陛下,但是自当有史官书之。”

老赵听到这话,居然一下子就——觉悟了,连忙赐给他金帛慰劳。事实上,他是惧怕历史。中国史,具有“类宗教”性质,让人在作恶之前对身后之名有所忌惮。越是位尊德高之人越是惧怕历史。位高而无德之辈,不信头顶三尺有神明之辈,不怕历史——他们什么也不怕。这个“弹雀”的故实,是可以考见赵匡胤内心“敬畏”的有趣案例。他不是一个“无所畏惧”的人。他内心有神明,可以从他每年都要做郊祀、祭太庙,敬告天地祖宗的事实得到证明;他终生敬天道,可以从他的自信坦荡以及戒惧惕励而行事的风格得到证明;他信奉儒学之春秋笔法,对历史书写有虔诚的敬畏,可以从“弹雀”故实得到证明。

一般来说,人在宇宙中的处境,省略了神恩、天道以及历史感之后,就会成为一个彻底的无所畏惧者。但这种“无所畏惧”恰恰又是最为孤寂恐惧的。因为他的精神世界将为绝对的无助所支配,他的经验想象世界彻底无援——神恩不来眷顾、天道不来垂注、历史也与他绝缘,他将在“死了拉倒”的酸心硬语中孤零地走入虚无。虚无,给他隐秘、深邃的颤栗与恐惧。这是俗世的疯狂、冷漠与麻木最实在的哲学背景。而内心有所敬畏的人,不会体验虚无,因此他的精神世界丰富而又实在,在无限的想象中体验绝对的超自然力量,不会颤栗、不会恐惧,因为他知道:他与神恩、与天道、与青史,同在。顺便说一句:儒学,在引导帝王建构价值观的方向上,很大程度是在培育他们内心——有所敬畏。

老赵有孩子气,有军阀气,更有圣贤气。

知错即改,看似容易,却难于做到;特别是当场认错。有错不算错,不改才是错。所以《论语》中,孔子要说:“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宋代大儒要说:“知过而能改,闻善而能用,克己以从义,其刚明者乎?”(《二程粹言》)这种坦荡,就是一种“刚”且“明”的圣贤气象。只有内心保有敬畏的人,才可能自我培育起这种道德成果。我以此衡老赵,老赵当得。

老赵的“三条宝带”

建国伊始,老赵率先做了三件事:从漕运和赈灾开始解决民生问题;从政策改进开始解决偃武修文问题;从礼葬韩通开始解决士大夫道义问题。

东京汴梁是当时一大消费城市。帝室、百官、士庶、军马所需,大多仰仗于漕运。四方流往汴梁的各类物资,匡算下来,仅仅几十万士卒,每天就需要几十万斤口粮。史称“岁漕百余万石”,假定是一百六十万石,就有近十万吨的规模,每天必须有两百吨粮食从外地运来。这还不算近百万市民所需。而这些南方的粮食北上,最便捷的方式就是水运。所以河渠通畅,多年来都是执政至为关心的问题。老赵上台伊始,往汴梁的几条河道,因为战争,已经连年淤积,更需要浚治。就在第一次御前会议上,老赵提出了漕运问题的解决方案。

老赵之前,历朝历代,调集丁夫开挖河道,所有糗粮皆由河工自备。老赵认为此类历史性盘剥过于苛刻。于是下诏,从此河工食用“悉从官给”,都由官方供应,且“著为令”,并且从此以后,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

帝国的文明之象开始了点点滴滴的推演。

当时的漕运,有汴河、惠民河、广济河、黄河四水,史称“漕运四河”。但黄河治理是另外的故事,实际上历代所着力的是其他三条河。

汴河,也称“通济渠”。隋炀帝时已经开挖,属于大运河的一段,自洛阳西苑引两条天然河水入黄河,再入汴水。然后循春秋时吴国开挖运河故道,引汴水入泗水到淮水。主干在汴水,人工开挖,故也称汴渠。

惠民河,在开封西南,大宋开挖的运河。

广济河,是接收山东潍坊一带收取租赋的漕运河道。先经由清河(也称济水)起运,跨黄河,过几个州郡,进入广济河,由广济到达汴梁。这河,后周时已经开始治理,大宋继续,先后引汴水、金水注入广济,与黄河勾连。河在开封城东,西流,经过今天的河南兰考,到山东,注入梁山泊,下接济水。因为河道拓宽至五丈,故又称“五丈河”。工程不小,后周、大宋两代人的时间都在“五丈河”上付出了汗水。

诸河都有淤浅的时候,尤以五丈河最为严重。于是老赵借春初的农闲季节,调集河工,大兴力役,史称开浚之后,“始得舟楫通利,无所壅遏”——才开始舟船通行便利,没有了阻塞拥挤的现象。为了修治五丈河,老赵还常常要到治河现场去“督课”,亲临现场监督考核。最初,这些河工们是没有口粮的,老赵看着一个个黑红的脊梁在河道上起伏挖掘、穿梭来往,有了恻隐之心(史称“上恻其劳苦”),特别下诏:每人每天给米二升,并命令天下各地的役夫,都要照此办理。这个办法一直贯彻大宋帝国始末。史称“遂为永式”,于是成为永远的规则制度。

修浚河道,解决了大汴梁城的日常用度问题,老赵也有得意的时刻。有一次,吴越国的国王钱俶入朝,向老赵进贡了一条“宝犀带”,也许是由犀牛皮制作,嵌满了珠宝的腰带,老赵看过后,回过头来对钱俶说:“我有三条宝带,与你给我的这个不一样。”钱俶很自信,认为“宝犀带”乃是吴越国良工精心打造,世间罕有,于是请求老赵拿出那“三条宝带”来开开眼。老赵笑道:

“汴河一条,惠民河一条,五丈河一条。”

钱俶听后,顿时明白了帝王之道在民生不在享用的大道理,不禁大为愧服。由此可见宋太祖赵匡胤的格局,远不是钱俶这样的国君可以达到的。

老赵践祚的前一年,河北谷物丰收,导致谷贱伤农;老赵登基伊始,即下令“高其价以籴之”,高价收买农民手中的粮食,以此保障农民利益。

但中原诸道,有地方丰收,有地方绝收。老赵知道后,又派出使者到各地分赈闹粮荒的州郡。

这是由政府介入而解决民用、战备粮的储备问题,是传统中国的荒政(荒年政制)、良政之一。战国时代的魏国、汉代初年,皆有此类设计,古称“常平仓”。方法是:某地粮价低时,由政府适当提价收购;某地粮价高时,由政府适当降价出售。这类“金融政策”,既避免了谷贱伤农,也避免了谷贵伤农,应该是调节粮价、平抑市场、储粮备荒以供官需民食的一项优良国策。

但这类工作操作起来有难度,故历史上考察,并不经常施行。大宋帝国在太宗赵光义时代,完善了这个“常平仓”制度。大宋帝国的文明力量就在于:只要是利国利民之举,几代人都会为之努力,万难不避。

元代佚名撰《宋史全文》引吕中议论老赵开仓放粮事,大意说:

太祖甲辰即位,第二天乙卯日,即遣使往诸州赈贷。岂有得天下之初,要用这个来沽名钓誉的事吗?上天惠民,应该遵从天命。当时之民,苦于干戈、赋敛、刑役很久了。为人父母,见子弟之饥寒,则万难不避也要救助。太祖赵匡胤此举,与周武王下车之后,就散财发粟给饥民,那种圣贤的仁爱之心,是一样的。

我认为这不是溢美之词。

老赵赈灾是常事。

翻看《续资治通鉴长编》就会发现,触目皆是“赈灾”“免租”的故实。我据该书统计,太祖一朝十七年,“赈”字出现二十四次,“蠲”字出现三十二次。“赈”是国家放粮给百姓;“蠲”是国家免收百姓租赋。这样放粮、免收,国家自然就会减少收入,但这样自动减少收入,实实在在给百姓利益的国家调控,每年要做三次以上。我在阅读历史记录中,还没有发现哪个朝代曾经有过这样令人感动的民生政策。

乾德二年,更有一道诏书给地方长吏言:

如果地方有灾情,“即蠲其租,勿俟报”。

如果遇到灾害,正赶上收租,就要马上蠲免,不必等到上报后批准。

这一德业,三皇五帝以来,不曾见有。尤为令人钦敬的是,这类德业,只在历史记录中夹带提过,不仅帝王不再自我吹嘘,大臣文人们也不做恭维逢迎之语,似乎:这事就应该这样做!

大宋帝国“做好事”一向如此——从不做自我旌表。

盘剥寻租的恶性

官方的制造业场所称为“场院”,地方的“场院”,除了由所在地直接调用租赋维持“场院”工作外,还由朝廷拨给粮草支持“场院”工作。等于“国税”“地税”都有一部分流入“场院”。“场院”工人多为军人,属于半军方机构。但朝廷负责盐铁、户部、度支的财务官三司使,下达的文件中又有规定:拨出的经费如果有“羡入”(盈余),可以上报朝廷,朝廷将据此而给“场务”官提成。这个法子五代以来一直如此施行。

宋初,有个地方官名叫张全操,他反对这个做法。他认为这样将会助长“场务”官从中渔利。乾德四年,他给皇上上书说这个事。赵匡胤马上下诏:

孔子有言:“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如果在规定之外还有盈余,这一定是对下属的克扣所致。张全操上言:“三司令诸处场院主吏,有羡余粟及万石、刍五万束以上者,上其名,请行赏典”,这么多盈余,如果不是多倍收纳民租,私减军食,如何可以得到?要追问此事,不要颁行三司的做法。以后,除了官方规定的消耗数额之外,一切严加禁止!

“羡余”也即“盈余”,这个事,值得一说。

这是历来对地方官考核的指标之一。官方要组织国家力量经营各类制作,就要有预算。一般的预算都会做得比较公允,年底核算,一般都差不多用光。但场务官有时在组织地方租赋时,往往会“超指标”榨取,这样就有了所谓的“羡余”。而朝廷鼓励“羡余”并愿意从“羡余”中拿出一部分奖励场务官时,场务官榨取百姓租赋就有了“动力”。朝廷如果不知道这个局面,那就是无能;如果知道,不来终止,那就是无道。朝廷在很大程度上是明知此事也睁一眼闭一眼。无论无能抑或无道,纳税人都要承担这个被剥削的恶果。

史上对唐德宗时的“羡余”恶政记录颇详。大意说:

德宗时国用不足,因此有专门聚敛的心思。地方藩镇知道德宗的心思,就向朝廷进奉“税外方圆”“用度羡余”来买好。其实,这个“税外”的“方圆”(就是孔方兄啦),以及“用度”的“羡余”,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扣留“常赋”,假设:朝廷拨给一万,他留三千;地方收取一万,他报七千。这样里外里,就有了六千的“方圆”或“羡余”。第二个部分是“增敛”,这一块主要在“地税”,假设:按规定要敛税一万,他敛一万三千;如此,又有了三千的收入。总合起来,他额外寻租九千。这还不包括他可能克扣的工人报酬。但这九千,他并不完整上报为“方圆”或“羡余”,他报二千(史称“所进才什一二”,进奉给朝廷的不过是扣留“常赋”和“增赋”的十分之一二);朝廷再返还给他一千作为奖励;这样,一年下来,他可以净得八千。

这里的数字都是设想的,但路数就是这个路数。

也有一类“忠诚”于朝廷的地方官,“竭府库以进奉”,竭尽地方府库向朝廷进奉贡物。但这种做法对地方百姓和场务工人的盘剥更为凶狠。但往往就是这类“竭府库以进奉”的地方官,得到皇上青睐,很快就会因功而提升。如唐德宗时的宣歙道(宣州、歙州为一道节镇),一位留守的判官就在干这个活儿,德宗大喜,召他为朝官,做了刑部员外郎。因此,在无道政权之下,盘剥百姓,进奉“羡余”是升官的终南捷径。

这不是孤例。

唐宪宗时,一位以户部侍郎名义主持财政工作的度支官,知道皇上骄侈奢靡,于是多次进奉国家“羡余”,供其挥霍,从此“有宠”,不久升官,加工部侍郎并同平章事,继续主持财政工作。这是直接做了国务大臣的财政部长。当时国人知道这个组织决定后,朝野哗然,以至于市井的小贩们都知道此事,不禁对朝廷这个昏妄举动嗤之以鼻。

唐穆宗时,有一位门下侍郎、同平章事,临时负责修建先帝陵寝,但他的部吏盗取陵寝的建设物资,又不给建筑工人应得的报酬,这样聚敛了十五万贯财富,进奉给朝廷。穆宗很高兴,但怨声载道。不得已,罢了官,但还是到地方做了省部级大员。

唐敬宗时,有个盐铁使(负责国营盐铁专营的部长),克扣榨取盐铁业的租赋特别狠戾,但他上报的专卖收入往往不足,却将各类办公经费“省下”了“绢百万匹”献给朝廷,而且还源源不断。

……

这类故实证明了盘剥寻租的历史惯性,五代十国时期,各地皆然,而且愈演愈烈。但在南唐李璟时代、后周郭威时代,这个恶政也曾得到过短暂遏制。

公元940年,一个管理仓库的官员,岁末时向南唐朝廷献上了“羡余”的赋税租米万余石,想以此博得南唐中主李璟的赏识。但李璟说:

“国库的支出和收入都有一定的数额,你如果不是聚敛百姓、克扣军粮,哪里来的盈余呀!”

李璟是个明白人,并不想在无道之路上走下去。

公元951年,郭威刚刚建立了后周帝国,当天就下诏:凡仓场、库务的掌纳官吏,不许收受“斗余、称耗”(在规定的名目外另立名目巧取民脂民膏);以前规定的进贡“羡余”制度,全部作废。

李璟、郭威的德政应该影响了老赵。但老赵诏书中一句话,引用孔子名言:“出纳之吝,谓之有司”,证明了老赵治理天下的自觉性。老赵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将这个事件上升到文明建设工作中来认识。传统儒学,孔子学说,就是老赵最重要的思想资源。有没有这个思想资源,处理政事,那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天下意识”的自觉性。

“出纳之吝,谓之有司”,“有司”是有关部门的意思。在《论语》中,孔子将它看成邦国治理的“四恶”之一。

孔子的弟子子张问:“何谓四恶?”孔子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意译这段话就是:平时不加教化(老百姓不知道犯法而犯法),就要逮捕杀掉,叫作酷虐。百姓还没有准备好,官方就要看成果,以至于(百姓没有完成工作而获罪)叫作暴戾。政令迟缓不下,却突然限期要百姓完成工作,叫作害人。还有,应该赏赐人的时候却出手吝啬,有关部门干的这个活儿就叫作算计。

“四恶”为孔子所痛恨。因此圣贤人物在推进文明建设时,往往要到孔子这里去寻求思想资源。“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在后来的种种诠释中,有一个基本共识:应该颁发给人的财物(报酬、薪水、奖励等),却吝啬而不肯出手,有司这么干,实在非人君之道。圣贤话语中,破毁规则,是一种败德。

“增羡入之数,收倍出之赋”,表面上是“吃盈余”,而且奉献给国家,为国家节约支出、增加收入,应该称之为“爱国”之举吧,但在实际上成为“害民”之举:加倍收租又克扣颁给。老赵的了不起之处在于,他不允许“爱国”而“害民”。他一旦知道邦国治理中存在恶政、秕政、暴政,就立即做出政策调整。他不做秦孝公、始皇帝那种轰轰烈烈的运动式改革,只求点点滴滴的改进。这是思想家王夫之最为欣赏老赵的地方,也是我最为欣赏老赵的地方。老赵对国家政策的星星点点的调整,深得现代政治哲学“社会零星改造工程”文明之相,又具有悠远历史且雄深厚重的保守主义之神。故,在赵匡胤时代,自从大宋之后,百余年来,社会动荡较少、士庶幸福指数较高。北宋百年,其繁荣与文明,超过了成康之治、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和所谓的康乾盛世,这方面,与老赵的稳步改进、自我更化有直接关联。这是儒学“仍旧贯”(坚守旧有的习惯法)与“日日新”(每天都做一点努力更新)的巧妙平衡,是一般人难能企及的“中庸之道”奥秘所在。现代英美的“民生”治理,基本就在“仍旧贯”与“日日新”之间做策略组合式平衡。

老赵瞩目于“民生”的功夫,就这样在千年之前获得了现代性。

说到赵匡胤的“民生”,不能忘记大帝柴荣。他在柴荣这里获益良多。

柴荣征淮南之后,知道国家财用并不富有,而后马上又有了征契丹之战。但是这时候,有人来报淮南饥馑。柴荣正在征调粮草北征,但他还是要求地方将粮草借贷给当地士庶,以度荒年。

有人对他说:“百姓穷,恐怕不能偿还。”

柴荣说:“百姓,是我的子女啊!哪有子女遭受倒悬之苦,而父亲不为他解脱的道理!我不要百姓必定偿还!”

在战争准备期间,柴荣也没有忘记百姓苦难,这方面与那些动辄以战争来要挟百姓,四处搜刮军粮的无道之君有了鲜明差异。

赵匡胤继承了大帝柴荣的“民生”理念、王道理想,终其一世,没有向百姓搜刮过一粒粮食,还在著名的遗言“誓碑”中,规定了“不许加赋”的制度。老赵是中国优良政制的继承者和创制人——地方有灾,“即蠲其租,勿俟报”,就是一项优良创举。这样的创制还有很多。他在进入汴梁之前,曾约法三章,其中之一就是不许剽掠京师士庶。老赵要做到“秋毫无犯”;但在实际上,老赵做得比“秋毫无所犯”还要仁义。

大军入城,东京汴梁“市不易肆”(店铺正常开业)。但总有刁民以为机会来临,趁着大军入城之际,借机打劫。此事在五代十国时期,屡见不鲜。

老赵的“天下目标”容不得这种刁顽败类,于是辣手惩处。

《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上之入也,闾巷奸民往往乘便攘夺,于是索得数辈斩于市,被掠者官偿其赀。”

大军入城,首重治安,不仅保护私有财产,甚至当私有财产因为强盗败类“乘便攘夺”而遭遇损失时,竟由官方来赔偿补还,弥补其损失。这样的义师,我在三皇五帝以来到大宋,大宋以后到公元21世纪,多种史料中,尚未发现有第二例。尊重私有财产,实为政治文明之第一门槛。老赵因为有此义举,从此进入政治文明,开辟传统正道。

以我对政治哲学之理解,老赵“官偿其赀”之举,实在是预表了传统文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之价值观,意义重大,论中国圣贤理念,此事乃一大案例,不可等闲放过。这事在历史记录中不过是寥寥几十字,却是老赵一生德政中的华彩乐章,是传统中国的亮色高光。

老赵登基,天下平静

建隆元年,大宋第一年,要做的事情太多了。

遣放一批江南降将,这些人都是在后周时代被世宗捉获的战俘。

命原后周的宗正少卿祭祀周氏庙宇和陵寝,并制定了法令,以时朝拜。

开始铸币,史称“通元宝钱”。

诏有司按前代旧式斟酌损益,制定新的权、衡标准化,颁行天下。

册立了夫人王氏为皇后。

做人口普查。据各州道报上来的版籍统计,共有九十六万七千四百四十三户人家。史称这就是“国初版籍之数也”。按户有五至六人匡算,老赵的天下初初不足六百万人口。这个数字没有包括契丹、北汉、燕云十六州、南唐、吴越、荆湖、南汉、吐蕃、大理,以及西域诸地。

当然,老赵没有忘记陈桥兵变以来的文武官员。于是论翊戴之功,提升并赏赐了一批人。老赵的第一参谋赵普,也被提升为右谏议大夫、枢密直学士。皇弟赵匡义加睦州防御使,为殿前司都虞候,赐名光义。

赵光义原来官职为内殿祇侯、供奉官都知,大约相当于中直机关的后勤处长,官不大,但禁军殿前司都虞候,则相当于中央军的司法局长,官职升得较快。史上已有记录说陈桥兵变,赵光义其实是不在场的。直到老赵率六军进入东京汴梁,他才带着后勤处和家中的人出迎。此事自从北宋王禹偁《建隆遗事》、赵普《飞龙记》记录以来,被各类史书反复征引,更被人反复辩难。故赵光义究竟在不在陈桥现场,其实至今依然是一个聚讼中的问题。我已经说过,在这类问题上,除非有更有力的逻辑和证据,否则,只有选择。我选择赵光义在陈桥现场的说法,因为我觉得有这样一个兄弟在场,“阴谋拥戴”的逻辑才更清晰,整个程序似乎更为流畅。一个掌书记赵普,在那个时候,似乎没有太大的影响力。

石守信、高怀德等人,也都有了晋升。

又封赏吴越国王钱俶为天下兵马大元帅。

老赵,并没有像近代以来坊间想象的那样“大刀阔斧”做些什么“兴利除弊”的“大事”。相反,老赵登基,天下平静。后周的中央地方各级官员,基本悉数留用;国家政策法规,基本不做修订;各类文化设施也一仍其旧。前已说过,这正是儒学“仍旧贯”也即尊重传统经验的基本思路。

但在这一年,老赵并非万事“仍旧贯”,他还是做了若干“改进”(不是“改革”)。其中有四项改进有点意味。一个是军队改进,一个是朝会改进,一个是法治改进,一个是科举改进。这四个“改进”体现了“日日新”的帝国机制,但又安全地守望住了往日的经验世界。

四个“改进”有一个关键词,就是:偃武修文。

他在这一年下诏:要殿前、侍卫二司各自检阅所掌军士,从中简选骁勇者升为上军。又命各州长吏选所部兵送到首都,以此来补禁旅的缺额。还特意选出强壮士卒定为“兵样”,分送诸道各州按样召募教习。等到诸道各州训练精壮后,即将这些经过训练的士卒送至京都阙下。从此犷悍之士皆隶属于禁军军籍。此举对地方的彪悍之气是一种收敛,却同时提高了禁军的战斗力。

国家的武装力量开始出现“可控”的格局,而在五代十国时期,“可控”几乎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宋人张舜民《画墁录》记载,老赵选出的“兵样”规定是:不看身高(当然高个子更好),要选“琵琶腿”,大腿、小腿有肌肉;“车轴身”,虎背熊腰;“取多力”,身腰腿脚有力。唐代以来招募精锐军人,有“翘关”,抬举城门之力;“负石”,负重行远之力。老赵选“兵样”,除此之外,还有射箭能将弓把拽断,能将弓弦拉折,使用劲弓要能射倒箭垛,等等规定。

此外,老赵还吸取唐以来藩镇之弊,改立“更戍法”,即将训练有素的士卒轮流分遣,大藩由禁军戍守。这样,就让戍卒往来道路,以此练习勤苦、均分劳逸。这个方法有了期望中的结果:领军的将军,其手下士兵常得轮换,史称“将不得专其兵”,而“士卒不至于骄惰”。一次性地结束了中唐以来两百年间的“藩镇之祸”。据说,这些都是赵普所上的谋略。纳入五代十国的历史来看,就会发现“更戍法”的创造性不简单。增强军力,又天下太平,这是两百年间多少帝王藩帅梦想不及的。

老赵的另一个改进,与范质有关。

老赵之前,君臣议论重大政事,必命宰臣坐议,完事后,常从容赐茶,宰臣乃退。古称“坐而论道”,非“立而论道”。唐及五代,还在遵守这项制度。

范质等人是后周旧臣,老赵留用为相。但范质等人自知原是周室人物,故内心常常不安,“又惮帝英睿,乃请每事具札子进呈取旨,帝从之。由是坐论之礼遂废”。在范质之前,君臣议论军政大事,以口头议论为主;有些重要的号令、官员升迁、刑赏废置之类,只需要将写好的文书当廷呈上,君王画个符号,即可颁发施行。到了范质这个时代,他开始将所有议论之事均草成“札子”进呈,退下来时,就研究札子所得圣旨批语,中书同列在文件上签署姓名作为标记。范质以为如此做事有凭有据,可以免去种种失误。他曾对太祖说:“这样做,可以尽禀承之方,免妄误之失。”由于呈札子,不需要即刻等待批复,故不必坐;而札子越积越多,有些札子要等到翌日或多日后批复,所以赐茶之礼也废。

野史中对此有些不同说法。《邵氏闻见录》说:太祖即位后一天,宰执范质等犹坐,太祖曰:“我目昏,可自持文书来看。”范质等人起来呈送札子,太祖看时,范质等欲复位,但太祖“已密令去其坐矣”,于是,坐礼废。这个意见是说老赵玩阴谋,我不信此说。老赵如果有意废除此礼,只需要知会宣徽使一声,宣布为一种规则即可,哪里用得到如此心计?这是矮看了老赵。

“坐而论道”之礼

废除“坐而论道”之礼,自建隆元年始,造成这个礼废的是范质。

范质在相位,所下制敕,中规中矩,凡遇有官员除为刺史、县令之类,他尤其关心户口版籍。有使者要下去按查民田及狱讼,范质都要亲自召见,为之讲述天子忧勤之意,而后再派遣外放。

范质忧心天下,有汉萧何之风,故时号“贤相”。据说他生病之后,老赵多次想到范府看望他;又怕自己亲自造访,给老范添麻烦,就派了宫中女眷到范府问询。但范质家里迎奉贵宾的器皿都凑不齐,宫中女眷向老赵汇报,老赵就命翰林司赐给他果床、酒器之类。

后来再派人到范府,对范质说:“卿为宰相,何自苦如此?”

范质回答道:“臣过去在中书省,从无私交请托,所与饮酌来往的,都是贫贱时的亲戚故旧,用不到那些器皿,所以因循下来,一直没有添置——不是我买不起啦!”

范质病逝后,老赵曾对左右说:“朕闻范质居第之外,不植资产,真宰相也!”

后来的宋太宗亦看重范质,曾对近臣称累朝宰相,循规矩、重名器、持廉节,没有人能与范质比。但太宗也有一句批评意见:“范质所不足者,但欠周世宗一死耳!”

这个说法,在砥砺名节的大宋时代,是意味深长的。

太祖太宗两代人表彰文臣,有引领天下向着文治方向迈进的大战略意图。老赵表彰文臣,又能控制文臣,这样就演绎了帝国的政治平衡。

这兄弟俩都重视文臣。现在看,也许这不是个什么大事,但在宋初,此举就有“拨乱反正”的功能。按照船山先生的观察,整个五代时期,从后梁开始,朝代更迭,天下混战,血流成河,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中央政权动辄被武夫夺走,而武夫之所以能够夺得兵权,此仆而彼兴,“无他,唯无相而已”,没有其他理由,唯因没有宰辅而已。说“无相”,不是说没有这个充任宰辅的人,而是说国家权柄皆操在武夫之手,宰辅文臣不能执掌国政而已。甚至,即使君主想把政权交到宰辅文臣的手中,也不可能。为什么呢?因为当初“建国”之际,根本就没有文臣什么事,都是长枪大戟打下来的天下,派出一个两个文臣,要他们在功高天下的武夫之上,就跟个摆设一样,谁也不服。甚至像李存勖这样的能耐人物,很早就想称帝,对国家也有规划,甚至延聘了像冯道这样有点影响的文人来做官,但举目望去,最后推他上位的还是武夫,冯道,只能做点笔墨工作,根本没有参与到社稷兴衰方向上来。这种局面,一方面是宰相无能,如冯道,不能谋划天下;一方面是君主无意,如庄宗,不能推演文治。船山先生说道汉高祖刘邦,当初封赏汉初三杰:张良、韩信、萧何,而以萧何为功最高,史称“天下第一侯”。当时就有武夫不服气,但高祖就是有格局,当下即叱责武夫们不过为“功狗”:就像打猎一样,追杀兽兔者,狗也;但控制并指挥猎狗到那里去追杀兽兔,却是猎人的活儿。披坚执锐攻城略地,功狗而已;发现踪迹指挥猎狗,才是功人。一番话出口之后,武夫不怒,实在是让他们听了心服口服而已。

天下如“无相”,实际上也往往就“无君”。因为既然比的是肌肉,那我也有可能肌肉不差。这样,就有了李存勖对朱温的轻蔑,李嗣源对李存勖的轻蔑,李从珂对李从厚的轻蔑,石敬瑭对李从珂的轻蔑,安重荣对石敬瑭的轻蔑,郭威对刘承祐的轻蔑……都是长枪大戟,谁怕谁啊?于是,价值观被省略,人臣大义被省略,剩下的就是肌肉。这就是五代十国“丛林”风景的由来。所以史家有一个定见:“人主之职,在论相而已”,君主的主要职掌,在选择宰辅。能够得到推演文治、价值观、天下意识的宰相,得一二人,不仅是天下黎民之福,也是君主子嗣之福。这个道理,五代乱世之中,藩镇,以及由藩镇而翻牌为帝王的武夫们,不懂。

但赵匡胤懂,赵光义懂,于是,结束了五代十国的乱世,演绎了三百年大宋王朝的文明。

天子“护法”

我想象中的范质,似乎是个胖子。

偃武修文,离不开法制环节。这一点老赵和赵普也想到了。

五代乱世的司法权基本都在藩镇手里,史称“刑典弛废,州郡掌狱吏,不明习律令,守牧多武人,率恣意用法”,自古以来的刑罚法典都被废黜了,各个州郡掌管监狱的官吏,大多不懂法律,藩镇大帅多为武夫,大都率意行事,随意解释司法,全凭自己的意愿断案。这就意味着,生杀予夺,都由藩帅们一句话。故枉法杀人,所在皆有,朝廷一直无能干预。

清代赵翼《廿二史札记》专章说“五代滥刑”。五代乱世,本来就没有什么成文法,视人命如草芥,动不动就“族诛”,灭人全家。

从后梁开始就干这个活。梁祖朱全忠因为“旧怨”,在夺得天下后,派遣人到洛阳族灭河阳节度使王师范全家。王师范闻讯,设席与宗族宴饮,对使者说:“死,这个事,人所不免。但我担心少长失序,下愧先人。所以要按次序去死。”酒半,命宗族两百余口按照少长次序先后就戮。

后唐庄宗灭了后梁,将后梁大臣赵岩等人“族于市”。又派大将李绍奇去诛杀朱友谦全族。朱友谦的妻子张氏率家人两百余口见李绍奇说:“我们朱氏宗族当死,愿不要滥杀平民。”于是将其婢仆百人挑选出来,放走,以其族人百口就刑。张氏又取过“丹书铁券”向李绍奇出示说:“这是皇帝去年赐给我们家族的,我是妇人,不识字,不知道这上面写的什么。”李绍奇看后很惭愧,但还是杀了朱氏全家。朱友谦旧将七人,时为刺史,也连坐“族诛”。

也是后唐时期,有汴州控鹤指挥使张谏谋叛,被杀后,又搜集他的同伙共三千人“并族之”,还杀掉了与之有关联的军士数百人,“夷其族”。

后汉时,三司使王章被杀,他有个女儿已经嫁给他人,而且病了多少年,但还是带着病被人架到刑场“就戮”。故相李崧之弟李屿,有个仆人名葛延遇,他贪污李屿的货财,李屿责怪他,他就到朝廷去告李屿,说他谋反。于是李屿并李崧等被“族诛”。

……

赵翼评论道:“族诛之法,凡罪人之父兄妻妾子孙并女之出嫁者,无一得免,非法之刑,于兹极矣!……不问罪之轻重,理之是非,但云有犯,即处极刑。枉滥之家,莫敢上诉。军吏因之为奸,嫁祸胁人,不可胜数。”

这种由朝廷和藩镇实施的族诛滥刑,可称“毒痛四海,殃及万方”。就军政混乱、刑罚深重而言,较嬴秦实有过之而无不及。“民之生于是时,不知如何措手足也!”人们已经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

大宋之初,滥刑之诛,还时有所闻。

史载一案例,影响了大宋刑罚制定。

说金州府有一庶民马从玘,他的儿子马汉惠是个邪僻无赖,曾经害其从弟。此人又好抢夺他人财物,乡里乡亲对他恨得要命,但又没有办法。马从玘与妻子和次子三人商议,无奈之下杀死了马汉惠,算是“为民除害”。但此事传到当地官府,有防御使名仇超、判官名左扶,二人竟审得案子来龙去脉后,将马从玘夫妇和他们的次子一并诛杀。

这一大案传到汴梁,赵匡胤认为仇超等人故意将马从玘等判为死罪,实在过分,并果断下令给宰臣道:

五代诸侯跋扈,有枉法杀人者,朝廷置而不问。人命至重,姑息藩镇当如是耶!自今诸州决大辟,录闻奏案,付刑部详覆之。

事实上,从藩镇手中收回司法权,在南唐先主李昪那里,就已经开始施行。李昪曾有“决死刑,用三覆三奏之法”,即地方藩镇必须将死刑上奏朝廷,由朝廷反复查验复核,而后决断犯人生死。如此方有望减少或避免冤狱发生。先贤有道,老赵应有借鉴。

马从玘案是大宋有司详细核查的第一案例。核查的结果是:将仇超等除名,并流于海岛。史称自此以后,“人知奉法矣”。

但不久后,又有一案例,可见推动法制之艰。

河南府有一个尼姑名法迁,她私自使用师傅的财物,被告官。但按照“挪用他人财产”例,罪不当死;可是赶上了一个用法严峻的河南府判官卢文翼和法曹参军桑植。这俩人给尼姑罗织了一个“盗”的罪名,竟“置于极典”,将尼姑“正法”。事报到朝廷,因为河南府没有将死刑案上报刑部复核,老赵干脆将卢文翼“除名”,桑植则被“夺两任官”。

老赵“护法”之严,于此可略见一斑。

颁诏书为民雪冤

大宋制定《宋刑统》时,老赵曾提出了著名的刑律方针:

禁民为非,乃设法令,临下以简,必务哀矜。

禁止士民做坏事,所以要设定法令;但司法条文应该简要,其核心精神必须要有怜悯同情之心。

这是文明立法的经典思想。

但经由这两个案例,也可以看到赵匡胤主导帝国“自我更化”的努力。所谓“自我更化”也就是圣贤所言之“知过必改”。帝国司法有错,有错就改。

这个精神不是从赵匡胤开始的,后唐李嗣源时就有这种精神。天成三年(928)正月,赵匡胤出生的第二年,李嗣源刚做了后唐皇帝,正在办理一件大臣死后的丧事,误听京城公安局长的口头报告,说是“有百姓二人,以竹竿习战斗之事”,当下大怒,就派大臣石敬瑭到下面执法,杀了两名村童。后来安重诲调查事件,了解到原来是俩儿童,未成年人,戏耍而已。当他审明真相后,“方觉失刑,循揣再三,愧惕非一”,方才知道自己错误地使用了刑律,反复推演琢磨多次,惭愧敬畏之心不是一点,于是,“令减常膳十日,以谢幽冤”,命令削减十天的常用餐饮,以此来求得冤魂的原谅。此外,还罚了石敬瑭一月俸银,将那位口头奏报不实的人撤职,打了二十军棍,配流登州。并对冤死者做了政府补偿:“赐绢五十匹,粟麦各百石,便令如法埋葬。”从此以后,还颁布法令:此后在朝及诸道州府,凡用到极刑,必须仔细裁判发遣,不得按以往那样随意模糊,因循过去。

司法中最值得钦敬的是雪冤。值得注意的是,后唐明宗李嗣源,对冤假错案格外注意,这方面,他有不俗的理念,纳入现代司法制度考察,也是闪光之处。他多次颁布诏书,要求解决冤案问题。

公元928年十月,他说:

为政之要,切在无私;听讼之方,惟期不滥。天下诸州府官员,如有善推疑狱及曾雪冤滥兼有异政者,当具姓名闻奏,别加甄奖。

国家政制的要点,理应开始于公正无私;治理诉讼的大法,只有期望于公正不滥。天下诸州郡府官员,如果有善于推断疑案,以及曾有过为人雪冤,免予滥刑,这样有优异政制的人,应该把他们的姓名报到朝廷,朝廷要另外给予嘉奖。

公元930年二月,他说:

欲通和气,必在伸冤;将设公方,实资奖善。州县官僚能雪冤狱活人生命者,许非时选,仍加阶超资注官,与转服色,已著绯者与转兼官。

要想达到天下祥和之气,一定先要为人伸冤。以后将在这方面设立公开的制度,实现奖励为人雪冤的善举。各州县官僚,如能有为人昭雪冤狱,活人性命者,可以不必按照日常规定选举,直接报到朝廷,为之加官晋爵增加俸禄,并转赠上一级官服。如果已经是穿了绯色官服了,就再转加一级加官。

所有这些,很可惜,只在明宗李嗣源时有过短暂的施行,在随后的乱世乱局中,法律还是回到了藩镇暴戾恣睢的随意性中,一直到了大宋帝国,赵匡胤将这些富有圣贤精神的法制思想继承下来,而且有了新的创造性。

打不死人的刑具

太祖一朝,为了解决量刑的随意性,还对刑具做了标准化处理。

这是接受了当时吏部尚书张昭上书的意见。规定徒、流、笞、杖等刑名应据法之轻重而标准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官吏有所依凭,不至于随心所欲。

这个标准化,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量刑后的标准化,如流放的刑罚(简称“流刑”),如果流三千里,就杖二十,配役一年;流二千五百里,就杖十八,配役一年,等等。更有一个是刑具的标准化,如“杖”这种刑具,在现在一般人心目中,应该是打板子,但在太祖一朝却非如此。这种“杖”有明确规定:史称“定折杖格”为:常行官杖长三尺五寸,大头宽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过九分。小杖不过四尺五寸,大头径六分,小头径五分(见《续资治通鉴长编》)。

史载宋“营造尺”为31.20厘米。但苏州博物馆藏有1973年10月在苏州市西郊横塘公社出土的宋尺实物,经测量,长31.7厘米。如是,宋“常行官杖”长度当在109.2—110.95厘米之间,大头宽不过7厘米不足,小头宽与全杖厚度不过3厘米左右。而宋“小杖”长度当在140.4—142.65厘米之间,大头直径不过2厘米不足,小头直径不过1.5厘米左右。

这样的刑具是打不死人的。

这种标准化也体现了古典“明德慎罚”的精神。惩罚,不是大宋的主诉求;推演祥和之气,化成天下文明,才是大宋的“天下目标”。

但为何要使用这么轻飘飘的刑具呢?羞辱,以使受刑人知耻而后改过。有个文人才子,叫周翰,他在大宋帝国的国营纺织厂做监工,这是一个织造绫锦的场院,织锦工犯了什么管理条例,他施行杖责,打棍子,但是超过了条例规定,处罚得重了点。织锦工不干了,告到赵匡胤这里。史称“帝怒甚”,于是召来周翰,也要如数给他一顿棍子。

周翰说:“臣负天下才名,受杖不雅。”

老赵大概被他逗笑了,居然放过。

赵匡胤“性宽仁多恕”,有一次,御膳房供膳,送到禁内,老赵左右接过,放到案上时,忽然发现食器旁有个虱子,这应该是厨师头发上掉下来的,很恶心。但老赵急忙对左右说:“勿令掌膳者知!”因为此事只要让掌管膳食的人知道了,做饭的厨师就要获罪。正因为老赵有这样一份“宽仁多恕”的宅心,所以他对刑罚之举措格外关注。

史称老赵曾经读《尧典》,叹气道:“尧舜之世,四凶之罪,止从投窜,何近代宪纲之密耶?”

大舜还在做尧帝的臣下时,曾经摄政,当时有四个叛逆的罪人,大舜将他们流放到荒凉的四个边境,去抵御边境之外的敌人。史称“流放四凶”。叛逆的罪人,在秦以后,不仅要遭遇诛杀,甚至要灭族。赵匡胤看不惯这类酷毒的刑罚,所以要慨叹尧舜的宽刑。史称老赵“有意于措刑也”。自开宝以来,凡有犯大辟死刑的,如果不是情理深害的,老赵就不去划那个红钩,史称“多贷其死”,大多都得到免死的处理。

老赵之后,种种司法不公有所改观,在法制完善方向上,大宋做出了五代十国梦想不到的成就。终大宋三百一十九年历史,滥杀无辜、冤假错案,出现的概率远远低于历朝历代。

《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在太祖生命的最后一年,九月,“开封府言:京城诸官司狱皆空,无系囚。”近百万人的大都市,没有一个囚犯!监狱为之一空。这是世界范围内、数千年历史中,一个文明邦国所能达到的最好的司法结果,是孔子所梦想的“无讼”境界。老赵,在他的任内,做到了。尽管按照人的复杂性考察,“无讼”并非最佳政制生态(最佳政制生态应该是:司法公正),但在赵匡胤时代,在战乱频仍之后难得的政治清明时期,在多次大赦之后,没有重大政治、刑事案件,一般的案件因为不得淹留,又多次给人自新的机会,于是,虽有“狡害之民”,但社会上无作案条件,“不轨之臣无以饰其智,而暴乱之奸弭矣”,心存不轨之念的恶人没有办法掩饰他的诈谋,因此,暴乱的奸谋往往就因此而消失于无形之中。社会终归于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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