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知道指纹的时间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在西安半坡遗址中出土的六千多年前的陶器上,就发现了指纹。在考古发掘中出土的陶器、青铜器上所刻的云雷纹,就是参照指纹绘制而成的。既然指纹那么早就被古人注意到了,那么在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必定会有人去研究指纹。
中国是世界公认最早对指纹进行利用的国家。在美国芝加哥的菲尔特博物馆中,一枚中国古代的泥印在此静静保存着,这枚印正面刻有主人的名字,反面则留下了一根拇指的印痕。
这枚罕见的泥印被制作成型的时间,距今足有两千多年,可以算作目前人类发现的最古老的指印印泥之一。自然,这枚指印在这里代表着“印主自己”。
《后汉书·志第九·祭祀下》曰:“尝闻儒言,三皇无文,结绳以治,自五帝始有书契。至于三王,俗化雕文,诈伪渐兴,始有印玺,以检奸萌。”
在三皇时代,人们没有使用文字,于是便采用结绳的方法来记录事务。直到五帝时,才产生了文书凭证。到夏、商、周时期,习俗教化、雕绘文字越来越丰富,而弄虚作假、伪装假冒之事也越发多见起来,于是有了玺印,目的是防范作奸违法之举。
时间来到秦汉,此时封泥制已普遍盛行起来,人们书写在竹简、木牍之上,这样写成的信件、文书需要用绳索进行连接和捆绑,以防有人偷拆。在绳结处会用泥封起,再在泥上加盖官私印章,这样一旦被人打开,封泥就很难复原。有历史实物可以证明,从西周到秦汉,印章和指纹可以交替运用,印章大多为识字的人在用,而且制作需要一定费用,因此没有印章的平民,就加盖两根手指印。
这种具有契约意义的指纹运用大约出现在西汉初期,最早的办法,是在竹简上“画指”,做法是:由书契人先书写契文,在契尾一一写出双方当事人、见证人、中间人的姓名,然后相应人士在自己的名字下,按男左女右的原则,印画中指、食指两节或三节长度的线段,并在指尖、指节位置画上横线,以示该契约是由自己签署的。
等到唐代时,指纹已在田宅买卖、婚姻家庭、人口买卖和财务借贷等民事契约的签署时广泛运用。851年,阿拉伯商人索拉罗在他写的《大唐风情》中有这样的记录:在此处,不管是谁向人借钱,都要立下借据,借债人得用中指和食指在借据上并排捺印;倘若双方签订契约,那么双方的指纹就印在两纸骑缝处。
而在唐代以后,官府中兵丁名册、狱词、画供等,也同样有以指印为证的文字记载及实物遗留。宋后,在人口买卖契约和离婚休书上,更是普遍采用捺指纹或压手印的做法。
可见,在历朝历代,指纹作为契约文书的签署标志,均有法律效力。
在古代,还有一门行当对指纹的研究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境界。
是哪一行呢?
相术。
科技不发达的古代社会向来是迷信滋长的土壤,不论是何朝代,都市的街边,都不乏卜卦算命的“半仙”。
南唐宋齐邱的《玉管照神局》就是古代相术之代表,内容涉及相手、相面、相骨等多种“算命技术”。
相术在民间流传甚广,据野史记载,算命这回事最早可追溯到商周时期。袁忠彻整理的《神相全篇》可谓相术的集大成者。
《神相全篇》中有一段关于掌纹的描述让人感觉非常不可思议:“三才纹乃掌中三大纹,人人有之,乃在母胎受气成形、擎拳掩耳而成,十分辛苦。自上至下,第一纹居火,为天纹,主根基;第二纹居土,为地纹,主财禄;第三纹居明堂,为人纹,主福德。”
它的意思如下:
三才纹,也就是人手掌中的三条最大的纹路,这三条纹路可谓人人皆有,人还没出生,尚在母亲腹中,三才纹就已经成形,是婴儿握拳遮耳的时候自然形成的,所以非常深刻。手掌从上往下,第一纹在五行中属火,是天纹,反映一个人人生的基础;第二纹五行属土,为地纹,主此人人生的财运、官禄;第三纹在明堂上,叫作人纹,主此人的福气和德行。
这种说法其实具备一定科学性,现代胚胎学研究表明,指纹在胎儿三四个月大时便开始产生了,到婴儿大约六个月大时成形。一个人从此时开始,直到长大成人,指纹也只不过变大变粗,但纹样却终生不会发生改变。
现代高科技仪器研究的结果,竟与古人的结论不谋而合,这足够使人震惊。至于古人是用了什么方法才得出如此精准的结论的,目前还是一个不为人知的谜题。
感到神奇了吗?
告诉你,神奇的还在后面。如果光是理论研究,还不算什么,古人最厉害的,是把指纹技术早早地运用到了医术之中。
清代太医吴谦等人编修了《医宗金鉴》,在这本书的第五十卷 ,医师们提及了一种结合指纹,对三岁以下小儿进行诊断的方法,名曰“一指定三关”。
中医将人体分为诸多“经络”,手上的指纹属食指桡侧缘的脉络,属手太阴肺经,是其中一个分支。指纹的状态会反映出相关脉络,通过观察指纹表现出的状态,结合脉象便可以诊断疾病。
由于儿童手腕部位短小,加之问诊时儿童也时常会哭闹,影响脉象,所以给儿童把脉,常常诊断不准。好在,儿童的皮肤细嫩,皮下的血脉容易暴露,而血脉的病症还会表现在指纹上,所以对三岁以下的孩童,古代中医常常会结合指纹变化来进行辅助诊断。
他们认为,指纹有“风”“气”“命”三关,其中食指掌指纹为“风关”,近节指间纹为“气关”,远节指间纹即为“命关”。
诊断时,要将患病儿童抱到光亮的地方,医生用左食指和拇指握住患病儿童的食指末端,同时用右拇指在患儿食指掌侧面,从命关开始,朝向气关、风关反复推几次,只要用力得当,指纹会显现得更加明显,方便观察。
如指纹浮而明显的,病情比较表浅;指纹沉隐不显的,病情可能在体内伸出;纹细而色泽浅淡的,多是虚症;纹粗而色泽浓滞的,可确诊是实症。另外,若纹线颜色看起来是鲜红的,就属于体外感染的风寒;若纹线颜色看起来是紫红的,多属于体内发热的症状;若纹线颜色看起来是青色的,大概率是风症或痛症;纹线颜色是青紫或紫黑色的,极大可能是血脉堵塞;当纹线颜色出现淡白色,基本上可以判断是脾虚。
据文字与实物可知,我国人早在两千二百多年前,就已经在利用指纹进行侦查活动了。
这是一个特别的时间:1975年12月。
就在这一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有大量竹简出土。竹简上用墨写着秦代的隶书,里面记录着从战国晚期直至秦始皇时期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
睡虎地秦墓竹简计1155枚,其中包括残片80枚,后人将其分类整理为10部分,分别为:《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以及甲种与乙种《日书》。
这里面《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都是原书的标题,而其他几部分的标题都是后人整理时拟定的。
其中,《封诊式》的部分占98简,内容为对官吏审理案件时的相关要求,以及对各类案件进行调查、现场勘查、审讯等程序化处理的文书程式。简单来讲,其主要内容就是在调查案件时,将犯罪现场封锁起来,再仔细进行现场勘查的刑事技术规范。
简文一共分为25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包括《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口捕》《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还有两个小标题由于字迹模糊而无法辨认。
其中《穴盗》一节对指纹的运用就有所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迹,厀(膝)、手各六所。”
其意为:房内以及洞里外土上存在膝印和手印,分别有六处。
这部分记录表明,早在秦代,手印在侦查破案中就已成了重要证据之一。到了唐朝,指纹鉴定的各种技术日趋成熟,唐代出土的许多契约、遗嘱等文书上都能发现指纹、指节纹或掌纹的印迹。往后的朝代中,也都在文书上沿用以指纹、掌纹鉴别真伪的习惯。
1927年,德国人罗伯特·海因德尔就在其《指纹鉴定》一书中提到,中国唐代的贾公彦,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用指纹识别人的学者,他早在唐高宗永徽元年(650年)时,就发现了指纹的特征及用途。
指纹技术的推广运用,伴随着历史文明的发展。古人当兵就要造册,这种册子叫作《箕斗册》,除了记录士兵的名字、年龄、家庭住址之外,还会按上其指纹来保存,册子上对识别指纹的方式方法也有详细介绍。
由于这种方式大大利于人口管理,能有效地防止冒名顶替,在清代时,便进一步推广到各州县,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古代指纹数据库”,这种库藏资料由专人管理。也就是说,只要罪犯在犯罪期间不小心留下了指纹,官府只需把其留下的指纹拓印下来,发往周边各州县进行对比,就很快能够锁定案犯,这和现代侦查中使用的指纹数据库比对系统如出一辙。
而由于指纹的独特性和规律性,古代固然没有现在这么便利的指纹识别设备,但只要经过专业的指纹技术培训,指纹比对的准确率甚至可以达到95%以上。
据记载,在古代,指纹的比对方法有四种。
第一种,目测法。这个很好理解,就是直接用肉眼去看。
第二种,叠加法。拿一张纸,按一枚指纹,然后将这枚指纹与需要比对的指纹叠放在一起,看是否重合。
第三种,透光法。这是比对陈旧指纹的方法,在暗室中利用光源,透过通透的油纸观察指纹轮廓。纹线清晰的,可直接画出;纹线模糊的,则叠加比对。如此即可得到罪犯指纹全貌。
第四种,撕接法。把新按指纹的纸撕开,然后把撕开的纸上的部分指纹与需要比对的指纹进行接合。如果接合后的指纹线路是完整的,就说明是同一个人的指纹;如果无法接合,则说明这不是同一个人的指纹。
由此发展出的指纹提取方法有三种。
第一种,哈气法。如果在现场发现某物可能存有指纹,直接哈气便能用肉眼分辨。
第二种,布灰法。将燃烧后的炭粉碾碎,撒在指纹上,用嘴吹或用兔毛轻轻掸过,便能发现指纹。这种方法在古代还适用于足迹提取,后面会进行介绍,现在暂且不表。这种方法,其实就是现代刑事技术中的指纹刷显法的雏形。
第三种,烟熏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大型室内现场。古人在使用哈气法观察指纹时,其实已经知道陈旧的汗液指纹可以吸水变得清楚。古人虽然并不知道原理,但已知晓这一事实。在古代,在勘查大型室内现场时,勘查人员若并不知道嫌疑人触碰过哪些地方,就会关门闭户,在室内用木炭将水煮沸,待室内湿度上升后,再闷灭炉火,让烟尘颗粒在室内飘散。当灰尘遇到潮湿的指纹时,指纹便会显现。
另外,还有用植物汁液使血迹指纹显现的方法,只是记载于野史,这部小说中也提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