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克·帕里斯登记入住时我并不在,那是星期四的下午,我在索思沃尔德的家里。星期五一大早开车来酒店时,和他匆匆打过一次照面。那时,他正要上出租车。我看见他穿着一件轻薄的浅黄褐色西装外套和一条白色长裤,他有一头微卷的银色头发,有点像米莱斯[1]油画里的小男孩的头发——如果您知道我说的是哪幅画。关键是,当时我就已经觉得这人怕是很麻烦。事情发生以后这么说可能很容易,但我看见他的时候,他正在跟出租车司机吵架,那个司机经常来我们酒店接送客人,很可靠,那天只不过晚来了两分钟,他却一副像是坏了大事的样子叱责对方。在我看来,他和艾伦·康威是一类人。
那个星期五的晚上,我们举行了员工派对。希望借此感谢员工们的辛勤付出,当然也是提前犒劳他们第二天的繁重任务。派对在泳池边举行,那天晚上很热闹,就是有点热。我们准备了气泡酒、开胃小菜、鸡尾酒,塞西莉还发表了一个致谢演讲。大家都很开心。
我猜您可能想知道都有谁参加了派对。基本上酒店所有的员工都去了,包括主厨安东、莱昂内尔、娜塔莎、威廉(他负责照看酒店周围的土地)、塞西莉、艾登、丽莎、波琳和我,当然还有斯蒂芬。我没怎么邀请亲戚,但我记得好像波琳的哥哥那天也在。艾登的母亲真是一位和蔼的女士,临睡前还来这里待了十多分钟。这本来就是一场酒店内部的活动,而不是婚礼庆祝的一部分。如果您需要,我可以把那天的名单发过来,总的来说,一共有二十五人参加。
现在我需要跟你聊聊斯蒂芬的事了,首先我想说的是,尽管后来发生了这么多事,我却一直很喜欢他。他很安静,工作努力,彬彬有礼,至少在我看来是如此。他对于我们提供的这份工作很是感激。塞西莉和我想法一样。您也知道,一开始,塞西莉特别激动地为他辩护,后来斯蒂芬认罪时她很失望。只有丽莎怀疑他,她坚信斯蒂芬手脚不干净。最后发现丽莎的看法竟然是对的,还令我很是难受了一阵。如今我只后悔当初没有听她的话,如果让斯蒂芬离开就好了,但现在再说这些也没用了。
其实,婚礼前一天丽莎和斯蒂芬见过一面——就是星期四的时候,她把辞退信交给了斯蒂芬。所以周五参加泳池派对时,斯蒂芬已经知道自己必须离开酒店了。我们给了他一笔慷慨的遣散费——整整三个月的工资,所以就算离开,他也不会挨饿。可即便如此,这个变故或许还是可以说明后来为什么会发生那样的事。那天晚上他喝得挺醉,水疗馆经理莱昂内尔把他扶回了房间。不知道是不是那时,他便决定要偷客人的钱来弥补自己被解雇的损失了。我也不明白丽莎为什么偏选在婚礼的前两天辞退他,明明可以选个更好的时间。
关于泳池派对,还有一件值得一提的事,德里克·恩迪克特那天没来。那天晚上他情绪有些奇怪,我想找他聊聊,但他看起来心不在焉,像是发生了什么不好的事。我应该早一点告诉你的,但之前都忘了,这会儿写着写着才想起来。波琳说他看起来像是见了鬼!
那天晚上轮到德里克值班。波琳和我大概十点半离开酒店回了家。据警方调查,弗兰克·帕里斯是在午夜过后不久遇害的,在十二号客房里被人用锤子砸死了。我们后来才知道出事了。
波琳和我第二天上午到酒店准备参加女儿的婚礼——十点钟。我们和婚礼宾客一起喝咖啡、用了些小点心。婚礼在玫瑰园举行,也就是酒店的南边,对面是那片外有壕沟的矮墙。中午时分,在萨福克郡议会来的司仪的主持下,婚礼按计划进行。午餐于十二点四十五分在帐篷里供应。共有一百一十位客人、八张餐桌。十分丰盛。开胃菜是一道泰式腰果黎麦沙拉,然后是清蒸三文鱼和法式白桃奶油杏仁派。当时我很紧张,因为要演讲,而我对于在众人面前讲话从来不怎么擅长。结果最后一句话也没说成,谁也没来得及讲什么。
最早意识到出事了,是听见酒店外有人高声尖叫。虽然隔着帐篷,声音有些模糊,但那个动静绝对是出了大事。然后海伦冲进帐篷。她是客房服务部主管,是个可靠、沉稳的女人,平时基本上没有什么事能让她失态,可那天她整个人明显十分慌乱。我的第一反应是:是不是着火了,否则她不可能这样慌慌张张地跑进来。一开始她还不肯说到底发生了什么,只让我赶紧跟她走一趟。虽然第一道菜马上就要上了,我知道我必须去。
娜塔莎就等在外面,她看起来状态非常糟糕,一张脸惨白如纸,泪流满面。就是她发现的尸体。现场相当可怖,弗兰克穿着睡衣躺在床上,没盖被子,脑袋被砸得稀烂,根本认不出样子。房间里到处是血,还有骨头渣子之类的东西。太可怕了。海伦已经报警了,这是正确的,但您也能想象,那意味着婚礼得草草结束。我还在帐篷外的时候,就已经能听见从A12公路上传来的警笛声。
接下来的事真是一言难尽。一场完美的英式婚礼瞬间就变成了一场噩梦。四辆警车停在酒店外,来了有十几个警察、探员、犯罪现场摄影和法医,在酒店和外面的庭院里四处搜证。第一个到达犯罪现场的是一个叫作简·科雷根的警督。不得不说,她的现场指挥调度做得相当不错。有些宾客忍不住从帐篷里出来,想看看到底怎么了,是她把所有人都请回了帐篷,然后做了一些解释,安抚他们的情绪。
她对现场情况的判断非常敏锐,处理的方式也很专业,可无论如何,最后的结果就是婚宴被迫中止,但没人可以离开。一分钟前大家还是座上宾,一分钟后却变成了嫌疑人或者可能的目击证人,婚宴帐篷则变成了一个巨大的拘留室。但最令我感到遗憾和难过的当然还是塞西莉和艾登。本来他俩已经订好了伦敦的酒店和第二天去安提瓜岛度蜜月的机票。我跟科雷根小姐求情,但她还是不允许他们离开。他俩不可能会和这桩凶杀案有任何瓜葛,他们都不认识弗兰克,也从没见过他,最多就是婚礼前一天打了个照面。但她还是不允许。最后我们只能找保险公司,走理赔程序退了预订的钱,让他们换成几个星期后去加勒比海度蜜月。但就结婚而言,这个开端可算不上美好。
我隐约希望那天娜塔莎晚一点再进十二号客房就好了,这样说不定艾登和塞西莉就可以顺利离开酒店,等他们走了以后,人们再发现尸体。娜塔莎八点半上班,去月光花那一翼途中必须经过十二号客房。当时她很确定,经过那间客房时,看见门上挂着“请勿打扰”的牌子,所以决定先打扫完其他房间再回来。等她回来的时候,时间刚过下午一点,门上的牌子已经不见了,后来被人在走廊远处的垃圾桶里发现,应该是被什么人扔掉了。
警察也曾怀疑过这一点。那块“请勿打扰”的牌子如果是斯蒂芬·科德莱斯库放上去意图掩盖罪行的,那他后来为什么又要把它拿下来扔掉呢?这样做有什么必要呢?他不承认碰过那块牌子,可警察在牌子上找到了他的指纹,还有一小滴弗兰克的血迹——这说明斯蒂芬确实撒了谎。
说实话,我时常回想这件事,却依旧毫无头绪。早上九点半的时候,牌子还在,下午一点却被扔进了垃圾桶。究竟如何才能合理解释这件事?是有人先发现了尸体,并且决定要隐瞒三个半小时吗?还是说斯蒂芬杀人后发现需要再回房间一趟?最终,警察得出的结论是一定是娜塔莎记错了。遗憾的是,你没办法见到她了,因为她回爱沙尼亚了,我也不知道她现在在哪儿。我还听说海伦两年前已经因为乳腺癌去世了。或许您可以找科雷根警督帮忙。
至于斯蒂芬,婚礼那天他很低调。本来以为他可能因为宿醉而精神不济,可当我见到他时,却发现他一脸闷闷不乐,似乎心情很差。酒店前厅的公共厕所堵了,需要他去修。这种工作确实不怎么令人愉快,但我得告诉您的是,当时我觉得自己有义务告诉警察,说他看起来一脸憔悴,像是熬夜了。他睡眼惺忪,似乎没睡好,而且他有能打开所有客房的万能钥匙,要想进入十二号房间简直易如反掌。而他看上去也确实一副自知犯了大错、寝食难安的样子。
希望我写的这些能帮到您。我也还在等待您关于小说的看法。关于您的另一个请求,请告诉我您男友的账户信息,我愿意从约定的费用里支付一笔预付金。您觉得两千五百英镑如何?
祝好,
劳伦斯·特里赫恩
另外,那位原本住在十二号客房,后来被我们调换的客人名叫乔治·桑德斯。他曾是布罗姆斯维尔林中学的校长,回萨福克郡来参加学校聚会的。LT
邮件附件里还有两张塞西莉的照片,都是婚礼那天拍的。
劳伦斯曾赞扬这个女儿有多美丽。这是肯定的,作为父亲,又是在女儿的婚礼上,谁还能想到别的词呢?可事实并非如此。照片中的塞西莉穿着一件象牙白的婚纱,脖子上的项链挂坠是铂金或者白金质地,上面刻着一颗桃心、一个箭头和三颗小星星。天生的金发整洁优雅地向后束起,那个发型让我想起了格蕾丝·凯利。她的眼神穿过镜头望向远方,仿佛在眺望远处触手可及的幸福生活。尽管如此,我却无法忽视一点,那就是,镜头里的她并不令人惊艳,甚至可以说很普通。真的不是我挑剔刻薄,她的确是个有魅力的女人。从照片看来,她是那种我会喜欢并想要了解的人。如果还有机会,无论多么渺茫,我也想亲眼见见她。
我的意思是,我能够轻易地想象出她认真填写税务表、做家务、打理花园的模样,却无法把她和那种开着改装过的阿斯顿马丁跑车、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摩纳哥街道上飙车的疯狂恣意的女人联想在一起。
我关上电脑,走回车里。离伦敦还有一段路,进城后得上北环公路,一直开到兰仆林街。克雷格·安德鲁斯说下午四点会在家等我,我想早点过去洗个澡、换件衣服,然后再去L e Caprice赴约。
我应该花点时间好好思考一下刚才的邮件内容。劳伦斯的邮件里隐藏着这个谜团的大量线索,只是我还没有猜透。
注释
[1]约翰·埃弗里特·米莱斯(John Everett Millais,1829—1896),英国画家。
兰仆林街
做编辑时,我就有了解我的作家们住所的习惯。我想知道他们的书架上有些什么样的书,墙上挂着怎样的艺术品,书桌是整洁有序还是散落着各种笔记和创意灵感的碎片。每次一想到我最得意的作家艾伦·康威竟然一次也没邀请我去过他那占地宽广、犹如一座城堡的“格兰其庄园”(名字是他借用柯南·道尔一篇短篇小说里的庄园名),我就十分生气。我只在他去世后才得以一睹其风貌。
我不确定了解作家的生平是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欣赏他们的作品。就拿查尔斯·狄更斯为例,如果读者知道作者本人也曾是伦敦街头的一名流浪儿童,也在黑乎乎、脏兮兮的工厂里当过童工,并且那里也有个名叫费京的男孩,会不会让他们在阅读《雾都孤儿》时有更加生动的体会?相反,当我们读到书中有关女性角色的描写时,又是否会因联想到他是多么冷酷无情地对待自己的第一任妻子而无法彻底融入故事?遍布全国的文学节把作家们变成了演员,为公众打开了一扇窥视作者私生活的窗户,而我总觉得,这扇窗户还是关着的好。在我看来,通过作品了解作者才更令人满足。
不过,编辑作品和阅读作品迥然不同。那是一场编辑与作者的合作。对我来说,这份工作就是要进入作者的大脑、了解他们的思路、共享创作过程。尽管伏案写作是孤独的,但周遭的环境却会在某种程度上塑造它们的创作者。而我发现,当编辑越是了解这些作者,就越能帮助他们达成所愿、创作出令人心仪的作品。
在编辑克雷格·安德鲁斯的处女作时,我曾去过一次他家。那是一座有三间卧室的别墅,坐落在一条宁静的街道边,有居民专用停车位,周围绿树环绕。地下室被他改造成了宽敞的厨房和餐厅,装有白色的法式落地大窗,连着一座小小的庭院;一楼总共两间房,一间是犹如小型图书馆的书房,另一间是客厅:墙上挂着一台宽屏电视,一侧放着一架钢琴;卧室安排在二楼和三楼。克雷格的女性朋友很多,却从未结过婚,因此房子的装修纯属他的个人风格:低调的奢华。屋里到处都是书,将整个书架塞得满满当当,起码有数百本。书架连犄角旮旯都精心设计过,没留下一点空白——如此热爱读书的人一定不会太坏。一个能够将黑帮暴力和罪行描写得栩栩如生,并能细腻(或者说深入)刻画那些帮助罪犯将毒品偷运进监狱的女性的人,业余爱好竟是浪漫主义诗歌和法国水彩。然而真正令我叹服的,还是他文笔的从容优雅与生动真实。
克雷格是我发掘的。至少,我选择了相信那个推荐他的年轻的版权代理人。读完原稿,我当即拍板与他签订了两本小说的合约。他的第一本小说名为《没有镜子的人生》,书名本身来自著名诗人兼作家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话——“监狱里的生活是没有镜子的,而没有镜子的人生意味着没有自我。”这也是第一处被我修改的地方。小说写得不错,但毕竟不是纯文学,且克雷格亦无意涉足该领域。改成《牢狱时光》听起来或许俗气,但简短有力,这样的书名放在封面,很能吸引眼球。正如他在邮件里写的那样,自那以后,他的书名总也离不开“时光”或“时间”这类字眼。
我到的时候,克雷格已经在门口迎接,身上穿着一件印着他名字的T恤和一条牛仔裤。我注意到他光着脚。大概在银行工作二十几年,早已受够了规规矩矩地打领带和穿袜子了吧。根据他的个人简历,克雷格今年四十四岁,但本人看起来却比实际年龄年轻。他是当地健身房的会员,看起来会员卡并未闲置。他的身材管理和精神状态都很不错,十分上镜,属于把照片放在小说封面上可以促进销售的类型。
“苏珊!真是好久不见。”他轻吻了我的脸颊,“我来帮你拎包,快请进。”
他领着我一路走到顶楼的房间。那是一间十分温馨的卧室,朝外的一侧是倾斜的屋檐,透过窗户可以望见别墅后的公共花园——绝对比普瑞米尔连锁酒店客房好多了。房间自带卫浴,淋浴间里安装着可以从四面八方喷水的花洒。克雷格提议我先洗个澡、换身衣服,稍微休息一下,他正好用这个时间烧水沏茶。今天晚上我俩都要出门,他要去剧院,而我要去见詹姆斯·泰勒。
“我会把家里的备用钥匙给你,再跟你说明一下厨房和冰箱在哪儿,其他的你可以自便。”
能再次见到他真好,让我回忆起曾经的时光——那段被艾伦·康威的纠葛耽误的时光。我拉开行李箱,掏出带来的衣物,包括刚在伍德布里奇买的两件。下车时我顺手把它们塞进箱子里了,我才不要让他发现我专门买了新衣服,还是打折的。
尽管如此,当我把衣物摊开放在床上时,心里还是觉得有些不舒服。这种感觉一部分是因为,我本来就对在别人家借宿感到有些不安:仿佛越了界、侵入别人的生活。这也是我决定不去凯蒂家借宿的原因之一。我真的只是为了节省便宜酒店两晚的房钱才来蹭住的吗?不,这样说有失偏颇。是克雷格邀请我在先,而我没有理由拒绝。有人陪总比自己孤零零的好。
尽管如此,给克雷格打电话时,我还是忍不住感到愧疚。看着摊开放在床上的电脑,我忽然明白了原因。我已经和安德鲁订了婚,我们虽然推迟了婚礼,但并未取消婚约。求婚的钻石戒指虽然退了,但这世上又不止那一枚钻戒。所以我现在是在做什么——跑到一个不怎么了解的男人家里住着,而且还是一个富裕、单身且和我年龄相当的男人?我完全都没跟安德鲁提过这些。你想,要是他跑去住在某个希腊美女的家里我会怎么想?会有什么反应?
当然——我提醒自己,我跟克雷格之间不会发生任何事。他从来都对我没兴趣,而我也一样。可当我站在淋浴间里,感受着在克里特岛无论如何也得不到的充足水压时,这些自我暗示却依旧无法安抚我愧疚的内心,感觉自己仿佛除去遮羞布般,从各种意义上说都赤条条的。我犹豫着是不是应该打一通视频电话给安德鲁,告诉他我在哪儿,至少这样可以证明我问心无愧。我只是来工作的,是来赚那一万英镑的,而这笔钱全都属于我和他的旅馆。算上时差,现在应该是克里特岛的晚上八点左右,正值酒店晚餐时间,尽管本地人的用餐时间会更晚。这时候他或许正在忙着照应厨房,或者帮忙照看酒吧。他肯定已经看到我的邮件了!可为什么还没有回复我?
洗完澡出来,笔记本电脑还是静悄悄地躺在床上,仿佛在指责我。我决定再等一天,如果还没消息,就再给他发一封邮件。克雷格还在楼下等我,拖久了不礼貌。再说了,似乎不应该是我急着找安德鲁说话,而是他要主动来找我。
我穿上新买的礼服,戴上一对在克里特岛买的设计简单的银色耳环,在手腕上喷了点香水,施施然走下楼去。
“你真美。”走进厨房时,克雷格刚好关上热水壶开关,把滚烫的水倒进一樽玻璃茶壶中,里面浮起大片的茶叶,看起来很正宗。他也换了一件长袖衬衫,还穿了袜子和鞋子。“斯里兰卡白茶。”他说,“去年二月去斯里兰卡的加勒节时买的。”
“那儿怎么样啊?”
“很不错。只是,好像谁要是写了什么得罪了他们的内容,就会被关进监狱里。我不应该去的。”他拿了两只茶杯和茶碟走到桌旁,“说到监狱,你给斯蒂芬·科德莱斯库写信了吗?”
“在等他回信。”
“所以这一切究竟所为何事?”
我跟他大致讲了讲关于艾伦的小说、劳伦斯和波琳·特里赫恩、他们的克里特岛之行还有塞西莉失踪的事。我尽量讲得低调,避免让他觉得我似乎把这次事件当成一场冒险之旅,像一个骁勇的英雄一样去追寻真凶。这或许是受到理查德·洛克在马特尔舍姆荒原说过的话的影响。塞西莉·特里赫恩,一位有着一个年幼女儿的母亲,可能在外出遛狗时被人无情杀害了;弗兰克·帕里斯无疑是八年前被人打死的。这两件事很容易就可以一笔带过,甚至听起来毫不吸引人。我不是来查案的,也不是大侦探阿提库斯·庞德。我的任务,我解释道,就是把小说读完,看看能不能从中发现可以找到塞西莉的线索。
“你有多了解艾伦·康威?”克雷格问。
“这个嘛,他的第一本小说是我经手的,和你一样。”我回答,“不过你要亲切多了。”
克雷格微笑道:“多谢。”
“是真的。我一共出版了九部他的小说,每一本我都很喜欢……至少在离开出版业之前是这样。”
“你真的不打算告诉我发生了什么吗?”
看来我别无选择。毕竟,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我把一切和盘托出,饮料也从白茶变成了白葡萄酒,我这才意识到时间的流逝。
“真是个不得了的故事。”听完我的讲述克雷格感叹,“我可以提问吗?”
“请。”
“上次调查你就差点被人杀了,这次又来?听你的意思,是觉得有人因为塞西莉发现了重要线索而杀了她。你不怕自己再出什么事吗?”
凯蒂也问过同样的问题,而我的回答也一样:“我会小心的。”
可事实上是这样吗?迄今为止,我已见过艾登·麦克尼尔、德里克·恩迪克特、丽莎·特里赫恩以及马丁和乔安娜·威廉姆斯。每一次见面都是单刀赴会,而他们不一定都说了实话。这些人里的任何一个都有能力用锤子把人打死。那个保姆真是令人毛骨悚然,就连警探也隐隐让人觉得不安——哪一个都不是好对付的。可我要是一点信任也不给他们,又怎能套出话来、发现线索呢?到头来,我可能还是让自己陷于危险的境地了。
“你重读小说了吗?”克雷格又问。
“《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还没有,我打算周一开始看。”
“我找找——你可以看我的。”他走到书架前,抽出一本新版封面的小说,回到桌前,“这本是别人送我的,楼上还有之前的版本。你要是没有——”
“我没有,本来准备买一本的。”
“那这钱可以省了。”他看了看表,“我得走了,”他说,“晚上或许还能见得到你,我的剧十点半才结束。”
“不如明晚我请你吃晚餐吧?我都没来得及问问你现在的创作近况,还有新东家什么的。你应该还没结婚吧?”
“我的天,当然没有!”
“那明天就在附近找个地方吧,如果你不介意我多住一晚的话。”
“当然不介意。我相当乐意。”
他先我一步出了门。直到他走远,我才猛然回过神来:无论是络腮胡、小麦色的皮肤还是棕色的眼睛,克雷格都和安德鲁很像。只不过他更年轻且更富有——身材也更好。这么想虽然惭愧,却是事实。我始终被同一类型的男人吸引,如果说安德鲁是人生的现实,那么克雷格就是理想。
但我已经有安德鲁了。
我叫了一辆优步专车去城里。我知道这条街上没有多余的停车位,所以把我的MGB跑车停在兰仆林车站附近的停车场。半个小时后,我终于抵达了Le Caprice法式餐厅。
一路上,我脑子里想的都是克雷格。
Le Caprice餐厅,伦敦
上一次和詹姆斯·泰勒吃晚餐,我们俩都喝得酩酊大醉,事后我下定决心要从此杜绝这种事再发生——尤其是在像Le Caprice这种名贵餐厅。这么高级的餐厅我只来过一次——前老板查尔斯·克洛弗曾在这里为我庆生,我们最终却不欢而散。餐厅的菜品味道上乘,可最令我印象深刻的,还是当初穿过餐厅时,被所有人盯着看的局促。要想安静低调地走到自己的座位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初或许正是有意如此安排,因为参加宴会的人有一半我都不太认识。我更喜欢能让人隐藏存在感的地方,可以放松,不用从头到尾紧绷着,随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真不知道詹姆斯为何会选择这家昂贵的餐厅,对比上次弗瑞林姆的皇冠餐厅,这绝对是一次档次的飞跃。
詹姆斯比预定时间晚了十分钟才来。正当我怀疑他今晚会放我鸽子的时候,一名服务生领着他从门口朝这边快步走来。他俩看起来很熟悉。上次见面已是两年前,然而当他穿过人群向我走来时,那副面容却与从前没有丝毫变化。长长的头发和娃娃脸,上面不相称地露出一圈胡楂;一双熠熠生辉的眼睛总是神情雀跃,只在偶尔的眼神流转间才露出一丝狡黠……当初在格兰其庄园初见时,我便对他印象良好,但愿这种感觉今天也不要改变。
可是,当他终于落座,为堵车而迟到向我表示歉意时,我却察觉到一丝与以往不同的气息:他看上去有些疲惫,甚至是焦虑。他总是夜夜笙歌、纵情声色,不仅豪饮无度,只怕对毒品也是来者不拒……那是一张贪图享乐者的标准面相,总让我不由自主地联想起同样沉迷于声色犬马的诗人拜伦勋爵,然后不断提醒自己拜伦已经死了,死于败血症,年仅三十六岁。詹姆斯的着装品位还是和以前一样,黑色皮夹克配T恤,只不过都换成了昂贵的品牌。他抬手招呼服务生点香槟的时候,我注意到那只手上多了一条黄金手链和两枚戒指。
“苏珊,突然收到你的邮件真是太意外了!这顿晚餐我请客,你可不准跟我抢。你最近好吗?我听说当年调查杀害艾伦的凶手时你受了伤,真叫人后怕!我至今也不敢相信艾伦竟然被人杀了。要是他本人能发表意见,不知会做何感想!那样一闹,他的书销量一定很好。”
听着他的话,我松了一口气。尽管神态有所变化,但眼前人还是以前那个詹姆斯没错。“他要是还活着,一定没什么好话。”我说,“他本来就不怎么喜欢这种谋杀故事。”
“可他会高兴自己上了报纸。他还在世时,就常常和我讨论,以后新闻报纸会给他留多大篇幅,他是说他的讣告!”说完自己先哈哈大笑起来,并顺手拿起桌上的菜单,“我打算来点扇贝,再点个牛排和炸薯条,这里的菜很合我胃口。另外,我想听你好好讲讲这几年发生的所有事。艾伦到底为什么会被人杀掉?他得罪了谁?你又是如何发现的?”
“我会把一切都告诉你。”我答道,心里却想着,同样一番话我才跟克雷格说过一遍,现在又来一次可真叫人烦躁,“但我想先聊聊你的近况。最近过得可好?你有继续演戏吗?上次见面时,你说想回戏剧学校继续深造来着。”
“我确实有去皇家戏剧艺术学院和中央艺术学院报名,但他们对我不感兴趣。可能是觉得我超龄了,又太过不羁。但是话说回来,我的心现在也不在这件事上了。毕竟有了大把的钱,不再需要每天辛辛苦苦地工作讨生活。你知道吗,我们把格兰其庄园卖了两百万英镑!真不知道什么人有这个闲钱,乐意在萨福克郡那种破地方买一座孤零零的大房子。不过,反正花钱的是他,我没意见。艾伦的小说销量一直挺好,出版社也定期给我寄版税支票,感觉像中了乐透一样,每六个月兑现一次。”
艾伦·康威曾有过一段婚姻,有妻子和一个孩子,妻子名叫梅丽莎。然而当《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出版六个月之后,他却宣布自己是同性恋,两人离了婚。随后梅丽莎搬到了威尔特郡一个叫“埃文河畔的布拉德福德”的地方居住。两人婚姻关系尚未破裂时,至少有一年左右,艾伦就常常付钱找男招待,还特地去伦敦接他们。那时,互联网的发展方兴未艾,插卡电话正被逐渐淘汰,而今天请我一起用晚餐的便是其中的一位。
詹姆斯毫无保留地向我详细描述了他们在一起的时光——包括做爱以及两人前往法国和美国的秘密旅行。他对这段往事的毫不避讳和近乎无耻的坦然竟让我觉得有些可爱。艾伦雇詹姆斯做他的“研究助理”——我敢肯定那些用来付“工资”的钱其实都用在了皮肉交易上,还是抵税的那种。离婚后,詹姆斯便搬进了艾伦家,可惜,相差二十岁的关系维持起来并不容易。艾伦的第四本小说中,大侦探庞德有一位名叫詹姆斯·弗雷泽的伙伴,就是以眼前这位詹姆斯为原型写的,比他以我为原型写的那个角色形象要稍微好上那么一点点。他出现在之后的每一本庞德系列中。
我们点了餐,香槟也送了过来。就着美味的香槟,詹姆斯开始讲述他在伦敦的新生活。他在以前住过的肯辛顿区买了一间公寓,常常出去旅游,并曾和许多男人有过一系列风流韵事,只不过,如今都让位给了一段正经认真的恋爱。对方是一位比他年长的珠宝设计师。“他和艾伦挺像的,真的。人真是奇怪,无论怎样兜兜转转,最后总会回到相同类型的人身边。”这位现任男友名叫伊安,曾建议詹姆斯考虑稳定下来,好好找点事做,可詹姆斯不知道自己该做些什么。
“你知道有人要把第一部 《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拍成电视连续剧吗?”他说。
“什么时候开拍?”
“已经开始了。他们找了肯尼斯·布拉纳爵士来演侦探庞德,还请我当执行出品人!”他得意地笑着说,“第一本小说里没有以我为原型的角色,但如果将来他们还要翻拍这个系列别的小说,就得找人来扮演我。我向他们推荐了本·卫肖,你觉得如何?”
这家餐厅的手艺的确堪称一流。吃过第一道菜后,我小心翼翼地试着把话题重新引回到艾伦·康威身上,毕竟这才是今天会面的主题。我简要地把从克里特岛来访至今的所有事跟他说了一遍,詹姆斯表示自己看到过塞西莉·特里赫恩失踪的新闻,但没什么太深的印象,倒是对艾伦竟然和八年前的谋杀案有所牵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当我说出死者姓名时,他的反应完全出乎我的意料。
“我认识弗兰克·帕里斯。”他说。
“你们怎么会认识?”
“你觉得呢,亲爱的?他上过我呗……在我印象里有好几次。”
Le Caprice高级餐厅的座位间距很小,此话一出,我注意到,隔壁桌的一对夫妻同时扭头看了过来。
“在哪儿?”
“就在伦敦!他在‘牧人市场’那边有一栋公寓——离这儿挺近的。我特别不喜欢让客户入侵我的私人领域,所以平时主要是直接去酒店开房,那样既舒服又隐蔽。可弗兰克不这样,完全相反,他高调得很!他会带我去高级餐厅、夜店,还把我介绍给他的朋友们炫耀一圈,最后再带回自己家。”
“他为什么要花钱找男招待?”
“他乐意呗!弗兰克喜欢年轻男人,又不缺钱。他不想结婚,也没兴趣找稳定的伴侣……或许他也想吧,但嘴上从不承认。总之,他这人挺变态的,要想找到一个能受得了他那一套的长期伴侣恐怕也不容易。”
“哪一套?”
这个问题脱口而出,我还没来得及多想。詹姆斯倒是落落大方、不以为意:“主要是羞辱对方,让你穿些奇奇怪怪的衣服,还喜欢搞些捆绑play之类的玩意儿。我遇到过好几个男的都喜欢这样,铆足了劲要你好受……”
隔壁桌的人都偷偷竖起了耳朵,听得兴致盎然。
“艾伦是怎么认识他的?”我接着问,刻意压低了声音,希望他也能照做。
“具体我不是很清楚,但他俩要想认识也不难。伦敦酒吧那么多,可能是在哪家绅士酒吧遇上的,你知道……就是‘公共浴室’。我们还曾四个人一起出去过——我、艾伦、弗兰克和利奥——拜托,我说的是一起吃晚餐!你想什么呢!我感觉弗兰克像是艾伦的精神导师,如果一定要形容的话。艾伦当时对自己的取向还不是很有信心,弗兰克一直鼓励他。”
“利奥是谁?”
“也是一个男招待。同行。”詹姆斯的声音一点也没变小,我能感觉到从周围其他桌投射来的谴责的气场。这种对话内容一般肯定很难在Le Caprice这种档次的餐厅里听见。“我们这个圈子里的人大多都互相认识,”他继续道,“倒不是为了交朋友,而是相互通气,比如提醒谁谁是个变态,要小心之类的……相互照应呗。”
“弗兰克被害时,你和艾伦住在一起吗?”
“没有,还没有。虽然我们那时已经频繁约会,艾伦提起过我们同居的事。但案件发生时,我们还没住在一起。我是从广播里得知的消息。”他继续思索着,“不得不说,我当时非常震惊。我的意思是,如果弗兰克是在自己的公寓里或者伦敦市中心的哪条小巷子里被人用锤子砸死,我不会觉得奇怪,因为那太正常了,比如跟谁争地盘、起了冲突什么的,尤其是考虑到他的癖好。可他偏偏是在这么一个平静的乡村里、在一座高级酒店被人杀掉……!”
“艾伦难过吗?”
这个问题倒比刚才的更难回答:“我觉得他说不上多么难过,真的,倒是对案件挺感兴趣的。当时,他正在欧洲大陆举办巡回签售会。你可能还记得,艾伦很讨厌这种签售会。他这人就这点挺搞笑的,居然讨厌热爱自己作品的人。我们去了法国、荷兰、德国。签售结束后,他在意大利的托斯卡纳租了一座可以欣赏山景的花园别墅,在那里住了三个星期。那里的风景可真美。”
“那么他是什么时候听说弗兰克的死讯呢?”
“我听到广播后跟他说的,他便立刻打道回府,跑去那座酒店了——不是因为他有多关心弗兰克·帕里斯,而是觉得那可能是个不错的小说素材。”
服务生呈上了第二道菜。詹姆斯的是牛排,而我点了龙利鱼。看着服务生用两把刀熟练地将鱼骨剔除,我忽然发觉,自己现在做的事恰巧和他一样:将鱼肉和隐藏其中的鱼骨分离开来。唯一的区别是,他要将鱼骨扔掉,而我要将它们拼起来,还原事情的真相。
“关键是,当时艾伦找不到创作灵感了。”詹姆斯续道,“在托斯卡纳的时候他情绪很糟。因为头两本小说非常成功,名气已经打响,钱也源源不断地汇入账户。这一点你肯定比谁都清楚,多亏了你。但是第三本书却迟迟写不出来。”
“直到后来他去了布兰洛大酒店。”
“没错。他还在那儿租了一个房间住了几晚。其实根本没那个必要。我们明明就住在离酒店二十分钟车程的地方。我当时特别担心他是不是想和梅丽莎和好。”
“为什么会担心?”我不明白,“我以为她那时已经搬去布拉德福德了。”
“没有,后来才搬的。他俩离婚以后把牛津的房子卖了,当时她说想在附近多住一段时间,我也不知道原因。或许是需要一段时间整理思绪、平复心情吧。所以梅丽莎就在附近租了一座房子,对了,就在那座酒店隔壁。她租的房子的花园尽头处有一扇门,打开就能通往酒店的园区。”
这么说梅丽莎也算是在案发现场!我暗暗记下这个信息,打算之后详查。
“结果艾伦并不是去和她复合的,谢天谢地!”詹姆斯接着说道,“要知道,当时只有梅丽莎知道艾伦是同性恋,而艾伦又还没有准备好出柜,也没跟任何人提过我!你当时知道吗?”
“完全不知道!我还是后来看报纸才知道的。”
“是啊,艾伦就是这样。总之,他在那边待了三四天,回来的时候心情很好,我就知道他肯定是找到灵感了。他说他采访了不少人,脑海中已经有了故事的雏形。”
一听这话,我来了精神:“你知道他都采访了什么人吗?”
“所有人!”詹姆斯进来时,拿着一个塑料购物袋,他坐下之后就把袋子扔在脚边。此时,他俯身拾起袋子递了给我,“我把能找到的资料都放在里面了。有些照片、笔记、U盘什么的……有些是录音。家里可能还有些别的,我之后再找找,如果找到了就通知你。”
“可真是太好了,詹姆斯,谢谢你!”我非常意外,“我没想到你竟然还留着艾伦的旧资料。”
詹姆斯点点头说:“本来没想留的。卖掉庄园的时候,我原想把这些东西都扔了,简直太多了,数都数不过来。光书就有好几百本。你想想,他自己的小说有总共九部,每一部都有三十种不同的语言版本!”
“三十四种语言。”我纠正道。
“我拿着日语版的《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干什么?除此之外,还有大量原稿、定稿复印件、笔记本和各种各样的手记。我已经在伊普斯威奇预约了一辆小货车,打算把这些东西运到垃圾场去,可后来发生的两件事却让我打消了这个念头。第一件,我接到了一通从美国一所大学打来的电话。对方表示听闻艾伦的死讯非常惋惜,并有意收购他的全部作品和手稿等资料。注意他们用的是‘收购’这个词!他们倒是没有明确说要给钱,毕竟那只是一通简短的电话,但传达的信息却很明确:艾伦的所有旧资料和原稿都是值钱的。”
“第二件——当时遗嘱证明还没下来,我手头又有点紧,于是便决定卖掉几本艾伦的旧书。我选了他的阿加莎系列。你知道他书多得很。我选了好几本拿到萨福克郡的费利克斯托城一家二手书店去卖,幸运的是,店主是个诚实的人,他告诉我这些书全是初版,加起来能小赚一笔!仅《罗杰疑案》一本就值两千英镑,而我一开始还想着只要能赚够买炸鱼薯条的钱就行了……还是那种街边小店的炸鱼薯条!”
“所以你保留了所有的东西。”我确认道。
“我让那所美国的大学给我报个价,还在等回复,剩下的东西全留着呢——一大间屋子!本来我想一一翻看,分门别类整理好的,可我实在是太懒了,还没抽出时间。接了你的电话以后,我专门跑去把所有和《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相关的资料都翻了出来。是这本没错吧?”
“是的。”
“你真走运,所有的资料和书籍都贴了标签。艾伦喜欢这样,每次看到什么报纸上有关于他的报道,都会剪下来夹在书里,简直是自我研究专家。”他说完自己愉快地笑了起来,“如果你不介意,用完以后希望能把它们还给我。我的养老金说不定就靠它们了。”
我可想象不出詹姆斯·泰勒老去的样子。
“他有跟你提过那件凶杀案吗?”
“艾伦从来不跟我讲任何关于写作的事,即便把我写进小说了也没讲过。不过,我刚说过,从酒店回来的时候他心情很好,那时,他倒是说了这么一句话:‘他们抓错人了。’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
“他说的是斯蒂芬·科德莱斯库吧。”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谁。”
“就是被当作杀人凶手抓起来的人。”
“噢,那我想说的就是他了。艾伦认识负责调查的警探,并且非常肯定那家伙办了桩错案。”
“他没跟你说真凶是谁吗?”
“没有,很抱歉。”
“我以为他要是知道了真凶一定会说的,尤其死者弗兰克还是他的朋友。”
詹姆斯做了个鬼脸:“那可不一定。我很喜欢艾伦,可他有时候真不是什么好人,是我见过最自私的人之一。我认为他根本不在乎到底是谁杀了弗兰克·帕里斯。”他说着用叉子指了指我,“不过话说回来,他很可能确实不知道真凶是谁。你知道吗?”
“不知道。”我承认道。
“可你会把他找出来的。”他微笑,“说真的,苏珊,咱俩还能坐在一起吃饭聊天也真是件奇事。艾伦真是连变了鬼也还缠着咱们,真不知他是不是打算这辈子都不放过咱们了?”说罢他举起酒杯:“敬艾伦!”
我举杯和他轻轻碰了碰。
但没有喝。
塞西莉·特里赫恩
回到兰仆林街时,已近深夜,但我并不打算休息。我把詹姆斯塑料袋里的东西全部倒在床上:里面有《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的打印版原稿,字里行间还标示了各种符号,并在页面左右空白处添加了注解,装订在一个塑料封套中。除此之外,还有几本笔记本;六七张照片;几张草图;关于布兰洛大酒店谋杀案的简报,其中一份是《东安吉利亚时报》的报道,我早前已经看过了;还有几份电脑打印的材料和三个移动硬盘。看着这堆材料,我几乎可以确定真相就在其中——到底是谁杀了弗兰克·帕里斯?塞西莉·特里赫恩又去了哪里?这些是连警方都没有的资料。可是,我应该从何处开始看起呢?
那份原稿看起来像是小说的第一次修改,对于眼尖的档案管理员来说或许非常宝贵,比如开篇的第一句话原本写的是:“水上的塔利是一座极小的村庄,整个村落的规模基本只有一个港口和两条狭窄的街那么大,周围仅有四片湖泊环绕。”艾伦用笔在上面圈出了“极小的(tiny)”“基本只有(little)”和“狭窄(narrow)”这三个词。换了是我也会这么做,因为一句话里面出现的关于“小”的形容词太多了。之后他又把这一整段都画掉,挪到了后文中,然后将小说的开篇场景设置在“克拉伦斯塔楼(Clarence Keep)”的厨房里。这也是他后来修改的名字,最初是叫“克拉伦斯庭院(Clarence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