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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震烁古今的《求贤令》(3)

作者:清秋子 当前章节:1792 字 更新时间:2026-6-19 09:54

接下来,才有了着名的数日倾谈(据说是三天三夜)。

他们两人的这番谈话,其影响远胜于后世三国的“隆中对”。他们在谈话时,秦的首都已经迁回雍城,我们这里且将之称为“雍城对”吧。

“雍城对”的内容,当然不会这么简单。商鞅是吃透了李悝精神的,李悝的《法经》主张实行严刑峻法,以匡正人心、建立秩序、激发生产力。

以《法经》里的“杂律”为例,有以下数条:“淫禁”,禁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狡禁”,禁盗窃符玺及议论国家法令;“城禁”,禁人民翻越城墙而出;“嬉禁”,禁赌博;“徒禁”,禁人民聚众开会;“金禁”,禁官吏贪污受贿。

又以“金禁”一条为例,规定丞相受贿,其左右要伏诛;犀首(魏国官职名,将军)以下受贿的要处死。

变法后的魏国法律如此之严厉,实令人惊叹!

实行这样的严刑峻法,有两个主要作用:一是打掉老世族的特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约束人民,使之老老实实地生产、作战。这当然符合秦孝公的强国之愿。

而商鞅后来的变法,基本是李悝思想的具体化和放大化。特别是商鞅的思想体系中,有一个核心概念,就是“壹”。

“壹”,是要求整个社会的思想和行动高度一致,将国家控制在政令统一的专制之下,如商鞅所说:“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见《赏刑篇》)又说:“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见《壹言篇》)

这都是一个意思。

最触动秦孝公的,大概就是这个“壹”学说了。这无疑是要在中央集权制中,大大地提高君权,以强大无比的君权来控制整个国家。如此,就能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把老世族的势力剥离出去。

秦国的行政体制“壹”化了以后,保守贵族阶层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障碍及其惰性,就会被摧毁;国之富强,也就在眼前了!

——切中要害呀。

无怪乎秦孝公要听得三天三夜不合眼。

对话结束后,秦孝公决心已定:要重用商鞅,实施变法。但他仍有疑虑:秦之贵族,是与中央集权融为一体的,若变法受到贵族强烈反弹,恐怕实施不易。

按秦旧例,如有大事不决,要举行朝议,广泛征求意见。于是,秦孝公决定将变法与否,交付朝议讨论,以试探贵族的态度。

这场朝议,请了商鞅参加,反对派领袖是甘龙(秦国大夫)、杜挚两位,结果开成了一场辩论会。辩论会由秦孝公主持。

因为有翔实的历史记录,下面就让我们在两千年之后,来欣赏一下这场舌战实况,领略一下战国时代人们的精神风采。

秦孝公开场白:“卫鞅劝我变法,极言变法为强国之术,然而寡人恐天下有非议,而不能决定下来,不知诸位意下如何?”

商鞅:“疑行无名,疑事无功。犹犹豫豫的,就既留不下名,也办不成事。而且……超凡脱俗者,定会受世俗诽谤;有独立思想者,必傲视小民。愚蠢者只看事情成还是不成,智者则从一开始就能看出苗头来。草民是不可与之谋划一件事的开始的,只可与他们共享事成之后的成果。高尚者必不和于俗调,成大功者跟老百姓有什么可商量的?据此可证:圣人做事,假若可以强国,就可不依照旧例;假若可以利民,就可不遵循旧礼制。”

秦孝公:“不错。”

甘龙:“不是这样的。圣人不改易民俗而实施教化,智者不变法而治国。依据民俗而教化,不需费劲儿就可成功;沿袭成法而治国,官吏轻车熟路而草民安之若素。”

商鞅:“(哂笑)甘先生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旧俗,学者溺于所闻,这两类人,居官守法是能行的,但不能与之讨论超过既定法律之外的事。三代不同礼而成就王道,五霸不同法而大展霸业。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智者创立法则,而愚者受制于法;贤者变更礼制,而平庸者受拘束于礼制。”

杜挚:“(摇头晃脑)没有百倍之利,不能变法;没有十倍之功,不换家伙什。效法古制,不会出错;遵循礼制,可免偏激呀。”

商鞅:“治世哪能只有一个道道儿?要利国,就不能膜拜古制。汤、武不循古而成就了王道,夏、殷没变更礼制却玩儿完了。从这一点看,反古者不可妄加非议,而循礼者也没什么可夸赞的。”

秦孝公:“(击掌)好!”

商鞅雄辩滔滔,气势无前,在秦国诸大夫的满脸惊愕中,胜利结束了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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