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实施的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有:
一、编定户籍,实行连坐法,鼓励检举。把居民按“五家一伍,十家一什”编组,凡是告发奸人的,与杀敌斩首同赏,不告发的要腰斩。旅店收留无证者,旅店主人与奸人同罪。
二、禁止私斗,奖励公战,以军功授爵,废除世袭爵禄。他推出了一整套新的爵位等级制——二十等爵,按爵位高低,分别享有不同等级的田宅、官职、俸禄。从此全社会以军功大小来定尊卑贵贱。公族宗室的“铁饭碗”完全废除,宗室没有军功的,开除宗室籍,与平民无异。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开荒。凡生产模范者,可免税、免劳役。凡从事末流或因懒惰致贫的,罚没为官奴。
四、禁游说之士,焚烧《诗》、《书》。商鞅焚诗书,是先于秦始皇开了焚书之先河,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认为儒家思想“(效)法先王”的主张与变法冲突,所以干脆不要传统的意识形态,以法律取代之。同时废除知识分子,以官吏取代之。
如此力度的改革,必然触及贵族集团利益,所遭遇的反弹异常强烈。据载,变法之初,栎阳城内“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物议如沸,群情汹汹。
老世族的特权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他们怎能甘心?
知识分子忽然变成非法游民,他们怎么服气?
秦国执法历来严苛,这些失意者不敢与新法对抗,就唆使年幼的太子嬴驷故意犯法。
商鞅早知道,“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原本想狠狠治太子的罪,但考虑到太子是嗣君,不得施加刑罚,就下令对太子傅(太子的老师)公子虔施以劓刑(割掉鼻子),对另一位太子老师公孙贾施以黥刑(脸上刺字),处罚他们的连带责任。
自此,秦人都知道这个左庶长不好惹,全都低首下心地服从新法,没有敢犯法的。三年之后,新法畅通无阻,百姓也纷纷称便。但是,商鞅毕竟是一个精英分子,他的法律有利民的一面,是为了国家利益,他本人对百姓其实并不在乎。
有老百姓当初说新法不便,而后来又跑到商鞅面前说新法是便利的,商鞅都极为厌恶,说:“这都是些扰乱教化的小民。”于是全部把他们迁往边地。这一来,百姓再也不敢议论法令如何了。
法令如何,是国家事,与民无关,不用你们多嘴。
商鞅明白:于公于私,他要的就是这样说一不二的威权。
在商鞅变法的过程中,秦国的强邻魏国,与赵、齐等国征战不休。秦国趁机搞了几次偷袭,出兵击魏。大约是变法后秦民变英勇了吧,几次偷袭,回回得手。
秦孝公八年,魏国正倾全力围困赵都邯郸,秦军趁机突袭魏国的元里(今陕西澄城南),斩首七千,拿下了少梁(今陕西韩城南)。
秦孝公十年,商鞅升任大良造,这是秦国当时最高的官职,兼领文武,相当于三晋所设的相,后世因此也称作“商鞅相秦”。
这一年,魏国正与齐国激战,秦孝公令商鞅领兵包围了魏旧都安邑(今山西夏县),守军举城而降。
第二年,商鞅又领兵突袭魏国的固阳(今地不详),魏守军又降。
秦国当时的高官,文武不分,商鞅带兵打仗是分内的事,后世不大提他这方面的功绩,虽然不算太大,但却没有败绩,可见他治军也还有一套。
变法进行了一轮之后,秦孝公和商鞅考虑到要消化一下成果,且对保守势力的抵制也有所顾虑,所以中间停顿了一段时间,没有新的举措推出。
到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集中的变法,主要内容是:一、开阡陌(田间小路)平封疆。过去实行井田制,阡陌就是公田和私田之间的标记,封疆则是奴隶主封邑的边界。现在把这些标记统统铲平,完全废除了井田制。铲平的地方视为荒地,谁开垦,就归谁所有。
二、普遍建立县制。全国共设四十一县(一说三十一县),实行县、乡、里三级管理体系,各级主官直接由君主任命,完全取消了原先的贵族封邑,形成完备的官僚机构。这与前期秦国在扩张中的“灭国设县”有很大区别。
三、移风易俗。秦人长期与戎狄杂居,流行的是原始的“血婚制”,父子兄弟同室而居。新法禁止此类陋习,强制百姓建立自己独立的小家庭。
四、统一度量衡、统一赋税。我们今天还能看到,出土的战国文物中有一种铜家伙,是称粮食用的,叫做“商鞅方升”。
就在这次变法的同年,秦国正式迁都至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