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良是清政府的死忠,辛亥革命后,他再没有出来做官,临终前还让他的儿子给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上表以示忠诚。但他万万没想到,他一手创办的川汉铁路公司,最终却成为了吹倒他所忠诚的朝廷的暴风中心。
虽然无论是锡良还是四川绅商们对铁路都有着极大的热情,但他们所制订出来的操作规程却是漏洞百出,这就导致了四川铁路的先天不足。按照那份《川汉铁路总公司集股章程》的规定:川汉铁路公司应该由川省绅民自愿筹集股份,既不招外股,也不借外债,并且不准把股份卖给外国人。每股股价为五十两库平银。凡是以各种形式投资入股的,都会发给公司的股票。集股时间为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到铁路建成之后才停止。
之所以设立这个开放式的集股章程,而没有数量和时间上的具体限制,是因为川汉铁路公司在成立的时候,还不知道修这条铁路要花多少时间、花多少钱。这种事先缺少勘测、统计的工程,要是没有纰漏才是咄咄怪事。
根据《章程》,川汉铁路总公司的股票,总共分为四种:
(1)认购之股:就是由投资者直接出钱投资入的股,也叫“商股”。
(2)官本之股:简称“官股”,是由政府财政拨款而来的股金。
川汉铁路公司股票
(3)抽租之股:简称“租股”,就是强行摊派在全省每个农户头上的股份。按规定,全省农户年收租在10石(每石120斤)粮食以上的,都要按其当年实际收入的3%抽取“股金”,比如一个农户收了10石租粮,那就要上交3斗给川汉铁路公司做资本金;收租十石以下的农户可以免抽。但粮食是不能用来铺铁路的,所以也无法直接作为股金投入到公司里,而得由某个收股机构把它们变卖后换成现银,才能作为股金。按当时的粮价,一石粮食值现银2两5钱,20石粮才能凑够50两的一股,这相当于当时5亩地的年总产量。所以,绝大多数农户一年是交不出能换到一股股票的粮食的,只能每年交上几斗,最多几石。对这些农户,铁路公司就不给他们股票,而是先给他们开张收据,等着凑够了20石,再拿这些收据换成一股的股票。我们可以算一下,那些每年只能交3斗粮的农户,得交六七十年的租股才能换到一股股票。
(4)公利之股:就是以铁路公司的名义开设其他经营项目时获得的收入。比如,铁路公司从盐务局和当铺借了100万两银子,又从其他钱庄票号中借了50万两,交给机械局去办铜元局(当时准备搞货币改革,以铜元代银锭),并规定,将来铜元局如果能够获利的话,除了要归还本金之外,它剩下的利润也要交一部分给铁路公司,作为铁路公司的资本金。这部分股金也要派发息银和红利。这些红利和息银归地方政府所有,用于兴办地方公用事业。
按照《章程》规定,所有股票都能按四厘的年利息率享有利息收入。同时,等铁路修完开始营利之后,所得利润的60%都要作为股东的红利发放。
从这份《章程》上看,川汉铁路公司的建立首先在最根本的产权关系上就有着天生的缺陷。这的确是个股份公司,公司的产权看似非常清晰,没有什么不好界定的。但从实际的运行情况看,尽管四川绅商们吆喝得很卖力,但公司真正的投资来源主要还是租股。截止到1910年底,公司收入股金1198万两,其中,官股只有23万两左右,当然没什么话好说了,但本来呼声最高的商人们投资的商股也只有245万两,反倒是强行摊派的农民们的租股倒有928万两,约占总股本的76%。所以,名义上商办的川汉铁路公司的实际股本主要来自对全省农民的摊派。
农民们的租股,其产权虽然在法律上无疑是属于出资农民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这些钱是由各级官府组织的收股机构收取来的,而且,由于大量的农户交纳的租股远远达不到换一张股票的数量,所以,真正掌握和代表租股的机构只能是官府。所以,尽管真正的官股只有区区23万两,但对于租股的控制,使得这个公司同时具有了官办和商办公司的特征,并集成了两种投资形式的一切弊病。
更糟糕的是,在川汉铁路的投资收益分配中,真正出钱的广大农民实际上是享受不到利息与红利的,因为他们每户交纳的租股太少,连一张股票都没有,股息就没办法发给他们,而全被中间收取租股的各级政府办事机构拿走了。农民们不仅被加重了负担,而且连股息这点有限的回报都被剥夺了,自然怨声载道。这种情况也被反映到了朝廷中枢那里,也导致了最后载沣下决心要把铁路干线收归国有,他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停止强行摊派租股,以减轻农民的负担。
川汉铁路的匆匆上马也注定了这是一笔缺少前期科学调研的盲目投资。在成立这个铁路公司之前,锡良根本就没有对这条铁路进行过必要的勘测和设计。路怎么修?沿什么路线修?以当时的技术条件,能不能克服地质上会遇到的各种困难?什么时候能修成?需要多少资金?修成以后效益会有多大?这一系列问题,他们都还没有认真考虑过,就迫不及待地开动了项目。前面已经说过了,这种盲目行动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在这个公司的章程中,收取股金的时间和数量没有期限,老百姓们的负担何时是个头,大家都不知道。但更严重的后果在于,有些路段的地质条件以当时的资金和技术条件是根本无法克服的,简单说来,路就根本不可能在其想象的时间内修通。
锡良是个厚道人,不晓得知难而退。当初他在与湖广总督张之洞商量修建川汉铁路事宜的时候,张之洞说:咱们湖北的财力不如你们四川雄厚,川汉铁路在湖北省只能建起武汉到宜昌段的铁路,从宜昌到四川的奉节(今天重庆奉节县)这段路就拜托你们四川方面出资修建吧。这一段路途最为险峻,地质条件最为复杂,施工难度最大,张之洞显然是想把烂活推给四川人去干。他本来可能还准备了一大堆说辞要来忽悠锡良的,但没想到锡良想都不想就一口就答应下来了。
这个承诺的后果相当严重,一是因为刚才所说的,这段路的地质条件实在太恶劣,这就使铁路建设的进度极其缓慢,长期见不到效果;二是这段路在湖北境内,当张之洞后来认识到靠本国力量无法修成铁路,准备向四国银行借款修路时,谈的只是湖北境内的路,而不包括四川境内的路,可他把这段应该属于川汉铁路公司修建的路也算入了湖北境内的路写入了借款合同,这就为盛宣怀搞“铁路干线国有化”时与四川人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中国人喜欢凑热闹,当初没有人投资铁路的时候盛宣怀和张之洞是踏破铁鞋、费尽口舌都招不来股,但一看外国人修得不亦乐乎,想来其中必有厚利,所以就争着抢着要修,也就不管调查取证这档子事了,能把修筑权揽到手就算成功了。在这样的思维指导下的锡良和四川绅商们的确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也是被蜇地最惨的一个。
川汉铁路公司的经营
川汉铁路公司成立后,各方面工作也都慢慢开展起来了。
在筹款方面,尽管在收取租股的时候激起了一些民间怨声,但总的来说,还是比较顺利的,截止到1911年6月,公司一共筹到了各类股金1340余万两,加上生息与其他杂项收入330万两,总共达到了1670万两,用银元计算是2386万元。这在全国各铁路公司中属于佼佼者,相比之下,湖北的铁路公司的筹款业绩就糟糕透顶了,他们本打算筹1906万元的,结果最后只筹到了257万元。
在筑路方面,1906年6月,锡良派工程师胡栋朝(留学美国的海归)和陆耀庭两人勘测全线,9月勘测估价结束,预计全线(从四川成都到湖北宜昌)长达1355公里,需花费白银7257万余两。但对这条路应该先从哪里开始修起,两人有不同的意见。最后,公司董事会接受了陆耀庭的意见,决定先从宜万段修起。1909年初,公司聘请了著名铁路工程师詹天佑为总工程师,1909年12月28日,川汉铁路宜万段举行开工典礼。
事后证明,从宜万段开始动工的决策是一个严重的失误,这一路段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了川汉铁路董事会的想象,开工没多久,施工人员就发现了这个严峻的问题,公司内部也有停建此段、再开成渝段的讨论。后来,詹天佑重新进行了测量,对原来的路线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其修改方案主要是避开大河高山,尽量少架桥、少打隧道,但这样一来,绕的弯就更多了。路是能继续修下去了,但整个工程的进展十分缓慢,到1911年5月,只修成了1公里铁路,这条铁路也只能用来通行运料车辆。这种缓慢的进度也让清政府以商办公司的体制不好、没有能力修路、效率太低为理由将其收归国有管理变得十分合情合理。
从公司的经营方面看,公司五年里赢利了330余万两,不能算少,说明公司在经营方面还算成功的。不过,这多半是因为克扣小股东的应得利息造成的。按照川汉铁路公司的集股章程,公司每年要付给股东们4%的利息,对于那些出股50两以上的大股东,这笔利息是可以直接交到他们手上的,但对于绝大多数出股不到50两的普通农户来说,他们连股票都没有,就没有了返利的凭证。征缴租股的机构就说:等这些人的租股达到一股即50两以上时,再统一返利。然后就把这些小股东们的利息扣留在了公司里,所以,才会有这么大的一笔收入。
自川汉铁路公司成立到保路运动之前,公司经历的最大的改变,是由官办到商办的改革。本来,就股份公司而言,官办与商办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公司中谁股份大就应由谁说了算。只不过因为川汉铁路公司的最大股东是全四川的农民,这些人中的每个人的股份都很小,且都是由政府设专门机构强行征缴来的,所以,他们自己代表不了自己,官府就以这些农民的代表自居。于是,政府就扮演了大股东的角色,能够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上就成了一家官办企业。
但有一批人不乐意了,他们认为让政府来代表农民是很荒唐的事。1906年,四川留日学生发出《改良川汉铁路公司议》,陈述官办的弊端,提出要改归商办,而一部分绅商也提出了《设立川汉铁路商办公司建议书》,要求“破坏野蛮官立之旧公司,建立文明商办之新公司”。这批人中的带头大哥就是后来成为保路运动领袖的蒲殿俊。锡良一方面是迫于这些人呼吁商办的压力,另一方面,他也幻想着通过官办转为商办这种体制性的转换,来克服公司的积弊,于是他就上奏朝廷,于1907年3月把这家公司“转制”为正宗的商办了。
改变了“体制”的川汉铁路公司并没有消除官办公司的弊病,因为官办和商办在产权结构与性质上没有变化,只是公司的高管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满足了蒲殿俊这类其实并不是大股东、却想以“全体川民”的名义在川汉铁路公司内获得一定决策权的人的要求。但由于作为公司资金大头的租股还是要靠官府的力量去强制征集,所以,事实上,官府还是掌握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讽刺的是,转制之后,不但官办的弊端没有被铲除,商办公司的新弊病也加入到了这家命运多舛的公司里。有了商办的私心,又缺少商办体制的监督,公款私用就难以遏制。上海分公司的负责人施典章,把公款存到了钱庄里,再以此为抵押,从这些钱庄贷出等值的款来,存入别的钱庄,利用两个钱庄间的利率差,个人获利。这就是发生在1910年的“倒账案”。后来,因为我们已经知道的橡胶股票风波的缘故,施典章存款的一些钱庄倒闭了,钱款追不回来,由此造成了300万两的亏空。
从上述川汉铁路公司的种种不利之处看来,清廷推行铁路国有化时,对商办铁路公司弊端的诟病,也是有理有据的。
好了,热衷修铁路的四川人把四处藏有引线的炸药包埋在了这天府之国,就等人来点燃它了。历史总是需要一个倒霉蛋在一个倒霉的时刻来干这件倒霉的事。既然我们的主人公——盛宣怀,已经倒霉透顶地把清王朝的经济搞垮了,那,这个活儿也委屈他一下,担着点儿吧。
保路!保路!
虽然最后清政府是命丧于四川的保路运动之手,但是最早也是最猛烈的保路运动并不是四川人搞起来的。
湖南是首先掀起群体性反抗斗争的地方。湖南人觉得清政府硬把铁路权卖给了外国人,那就让帝国主义瓜分中国阴谋得逞了,亡国灭种的惨祸已经临头。于是他们决定要在事情变得更不利于湖南人之前改变它的走向。
湖南人的动员能力特别强,他们刊制传单,四方发布,到处煽动。1911年5月14日,他们组织了1万多人的集会,一致主张坚持铁路商办,要求清廷收回成命,严惩盛宣怀。他们声称,如果清廷坚持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将来外国和清廷的铁路督办到湖南强行修路,湖南民众将全力抵抗,无论酿成多大的交涉案件,也在所不惜。5月16日,长沙、株洲一带筑路工人1万余人进入长沙城,举行罢工示威,反对清政府卖路。湖南绅商也以铁路公司、咨议局为阵地掀起争路斗争。6月中旬,长沙各学堂还相继罢课抗议。
继湖南之后,湖北人也很快闹腾起来。湖北省咨议局副议长张国榕等人也在北京联络同乡京官,一起弹劾盛宣怀。湖北省咨议局召集了数千人开大会,反对铁路国有政策。参加会议的以一帮年轻激进的军人和学生为主。革命党人陶勋成对清政府的铁路政策破口大骂,还当场砍断了左手食指,以示决心。革命党人詹大悲和何海鸣,更进一步,利用报纸这个舆论阵地竟然开始鼓吹反清暴动。
由于“别有用心”的革命党人居然把保路与反清结合起来,这让清廷极为震惊。湖广总督瑞澂见到了这些越轨舆论之后勃然大怒,扬言要对倡言争路者“格杀勿论”。他下令查封了《大江报》报馆,逮捕何海鸣、詹大悲。消息传出后,舆论哗然,湖北境内民怨沸腾,汉口各团体和报界也集会抗议。而川汉铁路的股商们也纷纷责问当局究竟想要干什么,并要求向川汉铁路宜昌分公司索回股本。
当筑路工人也被煽动起来时,宜昌知府不得不派军队去镇压,工人们立即聚集起了数千人,与清军激战,当场打死清兵20多人,开始了用暴力行动对抗清政府。清廷的震惊变成了恐慌,到后来更是变成了恐怖,在双方不冷静的对峙中,最终倒下的还是本应该把“维稳”当做首务的政府。
在国有化政策面前,广东人也按捺不住了。在京城的广东官员在得知铁路要收回“国有”的消息后,也联名参劾盛宣怀。在广州,两广总督张鸣岐对保路斗争,一开始就采取了高压政策,但广东人反对“强占粤路”的斗争不断高涨。6月10日,广东粤汉铁路公司举行了股东大会,到会的股东们一致抗议清政府的铁路国有政策,表示要万众一心保持商办公司,政府如果要来破坏,派人强占粤路的话,股东们将会拼尽全力反抗。
广东铁路公司的股东以南洋、美洲华侨居多,这些华侨反正家当都不在国内,反对清政府的斗争也特别坚决。他们频频致电广东铁路公司或广东商会,声援广东人民的保路运动,痛陈“路亡国亡,政府虽欲卖国,我粤人断不能卖国”。提出“有劫夺商路者,格杀勿论”。革命党人的身影也再次出现,他们在香港办的《中国日报》接连发表文章,积极声援广东保路。
9月3日,广东粤汉铁路公司股东邀请咨议局、商务总会、十善堂、七十二行、自治会、自治研究社、宏仁演说会、报界公会和全省有关团体的代表到香港,召开广东保路会成立大会。冒着大雨参加会议的人有近万人。大会最后决定派代表赴京请愿,对抗清政府的卖路行为;同时,他们还派了代表到南洋各地联络华侨,打算要设立保路分会,互为声援,把大会情形发布到全国。
但是,这么多看似喷薄欲出、非要跟清廷讨个公道不可的抗议活动,都是盛宣怀还没有抛出他的第三套赎买商办铁路的方案时出现的。
普通中国人,一般是很少会主动去惹是生非的,只要社会和政府对他们的剥夺没有大到一定的限度,中国人总是以“忍”字诀当头。这一部分是因为中国人普遍有一种躲避风险、安于天命的本能。这可能未必是儒家对等级制度的支持所造成的奴性结果,而更可能是来自于中国人对于生命、对于家庭、对于已有生活的重视。尤其是家庭,凡是有家的中国人,都不会轻易拿家庭来冒险。中国有一种西方没有的刑罚,叫“株连九族”,就是要把你的家庭完全摧毁了,这样的惩罚对震慑重视家庭的中国人尤其有用。
商办铁路的丰厚利润让许多人把全部家当都押进去了,要是政府说收就收,补偿又不到位,让自己的生存条件和家庭的幸福都化为了乌有,那无论谁都会跟政府对着干到底。但要是政府讲道理,补偿又合理,自己的生存和家庭的存续都不成问题,那很少有中国人会与政府过不去。何况随着商办铁路几年办下来,大家伙儿对铁路的信心越来越低,要是这个时候政府愿意给他们解套,他们应该感恩戴德才对。
所以,除了少数革命党人另有企图和一些年轻的冲动的激进分子是把矛头直接对准清廷的之外,大多数参加保路的人都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在争斗。
交了股金的商人,他们最关心的肯定是自己的钱。
对于商人来说,一切问题的根源始终是钱。
所以,保路运动真正反对的不是清廷把铁路收归国有,或者卖路给外国人,它从本质上只能是一个对补偿不满而发动的运动。当盛宣怀把他的第三套赎买商办铁路的方案抛出来后,湖南、湖北和广东的保路运动很快就偃旗息鼓了。为什么?因为补偿到位了,大家都没吃多大亏了,何必再把脑袋勒在裤腰带上和政府过不去呢。看来,盛宣怀的这个方案是抛对了。
问题的关键还是钱
遗憾的是,哪怕是盛宣怀的第三套方案,也没有办法解决积重难返的四川铁路的问题。
和湘、鄂、粤三省的投资人士一样,四川人对国有化的抵制,主要还是围绕着补偿问题。事实上,四川的绅商们对铁路到底是国有还是商办都无所谓。这一是因为他们自己对商办铁路也没了信心,二是无论国有还是商办,四川人都经历过,知道个大概,原来就是从国有改过来的,大不了再改回去了。而且四川股权的大头都是官府替农民们在管,实质上与官营没太大的区别。另外,农民们受租股的压迫已经苦不堪言,要是能早点解脱,把钱还给他们,自然是最符合他们愿望的。后来作为保路领导人之一的邓孝可的见解比较有代表性:“今政府此举,就吾川人言之,尚不无小利。故就愚见所及,吾川必欲争川路商办,甚无味也。以交通便利言,则国有自较速;以股息之利言之,则商办亦难期。况吾川路公司成立之性质,记者始终认为谋交通利益而来,非为谋路股利息而来者,故曰听‘国有’便。”
1911年5月1日,川汉铁路公司约集了各法团代表和省内的股东在公司内商讨应付国有化政策的办法。出席此次会议的代表并没有像湖南、湖北那样激烈反对。当时在大会上发言的大致可以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虽然说清廷的确要借洋款修路,但与外国银行签的借款合同还没有寄来,其中条款对四川的利害关系究竟如何还不清楚,“非得合同寄来,经过详细研究之后,是不能随便承认的”;另一派则认为川路修筑困难重重,难以乐观,不如乘机把这个烫手山芋塞给朝廷,反倒是有利。他们说:成宜铁路太长,需用资金太大,商人们认购股份都不太踊跃,只靠每年收的那么点农民租股,只怕三十年都修不成功;加上公司每年都有很大开支,而上海分公司的经理人又不妥当,竟拿钱款去投机,结果损失了这么多钱。照这样拖下去,只怕钱用光了,路却一里都没有修成,还不如现在让政府收为国有,既可减少川人每年征收租股的负担,也可以让成宜铁路有按时完成的希望。持后一种观点的人明确表示,实行铁路国有在这个时候是有益无弊的,因为它与国与民都有利。另外,川籍京官甘大璋等人也主动请求把川路的存款归入国有。
得到这几项信息的清政府便认定了四川人好对付,就决定先收四川的路,只要搞定了这个大省,湘鄂两省就容易乖乖就范的。而可能也是因为朝廷以为四川人好说话,邮传部和度支部在制订收路细则时,对闹得特别生猛的湘、粤、鄂三省路股的赎买待遇都比较优厚,而心平气和的四川人则是不叫的娃子没奶吃,被另眼看待了。总之,四川人在国有化初始阶段,并不存心跟朝廷捣乱,他们一心只想怎么把投到铁路里的钱拿回来。但到头来,却让朝廷认作是个随便捏的软柿子。
他们其实只想要回自己的钱,但问题就是,朝廷会给他们多少钱?
如果朝廷真的答应了四川人的要求,大不了破了点财,反正外国人也答应借钱了。但是清廷和盛宣怀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做出了一个虽然有道理却最最错误的选择,使得四川铁路这个足以把整个清王朝送上西天的火药桶被点燃了。
朝廷,尤其是盛宣怀早就在替四川人算计了。他知道四川的川汉铁路公司有两个特点:一是承担了一部分在川省之外湖北境内的铁路——宜万线的修建工作;二是其股金中的大头是从农民头上摊派来的租股。
盛宣怀和四国银行谈的600万英镑的借款合同是沿袭了前任湖广总督张之洞与这些银行谈判的基础而达成的,张之洞版的合同说明了这笔借款是修建湖北省内各段铁路的,包括川汉铁路在湖北境内的宜万段。盛宣怀签订的合同照搬了这条规定。他把合同中提到的这些铁路称为“干线铁路”,所以,四川人就有理由把川省境内的铁路理解为“支线铁路”,不在“国有化”的范围之内。当川汉铁路公司方面在接到铁路国有化政策的通知后,就提出了不应该把四川铁路公司承建的宜万段铁路划在国有化范围之内。经过了与四川省咨议局商量之后,他们向四川总督王人文提出了暂缓公布川汉铁路国有化的消息,同时也向朝廷提出建议:要求不将川汉铁路公司国有化,而维持原来的商办地位。王人文把这些意见如实地电奏给邮传部和摄政王。
盛宣怀当然不会同意这种违背国有化宗旨的提议。在他看来,既然川汉铁路整线要搞国有化,你宜万段就没有理由搞特殊。同时,他还要求四川立即停止征收租股。
接着,王人文等人又来问:那四川境内的铁路怎么办?不让四川继续征收租股,省里就没有资金来源去修铁路,你们邮传部这次的借款又不给四川用,这路还修不修?盛宣怀回电说:四川省内的铁路也可以参照湖北省境内的宜万路修,就当做国家干线对待,钱的问题也好办,再向外国人借嘛。
盛宣怀以为四川人好摆弄,就照着自己的原则把川汉铁路公司负责的路段分拆了搞国有化,非但宜万段要搞,整个四川境内的线路也要搞,而且让你搞还不给你钱,还要向外国人去借,而且这次借的还没有你们的份,要等下次再说。从川汉铁路公司的角度考虑,这的确有点欺负人。
还有更欺负人的呢!
由于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份构成中,76%来自全省农民的租股。这部分钱都是来自散户农民的散碎银两。即使国有化的时候同意把所有的钱都退给投资者,这些散碎银子也肯定不会退还到农民手里的,而是落入了地方政府的金库里。如果国家同意退赔所有的股份,那只是肥大了地方政府的腰包,这对国家和铁路都没有什么益处。
揣着这样的想法,盛宣怀从一开始就不想拿对其他三个省相同的态度来对待四川铁路公司。6月1日,他给王人文发电报,明确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大概有两点:第一,川汉铁路公司必须完全国有化,要把现有资产全部转归国有,国家会发给股东保利股票,股东拿着这些股票将来可以分红。为了解释这种待遇的不同,盛宣怀特别强调了川汉铁路公司与其他省的不一样之处。人家全是“商股”,还可以考虑退还现银;而你们四川大多是“租股”,要退还现银?那要退给谁?你能保证这些钱都退到每一个农民手上?所以,还是转为国家股票更合理一些。第二,四川省内的铁路要修也可以,就由国家来修,但得另外去借款。
王人文对于国有化政策的态度还是有些暧昧的,作为地方官,他总想给地方上留点积蓄,同时,他也不太愿意得罪这些商人地头蛇,所以对朝廷和盛宣怀的布置总要提出点不同意见。对待这种异议,盛宣怀怂恿摄政王载沣给王人文下了一道措辞严厉的上谕,指责他不该替川汉铁路公司和咨议局代奏他们的无理要求,要求王人文马上把铁路国有化的通知公之于众,并且要马上停止征收租股,严格按邮传部的要求办事。
接到盛宣怀的电报和载沣的上谕之后,王人文明白了盛宣怀和朝廷的决心,他知道“铁路国有化”这项大政方针是不能改变了,他能做到的只能是尽量把川汉铁路公司剩余的现金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这样,不仅对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东好交代,而且,也能给地方政府的财政留有余地。6月13日,王人文再次致电盛宣怀、端方,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川汉铁路公司总共筹集的资金有1000多万两,除去已经开工修建宜万段和“倒账案”造成的支出之外,还结余有白银700多万两。既然国家要收,那就把已经花了的那700万两转为国家股票吧。还剩下的那700多万两现银就转给四川省吧,或者退给股东,或是转办别的实业也行,这个就由川汉铁路公司来做决定。
在王人文看来,如果能够实现这个方案,对于商人们已经没有什么太大的损失了,他就完全有可能说服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东们。毕竟,花出去的钱一时也收不回来了,转作国家股票还能收收花红,跟商办铁路公司的股票没什么不同,而剩下的那些钱要是能退回来,也给大家解了一半套,这应该是大家伙儿喜闻乐见的。
但盛宣怀完全不认同王人文的如意算盘。6月15日前后,在他向载沣汇报的接收商办铁路的具体办法中,他还是强调,因为四川公司招的主要是租股,所以应全部发给国家股票,一分现银都不返还。而且,在他看来,只有结余的大约700万两可以用来换取政府的股票。而其余花掉的部分中有300万两是该公司的经理施典章在从事橡胶股票投机时亏空掉的,凭什么让政府来替你们补这个窟窿?盛宣怀义正词严地说:咱们政府的钱可是来自全国纳税人老百姓的,政府没有权力慷全国百姓之概,来弥补四川的一家公司的投机损失。
事到如今,情况已经很明朗了,川汉铁路的问题,实质上只是那700多万两剩余资金到底是归四川省地方政府还是归代表中央的邮传部的问题。这是个中央与地方政府争权的问题。以往,解决这种问题的办法其实很简单:撤掉一个最卖力抵制政策实施的地方大员,换一个听话的新官,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王人文头上的顶戴危险了。
为了便于落实政策,盛宣怀和端方的确已经开始谋划要撤王人文的职,而请赵尔丰回省城主政。四川的署理总督本来就应该是赵尔丰,但赵尔丰当时正在四川与西藏交界一带处理英国人煽动的民族分裂势力的叛乱问题,王人文是以布政使的身份担任“护理四川总督”的职务,相当于是代理总督。
被朝廷申饬了几次之后,王人文总算弄明白了,摄政王载沣现在只信任盛宣怀,根本听不进去他这种远在外地的地方官的话。无奈之中,他决心背水一战,用民意来抗衡中央的权力。于是,他就把盛宣怀6月1日的电报内容透露给了川汉铁路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四川省咨议局的议长蒲殿俊。他肯定会做些添油加醋的功夫,来刺激四川人对国有化政策以及盛宣怀本人的愤懑。
借洋款的刺激
另外一件由盛宣怀干的,对四川人刺激极大的事就是他于5月20日在四国借款合同上签了字。从革命的逻辑看,修铁路这样关系国际民生的大事,你不用中国人的钱也就算了,你还要向洋人借款,你不是出卖路权是什么?你盛宣怀不是天下第一号卖国贼还能是什么?这种简单的意识形态化的逻辑一经与四川绅商们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股票问题相挂钩,那一时间,革命精神与利益纠纷齐飞,为国除害共挟私报复一色,无论是国有化政策还是盛宣怀个人的名声都越来越臭不可闻。
其实,这份合同的签订,绝对不是盛宣怀一个人倡导的。这笔借款早在张之洞手里已经敲定了大半,他去世之后,主导权才到了盛宣怀手里。本来朝廷在1909年就打算跟四国签订合同的,但是因为国内反对声太大,只能暂时搁置了下来。但四国不想让这笔买卖告吹了,也是催得紧,时不时地就去找清政府理论。从1910年秋至1911年初,清政府渐渐感觉到,主张商办铁路一派搞起来的拒款风潮稍微有点趋向缓和了,就让盛宣怀去谈判。在与美、英、法、德四国代表经过20多轮的艰苦谈判之后,盛宣怀终于使四国代表进一步作出若干让步,让步的主要内容包括:删除了原定四国有权参与建造的若干支路的条款,也减少了借款对路权造成的侵害。邮传部在反复斟酌修改之后,终于决定签约了。
如果要避免像激进革命主义者那样敏感,一看到与外国银行合作,就断定是丧权的卖国行为,那我们必须要落实到具体的合同内容上来判断其中的得失。
四国借款合同的借款总额为600万英镑,以两湖厘金、盐税为头次抵押,规定铁路建造工程以及管理一切的权利,全归大清政府独自办理,但要聘请英、德、美人各一名为总工程师,工程竣工后,在借款还没有清还以前,大清政府仍然要让欧洲人或美洲人作为该铁路总工程师。合同还规定,这两条铁路的物料,除钢轨由汉阳铁厂供应外,要由中英公司及德华银行担任购买外洋物料的经理人;另外,粤汉、川汉铁路如果要拓展延长,需要借外国资本,四国银行享有优先权。这项合同从纯商业的眼光看,就是一份合同,国家的铁路权利基本没有丧失。反而因此能一下子筹集一大笔款子,迅速把铁路建起来,而且还能避免无论是商办公司还是官办国营企业的各种积弊。
首先,从利率来看,平心而论,这项年利息为5%的贷款应属于低利率的。在当时,国内钱庄的平均利息高达12.5%至14.8%。四国之所以能以此种低利率贷款给中国政府作为铁路建设经费,倒并不是因为西方资本家和食利者慈善过人,而是因为这些国家正好有大量的游资没地方去投资,与其在银行里获取极低的利息,还不如以优惠的条件贷给清政府。
其次,贷款需要抵押,这可是经济学的常识,在当时的条件下,任何银行都不愿在没有抵押的前提下,把大宗款项贷给一个经济落后的穷国。这项借款合同与中国以往的铁路借款合同相比,不是以铁路管理权或铁路所有权作为抵押,而是以百货杂类与盐厘捐为抵押品,风险性要低得多,而且对于路权的损耗也几乎归于了零。
第三,在当时中国缺乏铁路建造技术能力的情况下,雇用西方国家工程技术专家是在所难免的。雇用有经验的外国工程师,能够尽可能地避免“豆腐渣”工程,保证工程质量。而且,该合同在用人权上,也已经严格地限制了洋人总工程师的数量、职权范围,明确规定了他们必须听命于中方总办或督办,并接受邮传部的最终仲裁。应该说,在吸取以往条约的教训后,在保障中方利益方面,盛宣怀还是更加有经验了。
第四,合同还明确规定了优先使用中国工业产品与原材料。此外,即使要采用贷款国的产品与原材料,合同中也列明了中国所拥有的监控权利。
最后,而且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合同规定了四国银行及其政府为贷款方,并不拥有经济利益以外的政治附加条件。因此,这是一份商业性铁路建造借款合同,与过去在云南、山东与东北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铁路建筑合同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
如果把这项铁路贷款合同,与清王朝被推翻两年以后由北洋政府与六国银行所签订的“善后大借款”相比,就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两者大不相同。后者附带的政治经济条件相当苛刻,以至于连美国总统威尔逊都认为,西方从这项“善后大借款”中获得的监督权利与措施,已经“近乎侵犯中国本身的行政独立”,因而撤销了对美国银行团的支持。
签订在盛宣怀手里,却发行在袁世凯治下的四国银行借款债券
即使与张之洞在1909年与英法德三国银行所签订的草约相比,盛宣怀所签订的这项合同,其条件也更为有利,盛也确实为此付出了相当的心血。作为一个成功的精明的商人,盛宣怀在与四国银行进行的艰苦谈判中,的确秉承着为国节帑、为民造福的精神,发挥了自己讨价还价的经商谈判才能。盛宣怀相信,只要采取上述办法,粤汉铁路分段赶造,三年内接通,十年之内肯定可以还本。
尽管清政府在过去签过不少丧权辱国的条约,在铁路上也没少出卖过权益,但是在这次后来广为世人诟病的借款中,清廷倒真的没有出卖国家权益,甚至外国人也没有打算要在这笔借款中捞点政治权益。但是,问题就出在这个合同与国有化政策出现在几乎一个时间点上。你把民办的铁路收去了,说是国营的,但又大笔大笔向洋人借钱,即使没有革命党来煽动,大家伙儿也很容易把朝廷的意图想歪了。
国有化与四国借款,分开看,都是有利于铁路建设的明智之举,但搁在一起后竟然导致了整个朝廷因此而被掀翻,这实在是令人啧啧称奇的天下异闻啊。
四川人也保路
盛宣怀和清廷显然对四国借款合同是非常满意的,甚至可能有点沾沾自喜,于是,他们在还没有办妥还款收路事宜的条件下,就在6月上旬公布了对商民观念具有极大挑战性的借款合同。在合同的签署者看来,这个条约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相信大家伙儿都能够支持。
但他们大大低估了中国人在利益受到侵蚀之后被煽动起来的非理性情绪。合同内容传到成都后,本来已经对盛宣怀的国有化政策很反感的川省精英们更加愤怒了。对于大多数看不懂合同条款内容的人来说,讲道理只会是越描越黑。合同是和外国人订的,已经足够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你们把铁路权给卖了,把铁路的修筑权、管理权全部卖给了外国人。
而对于少数理解条款内涵的精英来说,这么优厚的借款条件肯定会抢了他们的饭碗,外国人一借款,中国债主们肯定会没了生意,国有化政策的实施也将更加顺当。所以,无论是明白或者不明白事理的人,都对这份合同极不待见。这些人中的一些特别擅长舆论煽动,他们断章取义,隐瞒合同的真相,把一些歪曲的但很容易为四川人相信的言论四处散布。保路同志会的《宣言书》就完全置盛宣怀争取的优厚条件不顾,说:“政府铁路借款合同,实葬送人民死地之合同也。六百万磅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共二十五款,实将三省三千六百里路政全权,完全授与外人。四十年内购一铁钉,用一厮役,亦不许国人置喙。”该会副会长罗纶更是以奥斯卡影帝级别的表演哭诉道:“各位股东!我们四川的父老伯叔!我们四川人的生命财产——拿给盛宣怀给我们出卖了,卖给外国人去了!”
要收我们的铁路,还不给钱?而且还要把铁路卖给洋人!这还了得!四川人立刻跳了起来。1911年6月17日,川汉铁路公司的代表与四川省咨议局的代表集会,决定成立四川保路同志会,以咨议局议长蒲殿俊为会长,副议长罗纶为副会长。
四川保路同志会的成立意味着本来只限于四川总督与邮传部大臣之间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之争成为了清廷与四川人的利益之争,这种性质转变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王人文和盛宣怀都不可能预料到的。
所谓的保路同志会,在要求继续保持川汉铁路商办这一点上,与川汉铁路公司口径是统一的,但他们增加了要盛宣怀下台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王人文的影响。盛宣怀在朝廷上完全不顾他的意见,屡屡给他难堪,让他上下都做不了人,这笔账他当然要借商人们的力量跟他算个清楚。而商界精英们也有意要找个攻击对象来激发民愤,以便加以利用。
于是,盛宣怀的形象立刻在四川人心目中完全负面化。一时间,痛骂盛宣怀的声音传遍了川蜀大地。《蜀报》刊发号外,揭露盛宣怀卖路十大罪状,其中,一为“卖路”,二是“路线给了外人”,三是“用款规给了外人”,四是“工程规给了外人”,五是“购料规给了外人”,六是“利息规给了外人”,八是“夺诸国民,送给外人”。原来支持铁路国有化政策的邓孝可在读完合同后,在《蜀报》上发表《卖国邮传部,卖国盛宣怀》一文说:“十七日得读盛此次借款原奏,始恍悟其奸。夜乃得读其借款合同。嗟乎!谁能梦到其奸欺如是哉!”保路同志会的纲领性文件《保路同志会宣言书》也把盛宣怀当做了罪魁祸首。生怕商人们捣鼓了不给劲儿,王人文还上密奏说:“惟有乞我皇上,我监国摄政王先治盛宣怀以欺群误国之罪,然后申天下人民之情,提出修改合同之议。”
绅商们在这个时候还没有打算跟政府对着干,因此他们也在为清廷开脱,而盛宣怀就成了承揽全部责任的替罪羊,保路同志会的一份《白话告白》中说:“这回借款修路,是政府错听了盛宣怀的话。送掉了湘、鄂、川省的铁路,罪在盛宣怀一人,与我皇上无干,与四川及他省官吏无干,与洋人无干。”四川绅商们也算精明,不仅帮皇上洗脱了干系,连洋人也不打算得罪,只有呕心沥血为铁路拉来条件优厚的借款的盛宣怀成了他们集中火力攻击的对象。
那些保路同志会里的人,很多并不知道川汉铁路究竟是怎么回事,只是因为在当时的专制政治体制下,突然出现了一个由地方政府暗中支持、怂恿的抨击朝廷的机会,于是那些在黑暗之中被压抑很久的人一下子进入了某种解放般的无限亢奋之中,几乎每场保路演说中都有如喜儿痛斥黄世仁般的声泪俱下的控诉场面,不断有人写血书,甚至用以刀断指的方式把这场本来是属于利益之争的运动的情绪推进得越来越激烈,形势越来越朝着失控的方向发展。
远在北京的盛宣怀根本没有意识到情况的急转直下,他以为王人文不断发来的电报都只是故意夸大其词的耸人听闻之语,不仅置之不理,而且打算继续按他原来的思路走下去。
酿成巨祸
1911年8月初,在盛宣怀和端方的一再敦促下,正在前线督办边务的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返回成都,王人文同时被免职,盛宣怀以为这下子可以没问题了。
但其实,还在返回成都的路上,赵尔丰就和王人文做过沟通,在对待川汉铁路公司的事情上,他和王人文的立场是完全一致的。他们同为地方官,身处与四川商民打交道的第一线,明白四川商民要的到底是什么。赵尔丰8月4日到任,8月5日就参加了川汉铁路公司股东大会。在大会上,他并没有以强硬态度要求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东改变立场,完全按朝廷的要求做,而是和王人文一样,表示自己理解大家的要求,作为地方父母官,他也愿意帮助大家;但他还是呼吁大家伙儿要保持冷静克制,“维稳”是第一要务。
于是,盛宣怀和端方很快失望地发现,赵尔丰居然和王人文是一伙的。于是,端方酝酿要自己亲自去四川督办这件事,有必要时,甚至打算取代赵尔丰担任四川总督。
与此同时,盛宣怀做了件在四川人火头上浇了一壶油的举动。他说服了川汉铁路公司宜昌分公司的经理李稷勋接受了他的方案,在未经川汉铁路总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把存放在宜昌分公司的现款交给了盛宣怀和端方。这一动作使得事态进一步升级,川汉铁路公司股东会和保路同志会的人怒不可遏,把李稷勋这个“叛徒”骂得狗血喷头。股东会做出决议,撤销李稷勋宜昌分公司的经理的职务。盛宣怀和端方与其针锋相对,马上就任命李稷勋为新的国有铁路公司宜昌分公司经理。这下子,保路同志会被彻底激怒了,他们宣布,自8月24日起发动全川罢市,以示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