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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皓晖 当前章节:15131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3:36

至今,在河南、湖北、江苏等地,还流传着一种民间冶炼方法——焖钢。就是把熟铁块放在陶制或铁制容器里,按照一定配方加进渗碳剂,再加进含有磷的骨粉作催化剂,然后密封,加热,成为渗碳钢材。焖钢完成之后,反复折叠锻打这种渗碳钢材,便是一种极其锋利的兵器。

战国冶铁技术的发展,刺激了铁矿采掘行业的大规模发展。据《山海经·五藏山经》记载,当时有明确地点的铁山,共有37处,大体分布在今日河南、湖北、陕西、山西地区。又据《战国策》记载,当时天下最著名的铁矿,是韩国宜阳的“铁山”。

这些铁山的生产手段,也很发达。据对湖北大冶铜绿山发现的战国铜矿山遗址考察,发现当时已经有效地采用了竖井、斜井、斜巷、平巷相结合的方式,创造了分层填充的上层开采方式。其竖井的交通孔道深达五十多米,开采区为多层分布,通风排水等都得到了合理解决。

战国时代的冶铁行业获得极大发展。依据史料,当时的各大战国都有难以计数的冶铁作坊。各个国家为了对这一极其重要的生产领域进行有效管理,设置了“主铁官”、“左采铁”、“右采铁”等职能机构。据史料记载,当时韩国的冶铁业最为发达,拥有最多的冶铁作坊。当时韩国土地上的冥山、宜阳、棠溪、墨阳、合膊、邓师、宛冯、龙渊、太阿等地,都是铁工场的聚集地。

近年,在山东淄博的战国临淄古城遗址,发现了冶铁作坊六处,分布面积达九十余万平方米。最大的一处,面积竟达四十多万平方米。河北易县发现的燕国下都的冶铁作坊遗址有三处,最大一处的面积达到了三十万平方米。如此巨大的铁工场,大量存在于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实在令我们惊叹!

4.铁器应用的普及

战国冶铁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铁器的普遍使用。

(1)铁制农具的普遍使用

铁农具的普遍使用,是进入铁器时代的最根本标志。从春秋早期开始,发达的诸侯国如齐国,就已经大力推行铁农具了。当时的齐国丞相管仲认为,必得使铁,然后成为农,然后成为车,然后成为女(织),“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也就是说,只有使用铁工具,才能提高农耕、车辆、纺织等行业的生产水平。

进入战国时代,使用铁农具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在当时,叫做“铁耕”。如果哪个地区不用铁耕,反倒是异乎寻常的事情了。据周昕先生的《中国农具发展史》考证,战国时代使用的铁制农具已经达到近二十种之多。山东、河南等地发掘出春秋战国的大量铁制农具,已经最充分地证明了铁制农具使用的广泛性。

(2)铁制兵器的普遍使用

春秋时代的兵器,基本上都是青铜制品。进入战国时代,青铜兵器虽然继续存在,数量也很多;但是,铜兵器基本上已经转化为官署警卫兵器、仪仗部队兵器,或者战场部队的非主战兵器。战国时代主战军队,已经进入了以铁制兵器为主战兵器的新阶段。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铁器开始装备军队,并不是全部剔除青铜装备,而是青铜装备与青铜兵器已经退居到了次要地位。秦始皇兵马俑坑出土了大量青铜兵器,铁兵器反倒少见。事实上,这是陪葬的特定需要,若因此而断定战国末期与秦帝国时期仍然是青铜兵器时代,是非常荒诞的。

就当时的单兵实战兵器来说,除了某些时候某种兵员仍在继续使用青铜兵器,如青铜长矛、青铜戈、青铜短剑、青铜战斧等之外,单兵实战兵器,已经普遍使用铁制兵器了。就史料记载与文物发现,战国的单兵实战铁兵器主要出现了以下新种类:

其一,形制接近或超过一米的铁制长剑。当时,这种长剑就叫“铁剑”。《史记·范雎列传》记载,秦昭王曾说:“吾闻楚之铁剑利。”说的就是这种铁制长剑。这种铁剑,既是战国步兵的主战兵器之一,更是骑兵最主要的铁制实战兵器。铁剑的长度与坚固程度,都远远超过既往的铜质短剑,杀伤力具有明显的提升。

其二,单兵使用的长大铁兵器。首先是铁,也就是铁制长矛,其矛头部分的形制大约如同后来的蛇矛。据史料记载,这种长大的蛇形矛异常锋利,伤后惨如蜂虿。除此之外,其余种类的铁制长矛,还有铍(剑形长矛)、铩(与铍类似的长矛)、矟(长度达到一丈八尺的长矛)。另外还有一种单兵使用的铁制短矛——,都是锋利的攻击型兵器。长矛的实战用途,主要使用于步兵冲锋或结阵防守。骑兵的优势主要在于机动性与快速性,因此不使用长大的兵器。骑兵马上长兵器的使用,一直到秦末时期才渐渐出现。

其三,专门用于击打的铁兵器——铁杖。其形制,大体接近于后来的铁棍。《吕氏春秋·贵卒篇》对“铁杖”的威力是这样描述的:“所击无不碎,所冲无不陷。”可见,这是步兵与骑兵均可使用的一种威力极大的实战铁兵器。

其四,以重力击打著称的“铁锥”。其主体形制,大约接近于后来的实心铁锤,但是有略尖的锥形头。《史记·魏公子列传》记载:“朱亥袖四十斤铁锥,锥杀晋鄙。”便是这种兵器。军中常用的主战铁锤,在《六韬·虎韬·军用》中有记载:“其重八斤,柄长五尺。”另有一种主战铁锤,当时叫做“铁锫”,方形,重十二斤,柄长五尺以上。此类兵器,当时称为杂兵,也就是特种兵器,并不普遍装备大军。

其五,车战铁兵器——铁戟。战国时代,战车虽然不再是主力兵种,但各个国家仍然都有适当的保留。战车甲士的主战兵器,就是这种铁戟,可叉,可刺,可钩,可挑,可击,功能多样。此前的战车兵器,主要是青铜戈和十字戢,坚硬和锋利程度都不如铁戟。

其六,铁制长兵器——铁枪。铁枪以刺杀为主,其形制接近于长矛。《墨子·备城门中》有一条记载:“枪二十支。”就是这种铁制长兵器。目前,我国的地下发掘中尚未见到青铜枪,其原因,很可能是青铜的硬度不适合这种以灌注力量为主要特点的长兵器。“枪”在墨子活动的春秋晚期出现,只能是铁制枪,而不会是青铜枪。

其七,铁镞。镞,就是箭头。弓箭的发明极早。箭头的使用材料,此前也经过了石头、青铜两大阶段。进入到春秋战国之交,虽然青铜镞仍然在普遍使用,但是也已经出现了铁镞,甚或更为优质的合金性质的铁镞。以实战用途论,合金性质的铁镞主要用于远距离射击的连弩之上。连弩的发射弓力越强大,箭头的主体就越长,重量就越大,这叫“长铤镞”。秦兵马俑坑出土的长铤镞,最长的已经达到41.5厘米,也就是一尺二寸有余。其最前的铤首,也就是箭头部分,也长达4.5厘米,一寸有余。如此长大的箭镞,普通的臂张弓是无法射出的,其威力也是普通的单兵弓箭所不能比拟的。

战国后期,铁镞的使用已经迅速普及了。秦始皇兵马俑坑中出土的箭镞,几乎都是合金性质的铁镞,其坚硬锋利,其误差之小,无疑是当时最优良的箭镞。铁镞的出现,大大提高了箭头的杀伤力与穿透性,是铁兵器的主要标志之一。

其八,铁制短刀。刀的出现很早,到战国时代,刀的使用已经很普及了。但是,由于青铜的质地限制,以力量威猛见长的刀,一直没能替代剑的主战地位。进入春秋战国之交,铁制刀已经普遍,但是其形制普遍较短较小,仍然未能成为主战兵器。其中最基础的原因,应当不会是当时对刀的威猛性缺乏认识,而更可能是大刀的铸造用铁量大大超过铁剑,因而社会性地普遍选择了铁制长剑。

(3)进攻性大型铁兵器的应用

其一,冲车。这是一种至少出现于殷商时代的大型攻城兵器。早期冲车,是青铜制作的四轮或多轮的重型冲撞车,主要用于撞击城门与城墙。很早时期的周文王攻打崇国时,就使用了冲车。进入战国,冲车的车篷、车辕、车轮都使用铁料制造,其坚固程度与冲撞力度都大大提高。

其二,撞车。这是一种比冲车构造相对简单的大型攻城兵器。其形粗大坚固,底部四只大铁轮,车架横梁部位用绳索悬挂一根巨大的石制或铁制撞杆,撞杆前部安装坚固锐利的巨型撞头,后部绳孔可固定数十条粗大麻绳。冲近城门时,车体四角用木桩固定,数十名兵士一齐拉动麻绳向后荡开,再合力向前猛进撞击,威力惊人。

其三,巢车,也称耧车。这是一种形制高矮不同的瞭望指挥车,因其顶部的悬望楼状如鸟巢,故称“巢车”。又因其高,又被称为“云车”。较低的小型巢车,叫“望楼车”。各种巢车的实际用途,主要是供攻城战役的指挥者与发令司马站于高处,观察城内敌情,并以旗帜、号角等发布战场行动军令之用。春秋时期,巢车已经普遍使用。晋楚鄢陵之战,楚共王与太宰伯州犁便一起登上巢车,指挥攻城。进入战国时代,巢车与其他轮式大型兵器的金属部分,都以精制铁代替了青铜,其坚固快捷的程度大大高于既往。

其四,壕桥。也就是大军通过壕沟的铁板器械。在西周兵法《六韬·虎韬·必出》中,壕桥被称为“飞桥”。进入战国,“壕桥”发展为可折叠的两轮或四轮,可以快速推动的铁制车桥。攻城若遇小壕沟,壕桥可以直接展开供士兵通过;若遇较宽壕沟,则填土至一定程度后可推上大型的四轮壕桥展开,士兵便可大量通过。

其五,云梯。这是专门用来爬城攻击的大型兵器。早期云梯,在《诗经·大雅·皇矣》中,称为“钩援”。春秋中期,著名工师公输般发明了铁木结合制造的大型云梯,其形制为可推动前进的车梯结合,底部安装四只大铁轮,梯身是可以折叠的两节,伸展高度可达五到八丈,斜形梯身下的空间是藏兵的暗箱,可容纳十余名士兵。可是,公输般时代,这种攻城利器并不普及,原因在于制造的成本过高。进入战国,由于铁器的普及,这种云梯才被大量使用于实战。因为,云梯的底轮、大轴、立柱、梯框等要害部位,非铁不足以强固耐用。

其六,飞弋连弩。飞弋者,飞出之箭也;连弩者,可以连续发射巨箭之大型机制之弓也。弩,起源于狩猎时代的弓。这就是《吴越春秋》所说的“弩生于弓”。早期的弩,是单人使用的臂张弩。其基本原理,是以可固定箭杆的机栝代替人的膂力开弓,使射出的箭既远又稳又准。春秋战国之交,由于铁器的普及,出现了可以连续发射的大型铁制连弩。《墨子·备高临篇》即有连弩之车的记载。《战国策·韩策一》说得更见具体:韩国大型连弩,“皆射六百步之外,韩卒超足而发,百发不暇止”。秦始皇晚期巡视东海,更有以连弩射“大鱼”的史迹。六百步,若以当代人体的一步五尺计算,大体是三千尺,也就是一千米。长大如矛的巨箭能够射出一公里距离,且可连续一百发。此等威力,实在令人惊叹莫名。

其七,钩拒。这是春秋晚出现的水战兵器,也是公输般发明的。所谓“钩拒”,是战船士兵使用的可以钩住敌船,也可以顶住敌船的长大器械。《墨子·鲁问篇》记载:“公输般游楚,始为舟战之器,作为钩拒之备;退者钩之,进者拒之;量其钩拒之长,而制之为兵。”也就是说,这种兵器不是搏杀兵器,而是一种应对敌方战船的器械,其形制比实战搏杀兵器要长出许多,要粗大许多,还要联合使用,否则,一人之力,不足以钩住或顶住一只战船。所以,这是一种专门用于水战的大型器械。

(4)防守型大型铁兵器的普遍应用

其一,铁蒺藜。这是抛撒于行军通道,用于阻挡敌方骑兵前进的障碍性装置。某种特定情况下,譬如夜间,也可以阻挡步兵。早期的蒺藜,多用木制。春秋战国之交,有了铁制的更为锋利坚硬的铁蒺藜。

其二,拒马。这是一种真正大型化的阻拦骑兵的组合型障碍装置。夏商周时代,已经发明了早期拒马,实际是一种以木桩组合固定成的架子障碍物,架子上可以镶嵌石矛、石刀或铜矛、铜刀。春秋战国之交,产生了铁制的拒马,以坚固木料为框架,镶嵌六到十支铁枪,后世称为“拒马枪”。《墨子·备蛾傅》篇,将拒马称为“锐镵”,用法为:“大道布拒马五行,行间距三尺;拒马尖锥长尺五,根埋三尺。”

其三,塞门刀车。塞门,是用途;刀车,是器械。这是一种用于守城防御的大型兵器。其形制,是一种坚固庞大的铁制两轮车,车体与城门之内的通道等宽;车前部有三到五层可固定尖刀的刀架,上竖刀尖向前的三五层锋利长刀,车体有粗大的双辕。但有敌军来攻,城门洞开,亮出大群士兵合力推出的刀车猛冲敌军,威力极大。

其四,行炉。就是一种能够推动行走的小型炼铁炉,一种专门设置于城墙之上的大型防守器械。使用方式是:敌军攻城,便在城头以行炉炼制铁水,然后推车到危急地段,以铁水向爬城敌军或云梯浇下,其摧毁力量几乎是恐怖效应。这种致命武器,只有在冶炼技术已经很发达的战国时代才可能产生。

其五,绞车绳梯。这是固定装置在城墙合适地段的一种大型空中输送器械,用于被敌军围困时将斥候秘密缒下城墙,或者将外部物资及信使接进城内。

上述铁制兵器,仅仅是战国大型铁兵器中直接涉及搏杀的基本部分。另外如大型战船、骑兵装具、士兵盔甲、营寨防守之鹿砦、阵地防守之壁垒、后勤输送之器械等,都因铁的使用而大大改进。

5 农业水利的发展

水利建设的大规模、高水准,是战国时代在社会基础方面的巨大进步。

自远古时代开始,中国就有治水的优秀传统。正是因为五帝时期那次历时将近百年的洪水劫难,才催生了我们民族的国家文明。其后的夏商周三代,水利工程主要表现为对井田制灌溉网系统的建设,江河治理工程与水运开发工程则相对减少。那时候的中央王国与各国政府,都有一个位列三公的重要机构——司空,其主要职能便在于治水。

据《荀子·王制》记载,司空职司是“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臧,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这充分说明,治水以利农的自觉意识,始终存在于我们的国家时代。

春秋时代,诸侯国之间的竞争力度空前加大,能否提高农耕生产水平,基本点在于能否解决水旱灾难。因此,水利建设在各个诸侯国普遍开展起来。这主要表现于三个领域:其一,预防水患的江河堤防,普遍在各国修筑起来;其二,利用江河水源的农田灌溉工程,比此前大有增加;其三,水上运输得到了大力开发,距离不长的运河在吴国、楚国、魏国相继出现;长江与黄河两大水系,已经通过吴国修建的一条通向宋国、鲁国的运河——邗沟,实现了联通。

进入战国,水利工程得到了大规模地蓬勃发展。最明显的进步,是战国时代的农田水利建设,得到了大幅度发展。

战国初期的水利建设,以魏国最为兴盛。西门豹在邺郡治水,引漳水灌溉农田,连续修建了12条水渠,同时开创了以灌溉冲洗盐碱地的方法。战国中后期,农田水利建设则以秦国为最盛,其代表作是战国中期在蜀郡修建的都江堰,战国晚期在关中修建的长约四百余里的郑国渠,连带秦帝国初期开凿的联通长江与珠江两大水系的灵渠。这三大水利工程,是战国水利工程的最高峰。

农田水利建设的另一基本方面,是各国在田间灌溉系统方面的开发。由于旧的井田制的瓦解,新的私人土地不断被开垦出来,田间水利的修建,就成为一个紧迫问题。据《考工记》记载:战国时代的田间灌溉系统,主要是一个四级系统:浍(大渠),洫(次级渠),遂(过村小渠),畎(宽一尺、深一尺的入田小渠)。这种直接的农田水利建设,当时的各个诸侯国都非常重视,修建得也很普遍。

战国农田水利技术的发展,也达到了一个新高度。除了修建渠道的种种具体技术的发展,其最具典型性的农田水利技术,是以西门豹首创,经郑国再次大规模实践的消灭盐碱地(恶田)的技术。那时,这种技术被称为“用注填之水,溉泽卤之地”。这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基本技术之一。

其次,在水运开发工程方面,战国时代也有了大幅度进展。魏国在这一时期,开凿了三条运河,其中最大的是沟通黄河与淮水的运河——鸿沟。

从总体上鸟瞰战国,许多基本方面我们还没有涉及。

战国的思想迸发大潮,战国的诸子百家,战国的商旅贸易,战国的社会风尚,战国人的生命状态,战国的技术创造精神等,这些方面,我们在后面具体领域的进展中,将会分别涉及。这里,我们只是就社会进步的总体概貌及其最基本的基础方面给予了概括性的说明,绝不意味着战国的社会进步只有如此几个方面。

鸟瞰战国全貌,一个最根本的观察点是:在整个中国古典文明史上,战国时代的国家效能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由此创造了新思想、新技术能够顺利滋生并迅速走向社会的良性土壤。这一社会环境,又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创造性的大爆发。一个时代,如果没有政治文明的率先改变与实质性进步,国家范围内的沉闷环境,就会使新思想难以滋生,更难以传播。各种生产技术的发明,就难以走进生产实践。其结果,必然是遏制社会创造力。

魏国李悝变法

从天下最大的晋国被肢解,魏赵韩三家正式立国,天下进入了战国时代。

“战国”这个名称,在战国初期很快就有了。但是,在典籍中的出现,要稍晚到战国中期的言论。最早的记载是《战国策·燕策一》苏代的说法:“凡天下之战国七,而燕处弱焉。”稍后的战国兵书《尉缭子·兵教》上下篇也各有说法:一云,“今战国相攻,大伐有德”;一云,“战国则以立威抗敌相图,而不能废兵也。”其余使用“战国”这一说法的,在《战国策》中还有多处。显然,战国中期的纵横家,所以将“战国”作为一个不加解释的概念使用,正在于这个称谓产生得很早,而且为天下公认。

当然,在当时,“战国”并不是一个时代名称,而是对不间断地处于战争状态的七个大国的名目论定。后世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也运用了这一名称:“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此后,西汉的刘向又编辑了《战国策》。也就是说,从西汉开始,战国才作为一个时代概念被确立。

我们今天说战国,当然首先是说一个时代,其次才是当时七个特定的国家。

1 三晋集团强势崛起

战国社会土壤的第一变化,是新兴大国的蓬勃崛起。

当齐国田氏的势力压倒性地超过姜氏公室时,新的齐国已经成型了。这时,晋国的六大新兴势力也正在蓬勃生长,这就是知氏、范氏、中行氏、魏氏、赵氏、韩氏,此所谓“六卿执政”。与齐国新兴势力很早便一家独大的特点相比,晋国新兴势力的成长、壮大以及最终定型,要复杂曲折得多。正是基于这一成长史的不同,后来的新兴齐国与新兴三晋,也呈现出不同的国家性格。新兴的魏、赵、韩三国,更富于竞争性与进攻性。新兴的齐国,则经常性地出现某种接近于主动退缩的惰性,越到后期,这种惰性越明显。所谓齐人“宽缓阔达”,正是这一国家性格的人群风貌。

要深刻理解战国特质,对魏赵韩三国生成史的解析,是关键之一。

从性质上说,春秋末期形成的晋国六卿,都是新兴的政治势力。他们都在各自的封地实行了私田经济,都在各自执政的时段在全晋国范围内推行了程度与形式不同的新政变革。在对旧根基的对抗中,他们的早期联合也是非常自觉的。公元前513年,赵氏、中行氏、范氏三家联合铸刑鼎,便是彰显其新兴势力共同点的最具代表性的重大事件。当时,赵氏领袖赵简子,联合了中行氏领袖中行寅,共同以晋国公室的名义,向全晋国征发了“一鼓铁”,铸造了一口特大的铁鼎,将范氏领袖范宣子所作的刑书,铸刻在大铁鼎之上,矗立在晋国都城的广场。

所谓一鼓铁,就是“一鼓”容量的铁料。鼓,是当时的一种量器,与一斛容量相同。一斛,在当时是十斗。如此比照,则作为量器的一鼓之内,可以装十斗谷物。铁的比重大于谷物,与十斗谷物体积相同的“一鼓铁”,重量大约在当时的两千斤上下了,应该铸造出很大的鼎了。晋国铸刑鼎,是继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作竹刑之后规模最大的法律公开,是春秋末期政治变革的最高潮。

虽然如此,晋国新兴势力之间也有着激烈的竞争。

作为新兴集团,他们都主张变革,都推行新政。从本质上说,他们之间的差别,最基本的方面在于新政内容彻底性、坚定性的不同。这一差别,决定了新兴集团之间文明进步程度的差异,也构成了他们之间兴亡竞争的实质性原因。而其余的差异,都是非本质性的,都是缺乏稳定性的。由这一本质差异所衍生的竞争形式,是新兴集团之间围绕变革主导权的竞争。也就是说,由哪一方新兴势力来掌握变革的主导权,并最终主导社会利益的总体分割,是不能容让的社会主导权力。

守旧势力之间的竞争,也是如此。同样都是维护旧制,同样都是主张复古。但是,由于具体内容及实现程度的差异,也必然引发主导权的竞争。在由哪一旧派势力主导复古进程的权力问题上,也是不能容让的,也是生死相争的。

由此,每每在文明大转折的历史时期,社会竞争便会表现出特别复杂深刻、多面交织的广阔性与特殊性。虽然,守旧势力与新兴势力之间生死存亡的竞争是时代的主流,但是,新兴势力之间,守旧势力之间,也都在同时进行着剧烈的主导权与实际利益的竞争。与此同时,社会其余阶层也会以各种各样的常态与异态卷入其中,从而形成波澜壮阔的种种因素的相互交织。所谓历史主流的把握,所谓文明本质的体现,所谓意识自觉的形成,都会在这种分外复杂、分外深邃的局势中,考验着每一个社会政治集团的认知水准。这是人类历史的永恒现象,是生存竞争法则彻底化的必然表现。

惟其如此,同一阵线中不同集团的竞争,是文明发展史上最大的常数之一。

公元前458年,知氏与魏、赵、韩三家联合,吞灭了范氏与中行氏。

晋国的新兴势力,由此减少为四家。公元前453年,也就是五年后,知氏与魏、韩两家联合,对赵氏发动了攻灭战。历史的转折是,在三家攻赵期间,早期纵横家张孟谈秘密游说魏、韩两家,使局势发生了急剧变化——魏、韩两家突然转身与赵氏结盟,魏赵韩三家合力,攻灭了势力最大的知氏集团,三分其土地人口。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知氏被攻灭后,其后裔与残存的人口都逃到了相邻的秦国。这是后来的魏国首先对秦国发动大国攻势战争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此决定性事变,魏、赵、韩三家正式立定根基,无论是实力,无论是政权形式,都具备了立国基础。这一事变的直接结果是,晋国在事实上已经被肢解,天下最大的诸侯晋国,已经被三个巨大的新兴集团取代了。此后,晋国公室虽然还以国君的名义残存了一段时间,但是,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

由于三晋集团的强势崛起,也由于这三家地处中原,更迫近周室王畿。公元前403年,周王室被迫承认了魏、赵、韩三家为正式诸侯。此时,崛起更早的齐国田氏,还争取不到这个政治加冠礼,还是以私家势力集团的形式存在着。16年之后,魏武侯与田氏领袖田和会盟于浊泽(今河南禹县地带),田氏请求魏国代为申请诸侯国资格。魏武侯履行诺言,此后立即向周王室提出了齐国田氏的要求。于是,在次年,也就是公元前386年,齐国也被承认为正式诸侯国,完成了政治加冠礼。

魏、赵、韩、齐四家完成政治加冠礼,宣告了战国时代的正式开始。

2 政策并进:战国初期的大国新战争

战国时代一开始,天下竞争格局立即发生了重大变化。

最主要的方面,是大国吞并小诸侯的战争不再成为主流,转入了以大国对大国为主,以大国吞灭中等诸侯国为辅的大型的持久的战争。所以发生这样的大变化,起因点是中原腹地的“三晋”国家集团,率先发动了大国之间的连续战争。

所谓三晋,就是魏、赵、韩三大新兴诸侯国。因为同出晋国,当时天下称之为“三晋”。在崛起初期,这三个新兴国家之间尚保持着相对牢固的政治同盟,其在实际活动中体现出的行动原则是:互不开战,各自对外,对主要大国的攻势则联合行动。从当代理念看,战国初期的魏、赵、韩三国,是一个典型的区域性国家集团。正是他们首先发动的对大国的攻势,引发了连绵不断的大型战争,使天下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公元前453年三家分晋,至公元前403年魏赵韩成为正式诸侯国,这五十年之内的战争,掀开了战国时代的序幕,为后来的大国战争开拓了新模式。让我们简单罗列一下这五十年之内的主要战争吧——

公元前447年,楚国攻灭中等诸侯蔡国。

公元前445年,楚国攻灭中等诸侯杞国,扩张到北方的泗水流域。

公元前444年,秦国第一次攻灭义渠,俘其国君。

公元前439年,魏军进入秦国河西,修筑少梁城。魏氏势力第一次对秦行动。

公元前431年,楚国攻灭中等诸侯莒国。

公元前430年,义渠再度复国,攻入秦国腹地。

公元前423年,韩氏攻打郑国,杀其国君郑幽公。三晋第一次对外大战。

公元前422年,秦国攻魏,深入魏氏腹地阳狐。

公元前419年至418年,魏氏再次进入河西,再筑少梁城,与秦国发生激战。

公元前417年,魏氏再筑少梁城,在秦国河西占据第一块根基。

公元前413年,魏军攻秦东部,大败秦军于华山地带。

公元前413年,田氏齐国大举攻魏,大败魏军;

同年,楚国大举进攻魏氏南部,魏军再度战败。

公元前412年,魏军攻秦河西,夺取繁庞城(今陕西韩城以南地带)。

同年,田齐大军进攻鲁国,夺取两城。

公元前409年,魏军再度进攻秦国河西,修筑两城,秦军战败。

公元前408年,韩军攻郑国,夺取雍丘地带。

同年,魏军大举攻秦,夺取全部河西高原与关中东部。

公元前407年,田齐进攻卫国,夺取贯丘地带(今山东曹县地带)。

同年,郑国攻韩,韩军战败。

公元前406年,魏军以乐羊为将,攻灭中等诸侯中山国。

公元前405年,魏、赵、韩三军大举攻齐,大败齐军,斩首三万,俘获战车两千辆。

公元前404年,魏、赵、韩三军再度攻打齐国,深入齐国长城之内,夺取财货无数。

公元前400年,魏、赵、韩三军联合攻楚,深入楚国腹地,夺取财货无数。

在这五十年之中,前边的五次战争,楚国攻灭三个中等诸侯国是主流。但是,此后的二十余场战争,都是以三晋国家集团发动的大国战争为主流的。

三晋集团的战争,主要以魏国发动的连续战争为轴心。当时魏国的对外战争,主要是三个方向:其一,对秦国河西与东部腹地的攻势战争;其二,攻灭中等诸侯国的战争;其三,联合赵韩两国对主要大国发动的攻势战争。从这三个方面看,魏国无疑是战国初期的第一个超强大国,其军事行动充满了蓬勃的朝气,其战争方式具有崭新的特点。

这三个以推行新政为根基的新兴大国,对天下诸侯群发动的攻势战争,其出发点已经明显超越了单纯的土地扩张。他们在能够稳定占据的新国土上推行新的私田经济,吸引民众移居新兴国家,实行法律公开,鼓励自由商业活动。凡此等等,在当时都是大大有利于社会进步的。这种全新的携带着新政策推行的战争,是前所未有的战争方式,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几乎是战无不胜的效果。

史料记载:吴起在魏国为军事统帅期间,对天下诸侯大小74战,只有两战打平,其余72场战争都获得了胜利。究其原因,这不仅仅是吴起的军事天才,更重要的原因,是战国初期魏国新政对天下人心构成的巨大吸引力。说到底,是新文明的魅力,使这种新的战争形式具有了难以抵抗的力量。

魏国的巨大变化,是在魏文侯时期开始,也是在魏文侯时期完成的。

3 变法直接动因:魏氏大国战争的失败

公元前445年,魏氏领袖魏桓子病逝,魏斯继承权力。这个魏斯,就是魏文侯。魏文侯究竟是魏桓子的儿子,还是孙子,我们无须做细致的考订。“文侯”,究竟是魏斯的另一个名号,还是后来的谥号,我们也无须计较。魏文侯于公元前445年即位,公元前396年病逝,领袖魏国五十年,是战国之世在位最长的君主之一。我们的关注点,是魏氏集团如何在魏文侯之世实现了强大的崛起,并成为战国第一超强大国的。依据史实,魏文侯执政的五十年,大体可以分作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魏文侯前期的扩张战争。

魏文侯即位的第六年,就开始了对外战争。与当时战争的普遍方式不同,魏文侯没有从攻灭小诸侯开始,也没有像楚国那样将重点放在攻灭中等诸侯国上,而是直接对准大国发动攻势。这个大国,还不是寻常大国,而是以战功立国且具有浓厚尚武精神的秦国。在当时,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战争计划,也是一种非同寻常的新的思维方式。从实际方面说,魏氏领地与秦国全面接壤,若能战而胜之,其实际所得将是非常巨大的。若能吞灭秦国,则当时的魏氏便可一举成为对天下具有压倒性优势的超级强国。这时,虽然距离“远交近攻”战略原则的提出还有将近二百年。但是,历史提供的战争智慧,已经使魏氏集团在事实上奉行这一原则了。

最先的对秦行动,魏文侯集团是谨慎的。

依据《史记》,魏军最早的对秦行动,是魏文侯六年在秦国河西少梁地带的筑城行动。当时的秦国忙于对义渠国的攻防战争,并没有对魏军的行动作出及时反应。于是,魏文侯十三年,魏军以魏文侯儿子魏击为统帅,正式攻秦河西地区,包围了庞、繁两城,将两城民众全数迁徙到了魏地。魏文侯十六年,魏军再次攻秦河西,还新修筑了一座元里城。魏文侯十七年,魏击第三次攻秦河西,修筑了雒阴、合阳两城。

但是,这三次攻秦,战争规模都不大。

在魏文侯二十四年,秦国秦灵公在位,对魏国发动了巨大的攻势战争,一直打到魏国腹地的阳狐地带,秦军获得了相当大的胜利。自此,两国的连绵大战正式开始。三年后,魏军连续两年大举反攻,在少梁与秦军激战,双方未见明显的大胜或大败。实际上,这时魏国的对秦扩张,已经遇到了秦国的巨大抵抗。

此后,魏军又在另外两个方向连续遭遇两次大败:一次败给楚国,一次败给齐国。虽然,这一阶段的魏军也有重大的胜利,而且被周王室承认为正式诸侯国,完成了政治加冠仪式。但是,军事上的接连失败,大国战争的受阻,实际上意味着魏国实力的不足。这是任何虚荣的光环所不能遮掩的。

4 魏文侯李悝变法

战争失利的现实,使魏文侯君臣开始形成了另外一种判断。魏国的实力虽然强大了,但还不能算超强。对于楚国、齐国、秦国这样的大国,魏国还不具有压倒性的优势。最根本的原因,是自身实力还没有达到足够的雄厚程度。历史逻辑的展现是,战国时代第一场伟大的变法运动,随后在魏国适时地发生了。

作为战国第一波变法浪潮的发轫者,魏国变法的动因,绝不仅仅是军事失利。其时,正当魏、赵、韩三家完成了政治加冠礼,成为正式诸侯国。魏、赵、韩三家的老一代领袖都很快谢世了,魏国是魏文侯继位,赵国是赵桓子继位,韩国是韩武子继位。魏、赵、韩三家的成长历史,就是晋国六家新兴势力联手对抗旧势力,同时又是新势力之间相互攻灭的历史,这一点天下共知。而今三家分晋,天下大势已经很明白:像魏、赵、韩这样已经站稳根基的新兴大国,其能否继续成长壮大,最要害的威胁已经不是旧势力,而是新兴势力之间的竞争,以及其他正在扩张的大国。

依据魏文侯政治行动的逻辑,魏斯在当国二十余年之后,对大形势的判断是非常清楚的。这种判断可以归结为:魏氏集团要继续强大,要在大国战争中取得军事进攻的绝对优势,就要进行全面的变法,以寻求新的历史出路。

(1)魏文侯的“尊贤”政策

作为战国初期最有作为的君主,变法之前的魏文侯已经有了“尊贤”的盛名。

在弟弟魏成子的推荐下,魏文侯搜求到了三个颇负盛名的儒家大师——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魏文侯将这三人都拜为自己的老师,经常向他们请教学问与为政之道。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矛盾现象——新兴集团的领袖自觉地以守旧思想家为老师,并以种种形式彰显对他们的尊重,但是,却从来没有委派过这些大师以任何的实际职务。在某种程度上,这似乎是难以理解的。然而,只要我们从当时社会实际的需要全面地看,从政治行为的战略需要看,就完全不难看出其中原因。

孔子开创的儒家学派,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基本方面,是主张全面复古的,是不受新兴势力欢迎的。但是,儒家主张“为政以仁”、“苛政猛于虎”等政治理念,在客观上也批评了新政的某些重大缺陷,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这是早期儒家所以成为天下显学的重要原因之一。当此之时,一个有作为、有见识的新型政治领袖,自觉地拜儒家名士为老师,其目标绝非是要实现礼治复古与井田复古,而是要彰显其政治道德的境界。就其实际目标来说,就是要向天下宣示一种强烈的诉求:新政也要遵奉仁政理念,也要善待人民。两百余年之后,秦始皇统一中国,其开始阶段也将孔子的第七代孙孔鲋拜为“文通君”,在中央政权得享高爵。秦始皇与魏文侯的政治目标是一样的。

这里说及魏文侯的儒家之师,目的是要说明,看待文明转折时期大政治家的作为,不能仅仅被其所宣示的个别现象所左右,而是要看其实际作为,看其政策的历史方向。不能因为魏文侯拜儒家名士为师,便断定魏文侯是一个混乱的矛盾体,更不能由此判定魏文侯是要推行复古主张。

在遵奉儒家大师的同时,魏文侯也广招实干能才,任用他们为治国、治军、治理地方的大员,构成了强大的政权骨干群。据《史记·魏世家》记载:大臣翟璜与大臣李克关于魏文侯遴选丞相有一场辩论,颇能说明问题。

请注意,这个李克,被部分史学家误认作李悝。战国史专家杨宽先生经过详细考证后认为,李克、李悝是两个人。李悝是法家创始人,李克则是当时的儒家名士。在这场辩论中,翟璜认为自己应当做丞相,李克则认为魏成子要做丞相。翟璜很气愤,列举了自己举荐的五个人——西河守吴起、邺郡守西门豹、名将乐羊、太子老师屈侯鲋,最后是做中山守的李克本人,用以说明自己有功于魏。李克则从儒家理念出发说,你的大见识不能与魏成子比,魏成子举荐了儒家三大师,都做了君主的老师,你举荐的五个人,都只是实干臣子,你能与魏成子比吗?最后,这个翟璜承认自己错了,拜李克做了老师。

我们姑且不去深究翟璜的态度说明了什么。仅是这则故事,至少说明了三则问题。其一,作为丞相必须具有的政治战略意识,翟璜的见识太过具体化。其二,在用人方略上,魏文侯的用人大原则是明确的:彰显仁政,尊之大师,治理国家,用之人才。其三,魏文侯在尊崇儒家大师的同时,事实上任用了魏成子、翟璜、乐羊、吴起、西门豹、屈侯鲋等一批实干型的名士。

(2)李悝主持魏国变法

魏国变法的主持者,是当时的布衣名士李悝。

关于李悝的生平,史料语焉不详,我们已经无从具体化了。关于李悝何时进入魏国权力体系,变法之前担任过何种职守,哪一年开始变法,我们也都不得而知了。我们所清楚的,是魏文侯拜李悝为相国,在魏国主持了一场伟大的变法。

在此之前,先让我们对李悝的思想体系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李悝出山之前,已经有了自己的著作——《法经》。这部《法经》,既是李悝自己法治思想的结晶,同时也是汇集、整理当时各国的实用法律即“撰次诸国法”而编成的一部法典。《汉书·艺文志》在著录的十部法家著作中,即首列“《李子》三十二篇。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先秦名士因种种条件限制,往往在汇编整理文献中,同时渗透进自己的见解,而不如后世那般精确,能够将自己的论说与自己汇编的资料分开。战国处于政治实践领域的法家,更是如此,往往是实际法条与论说杂糅一体。后来的《商君书》,也同样具有这样的特点。到了战国后期的韩非子,这种相对囫囵的现象才开始发生变化,法家著作才开始精确化。因此,战国初期李悝的《法经》,实际就是两大内容的一体化——既是实际法典,又是法学著作。

具体说,《法经》共有六大部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第一,盗法。这是春秋战国时代关于镇压社会暴动与庶民叛乱的政治法律。因其绝对重要,故排在首位。盗,在当时社会就是政治叛乱势力,而不是后世说法中的抢劫“强盗”。春秋末期的楚国,曾经有震惊天下的“跖”的农民与奴隶起义,被称为“盗跖”。这种起义与叛乱,在整个春秋战国两大时代,虽然发生的频率要远远低于后世,但是,它们仍然构成了对当时政权最为根本的威胁。所以,各个国家都将防止与镇压“盗”的叛乱,作为首要的政治目标。在这种背景下,“盗法”便成为了居于首位的律法。李悝本人则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第二,贼法。这是对侵犯私有财产的犯罪行为施行惩戒的法律。春秋末期与战国初期,社会新潮的根本点就是私有经济的确立。对私家田产、私家水面、私家山林、私家工匠、私家商贾等的保护,已经是当时国家明确的法律意识。所以,“贼法”是仅次于“盗法”的根本性的私有制保护法。

第三,囚法。这是当时的断狱法,监狱管理法。其实际内容有两方面:一是对罪犯刑审勘问的规定,也就是后世的断狱律;二是对罪犯的关押规定,也就是后世的监狱法。可以说,这是专业性很强的部分。

第四,捕法。这是当时关于侦查、捕拿犯人的法律,后世称为“捕亡律”。

第五,杂法。这是当时关于其他犯罪形式的制裁法。其主要包括的内容是:轻狡(一切轻狂的犯罪)、越城(偷越城墙)、博戏(赌博行为)、借假(经济欺诈行为)、不廉(官吏贪污或个人行贿受贿)、淫侈(过渡荒淫奢侈)、逾制(言行或器物用度超过规定的等级制度)等七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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