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具法。这是依据犯罪的实际情形,酌情加减罪行的规定。所谓“以其律,具其加减”,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也就是说,当时的立法理念,已经意识到了法律在实际运用中可能的缺陷与必要的灵活性。
从总体上说,李悝的《法经》具有前所未有的两个方面的特质。其一,它第一次突破了法在官府的历史定式,而由庶民士人整理出体系化的法典;其二,它第一次突破了既往法律公开的局限性,不是仅仅公开法律,而是由专门的法律家整理,并向社会传播的实用法律,具有最为前沿的社会实践意义。惟其如此,李悝的《法经》,成为战国法家的开山之作,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以李悝的《法经》及其在魏国的第一次变法为标志,战国法家宣告正式破土而出了。自此之后,这个学派便以空前的历史高度,主导了战国变法潮流的历史走向,使中国原生文明的内涵得到了决定性扩展,决定性提升。
多年之后,商鞅入秦变法,携带的法典蓝本正是这部《法经》。因此,李悝《法经》的历史作用,某种意义上已经贯穿了整个战国时代的变法运动。虽然,商鞅变法在法律内容的创造性、在变法的全面性与彻底性方面,已经远远超越了《法经》,已经远远超越了李悝本人的第一次变法。但是,李悝及其《法经》,永远都是战国法家的第一座里程碑。
(3)李悝变法的实际内容
关于李悝在魏国的这场大变法,史料断裂太多,我们只能大体呈现其主干面貌。
李悝变法的第一个方面是整合并创造魏国的新政治制度。
关于新的政治制度的创立,通常在涉及李悝变法时是被忽略不提的。但是,这恰恰是魏国大变法最为要害的一个方面。魏文侯即位后,魏氏虽然距离成为正式诸侯国还有41年的时间,然其政权形式已经在长期地磨炼中完全的国家化了。尽管如此,魏氏政权如同赵氏、韩氏政权一样,都还带有天子诸侯制时代的特质。
所谓诸侯制的特质,其基本方面是:一则,国家政务的实际处置权与国君最高权力的囫囵化,既使国君过分陷入具体政务,又使国家缺乏处置政务的体系化官署;二则,官员职能太过笼统,不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领域;三则,官员具有承袭性,没有大臣任免制度,而是由既定的贵族阶层产生并承袭,使国家官吏队伍很容易凝滞僵化。
这些基本缺陷,在战国初期所有大国与中小国都普遍存在。另外一个因素,是历经近三百年的春秋动荡,各个诸侯国都或多或少地对本国旧官制进行过一些变革,但都很不全面。由此,各国以官制为轴心的政治体制,呈现出从名称到体制都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
李悝变法对政治体制的设定,就是第一次在魏国创造性地建立了趋于中央集权制的新型权力体制。这一体制,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其一,国君最高权力与国家政事权相对分开,设定国君权力与政务权力两个系统。国君系统由既往的各个公室事务官署组成,再新设立秘书长性质的“长史”机构,负责协助国君处理国家大政,保证君权对国家的最高领导权。君权的核心是官职任免权与国家荣誉赏赐权,以及对军队的掌控权。
其二,政务系统由相国(丞相)统领,为百官之首。丞相府下辖诸多属官,处置各个领域的专门问题。丞相权力运行的基础,是实行“开府”制。开府制,就是有权在丞相府邸独立处置政务,以保证国家政务的高效运转。
其三,全国军权分为两个系统,一是统帅军队作战的“上将军”系统,一是防守要塞关隘及保障军队后援的“国尉”系统。这两个系统的运转,其主要方面都由国君以兵符的形式直辖。
其四,官员遴选的基本点,由承袭制变为任免制。
其五,地方治理权的主要部分,也就是旧诸侯制时代的封地私兵权、司法权、官员任用权、民治权等全部统归国家,由国家设置“守”来治理。封地的主人,只保留赋税征收权。总体上说,这是对分封制基本面的废除,但还保留了相当殷实的经济权力。这时,在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体制上,系统完整的郡县制还没有出现。
虽然,李悝变法在政治体制上尚有不彻底性。但是,在当时条件下,作为第一次探索性的大变法,已经创造出了战国初期最为先进的国家政权模式。此后的列国官制,大体上都以魏国为蓝本而加减。包括后来的商鞅变法,也是以魏国开创的政权模式为基础向前推进的。
李悝变法的第二个基本方面是“尽地力之教”。
所谓“尽地力之教”,用现代语言说,就是在激发农耕者的积极性上做文章,全面实行私田制经济,以达到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潜力的目标。从历史逻辑说,这肯定是具有体系化性质的一整套新经济政策。但是,史料只给我们留下了其中关于督导耕作的几个斑点:
其一,关于推行私田制经济的总体原则——尽地力之教。
其二,督导农民治田勤谨,精耕细作,提高产量的三项办法。办法一,“必杂五谷,以备灾害”的多元种植法。也就是说,要每家土地同时种植谷子、高粱、麦子、大豆等多种农作物,以防备自然灾害对某种单一作物的摧毁。办法二,“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的耕耘法则与抢收抢种法则。耕耘法则是:大耕要深翻,中耕除草(锄地)要频繁。收种法则是:抢种抢收,如同应对寇盗抢劫一样紧张。办法三,多元经营法。具体法则是:“环庐树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苽,殖于疆埸。”也就是说,住宅周围要栽树种桑,菜园里要种多种蔬菜,田垄上也要多种瓜果,要充分利用空闲土地。
其三,国家实行平粜法,保证应对饥荒灾害。李悝发明的平粜法,是后世常平仓、均输制的基础。其核心,是以公平的价格在丰年收购余粮的方式,建立国家粮食储备制度,再在灾年以相对低的价格进入市场,以平易粮食价格。这种方式,在春秋末期许多新兴集团的封地内已经实行,但是都没有形成稳定的制度。范蠡的老师计然,曾经在越国提出过推行。但是,计然的目标是“农末俱利”,要使农民与商人都得利。如此目标之下,国家对粮食价格事实上是允许保持较大的浮动价格的,大约在三十钱到八十钱之间。
李悝平粜法的根本不同点,是要通过“使民适足,价平而止”的平粜法,达到“使民无伤,而农益劝”的目标。这种平粜法的惟一目标,是保护与激励农耕者的积极性,自觉抑制商人阶层的利益,从而达到富国强兵的最终目的。相比较于计然的平粜法,这是一个重农抑商的农本位的制度体系,而不是农商并重的制度体系。显然,这是更适合战国时代的新的经济制度。
李悝变法的第三个基本方面是放弃礼治,推行法治。
春秋时代两百余年,发生了许许多多的社会变革。但是,在国家治理总体方式的选择上,依然大体是西周礼治的基础。此时,各诸侯国虽然都普遍公开了法律,但法律在国家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仍然是模糊不清的。王道,礼治,德治,人治,以及不成熟的局部法治,都是当时各种政权形式交错使用的混杂方式。
自李悝变法开始,魏国以《法经》为法律蓝本,普遍推行了相对全面的法治,取代了以往混杂不清的治国方式。这种最初的法治,其基本点是:第一,法律体系在全部国家制度体系中开始居于最重要的位置,而不再是王道礼治的手段。第二,法制体系取代了礼制体系,成为社会生活中惟一的强制性规范。礼制的绝大部分内容已经被自然抛弃,其中适合社会发展的保留部分,只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在起作用,而不再具有强制性。第三,法律对国君权力的规范开始发生作用,但还只是局部的规范和限制。第四,由于战争不断,这种最初的法治带有明显的战时特点,其表现形式就是相对重视刑法的实施,重刑色彩很鲜明。
虽然如此,李悝的《法经》六法,第一次以全面的社会规范的形式,将法治文明推上了中国历史舞台,取代了奉行两千余年的王道为本的人治、礼治的治世规范。无论这种最初的法治体系具有什么样的缺陷,它的文明生发意义都是无可估量的。
(4)李悝个人命运之谜
在《史记·魏世家》中,没有关于李悝变法的记载,而只有李克的两则言论记载。
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李悝变法记成了“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即或是司马迁误将李悝、李克当做了一个人,对于这场变法的记载也显得太过简单。
李悝变法及其《法经》,只星星点点地见诸《吕氏春秋》、《韩非子》、《汉书·艺文志》、《汉书·食货志》等的简单记载。因此,李悝的个人归宿,就成了一团模糊的云雾。依据历史逻辑的推断,李悝只能有三种结局:其一,居高位而善终;其二,被迫离职隐居;其三,变法到一定阶段遇害身死,魏国社会及魏国史书均对其讳莫如深。从后来战国法家人士主持变法的普遍命运看,最后一种结局的可能性极大。
否则,我们难以解释这一奇异现象——战国初期这一场伟大的变法,为什么会在历史的记载中如此残缺粗疏?
5 变法后魏国之大举扩张
任用李悝变法,是魏文侯第二阶段的功业,也是毕生最大的功业。
依据魏国的实力增长时段,李悝变法大体应当在公元前403年之前完成,也就是在周王室正式承认魏为诸侯国之前完成。这时,魏文侯应该即位二十余年。变法完成之后,魏国一举成为七大战国中的超强大国,魏文侯也成为最负盛名的战国君主。
恰在这一时期,在鲁国失意的卫国布衣名士吴起到了魏国。魏文侯先是任用吴起为西河守,统率对秦军事行动,取得了不少小胜利,但始终没有取得决定性胜利。变法之后,魏国实力大增,吴起随即为魏国训练出了一支装备精良、战术素养极高的大军,天下号称“魏武卒”。随后,魏文侯以吴起为统帅,发动了大规模的对秦作战。
公元前408年,也就是魏文侯即位的第38年,魏国连续作战,全部攻占河西高原与关中东部地带,将秦国压缩到关中的华山以西。两年后,魏国又以乐羊为统帅,一举攻灭中山国。紧接着,魏国联合赵韩两国对齐国大举进攻,斩首三万,俘获兵车两千辆。公元前400年,魏国又联合赵韩两国大举攻楚,战胜楚军。
公元前396年,魏文侯病逝。魏武侯魏击即位,魏国依然对秦国、楚国、齐国等大国,以及对郑国等中等诸侯,保持了强劲的连续攻势,并获得了一连串的巨大胜利。这种攻势,一直保持到公元前390年。这一年,名将吴起被排挤出魏国,魏国的大国攻势战争陷入低潮。
吴起离魏的第二年,秦国便对魏国发动了反攻。第六年,秦国雄强君主秦献公即位,将秦国都城东迁到栎阳前沿,对魏国展开了大规模反攻。此后,魏国对秦国的绝对优势战争,渐渐转化为一种胜负互见的拉锯战。虽然如此,魏国在变法之后的超强实力,一直是其余六大战国所不能企及的。魏国对秦国的强大压力,魏国的战争优势,也一直保持到商鞅变法成功之后。
6 魏国变法的连锁激发效应
魏国变法的连锁效应,就是引发了战国初期的第一波变法浪潮。
战国之世,七大战国事实上一直都在进行大大小小的改革与变法。尤其是四大新兴战国,其对变法的敏锐程度,保持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一直到战国晚期才稍见衰退。如今,持续实行新政的魏国,推行了一场前所未见的大变法,一举成为超强大国。如此强烈的成效,岂能不引起强烈的天下效应?
战国时代的第一波变法浪潮涌现了。
率先仿效魏国变法的,是赵国的公仲连改革。当时的赵国,是赵烈侯在位,公仲连是相国。在周王室承认魏赵韩三家为正式诸侯的这一年,也就是魏国变法有成之后,公仲连在赵国推行了一场政治改革。这场政治改革的诱发点,是源于热爱音乐的赵烈侯,要对他所喜欢的音乐人士进行重大赏赐。赵烈侯征询公仲连的意见,可以对他所喜欢的人“贵之”吗?公仲连回答,对这种人,“只可富之,不能贵之”。公仲连的实际意思是,爵位官职与相应的礼治待遇,是国家的荣耀,只能以功业换取,而不能以虚名换取。于是,赵烈侯只有赏赐给两个乐师田各一万亩。可是公仲连依然拖着不办,说是找不到合适的地产。赵烈侯再催问,公仲连就索性称病,不去上朝了。
紧接着,有个人称番吾君的人从代地归来,向公仲连推荐了三个人才:牛畜、荀欣、徐越。公仲连将这三人都推荐上去,赵烈侯任用牛畜为国君老师,任用荀欣为执掌军队建设的中尉,任用徐越为执掌都城的内史。很快地,赵国的政治就清明起来了。赵烈侯立即解除了前面应允的对两名乐师的赏赐,同时赐给公仲连两套名贵的衣冠。
显然,赵国的改革还只是一次尝试性的吏治整顿,与魏国的全面变法尚有很大距离。因此,此后赵国的国力虽然不弱,但却一直不能与魏、齐、楚三国相比。这种局势,一直延续到赵武灵王的第二次深度大变法。
与此同时,楚国、齐国也先后进行了程度不同的第一次变法。
在此期间,秦国也推行了浅层的新政,其主要方面是赋税改革。
总体上说,第一波变法浪潮的核心是两个国家:一是魏国,一是楚国。总结魏国变法及战国第一波变法浪潮,中心点有三个:其一,变法运动的空前性意义,在于中国第一次出现了法治文明的曙光;其二,战国法家的破土而出,将中国政治文明推上了最高峰,具有不朽的意义;其三,魏国变法的局限性,在于没有真正废除封地制,没有实现真正的治权归于国家。因此,魏国变法没有能够提供统一中国的基础。
楚国吴起变法
魏国变法完成之后,楚国的压力骤然增强了许多。
在整个春秋战国时代,楚国的中心地域始终在江淮之间,伸展方向则主要向着北方三个大国——魏国、齐国、秦国。即或在战国中期的开端,楚国攻灭越国而包容江南江东之后,大局仍然如此。其间根本原因,一在于当时长江流域的开发还很不充分;二在于岭南百越地带山重水复,交通阻隔,与楚国只保持一种松散的臣服关系而已。这两大区域,在当时都不足以成为楚国的实力根基。只有富庶的淮水流域与黄河流域的中间地代,才是楚国能够伸展的根基。战国初期的楚国,所以屡次向泗水流域发展,相继攻灭蔡、杞、莒几个中等诸侯国,并几次对与三晋相邻的郑国、卫国发动攻势,其根本点正在这里。
但是,如今魏国变法成功,实力骤然强大,再加上赵、韩两国与之结盟,楚国的北上就必然遭遇到强大的阻力。事实上,魏文侯后期已经加强了对楚国的攻势,其后魏武侯的对楚攻势也是有增无减。这一时期,楚国的战胜次数显然是越来越少了。强大的中原压力,使楚国产生了非常现实的变法需求。
这时,楚国的在位君主,是即位刚刚十年的楚悼王。
不知是楚国的有意策反,还是魏国的内讧。总之,公元前390年,魏国政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吴起离开魏国,来到了楚国。之后,楚国就发生了一场历时十年的变法,楚国声威大震天下。楚国在这一时期的社会矛盾与历史转折,几乎全部都聚焦到吴起这个人身上。
1 吴起入楚之前的生命坎坷
吴起,是一颗有着太多的历史关联,内涵又极其复杂的煌煌巨星。
吴起所以复杂,一则,在于他不同于所有布衣大家的曲折奋争经历,在于他正当盛年所绽放的绚烂血花;二则,在于他涉及专业的多样性——早期是儒家子弟,后来是天下名将,又是历史罕见的大兵学家,再后来又是主持大国变法的大政治家,成为力行实践的法家名士之一;三则,吴起的一生背负了太多太多的流言中伤,其铮铮风骨与沉沉底色,始终笼罩在流言攻讦的迷雾里,非但当世之时误解多多,纵然在后世也有诸多的莫衷一是。吴起的命运,实际上就是战国初期社会的缩影。
吴起,是一个备受争议的历史人物,谤言风行当时,功业彪炳千秋。
简单而直接地叙述吴起在魏国的沉浮生涯,再展示他在楚国的变法过程,这种方式,难以揭示社会变革的复杂性,也无法展现当时新旧竞争的残酷性,以及法家学派特殊的历史命运。对于其中蕴涵的文明发展史的意义,也失之于缺乏血肉感。
我们将采取一种特殊的方式,将楚国的变法,纳入到吴起的生命历程中来叙述,从而使我们对这个极其具有命运特殊性的法家名士,有一个形象化的了解,也对战国变法的历史精神,对主持变法的法家名士的真实人生,对当时文明形态的具体内涵,有一种真切的全貌认识。让我们怀着冷静客观的心态,走进吴起的生命历程。
(1)吴起的家世
吴起生于风华卫国,少时即有军旅志向。据史料记载,“鲁人或恶吴起。”也就是说,鲁国人很厌恶吴起,有许多关于吴起的流言。流言之一说,吴起的家庭曾经“家累千金”,有过一段富裕时光。按照这一流言,吴起当是富家子弟。但是,认真审视真实的历史元素,这其实只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
卫国,是一个特殊的诸侯国。特殊之处,在于卫国庶民主要由殷商遗民七大族群构成,而卫国国君却是周天子的嫡系王族。这是周王室为分治殷商的残存实力而强力设定的一个诸侯国。真正的殷商王族后裔,则被另外分封成了另一个诸侯国——宋。所以,真正的殷商国民遗风,在卫国,而不在殷商王族后裔的那个宋国。
殷商遗民的最大特质,是驾牛车奔走天下的商旅之风。此等风习之下,卫人多闯荡,多见识,多人才,一直是春秋战国两大时代的风华之邦。尤其是布衣名士之盛,卫国远胜当时的宋国。一个战国时代,卫国便出了吴起、商鞅、吕不韦三个足以成为中国文明史坐标的巨星式人物。如此三人,人人有赫赫功业,人人有煌煌论著,其才具之全面,其节操之出俗,无不居于战国布衣大政治家的超一流水准。不能不说,这是一个特殊中等诸侯国的最大奇迹。
我们要说的是,由此可以推断,即或吴起之家真的是“家累千金”,也绝不会是贵胄之富,而是商旅生计之富,如同后来的吕不韦之家一样。在那时候,贵和富,不是完全一致的。贵,是国家认可的一种社会地位,它可以自然地包含富。富,更多却是社会化的一种财产水准,它不能自然地包含贵。
战国初期,商人虽已不受歧视,但却不是国家政策的重点激励对象。所以,商人之家即或“多金”,社会地位也仍然是平民。作为商家子弟,个人仍然是布衣之身。要参与到国家政治层面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他们没有任何特权,仍然必须奋争。惟其如此,才有了少年吴起的种种奋争行为。
(2)少年吴起的第一个重大事变:游仕不遂,破家杀人,落猜忍恶名 大约在幼学之后,吴起离家游历,寻求仕途去了。也许由于幼稚,也许由于社会羁绊,总归是,第一次游仕不遂,吴起茫茫然回家了。此时的吴起,很可能是准备以举家之财再度闯荡。否则,不可能有后来的流言,说吴起“破家”。据鲁人的流言说,吴起“破家”之后,邻里乡党多有嘲笑诽谤。吴起秉性“猜忍”,竟然因此一口气杀了“谤己者”三十余人!
猜忍是什么意思?猜忌多疑,残忍狠毒也。可是,即或少年吴起当真杀人,这一事实也完全经不起推敲。一个失意愤懑的中学生,既不可能有随从帮凶,又不可能有超凡的技击术,何能一气连杀三十余人?对于一个少年,太难太难,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合理推断,流言多传,很可能是将打伤或杀死三人的事实,大大地渲染夸大了。这件事的第二个疑点是逻辑破绽。后来,吴起做了儒家名士曾子的学生。以儒家收徒的相对严格及其对道德的重视,少年吴起如果当真一气连杀三十余名乡亲父老,曾子岂能不知?岂能将吴起收为学生?
虽然经不起推敲,司马迁还是写进了《史记》。
杀人之后,吴起连夜逃亡,母亲追到了濮阳城的卫郭门外。吴起与母亲诀别,咬破手臂发誓说:“起不为卿相,不复入卫!”吴起的母亲,一定是不敢大放哭声,万般悲伤地回去了。据此,合理推断其后果:吴起家人很可能由此全部被杀,或死于官府问罪,或死于群体报复。母亲则很可能在送走儿子之后,逃离濮阳匿居他乡了。因为,在史料中,吴起的家人始终只出现过少年时期的母亲和后来的一个妻子,没有其余家人的任何记载。
(3)吴起人生的第二重大事变:母丧不归,绝于师门,落不孝不仁恶名 逃离家乡,吴起开始了求学经历。大约深感自己学问不足,吴起投奔到当时颇负盛名的儒家名士曾子的门下求学。这段时间一定不短,至少当在五六年之间。因为,直到母亲死,吴起一直在曾子门下修学。后来,母亲死了,不知何等原因,吴起竟然没有归家奔丧。曾子知道这件事后,对这个学生“薄之,而与起绝”。就是说,曾子不但很冷漠地疏离了吴起,而且将吴起开除出了学馆,不承认吴起是自己的弟子了。
虽说礼崩乐坏,但不孝不仁之名,在那时仍然是杀伤力极大的。以吴起的特殊秉性,一定是觉得老师太过迂腐,满心愤懑地离开了曾子学馆。很快,只有继续寻求出路的吴起,流落到了当时的文华大邦——鲁国。此时的吴起,已经是勃勃雄心的青年了。合理推断,其家人父母均已不在,孤绝的年轻人又背负着“不孝不仁”与“猜忍”的恶名,很可能还没有举行加冠大礼。因为,加冠礼是个人融入群体的成人仪式,是要族长、社长等公众领袖主持的。吴起背负恶名,逃出家乡,谁来发动给他的加冠礼?
但是,吴起我行我素,不顾“加冠始得成婚”的旧礼制,自己给自己成婚了,娶了一个齐国女子做妻子。在鲁国的几年里,吴起摒弃了儒家之学,立志改修功业之学。史料的记载是:“改学兵法,以事鲁君。”就是说,从这时起,吴起走进了军旅生涯。吴起的兵学老师是谁?史料未见蛛丝马迹。合理推断,应当是吴起自己发奋攻读兵法之学,是自学成才的。
(4)吴起人生的第三次重大事变:杀妻求将,落贪而好色恶名 当时,齐国发兵攻鲁。由于吴起的军事才能已经在鲁国崭露头角,于是,鲁国国君很想用吴起为将,抵抗齐军。可是,鲁国的一班臣子却大有疑惑:吴起会不会通联齐国,出卖鲁国?理由就是,吴起的妻子是齐国女子。当时的吴起,深感这是自己建功立业的第一步,很想做这个带兵将领。可是,攻击的理由如此荒诞,吴起不禁大感愤怒。《史记》的记载是:“吴起于是欲就名,遂杀其妻,以明不与齐也。”
这一说法,同样令人深感怀疑。因为,这种说法正好与鲁人流言中的“起之为人,猜忍人也”的说辞一致。恶者,中伤也。因此,“杀妻求将”的说法,很可能与事实有很大距离。合理的推断,最大的可能是,吴起愤怒无由,在家发泄。妻子深感连累夫君,遂羞愤自杀。在今天看来,为此而自杀,是不可思议的。但是,这是战国,以生命之死而明其内心愧疚,正是那时的社会风尚之一。轻生赴义,此之谓也。如果吴起真的杀妻求将,则无论如何不是那时的名士精神,更不是那时的社会风尚。后来在魏国,吴起对公主婚姻的拒绝,说明吴起完全不是名利熏心之徒,不会丧失人性良知去如此杀戮。
不管原因如何,总归是,吴起的第一个妻子死了。由此,鲁国君臣甚为尴尬,立即任命吴起做了鲁国将军,一战大败齐军。按说,吴起的妻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夫君的功业之路从此该当平坦,鲁国从此也不当再度怀疑吴起了。可是,迂腐的鲁人还是心有戚戚,揪住有战胜之功的吴起不放。此后,鲁人攻讦吴起的两个理由,更是荒诞得令人惊讶。
第一个理由:“夫鲁小国,而有战胜之名,则诸侯图鲁矣!”
第二个理由:“鲁、卫,兄弟之国也,而君用起,则是弃卫!”
依第一理由,吴起的战胜之功,竟然给鲁国带来了灾难。
依第二理由,兄弟之邦的人才我邦不能用,用了便是抛弃兄弟盟邦。
颟顸迂腐的鲁国君主,居然深以为是。于是,“疑之,谢吴起”。也就是说,教吴起走人,鲁国不会用你了。这次事变之后,吴起获得了第三个恶名——贪而好色。贪,是说吴起贪功,不顾人伦。好色,是说吴起喜好女色,没有大义。
至少,后一个罪名很令人困惑。如何吴起的妻子死了,还要给人加上一个好色恶名?合理推断,只有一种可能,第一个妻子死后,吴起又娶了一个妻子。这个妻子比吴起的前妻更为美丽,于是,吴起被人看作好色了。
卫、鲁两国的经历,是吴起一生最黯淡的泥沼期。史料所展现的这一段,几乎全部都是鲁人讲述给鲁国国君听的、图谋赶走吴起的流言中的故事,其真相如何,大值得怀疑。解析这些流言,倒是吴起的奋争精神与不合世俗的叛逆秉性,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而不是流言传播者所要达到的目标诋毁。
背负着累累恶名,吴起离开了奄奄一息的鲁国,又开始了奋发闯荡。
(5)吴起人生的第四次重大事变:大功拒婚,遭疑离魏 鲁国不容,吴起来到了变法前夕或正在变法的魏国。自此,吴起的足迹进入了主流期,相对清晰简单了许多。吴起进入魏国,大臣李克向魏文侯如实禀报了从鲁国传来的种种流言,明说了吴起“贪而好色”。但是,李克也如实禀报了吴起的用兵才能:“然用兵,司马穰苴不能过也!”司马穰苴,是春秋晋国名将,留有在战国时期已经很著名的兵法著作《司马法》。将吴起与此人相提并论,足见吴起的军事才能已经有了很高的声望。当时的魏国,正在李悝变法之中或之后的蓬勃兴盛时期,急需取得对秦国河西高原的作战胜利。于是,魄力过人的魏文侯不计流言,一举任命吴起为西河大将,统兵对秦作战。
第一战,吴起率军力拔五城,大败秦军。
由此,吴起开始了在这个超强战国的赫赫功业之路。几次大战下来,魏文侯终于了解了吴起。魏文侯的评价是:“吴起善用兵,廉平,尽能得士心。”于是,吴起被拜为西河守,也就是魏国河西战区的军政一把手。在当时的魏国,这是最重要的地方军政大员。
可是,没有几年,雄明兼具的魏文侯死了。魏武侯继位之后,开始阶段,吴起仍然是魏国的最重要大臣之一,曾经一度做了上将军。这一时期,除了战无不胜的数十次战役,吴起还留下了与魏武侯的一段著名对话,化成了“固国不以山河之险”的治国格言。总之是,吴起在这一时期名声大振,成为天下著名的兵政大家。
但是,魏国始终只看重吴起的战场才能,没有重用吴起领国继续变法,而用了一个平庸的老臣田文做了丞相。生性坦荡的吴起很感不平,与田文发生了一场“论功争相”事件。但是,一听这位丞相的话语方式,吴起最终还是忍耐了,默然良久,对田文服输说,丞相该是你的了。田文公然说出的理由,非常的不靠谱:“主少国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应该由他这个虽然没有能力但却有老资格的人做丞相。
事实是,魏文侯在位五十年死去,武侯魏击即位时,至少也是三十余岁的中年人了,如何能是“主少”?更重要的是,太子魏击很早就是领兵征战的将军,襄助政务的大臣,在魏国声望很高,如何能是“国疑”?可是,对方大睁着眼睛说出了“主少国疑,百姓不信”这样的荒诞理由,是摆明了要胡乱编造,要一心占据丞相职位的权臣。如此情景,吴起还能再去论说谁的能力强吗?
这次事件之后不久,年老的田文便死了。可是,魏武侯又用了“公叔”为丞相,还是没有用吴起做丞相。
这个公叔丞相深得魏武侯信任,并娶了魏国公主为妻。尽管如此,公叔还是忌惮吴起争相。于是,在门客的策划下,设定了一个驱赶吴起的匪夷所思的阴谋。大体说来,这个阴谋的过程是:首先,说动魏武侯将公主许配给吴起,以试探吴起是否愿意长久留在魏国;此后,公叔邀吴起来丞相府赴宴;再后的宴席之间,公叔夫妇合演了一出公主“怒而轻君”的小品。也就是说,公主虐待蹂躏公叔丞相,使吴起深感公主刁蛮,不可与婚。
果然,吴起对公主大起反感,婉言拒绝了与这位公主的妹妹——小公主成婚。由此,吴起引起了魏武侯的猜疑。君臣同心,已经不可能了。此后,多经流言杀伤的吴起,已经深感魏国庙堂对自己失去了信任,于是愤然辞官,离开了魏国。
对于吴起离魏,另有一种说法,认为是魏国大臣王错排挤吴起,而不是《史记》记载的公叔丞相。我们不去斤斤计较这些细节,我们只要明白一个基本事实:无论是何人排挤,如何排挤,吴起都在魏武侯时期离开了魏国。这是吴起一生的第四个重大事变——盛名之下落入阴谋,被迫离魏。
当时,魏国是天下最强大的新战国,是一个布衣名士最有可能将文治武功推向巅峰的理想之国。显然,没有非常的不可忍受的理由,吴起是不会离开魏国的。这一事实也说明,吴起在一个国家的去留,是以能否达到君臣同心并实现为政理念为原则的,而不仅仅是权力的大小、职位的高低。吴起能做西河守多年,就是明证。
当然,魏国也由此失去了一个顶天立地的军政巨子。
请注意,这是魏国厄运开始的一个最重要信号。
2 吴起入楚。力行变法
这一年,大约是公元前390年。当时,楚国是楚悼王在位的第12年。
关于吴起这段最重要的经历,我们先甄别两种历史说法。
其一,关于吴起担任楚国令尹的时间,有两种说法。一是《史记》的说法。吴起是“至则相楚”,一到楚国便做了令尹。也就是说,公元前390年,吴起就担任了楚国丞相。二是《说苑·指武》的说法。吴起先做了一年的“宛守”,也就是今河南南阳的郡守,当时是楚国的北部重镇;一年后,吴起才做了令尹。这一差别,不是重大历史事实,无关根本。
其二,关于吴起在楚国变法的时间,也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韩非子·和氏篇》的说法:“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吴起枝解于楚。”期年,在先秦时代是整整一年的意思。《书·尧典》云:“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左传·襄公九年》的同义说法是:“行之期年,国乃有节。”都是一整年的意思。按照这种说法,吴起的变法只有一年时间。
第二种,是《吕氏春秋·仲冬纪·长见》的不明确说法:“吴起去魏入楚,而西河毕入秦。”据战国史专家杨宽先生考证,这段时间应该是十年。另一重要文献《史记》,对吴起变法的时间则没有提及。这里,我们依据最基本的事实给予判定,吴起于楚悼王十二年入楚,楚悼王在位21年死,同年,吴起被旧贵族杀害,时间正是10年。这10年,楚国并未发生变法之外的其他重大事变,正是楚悼王支持吴起变法的10年。因此,我们确定,吴起在楚国变法的时间是10年。
(1)老世族反变法:吴起与楚国世族屈宜臼的对话 吴起初到楚国,先任宛守一年。其间,吴起曾经专门拜访了楚国屈氏集团的屈宜臼。此公是何身份,史料没有信息。根据史料的“屈公”称谓,此人至少应当是屈氏集团的首领,并在楚国担任或曾经担任过重要大臣的职位,是楚国旧贵族的名人。可是,这个屈宜臼,第一次根本没有理睬当时只是一个郡守的吴起。一年后,楚悼王任用吴起为令尹。赶赴郢都途中,吴起不计上次冷遇,又去拜访了这位世族名臣。
这次,屈宜臼说话了,而且说得很多,很深。让我们将这篇远远早于商鞅变法大论战的第一次反对变法的言辞,全文录之如下:
吴起问屈宜臼曰:“起问先生,先生不教。今王不知起不肖,以为令尹。先生试观起为之也。”屈公曰:“子将奈何?”吴起曰:“将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于天下。”
屈公曰:“吾闻,昔善治国家者,不变故,不易常。今子将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是变其故,而易其常也。且吾闻,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今子阴谋逆德,好用凶器,殆人所弃,逆之至也,淫佚之事也。行者,不利。且子用鲁兵,不宜得志于齐,而得志焉!子用魏兵,不宜得志于秦,而得志焉!吾闻之曰:非祸人,不能成祸。吾固怪,吾王之数逆天道,至今无祸?嘻!且待夫子也。”
吴起惕然曰:“尚可更乎?”
屈公曰:“成刑之徒,不可更已。子不如敦处而笃行之。楚国无贵于举贤。”
这场对话的要害,是屈宜臼的全部台词。
这位老世族首领之一的屈公,第一层是劝诫吴起不要变法,应该守常不变;第二层是教导吴起,不该有战胜功业,不该有血气争心,这是最为大逆不道的两样东西;第三层是威胁吴起,变法是“祸人而成祸,不利于行者”;第四层是赤裸裸地斥责楚悼王“数逆天道”,并刻薄而又幸灾乐祸地预言,灾祸必将等待着吴起;最后一层,是给吴起的政治诊断,同时开出了政治药方。政治诊断是“成刑之徒,不可更已”——已经受了刑的犯人,是无法改变的。政治药方是“敦处变法,贵在举贤”。潜台词,自然是要敦爱贵族,任用贵族人才。
屈宜臼的用心、立场,是再明白不过的。在战国变法史上,这是为数众多的反对变法的言论之一,本不足为奇。但是,就其言辞猖獗的程度而言,却是惟一的——竟然直面即将主持变法的令尹,并一力斥责楚王多次违逆天道,诉说对“楚王无祸”的不理解,满心期盼这种灾祸落到吴起头上。如此极端性地仇视变法,仇视用兵,仇视人的血气争心,最为张扬也最为刻毒地诅咒图谋革新的国君与大臣,确实是历史上仅见的一例。由此可以说明,楚国的旧贵族势力是何等的强大。楚国的变法在战国历史上只有吴起这一次,而且是血流成河的代价,这绝不是偶然的。
屈宜臼的台词,也透露出另一则历史信息,楚悼王在旧贵族眼中,是一个“数逆天道”的君王。这就是说,楚悼王多年以来一定以某种形式,在努力地寻求变革,努力地搜求人才或者推行新政,只是没有成功。有屈宜臼这番论断,可知楚悼王任用吴起,也绝不是偶然的心血来潮。楚国变法,已经是箭在弦上了。
(2)吴起领政:在楚悼王支持下开始迅速推行变法 吴起变法的具体过程与基本内容,已经被后世把持修史大权的保守理念过滤稀释,几乎无从辨认了。但是,历史的残简仍然为我们留下了依稀可辨的踪迹,使我们大体可以知道,吴起在楚国大变法的一些线索。这些线索主要是:
第一方面,吴起变法实行“损有余,济不足”的总原则。
吴起认为,楚国所以“贫国弱兵”,根本原因在于“大臣太重,封君太众”。也就是说,楚国大臣的特权太多,拥有封地的贵族太多。这些大臣封君,“上逼主,而下虐民”,对楚国社会结构起到了很大的破坏作用。历史的实践证明,吴起对楚国的根基缺陷把握得非常准确,直到百余年后楚国灭亡,封地分治都是掣肘楚国抗秦的主要原因。
基于此等判断,吴起推行的基本政策主要有:
其一,削减贵族大臣的封地数量,并尽量减少以封君方式赏赐功臣。
其二,对封君的世袭制加以限制,“三世而收其禄”。
其三,对现行贵族封地,尽可能地改封到荒凉偏僻的地域去。此所谓,“贵人往实广虚之地”。楚国幅员广大,地广人稀,将实力雄厚的旧贵族封地转移到未开发的荒僻地域,客观上有利于地域开发,也有利于减少贵族政治势力过分集中都城而对王室带来的威胁。
其四,精简官员,“裁汰不急之官”。也就是说,虚设的没有实际执掌的职位一律取缔。
其五,减削大臣的“禄秩”。禄,就是俸禄工资;秩,就是各个等级的特权待遇。
其六,削减封地的收入,全部归入国家,作为建政强军费用。在变法的同时,组建一支由“选练之士”组成的精锐军队,其所需财政费用正是从变法中整合出来的成果。
第二方面,吴起整肃吏治,总原则是“强公室,塞私门”。
当时,楚国的官场规则与习俗,完全受旧贵族政治势力的主导,比吴起所熟悉的新兴的三晋国家要混乱腐败许多。为此,吴起推行了三项政策。
其一,奖励公正而忠于职守的官员,树立“行义之风”。《战国策》记载,稍后时期的秦国丞相范雎,对吴起此举有一则评价:“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也就是说,吴起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一个基本点:私事不能妨害公务,对谗言要认真查核,使其不能伤害忠于职守的官员。
其二,杜绝私风干扰政事。还是《战国策》,记载了后来的秦国丞相蔡泽对吴起这一政策的评价:“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体现为吴起变法的具体政策,一定是对因私人活动升官者,对社会广为流行的贿赂公行、私交主宰公务的堕落风习,给以严厉惩罚。
其三,禁止纵横之士游说于私家势力。此时,战国纵横家虽然尚未形成气候,但是其游说于大国私家政治集团之间的风气很早就已经出现了。知氏与韩、赵、魏三家主宰晋国时,知氏曾与韩、魏结盟进攻赵氏。正在三军围赵的关键时刻,早期纵横策士张孟谈为赵氏秘密游说韩魏两家,导致韩、魏两大集团转而与赵氏结盟,一举吞灭了势力最大的知氏。这说明,纵横策士游说于大国之间的私家势力,是大国发生政治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吴起变法,在楚国限制纵横策士游说,其实质目的正在这里。客观地说,这与意识形态意义上的禁止言论,有着本质区别。《战国策》记载,蔡泽对此的评价是:“破横散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从实际政策上说,一定是吴起取缔了楚国修习纵横之学的根基之地,而且严格限制了这些人的活动。
以上所列,只是吴起变法在史料中的斑斑点点而已。就最根本的限制封地看,吴起变法比较于此前魏国的李悝变法,内容要深广了许多。可以说,吴起在楚国的变法,是战国变法走向深化的第一步。
3 吴起变法的当时成效
吴起变法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经表现出了巨大的成效。
战国之世,能够不顾战争威胁而一力变法的机遇,太少太少。吴起变法的历史实际,也是一边变法,一边应对战争。吴起在短短数年之间,率领楚军南征北战,为楚国同时在三大战场获得了巨大胜利。
第一战场,吴起率军平定了楚国东南的云梦泽地域,此即后世所谓的洞庭、苍梧之地,使这一地区的百越族群有效地融入了楚国。这一胜利,为楚国消除了岭南以北的长期乱局,为增强楚国实力作出了巨大贡献。此所谓吴起“南平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