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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皓晖 当前章节:15094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3:36

第二战场,吴起率军攻灭了淮水流域的两个中等诸侯——陈国、蔡国。此所谓“北并陈蔡”。吞灭这两个国家,使楚国在淮北地带有了稳固的根基,对楚国向北伸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战国后期,楚国一度将都城迁到了陈,将淮北之地建成了抵抗秦国的战略要地。

第三战场,吴起率军实施大国作战,向北进攻秦国,也对当时的超强大国魏国发动了攻势战争。对秦国战争,史无具体记载。但是,因援救赵国而对魏国的攻势战争,却很有气势,“战于州西,出于梁门,军舍林中,马饮于大河”,一直进攻到黄河南岸。

这是吴起变法后,对大国战争取得的最大的胜利。楚国能列入天下战国,就其实际而言,正是从吴起的军威开始的。对于楚国来说,变法后的威力是一道极其罕见的强烈光芒。这道光芒,刺疼了天下,更刺疼了楚国的旧贵族势力。刺疼了天下,是“诸侯患楚之强”。刺疼了贵族,是“楚之贵戚,尽欲害吴起”。

4 贵族复仇。吴起惨死

遭到变法重创的楚国旧贵族,深深地仇恨着吴起,也仇恨着楚悼王。

关于这种仇恨的深度,我们在此前屈宜臼的说辞中,已经嗅到了咝咝喘息的阴冷之气。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年的变法与战争岁月里,这些贵族大臣们或被减削了封地,或被改封到荒僻地带,或被收回了封地,或被剥夺了子孙承袭权,总归是,他们的利益受到了多方面的深刻伤害。作为一种根基深厚的社会势力,他们自然不会自觉屈服。他们时时刻刻在酝酿着仇恨,在阴谋着颠覆变法、杀害吴起,甚或包括发动政变杀害楚悼王。很可能是因为楚悼王的警觉性,这股阴暗的洪流才始终未能爆发。

不幸的是,正当吴起获得了最大的战场胜利,变法后盾的楚悼王却突然病故了。这是吴起一生的第五次重大事变——变法大业中途夭折,在国君灵堂惨遭杀害。

据《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吴起的悲剧死亡是这样一个故事——吴起北征到大河南岸战场时,成群战马在大河边饮水,士兵们欢呼雀跃。树林营地。吴起正在匆匆检视大片卧地的伤兵,逐一询问。此时,郢都特使飞进营地,送来了紧急王书,报告了楚悼王死讯。吴起惊愕万分,断然率军即刻南下。

在郢都灵堂,贵族集团埋伏了层层甲士。在吴起祭奠楚王的时节,四面大帐陡然张开,屋顶大帐骤然撤去,地面与高处大队的弓弩手张弓待发,与丧贵族们人人甩袖,露出袖箭。吴起警觉,一跃而起。箭雨爆发间,吴起跃上高台,紧紧抱住了楚悼王尸体翻滚。上下四面箭雨激射,将翻滚的两具人形钉成了箭跺。

显然,这是一场经过精心策划的谋杀行动。

国君丧事,各方重要大员都得前来奔丧,参与祭奠及全部葬礼程式。吴起身为令尹首席大臣,自然不可能借故回避。被迁徙到荒僻地区的旧贵族,则可以名正言顺地聚集到都城。在参与葬礼的现场力量中,显然是贵族集团占据绝对优势。吴起的变法派,肯定会有因为种种紧急军务政务而无法奔丧的一部分。而贵族集团,则是倾巢出动,有备而来。全面权衡,这是杀害吴起的最佳时机,错过这一时机,贵族集团对手握重兵的吴起当真难以下手。

简约的史料,使我们无法明确断定,吴起是否得到了贵族复仇的消息;或者说,吴起是否洞察了这一阴谋。但是,以吴起久经流言与阴谋伤害的阅历,以吴起超凡的政治智慧,以吴起后来在灵堂现场匪夷所思的应对看,至少,吴起对危险性是有思想准备的。也就是说,即或吴起没有想到贵族集团的这次杀害,也是做好了随时有可能被人杀害的精神准备的。在这一点上,吴起是自觉赴死的。

从另一面说,对变法的攻讦,已经汹汹然延续多年,吴起不可能没有觉察。对贵族集团的阴狠与龌龊,吴起也不可能没有体会。对于如此一个终生寻求领政机会,并建立变法功业的大政治家来说,没有理由说他是懵懂奔丧的。实际的情形,是吴起明知凶险而明明白白奔丧,他的内心,则酝酿好了一个以自己的死难向整个贵族复仇的计划。

这一重大事变的结局,及此后的历史演变,是饱含历史经验的。

据《吕氏春秋·贵卒篇》记载:“楚国刑律,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坐射起而夷宗者,七十余家。”这是说,继位的楚肃王决意肃清贵族势力,便以这一传统律法为依据,将射杀吴起所牵连的七十余家贵族,全部诛杀。一次大规模刑杀贵族人士数千人,对楚国的贵族势力无疑是决定性的一次打击。在楚国的历史上,这是绝无仅有的。楚国贵族纷纷逃亡,留下名字的至少有阳城君的逃亡。因此,楚国的实际力量流失很大。

历史的演变是,吴起死后,楚国变法成果基本流产,楚国力量在整体上大大削弱了。同时,也有了另一个结果,楚国的贵族集团与王权之间,从此找到了一条妥协共存的道路。这条道路的基本点是,贵族集团重新掌握了实际权力,但也容纳了由王权主导的相对变革。王权承认贵族的封地治权,而不再在变革中推行取缔封地的政策。

因此,直到战国末期,楚国的实际权力一直掌握在昭、景、屈、黄、项几大贵族集团的手里。其后,虽然在王权主导下也有过些许改革,但是,与战国变法应有的深度,已经相距太大了。故此,楚国一直没有起色。楚威王时期,名士屈原曾经图谋再次变法,但尚未付诸行动,便因为楚威王的病逝而夭折了。屈原本人,也因为主张变法而获罪于世族势力,被放逐汨罗江。此后,楚国便一蹶不振了。《韩非子·问田篇》说:“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而富强。”诚哉斯言!

关于吴起死后的结局及其评价,有两说。

其一,《史记》云:“吴起刻暴少恩,亡其躯。”但这具躯体究竟如何了,没有说法。

其二,《韩非子》、《墨子》等则说,吴起被车裂了。但是,究竟是死后裂尸,还是生前裂人,却没有明确说法。对于后来的商鞅,也有死后车裂其尸体的说法。但是,根据那时的行刑传统,这种情形是非常少见的。具体到吴起,两具尸体已经被密密箭雨纠结得无法分开了,如何能单独车裂吴起的尸体?历史地分析,这种说法产生的根源,只能是贵族集团发泄仇恨的流言。

总归是,吴起死了,其方式之惨烈奇特,千古之下未见第二。

在整个战国时代,吴起是为变法大业死难的第一个法家政治家。吴起之死,彰显了文明进步中无法避免的社会代价,也彰显了新兴力量与守旧力量之间竞争的残酷性。令我们骄傲的是,那个时代的先民们,并没有被这种流血牺牲所吓倒。继续涌现的法家名士,仍然在前赴后继地力行变法,仍然一次又一次地抛洒着热血,奉献着生命,推进着文明的步伐。

若干年后,法家名士韩非子写下了著名的《孤愤》,痛切陈述了法家人物的历史命运。韩非子的文章,与融进战国变法的法家政治家的生命与热血一道,为我们民族的文明奋争史,留下了一座伟大的精神纪念碑。

吴起变法,是战国第一波变法浪潮的最高潮,也是典型代表。认识吴起变法的基本点,在两个方面。其一,吴起变法已经瞄准了最要害的封地分治问题,而李悝没有;其二,吴起变法所激起的贵族集团的深刻仇恨,昭示了变法的深度。

吴起鲜血绽放的绚烂之花,是战国变法的第一个永恒标记。

韩国申不害变法

战国第二波变法浪潮,发生在战国中期前段,主要是秦韩齐三大国变法。

就变法开始的时间而言,这三个国家相差不过三五年。但是,由于传统国情不同,由于最高决策层对变法的认识不同,由于变法主持者所依据的政治理念不同等原因,这三个国家的变法,呈现出极其鲜明的不同特点。这种不同,既包含了介入变法的力量元素的不同,也包含了动态形式、演变过程与最终结局的不同。历史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正是这种差异性很大的变法,决定了各自国家的历史命运,同时也决定了变法家的命运。

1 韩国变法史料辨析

韩国变法的史料呈现,很简单,很模糊,许多环节需要历史逻辑的考察。

依据残存的韩国史书写成的《史记·韩世家》,对韩国变法的断裂性记载,只有这样几句话:“八年,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二十二年,申不害死……二十六年,昭侯卒。”在《老子韩非列传》中的简单记载是:“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

两则记载,不计标点,只有103个字。

在《史记》记载中,有三处显然不合事实。

其一,关于变法效果的记载——“终韩子之身,诸侯无侵韩者”,显然有误。《索隐》所按隋人王劭引《竹书纪年》的记载是:“韩昭侯之世,兵寇屡交。”虽有学者考证此并非《竹书纪年》原文,但却反映了当时的历史实际。后世史学家的考证以及当代史学家整理的多种《中国历史年表》,也都呈现出韩昭侯时期的多次存亡之战。申不害变法,是韩昭侯时期的变法。故此,《史记》关于申不害变法后,终其一生保证了韩国不受侵犯的说法,显然不符合事实。

其二,经后世史学家考证,申不害死于韩昭侯二十六年,也就是公元前337年,比商鞅晚死一年,而不是死于韩昭侯二十二年。

其三,韩昭侯在位30年,死于公元前333年,而不是在位26年。

在考察文明史的意义上,这些细节的失误与差别,是完全可以忽略的。

我们所以提出《史记》的失误之处,或者说提出《史记》与其他史料的矛盾之处,只是想说明,细节的记载错失,不是我们深入开掘文明史的关注点。我们所关注的,是历史事实的基本面。什么是历史事实的基本面?具体到韩国变法来说,这次变法究竟有没有?变法的主要内容究竟是什么?变法的历史效果究竟如何?变法主持者的信念与命运究竟如何,等等。毕竟,历史已经远去,许多细节的误差几乎是必然的,事实上也是不可能无差错还原所有细节的。在这个意义上,司马迁的错失,未必一定是错失。我们没有必要因为这些细节的矛盾混乱与失误而误入歧路,最终亡羊。

我们只能从历史的基本面,来解析申不害在韩国的变法。

2 申不害早期档案

两份历史档案里,申不害的东西都很少,还有许多断裂点。

申不害是个奇人。祖籍是郑国的京邑,今日汜水东南平原上的一座城池。申不害的父亲曾经在末代郑国做过小吏。因此,申不害有机会读书,青少年时期也可能做过官府小吏员,或仆役。能够确证的事实是,在申不害年轻的时候,韩国吞灭了郑国。当时,申不害与父亲一起,成为“故郑之贱臣”,也就是先朝遗民。这样的遗民家族,在国家灭亡之后的必然归宿,大体只能是归家耕田。

依据申不害后来成才的事实,其人生变化,应当发生在“贱臣”身份期间。

战国初期社会,人身自由程度很大。最大的可能是,申不害筹集了些许钱币,愤而离开韩国,到列国游学去了。能在后来著书立说,而且能够成为开创法家术派的政治理论家,说明申不害曾经有过广泛的交游,有过专心修习法家的经历。而当时,齐国自田氏桓公起设立的稷下学宫已经非常兴盛,几乎包容了天下所有的治学流派。一个游学士子要想获得政治理念的深化,又不想明确地拜某人为师(或者说,基于种种原因,没有哪个大家愿意收这个学生),那么,进入稷下学宫,在诸多学术群体汇成的学问海洋里自由徜徉,几乎是必然的路径。我们有理由相信,申不害有过较长时期稷下学宫的求学阅历。

最迟至韩昭侯八年,也就是公元前355年韩国变法发动的时候,申不害已经成为法家名士了。这时,距离公元前375年韩国吞灭郑国,已经过去了整整20年。假定韩国灭郑时,申不害是20岁以内的少年,那么,发动变法时的申不害,就已经是30余岁或40岁上下的盛年之期了,已经是一个具有独特信念的成熟的政治理论家了。

合理推算,申不害的求学经历,至少在15年上下。

史料中,也从来没有关于申不害老师的蛛丝马迹。关于申不害的思想源,只有《史记》的一句话:“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但是,思想的起源不等同于授业的老师。因此,申不害的独立成家,还有一个很大的可能——多师而无师,实际上是自学成才。

3 申不害术治体系的根基

申不害理论体系的基本点是:治国行法,以术驭臣。

有“治国行法”这一支柱,申不害被当时社会公认为法家之士。

有“以术驭臣”这一支柱,申不害又被当时社会认定为法家“术治”派。

在战国中期的开始阶段,“术治”主张所以能成为法家一个流派,其背景原因是:此时的法家学说已经历经了近百年的酝酿与发展,呈现出多元化思想的特点。在李悝、吴起变法之后,法家理论体系已经趋于丰厚成熟,出现了不同的法治理念。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齐国稷下学宫的法家大师慎到,主张“行法以君权至上”,故此被称为法家学说中的“势治派”。同时,以李悝《法经》思想为主要代表,以吴起变法实践为支撑,又有青年学子公孙鞅(商鞅)等人的早期文章呼应,主张“治国惟法”;故此,这一理念被看做法家学说中的“法治派”。这就是说,在申不害的思想形成阶段,法家之理论体系已经形成了既定的两大流派,势治派与法治派。

当此之时,申不害的术治理论出现,几乎是自然地就成为法家一个新的流派——术治派。以申不害的“术治派”出现为标志,战国法家三大流派已经先后问世了,成熟了。从思想基础的意义上看,这是第二波变法浪潮所以成为战国变法最高潮的根源。

(1)战国法家术治派坚持法治根基的历史真相

法家术治派在后世遭受扭曲最大,有必要恢复它在当时的真实面目。

法家术治派的根基是尊奉法治,主张“治国行法”。无论是术治派的思想,还是术治派的变法实践,推行“法治”,都是“术治”的前提,而不是抛弃法治,以术治取而代之。这是法家术治派最基本的理论结构逻辑,也是术治派以变法事实所证明了的实践逻辑,是不能被忽视的基本出发点。

据《史记》记载,申不害的变法实践有两个基本方面:“内修政教,外应诸侯。”用当代话语说,一是对内整肃社会,二是对外强兵备战。这两个基本点,都是法家推行变法最基本的历史目标与实现方式。在面对全社会的变革实践中,不以推行法治为根基,事实上不可能达到太史公所说的最低目标。——“国内以治”。

申不害本人,对“奉法治国”也有过明确的说法。

韩非《外储说左上篇》,引证了申不害的话:“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

《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引证了申不害的话:“明法,正义,任法而不任智。”

第一则论说,申不害将法治的功能归结为两个基础,一是赏功制度化,二是任用官员制度化。这两个制度,是战时法治的两个基本方面;第二则论说,申不害明确了法治的三个实践原则,一是明法。——法律要人人皆知,明确无误,大力推行。二是正义——法律必须具备正义性,遏制人性之恶。三是任法不任智——以律法为准绳,而不以人的智力评判为准绳,明确地反对人治。

从这两则言论可以看出,申不害的著作虽然已经在历史河流中漂散了,但在当时的完整文本中,一定有大量的关于推行法治的论述。

从《韩非子》对申不害的批评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事实,申不害的变法实践,不存在对推行法治的怀疑或漠视,关键在对法治最终地位的认定,也可以说是推行法治的彻底性问题。韩非《定法篇》对申不害的批评有两个基本点。其一,“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其二,“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

第一则批评,说申不害不清理晋国时代的传统律法,就颁布韩国的新法,不废除韩国前代君主的旧法,就发布新君时期的新法,导致了法制混乱。第二则批评,说申不害推行法治缺乏一致性,颁布的宪令不统一。或者说,申不害对当时韩国新旧并存的律法——宪令,没有实行统一化。

这两则批评,都是推行法治的彻底性问题,而不是抛弃法治的问题。

无论从理论到实践,法家术治派的申不害,首先都是一个推行法治的法家。

(2)战国法家术治派产生的社会根源

韩非子是后世公认的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对法、术、势三派都有精辟论证。

在《韩非子》中,有一篇《难三》。这是集中破解国君通常遭遇的三个最大政治灾难的一篇文章。颇具意味的是,韩非子在《难三》中,高度肯定了孔子对政治定义“一问三答”的行为。在战国时代,诸子百家皆有相互论战,法家批评儒家,儒家批评法家,都是非常普遍的。但是,法家大师公开高度肯定儒家创始人孔子的言论,却是非常少见的。尤其是韩非,曾经将儒家比喻为为害国家的五蠹——五种毒虫之一,能在这里高度肯定孔子,确实是空前的。在这篇文章里,韩非子认为:孔子针对不同国家的不同国情,对政治的要害作出了三种不同的回答,是“知下”的表现。依据韩非子理论的逻辑延伸,“知下之明”,是督察术的最基本方面。

我们先来将孔子一问三答的故事,作一次情境再现——

郊野亭下。叶国大夫子高肃然一躬:“敢问夫子,为政之要何在?”

孔子端坐答曰:“政,在悦近而来远。”

鲁国宫殿。鲁哀公躬身:“敢问夫子,为政之要何在?”

孔子答曰:“政在选贤。”

齐国园林池畔。齐景公问:“夫子,政事之要何在?”

孔子肃然答曰:“政在节财。”

原野大道旁。孔子与群弟子在车旁歇息。

子贡皱着眉头问:“敢问夫子,三公之问皆同,夫子所答却不同,何也?”

孔子平淡地说:“三国治情不同,故政事之解不同也。叶国都城大,地域小,民众多有逃亡之心;故此,为政之要在人心归附,悦近来远。鲁国三桓并立,奸佞愚君;故此,为政之要在选贤任能。齐国君主挥霍无度,故此,为政之要在节财。”

子贡大为感喟:“啊,为政之要,因国而异哉!”

韩非子对此事的总体评价是:“夫对三公一言而三公可以无患,知下之谓也!”

紧接着,韩非子感喟有加,又说了一番对孔子高度评价的理由:“知下明,则禁于微;禁于微,则奸无积;奸无积,则无比周;无比周,则公私分;公私分,则朋党散;朋党散,则无外障距、内比周之患。知下明,则见精沐;见精沐,则诛赏明;诛赏明,则国不贫。故曰:(仲尼)一对而三公无患,知下之谓也!”

申不害则从另一个方面,对“知下不明”的危害,有了痛切的认识。他说:“必使明君使其臣并进辐辏,不许一臣专君,群臣皆蔽。”也就是说,若知下不明,便可能发生遮蔽君主之明,闭塞君主之听,夺君主之政而专擅其令,弑君而取国的恶性事件。

显然,“知下之明”是政治实践普遍而紧迫的需求。无论是维护权力,还是治理社会,对下属系统、下层社会的熟悉与洞察,都是至关重要的。申不害和韩非子,之所以都要强调论说“知下之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根基原因正在于政治生活的实践需求。

在那个大争的时代,权力争夺的残酷性是空前的。各国的恶性政变接踵发生,不绝于耳。在这样的战时背景下,国家权力的集中与稳定,是推行任何社会变革的最基本要求。作为力行变法的战国法家,在这方面的高度警觉,绝不是空穴来风。而要做到国家权力安全稳定地运行,防范潜在的隐患,自然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在战国法家看来,无论是国君,还是政治家、理论家,其洞察社会、熟悉国情、知晓臣下在权力阶层中的破坏性作为,都是最基本的政治才能,也是最基本的政治需要。这就是“知下之明”。

要做到真正“知下”,并且达到“明”的境界,仅仅依靠经验主义的“眼见为实”是远远不够的。要真正“知下”,就必须要有某些必要的手段与方法。这些手段与方法,就是申不害与韩非所说的“术”。依靠“术”做到“知下之明”,进而达到安全驾驭群臣并安全运行国家权力,就是“术治”。

综上所述,全部的逻辑关系是:国家稳定依靠权力稳定——权力稳定依靠消除隐患与危机——消除权力隐患与危机依靠知下之明——知下之明依靠一套方法与手段——方法与手段的有效依靠系统化总结——系统有效的方法与手段就是术——运用术安全驾驭群臣并安全运行国家权力就是“术治”——术治同时是保障法治运行的手段与方法。

从社会实践看,是“知下之明”的重要性,催生了以申、韩为代表的法家术治派。

这个术治派,后世称为“申韩之术”。

4 术治理论在政治实践中的变形

术治,是后世学者概括法家三大流派时的通行说法,用以表示其学说特征。

战国法家的原本说法,叫做“法术”——从属于法治条件的术。

从理论意义上说,后世的“术治”概念,有利于说明问题。虽然,“法术”的概念更具有原发与准确的特点。但是,在两千余年的历史烟雾中,“法术”已经被政治异化为“权术”理念,又被江湖神异语言雷同混淆。如此,不利于语言谱系的简明化。有鉴于此,我们还是以“术治”概念来说话。

但是,我们必须明确一点,从国家的治式结构上说,“术治”不是第一层级的统治方式选择意义上的范畴。具体说,术治不是与法治、人治、德治、礼治等范畴并列的概念,而是一个低层级概念,是实施方式选择意义上的概念。从政治实践看,“术治”是与“吏治”并列的概念。也就是说,术治是法治之下的从属概念,是以推行法治为前提的一种掌握“治情”的具体方式。

(1)术治派对“术治”的理论设定

依据理论,术治的功能定位,只是督察臣下的一个系统方式。术治的政治目标,则是“赏善察奸,使臣并进辐辏”——赏赐有功,揭发奸恶,增强臣下阶层的凝聚力,使其像车轮辐条聚向车轴一样,形成以国君为轴心的国家机器。

韩非子的《定法》篇,对术治的规定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申不害《大体篇》的说法是:“为人君者,操其契,以责其名。”韩非子《难三》篇对术治政治目标的概括是:“论之于任,试之于事,课之于功,故群臣公政而无私。”

这三则论说,明确规范了“术治”的三个基本方面。

其一,明于用人。以职责所在为依据,遴选具有职责要求能力的人任官。

其二,明于督察。依据职务要求(循名),去查核官员的实际表现(责实)。

其三,明于知下。从三方面查核官员,以达到“知下”目标。一则,核查官员在任期内的政绩;二则,以突发事件测试官员的实际能力;三则,核查官员报来的功劳是否确实。

显然,术治的理论设定功能,是“课群臣之能”;理论设定的政治目标,是督察官员达到“公政而无私”的境界;理论设定的具体方式,是“循名责实”,是“论之于任,试之于事,课之于功”。从历史发展的实践看,无论任何时代,无论任何国家,这种“察奸去恶”的官员督察制度,都是不可缺少的。也就是说,术治派的理论设定是没有重大缺失的。至少,截至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在理论体系中发现术治派的致命缺陷。

(2)实践推行中的非制度化与神秘化,是术治派始料不及的致命缺陷 作为督察方式的术治,在实际执行中是什么样的呢?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例子。——。韩非子对管仲的批驳。

韩非子《难三》,就“法”与“术”的不同运用方式,对管仲的一则主张提出了批评。韩非子的论述是这样的。

首先,韩非引用了《管子》的一则著名言论:“言于室,满于室,言于堂,满于堂,是谓天下王。”管子的这几句话,主张政治生活的光明正大,是那个时代典型的大阳精神,认为政治家说的话要叫所有人都听得见(满室满堂)。也就是说,管子是反对政治神秘化的。

韩非子却不这样看,他认为管子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是有缺陷的。首先,他指出,所谓“言室满室,言堂满堂”,指的一定不是君主的游戏饮食之类的隐私事务;其次,他认为,这一说法“必谓大物也。人主之大物,非法即术。”也就是说,只有政治大事,才会在厅堂去说,才有必要光明正大。然后,韩非又进一步分析认为:管子只说对了一半,在政治生活中,法可以公开,术却是不能公开的。韩非子这段话很典型,全文引用如下——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而管子犹曰“言于室,满室,言于堂,满堂”,非法术之言也!

韩非子这段话的中心意思是说:法律越公开越好,术治则越秘密越好。术治的秘密性程度,要达到亲人、爱人、熟悉的人、常有交往的人都不能知道的绝对私密地步,如何能叫所有人都知道呢?只有这样的秘密方式,才是术。管子的话,不是“法术”的主张。

对于术治的神秘性,申不害在《大体篇》中的表述是:要“去听”——听见的事要装作没听见,“去视”——看见的事要装作没看见,“去智”——要装作什么也不知道。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治不逾官,虽知弗言。”就是说,作为君主,不可能越过官吏去治理天下。所以,就是知道了官员作伪犯奸,也最好不明说。只有这样,才能藏于无事,以示天下无为。才能做到“独听、独视、独断”。独听者谓“聪”,独视者谓“明”,能独断者,可以为天下王。

也就是说,秘而不宣,使人“莫之得闻”,是术治的最重要特征。

在这种神秘化理念下,申不害与后来的韩非,都在自己的著作中系统地总结出了一套用于督察官员的秘密“法术”。韩非子总结的法术,主要有两个系列:其一,辨奸系列——七术。这是辨识臣下是否奸恶的七种手段;其二,预警系列——六微。这是在奸行发微阶段洞察其蛛丝马迹的六种手段。

凡此种种手段的神秘化,见诸实践,便自然成为一种不受任何法律规范的秘密操作。其后果,必然带来政治实践的神秘化与黑箱化,最终导致“术”与“法”的脱离——术在法外秘密执行。由此,“法术”不再以法治之术而存在,而必然沦落为“权术”——权力拥有者之术。这种“权力之术”的实践化,必然使权力者摆脱法治而挥洒个人意志,打开了法治沦为人治的秘密通道。正当的监察制度,以阴暗手段的方式去实施,必然使法治意义上的监察督导,沦为只接受权力意志的秘密武器。

这种严重变异,应该是法家术治派始料不及的。

战国时代,是政治生活阳光化最为充分的一个时代。就其主流说,阳谋精神占据了政治领域的主导地位。但是,如同宇宙黑洞与太阳黑子一样,大阳精神的战国时代,也有阴谋横行的大量劣迹,也有信奉阴谋政治的君王与国家。其中的典型,就是申不害变法之后的韩国。申不害与韩非子这两个法家术治派人物,又恰恰都是韩国人,平生最主要的政治实践,也都在韩国。这是非常值得深入探索的一个问题,这里只是提出来而已。

我们要说的是,如果督察的职能制度化,法家术治派无疑是对中国古典法治文明的巨大贡献。可是,术治派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主张督察术的神秘化,主张督察术的独事性。不管这一主张在当时有着多少历史的合理性及当时的必要性,作为一种文明历史的审查,我们对其弊端,对其危害,都必须予以深刻揭示。

从本质上说,非制度化的神秘督察术,与申不害韩非子设定的法治出发点,已经严重背离。就其效果说,恰恰是对当时法治的一种深刻破坏,是对健康政治生活的严重侵蚀。术治的实际推行,对整个法家的变法实践,对整个社会的法治实践,都产生了严重的强硫酸式的腐蚀效应。

首先,术治在实践上销蚀了法家“势治派”的合理一面,使主张“君权至上”的势治派,在政治实践上很容易陷入庙堂阴谋的沼泽地,使君权不再以制度化的权力集中为根基,而陷入难以捕捉的君主专权的术治;其次,神秘术治的推行,也对法治派的法治实践产生了严重的销蚀作用,使政治生活中的法治环境渗透进秘密的人治因素,最终严重扭曲健康阳光的政治文明。

(3)商鞅的法治理念与术治派的深刻对峙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历史信息,值得我们关注。与申不害同一时期的大法家商鞅,在《商君书·画策》篇中,对国家政治灾难提出了分析,也提出解决办法。他是这样说的:“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故,为必治之政,行必行之令……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商鞅这段论说的核心,强调了一个最根本的法治原则——

法律是不能自动作为的,必须由君主官员等特定人群组成的权力体系来推行。所以,权力体系中每个人的行为,都必须明白无误地按照法律行动。个人行为是否以法律为准则,是国家或治或乱的最根本界限。

最后,商鞅提出的对策是:“为必治之政,行必行之令;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也就是说,防止国家政治灾难的惟一出路,是使法律政令成为必须见诸每个国家官员实际行动的最高准则,使政令必须成为实际执行的政令。法律政令只要明白无误地贯彻于君主行动,贯彻于官员行动,国家就不会有混乱灾难。

这一思想,与管子的“言室满室,言堂满堂”的政治阳光化主张,完全一致。

可是,术治派却告诉我们,督察术是不能明白推行的,它必须是秘密的独事行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法治灾难的缺口,就是这样打开的。术治的实践方式,使它完全脱离了原本的理论设定,成为法家体系的毒素。术治,是一口淬毒的匕首,使健康阳光的政治生活糜烂为难以医治的脓疮溃疡。

商鞅与管子的主张,最充分地说明,依据当时社会的法家认识水平,已经完全洞察了政治活动渗入秘密行为的危害性,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法。必须看到,申不害与韩非子的“术治”主张,不是因为时代的局限性而产生的思想局限性,而是一种完全自觉的君权阴谋化理论。即或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这种理论见诸实践,也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同时,也遭受到了包括来自法家法治派广泛而严厉地批评。

从文明史的意义上说,战国法家的术治派,是一种有害遗产,我们必须坚决抛弃。

下面的历史进程也将证明,在韩国变法实践中推行的神秘化的术治,不管其理论设定的目标多么正当,都因为其执行手段完全违背了法治的公开化、制度化精神,终于导致了韩国变法的快速流产,并且给这个中原战国留下了久远的权谋政治的后遗症。

5 申不害的韩国变法

韩昭侯八年,也就是公元前355年,申不害在韩国实行变法,历时15年。

申不害变法的实际内容,在史料海洋中的可见信息,比吴起在楚国的变法还要少。保留下来的点滴史料的关注点,又大多都在申不害的术治方面。其推行的实际制度,只有最笼统的说法而已。虽然如此,结合点滴史料,并依据战国变法的共性方面,我们至少还是可以有如下几点推论:

其一,申不害担任了韩国丞相,基本是全权变法,历时15年。

其二,变法削小了贵族封地,遏制了贵族的封地治权,但没有取缔封地制度。

其三,变法陆续颁布了一大批法令,开始阶段推行了法治,并一定程度地整肃了社会混乱,有利于社会生产积极性的发挥,使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没有彻底废除春秋时代晋国的旧律法,也没有清理韩国的既往律法,导致了前法与后法的交错混乱。也就说,申不害的韩国变法,始终没有建立起一套稳定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

其四,韩国在变法中建成了一支比较强大的军队,并修筑了韩长城,奠定了一定的实力地位。同时,韩国的兵器制造业,在变法期间得到了很大发展,一度领先于战国时代。在韩昭侯时期的对外战争中,韩国曾经战胜秦国进攻,并与魏国联合战胜了齐、卫、宋三国联军,曾经获得了“劲韩”声誉。

其五,韩昭侯接受了申不害的“法术”理念,以权术手段驾驭臣下,取得了一定阶段内吏治整肃的效果。但是,术治的推行,也使韩国政治堕入了阴谋化的深渊,留下了很大的历史性的后患。

6 申不害变法在大国战争中流产

公元前342年,仅仅一场大战,就改变了韩国的历史命运。

这一年,是韩昭侯二十年,韩国变法的第13年。这一年,三晋集团的矛盾激烈化,超强的魏国开始大举进攻韩国。三晋集团,在战国初期的魏文侯、魏武侯两代,还保持着相对稳定的同盟关系,联合作战的次数很多,战胜的几率也很高。如果没有这种稳定的同盟,韩国在魏武侯时期要吞灭郑国,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当时,与韩国相邻的郑国,虽不是土地广袤的大国,但是,由于郑国一直领先于春秋变革潮流,有过中原霸主的煌煌历史,有过名动天下的子产变革,有以“郑卫之风”著称的文明风华,其影响力在战国初期还是很大的。若以当代世界比拟那个时代,郑国在春秋战国之交的地位,类似于欧洲的法国。要吞灭如此一个文明大邦,没有同盟集团的支持,尤其是超强魏国的有力支持,是不可想像的。依据战国初期的态势,对郑国最有图谋的是楚国。楚国曾经数度攻伐郑国;可是,由于三晋集团的多次救援狙击,楚国灭郑的目标一直未能达成。在这样的背景下,韩国灭郑,并迁都于郑城,不难看出以魏国为轴心的魏赵韩三晋集团同盟关系的深刻性与持久性。

可是,韩国变法之际,三晋集团的同盟关系,却发生了出人意料的变化。这时候,楚悼王与吴起死了,楚国对中原的威胁减轻了。灭郑的韩哀侯也死了,韩国的实力也增长了。正当此时,精明雄略的魏武侯也死了,强大的魏国发生了一场剧烈的政变:魏武侯的两个儿子——公子缓、公子罃,为争夺政权展开了内战。其间,赵、韩两国秉承三晋之间的互援传统,介入了魏国的权力争夺漩涡,支持了魏武侯的长子公子缓继位,并以后援形式暗中帮助公子缓对公子罃集团作战。可是,韩赵没有料到,这个公子罃大有才具,而且得到了贵族实力派的支持,竟然在内战中战胜了公子缓集团,登上了国君之位。

公子罃,就是后来的魏惠王。这个魏惠王,有才具,但却没有胸襟,显然不具有战国雄主的大器局。对于韩赵两国的不支持,魏惠王大有怨气,耿耿于怀。由此,魏国开始了对赵、韩两国日渐深入的挑衅,三晋集团开始了连续不断的争端。魏惠王即位第四年,大体安定了内政之后,便开始了结私怨了。

第一次行动,魏惠王邀韩懿侯举行了宅阳(今河南郑州北)之会。史料没有记载会谈内容。但是,依据后来的发展,完全可以推定,魏惠王警告并压服韩国,要韩国作出某种补偿。可是,韩国没有接受,会盟无果而终。

第二次行动,魏惠王在第二年立即发兵攻韩。可是,却在濮阳败给了韩国。

此后两年,魏国连遭秦献公率军强攻,幸得赵国出兵,魏国得以喘息。在此期间,韩国对魏国的战争危机一直冷漠观望,没有出兵救援。魏惠王八年,魏国渡过了对秦作战的危机,借韩国新君韩昭侯刚刚即位之机,以公叔痤为统帅大举攻韩。韩国联合赵国,合兵抵抗,但却在浍水北岸被魏军一举击破。之后,魏国又顺势攻占了赵国的皮牢,也就是今日山西的冀城地带。由此,三晋之间牢固的同盟关系宣告正式破裂。此后的三晋会盟,虽然也伴随着相互的攻伐时常举行,但都是利害分割的会商,再也没有了共同的基础。

魏惠王十六、十七两年,魏国又以庞涓为统帅连续大举攻赵,两次包围邯郸,赵国岌岌可危。但是,第二次攻赵包围邯郸时,齐国出动了。齐国以田忌、孙膑统军,实施了“围魏救赵”的兵家奇谋,大败魏军于桂陵(今日山东菏泽地带),使魏军遭受重创。此战后的第三年,也就是公元前351年,已经乏力的魏国开始与赵国会盟和解,退还了攻占赵国的土地,达成了暂时的妥协盟约,三晋之间平静了一段时间。此间,韩国任用申不害推动变法,国力开始强大了。

桂陵之战后第九年,也就是公元前342年,魏韩大战终于爆发。

战争的过程是:韩国都城新郑全力抵抗,与魏军激战了很长时间;齐国于次年发兵,用“围魏救赵”的老办法,实行“围魏救韩”;魏军放弃攻韩,转而回军救援大梁;齐军引诱魏军追击,设伏大败魏军,于马陵道山地诛杀了魏军统帅庞涓。

这场大战的结局是两个:一则,魏国霸权由此衰落;二则,韩国变法由此流产。

依据《史记》的模糊记载与后世史家的考证,申不害在战后两年不再领政,在战后六年死去,此间事迹未见任何记载。韩昭侯在战后第十年死去,战败至死的十年之间,也未见任何作为。此后的历史,韩国一蹶不振,再也没有发生过变法,再也没有过大的振作。这也就是说,韩国变法没能经受得住战争暴风雨的考验,战后的国君与变法大臣实际上全面铩羽。

韩国变法的历史命运,向我们充分昭示了战时变法的残酷性,也向我们充分昭示了术治渗入变法实践而导致的国家力量的脆弱性。在战国变法的历史上,韩国变法与其说是战时变法的历史经验,毋宁说是“术治”实践的惨痛教训。

韩国变法的脆弱性告诉我们,任何社会变革的根本希望,都是变革成果的制度化、法律化,并在实际推行中确立以法制为惟一标准的社会价值体系。否则,术治之下的阴谋化政治,将导致国家中枢的变形扭曲,从而最终导致国家与民族的巨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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