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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皓晖 当前章节:15223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3:36

其次,周人举行了连续三次彰显恩威的大型庆典。第一次,周军在牧野战场举行了为期五日的大规模告捷礼,祭天告神,献俘献鼎,隆重之极。第二次,周武王领袖层进入殷商太庙,举行了社祭仪式,安抚告诫殷人要服从天命,不能作乱。第三次,周军班师之后,又在镐京举行了盛大的献俘典礼。在祭祀仪式中,当场杀戮俘获的殷商大臣一百人,斩杀追随殷商的诸侯国君四十人,斩杀殷商王室贵族没有具体计数,斩杀普通战俘不计其数。

第三,周武王分封诸侯,安抚天下。周初分封的诸侯并不多,但其分类与兼顾尚算周全,奠定了后世分封制的基本模式。

周武王初次分封的诸侯有四类:第一类,远古圣王的后裔。封神农氏后裔为焦国君主,封黄帝后裔为祝国君主,封尧帝后裔为蓟国君主,封舜帝后裔为陈国君主,封大禹后裔为杞国君主,封周太伯后裔为吴国君主、虞国君主,共计七国。第二类,功臣诸侯国。封吕尚为齐国君主,封周公旦为鲁国君主,封召公奭为燕国君主,共计三国;第三类,殷商后裔及其监督者。封纣王庶子武庚禄父为殷国君主,封王弟叔鲜为管国君主,封王弟叔度为蔡国君主,王弟武处为霍国君主,以为监督殷商后裔的三方力量,时称三监,共计四国;第四类,血亲诸侯国。封王弟康叔为康国君主,王弟叔振铎为曹国君主,共计两国。

如此,周初分封的诸侯国,史有记名者大小共计16国。但是,不能说这是确切数字。因为,《史记·周本纪》在列举重要封国之后,还有一句话:“余,各以次受封。”就是说,还有一些被分封的小诸侯国,没有被记载下来。若将各种史料所见的诸侯罗列下来,再加上此前已经自立但却没有卷入商周对抗风暴而继续存在的诸侯国,当时的天下诸侯大约有一百余个。

第四,灭商之后,周武王立即将国都迁移到了更大的新都城——镐京。同时,周武王在东部中原筹划营建镇抚东方的政治军事基地——雒邑,也就是后来的洛阳。大镐京的建立,使周人政权第一次有了大型的国都,有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东部基地雒邑的筹划建设,则充分表现了周人的深谋远虑与文明融合的自觉性。后来的实践证明,洛阳在华夏族群的大融合与周文明的延续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历史作用。

周文明,已经有了坚实的框架与构图,但是还没有经过真正的风浪考验。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灭商之初,周武王直封的诸侯很少,主要的只有16个。其余一百余诸侯所以没有记名,应当都是对自立政权的承认,而不是直接分封土地的直封诸侯。这一现象说明,周初的王权力量还是有限的,只能走夏商老路——对大多数自立政权采取承认制,少数可控土地则采取直封制。这种诸侯制国家,无疑还是邦联制的松散王国。

可是,此后的一场历史风暴,全面结束了周初的短暂邦联制。

5.殷商复辟危机与周公摄政

周室初立,各种危机还都处在水下状态。

《史记·周本纪》记载:“武王至于周,自夜不寐。周公旦即王所,曰:‘曷为不寐?’王曰:‘告女:维天不飨殷。自发未生,于今六十年……我未定天保,何暇寐!’”又载故事云:“武王已克殷,后二年,问箕子殷所以亡。”又云:“武王病,天下未集,群公惧。……后而崩,太子诵代立,是为成王……”

所有这些记载都说明,周初的社会危机是存在的,周武王是觉察到了的,也是谨慎应对的。此前,一定有种种蛛丝马迹显示出了殷商故地的不安迹象,也一定有政权交接的种种隐忧,才使周武王灭商后夜不能寐;才使周室大臣们对武王的病势,有普遍的恐惧之心;才使周公秘密请命上天,愿意用自己的生命换取武王的病愈。可是,灭商两年后,90余岁的周武王终于病逝了,继位的,是一个年幼的太子。

周初政权的交接,始终有一团迷雾——周成王年少即位。

依据两汉史学家多方考证,周武王93岁死。如此,若年幼的太子诵当时有10岁上下,那么是周武王80岁以后生的最小儿子了。以80岁以上的高龄生子,是极少特例,似乎很难令人信服。问题的另一面是,以此计算,周成王在位37年,死时只有50岁出头,与周室王族嫡系的长寿现象又大大不合。还有一个背景问题:周人本族人才极盛,国君子嗣历来旺盛,周武王似乎不可能没有其余年长有才的儿子。以周武王之缜密忧思,临死之前却立了一个年幼的孩子做太子,并继任王位,似乎大大不合于当时的严峻形势。

史学界的另一种说法是,周武王年54岁死,42岁时生成王。依据此说,成王即位时正是12岁的少年,符合“成王幼”的普遍记载。从实际情形说,应该比较可信。但是,周文王、周公旦、召公奭都是高寿甚或极高寿而终,周人先王也多有高寿,周武王却在54岁时死,似乎又与这一氏族的高寿遗传不相符合。

若以汉代说法,合理的推定应当是:此时的太子姬诵已经成年,其合理年龄至少应该在50岁上下,且颇有才具,也已经很有根基了。否则,毕生谨慎的周武王不可能将一个具有极大风险的新政权,放心地交给这个儿子。

无论有多少疑点,无论认定哪一种说法,我们至少清楚一个事实:在大动荡的前夜,周人族群的一个大政治家挺身而出了,要力挽狂澜于既倒了。于是,周成王退隐到幕后去了,他是否成年继位,已经不重要了,已经不是历史的焦点所在了。

很快,殷商的复辟势力与周室内部的动乱势力合流,掀起了一场巨大的社会风暴。

据《周本纪》记载:“周公恐诸侯畔周,公乃摄行政,当国。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又云,“周公为师,东伐淮夷,残奄,迁其君薄姑。”也就是说,当此之时,周公旦登上了历史舞台,周成王隐退到幕后去了。

周公,是周文明史上一个最重量级的大政治家。

在周初的社会大动荡中,周公起到了扭转乾坤的作用。作为德高望重且执掌实际权力的嫡系王族大臣,周公对周武王在灭商之后的忧患意识,有清楚明白的理解。对殷商遗民与周王族内部的动荡隐患,也一定有深刻的体会与准确的把握。最为难能可贵的是,周公旦没有被周人的谨慎与礼数性格所束缚,而是秉承了早期国家时代大政治家敢于为国家命运负责的优秀传统,在周武王死后,立即断然地摄政当国。周公究竟称了王,还是没有称王,在文明史的意义上,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周公在事实上执掌了周初的王权,在肃清内外联结的大叛乱中,起到了第一领袖的最重要作用。

从形式上说,周公摄政,是周室三监与殷商遗民合谋叛乱的直接诱因。

从根本上说,周初的社会动荡,是殷商遗民的复辟心愿与周王族内部的权力争夺因素相结合而兴起的。周公摄政,只是一个诱因而已。三监与殷商遗民的合谋叛乱,既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也有着深刻的内部利益原因。从社会历史原因说,殷商文明与周文明有着很大差别,殷商王族遗民即或不满纣王政权,也一定向往着回归与重建自由奔放的殷商社会生活。此时若有诱因,殷商遗民的起兵叛乱是毋庸置疑的。从内部利益原因说,周人的文明形态还没有制度化,权力传承也不甚严格。周文王就没有立长子伯邑考的儿子为太子,而直接立了伯邑考的弟弟姬发,也就是周武王。武王死后,按照当时不甚严格的权力传承,其兄弟或儿子继任,都是正常的。而三监诸侯,又恰恰都是周武王的弟弟,都有继位的可能。其中的管叔,排行还在周公旦之前。

如此格局,如此没有定制的传承,必然引起对最高权力的争夺。

周政权能否延续,周文明能否真正创建,此时还都是一个未知数。

6.周公的大规模东征战争

东方四国叛乱后,极富政治经验的战略家周公,立即作出了两大方面的部署。

首先,是毫不犹豫地立即起兵,不使祸乱之势继续蔓延。

周公集结大军,并发表了一篇普遍文告,这就是录在《尚书》中的《大诰》一文。这篇文告极具政治策略,将叛乱的根源归结为殷人“鄙我周邦”,不服天命;对周人的内部权力争夺因素,则基本略过,只指出了周人的普遍危险:“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我国有疵,民不康。”最后,周公凛然宣示决意东征,说只要有十个人誓死追随我,就能战胜叛乱,完成文王武王所要达成的伟大功业!这一具有决战决胜气势的文告,对激励周人的斗志,安定后方大局,无疑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其次,周公旦与大军事家吕尚所在的齐国,以及自己儿子做国君的鲁国秘密联络,使吕尚的齐军,伯禽的鲁军同时进兵,与周军主力三面压迫叛乱势力。

周公亲自统率王师主力向东开进,开始了大规模的东征平乱战争。这场战争,一直延续了三年。

周室三监与殷商遗民的合力叛乱,在进入战争阶段后,其性质已经远远超越了叛乱发生阶段的权力争夺与复辟商政,而演变成了一场文明差异下的全方位冲突。当时的中国大地,各个地域族群的文明形态,还存在着很大差异。其中,腹心地带的炎黄族群、五帝族群、夏人族群、商人族群、周人族群、秦人族群的文明形态,相对接近于同一。而辽阔的东部、西部、北部、南部地带,尚有高山大川草原湖海之间的众多族群,以各自独立的生存方式在发展着。这些族群的文明,当时还处在相对原始的游牧渔猎状态,常常以冲击、劫掠腹心地域的高文明族群为重要的生存补充方式。

正是文明差异的深刻背景,殷商末期虽然在平定东夷的战争中获得了巨大胜利,并对东方众多小诸侯方国形成了中央宗主国权力。但是,这种权力并不会因为周灭商而自动转移到周王国来。现实状况恰恰相反,东夷族群在殷商灭亡后,立即重新变成了独立的部族方国群。此时,监管诸侯与殷商遗民合谋叛乱,众多的东夷族方国立即群起呼应,几乎是必然的。从本质上说,即或没有这样一场大叛乱,新兴的周王国也同样面临一个重大的历史难题:如何重新使东夷族群归附?周公毅然东征,实际上是将巩固政权、融合文明这两个重大的历史使命合并到一起来完成。从社会成本的意义上说,这是极有历史价值的战略抉择。

而对于刚刚建立天下政权的周王国,这是一次生死存亡的历史考验。

东征之战的具体进展,已经被遥远的时空简化得无法复原了。

我们所能知道的大线条是:周公亲自率领的王师主力军,从西向东正面进击;吕尚率领的齐军偏师,从东部海滨向南进击;伯禽率领的鲁军偏师,从北部向东南进击。三年之后,三路大军彻底击败了叛乱主力军,消灭了五十余个呼应叛乱的东夷诸侯国。战胜之后,周公毫不手软,立即刑杀了管叔与殷商首领武庚;对附从叛乱的蔡叔,则将其流放到荒僻地带去了。

但是,大局能在什么样的水准上稳定下来,还有待于周公的战略选择。

周公廓清云雾的第一步,是迅速安定殷商王族遗民。

来不及在班师后从容处置,周公在战胜之后,立即着手实施这一最为紧迫的战略要务。最重大的政策是,周公就地选定了殷商王族遗留下来的一个政治人才——微子启,作殷商王族遗民的统领,封其于宋地作为诸侯国,延续殷商王族的社稷祭祀与血统传承,给殷商遗民保留了一处精神归宿之地。

微子启,是殷商末期君主帝乙的长子,是亡国君主殷纣王的同母庶兄,是很见政治才具的一个出色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微子启曾经以两次重大的政治作为闻名天下,对周人稳定大局有利。其一,微子启因不满商末暴政,曾屡次谏阻纣王无效,愤怒绝望地逃出了朝歌。其二,武王伐纣时,微子启曾经带着全副祭器与贡品,袒着上身,自缚跪行到周军营地,对武王表示了自己与殷商暴政的深彻决裂之心,并坚定支持武王伐纣的立场。如此一个既具殷商王族嫡系血统,又对周人政权保持鲜明道义支持的人物,自然是统领残余殷商王族人口的最佳人选。

虽然如此,周公还是保持了高度的警觉。周公所封的宋国,只是殷商王族的战后遗留人口,而不包括昔日殷商王畿的广大庶民族群。历史地看,这一战略考量的基本点在三方面:一则,削弱殷商王族诸侯国的人口实力,防备其重新成为叛乱根源。二则,殷商遗民的庶民人口尚余七大族群,人口众多,规模庞大,如何安置,以何人为统领,都是需要通盘考虑而不能急切决定的大事,只能稍缓。三则,殷商王族人口是叛乱势力的要害根基,尽快安置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从战略层面看,这是向所有追随叛乱的战败族群发出的鲜明信号——周人对殷商王族尚能给予出路,对其余附从势力更不会赶尽杀绝。

恩威并举,攻心在先,是周人政治文明的历史传统。为了彰明政策,周公针对微子启受封诸侯国的事件,专门发布了一篇文告——《微子之命》。这篇文告的原文,在西汉之后已经湮没了。但是,其本质意涵一定是清楚地告诫殷商王族遗民:微子宋国的命运就是存续殷商血统,祭祀殷商社稷。若继续对抗周王室,一定亡于非命!

历史的实践证明,周公以最快速度分封殷商王族人口,是符合当时实际的非常高明的政治战略,对迅速安定天下大局起到了直接作用。

周公廓清云雾的另一方面,是耐心诱导镐京君臣明白当时的艰危处境。

远在镐京的周成王君臣,不解周公何以不立即班师,便借着唐叔献来的一束号为嘉禾的长大谷穗为由头,以周成王名义作了《馈禾》一文,派唐叔为王使,赶赴东方馈赠给周公。周公接受了赠物,明白了镐京君臣的心理,便先回复了《归禾》一文,表示不久就要班师的心愿。

紧接着,周公又作了《嘉禾》一文,向镐京上层详尽报告了平定东方的战胜经过,以及安定殷商王族的举措。此后,周公仍然忧心忡忡,意犹未尽,又特意作了《鸱鸮》一诗,叙说了战后大势之艰难,要镐京君臣戒慎戒惧,保持清醒。这首保留在《诗经·豳风》中的诗,对形势的暗喻是非常严峻的。听听这样的诗句吧:“予羽谯谯,予尾翛翛,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予维音哓哓。”——我的羽毛稀少了,我的尾巴枯焦了,我的房子危险了,风吹雨打将倒了,急得我只能大声叫!

作为战胜统帅,竟有如此焦灼的心音,可知当时大势之艰难。

7.周公创建联邦制王权国家

安定天下,周公的第一个战略举措,是以神圣的礼仪确立诸侯分封制。

大约在平叛大军班师后不久,周公立即举行了大规模分封诸侯的隆重典礼。如果说,战后就地分封殷商王族为诸侯国,是为了迅速对战败族群作出示范效应,那么,班师后举行大规模分封,则是为了尽快安定整个大局。以隆重的大典礼仪分封诸侯,后来成为周代礼制最为盛大肃穆的核心礼仪。因为,分封大典的实质,是周王代表上天对诸侯完成君权神授的神圣过程,是对权力运行起点的确定,具有最为重大的政治意义与社会意义。

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周公)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莫如兄弟,故封建之……捍御侮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吕氏春秋·观世》记载:“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荀子·儒效》记载:“周初立七十一国,姬姓五十三人。”

这些记载表明,这次大规模的分封诸侯,包括了两个层面:

一是大量分封新诸侯,二是对周武王分封的少数老诸侯重新确认,并增加了封地与人口。无论是分封的权威性,还是数量的庞大性,礼仪的神圣性,都可以明确看出:周公分封诸侯,对周政权具有在国家文明发展中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巨大意义,是周人真正体系化地确立诸侯联邦制国体的历史开端。

这次大分封究竟封了多少诸侯国?他们的爵位等级如何划分?各个诸侯国土地人口的具体数量是多少?诸如此类的历史细节,已经没有确定答案了。我们所能知道的,只是历史记忆中残存的纷纭之说。但是,依据种种史料考量,我们仍然可以大体判定其概貌:周公大规模分封的诸侯国,总数有一千多个;诸侯国的土地大小与人口多寡,差别极大,从跨境今日几个省的特大诸侯齐、鲁、晋三国,到不足今日一个县,或只有今日几个村镇的蕞尔小国,应有尽有。诸侯的爵位等级,分为五个阶层——公、侯、伯、子、男。那时候,还没有郡县制,天下的所有生存地域,都包括在诸侯国封地与王畿土地之中。若与后世之郡县制比较,西周诸侯国的平均大小,大体是一个县的面积。就治理效能而言,这是合理的平均值。

五等级的诸侯制体系,与天子王权一起,构成了六级权力的联邦诸侯制国体。

这种联邦诸侯制国体,其权力运行方式的基本面是这样的:天子的中央政权直领王畿,对王畿的土地与人民享有完全治权。天子王权与诸侯国之间,有统属政令的一面,也有诸侯国相对独立的一面。在举兵征伐、国君废立、缴纳贡赋三方面,诸侯国要服从天子政令;在具体的建军、治民、设官、理财、政事诸方面,中央王权颁布有细致明确的规定,诸侯国必须按王权规定施行,违反者称为“僭越”,要遭受程度不同的惩罚;诸侯国的权力传承,实行世袭制,但是,诸侯国的新君即位,在程序上要经天子重新确认。

用今日的国家学说分析定位,这种诸侯制国体,就是后世的联邦制国体——最高的中央政权与地方邦国之间实行分权运行的一种国家体制。周初确立的联邦诸侯制,是中国早期国家形态进入成熟国家形态的历史坐标。从政治文明的发展看,周代的联邦制最为严密,它标志着中国早期国家形态已经走向了完全成熟。周代诸侯制与夏商两代相比,有着明显的历史性发展。

最为根本的区别,是周代诸侯国的绝大部分都是基于王权直接分封而生成的。即使是自发生成的类似于楚国的极少数诸侯,也是在向周王室表示完全臣服,又经周王重新确认,并正式举行分封礼仪之后,才获得诸侯名号的。这就是说,周代诸侯国几乎完全产生于最高权力的运转过程之中,是王权意志运行的结果。

所以有如此重大的区别,根本的原因,在于周政权历经灭商大战与平定东方叛乱的两次大战,并获得了两次完全的胜利,其权力体系的辐射范围与辐射强度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跃升,已经可以对天下任何不愿臣服的政权实施强力制裁了。只有在历史条件发生了这样重大的变化之后,周王政权才能对天下的土地与人口进行重新分配,实行从上到下的、彻底的、系统的分封制。由此形成的诸侯制国体,天子王权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三个方面的国家基本职能:一是直领王畿,统筹天下行政;二是设定诸侯国的框架构成,决定诸侯国的权力范围;三是担任权力裁判角色,对违反运行规则的诸侯国给予惩罚。

这是真正完整的、严密的、能够有效运作的联邦制国体。

8.周公主持创建礼治文明

周公安定天下的第二个战略举措,是制礼作乐。

对于周公在大封诸侯之后的政治作为,《逸周书·明堂解》的记载是:“周公摄政,君天下。弭乱六年,而天下大治;乃会方国诸侯于宗周,大朝诸侯明堂之位……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尚书大传》记载:“六年制礼作乐。”《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载:“先君周公,制周礼。”

什么是制礼作乐?就字面说,就是制订礼仪与乐舞制度。就实质说,礼制是以礼仪制度为表现形式的国家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方式;乐制,则是以乐舞歌的使用制度为轴心的意识形态制度。合起来说,制礼作乐,就是创立两大制度——国家权力制度与意识形态制度。一般来说,礼制容易为今人理解,乐制之成为意识形态制度则难以被当代人理解。

故此,我们先说说乐、舞、歌的使用进入国家制度的历史原因。

音乐、歌唱与舞蹈起源于远古人群的劳动和娱乐,在其原生态意义上并无任何使用限制。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的整体发展,随着贵族文化人士的参与创作与整理,音乐舞蹈歌唱的形式渐渐发生了重大变化。就音乐说,不但有了精工制作的体系化乐器,而且有了超越自发敲打弹奏而专门创作的演奏曲谱。舞蹈则从粗朴的自发动作,发展为精心编排的以某种审美意识为指导的美感动作,而且有了专门从事舞蹈表演的职业人群。歌唱也一样,既有了被整理或创作出的具有丰富内涵的歌词,也有了专门从事歌唱的职业人群。

这种种的形式变化,使乐舞歌渐渐分离为两种社会形态——原生形态与创作形态。从适用主体来说,就是民间形态与官方形态。乐舞歌形式的重大变化,促使其社会功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时的乐舞歌,已经超越了满足劳动之后宣泄情绪的需求,而具有了树立价值理念与审美意识的新的社会意义。在早期书籍传播受种种限制且很难普及的时代,乐舞歌以其易于传播的形式,而使这种新的社会意义更加突出。因为,无论哪一种形态的乐舞歌,都具有快速传播并普遍影响人群精神的巨大社会功能。

在夏商两代,乐舞歌的这种新的社会意义尚未被自觉认识。乐舞歌的使用,在夏商两代也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所以,夏商两代千年上下,始终没有产生关于乐舞歌使用的王权制度,更没有乐舞歌的官方推广制度。

只有到了周初,安定了天下乱局,周政权需要树立一种普遍价值观的政治需求出现,乐舞歌的社会功能才进入了周公这样的大政治家的视野。周人原本具有悠久的德化治民的传统,而乐舞歌对于社会精神的巨大影响,对于新王权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价值。于是,周公创立了系统的礼乐制度,自觉明确地建立了对社会文化的一种管理方式。

礼制是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规范。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周礼中的冠笄礼,也就是男子的加冠礼,女子的笄礼。源于对生命与生命过程的崇拜,世界许多民族都有成人仪式。这种成人仪式,在中国周代之前,就是成丁礼。周公时期明定礼制,成丁礼在仪式细化之后,正式定名为“士冠礼”。就其全面内容说,应该叫做冠笄礼——男子冠礼与女子笄礼的合称。

男子加冠礼,是男子的成人仪式,20岁举行,加冠后方可娶妻。女子笄礼,15岁许嫁定亲之后举行,是为结发。因为冠礼、笄礼都与婚姻权利直接相连,当时社会便将婚冠相连,产生出“婚冠之礼,亲成男女”的说法。在周礼中,无论冠礼或笄礼,都是细致、严密而且充满着庄严肃穆的仪式感的。正式加冠、结发之前,还有预测日期、确定并通知嘉宾等预礼阶段;正式加冠、结发之后,还有回家拜见母亲、会同兄弟姊妹并向赞宾馈送礼物等的尾声礼仪。

蓦然之间,我们感知到:如果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如此细致严密的礼仪,岂不是等同于严格地、全面地规范了社会秩序的运转吗?在这样体系化的礼制之下,以强制力量为根基的法制的作用范围与作用力度,岂不是要大大减少了吗?甚至,除了惩治罪犯之外,礼制乐制可以完全取代法律规范了吗?

正是这样。周人政权需要的,就是这种社会效果。

从礼治的社会普遍性出发,我们将周人开创的文明形态,称为礼治文明。

虽然,周代礼制的确切细节,到春秋孔子的时代,已经很少为人知晓了。对于今天的我们,更已经模糊得像一团云雾了。但是,经春秋战国学者们的抢救,经西汉学者们的整理,现存的史料中,还是保留了可以大体恢复原貌的主要脉络。

身为当代人的我们,不能抹杀后世学者整理前代史籍的价值,不能因为不是原作而将其定性为毫无参考价值的“伪书”。从世界文明史的角度看,中国历史上的“伪书”,其保存历史原貌的价值,远远超过了许多民族整理的传说史料。譬如三礼——《周礼》、《仪礼》、《礼记》,虽然都是后人整理的,都夹杂着整理者当时的社会语言,但是,其基本面的真实性是可信的。我们确信,周代礼制的基本框架,在文明历史的记忆中并没有消失。

9.周公主持创建系统化的国家官制

要对文明的发展作出评判,必须对国家政权有总体的了解。

周代官制,是周公主持创建的系统化的联邦国家官制,是中国早期国家形态最为成熟严密的权力结构体制。这一体制,系统化地保留在《周礼》之中。古文献《周礼》,原本名称是《周官》,西汉末期的王莽政权更名为《周礼》。这是一部详细记载周代中央权力体制的文献。后世史学家们又根据对《仪礼》、《礼记》、《考工记》等文献资料的研究,整理出了周代诸侯国的官制表。如此,依据《周官》所载,可以了解周代的中央权力体制;依据其余古文献,则可以了解诸侯国的权力体制。

周代中央的官制体系是:周王之下,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大系统,六大系统的领事大臣总称为六卿。天子总领国事,六大系统分六大领域推行政务。这六大系统的官员编制与职权领域分别是:

天官系统设官63位,主管大臣称太宰,为六卿之首,总掌政务。

地官系统设官79位,主管大臣称司徒,掌土地、人口、徭役征发等。

春官系统设官70位,主管大臣称大宗伯,掌诸侯国事务,此谓佐王和邦国。

夏官系统设官76位,主管大臣称大司马,掌军政,此谓佐王平邦国。

秋官系统设官66位,主管大臣称大司寇,掌司法,此谓佐王刑邦国。

冬官系统设官30位,主管大臣称轮人,或称大司空,掌王室工程。

冬官系统的原有记载亡佚,后世学者以《考工记》所载补充,宋代之前大体无异议。

国家的六卿系统,共有官员384人,所辖吏员已经很难知道总数了。可以明确的是,与夏商两代相比,周室中央官制的规模无疑庞大了许多。

关于诸侯国的官制,有两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一则,诸侯国官员的类别设置及数量,是周室中央王权的礼制规定,而不是诸侯国可以随意设置的。二则,诸侯国等级不同,官员设置的类别与数量也不同。《周官》中虽然没有关于诸侯国官制的明确记载,但是,根据其他古文献对公爵诸侯国官制的记载,仍然可见其大概情形。具体说,公爵诸侯国的官制分为三个系统:国君系统、施政系统、文教系统。

公室系统官员:29位,国君之下的首席大臣称太师。

施政系统官员:32位,领政大臣称正卿。

文教系统官员:17位,主管大臣称太史。

公爵诸侯国,共有官员78人。

周代官制的另一个重大特征,就是官员等级制的严格细密。

包括近古社会在内的任何形态的政权,官员都是有等级差别的。就等级制本身说,不是周人的发明创造。周代的意义在于推动等级制走向社会化、严密化,进入成熟形态。这种成熟的社会等级制,有两个支柱:一是职官等级制,二是血统等级制。

就职官等级制说,自天子以下的所有官员分为九命,也就是九等,称为九命之制;以九命为最高等级,以一命为最低等级,命数越大等级越高。九命的具体规制是:

上公诸侯为九命,其宫室、车旗、服饰、礼仪设置,皆以九数为规格。

中央三公为八命,其车旗、服饰、礼仪设置等,皆以八数为规格。

侯伯诸侯为七命,其宫室、车旗、服饰、礼仪设置,皆以七数为规格。

中央之卿为六命,若出封为诸侯,擢升一命。

子、男爵诸侯为五命,其宫室、车旗、服饰、礼仪设置,皆以五为规格。

中央王室的大夫、公爵诸侯国的三公,皆为四命,若出封为诸侯,擢升一命。

公、侯、伯三等诸侯国的卿,皆为三命。

公、侯、伯三等诸侯国的大夫,子、男爵位诸侯国的卿,皆为再命,也就是二命。

子、男爵位诸侯国的大夫,为一命。

一命之下的士,也就是吏,一律呼为不命。也就是说,不进入九命序列。

九命等级制的意义,在于它是实际决定所有官员地位、待遇及生活方式的制度,若有超出自己等级命数的行为,便是僭越大罪,要遭受严厉惩罚。如此严格细致、交叉均衡的等级制,确实体现了周人史无前例的政治文明创造力。

10.周公主持创建的宗法制

周代文明对后世影响久远的另一个重大独创,就是宗法制度。

就语源而言,“宗法”两字,并非出于周礼,而是近代中国史学接受西方理论体系影响后的一种概括。就本质而言,宗法制就是对族群血统与家庭血统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度。就内涵而言,它包括三个基本方面:一是对族群内各氏族血统排序的确认,二是对氏族、家族继承权顺序的确认,三是对王权与族权的划分及相互关系的确认。如此三方面延展为具体制度,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宗庙制度、族群分支排序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庶子分封制度、族墓制度、姓氏名字制度、族外婚与族内婚制度、族长制度等八个方面的制度体系。

宗法制的庞大烦琐,我们已经无法再现了。但是,我们对宗法制的要害环节,还是必须弄清楚的。因为,宗法制是周代社会的基础,是周文明的最根基部分。周代所有的权力运行体制与社会生活方式,都是宗法制的具体演化。

周人创立的宗法制的要害环节,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君权至上,王权君统高于族权宗统。

从实际运转说,就是国家政权高于族权,血缘关系的地位在政权关系的地位之下。政权管辖,是对广义的社会人民。族权管辖,则只限于本族人口。宗法制中的君权,不仅仅指天子王权,也包括了诸侯国国君的君权。君主的族人血亲,即或是长辈与兄弟,也得对君主以臣下之礼事之。这就是不以亲亲害尊尊;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的实际含义。当然,君权也不是绝对超脱于宗法制之外的,宗法制对君权也是有所制约的。不过,这种制约只被限定在君主传承与庶子分封范围内。君权一旦确立,是绝对高于血统族权的。

君权高于族权的礼制规范,是周人政治文明走向高度成熟的表现。

其最为深刻的历史意义,在于使国家权力的运行能够有效超越狭小的族群利益,而具有了对整个社会利益进行统筹均衡的可能。从世界文明史的意义上说,这是人类在古典社会条件下解决氏族权与社会权关系的最成功制度。世界绝大部分民族进入父系社会之后,氏族权力对社会权力都长期起着决定性的支配作用。在许多民族的文明形态中,氏族权甚至与社会政权直接合为一体,族权等同于政权。这种以氏族权力为主体所形成的文明传统,其最重大的基因缺陷,就是很难兼容其他地域,很难兼容其他族群,而只能以氏族城邦的形式生存发展。具有辽阔地域与统一管理的大国,很难在这样的文明形态下出现。

周人创造的宗法制,成功地超越了这一狭隘缺陷。

由于国家权力超越了氏族权力,国家权力便具有了普遍的社会基础,具有了广阔的天下理念。这样的国家权力系统,对于兼容其他族群并不断扩大自己的土地人民,具有一种内在的强烈追求。这样的文明形态,天然自发地要求包容,要求扩展。中华民族强大的融合能力,广博的包容能力,从周代宗法制确立国家权力的至尊地位开始,便摆脱了自发状态,进入了自觉的追求状态。

这一文明特质的确立,对于中国文明历史的发展,具有恒久的奠基意义。

宗法制的第二个要害环节,是嫡长子继承制度。

所谓嫡子,是在一夫多妻制条件下正妻所生的长子。嫡长子继承制的最大意义,在于君权继承的明确化。夏商两代的君权继承,更多地依靠传统与习俗,或当时的实际情形而定,尚没有明确的法度。这种没有明确法度的继承方式,常常导致剧烈的继承权争夺,进而带来深刻的政治动荡与社会动荡,甚或导致族群与国家混乱灭亡。商代自中丁以下,曾经有九世之乱,根源都在争夺王位继承权上。

周人接受了夏商两代继承权争夺的惨烈教训,其宗法制明确规定: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贤不以长。这是一个创造性的制度,创造性主要表现在两点:其一,夏商两代对妻子系列的规范尚不明确,从而对嫡庶系列的确定与划分处于非常模糊的状态。以致近代大师王国维甚至认为商人无嫡庶之别。周人宗法制,则从确定妻与妾的不同开始,明确划分了嫡庶之间的区别,确定了正妻生子为嫡系的制度。其二,周人打破了自己族群也曾在早期实行过的兄终弟及的传统,确立了嫡长子为合法继承人的制度,超越了自身的不确定性。实践证明,嫡长子继承制度对于周代政权的稳定传承,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对中国古典政治文明的稳定传承,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那么,周人为什么要创立宗法制呢?除了接受殷商教训之外,还有更深刻的根基吗?

战国时代,有两位大思想家对宗法制出现的原因作过论证。一是大政商吕不韦,二是大法家慎到。吕不韦在《吕氏春秋》中的说法是:“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争,争生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廷乱,妻妾不分则家室乱,嫡庶无别则宗族乱。”慎到在《定分》中则说:“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吕不韦就此论曰:“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周人创立宗法制,就是为了定分,为了防止社会的无序争夺。

完全依照周礼展开那个时代的社会生活画卷,我们将会非常惊讶。

那个时代,社会节奏运转缓慢,但却处处弥漫着肃穆端庄的气息。从国家政务到氏族活动,再到每个家庭的家务以及个人的衣食住行,生活的每个环节都充满了仪式感。仅仅是婚礼一项,若全部依照周礼完成,要经过六大阶段(大婚六礼)的礼仪,具体的程式环节几乎将近一千个。

即或琐细生活中的吃饭一项,首先便有七不食,其次有十三不,都是食礼中的禁止行为。七不食,是指饭菜腐烂不食,色不正不食,变味不食,刀工割肉不正不食等。十三不,是具体的就食礼节,譬如不可张开大口喝汤,不可很响地咂嘴吃饭,不可当众啃骨头,不可将夹起来的鱼或肉再放回去,等等。

这些烦琐细致而又极其严格的礼仪,形成了当时贵族社会的行为规范与日常教养,使周代的贵族阶层成为当时人类世界具有最高文明礼仪、具有最高物质享受的上流社会。在当时的世界文明格局中,无论是已经处于衰落期的巴比伦帝国,还是处于荷马史诗时代的希腊,抑或处于初创时期的犹太王国,以及尚未统一的古埃及王国,还有被亚利安人入侵的梨俱吠陀时期的古印度,其社会文明与物质水准,都与西周王国的生存状态有很大的距离。

然而,就是如此具有自觉文明意识的一个王国社会,却从来没有安宁过。

仅仅250多年后,西周就灭亡了。

深刻的历史根源,究竟隐藏在哪里?

第三编新文明酝酿时代

春秋争霸,新势力崛起,国家权力重新整合。当时的中国文明,以整个人类前所未有的精神力度步入了一个新的转折时代,这就是大国蜕变。

周文明的衰落

1.周人生活方式的基本风貌

一种文明所以衰落,根源一定隐藏在这一文明形态本身之中。所以,我们首先得对周代以农耕经济为主轴的社会风貌,作一个总体概览。那时,社会的主要人口,都居住在城堡之中。城堡之外,是整齐分割的一片片井田。井田制的土地分配是:农人1井8家,每家受田100亩,外加公田10亩,共880亩;在这880亩土地中,必须留出20亩作耕田者居住的庐舍区,平均每家两亩多宅地,由自家修造房屋,供劳动时居住。这种田间的简单房屋,叫做“庐舍”。没有官府号令,国人不能私自出城住进“庐舍”,自然也无法自由地在自家土地上劳作。鉴于“庐舍”为居住区,所以农人的社会组织,在野外劳动时节称为“庐”,回到城堡后称为“里”。这就是“在野曰庐,在邑曰里”。

拥有井田土地的“国人”,除了冬天听号令回城,每年大部分时间都在自家耕田的庐舍里生活劳作。屋舍之脊相望,鸡犬之声相闻。除必须的通婚之类的重大活动,以及在公井汲水时交换相互之间的剩余物品,人们通常是很少相互往来的。少数的农耕奴隶们,则几乎是常年分散居住在主人的井田里,过着大体同样的生活,只是没有“国人”身份罢了。井田制下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也是不能转让的。所以,“国人”的农耕生活无论多么粗简,也是有最低保障的。

到了春天,在宜于“启耕”的特定时日,官府会统一发出号令,国人才能出城住进田屋,开始一年的耕作。“启耕”的最高形式,是天子亲自到王田扶犁耕耘,作为春耕的开始。此所谓“启耕大典”。历经春、夏、秋三季,到了入冬时节,官府再度发布统一号令,农耕“国人”便得全部离开农田,回到城堡。这就是《汉书·食货志》所说:“春,令民毕出于野。冬,则毕入于邑。”

冬天回城后,“国人”又以“邻”、“里”为单元,一邻五家,一里二十五家,修习武备,并开展礼仪教习、读书识字,以及来年的农事准备等活动。女子更严格,除日间家务及纺织外,晚上必须以所居小巷之“邻”为单元,进行集体纺织,直到夜半子时。此所谓“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女子所以必须集中在夜间纺织,其管辖理由是:“省费燎火,同巧拙,合习俗。”

在对农田的耕作上,管制也很严格。每年种谷,必须五谷同时都种,以避免灾害;耕田中不得栽树,以免妨害五谷生长;耕耘收获时节,必须急如星火,如寇盗之至,以防成熟的庄稼因暴雨等灾害而流失;庐舍四周必须种桑树、果树、蔬菜,自家吃不了的可以相互交易。《诗经·小雅·信南山》说的“中田有庐,疆埸有瓜”就是这种自种与交易的情景。对于猪、狗、牛、鸡等家畜的繁殖,也必须不失时效,不能荒疏。女子必须修习养蚕、纺织技艺。人到五十岁,才可以穿帛制衣服,到七十岁才可以吃肉。

耕作管辖的最基本点,是“公田先耕”制度。

所谓“公田”,就是由“国人”公共耕作的官田。对于王畿国人,公田是天子王田;对于诸侯国的国人,公田是诸侯国君主、官员,或者贵族的官田。公田的收获物,全部归封地主人所有。所谓“公田优先”,是说每到出城耕作时节,农民都要先在公田里劳动。公田收种完毕,又恰恰到了规定时日,农民才能回到自家的私田里劳作。若公田没有收种完毕,即或是到了规定时日,也得延时将公田活路干完。不管私田的活路全部完成需要多少时日,到了规定时节,就得全部回到城邑,不能再住在田野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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