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出书版)》作者:戴煌【完结】 > 书香门第★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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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煌 当前章节:15135 字 更新时间:2026-6-19 09:44

此刻张扬突发高烧。他躺在自家的病榻上,强打着精神,接受朋友们的祝贺和记者们的采访。接连两天,他都处于这种高烧与亢奋的共振状态中。

李硕儒对此十分焦急。他认为必须刻不容缓地让张扬完全摆脱其力不胜持的这种状态,并按照他来长沙的“既定方针”,把张扬迅速带往北京治病。

1月22日,正是胡耀邦给胡德华写信的那一天,李硕儒带着张扬,登上由长沙直达北京的列车。第二天,列车抵达北京站。张扬心目中特感蹊跷的那两位“法庭女书记员”,正笑盈盈地伫立在站台上热烈欢迎他的到来。张扬紧握着这两位已“暴露”真实身份的大姐姐的手,百感交集。

1979年1月27日,农历戊午年除夕,星期六。李硕儒把张扬带回出版社招待所。第二天,己未年大年初一,李硕儒带着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带着包好的饺子,到招待所和张扬一起过年。

这时,每天都向《中国青年报》和中国青年出版社飞来大量读者来信,要求早日读到正式铅印的《第二次握手》。中国青年出版社文学编辑室的同志,将找齐的文字长短不一的六种手抄本一一进行了比较,将各本同一章节中最精彩的文字选出,并将其上下衔接贯通成完整的作品,送给张扬最后定稿。

谁知就在这种时刻,曾拼命“围剿”《第二次握手》及其作者的一帮人仍不肯认输。他们又一哄而起,把“官司”打到党中央。胡耀邦再度出面十分明确地肯定了作品和作者,最终击退了这股黑流。

1979年4月30日,张扬完成了《第二次握手》的修改稿。中国青年出版社的编辑们的辛劳,一刻也未松懈,小说全文于5月下旬发稿,7月上旬付印;7月22日,王府井新华书店大门前,就已排起争购的长队。7月25日,《人民日报》和全国各大报,都刊登了新华社记者杨建业采写的报道:《正义得到伸张,冤案得到平反,长篇小说〈第二次握手〉正式出版》。

这本与其作者一道从死亡线上被抢救回来的小说,一下轰动了全中国。出版社一版再版,陆续发行了四百三十万册,为全中国短时期内单本小说的发行量之冠。《中国当代文学史》评论说:这是第一部描写周总理光辉形象的文学作品,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正面反映知识分子形象的作品。一位作家说:这部书第一次告诉人们:知识分子不但是人,而且是非常可爱可敬的人。作品热情肯定知识分子和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赞美了人性与爱情。

的确,所有这些,正是这部作品及其作者,在“文革”中受到广大群众真挚关注而遭到“四人帮”们疯狂“围剿”的原因,也是后来得到胡耀邦深切关注的真正原因。

张扬在结核病医院治疗了一年又三个月才基本康复。他出院后不久,经李硕儒做媒,与作家出版社的女会计徐捷结婚。2001年11月,张扬主动结束了这段姻缘,另组新家。

1988年12月底,张扬从北京寓所回到长沙,听说耀邦已在湖南两三个月了,正住在省委“九所”。“九所”是省委大院西端一个园林化建筑群落,离省文联只有几分钟路。

1989年1月6日下午,张扬如约来到“九所”六号楼一间大厅。两三分钟后,一个声音传来:“是张扬同志吗?”耀邦微笑着走过去。耀邦的衣着极普通,他端着一个原先装豆瓣酱之类的圆口方体玻璃瓶,似乎那就是他的茶杯,里面有半杯淡茶。

他俩在两个沙发上坐下,几位工作人员悄然退出。

耀邦刚坐下便开始抽烟。张扬觉得耀邦的耳垂很长,三分之二以上的头发仍是黑的,面部皱纹不深重,更没有老年斑。他记忆力强,反应敏捷,口齿清晰,思想活跃,待人坦城,胸无城府。同时,张扬也注意到,此刻耀邦的笑容似乎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的,礼仪性的;一种是勉强的,惨淡的。他形容憔悴,表情抑郁,时而流露出沉思甚至迷惘的神态。

当耀邦听到张扬说到社会风气的败坏和作家生活的困境时,他表情沉重,久久沉默。谈起他的同乡战友和“恩人”杨勇时,他无法抑制欣慰和缅怀之情……

谈话临近结束时,耀邦凝视着前方,平稳地轻声说:“我可以不做事,但是我还要做人。”他送张扬到大厅门口。

此时的耀邦,离开党中央总书记岗位已经两年了。

福建地下党冤错案的最后解决这些冤错案的由来

1977年8月,福建省清查“四人帮”帮派体系中,清查到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国璋,泉州地委副书记许集美的问题时,有人认为他俩原来都是闽中地下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遂对这个组织的其他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政治历史问题莫名其妙地进行“专案审查”。

1978年6月13日,福建省委以“闽委[1978]综字62号”文件向中央报告:“现已基本查明:在全案审查的二十五人中,……原闽中地下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完全是被国民党特务所控制,其主要负责人黄国璋、许集美、林汝南(已故,原闽中特委副书记,解放后任省教育厅厅长)等人都是叛徒、特务、内奸分子”,于是纷纷予以开除党籍,逮捕法办。

在全国解放后,这是对原福建地下党同志极左斗争的最后一个大案。早在前二十年,即1958年的“反地方主义”和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的“反地方主义补课”中,福建地下党和老革命根据地群众就受害尤甚;其中波及面最大的,是党的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曾镜冰的“内奸嫌疑”案和原闽西南党的白区组织“红旗反革命”案。

所谓曾镜冰的“内奸嫌疑”案,就是1948年年初,以武夷山为中心的闽浙赣区党委,怀疑自己的组织被内奸特务控制而错杀了一批骨干同志,解散了城工部组织,使党的事业遭到了重大损失,此事引起党中央的重视。

1955年5月,中央针对这个错误,对当年党的“七大”中央候补委员、原闽浙赣区党委书记、解放后曾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的曾镜冰,产生了政治上的怀疑,认为他“长期执行着违反中央路线的机会主义路线”,决定对他进行专案审查。

1957年3月5日,中央五人小组《关于曾镜冰案的请示报告》认为曾镜冰的“内奸嫌疑很重”,决定撤销其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务,“留在党内继续审查”。“文化大革命”中,他被迫害致死。

这一案件,直接影响到对原闽浙赣区党委工作的评价,株连了一批干部群众。而所谓“红旗反革命”案,是完全根据国民党特务和国民党特务档案的材料办的案。

1950年5月,从解放军俘获的敌特人员口供和原来缴获的敌特刑庭档案中发现: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度成为闽西南地下党主要负责人的陈华,在1947年10月被国民党特务逮捕后,经不起生死考验而背叛了党、背叛了革命,并写了一份帮助国民党特务钻进革命队伍做内奸的“计划书”。1949年2月,解放军的百万雄师即将横渡长江之际,陈华才离开敌人的监狱,但他没向党组织交代叛变情况,而当上了安溪中心县委书记。因此,中共福建省委于1951年2月,决定对原闽西南白区组织的六百多位同志一一进行审查;同年7月21日,省委将《关于审查原闽西南党的白区组织中陈华案件的综合报告》(即审查结论)上报党中央。

受上述三大案件的株连影响,以及1942年4月“闽粤边委”按当时党的南方工作委员会的指示,决定部分地下党组织“停止活动”等原因,使得全省一些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游击队,长期没有得到承认,有些党员的党籍也未得以恢复;甚至很多人被关押审查,有的被迫害致死致残,许多人一直抬不起头;有些人的亲属穷困至极,不得不攀附亲友或流浪乞讨……

福建,本是老革命根据地之一。1926年北伐战争时期,这里就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1927年南昌起义不久,这里就开始组建工农武装,不断开辟和扩展革命根据地;其中,以长汀、连城、永定为中心的闽西根据地,与中央苏区连成了一片。

1934年10月,王明的“左”倾路线,导致了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中央苏区主力红军被迫进行二万五千里长征。留在福建的大大小小的游击武装牵制了大批敌人,支持了红军主力的战略转移。

八年抗战和四年解放战争,福建党组织始终坚持了武装斗争,同时加强了城市工作,解放了一些城镇和广大农村,有力地配合、支援南下大军顺利地解放了福建全境。

在这绵延二十多年的紧张残酷斗争中,全省先后有十多万人参加了红军、新四军和游击队。其中参加长征的有两万多人,抗战开始由游击队编入新四军的有五千人,其他人分散在两千多个革命基点村坚持斗争到全省大解放,赢得了“红旗不倒”的美誉。

当年分布在闽西南崇山峻岭和闽北以武夷山为依托的星星点点的地下党组织,在分属中共闽粤赣、闽浙赣省委领导时,方志敏、陶铸、张鼎承、邓子恢同志都分别领导过。长期斗争的历史充分表明,福建党在革命战争年代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英勇斗争,为夺取革命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付出了巨大牺牲。她不愧为光荣的中国共产党的组成部分,她领导的武装部队不愧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支英勇的战斗队伍。然而全国解放后刚刚吃了几年安心饭,大大小小的政治运动一个接着一个,也使当年风餐露宿、侥幸生存的很多同志及其亲属,长期蒙受不白之冤和人间羞辱,其影响之坏可想而知。

福建地下党冤错案的最后解决胡耀邦说:应该公正地解决这个难题

1981年,福建省委多次讨论,一致认为,如果福建地下党的冤假错案再不认真对待并加快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就难以调动,改革开放的大业也难以进行。这不仅是当地干部的强烈要求,也是包括太行、太岳、江苏、山东南下干部的共同愿望。恰在此时,福建的一位党员干部上书胡耀邦,反映了福建地下党遗留的这些问题,表示十分忧急。胡耀邦立即在这封长信上批示——

地下党问题要很好抓一下,公公正正地解决,就先从福建抓起。

从此,福建地下党问题的解决,开始有了新起色。

同年8月22日,根据耀邦这个批示,中共中央组织部致函刚到福建不久的省委第一书记项南等同志,要求福建省委“指定有关部门予以调查了解,并把结果告诉我们,以便共同研究处理办法”。项南和主管全省党务、政法、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省委书记金昭典、省委书记处书记兼省委组织部部长李正亭等同志喜出望外,认为上下看法完全一致,解决这一问题的时机已完全成熟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划,当年10月13日,福建省委召开了常委会议,决定由省委书记程序、伍洪祥负责,并成立“地下党问题办公室”,调查处理地下党问题。此后,省委又相继召开了正确处理地下党问题座谈会,省委负责同志都到会听取了意见。参加座谈会的地下党老同志从大局出发,以党的利益为重,在会上心平气和地反映了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

尽管这样,胡耀邦还是不放心。他又让中央组织部派出干审局负责同志专程前往福建,检查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福建省委也派出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去北京,向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领导部门汇报请示,力求妥善圆满地解决这个大难题。

在摸清了地下党主要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后,根据胡耀邦“公公正正地解决”这一问题的精神,福建省委不少同志,特别是省委常务书记胡宏、省委宣传部部长黄明、建阳地委书记张翼等同志尤为积极。他们都认为:地下党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正确处理这一问题,必须要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依据,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当时当地的实际出发,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看待过去的历史问题。一方面,要从地下党远离中央,在敌强我弱、条件十分艰难困苦的情况下长期坚持斗争的实际出发,历史地、全面地、实事求是地看待地下党斗争中出现的某些缺点、错误和挫折;另一方面,也要从解放后长期受“左”倾错误影响这个实际出发,历史地、全面地、实事求是地看待过去在处理地下党问题上的失误,因此——

解决地下党问题,要考虑当时的历史条件,宜粗不宜细,不要追究个人责任,做到既分清是非、解决问题,又有利于安定团结;

解决地下党问题,必须首先恢复地下党原来的革命形象,大是大非要分清,小是小非不纠缠,主要着眼于从政治上解决问题;

解决地下党问题,组织和个人问题要加以区分:既不能因为恢复地下党的革命形象,而忽略个别人的问题或错误;又不能因为个别人的某些问题而否定那一部分地下党组织的革命形象;

同时,解决地下党问题,一定要坚持党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既不要超越地下党问题的范围,也不要回避矛盾。一切都要通过调查研究,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该解决的问题不能顶住不办,但对过去处理正确的问题也不能“一风吹”。而且要教育各方面的同志都要以党的利益为重,肃清“左”的思想影响,团结起来向前看,共同把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好。

有了这“公公正正地解决”问题的精神,对三大案件及其他类似问题的复查,进展得顺顺当当。在1982年5月31日,省委常委会就听取和讨论了关于福建地下党的第三个大案——闽中地下党领导机关“完全被国民党特务所控制”的“专案办公室”的汇报,当时就同意莆田地委的意见,撤销了1978年6月省委对原泉州地委副书记许集美的原处理决定,宣布无罪释放,恢复党籍、职务与工资级别;同时也同意省委组织部的意见,撤销了当年省委对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国璋的原处理决定,恢复了他的党籍和工资级别。

1983年5月12日,省委又对这个案件进一步发了专门文件。这个叫做“闽委[1983]综字273号”的文件指出:经过多年工作,对此案所审查的问题已经澄清,对所审查的党员干部已做出没有政治问题的结论。为此,省委决定撤销这一专案,撤销1978年6月13日“闽委[1978]综字62号”给中央的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地、市委,对专案审查材料按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受该案株连的人员要恢复名誉、清除影响,做好善后工作。

省委并认为,原闽中地下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领导机关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为党的事业做出了贡献;她领导下的武装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一支战斗队伍。原认为“原闽中地下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完全是被国民党特务所控制,其主要负责人黄国璋、许集美、林汝南等人都是叛徒、特务、内奸分子”是错误的。因此应为原闽中地下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黄国璋、许集美、林汝南和其他受错误处理的同志平反,恢复名誉。不久,许集美被选为福建省政协副主席。海内外迅速反应:这次平反是真平反,不是走过场。

接着,也是在1983年5月中旬,福建省委向党中央呈送了《关于为曾镜冰同志平反的请示报告》。《报告》说:经过多年审查证明,曾镜冰同志政治上没有问题,应排除“内奸嫌疑”。曾镜冰同志任福建省委、闽浙赣区党委书记期间,工作是有成绩的,对党是有重要贡献的,对他的“长期执行着违反中央路线的机会主义路线”的认定,应予撤销。1948年年初,闽浙赣区党委怀疑其所属城工部组织被内奸特务所控制,错杀了一批骨干,解散了这个组织,使党的事业遭受了损失,错误是严重的。1965年经中央批准,为这个城工部平反,是正确的,遗留问题应继续抓紧解决。经过长期严格的审查和考察,造成这一错误的原因,主要是“左”的思想造成的重大失误。基于上述结论,我们认为应为曾镜冰同志的“内奸嫌疑”平反,恢复名誉。这一专案应予撤销。凡属受此案株连的原闽浙赣区党委的其他领导人和干部群众,也应同时平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1983年6月22日,中央批准了福建省委的这个《请示报告》,并撤销过去有关撤销曾镜冰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务的决定。省委随即将中央的这一决定及省委的《请示报告》印发全省。这样,就把工作中的错误的“内奸嫌疑”区分清楚了。

对于第三个大案的解决,福建省委于1983年5月29日,向全省各级党组织发出了《关于对原闽西南党的白区组织审查结论作部分修改的通知》。《通知》说:1951年2月,省委由于发现了陈华叛党的问题而决定对原闽西南党的白区组织的成员进行审查,是必要的。审查后,把陈华个人问题与这个组织加以区别,确认这个组织“不属于红旗反革命,而是我党的组织”,这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对这一案件的审查,是在解放初期进行的,受到当时客观条件限制;又由于在审查中对解放战争前夕斗争形势和白区工作的特点研究不够,因此对这个组织在斗争过程中的某些问题看得过于严重,认为安溪中心县委在领导1949年2月到10月这8个月的斗争中,其政策和路线的错误是严重的,在党的方针原则、军事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领导问题等等也是有原则性错误的,其思想作风是非无产阶级的,以致党政军民的组织不纯是十分严重的。《通知》说,这部分结论是错误的,应予撤销。对受其影响而受到错误处理的干部群众,应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地落实政策。

随着三大案件的公正了结,福建全省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对提出申诉的四千四百四十一件涉及地下党人员的刑事和党纪政纪案件进行了复查。到1983年年底复查结案的就有二千二百五十三件,其中予以平反纠正的冤假错案达一千七百一十件,占复查结案数的百分之七十五点九。同时,承认了福州地区的东岭工委及东岭游击队、厦门市的原闽中地下党厦门省立医院支部、宁化县的闽宁游击大队;恢复了一千四百七十八名确曾入党、间隔多年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的党籍。

但是,由于“文革”灾难及“清查”的扩大化,搅翻了建国初期军队、老区、地下党干部会师时的“五湖四海”,不少单位领导班子的组成,出现了“清一色”——只选用来自一个方面或“文革”中同一个观点的干部——“表面无山暗有礁”,对地下党一些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仍然难上加难……

福建地下党冤错案的最后解决胡耀邦再作批示:抓紧进一步解决

1983年冬天,从中共河北省委第二书记退到二线、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的江一真,到福建调查山区经济。这对他来说,大有落叶归根之感。

他出生于闽西连城县,1927年十二岁就参加了革命。全国解放后,他曾回到福建工作了十几年,担任过省政协主席、省长和省委书记,人熟地熟山水熟。所以他这次一踏上故土,省委机关就有不少人对他说:中央三令五申选用“四化”干部,可我们闽南原来地下党培养的几百名大学生党员,眼看宝贵的年华就要耽误光了,你能不能想些办法关心一下?

江一真是个“肚子里打灯笼”、心地亮堂的直肠人。他就听不得有人受委屈“弯弯肠子”的事。前文平反“伊玛尼党”案过程中,以他为主的河北省委,立即撤掉顶着不办的沧州地委副书记张庆祥的职,就是一个例子。这次回到老家突闻还有一大批同志受冤,他那“山区经济”也就暂搁一边了,立即转入对这几百名“老大学生党员”的调查。

他调查了两个多月,调查得很细。他发现,从土地革命战争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先后在厦门大学、从上海转到福建的暨南大学和其他许多大专院校及中学,培养和发展了一千四百多名知识分子党员;其中大专学生五百五十余名。他们大都学有专长。江一真对这五百五十余名大专学历的原地下党员,调查了其中的三百五十一人,其所学专业分别有国际贸易、工商管理、财政金融、工程技术等二十多种。他们当年都曾长期开展对敌斗争,建立了游击武装,最后为配合南下大军解放厦门和闽南各地,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国解放后,由于相继发生了本文前面提到的三大案件的株连影响,加上历次的政治“运动”,原来这些组织中的知识分子党员,特别又有海外、台湾、港澳关系的同志,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迫害。有些同志被整死整残废;有些同志一直受到没完没了的审查和控制使用,几乎谈不上积极发挥他们本来可能发挥的聪明才智。

这当中使江一真感到特别悲怆动情的,是其中多数人因为屡屡挨整,级别偏低,生活十分艰难,特别是“八·一三”上海抗战后不久,从上海匆匆搬迁到闽北建阳的暨南大学的许多老师和学生。他们在抗战前就已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如论资排辈,他们全都应纳入“土地革命战争”或“红军时代”序列的老干部。可是后来许多人竟被打成了“叛徒、内奸、特务”,直到八十年代初,对他们既不平反,也不很好地使用。有的是几十年前的老教授,才行政二十四级,比一个初出茅庐的大学生还低两级,每月所得,与省委机关打扫院子的清洁工差不多。

江一真在调查中还发现,有些同志是福建地下党员,如果早早离开了福建,则往往没有遭到这种身心备受凌辱的厄运。如原来同是厦门大学城工部党员而早早去北京工作的十一人,多数已成了部队师级、政府局级干部,毫无缺吃少穿之虞。有些出走海外的,更成了颇有影响的学者名流。而留下来的这些“死忠臣”,则混到了任人欺凌踩压、讨吃要饭的地步!可是他们绝大多数都历经磨难而对党忠诚,工作兢兢业业,善于联系群众,一般身体都还健康,还可继续为党工作一段时间。江一真觉得,福建的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还是党的政策落实得不够,特别是对一部分知识分子的政策的落实,还急需继续努力快抓、抓好。

江一真回到北京后,迅速写出了《关于落实原闽南白区知识分子地下党员政策问题的建议》,于1984年3月10日送交中顾委常务副主任薄一波并报胡耀邦。

胡耀邦在3月14日对这将近三千字的建议作了九处批注,除标点符号共二百六十字——

在“这些组织在厦门大学、暨南大学和其他大专院校、中学,培养并发展了一千四百多名知识分子党员,其中大专学生五百五十余名”处,耀邦注:“请注意!”

在谈到“多数人屡屡挨整,级别偏低,有的生活困难”处,耀邦注:“要重视这种情况!”

在提到“不少人学有专长……三分之一以上有亲友在海外、港澳、台湾”处,耀邦批注:“要一个一个了解一下,凡属真有专长身体又好的人,要吸收他们参加搞侨务工作、对外经济工作、科技工作和教育文化工作。”

在“政治上对原闽南地下党组织的形象和作用要做出正确评价”处,耀邦注:“两三句话就讲清楚了!”

在“六十岁能上能下的,一般可不在第一线担任实质性工作,但应在二三线如顾问、人大、政协以及侨务、外经、外留等战线妥善安排”处,耀邦注:“分别几种情况,加以调整安排是对的。”

在“这些同志中的冤假错案,尚未平反的应尽快彻底平反,还未恢复自由的应尽快恢复”处,耀邦注:“要快刀斩乱麻!只要不搞繁琐哲学,纠缠细微末节,几天时间就可解决。”

对“1982年以前工资级别一直没有调整过,目前工资又确实偏低的,建议拨出专项指标,给予调整解决,有的可多调两级”的建议,耀邦批注得更细更感人:“搞了几十年革命,受了半辈子委屈,现在在待遇上调高两三级,人不多,花不了几个钱。省委就可以定!”

对“工作有需要和有条件去港澳、台湾、国外的,可安排他们出去,有条件和必要的还可长期在外工作和居住”的建议,耀邦也批注得相当细致:“只要有条件,而且本人愿意,完全可以去。去时还可送点安家费。在国外多有些故乡人,好处很多。这方面也要进一步破除保守思想。”

最后,对这整个建议书,耀邦批了这两句和日期:“转一波同志阅后转野苹同志。请中组部协同福建抓紧进一步解决。三月十四日。”

3月17日,薄一波在“一波”二字上画了个圈,以示“圈阅”。

福建省委的同志看到了耀邦的这个批件复印奔走相告:“密密麻麻,大快人心!”他们都认为这是党中央对福建党、福建知识分子的最大关怀,必须不折不扣地火速照办。

可是在那个特定的境地,有个别有心机的人,竟利用几个高干子女对党的历史,尤其对福建地下党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残酷性不甚了然的弱点,怂恿他们向正在福建检查工作的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告省委书记的状,说什么中央早有规定,平反只是政治上的平反;而省委书记却独出心裁,要给这些人解决“级别待遇”问题,而且还要给他们一下提高三四级,这也太玄了!

这位领导也是一位久经沙场的老将了。他听到遇到类似的问题不知凡几,所以没有一听就信。他还要兼听兼听“被告”究竟如何的“玄”法,于是就有了下面他与项南的一场对话——

这位领导问:“有人说你给人平反,还提级,而且对有些人一提就是好几级。可有这个事?”

项南答:“不错,有!”

问:“为什么要这么干呢?你过去也吃过冤枉,给你平反时,别人给你提级了吗?”

答:“没有。”

问:“可见人家说的也不是没有道理:平反就是政治上平反,为什么还要给他们提级呢?”

答:“就是应该提,而且要多提几级!一个大学教授,现在还是二十几级,跟我们那些扫地打杂的勤务员们是同等级别待遇,这怎么叫人看得下去,又怎么叫‘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对这些吃了半辈子冤枉的大学教授,一下提个三四级,也不过二十级左右,这多吗?”

这位领导不禁一愣:“啊,有理由,这可以算是你的一个创造!”

项南神情严肃地说:“这可不是我的创造。”

“那是谁的创造?”

“是耀邦!”这位领导平时也很敬重耀邦,连忙问:“耀邦是怎么说的?”

“耀邦有批示啊!”项南这才把耀邦的批件拿了出来,上面写着:(这些同志)“搞了几十年革命,受了半辈子委屈,现在在待遇上调高两三级,人不多,花不了几个钱。省委就可以定!”

这位领导看了耀邦的批件以后,也非常同情这些受了冤屈的同志,兴致冲冲地说:“耀邦这批示很好嘛!”并把批件带回北京。

不久,党中央转发了这个文件,督促各地推动类似政策的兑现。

福建地下党冤错案的最后解决真是“快刀斩乱麻”

1984年5月26日,离耀邦3月14日的批示连头带尾才两个月十二天,福建省委就向党中央写了《关于调查处理福建地下党问题的报告》,报告从1981年耀邦对福建的一位党员干部来信的批示起,到1984年3月14日对江一真建议的批注止,福建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对有关地下党同志落实政策的情况。《报告》说——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省正确处理地下党问题的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一些重大的历史遗留问题,都有了明确结论。许多具体问题,有的已经解决,还有一些问题,要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并由有关部门继续抓紧解决。对于有关地下党员的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案件,分别由纪检、政法和落实政策办公室负责受理,于今年底根本复查处理完毕,同时还要认真为受株连的干部、群众消除影响,落实政策。对于遗留的组织和党员党籍问题,以及落实地下党干部政策的遗留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抓紧调查处理。对于有关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和“五老”人员的优抚工作,由民政部门和老区建设委员会继续抓紧抓好。总之,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各负其责,善始善终地把地下党问题解决好。同时,务必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团结起来,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中央和耀邦见到了这份报告,立即批给中央组织部办理。当年8月7日,福建省委就接到了中央组织部的通知。通知表示“同意省委对福建地下党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并认为:

1981年以来,福建省委对处理地下党遗留问题,做了很多工作,解决了几个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地下党遗留问题;平反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承认了一批地下党组织和党领导的游击队;恢复了一些地下党员的党籍,并做了大量的善后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这对进一步促进全省政治上的安定,增强干部之间的团结,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

希望你们再接再厉,按照耀邦同志今年三月对江一真同志关于落实原闽南白区知识分子地下党政策问题的建议的批示精神,继续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凡是问题较多、任务较重的地方和单位,必须组织一定的力量,善始善终地做好这项工作。

当月29日,省委向全省各级党组织印发了省委给中央的报告,江一真给中央的建议和耀邦的多次批示以及中组部的这个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根据耀邦的批示精神和中组部的意见,认真检查这方面的工作,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党委领导要亲自过问,一项一项地认真地尽快抓紧落实。

后来很快,福建“老大难”之一的地下党遗留问题,终于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

李之琏与温济泽之再见天日录李之琏与周扬的主要分野,就是如何看待“丁玲、陈企霞反党小集团(1)

李之琏与温济泽,都是1957年“反右运动”结束近一年之后,于1958年秋天被“反右补课”补为“右派”的。

在这之前,李之琏是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长兼中宣部机关党委书记,党的“八大”代表,同时为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之一;温济泽是中央广播事业局副局长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副总编辑。

既然他们都曾被打成过“右”字号人物,但没把他们的不幸与解放融入本书开头的《一次大解救》而专立一章,一因他们的遭遇颇为奇特,非寥寥数语可涵盖;二因他们的系铃人都是周扬,解铃人都是胡耀邦……

1955年夏季,全国大反“胡风反革命集团”之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肃反”运动。当年8月3日到9月4日,中国作家协会党组,举行了约70人参加的党组扩大会,对丁玲、陈企霞进行了一系列的批判斗争。会议结束后,由中宣部副部长兼作协党组书记周扬主持,写成了《关于丁玲、陈企霞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处理意见的报告》。9月30日,由部长陆定一主持的中宣部部务议通过了这个报告,并上报党中央。

当时,李之琏也参加了这个部务会议。他作为中宣部秘书长,又是分管作协党组织生活的中宣部机关党委书记,早就听到了作协一些党员对批判斗争丁、陈问题的一些反映。同时他个人也考虑到:“肃反”与思想批判是不同性质的范畴,作协党组为什么不去搞“肃反”,而把重点放在对丁、陈的批判上?一年前,周扬还赞誉丁玲是以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观点描写农民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是“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后,……在毛泽东的文艺方针的指导下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新的巨大成就中的优秀作品”,转眼间却又由他主持批判丁玲的“反党活动”,这是怎么回事?

由于这些做法确实令人费解,李之琏在参加这次部务会议时,对作协党组的那份报告看得特别入神,从而发现这报告矛盾百出:

首先,这报告的题目和内容就分道扬镳:题目是《反党小集团活动》,内容却是抽象的思想作风、工作态度之类的表现,还说了丁玲历史上被国民党逮捕过的问题,等等,为什么不着重揭露他们的反党事实?

其次,报告强调了陈企霞和并未被列入“反党小集团”的李又然的“托派嫌疑”,从而“决定开除此二人党籍”。然而“嫌疑”毕竟不等于事实,何况这二人正被公安机关“隔离审查”中,还未做出审查结论,为何要急于开除他们的党籍?

再次,既然决定把“反党小集团”成员陈企霞和一个非成员李又然的党籍都开除了,为什么对“反党小集团”的首领丁玲的处理,反而“要看她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检讨程度再考虑”?

再说,按照党章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对党员的任何处分,必须经过其所在基层党组织讨论,并允许本人申诉;现在避着正被“隔离审查”的当事人及其所在的党支部,作协党组就决定开除他们的党籍,不觉得这有违党章吗?……

面对如许矛盾,李之琏觉得自己有责任开诚布公地表述自己的意见。他说作协党组报告中的“决定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的“决定”二字,应该改为“建议”才合适;因为对所揭发的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同时也避免向中央反映的情况有不确之嫌。

可惜,他的这一提议没有得到主持部务会议的部长陆定一的重视,作协党组的报告以及代中央起草的对报告的“批语”,就被草率地通过并上报中央了。

随后,作协党总支才写了《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的决定》,送中宣部机关党委审批。李之琏与机关党委的几位副书记认为,在“肃反”高潮中,对于政治上还没搞清楚的党员就这样开除党籍,肯定不利于运动的正常开展;虽然部务会议已通过了作协党组的那个报告,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多方听取意见为好。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和机关“肃反”五人小组组长张际春同意这个提议,决定机关党委与机关“肃反”五人小组共同审议作协党总支的这个决定。

审议的结果认定:因不能肯定的“托派嫌疑”而开除陈、李的党籍是不妥的;如作为“反党小集团”成员开除党籍,而“反党小集团”为首者丁玲却尚未处理,这也不合适。另外,“反党小集团”除丁玲、陈企霞外,还有一个第三者;这位第三者只因为对丁玲、陈企霞“反戈一击”,就立刻变成了揭发小集团的积极分子而得以豁免,这就充分证明“反党”与否,完全由主管者个人意志所决定,显得很不严肃。联席会议最后确定:作协党总支的这个开除陈企霞、李又然党籍的决定,事实根据不充分,应拿回去研究重写。

1955年12月15日,作协党总支改写的决定还没写出来,中央书记处批发了原先中宣部部务会议通过的作协党组的那个报告,“开除陈企霞、李又然二人党籍”已随着整个报告之被批准而成了既定事实。随后立即召开中央各部门的骨干大会,传达了这个对“丁、陈反党小集团”的处理报告。

可是,待到1956年5月初,陈企霞、李又然的“托派嫌疑”终于被作协“肃反”五人小组与公安机关所否定。5月22日,他们二人就恢复了自由。张际春立即决定:不能向他们宣布他们的党籍已被开除,而只能说这与整个“小集团”的问题仍在处理过程中。

恢复了自由而又被蒙在鼓里的陈企霞、李又然,都立即要求与机关党委谈话,说作协党组对他们的批判斗争与实际情况根本不符。陈企霞在申诉中,还把他与周扬之间在政治问题、学术问题、思想问题上的分歧以及相互关系中的问题做了全面陈述。他认为作协党组向中央的那个报告是捏造事实,是对他的政治迫害。李又然也原原本本地叙述了他与周扬之间的各种意见分歧。陈企霞还将他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交给了机关党委。

这样,对陈、李二人的党籍问题如何处理,就关系到如何对待作协党组织中央的那个报告,以及中央对这个报告的批准等一系列问题,1956年6月28日,中宣部不得不举行部务会议,来讨论这个问题。

讨论的结果是:同意陈企霞、李又然继续参加党的生活。关于他们的问题,由张际春主持,中宣部机关党委、作协党组和党总支的一些同志参加,查清事实并听取各方意见,然后再提出处理意见。

这个结果得到了党中央总书记邓小平的首肯后,中宣部机关党委就组织郭小川、阮章竞、严文井、康濯、葛洛等人,对陈企霞的问题一一作了复查;然后由张际春主持,周扬、熊复、刘白羽、林默涵、李之琏等人参加,提出了处理意见;最后再由作协党组起草成《关于陈企霞同志的错误问题查对结果的结论》。

这个结论认为,陈企霞在主持《文艺报》期间,工作还比较积极并获得了一些成绩;但由此而骄傲自满,在若干重要问题上犯了拒绝党的领导监督、向党闹独立性的严重错误。

对于陈企霞与丁玲的关系,结论认为他们两人都有严重的宗派主义情绪,损害了党的团结。错误是严重的,但还没有发展到“反党小集团”的程度,不应作“反党小集团”论。

这样的结论经陆定一审阅同意,陈企霞却根本不接受,而要求“彻底平反”。

关于丁玲,中宣部组成了张际春为组长,周扬、刘白羽、李之琏和作协党总支的一位同志为组员的专门小组,审查丁玲当年被国民党逮捕的历史问题。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早于1940年在延安,中央组织部就做出过审查结论,肯定“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中央组织部部长陈云和副部长李富春都在这个结论上签了字。

因此对于这一次的重新审查,党中央副主席周恩来特别作了这样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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