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乱反正鼓声急只可惜:在阳光普照大地时,也还有不易消融的冰川冻雪
981年7月1日,作为刚刚被选定的党中央主席胡耀邦,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首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朗朗发表了长篇讲话。在这篇讲话的一开头,耀邦就突出了全党正面临着全面拨乱反正的重大历史使命。他说: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周年。此时此刻,我们大家都深深地意识到: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拨乱反正、继往开来的重要历史时刻。
拨乱反正,继往开来,就是要彻底消除“文化大革命”的消极后果,继承党在毛泽东同志和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下所开创的伟大事业,进一步开拓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光明大道……
的确,“中兴伟业,人心为上”,经过各方面三四年来拨乱反正,举国上下确已掀起了同心同德奔向四个现代化的层层热浪。
但是并非每一个地区、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都已激情满怀地投身于这层层热浪之中。有些人还被裹挟于个人权威第一、个人面子至上的“我行我素”的涡流中不愿自脱。这就像晴空万里,阳光普照大地,山下鲜花盛开的时候,一些高耸山区的阴山背后总会残留着一条条一块块不易消融的冰川冻雪。一些很难平反昭雪的冤假错案和一些本该顺理成章地圆满落实的政策,仍不得不由辛劳过甚的胡耀邦和他的战友们一一过问才冰融雪消。从1980年到1985年他对若干问题的极小部分的批语中,就可以看出解决这些难题的反复性和艰巨性。
——1980年9月2日,在一封要求为湖南的一位眼科专家落实政策的来信上批道:
知识分子的政策落实得很不好,请中组部配合统战部、宣传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科委切实抓紧办。我们现在到处的通病是:讲大道理的多,写规定条文的多,漫无边际议论的多。发现问题的少,解决问题的少,深入检查督促的少。这个风气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改过来。
——1981年6月7日,对一封申诉信批道:
现在我们仍有些党委或组织部门,总以一些不能成为理由的理由,将一些该负责处理或解决的干部问题推脱不管,致使不少同志的问题长期无人负责,拖着不办。退一万步说,即使某个干部的问题确实该由别的单位负责处理和解决,但告到你那里来了,你也该站在党的立场上,看看是否该解决。如果该解决,也应该替这个同志奔走到底,而不能采取一推了之的态度。采取这种态度,何年何月能够成为“干部之家”?怎么能说得上主动地为党工作?这个事你们要好好抓一抓,在《组工通讯》上发点议论,介绍一些好典型,批评某些错误的态度。
——1981年6月13日,在又一封申诉信上批道:
我完全不清楚申诉人的情况,如果申诉是实情,要请上海迅速解决。解决的办法,不必层层转,可以一竿子到底。解决时,也不必再搞许多可有可无的烦琐查证,把基本情节弄确凿了就可拍板(但一定要确实),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现在我们不讲“多快好省”了,其实,任何工作都有个“多快好省”的问题。什么事拖拖沓沓,烦琐得要命,怎么谈得上工作效率?
——1981年7月5日对一封来信的批语:
我已提过多次,革命队伍中应充分发扬工作中的主动性,争先恐后地工作。旧社会都把“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看成是志士仁人的美德,为什么我们队伍中却要斤斤计较这件事是归你负责还是归我负责?……现在,大家都在喊反对官僚主义,其实官僚主义这个幽灵每天都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游荡。我希望组织部门,首先是中央和省市两级组织部门,更好地发挥工作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做驱赶官僚主义的模范,从而带头在这方面扭转我们的党风。
——1981年12月5日在一份简报上的批语:
这种情况出现在中央的鼻子底下,真是难以想象。某些部门和某些干部如此胆大妄为地藐视和抵制中央政策而受不到制止和揭露,我认为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缺乏自上而下的检查、督促。在这种情况下,许许多多好党员好干部只好闭口不言或等待时机,而极个别的专搞歪门邪道甚至同“四人帮”仍在藕断丝连的人,就公然我行我素,专横跋扈起来。这个潜伏的危险,我们必须心中有数。出于此,我主张抓住这件事不放。
——1982年6月26日对一封来信的批语:
据我观察,党外尚有不少朋友的政策,根本没有落实好。老实说,我对有关部门不切实了解情况,不密切联系群众,不坚决改正领导中的不良作风是很遗憾的。
这个案子请中组部、统战部立即交民航迅速处理。不要再烦琐地考证了(当然“文化大革命”后的几个情节要稍加查证一下),也不要再实行“哪级党委定的由哪级党委改正”这个误大事的办法了,由中组部和民航总局共同决定执行。
——1982年8月27日,对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五台山问题的调查报告》的批示:
凡属作宗教活动的寺观和属于它的山林,都要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僧道管理。由僧道自己管理,证明比“吃大锅饭”的其他单位管理得好。中央和国务院的这项规定,全国各地必须坚决落实执行。请宗教事务局抓紧解决,力求在今明两年全部落实好。
——1982年10月20日在一份简报上的批语:
我说过多次,落实政策问题要发现一个就严格检查一个,正确处理一个。否则,可能拖上十年还得不到圆满解决。现在,一切工作都要抓到实处,禁止老发一般化的指导、号召。
——1983年9月15日关于落实政策问题的一个讲话:
抓这件事(落实政策,特别是落实党外朋友、归侨政策),主要不是再发什么文件,而是要一个一个地方检查,发现一个解决一个,有些典型,要发通报。因此抓这件事,要有最大的务实精神,最大的魄力。
——1984年1月17日,在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整党中必须狠抓政策落实。如果不抓政策落实,各方面工作的局面怎么打开呢?如果还在那里怀疑中央哪个文件是“左”的或右的,怎么可能真正落实呢?所以,这就有一个什么叫“左”、什么叫“右”的问题。我看应作以下三点分析:一是必须理直气壮地明确肯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所发出的正式文件,都是正确的,不存在“左”和“右”的问题。二是在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问题上,无论农村政策、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科技政策、统战政策、侨务政策还是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执行中的主要偏向是“左”的残余。三是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在思想意识、党性和党的纪律问题上,特别是在对不正之风和官僚主义的斗争上,主要偏向是右的,是软弱涣散。在这三点上我们的态度必须旗帜鲜明。……在整党中抓政策落实,实际上也是抓统一思想,不然局面是打不开的。
——1984年1月24日,在一份《信访简报》上的批语:
六年以来,我几乎每个星期都收到要求落实政策的信,大部分我都批了,可能不下一千件。批了的,大部分都有回报,都大体落实了,这方面我没有什么意见。但我不了解:为什么推一下,动一下,不推就不动?这几个人的问题,我主张有专人负责。查一个就解决一个,使官僚主义无法推脱。×××的问题,我主张要查查八个接待单位,看看究竟谁是严重的官僚?我觉得中央机关有些单位官僚主义实在严重,如果不查处几个,风转不过来,整党也就会走过场。这个问题,联络小组要抓,两个直属党委也要抓,而且一定要抓出一点名堂来。
——1984年2月18日,在一封来信上的批语:
基层领导为一些不正派或不太正派的人把持,政策落实困难,群众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要严肃注意。注意办法就是不能光发号召,光开会讲,要深入实际去查。
——1984年2月21日,在一封申诉信上的批语:
我们现在一些党组织对中央的某些政策落实得还不坚决,不彻底。这件事一定要引起我们中央和省市区两级重视。三中全会已经过去五年多了,一些党组织对这样的影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大事不重视或重视不够是不好的。
就整个来说,解放后我们对地下党、对知识分子、对民主党派和各种统战对象、对起义人员、对侨眷人员都有不少失误,因此,必须坚决纠正过去的失误。
——1984年2月24日,就科研、院校、医务、文化部门一、二把手的配备问题,给中央书记处习仲勋、胡启立、乔石和中组部宋任穷、陈野苹、李锐同志写的几句话:
仲勋、启立、乔石并任穷、野苹、李锐同志:这件事值得高度重视。我的意见是要进行一次切实的检查,凡属①科研单位,②大专院校,③医务部门和大医院,④文化部门和大的演出单位,⑤大的文物单位和图书馆,党委书记和行政负责人,即一、二把手,文化程度比较低又不懂知识分子政策的,一律坚决调出来,换上另外的既有文化的,又懂得政策的,年纪较轻的去担任。这件事要办坚决些,不许拖拖拉拉,能不能在一九八四年完成,要完成就要看中央和各省市区同志的态度如何,如果坚决,就能办到,就能找到人,如不坚决,就会出现许多托辞而办不成。
——1984年4月22日,在重庆市一位干部要求落实政策的信件上的批语:
我的意见,落实政策必须严格督促检查,不许留不该留的尾巴。不要上下面谎报情况的当。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要纠缠极细微的小节,似乎被落实政策的人占了什么便宜。其实,人家受了多年的委屈,吃了多年的苦头,怎么会有什么便宜可占呢?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往往一些没有吃过苦头的同志,思想上仍然搞“左”的同志阻止政策落实,倒值得我们注意认真纠正。
——1984年12月23日,在一份材料中批的一段话:
落实党外人员政策抓了七八年,到处都还有一些人遗留或遗漏没有解决好。主要原因不是哪个人对党的政策坚决对抗不执行。主要原因是我们县以上领导机关不了解情况,主管部门的主动性和下决心把事办好办彻底的热忱不够。我说过几十次,抓这种事,不能单靠发号召。发号召,发文件,发通知,现在可以说一点用处都没有了。而是要到基层、到党外人士中去访问,发现一起就处理解决好一起,这样,人们就会找上门来。对找上门来的人我们又不怕麻烦,负责解决好。这样,又可以推动事情比较快地处理好。我看这样再抓上两年就可以完满解决了。这里,谈的党外问题,党内遗留案件也是一样的道理。
——1985年1月,在中央统战部的一份简报上的批语:
我们许多地方对党外人士那种荒唐、幼稚的“左”的思想基本上没有得到克服。之所以克服不了,我以为首先和我们有些地方的统战部门、组织部门有关。我认为,与我们有些做统战工作和组织工作的同志有关。我主张你们两家(注指统战部门、组织部门)从上到下在整党中要作为一个重大问题进行拨乱反正和认真整改。
——1985年就中央统战部的一份报告,给中央书记处胡启立、王兆国同志的批语:
启立、兆国同志:
我们党内向党外作威作福、称王称霸的事,时有发生,上面发现了,道歉了事,上面不发现,人家还得忍气吞声。今后怎么办?靠上面发现仍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可否向党外朋友提倡诉诸法律?
这一类的批示、批语是很多的。下面,也就是在本书的第二部分,我们将分别说一些不甚为人所知却又十分“蹊跷”或令人动魄惊心的案件的平反……
“恶攻英明领袖华主席”死难者昭雪从监狱悄悄传出的挂号信
1980年秋天,拨乱反正的急鼓仍在冬冬响,江西鄱阳湖畔的监狱中有人托可靠人士,向新华社邮来一封挂号信。信中透露:1977年12月14日,粉碎“四人帮”已一年又两个月零八天,江西的一位反林彪、同情刘少奇的青年女工李九莲的下颚和舌头,被尖锐的竹签穿连在一起,被拉到赣州西郊枪杀,抛尸荒野,并被歹毒之徒奸尸、刈去双乳。十二名曾为李九莲辩护过的干部群众,同时被判以重刑……
看到了这封信,不禁令人愕然。如果所言属实,这是又一桩张志新式的骇人听闻的大冤案!1980年11月下旬,在飞往南昌的途中,我仍在自我发问:这可能吗?张志新死于粉碎“四人帮”前一年,长春的青年工人史云峰死于粉碎“四人帮”之后两个月,又一位英雄王酉申死于粉碎“四人帮”半年后,而李九莲不但死于粉碎“四人帮”的一年又两个多月之后,而且还在党的新时期召开了“十一大”的五个月之后,中国还会有如此草菅人命的狂徒吗?
到达南昌后,得知江西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在上海休养治病,主持省委日常事务的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泽民对我说,这不仅是千真万确的事,而且当时在讨论是否批准判处李九莲死刑的省委常委会上,他本人就是坚决反对处死这位女青年的常委之一。但他和持同样观点的常委是少数,未能力挽狂澜。为此他一直心存憾痛。他全力支持我详细查访以期纠正这个大冤案。
查访开始,先去江西省高级法院,翻阅李九莲案卷。这案卷足有几大包一尺多厚。每天上班时间去,下班回新华社江西分社,夜晚就空过了,实在可惜。我向法院办公室主任邹济生和副主任老崔建议,是否可以让我把这些案卷借到分社去,这样可以加快速度。他们倒也爽快,而且都是同情这起冤案受害者的好心人,说了声“绝对信任”,让我打了张借条,就如愿以偿。这样早早晚晚地只花了半个月,就看完了大约二百多万字的案卷,摘抄了十余万字。然后王泽民派出省委汽车队最得力的司机黄荣水,开辆最新的北京吉普,由省高院郑科长陪同,去了赣南又转到赣北,察看了李九莲求学、工作、拘禁、劳改以及被处死的场所,访问了有关人士,历时共一个多月。所获材料证明,那封狱中来信,所言基本属实。
“恶攻英明领袖华主席”死难者昭雪勤于独立思考的女青年
这位被“冤杀”的女青年,1946年出生于赣州一工人家庭。其父是位老共产党员,其母为家庭妇女,哥哥姐姐都是大学毕业的国家科技人员,两个妹妹是中等文化程度的一般工作人员或工人。加上她自己,兄妹五人都是共青团员。
解放前,由于全家生活难以维持,三岁的李九莲就被送人做童养媳。解放后,其父又把她背了回来。读书时,她十分刻苦,先后加入了少先队和共青团。在赣州市第三中学,被选为校团委宣传部长和学生会学习部长。由于善于钻研问题和独立思考,生活也十分简朴,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1966年,出于无限信任和崇拜毛泽东,她满腔激情地参加了“文化大革命”,是第三中学“卫东彪”造反团的惟一女生副团长。她参加过武斗、绝食和静坐示威,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接受过毛泽东的检阅,先后被选为赣州市、赣州地区、江西省的学“毛著”积极分子,一度对“批判刘少奇”和“打倒走资派”,达到十分狂热的地步。
1968年,她与同时高中毕业的少数出身较好的同学,被分进赣州市当地的一些工厂当徒工。真正地接触到社会实际,她很快就发现有很多问题和现象,与自己“造反”时想像的不一样。生产衰退,人民困苦,文化艺术凋零,青年一代的痛苦彷徨与颓废等等事例,像潮水般向她涌来,正是在这个时候,林彪在江西的死党程世清,又刮起了一场“三查”风。
这场“三查”风,就是所谓的“查叛徒、查特务、查现行反革命运动”。在“群众办案、群众定性群众判刑”的口号下,捉拿“叛徒、特务、反革命”的战斗队来去匆匆,私设的公堂和牢门比比皆是。刑讯逼供成了“最最革命”的主要手段。全省各地成千累万的干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一夜之间就被铸成了“反革命”。多少人被打成残废,多少人惨然死去,又多少人妻离子散。这一切,更啮痛着李九莲的心,从而使她与当年举国上下许多关切党和国家命运的人们一样,不时扪心自问:为什么要搞“文化大革命”?
1969年春天,她为此写了独自珍藏的七千多字的三十篇日记,在这些日记中,她对有着重重困难的青年、干部和家庭的被迫上山下乡,深表同情。对在所谓的“二月逆流”中受害的老帅老将们,深表不平,说这是“宫廷里指鹿为马”,“中央不是按历史来决定问题的,而是按你对毛林的态度而定的”。对“红海洋”和“三忠于”的愚昧活动,她也极为反感。对“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她认为“不见得”。她觉得林彪“越来越像个奸臣”,隐喻毛泽东成了“残冬的太阳”,“余晖是明亮的,略有温暖的,然而实在是无力的、不持久的;只有那些没有棉衣的无产者才敢大胆地说:‘他并不伟大,也并不温暖,不然我怎么会冷得发抖呢?’”
她时而悲愤厌世,时而又亢奋探索,“绝不在革命的路上倒下去”。
1969年2月28日,她给高中同学时的恋爱对象曾昭银写了一封信。其时曾昭银已在福州部队当兵。李九莲在这封信中说:“经过多年的复杂生活,碰到一系列事物,想到了很多问题,首先对国家前途发生怀疑。我不明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斗争,是宗派斗争,还是阶级斗争?我时时好想(像)感到中央的斗争是宗派分裂,因此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生反感。”
接着,李九莲还写了这样一些话:“刘少奇好像有很多观点是合乎客观实际的,是合乎马列主义的;觉得对刘少奇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感到对刘少奇的批判是牵强附会”;因此对“今后的天下到底属于谁?林彪到底会不会像赫秃一样?现时的中国到底属于哪个主义?”等项问题发生怀疑。
在谈到自己的“人生态度”时,李九莲向其恋人写道:“马克思说过:‘使人生具有意义的不是权势和表面的显赫,而是寻求那种不仅满足一己私利,且能保证全人类幸福和完善的理想。’我决心接受马克思所说去度过自己的一生,所以不能保证自己不走向反面,成为‘罪犯’。”
最后她告诫对方:“此信万勿给予他人”;下款“你明白的人”。
然而这个应该“明白”的人却装着“不明白”。他陡生“主动”之念,让飞黄腾达的私欲把爱情压得粉碎。他说此信“很反动”,“把矛头直指林副主席”。他立即把这封信交给了上级。这“上级”当然更是如获至宝。经过将近两个月的紧急调查,在1969年4月30日深夜,将李九莲抓进了赣州市公安局。
“恶攻英明领袖华主席”死难者昭雪林彪叛逃了,反林彪的人仍然有罪
李九莲无所畏惧。在为她举办的“单人学习班”上,她坦然地复述了自己的许多“活思想”,并交出了信件底稿和日记,赣州地区革委会副主任、“支左”部队的赵副师长(笔者去赣州查访时,这位副师长已调任福建三明军分区副司令员)认定李九莲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其矛头是“直指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毛主席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是直指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是在刘少奇的罪状公布以后为刘少奇进行辩护的……按毛主席的《公安六条》,她全都够格了”!于是,李九莲被捉进了插翅难飞的监狱。
1971年9月13日,“伟大领袖的亲密战友”出逃并摔死于温都尔罕了。按说,这不但应该立即开释李九莲,而且应该大大地赞扬李九莲,赞扬她目光深远、高瞻远瞩;当人们扯高嗓门狂呼“万寿无疆、万寿无疆、万寿无疆”之后,也同样狂呼“永远健康、永远健康、永远健康”的时候,她就看出这个叛逃者不是什么“永远健康”的“亲密战友”和“副统帅”,而是一个十足的奸臣。就凭这,也应该敲锣打鼓鞭炮齐鸣地把她送出监狱,并向她正式赔礼道歉才是。
但是,历来干了错事坏事从不认错的当权者们绝对不会这样做。因为一旦这样做,他们就觉得这会丢了他们的面子,降低了他们的威信,有失“为人民当家作主”者的身份;而失去了这种身份,就不利于作威作福、发号施令。他们向李九莲严密封锁林彪出逃的消息,继续把她关押了将近一年,直到1972年7月,才把她开释出狱。中共赣州地委给她做的结论是:“性质是构成了现行反革命犯罪,但交待态度好,出身好,年轻……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调外县安排工作,拘留期间不补发工资。”他们并派人告知李九莲:“这样处理,你还是人民队伍中的一员,还可以革命。”
瘦小孱弱的李九莲信以为真,欣然走出了牢门。然后回家辞别了父母;离开了赣州;到了毛泽东当年搞过农村调查的兴国县,又到了这个县的崇山峻岭中的画眉坳钨矿,山上山下地挑矿砂,每月“工资”十六元。
很快,严酷的现实又一次使她大失所望:敌伪时代的矿警等人可以参加工会,她这个“年轻、出身好”的却没有资格;三年零八个月的拘禁、拷打、虐待,摧残了她的健康,使她有心而无力从事那种繁重的体力劳动,而附近一所中学因为没有英语教员,孩子们都上不了英语课,她要求去补这个缺,可有关人员回答说:宁可荒废孩子们的外文课,也不能答应她的请求;后经别人介绍,她同意嫁给一个因出身于地主家庭而三十五六还没找到对象的光棍汉,这个光棍汉却在众人之前嘲笑她:宁可讨一个“破鞋”,也不要她这个“敌我矛盾内部处理”的黄花女……
诸如此类的刺激与屈辱,使这位姑娘痛感赣州地委和公检法部门欺骗了她、损害了她。她接连向赣州地区、江西省、中央有关部门申诉,并到北京上访,要求改变这个“是非颠倒”的结论。
1973年11月,公安部和江西省公安厅,把李九莲的申诉状转到了赣州地区公安局,要求对她的问题必须进行复查。地区公安局拖延了三个多月,它的一位负责人对这份申诉状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看也不看,就在上面批了四个字:“此信暂存”,然后束之高阁。
1974年春天,“批林批孔”。多次通过正当途径申诉均如雪落沧海的李九莲,不得不请一些较好的同学,帮她写出一张《反林彪无罪》的大字报,张贴在赣州公园的围墙外,要求赣州地委和公检法机关为其修改“现行反革命”、“敌对矛盾”的结论,为她的三年冤狱彻底平反。
这一举动,立即涌起广泛的同情与声援的热浪。赣州市和赣州地区数以万计的工人、干部、学生、市民、知识分子,纷纷集会和张贴大字报支持李九莲。他们还自发组织了“李九莲问题调查研究会”(下或称“李调会”),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并在群众集会上,与地委书记杜昭等人进行了激烈的唇枪舌战。地委不但断然拒绝了这一情理齐备的要求,反而以“反革命翻案”、“破坏批林批孔运动”等新加的罪名,于1974年4月,再次拘捕了李九莲,将其押往兴国县。原由是她既在兴国县画眉坳钨矿劳动,应由兴国县县委及县法院审理处置。
兴国县,明代“海青天”海瑞在这儿当过知县。四百多年来,海瑞为官清廉、办事公正、屡屡平断冤狱的故事,一直在这一带广泛传颂着。因而这里很多人都明白:李九莲是个大冤案。兴国县委领导拒绝受理。他们推辞说,李九莲在赣州市张贴大字报,她的家又在赣州市,这件事理该由赣州市研究处理。两地互相推诿,“李调会”的众多群众又涌向拘禁李九莲的所在,强烈呼吁释放李九莲。程世清随着林彪倒台之后,有人又一次打电话,请示在江西临时掌权的省军区负责人陈昌奉。毛泽东的这位老资格警卫员再次以省委名义下令:不准释放李九莲!
有了陈昌奉的坚决撑腰,赣州地委的腰板更加强硬了起来。他们指责兴国县委没有党性,犯了原则性错误,随之派人去兴国县,把李九莲押回赣州。但在1975年5月,赣州地区“公检法”仍以兴国县法院名义,判处李九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恶攻英明领袖华主席”死难者昭雪矛盾进一步激化,她成了“恶攻”分子
李九莲与赣州地委及地区“公检法”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她认为他们已不是共产党,而成了国民党;他们实行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法西斯专政,因为共产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绝不迫害自己人。她拒绝在所谓的《判决书》上签字,也不上诉,并立即绝食以求一死。从赣州市的第二监狱,到江西北部鄱阳湖畔的珠湖劳改农场,她断断续续地绝食七十三天。
1977年1月底,劳改农场的犯人们按照一年一度的惯例,进行对上一年度的“年终评审鉴定”。在开评审小组会时,李九莲鉴定中的第一项“我的政治态度”尚未写完,到会“监督指导”的管教人员却对她说:“没有完全写好也不要紧,可以先说说已经写了的。”李九莲拗不过,只好照本宣科。她首先对周总理、朱总司令、毛主席在一年中相继辞世表示悲痛,继而对“现在的当政者华国锋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毛主席的一些教导和政策”进行了批评,接着说“在毛主席逝世时我就说过,‘寄希望于江青’……”在场“监督指导”的管教女干部即刻厉声喝道,“不许放毒”,一把夺走了李九莲手中的鉴定草稿。
这位管教女干部和女犯小组中的积极分子,都指责李九莲在进行“反革命煽动”。而李九莲却泰然自若,早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她的未及读完的鉴定草稿上这样写道:
“毛主席历来提倡党的集体领导……华国锋却把党政军大权独揽于一身……华国锋借口反对‘四人帮’,取缔了‘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破坏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暴露了他自己就是资产阶级野心家。
“华国锋在毛主席逝世后,身为党中央主席,没有召开过一次党的会议……无视党的领导作用,妄图用暴力和血腥政策来强迫党员和人民的意义,借口批判‘四人帮’把党搞乱了,把军队搞乱了……
“……如华国锋按自己的政策路线走下去,能把党事、国事办好,我是拥护的……”
很显然,李九莲的这份尚未写完的鉴定草稿中所持的观点,与她第一次被捕前对“文化大革命”的怀疑与否定的清醒认识是截然对立的。她为什么会这样,本是不难明辨的。
1977年2月22日,中共中央以“中发[1977]六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铁道部于当月中旬下达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纪要》。《纪要》主张:“对攻击毛主席、华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坚决镇压”;“对极少数罪大恶极、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则杀之”。
对这样的“会议纪要”,当时就有人在私下悄悄议论说,这是“非君者诛”、“因言废人”的继续,并是老的个人迷信的继续和树立新的个人迷信。这只能给那些不明真理而只有“朴素的无产阶级感情”的人,继续滥杀无辜以根据;同时也给那些乐于踩着别人的尸骨往上爬的人增添了廉价阶梯。但是,当时的党中央立即转发,要全党全国遵照贯彻执行,无异于给“文化大革命”之初的《公安六条》又添了一条。
1977年4月,李九莲被劳改的珠湖农场党委,就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给上级领导单位写了一份《报告》。《报告》历数了李九莲的一切“罪行”,特别强调了李九莲“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攻击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为了誓死保卫华主席,保卫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捍卫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那些攻击华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坚决镇压的精神,我们认为劳改犯李九莲已构成犯罪,其罪恶达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要求对李九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份报告,依次得到了鄱阳县法院和鄱阳县委、上饶地区中级法院和上饶地委、江西省高级法院和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的认可。在这各级领导机关的讨论和决定或批示中,也都一律强调李九莲犯有“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一罪,一律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立即执行。
“恶攻英明领袖华主席”死难者昭雪省委常委中的明智之士奋起抗争,但他们屈居少数,未能挽回狂澜
要求立即判处死刑的报告,被送到了江西省委。省委常委会讨论是否作同样批复时,发生了一场争论。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泽民、省军区政委张力雄等同志认为,对李九莲的本质及其思想言论,应作唯物主义的分析。应该说,这位女青年的本质是很好的,是忧国忧民、勤于思考、要求上进的。这样的青年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当然,她很不成熟,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难免有失偏颇,或对同一事物的认识有所反复。这是很自然的,应该予以谅解宽容。我们这些革命几十年的人,在这方面还有过摇摇摆摆,何况像她这样的年轻人,在思想认识上产生这样那样的错误,怎能过于苛求呢!再说,1969年她给恋爱对象写的那封信,以及她写的那些日记,根本不算犯罪,可是她受到了拘禁,定性又错了。人家事后要求平反,本不为过,又把人家抓了起来判以重刑,谁能咽下这口气?因此可以说,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是个错案。既然在粉碎了林彪、“四人帮”之后,“四个指向”的定罪法已不存在了,又是在“年终评审鉴定”小组会上念了尚未写完的材料,怎能叫做“反革命煽动”?至于她对江青和整个“四人帮”的错误认识,只能归罪于我们民主生活中的弊端。如果过去没有人把他们捧得那么高,把江青树为“战友”与“旗手”,把他们的劣迹和野心包得紧紧的不让世人共知,李九莲和类似的年轻人就不会对他们产生那种错误认识和幻想。再进一步说,如果李九莲没有被一捕再捕,长期与世隔绝,促其产生严重自暴自弃的对立情绪,而让她一直生活在人民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吸取新的空气,她必会像迅速识破林彪真面目那样认清“四人帮”本质的,同样也会正确理解邓小平代替周总理主持工作时“九大整顿”内涵的。
因此,王泽民、张力雄等同志不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
但是,讨论到最后,到会的常委中的多数人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告,王泽民、张力雄们只有三票,无力挽狂澜之既倒。
消息传出,赣州地委为彻底肃清李九莲在赣州地区的影响,并进一步打击“李九莲问题调查委员会”,要求省委将李九莲的死刑改到赣州执行。省委立即批复同意。
李九莲被押解到赣州得到如此判决,却漠然待之。她既不上诉,也拒不签字。和几度绝食求死时一样,她认为在这个天地里,很难做一个清白正直的人,“活不如死”。她只在一小片粗劣的灰黄色手纸上,草草留下了一首题为“真理的花环”的小诗:“谁准备用真理的花环武装自己,同时也是准备用粪土包裹自己纯洁的灵魂!”她又在另一小片同样的手纸上写道:“我只是像一只杜鹃似地啼出血来,又有何用?我向冰冷的铁墙咳一声,还能得到一声回音,而向活人呼喊千万遍,恰似呼唤一个死人!!”
1977年12月14日,浮云蔽日。上午九时,赣州市宽大的体育场举行三万余人的公审宣判大会。主席台下先站了一排都被戴着手铐的“李调会”主要成员。他们此来是“陪绑”,最后押进会场的,是五花大绑的死囚犯李九莲。为避免她在广众之前进行分辩或呼喊口号,她的下颚和舌头早被一根尖锐的竹签刺穿成一体,与沈阳张志新之被割破喉管和长春史云峰之被缝起嘴唇两角,“异曲”同工。对她的“判决书”一念完,就在她的胸前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的大牌子,背后插上打着红××的亡命牌,咽喉紧勒,口塞毛巾,架上死囚车游街示众,使她完全彻底地失去了任何呼喊的能力,游街一周后,她被枪杀于赣州市西郊土红色丘陵地带的一座小松林中。她的亲属不敢前往收尸。
一个月后,即1978年1月,曾是“李调会”的广播车广播员,已有三岁女孩的年轻女教师钟海源,在南昌郊区被处以极刑。
1978年6月及10月,又有一批“李调会”人员被当做揭批查“四人帮”余党的重点人物,而先后被抓进牢房。据不完全统计,连同宣判李九莲死罪的公审大会上陪绑的十余人在内,前后被扣以“现行反革命”罪而被捕入狱的“李调会”成员达百人左右,其中被判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达六十人。
在监狱之外,许多机关、学校、厂矿、科研部门声援过李九莲的干部群众,包括原地委常委赣州市市长、原《赣南日报》总编辑、地区或赣州市的一些局长、赣州四周的一些县委负责干部多人在内,被开除党籍或团籍、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降职降薪或免职停职靠边站的,多达六百多人;挨批挨斗、写检讨、坐“学习班”的,以及受到株连的同学、亲友、熟人等等,则数以千计,其中有的人被迫自杀,终于形成了一个殃及广众的大冤案。
“恶攻英明领袖华主席”死难者昭雪拨乱反正的鼓声,很难影响到这个角落
1978年12月23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结束。全会决定全面复查和平反一切冤假错案。12月29日,党中央就以中央文件形式,全文批复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中央在这份发至县团级、要求传达到全国基层法院干部的文件中说:在复查工作中,对原被认定的反革命案件,必须遵照毛主席的教导:“要完全合乎规格,货真价实,才是真反革命,不要冤枉好人。”真正做到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要严格法纪,有错必纠。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这份“请示报告”说,粉碎“四人帮”后,陆续复查纠正了一批因反对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副主席遭诬陷鸣不平而被判刑的案件;也复查纠正了一批因受林彪、“四人帮”假左真右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影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其他冤假错案件。但是工作进展不平衡。较好或基本完成的法院是少数;多数虽已复查纠正了一些,但还有大量的冤假错案还没有复查纠正,少数法院还没有动。
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估计,从1966年到1976年这十一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包括军管期)判处的反革命案犯,约占全部被判处案犯的百分之二十八,其中百分之四十需要改判纠正。在这些需要改判纠正的案犯中,有因为反对林彪、“四人帮”或为邓小平鸣不平而被判的;有因为不了解党内斗争情况,在议论林彪、“四人帮”时,发过某种怨言,说过某些错话而被判为“恶毒攻击”判刑的。据1978年10月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统计,全国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已查出这类案件有一万一千九百多件,已复查平反改判的仅二千二百二十五件。另外,把群众对某些干部不满、对党的某项政策不理解,或由于个人利益未得到满足,向上级写信,或在自己书写的日记、文章、诗词中,写了一些对党、领袖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甚至谩骂言辞的,当做反革命“恶攻”而被判刑的。……还有,由于逼供信,不调查,又不听申辩就草率定案,完全搞错或基本搞错的,也有相当数量。
《请示报告》认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法院对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识不足,心有余悸、顾虑重重,怕被戴上“思想右倾”、“包庇坏人”、“否定军管”、“否定文化大革命”等等帽子,怕七八年再来一次运动挨整。因而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有的办错或批错了案件,怕承担责任而不予纠正,甚至从中阻挠,妨碍落实党的政策……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认为:对因反对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小平鸣不平而被判刑的,要坚决彻底平反。对那些既反对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小平鸣不平,同时也说了一些错话,甚至说了些带有谩骂的话,都要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要看主流,看本质,不要揪住说了或写了几句错误言词不放,借口“非纯属”就不予平反纠正。如果这样做,就是不对的。应该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把某些群众由于思想落后或因一时一事不满,而说了或写了一些对党、对领袖和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甚至谩骂的言辞,与以反革命为目的的宣传、煽动、破坏加以区别,不要轻易给人戴上“恶毒攻击”帽子。至于那些喊错口号、乱写乱画、无意损坏领袖像、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乱语,更不应定为反革命。要把“文化大革命”以来,由于无限上纲而定为“恶毒攻击”、“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反革命破坏”的案件,着重进行复查,实事求是地予以平反纠正。
中央批转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这份《请示报告》,与李九莲的冤案完全对得上号。可是这份报告提到了复查纠正“反革命”冤错案已取得成绩的许多省市自治区中,没有“江西”二字;然而从《请示报告》列举的阻挠和妨碍落实党的政策的种种表现中,却可以看到“江西”的影子。
1979年4月,面对这份已经传达到基层法院的中央文件和江西省高级法院的一再催促,赣州中级法院才不得不复查了一下李九莲大案。案件复查人王光法,就是当年判处李九莲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九人审判委员会”成员之一。他在1979年4月10日写下的复查意见是:“该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被告死不认罪,凡(翻)案。”4月16日,地区中级法院检查组的意见是“维持原判”。
1980年1月29日,在与李九莲案有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者的不断申诉下,江西省高级法院再次指示赣州地区中级法院进行复查。法院于当年3月15日,写出了《关于李九莲现行反革命一案的复查报告》,坚持认为李九莲犯有一系列反革命罪行,不论是1969年的拘禁、1974年的逮捕和1975年判刑,以及1977年的枪杀,都“符合当时的政策”,“应予维持原判”。隔了一个月,即4月14日,赣州地委常委会“讨论”了地区法院的这个《复查报告》并作了决定:“同意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意见,维持原判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