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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The Ten O'Clock Scholar(1952)

作者:美-哈利·凯莫曼 当前章节:11994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7:42

第3章 The Ten O'Clock Scholar(1952)

译者:Will Ospreay

老实说,我并不认为是强烈的正义感促使尼克·威尔特在我离开法学院、成为县检察官后不时伸出援手。相反,在我看来,这是一种不耐烦,就好比一名娴熟的技工看见一个笨拙的门外汉,火冒三丈,最终用一句“来,交给我吧”夺过他的扳手。

尽管如此,我依然觉得他很享受从日复一日、单调乏味的授课和阅卷中短暂解脱,收到参加博士资格考试的邀请时,我权当这是他感谢和回报我的方式。

我当时很忙,无意赴约,但我实在拒绝不了尼克。可如果你并非候选人,也不是审查委员会的成员,三小时的口试可能会相当枯燥。因此,我踌躇不决。

“尼克,候选人是谁?”我问,“你的学生?是我认识的人吗?”

“是本内特先生,克劳德·本内特,”他回答,“他已经和我一起上了几堂课,但我们研究的领域不同。”

“他的论文有趣吗?”我继续问。

尼克耸了耸肩。

“由于是根据新教学计划进行的初试,我们尚不知论文主题。在最后半小时,候选人将自行公布,并概述其试图证明的内容。不过,我从委员会其他成员那里了解到,本内特的研究兴趣主要集中在十八世纪,尤其是拜因顿文件。”

我顿觉眼前一亮。没有任何一所大学是真正团结一心,毫无嫌隙的。本校英语系的负责人是两位研究十八世纪的专家:为教皇作传的乔治·康戈尔德教授、拜因顿文件的发现及编校者埃米特·霍桑教授。两人之间的矛盾极其激烈,以至于当康戈尔德起身发言时,霍桑教授直接退出了学术团会议,康戈尔德曾在现代语言协会的一次部门会议上宣称,拜因顿文件实为十九世纪的赝品。

我会意地笑了笑。

“康戈尔德是委员会成员吗?”据我所知,霍桑本学期在德克萨斯大学,担任交换教授。

尼克露出一丝坏笑,没有半点学者的样子。

“康戈尔德和霍桑都是委员会成员。”

我大惑不解。

“霍桑回来了吗?”

“我们收到了他的电报,得知他为了检查新书的校样,已准备提前返程。奇怪的是,本内特的考试日期在校报上公布没多久,我们就收到了电报,更奇怪的是,他将在考试前一晚归来。当然,我们也邀请了他,他立即回电接受。”尼克兴奋地搓了搓手。

不得不说,我虽然不像尼克那样热衷于凑热闹,但也意兴盎然。

然而现实令人失望。候选人克劳德·本内特并未现身。

考试安排在周六上午十点,为了不错过乐子,我提前约十五分钟到场。令我没想到的是,委员会成员已聚集在一起,我可以从整体氛围,尤其是成员们捉对闲聊的样子看出,康戈尔德和霍桑已经进行了一两次“友好”交流。

康戈尔德教授身材魁梧,一头红发,肤色因一种周期性湿疹显得格外红润。他抽着一根硕大的曲柄烟斗,几乎不曾离嘴,开口说话时,烟斗的呜呃一直伴随他低沉的嗓音。

当我进门后,他向我走来,伸出手,嚷道:“尼克跟我打过招呼,很高兴你能来。”

我有些不情愿地握住他伸出的手,因为他另一只手戴着脏兮兮的棉手套,八成是为了保护或遮掩湿疹导致的皮损。我迅速收回了手,为了掩饰可能造成的尴尬,我忙问:“候选人到了吗?”

康戈尔德摇了摇头。他拽着一块怀表的表链,眯着眼看了看表盘,然后皱着眉头,啪的一声关上了表壳。

“快到十点了,”他咕哝道,“本内特最好别再畏畏缩缩。”

“哦,他以前会怯场吗?”

“他原定一开学就进行考试,几天前又申请延期。”

“这会对他不利吗?”

“但愿不会,”说完,他大笑起来。

我闲逛至教室另一侧,霍桑教授正站在那里。他身材矮小,仪表整洁,苍髯如戟,是大学里为数不多留胡子的人之一;他还戴着一副夹鼻眼镜,上面系着宽大的黑丝带,手拿一根细长、带金弯柄的乌木手杖,有点花花公子的味道。这一切皆源于几年前,他在英国的一次暑期考察。在那之前,他不过是泛泛之辈,但拜因顿文件的发现引爆了学术圈,因为它对解读皮普斯日记(译注:指英国政治家Samuel Pepys于1660-1669年间写下的日记,真实记录了王政复辟等重大历史事件,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具有重大意义,荣誉接踵而至:他成为了全职教授,成为了一份学术刊物的编辑,甚至获得了某所顶尖大学的荣誉学位。随之而来的便是那根精美手杖,以及那副夹鼻眼镜。

“乔治·康戈尔德刚才是不是在取笑我?”他若无其事地问。

“哦,你想多了,”我迅速回道,“我们聊的是那个候选人。乔治说他之前打过退堂鼓。”

“的确,康戈尔德教授似乎将本内特的延期请求视为逃避,”霍桑话中带刺,他提高嗓门,整间教室的人都能听到,“本内特正在研究拜因顿文件,我碰巧知道这件事,康戈尔德教授也知道。本校图书馆在本内特考前几天恰好获得了原稿。作为一名真正的学者,他自然希望有机会研究原稿,所以才要求推迟考试。想不到,康戈尔德将之称为‘打退堂鼓’。”

另一头传来乔治·康戈尔德的声音:

“尼克,到点了。”

霍桑瞥了一眼手表,尖声道:“还剩五分钟。”

康戈尔德放声大笑,我意识到他只是想激怒霍桑。

五分钟后,教堂的钟声响起,康戈尔德开口道:“尼克,已经十点了,我们还要等多久?”

霍桑激动地挥舞着手杖。

“尼克,我抗议,”他喊道,“从委员会一名成员的态度来看,他对候选人抱有成见。我认为,公平起见,该成员应取消自己的资格。至于那位候选人,我相信他马上就会来。我来时顺便去了他入住的酒店,发现他已离开,想必是利用最后一点时间去图书馆查漏补缺。我恳请各位静下心来等待。”

“埃米特,我们可以再等一会儿”尼克连忙安抚。

然而,十五分钟后,候选人仍未到场,霍桑陷入了焦虑。他从一扇窗走到另一扇窗,眺望着校园外的图书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康戈尔德悠然自若。

我不禁有些同情霍桑,但尼克最终还是宣布:“十点半了。我们已经等得够久了。各位,我建议即刻解散。”

霍桑气得吹胡子瞪眼,几欲抗议,想了想,还是闭上了嘴。当我们走到教室门口时,康戈尔德的声音异常响亮,

“那位年轻人最好别再踏入这所大学。”

“没准他有难言之隐,”尼克轻声说。

“依我看,”康戈尔德调笑道,“他一定是遇到了生死攸关的大事,否则没理由对审查委员会如此傲慢。”

尼克还要去一趟图书馆,所以我独自回了办公室。在那里待了不到一个小时,我便得知了本内特迟迟不现身的原因。他死在了酒店客房内——他被谋杀了!

说起来,我的第一反应充满黑色幽默:这下康戈尔德没话说了。

我本想通知尼克,当天下午,我的秘书曾多次试图联系他,但都没有成功。下午四点,当凶案科的卡特警司陪同德尔汉蒂警督,前来汇报案件进展时,我依然联系不上他。

我让卡特留在前厅等候指示,然后把德尔汉蒂带进我的办公室。德尔汉蒂办事向来有条不紊,只见他掏出笔记本,轻轻放在我的办公桌上,然后拉来一把椅子坐下,眯着眼,开始汇报。

“十点四十五分,阿瓦隆酒店的经理詹姆斯·休斯顿报案称,他的一位房客,克劳德·本内特,27岁,未婚,大学研究生,被女服务员艾格妮丝·安德伍德发现死亡。显然是被谋杀。洛马斯尼警司接到电话,命令休斯顿关闭并锁上房门,等待警方到来。

“法医收到通知,与我们一同坐上警车。十点五十分,我们抵达酒店。”他抬起头,“阿瓦隆酒店位于大学体育馆对面的商业街,更类似于寄宿公寓,几乎所有房客都久居多年。酒店入口前停着一辆1957年款福特轿跑车,注册号为769214。钥匙插在点火开关上。”他再度抬头,“事实证明,这很关键,”他轻蔑地摆了摆手,“一名优秀的警察不会忽视这种细节——一辆停在路边、钥匙未拔的车。这相当于给偷车贼发邀请函。我问了问休斯顿,果然是本内特的车。”

“本内特的客房在二楼,楼梯右边。我们进去的时候,发现窗帘被人拉下,休斯顿坚称与他无关。本内特倒在地板上,头部多次遭钝器猛击。法医认为第一次便要了本内特的命,其余几次要么是为了确保他死亡,要么只是为了发泄。尸体附近有一把长匕首,刀柄上沾满了鲜血,还黏着几缕头发,经确认属于受害者。”

他伸手从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取出一个细长的包裹,缓缓打开包装用蜡纸,露出一把装在金属鞘里的匕首,约有一点五英尺长,染血的刀柄约占全长的三分之一,宽约一英寸,厚约半英寸,刀锋被精磨过。它似乎是由骨头或象牙制成,上面刻着纳粹的万字符。

“看来这就是凶器,”我笑着说。

他咧嘴一笑。

“毫无疑问,”他说,“与伤口匹配。”

“有指纹吗?”我问。

德尔汉蒂摇了摇头。

“凶器上没有,只有客房内能采集到。”

我小心翼翼地拿起匕首。

“嚯,刀柄还加重过,”我说。

德尔汉蒂冷冷地点点头。

“一定是为了,”他答道,“方便下手。”

我将它放下。

“嗯,像这样的匕首应该不难追查,”我信心十足。

德尔汉蒂笑了笑。

“一点也不难,它属于本内特。”

“那名女服务员认出来了?”

“都不需要认。它原本就挂在墙上。来,我给你看看。”他再次把手伸进公文包,拿出一张大照片,照片里有一张靠墙的书桌,旁边的小桌上有一台打字机,但引起我注意的是桌子上方的墙壁,那里挂满了各式武器,下方还钉着小卡片,大概是为了标识。我统计了一下,总共有两把德国军刀、三把手枪、两件看起来像警棍的武器(我疑惑地看向德尔汉蒂,他喃喃道,“是集中营的看守用的,几乎和我的手腕一样粗”)以及一把匕首,和放在我桌上的凶器是一对。墙上的确有个挂钩空着,我甚至能在褪色的墙纸上看出轮廓。

德尔汉蒂低声轻笑。

“军事纪念品。我儿子也带了不少回家,足够装备德军一个团了。”

他从胸前的口袋里掏出一支铅笔,指着照片中的桌子。

“现在,请你注意这堆书右边的东西。光看照片不好辨认,我已逐个列出。”

他又看了一遍笔记。

“总计28美分零钱,一把客房钥匙,一支钢笔和一束铅笔,一把折刀,一块干净的手帕和一个钱包。这些都是人们会随身携带的东西,但有处细节让我很在意:钱包里没有钱。虽然里面有他的驾照,还有一张租金收据和一小册邮票,但确实一分钱都没有。”

“这并不奇怪,”我说,“学生们并不富裕。”

德尔汉蒂迅速摇头。

“他总得随身携带一些钱。桌上的零钱甚至不够付午餐费。我们仔细搜查了那间客房,没有发现钱,也没有存折。但在废纸篓里,我们找到了这个。”

他又一次俯身在公文包里翻找。这一回,他拿出一封有政府盖印的信件。

“他们都这么寄支票,”他说,“注意到邮戳了吗?一定是昨天刚收到。我们与本地银行进行了核对,第一家银行承认,他们为本内特兑现了一张一百美元的政府支票。出纳员记不太清,如果本内特对面额没有特定要求,他会给三张二十美元、两张十美元、三张五美元、五张一美元。”

“而且,”德尔汉蒂继续说道, “像本内特这样的年轻人,不可能在一天内花掉那么多钱。因此,凶手的动机可能为劫财。我又联想到停在酒店外的那辆车,肯定没有停留超过一晚,否则会被贴上罚单。这就说明,它今早才被停在那里,可能是借车的朋友,也有可能,是某家修车厂的员工。我们非常幸运,发现那辆车曾在商业街的修车厂进行保养,并于今天上午九点半左右交付。当我问起车钥匙时,修车厂老板同样一头雾水。据他说,员工们通常会把车钥匙交给车主,或者提前商量好,放在特定地点。”

“我想查查是谁交付了那辆车,可那家修车厂太小,压根就没有保留任何记录,但老板想起一名年轻员工,名叫斯特林,詹姆斯·斯特林。他负责大部分保养工作,必要时也负责交付。老板无法确认,但他记得,斯特林之前保养过本内特的车。我认为这很关键,因为这表明斯特林知道本内特的客房号。”

“我猜,”我说,“溜进那家酒店并不难。”

“哦,关于这一点,那地方是对外开放的。阿瓦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酒店,没有前台,没有接待员。酒店大门白天一直开着,任何人都可以在不被察觉的情况下随意进出。”

“我本想和斯特林谈谈,”德尔汉蒂接着说,“却被告知他已请病假回家。我记下他的住址,正准备离开,突然注意到一排钢制储物柜,八成是员工们用来放工作服的。我要求老板打开斯特林的储物柜,经过一番争执,他照办了。你猜我在里面发现了什么?在他那顶满是油污的工作帽之下,有三张二十美元、两张十美元、三张五美元。我估计剩下五美元在他身上。”

“你去过他家了?”

“是的,先生。见到我之后,他病得更厉害了。对于那笔钱,他起初还声称一无所知,然后又说是靠打靶赢来的,最后改口称是在本尼特的车内找到,塞在座位与靠垫之间。于是我告诉他,我们在钱包上找到了他的指纹。这当然是信口胡编,但有时一个小小的谎言足以击溃嫌犯。他回答称需要一名律师。我们已经将他拘留,在让他尝到苦头之前,我想先跟你谈谈。”

“你干得很漂亮,德尔汉蒂,”我说,“行动果断,思路清晰。我估计斯特林认为,把钥匙留在车上就能和本内特撇清关系。你比他更高明,意识到这一举动本身就很可疑。当然,找到钱就找到了症结所在。如果还能找到人证,那就再好不过了。你应该询问过其他房客吧?”

“我们询问了酒店里的每一个人,”德尔汉蒂笑答,“事实证明,有时过度调查反而会偏离正题,遇到阻碍。在调查斯特林之前,我就询问过他们,酒店里的每一位房客都有嫌疑。我们调查了所有人,包括酒店经理休斯顿,最后得出一个无用的结论:没有人看到任何东西;没有人听到任何响动。随后我们又叫来那名女服务员。之所以把她留到最后,是因为她情绪不太稳定,有点歇斯底里,毕竟发现了尸体。”

“当天上午八点半,她开始在那层楼工作。她确定是这个时间,因为听到了教堂的钟声。彼时,她刚从本内特的客房来到走廊另一端,就看见隔壁的阿尔弗雷德·斯塔尔离开客房,敲了敲本内特的门。她亲眼看见他走了进去,观望了一两分钟,然后才继续工作。”

“她此举何意?”我问。

“我问了同样的问题,”德尔汉蒂说,“据她说,斯塔尔与本内特几天前大吵了一架,她好奇前者想干什么。我此前询问过斯塔尔,他声称没进过本内特的客房。于是我再次把他叫来。起初他还是否认,这很正常。意识到自己被人目击后,他终于坦白。‘那天早上,我确实见了本内特一面,但只是为了祝他考试顺利。’我又提起几天前的争吵,他并未闪烁其词,承认曾与本内特发生过争吵,但自称是因为当时心情不佳。几周前,他邀请远在波士顿的女友参加医学院的舞会。由于当天忙得不可开交,他请本内特帮忙招待。可后来他发现,女友回到波士顿之后,本内特给她写了几封信。这让他大为光火,但他后来意识到自己很愚蠢。本内特的博士资格考试给了他一个道歉的机会。他之前没说实话是因为不想惹麻烦,何况期末考试临近。”

德尔汉蒂耸了耸肩。

“我原以为,案情已十分清晰:动机是争风吃醋;凶器和下手时机近在眼前;而且他一开始还有所隐瞒,相当可疑。然后线索就断了。时间对不上。法医推测案件发生在九点半左右。这并没有给我造成太大的困扰,他们只是给了一个大概的时间。但斯塔尔当时在去健身房打壁球的路上,那里有一个计时器,进场打球需缴费。计时器显示,斯塔尔于八点三十三分进场。从进入本内特的客房到开始打壁球,只有区区三分钟,根本来不及作案。要不是我们把时间卡得太准,斯塔尔绝对是头号嫌犯。”

面对他的自嘲,我勉强笑了笑,突然间灵光一闪。

“听我说,”我说,“计时器一定有问题。我去过那里很多次,熟得不能再熟。更衣室就在球场另一端,如果真的只有三分钟,他哪有时间换上运动服?”

德尔汉蒂负疚地微微一笑。

“我差点忘了提,他没有在健身房里换衣服。你想想,酒店就在街对面。当他走进本内特的客房时,已经换上短裤和运动衫,带着球拍。那名女服务员跟我们说过。”

我点点头,略感沮丧。老实说,刑事侦查与我无关。警方会向我汇报案情,作为县检察官,我的职责是起诉嫌犯,对簿公堂。但是,看准时机向专业人士指明错误,实在是一件美事。

轻轻的敲门声响起,只见我的秘书缓缓开门,把头探了进来。

“威尔特教授到了。”

“让他进来,”我说。

尼克走了进来,我将他介绍给德尔汉蒂。

“警督,这件案子真叫人难过,”尼克摇了摇头,紧接着,他注意到桌上的匕首。

“这就是凶器吗?”他问。

我点点头。

“想必属于本内特。”

“没错,”德尔汉蒂语含惊讶,“你是怎么知道的?”

“只是猜测而已,”尼克笑着耸了耸肩,“但事实显而易见。像这样的匕首,人们通常不会随身携带。假如你前去拜访某人,想用重物致他于死地,恐怕很难选择这种东西。有无数种更加合适、称手的凶器——一把扳手、一把锤子、一根铁管。当然,如果你起初并无杀人的意图,身边又只有这一把——”

“但事实并非如此,”我说,“警督,给他看看照片。”

德尔汉蒂不情愿地把照片递了过来。我看得出,他不太喜欢尼克独有的那种自得其乐、居高临下的神态。

尼克聚精会神地看着照片。

“桌上的这些书,”他伸出瘦削的食指,“可能是他考前准备的。我注意到了记号笔,却没有看到任何笔记。警督,你有在客房里发现笔记吗?”

“笔记?”德尔汉蒂摇了摇头。“没有笔记。”

“尼克,你说的是与考试相关的笔记?”我问。

“是的,你应该还记得,根据新的教学计划,候选人会在最后半小时内总结他的论文,概述试图证明的内容,列出部分参考书目等等。在这一阶段,我们允许他使用任何文本或笔记。”

“是这样吗?”德尔汉蒂客气地问,“他是历史系的?我留意过,最上面一本是关于什么法的历史。”

“不,警督,他是英语文学系的学生,”我说,“但这两个领域是相互关联的,都涉及到大量历史研究。”没记错的话,十八世纪曾有过短暂的穆斯林风潮。“是关于哈里法的历史吗?”我问。

他仔细回忆了一番,迟疑地摇了摇头。

我耸耸肩,再次转向尼克。

“为何杀害本内特的人不选择其中一根棍棒,反而选择了匕首呢?”我问,“根据警督的说法,这是一种非常称手的武器,几乎和他的手腕一样粗。”

“他没有使用这把匕首,至少没有用它行凶杀人,”尼克回答。

我们齐齐将目光射向他。

“但是,刀柄上有血,还有本内特的头发。法医发现匕首正好与伤口匹配。”

尼克露出微笑,一种意味深长、令人恼火的微笑。

“的确是匹配,但并非凶器。”他两手一摊,“你们好好想想,这里有各种各样的武器随时可供使用。在身边已有两根棍棒的情况下,他会选择一把匕首吗?此外,这把匕首当时挂在墙上,他怎么会知道刀柄加重过,可以用来作案?”

“可能他是想捅死对方,但在本内特转身的那一刻,他还没来得及拔出匕首,或是被刀鞘卡住了,”德尔汉蒂说。

“那样会留下指纹,”尼克反驳。

“他可能戴了手套,”我说。

“在这种天气?”尼克奚落道,“在不引起注意的情况下?难不成你觉得,本内特会乖乖等着凶手戴上手套?”

“他可以把指纹擦掉,”德尔汉蒂冷冷地说。

“的确,但他擦不掉刀柄上的指纹。想象一下,你一只手握住刀柄,另一只手抓着刀鞘,如果你的受害者在那一刻转身,你必须用加重过的刀柄攻击他,你的指纹将被保留在血迹中。这意味着凶手必须戴一只手套,更加引人注目。”

不知怎的,我的脑海里闪过一个模糊、难以捉摸的想法,与某个人有关,但德尔汉蒂的话打断了我的思绪。

“教授,我承认,”他说,“我也以为他会拿一根棍棒,但事实胜于雄辩。这把匕首就在尸体附件,上面布满了本内特的血迹、头发,最重要的是,它与伤口匹配。”

“当然,”尼克不屑地反驳,“所以凶手才会使用它。它必须与伤口匹配,这样才能掩盖真正的凶器。那几根棍棒做不到这点,因为它们太粗。假设你刚刚用一种武器打碎了某人的头骨,留下一个显眼、足以追溯到你的伤口,你会怎么做?你可以继续猛击受害者,直到他的脑袋变成一团浆糊,将所有痕迹抹去。但这一举动极其血腥,需要不少时间。如果身边有和伤口匹配的东西,你可以再用它来上几下,把血迹和头发弄上去,任由警方发现。有了一件与伤口匹配的‘凶器’,他们自然不会去寻找另一件。”

德尔汉蒂持反对意见:“但尸体上的伤口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凶器当然不是烙铁之类的东西。但如果我们假设凶手选择匕首,是因为刀柄与原始伤口匹配,它会自动为我们提供凶器的真实形状。由于凶手使用的是刀柄边缘,我推测真正的凶器为光滑的球状物或弧形物,直径约为半英寸,可以自然地带在身上。”

“壁球拍!”我大喊。

尼克迅速转过身来。

“你说什么?”他问。

我将斯塔尔的事告诉他。

“他当时穿着运动服,带着壁球拍。壁球拍的框架符合你的推测,而且不会引起本内特的警惕,因为斯塔尔穿着短裤和运动衫。”

尼克撅起嘴唇,陷入沉思。

“有无人证?”他问。

“服务员亲眼看着他进入客房。”

“这就够了,”尼克点点头,“尽管从你的表述来看,他当时并不知道自己被人目击。”

我还没来得及回答,德尔汉蒂就开口了。

“确实够了,”他挖苦道,“我只不过是一名警察,你们的各种推测都有点让我摸不着头脑。但我已经通过平淡无奇、以证据为基础的警务工作逮捕了一名嫌犯。也许我不该浪费自己和手下的时间,坐在这里无所事事。不过我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本内特今早丢失了一百美元,那一百美元出现在监狱里的某人身上,且他无法给出让人满意的解释。”他一脸自信,似乎想挫挫尼克(估计还有我)的锐气。

“当真吗?你是怎么揪出他的?”

德尔汉蒂做作地耸了耸肩,默不作声。我只好亲自解释。

尼克认真听完,然后平静地说:

“斯特林是在九点半左右交付汽车。警督,你有没有考虑过本内特当时已经遇害,斯特林所犯罪行并非杀人,而是偷窃的可能性?我敢担保,这种可能性更大。在行踪已被知悉的情况下,他总不至于蠢到主动增加自己的破绽,何况那笔钱数目不大。但是,如果客户当时已经遇害,拿走那笔钱是相对安全的。即使警方发现有笔钱不见了,通常也会认为是凶手所为。”

“听起来很合理,”我注意到德尔汉蒂脸上的表情,迅速补充道,“但这只是个人推测。我们已知凶手犯下了愚蠢的罪行。现在,如果知道本内特遇害的确切时间,我们就能确定斯特林是否清白。”

“你不如直接让法医发誓,案发时间不可能是在九点之后,”德尔汉蒂咕哝道。

我自动忽略了这句话。不过,这句话也点醒了我。

“听着,尼克,”我说,“你还记得埃米特·霍桑吗?他声称在考前拜访过本内特。本内特当时肯定已经死了,没有给埃米特开门,所以后者才认为他已经离开。说不定埃米特还记得确切时间。如果是在九点半之前,我们至少可以排除斯特林。”

尼克向我点头表示赞同,这很罕见,我不禁有些自得。

我伸手去拿电话。

“尼克,你知道他住哪吗?我给他打个电话。”

“他住在国宾大酒店,”尼克回答,“但我不确定他现在是否在那里。我离校时,他还在图书馆书库的隔间,而电话安装在阅览室。你不如派个人把他请过来,他应该不会介意。我确信,他会对我们的讨论十分感兴趣。”

“卡特警司还在外面和你的秘书聊天,”德尔汉蒂不情愿地说,“我可以让他跑一趟,图书馆在哪?”

“那片地区人口稠密,”我看向尼克,“你可以给他指个路——”

“乐意之至,”尼克起身离开。

等待的间隙,我心里乐开了花。我不知道尼克会如何戳穿斯塔尔的不在场证明,但我对他很有信心。然而,当他于一两分钟后归来,他的第一句话就让我大为失望。

“你关于斯塔尔和壁球拍的想法,”他说,“并非全无道理,但无法成立。仔细想想:争吵发生在几天前。这两位年轻人住在同一家酒店的同一层楼,为了备考,本内特大部分时间都在附近,斯塔尔为何不早点下手?他不太可能冥思苦想数天,然后在当天上午,在去打壁球的路上,突然有了杀人的想法。这太荒谬了!如果斯塔尔是来警告或威胁本内特,并在随后发生的争吵中杀害了他,在这种情况下,那名女服务员必然会听到动静,她当时正在看热闹。客房里也会有打斗的痕迹,但事实并非如此。”

他摇了摇头。

“恐怕你还没完全理解匕首的意义,以及使用它的必要性。”

“你应该这么想,”他继续说道,“假设凶手没有用匕首转移警方视线。假设他用携带的武器杀害本内特后就此离开。那么,警方会采取何种调查路线?根据伤口,法医将凶器描述为一件圆形或弧形的钝器,直径约半英寸。可以是一根细长的铁管或钢棒,但这类东西势必会引起本内特的警惕。当然,也许他可以将其藏在外套袖子里。这样很不方便,但行得通。虽然案件被定性为蓄意谋杀,但警方迟早会考虑一时冲动所为的可能性。然后他们就会想到,凶器必须是凶手可以随身携带而不引起丝毫怀疑的某样东西。它只能是——”

“一根手杖!”我大喊。

“没错,”尼克说,“一提起手杖,霍桑教授就会浮现在你的脑海里。”

“尼克,你没开玩笑吧?”

“我为什么要开玩笑?这是他为自己设计的华丽戏服,契合他成名后产生的新人格。你可以很自然地将手杖与他联系到一起,他用手杖上的姓名简写,给本内特打上死亡的烙印。”

“他为何要杀害自己的得意门生?”

“因为本内特不是,他压根不是霍桑的门生。你应该还记得,这位年轻人原定一开学就进行考试,几天前又申请延期。霍桑声称,这是因为校图书馆获得了拜因顿文件的原稿。但拜因顿文件早已全部发表,本内特只需在口试时简要论述。即使原稿为他的论文提供了额外论据,他也没理由推迟考试。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本内特有一个全新的想法。他将这件事告诉霍桑,但后者当时在德克萨斯,他说服本内特暂时不发表论文。后来,当霍桑的新书即将出版时,本内特决定再次参加考试。霍桑得知这一消息后立马赶回。他当时还没有起杀心,只是想请求本内特再次申请延期,直到取得最新研究成果——比如一篇共同发表的论文。霍桑没想到本内特会拒绝。”

“对霍桑来说,这意味着他将失去所珍视的一切:学术地位、个人声誉以及教授职称。因此,他举起手杖,痛下杀手。”

“本内特究竟发现了什么?”我问。

尼克扬起眉毛。

“你应该能猜到。我们已经确定,本内特的论文主题与原稿有关。警督,我猜你在他桌上看到的那本书,是一本书法史(德尔汉蒂一脸了然,印证了这一猜测)。另外几本书可能与纸质和墨迹的化学分析有关。无论如何,我确信本内特已经发现了一些证据,不像康戈尔德那样口说无凭,而是实实在在的科学依据,足以证明拜因顿文件是伪造的。”

电话铃响起,我把听筒举到耳边,听到了卡特警司异常激动的声音。

“他自杀了!”他喊道,“霍桑教授刚刚在酒店开枪自杀!”

我瞥了另外两人一眼,发现他们都听到了。德尔汉蒂迅速起身,抓起帽子。

“待在那儿,”我对着听筒说,“德尔汉蒂警督马上就到。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我不知道,”卡特回答,“我去了一趟图书馆,发现他已经走了。我又去了国宾大酒店,把威尔特教授的话转告他。他只是点了点头,走进隔壁房间。几秒钟后,我就听到了枪声。”

“了解,原地待命。”

德尔汉蒂已经拉开办公室的门。

“是他,”我对他说。

“真没想到,”他喃喃自语着,关上了门。

我转向尼克。

“你让卡特给他带了什么话?”

他微微一笑。

“想知道吗?我只是让霍桑带上本内特的笔记。”

我木然地点点头,沉默了一两分钟,盯着面前的办公桌,然后抬起头。

“尼克,你全都预料到了吗?”

他撅起嘴唇,若有所思,然后耸了耸肩。

“我不打没有把握的仗。不过,我更关心可怜的本内特。如果他的想法确有称道之处,我应当把他的笔记扩展成一篇论文,以他的名义发表。”他那双蓝色的小眼闪闪发光,嘴角却挂着冰冷的微笑。

“所以,我想尽快动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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