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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The Bread and Butter Case(1962)

作者:美-哈利·凯莫曼 当前章节:8481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7:42

第7章 The Bread and Butter Case(1962)

译者:Will Ospreay

每周三晚上,我会作为尼克·威尔特的客人来教职员俱乐部吃饭,就当是弥补他周五晚上来我家下棋的时间。

一月的某个周三下午,萨福克县的检察官埃利斯·约翰斯顿因公前来拜访,我邀请他与我们共进晚餐。说实话,我不确定尼克会不会请客——他可能对这类事相当敏感——好在一切顺利。他还记得在我家见过约翰斯顿,很高兴与故友重逢。尼克像一个豪放的叔叔那样,领着两个他最疼爱、刚放学的侄子走进了餐厅,让我们坐在他的两侧。当服务员递来菜单时,他一个劲催我们点最丰盛的菜。

我们很自然地谈到了天气。那年冬天的气温创下了气象记录。仅十二月份,我们便经历了三次特大雪灾,天寒地冻。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一月,新年第一天的暴风雪造成了10英寸厚的积雪,三天后那场则是16英寸,还有一场寒流,导致近两周温度计始终保持在零度左右。此后,气温确实有所回升,但这只会造成更多积雪。

“在城市的街道上开车就如同坐雪橇。两侧的雪堆都很高,看不清人行道。”约翰斯顿说,“我们直到昨天才发现一个人被埋在雪堆里。虽然霍尔盖特街不是什么主干道,但也车来车往。自四号的大暴雪以来,他一直倒在那里。想象一下,整整三个星期,数百人从他身边走过,毫无察觉。”

“我昨晚听到新闻播报了,”我说。“大概率是谋杀,对吧?”

“毫无疑问,”约翰斯顿冷冷地说。“绝对是谋杀。他的头部遭受重击,双手紧贴身体两侧,绝不可能是意外摔倒。”

“听起来似乎很有趣,”我说。

约翰斯顿耸耸肩。

“不过是另一片黄油面包。”

“什么叫黄油面包?”尼克问。

约翰斯顿笑了笑。

“我姐夫开了一家五金店,”他的话莫名其妙,“无论你在何时去那里,都有可能看到一个女人购买煎锅,或是一个男人挑选园艺胶管。然而,即便他们是老客户,也很有可能几个月不来光顾。因此,他把这几笔生意比作果酱。在某种意义上,它们几乎不值一提。但与他做生意的木匠、水管工和电工——他们就好比一片片黄油面包。一年四季,他几乎每周都会和他们见上几次。当今这座城市有相当数量的职业罪犯,我们每周都不缺活干。所以说,他们就是我们的黄油面包。”

“所谓黄油面包和其他案子有何不同?”尼克问。

“案发后,我们通常会根据作案手法或小道消息判断嫌疑人,但主要还是因为我们对其格外关照。我们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感,我们知道何时讯问才会起效。出于同样的原因,这些‘专业人士’擅长掩盖自己的踪迹。也就是说,我们通常知道是谁犯了某种罪行,但我们没有证据。教授,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推理和分析毫无用处。你压根就没有线索,无从下手。坦率地说,黄油面包没有任何微妙之处。我们不会严刑拷打,连我的前上司都不这么干。我们会询问涉案者——充分详细地询问。没错,我们在寻找他们盔甲上的裂缝,这样就可以用楔子撬开。也许我们不得不对某人施压,进而让他对另一个、可能为嫌疑人提供不在场证明的人施压。一旦不在场证明被戳穿,我们就能大展身手。以当前这件案子为例。当警督告知我死者为约翰·赖利时,我立刻建议他拘捕并审讯特里·乔丹,他冲我咧嘴一笑,告诉我,他们早已开始行动。”

“严格来说,约翰·赖利并不是道上混的,至少我们从来没有抓到他的把柄。你们应该会称其为边缘人,游走于黑白两道。他名下有一些位于贫民窟的公寓,以及不少藏污纳垢的宿舍,还会放贷和保释嫌犯。作为一名年过五旬的单身汉,他颇有手段,总是精心打扮,让人觉得尊贵到夸张。假如你叫他约翰或赖利,他会当场纠正:‘叫我先生’。因此大家都叫他约翰先生。”

“他在法院广场的律师楼里有一小间办公室。他从未去过那里,但你可以给他的秘书塞勒斯·戈博留个口信,他的债务人和收租人也会去那里。如我所言,了解这些人是我们的职责,我们知道特里·乔丹对约翰先生怀恨在心。”

“特里·乔丹是一个不错的小伙子,热心肠,但没什么头脑。从少年犯到小毛贼,他始终没闹出什么大动静,在自己的圈子里被视为天生的懦夫——你们懂我的意思,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越界。他最终在踩镲咖啡馆当上了副经理,其实就是门卫。那里有一名女服务员,金发碧眼,高大健壮,名叫莉莉·彻丽。特里是个英俊的小伙子,所以过了一段时间,她就成了他的姑娘,这并不奇怪。”

“你是说,他们订婚了?”尼克问。

约翰斯顿对他微微一笑。

“不,教授,他们并没有订婚,当特里搬进她的公寓时,他们仍未结婚,这只是为了工作方便,然后特里又不老实了。我们以盗窃罪起诉了他,他被判入狱一年。相信我,他确实犯了罪,纯粹是因自己的愚蠢而入狱。但不知怎的,也许是听到了某位警探说的话,他认为约翰先生与自己的落网有关。才怪,我们只是想对他施压,尽快结案。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没想到头脑简单的特里当真了。”

“没准他是故意的,”尼克如是说。

约翰斯顿向他投以赞赏的一瞥。

“好减轻罪恶感。教授,你说得有道理。谁知道呢?无论合理与否,特里都认为是约翰先生告发了他,我们都知道他的想法。而作为大家眼中的聪明人,约翰先生干了一件蠢事。尽管知道特里有何想法,他还是开始向莉莉示好,不久后就取代了特里在公寓里的位置。从女方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相当不错的选择:她不再需要工作;她获得了新衣饰;她甚至还开着约翰先生的敞篷车到处兜风。”

“说实话,特里也没指望她坐在家里、扳着指头等他出狱。他尚未与她结婚,也许他们之间的关系没那么亲密。但两件事结合在一起——约翰先生出卖了他,然后又夺走他的心上人——”

“就像大卫王和拔示巴,”尼克喃喃道。

“的确,”约翰斯顿说。“而且这也关乎尊严。大家都知道,他把自己被捕入狱的账算在约翰先生头上,这可真是火上浇油。他必须捍卫自己的尊严,否则一定会沦为圈中笑柄。我当时没料到他会杀人,也许他只是想教训约翰先生一顿,但下手太重了。”

“特里于一月二号出狱。据我们所知,他先是去见了莉莉,然后开始四处打听约翰先生,甚至还去办公室询问塞勒斯·戈博。我刚才说过,他不太聪明。”

约翰斯顿俯下身,淡淡地问:

“你们怎么看?特里对约翰先生怀恨在心,这就是动机。他一出狱就开始寻找他,这正是下手良机。至于凶器,任意钝器,扳手,棍子都可以。再来说说作案手法:一月四号,也就是两天后,一场暴风雪袭来;他发现了约翰先生,然后偷了一辆车——他在这方面造诣颇深,不过话说回来,遇上那种天气,许多司机在稍作停留时都不会熄火。总之他偷了一辆车,追上了约翰先生。也许他用扳手猛击了他的脑袋,想逼迫其上车,但他太用力了,对方就这么死了。当时约为清晨四点,在那场大暴雪中,能见度仅为50英尺。路上几乎没有汽车,没有行人。”

“于是他驱车寻找抛尸地点。彼时刚下了大约6英寸厚的雪,街道两侧都是雪堆,可能比之前还高出4英尺。他找到一处理想的抛尸点,把车停在路边。没有路人向他走来,后视镜里也无人出现。他打开车门,将尸体放在雪堆上,又往上面盖了几层雪。他知道,在暴风雪平息、铲雪车到来前,还会有六到十英寸降雪。他万无一失。遇上那种鬼天气,没有人会下车察看,询问他是否需要帮助。置身于冰天雪地中,你只会专心开车,祈祷自己不会陷入困境。”

“几分钟后,他回到车上,开车走人——”

“你就这么确定时间和日期?”我问。

约翰斯顿咧嘴一笑。

“我们的确很有把握。也没什么难的,我们从尸体周围的雪堆中取了一些样本,然后像地质学家那样进行分析。我们知道雪是何时下的,降雪量有多大,街道办有铲雪和撒煤的时间记录,两者结合就能得到相当精确的结果。”

“特里作何反应?”我问。

“呵,他自然是全盘否认。”

“你们可曾告诉他,警方知道他一直在寻找约翰先生?”

“他坚称从未见过他。他坚称,当他去见莉莉时,莉莉告诉他,她和约翰先生要结婚了。他们打算开车前往佛罗里达,在旅途中举行婚礼。他坚称自己找约翰先生只是为了告诉他,他对他毫无恨意,还想祝他好运。”

“很有说服力,”尼克咕哝道。

约翰斯顿露出苦笑。

“教授,你是在开玩笑吗?约翰先生为什么要娶莉莉?他仅仅和莉莉生活了一年。我承认莉莉可能会有这个想法。她的脑子也不太灵光。无论如何,她证实了特里的说法。”

“她有报案吗?”我问。

约翰斯顿摇了摇头。

“没有任何人报案。”

“这不是很可疑吗?”我反问道,“既然约翰先生是她的未婚夫,在失踪了三个星期后——”

“乍一想是这样,”约翰斯顿说,“但说实话,这证明不了什么。对她而言,他的失踪可能只是意味着他要出城谈生意。事实上,几乎没有人会在意他。约翰先生是个单身汉。除去一个寡居的嫂子和她儿子,他压根就没有家人。有谁会挂念他?那位秘书?即使每天都在法院广场附近,他也声称有数周没有见到约翰先生。他对老板的生意一无所知,只负责收钱和开收据。如果有人想和约翰先生联系,他会捎个口信。由于领的是月薪,他一两周内不会在意老板的下落。当然,再过一段时间,约翰先生的朋友、莉莉或秘书可能会开始四处打听。如果一无所获,他们就有可能去报案,但那时约翰先生已失踪数月。他的嫂子是一名德高望重的退休教师,极少与他往来。她的儿子弗兰克·赖利年至而立,未婚,与她住在一起,在城郊的一家唱片店工作。通常情况下,他们几个月都联系不上约翰先生,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十一月初。当时弗兰克有机会以低价买下那家店,他的老板因健康问题不得不搬去亚利桑那。于是弗兰克前去拜访他的叔叔,我猜这完全违背了他母亲的意愿,约翰先生给了他六千美元。”

“我们昨天查过约翰先生的账簿。由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约翰先生很少记账。他甚至没有保留之前的银行结单。我猜,他的大部分生意都是用现金完成,但支票还是少不了的。他的办公桌上有一本三层式支票簿。存根显示,在十一月七号,弗兰克·赖利得到了三张面值两千美元的支票。”

“三张?”

“据弗兰克说,这是为了讨价还价。他会先出两千,如果谈不拢,再提到四千,如果还是谈不成,六千便是最终价码。依我看,弗兰克是个附庸风雅的年轻人,说实话有点装,他认为讨价还价有失尊严,不会去尝试。显然,他并非我们这个时代最了不起的金融智囊,但似乎是一个正派的人。他深爱患有关节炎、拄拐蹒跚的母亲。在他看来,那家店的最大优势就是离家不远,母亲一有需要他就可以跑过去。真是一对有爱的母子。”

饭后,在尼克的提议下,我们来到公共休息室。服务员将一张咖啡桌移到壁炉前,并在周围摆上扶手椅,端来咖啡。服务员走后,我直截了当地说:“你似乎没什么证据。”

“还没有,”约翰斯顿大方承认,“暂时还没有,但我们已经找到了那个人。”

“可你留不住他,”我毫不留情。

“我们可以让他接受审讯。我们会好好审讯他。他出狱后的每一分钟都将处在我们的监视下。我会一次又一次地审讯他,只要他的供词出现一处矛盾,我们就能撬开他的盔甲。”

“假如我受到同样的待遇,想必也会认罪,”我穷追猛打。

约翰斯顿涨红了脸。他血气上涌,几欲张口,最终还是控制住了自己。

“这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他倔犟地说,“我们知道是他杀了——”

“我明白你为何认为是他杀了约翰先生,”尼克打断了他的话,“但我不明白,他为何要埋尸。”

约翰斯顿迅速转向尼克,似乎不想再搭理我。

“当然是因为不想让尸体被发现。有些杀人犯会把受害者埋在树林里,或是在尸体周围绑上重物,然后从桥上扔到海里,原因如出一辙。”

尼克摇了摇头。

“的确如此,可是约翰斯顿先生,把一个人埋在繁忙街道的雪堆里,与把他埋在树林,或是扔到海里,还是有区别的。”

“有何区别?”约翰斯顿不悦地问。

尼克的嘴角绽出一丝浅笑。

“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一行为伴随着一种期望,那就是尸体永远不会被发现,就算发现了也无法辨认。但是,将一个人埋在城市街道上的雪堆中,绝对会被发现,且很容易被识别和辨认,就如同保存在冰箱里。如果天气正常,发现尸体的时间将被推迟几天或一周。即便我们经历了一个罕见的寒冬,凶手也只能将时间推迟一个月左右。”

“他想为潜逃争取时间。”约翰斯顿说。

尼克果断摇头。

“借助现代交通工具,他无需几周甚至几天就可以逃走。一两个小时足够他到达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或机场大厅。况且,特里根本无意潜逃,难道不是吗?你们警方轻而易举地就将他逮捕了。令我疑惑的是,凶手为何不直接打开车门,将尸体推下车,然后扬长而去。即使马上就被发现,也很有可能被当作肇事逃逸司机的受害者。假如尸体全部或部分被降雪覆盖,很有可能被路过的汽车,甚至铲雪车撞上,由此造成的挫伤会掩盖头部遭受的重击,这起谋杀或许会被当成事故。”

“也许他当时惊慌失措,”约翰斯顿说。

“那他就更有可能直接弃尸逃跑,”尼克反驳道,“你恐怕还没搞清我的问题。将尸体埋在雪堆中,可以推迟其被发现的时间。由于这是一个十分反常的举动,我们完全可以假设,凶手是有意而为之。”

“他有何目的?”约翰斯顿追问。

尼基撅起嘴唇,仿佛咬到了柠檬。

“有无数种可能,但我最先想到的一种是,约翰先生给了他一张有日期的支票,也许他想兑现。”

约翰斯顿不自觉地扬起眉毛。

“他知道,约翰先生的死讯传开后,银行会立即停止兑现。教授,你的推测很有趣。也许特里无意杀死约翰先生,甚至不想殴打他,只想勒索一大笔钱。这也许可以解释他为何大张旗鼓地找人。他劫持了约翰先生,向对方索要上千美元。‘我没带那么多现金,’约翰先生回答,‘不如这样,我给你开一张支票吧。’他耍了个心眼,故意把日期提前了几天,他完全有可能做这种事。但特里发现了他做的手脚,一气之下猛击他的头部,结果又多了一具尸体要处理。不过,如果他能守住这个秘密,哪怕只有几天,也许还是可以拿到钱。于是他赶忙上车——”突然间,他的声音冷淡下来。“不对,教授,特里终究会意识到,兑现支票会把他与本案联系在一起。他是很蠢,但也没那么蠢。”

有个猜想一直在我的脑海中萦绕,此刻变得清晰。我一直试图锁定本案的关键人物,一直惦记着那个名叫莉莉·彻丽的高个金发女郎。

“尼克,听我说,我好像明白你的意思了。那名女服务员有问题。”

尼克颔首微笑,给了我继续往下说的勇气:

“她就像一位亚马逊女战士,而约翰先生是个小虾米。如今她英俊的情人出狱,她自然更倾心于他而非约翰先生。而且,她人高马大,对付得了约翰先生。她无需寻找他,因为对方就住在她的公寓里;她曾开着他的敞篷车兜风;他们打算去佛罗里达结婚,婚纱必不可少,所以他给她开了一张大额支票。”

尼克笑了笑。

“那他为何要开一张有日期的支票?”

我有好几个想法,尚未开口,约翰斯顿便咆哮起来。

“这些推测毫无意义!我现在就可以终结讨论。我们仔细检查了约翰先生的账簿。这份差事很轻松,不可能忽略任何线索。他的支票簿里没有缺失任何支票,签发的每一张支票都有相应的存根。”

“你有向银行索要他本月的对账单吗?”尼克问。

“已经支会过了,他们答应马上送来,现在应该就在我的办公桌上。”

“那么,我要下赌注了,”尼克从裤袋里掏出一个老式钱包,解开扣子,用一根瘦削的食指到处翻找。然后,他轻叹一声,取出一枚25美分硬币,一本正经地放在面前的咖啡桌上。

约翰斯顿无奈地笑了笑,也将一枚25美分硬币扔到桌上。

“好吧,教授,你可真够无聊的。赌什么?”

“我敢打赌,在办公桌上的银行对账单中,你会发现一张两千美元的支票,持票人为弗兰克·赖利。”

“弗兰克·赖利?那个侄子?你是说,他设法以四千美元买下了那家店,独吞了两千美元?”

“我的意思是,他对那三张支票的解释纯属胡说八道。”

“为什么?”约翰斯顿问。

“没有人会这样讨价还价。价差太大了。假如对方要价六千美元,你可能会先出四千,然后再慢慢提到五千或五千五百。但你绝不会一下从四千提到六千,更不可能直接砍到两千。弗兰克没什么商业头脑,可能不会意识到这一点,但约翰先生必然会。此外,我不认为约翰先生会这么做。他不会给弗兰克这样的人六千美元,让他去买下一家商店。”

“弗兰克有什么问题?”约翰斯顿一头雾水。

“他已到而立之年,未婚,一事无成。考虑到他母亲是一名教师,这大概不是因为缺乏机会或家庭阻力。他就是我们常说的‘妈妈的乖宝宝’。他可能打过数份零工,最终才到家附近的唱片店当店员。我猜,约翰先生当时谨慎评估了那家店,觉得这笔交易很划算,于是安排弗兰克分三个月等额支付。他开了三张支票,填上日期——”

“可存根上全是一样的日期,”约翰斯顿反驳。

“是的,因为他一次性开了三张支票。但在支票上,约翰先生是按自己的想法填写日期,第一张十一月,第二张十二月,最后一张便是一月。他很可能无法一次性调取六千美元,毕竟这数目不小。关键在于,最后一张支票的日期是一月七号。银行的工作人员怎么也想不到,彼时约翰先生早已遇害。”

“照你这么说,是他的侄子杀了他?”

“弗兰克只是将他埋在雪堆里。我不认为他有勇气谋杀叔叔。我怀疑的是他母亲,那位敬爱的退休教师,八成是用那根拐杖。”

“为什么呢?”约翰斯顿一脸难以置信,“她有什么动机?”

“当然是因为他即将结婚。他亲自拜访,将喜讯告知这对母子。你还没看穿他们的谎言吗?谎言背后,即是罪恶。也许约翰先生确实极少登门,但这并不是因为不受待见。你刚才说过,他尊贵到夸张。如果真的不受欢迎,他为何要去碰一鼻子灰?这对母子有什么能吸引像约翰先生这样的人?答案只有一个,因为他们是他唯一在世的亲戚,是靠亲情维系。不过,我认为弗兰克经常见到他。教师的养老金和店员的薪酬比较寒酸,他们肯定时不时地需要帮助,约翰先生每次会给他五十或一百美元现金,不然他也不会就买店一事向叔叔求助。老太太十分疼爱她的宝贝儿子,但对他的谋生能力并不抱有幻想。当她与世长辞,养老金停止发放,他该怎么办?没关系,约翰叔叔会关照这孩子。可现在,年过五旬的他居然打算结婚。这意味着儿子很难再去吸叔叔的血,就算他死了,遗产也将归属妻子。于是她恶向胆边生,挥起了拐杖......这对可怕的母子,比约翰先生的尸体更加令人毛骨悚然。为了兑现最后一张支票,他们将罪行深埋于雪。”

约翰斯顿死死盯着尼克,一时说不出话来。片刻后,他一跃而起。

“办公室里肯定还有人。我要打个电话验一验。”

“大厅里有个电话亭,”我说。

约翰斯顿转身离去,我和尼克静静等待。其实我想问一些问题,但约翰斯顿不在场,这似乎不太公平。尼克看起来胸有成足,但我注意到,他不停地用手指敲着扶手。

几分钟后,约翰斯顿归来。

“教授,把硬币收起来吧,”他酸溜溜地说,“确实有张支票。”

我忍不住挖苦了一句。

“尼克,所以说,”我若无其事地问,“特里与本案毫无关联?”

不料尼克调转枪口。

“恰恰相反,这一切都与他有关。”

“为什么?”约翰斯顿和我齐声问道。

“他出狱了,就这么简单。这才是导火索。在我看来,约翰先生深爱着莉莉。他一定深思熟虑过,觉得彼此在一起会很幸福。在特里和约翰先生之间,莉莉更有可能选择后者。但约翰先生不敢打赌。眼看年轻英俊的特里即将出狱,他终于决定向莉莉求婚,将两人绑定在一起。得知这个消息后,特里也意识到,这样对莉莉更好。作为一个本性善良的年轻人,他只想祝她好运,保证自己绝无恶意。此后他又试图去见约翰先生,来个一笑泯恩仇。”

“简直就像肥皂剧或西部片里的英雄,”约翰斯顿冷笑道。

“没错,”尼克答道,“特里这类人与他人无异,其道德和伦理观,源自所阅读的书目和观看的影视剧。”他不禁露出淡淡的微笑,补充道,“约翰斯顿先生,要想理解他们,你必须认清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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