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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2

作者:高王凌 当前章节:15002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1:43

发出欲改变政策的信息。[4]特别提出不得“聚众”。

为什么不许“聚众”?这一提法与今天的政治经验恰好相反,因为所有的现代政治,都离不得“聚众”,离不开“群众”(不管是采取什么形式,甚或是无形的)。传统政治理念却不主张“从众”,不主张实行“多数原则”,许多跟“众”字有关的名词,如鼓众、恃众、纠众、随众、媚众等,都是贬义词。清代更是不许鼓动群众,不许“鼓众”、“惑众”(鼓惑众听),发帖子(传帖约众),作演说,拿过高的政治口号吸引民众(干誉)。

“聚众罢市,大干法纪”,[5]大清律例本有规定。但在清代不同时期,情况也不尽相同,如“从前顺治康熙年间,督抚等犹沿明季陋习,于抗官拒捕之案,每多暗为消弭,归于不办”;雍正年间有所改变,乾隆年间就变得格外严厉起来。上谕,自“朕临御以来,严饬封疆大臣,不许弥缝了事。匿不上闻”。[6]乾隆六年九月,御史李清芳奏陈,严禁学习拳棒,纠众会聚。九年正月,闽浙总督那苏图等奏,禁止民间联盟、械斗、谤讪、抗官、拒捕、罢考、罢市、造军火器械、揭旗聚众等事。随之,为之制订了更为严格的法律。乾隆十三年五月,刑部遵旨议定:

嗣后直省刁民,聚众殴官,积至四五十人以上者,为首照例拟斩立决,仍照强盗杀人例枭示。其有同谋聚众,转相纠约,下手殴官者,系同恶相济,亦应照光棍例,拟斩立决。其余为从之犯,照例拟绞监候。其被胁同行审无别情者,照例各杖一百。[7]

乾隆十二年五月癸丑,以近岁以来,科道官时有以民气渐骄为言,朕初不信,谕:

夫以普免钱粮,而民不以为恩;加赈厚恤,而民不生其感。偶或地方有司。办理少不如意,辄呼群咆哮,挟制官长。为督抚者,或避卞急之名,或存省事之见,不询根由,不顾大体,甚或参处官员,以图结案。

夫百姓之敢于恣肆妄为,亦由平日不知尊亲大义。而平日之不知大义,则由于朕厚加之以恩膏,而不先率之以教化。督抚亦惟知朕有爱民之心,而不思朕有教民之责。居恒煦呕燠休,惟恐咈百姓之意。百姓目无官长,竟若官长去留,可操之其手,及群不逞哗然而起,而官长则己挂名弹章。以致益煽,习为故常。犹劣子之倚慈母,有所恃而无恐,且抗衡焉……

今日之顽民聚众,干犯刑章,朕得不引为已过,深自愧悔也欤?然朕虽失教于前,尚思勤恳诲迪于后,以为黎庶劝。

对生衿参与,更表示要严惩不贷。十一月辛卯,谕:晋省两年中,如天镇之抢粮,乡宁、静乐、镇宁等处之聚众抗官,皆劣衿倡首。该学政从前未报劣行,宽纵之咎,已属难辞。

乾隆初政,皇上“念天下一家,流亡者穷而无告,故复定冬留春送之例”,严格实行了因灾流民的留养资送制度。“但意美而法未良”,盖从来勘灾,尚多匿饰,外来流民,无从核辨,惟有尊例资送而已;送回本籍不必核辨,惟有尊例补赈而已。定例:赈银月给钱二分,资送者日给钱二十,两相比较其利孰倍?于是游惰之民明知村落无灾难以入赈,不如预行外出,以求资送,又借资送文书以罔本籍,两相伪冒。[8]

所为乃是“爱民”,而突然发现,一旦如此,“民”还有那么“可爱”吗?

这一切似乎都可以另作解释,也可以说他本是一个纯朴的青年,经历了这样那样一番思想的转变,这才把心肠硬了起来。

乾隆十三年遂发生更大规模的闹粮事件,和更严厉的镇压。事情这回又是发生在江苏。

与以前闹粮事件不同,苏州是一个拥有上百万人口的工商业重镇,又是通往浙江的交通孔道,每年需要大量的粮食输入。这一年因连续受灾,粮价猛涨,[9]官府虽减价平粜,市价未能即平。四月十四日,苏州民人顾尧年自缚双臂,插竹粘纸,上写“无钱买米,穷民难过”等语,前赴巡抚衙门喊诉,欲求勒令米铺减价出售,从者甚众。巡抚安宁将其发往长洲县讯究,民人叶龙等聚众齐赴县堂吁请释放,混乱中将县堂暖阁打毁,并将顾尧年抢走。随后群众拥向巡抚行辕,将栅栏挤倒。营兵即刻出动,拿获闹事者三十八人。

得到消息后,皇上命将顾尧年聚众一案主犯及首犯立即杖毙,以儆刁徒,五月丁酉,谕:近年各省屡有聚众抗官之案,几至效尤成习。而吴中民情素属浇漓浮动,即如米价腾贵,地方官既为之劝谕,筹划平粜,而匪犯顾尧年仍复挺身而出,借端挟制,岂非光棍之尤?若不严行惩创,何以示警!并拟议在苏州添设八旗驻防(未果)。

顾尧年杖毙后,街巷出现匿名揭帖,内有立毙二十一人之语。随即青浦县罢市首犯二人也被毙于杖下。如此法外行刑,颇滋谤议。[10]

* * *

[1] 乾隆十六年闰五月戊辰谕:民间物价。本自不齐。祇可随时调剂。不能概绳以官法。即如人生日用最急者。莫如食米一项。今谓意在恤民。而欲官为立制。务使市价损之又损。闾阎皆得贱食。意则美矣。欲其行之于事。能乎不能乎?

[2] 如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档案系合编《康雍干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北京,1979)一书所示。

[3] 《啸亭杂录》卷7《徐中丞》。

[4] 对于此类事件,以前则往往责之于官,并不治罪于民,如乾隆九年五月,直隶总督高斌参奏滦州知州李锺俾不能体察民情,及时出借口粮,致有刁民罗天才等乘机纠众,抢割麦田,强借粮食等事。即将其掣回,并未究治“刁民”之罪。

[5] 雍正十三年十月谕。

[6]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甲辰谕。

[7] 乾隆十三年五月己丑。

[8] 袁枚:“上两江制府请停资送流民书”,《袁枚全集》2,页240。

[9] 据美国学者李明珠研究,乾隆十三年(1748)出现了粮价的南北“异常”,对此也许能试着作出一个解释:这一年江南粮价的特别上涨,只是一个“个别现象”,它原因于局部的灾害,一方面,它是“真实”的,并足以造成当地价格的异涨,一方面,它又不够“大”,不能引起其他地方(如华北,如广东)的“连锁反应”(与李明珠教授的讨论及来往信件,2005年)。

[10] 《永宪录续编》:乾隆十三年,江南米价昂贵,苏耆吁请平价,触安宁怒,立拘三十八人,多毙杖下。及后奉旨枷责,只余六人。原安宁放米出洋,暗受其贿,乐米贵,商船始来。布政辰垣奏之,斥回京。是其背景原因甚为复杂。

六、乾隆十三年

17.自失

在乾隆十三年这个不祥的年头里,还发生了哪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呢?

苏州一案是所谓“大不称心”几件事中,没有提到的一件。之后复因各省屡有聚众抗官事件,特命刑部照陕甘刁民聚众之例,立即正法。

到乾隆十四年的秋审、朝审,皇上还一改从前的做法,不留情面,大批勾决,即行处死。

一时大狱叠起,形成前所未有的恐怖气氛。据说,昔日时的宽仁皇帝,一下子变成了铁腕皇帝,整个朝廷为之震惊。这一切似乎都是由于丧妻后产生的一种变态心理。皇上在处决他的大臣时,不再垂泪颁谕,心中戚戚,而是怒气冲冲,心安理得。由寅畏小心,一变而为生杀予夺,逞情而为。[1]

刘松龄的书信中并未提及此事,但他所说假如在江苏、浙江发生了什么起义的话,是否也有所指,我们就很难断言了。不过,对于“金川之役”,他却是有很多看法。

乾隆十三年处理的另一大事,正是“金川之役”。金川处于四川西北部,地势极为险恶,气候恶劣异常。乾隆十至十二年,在金川附近的“瞻对之役”中,清廷用兵二万,耗帑百余万,结果只草率了局。金川之役则耗费了军费近二千万两(当时一年岁入惟二千七百余万),调用十万官兵(加夫役几近二十万人),死伤数万,阵亡总兵、副将、参将等将领数十人(对方只有人口一万,战士数千)。为了这场意想不到的挫折和惨败,处死了经略大臣讷亲、川陕总督张广泗、大学士庆复等。[2]战争最终以一个虚假的“胜利”结束(它成于另一个亲信大臣、皇上的妻舅傅恒之手),以之挽回在全国面前丢尽的颜面。[3]

这在乾隆朝十几年时间里还是没有过的。

十三年十二月辛卯,上谕:朕实为大不称心。如果说表达了对皇后丧仪风波的一丝自责之意,对这两次战争就更明显了。针对瞻对之役,上谕:

既已失之于前,不可文饰于后。此一事,我君臣皆不得辞未曾妥酌而率尔兴戎之咎。[4]

对于金川之役,更屡次谕及:

朕心深为追悔,不知上年何以办理至此,岂非前谕所谓命运使然者耶?[5]朕思用兵一事,总系从前不知其难,错误办理,今已洞悉实在形势……此事错误,朕君臣同之。朕既知而速改,……乘此收局,犹为未晚。若更日引月长,无所底止,何以善其后?部库帑藏,内地民力,皆所当惜。[6]

而更重要的则无过于对乾隆初政第一大事——粮政努力的自责。

乾隆初年,政府成倍增加了仓储和扩大了赈恤力度,至少它在救灾中——那几年灾害颇多,[7]特别是乾隆六到八年——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但它也带来很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如同其他许多事情一样,积因已非一日,皇上早也有所觉察,但迟迟难以下定决心罢了。

在乾隆八年两江赈灾时,皇上就有过一番检讨。[8]但认为那不过是一个短期现象,因此只采取了一些权宜措施。乾隆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御史欧堪善重提这一问题。[9]十二月戊辰,终因“迩年以来,(米价)日见腾贵”,发动了一场对粮政和粮食问题的大讨论。时距皇七子永琮出痘而殇,尚有半个月时间。上谕:

朕思米谷为民生日用所必需,而迩年以来,日见腾贵,……夫商贩流通,贵则征贱,间或暂时翔踊,何至连岁递增,有长无落?

若谓囤户居奇,此实弊薮,然自地方官力所能禁,何至全不奉行,任其垄断累民?……

若谓户口繁滋,则自康熙年间以来,休养生息,便应逐渐加增,何独至今日而一时顿长?

若谓水旱偏灾,则亦向来所有,何以从来未闻如此之贵;且亦当歉者贵而丰者贱,又何至到处皆然,丰歉无别?

若谓康熙年间仓储有银无米,雍正年间,虽经整饬,亦未详备,今则处处积储,年年采买,民间所出,半入仓庾,未免致妨民食,此说似乎切近,……朕反复思之,不能深悉其故,亦未得善处之方……

因此令各省督抚“详求得失之故,据实陈奏”。[10]

其后几个月时间里,在经过一番小心的试探之后,各省督抚纷纷把他们的意见奏告上来,共有二十余份。[11]自乾隆初年以来,这种“汇议”已有过多次,如有关矿政、水利,以及禁铜、禁烟、禁酒,[12] 等等,而这一次恐怕就是最著名的了。

粮政方面的努力已持续了十几年时间,现在要求“下马”,这能行吗?对这样一个政体来说,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所谓“失败”了,它可能引起各种连锁反应,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因此即使没有那些政治风波,那些官员们也有充分的理由格外当心了。

封疆大吏们各执一词,又像是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从各个角度开说着各自的道理,生怕没能团弄好皇上,事与愿违,惹出不必要的麻烦。不过,毕竟由皇上先带了头,他们那些大胆的言论,也就不显得那么尖锐和冒失了。终于,矛头都对准了人事上的原因——采买过多。[13]或可与这些地方大员媲美的,是大学士傅恒在金川战事中如何“诱导”和“维护”皇上下定“收局”的决心的。[14]

其时“运度驳杂”,[15]特别是“自办理金川军务以来,一切政务,未免因此分心”。[16]诸项大事交织在一起,交互作用,没想倒促使皇上下了决心。乾隆十三年七月,讷亲在金川的败报传来(同时关于粮政的大多数奏议已经上报),与其拖延下去,似不如快刀斩乱麻为好。新的决策就这样定了下来,上谕:

迩年以来各省米价不见其减,而日见其增,反复推究,莫知致此之由,……众论颇以为采买过多,米价益昂。因思生谷只有此数,聚之官者太多,则留之民者必少,……朕既知初意之失,不可不为改弦之图……

令各省常平仓谷悉照康熙雍正年间旧额,其多贮者,以次出粜,著大学士等妥议具奏。[17]所谓“既知初意之失”,已与“罪己诏”相去不远,跟着政策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

其时,几乎接到一个败报,即有一个新的决定出台。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大学士等议复:通计十九省应贮谷三千三百七十九万石,较之乾隆年间定额四千八百万石,计减一千四百余万石。[18]

为此皇上不惜回到雍正朝苛严的老路上去,乾隆十四年二月己亥,上谕:

朕恭阅皇考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见批示原任浙江巡抚黄叔琳缓征一折,备悉外省官民,沽名邀誉,藉端逋欠情弊,曲中隐微。仰见皇考聪明睿智洞达治体,朕远不能希踪万一。

迩年来各省督抚,凡有奏请缓带旧欠钱粮,朕必降旨俞允……督抚身任地方,固当爱养斯民,亦宜兼筹国计。如偶遇水旱歉收,民力果属拮据,自应据实陈奏。不然,则违道干誉之积习,与顽户猾胥之浇风,亦当深戒而切禁之,毋谓殊恩之可以滥邀也。

乾隆十七年,谕:

所有存贮实数得十分之三四,即不必亟资买补。其动帑委员采买之处,似可概行停止。[19]

随后,米价也随之下降并趋于平稳。

但此一事中,亦不免有虚夸、好名之一面,日后曾于《御批纲鉴》(卷40)中写道:

常平亦不过救什伯于千万耳,曾力行之,终无实效……利不什不变法,废之而其怨者将益众,毋宁仍旧贯而不为其已甚,斯可耳。

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上谕:

事当据理据实,慕虚名而为多损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则经事久而见理真,不为此矣。

乾隆初年的“粮政事件”就这样中止了。它前后贯穿了乾隆初政十几年时间,到乾隆十三年似乎又回到了原点。以致粗看起来,就好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也许就是因为这样的缘故,清代史书中几乎没有关于此事的记载。又像是有人蓄意隐瞒,清廷档案缺失最严重的就是乾隆朝前十三年这一段了(比照前后两个时段都少了很多)。[20]

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从此,皇上放弃了他“回向三代”的宏大目标。一个常人对于普通的“失败”都难以接受,何况关乎到他——要知他虽未经民选,却是抱着一番信念,有理想,有抱负,而充满自信的走上这个位置的——的毕生事业呢!此刻皇上心中的痛苦,真是不可言喻。

历史是一个大整块,在“乾隆十三年”这件事上,不能不看到皇后之死和金川之败的原因,也很难说哪一个是带有决定性的因素。而只能说,粮政困扰是时间更持久,层次不同,或者也是更应引起我们重视的一个政治事件。它的一“进”一“退”,都亟富有意义。

皇上也多少意识到了,这一“退却”决非无谓。他后来追述说:乾隆初年,打算充盈仓储,一举解决粮政和粮食问题;实行一个时期以后,“旋因市价增长,即令停罢”。开始认识到,“陈编所载余三余一之文,固为足食本计,第在当时原属地广人稀,又列国各守其封域”;而今情势变易,“何如即以此留之民间”,政府“临时善为补偏救弊”而已;除此之外,恐“无他一劳永逸之计也”。[21]

又说:“以君养民则不足,使民自养则有余,诚不易之论”;若“举身家衣食之切务,皆委之在官”,官米有限,“焉得人人而济之?”[22]“大概市井之事,当听民间自为流通;一经官办,本求有益于民,而奉行未协,转多扞格”。[23]

事隔多年之后,还说:“(米粮)何如留于闾阎,听其自为流转?”[24]米粮盈绌,“总在转运流通,源源接济,方不致市价腾涌”;“若概欲官为经理,势必有所难行”。[25]

当时还很少人认识到这一高度,唯袁枚批评流民留养资送制度时说:昔日“病在恩之过少”,今之“病在恩之过多,遍地皆赈,故转而生游惰之志”,与其如此,“何必纷纷官办”?[26]

由此可见,乾隆十三年粮政决议的真正含义,是在政府角色的深刻转变,而并不在于粮政一个方面,以及国家粮食储备的数量多少,更不是为节约钱粮起见,或为一时的财政紧张所致。[27]

乾隆十三年以后,随着粮政方针的改变,其他一些方面也出现了政策的“收敛”。

如何定义这一个“收敛”和确定它的范围?粮政无疑是首要的一个,其中包括捐监的停止,[28]流民留养资送制度的废除,[29]烟禁、酒禁的解除等等。其他还有:

停止金沙江等水利、河工及地方工程;[30]

停捕蝗收买蝗子等“非概可经官办理”者;[31]

改商业贸易之官办者为“仍令商办”,“而官为总摄照看”;[32]对蒙古开垦发布严厉的“封禁令”;[33]

限制和固定“火耗归公”以来增加的地方行政开支;[34]

定满洲相杀例,于秋审时俱入情实;[35]

停止由大学士、九卿通行甄别现任科道;[36]

著停止进呈经史;[37]

著停止使用奏本,一律改用题本,“以示行简之意”。[38]

恢复屡次免除的米豆关税;

定关税赢余,一照雍正十三年额;[39]

停议改铸钱文,“以不治治之”;[40]

从初期对天主教较为和缓的做法,改为厉行禁止传教;[41]

浙江海塘(北岸)动帑官办,(南岸)不若酌从民便,听其自为修补;[42]

在其他一些地方,则出现了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一类的现象,……等等。[43]

皇上为此也得到了不少经验教训,其中之一,就是经过十几年的执政,有了更多的实际经验。乾隆十四年十月戊寅,上谕:

盖执两用中,必随时消息。当临御之初,因人命攸关,实切切而不忍,宁失之宽。今阅历既久,灼见事理。若一味姑息纵舍,则失之懦弱。裁度因时,方得权衡不爽。非有意从宽,亦非有意从严。且非前此从宽,而今又改为从严也。此中斟酌苦心,众人安能尽喻,是以详悉谕令知之。

所谓“阅历既久,灼见事理”,或“天下事有言之近理,而行之了无实际者”,[44]“知其一不知其二”,[45]以及“务虚名而受实祸”云云,[46]大约也都是指这一类情形。

“收敛”的那些内涵是很难用由“宽”变“严”来解释的。尽管由宽转严是一个确实存在的现象,“宽严之辨”也成为一个被多次议论的话题。

不过,乾隆初期并不是一味从宽,只宽不严的。比如,处死曾静、张熙,比乃父可是还要“严”了;甄别僧道,也不能说就是“宽”;对于“聚众”,始终都是“严”的;在扩大仓储上,更有许多地方“严”过了以前。[47]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乙亥,上谕:

总之办理事务,宽严当得其中。若严而至于苛刻,宽而至于废弛,皆非宽严相济之道……朕降此旨,非于即位之初申饬诸臣以示威,欲其畏惧也。

明摆着是有其“严”的一面,并申明必要时还须用“严”的。乾隆元年以后,即发生若干从严的实例,五月庚申谕:

朕御极以来……去其烦苛,与民休息,并非宽纵废弛,听诸弊之丛生而置之于不问也。而内外臣民,不喻朕意,遂谓法令既宽,可以任意疏纵,将数年前不敢行为之事,渐次干犯……

朕看此等情形,天下臣民,竟有不容朕崇尚宽大之势。《传》曰:宽则得众。《易》曰:元者、善之长也。朕以天地好生之心为心,岂肯因一二无知之辈,即自改其初志。但治贵得中,若于玩法之徒,亦用其宽,则所谓稂莠不除,将害嘉禾。倘不速为整理,恐将来流弊,无所底止。是以近日处分臣工数案……

为治之道,固当如是。朕岂忽变而为严刻者哉……总之治贵得中,事求当理。不当宽而宽,朕必治以废弛之罪;不当严而严,朕又必治以深刻之罪……则朕之百姓,可以永久受朕宽惠之泽矣。

乾隆六年七月癸亥,谕:

近来鄂善、喀尔钦、萨哈谅及赵国麟、卢焯等案,皆朕准情酌理,不得不如此办理者。而外人不能深知,未必不以为涉于严峻。即进言进讲诸臣,颇有以效法皇祖崇尚宽大为敷陈者,则外人之议论可知矣……

从古帝王,以优柔寡断而致败者恒有之,从未有振纲肃纪,生杀予夺,大权不移而致败者也……夫栽培倾覆,惟人自取。或宽或严,总归一是。成心不可有,定见不可无。朕岂中无主宰,忽然而宽,忽然而严者乎?……

若有意从宽,必且流为市恩姑息而失宽之正。则所谓宽者即严之因,而所谓严者即宽之害。是则有意从宽,尚且不可矣,而况有意于严乎?

表明对于贪官,从立法到执法都是“严”的;而对那些部院堂官、督抚大吏,也经常严加训斥。谕:

朕并非优柔无能之主,诸臣若少错会意,致趋废弛之路,朕惟地方大吏是问。[48]

又于《汉元帝论》中写道:

自古亡国之君,或失于刚暴,或失于柔懦,……柔懦者,或权臣、或国戚、或宦寺、或女谒,大权一失,威福下移,身虽苟安于一时,而至子孙未有不亡者,是柔懦之亡国又甚于刚暴也。[49]

所以皇上常常使用“宽严相济”的词语。就此而言,它主要表现为一种政治手腕—权谋层次的东西,一种行政作风的区分。因为在实际政治中,一味宽柔势必启臣下窥伺之心,如乾隆元年三月上谕所云:

目前奏摺诸臣,一则曰请宽某件云云,再则曰请宽某件云云,……夫不论其与吏治民生,有益与否,而但觇上之意,以为奏摺办事之张本。

元年五月戊午谕:

朕御极以来,所办之事,虽有数件从宽,特因体恤下情,于应从宽者始行从宽耳,……朕谆谆训诫,而诸大臣等不能仰体朕意,惟逞私臆揣测。

并于日后在《御批纲鉴》中说:

倘滑吏刁民窥见意旨,交通惑听,流弊伊于何底?[50]

宋神宗励精图治,王安石遂以新奇可喜之说杂沓并进。渐至海内棼然,民生重困。苏轼云:待事之来然后应之。深得致治大体,不止为当时药石。[51]

终于通过实践体悟到“《传》云:不密害成”,[52]以及“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53]事前不存臆见于胸这样一些道理。[54]

不过,这样的“宽严之辨”和儒家崇拜的“宽政”,已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东西。他在《经筵御论》里写道:

夫子历论尧舜禹汤武王授受之旨,而统之曰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宽敏信公乃圣王治世之大本,而必以宽为首,……《左传》记夫子之言曰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盖因一时为郑而发此补偏救弊之说。若夫圣王出治,舍宽其何以敷政宁人之本哉?[55]

雍正十三年十月庚寅,上谕:

宽厚二字,非可一概视也。厚民生,纾民力,加惠于兵丁,施恩于百姓,乃为宽厚。朕所以仰承先志,而日夜孳孳者此耳。若夫姑息以养奸,优柔以纵恶,听若辈贻民害而蠹国事,以待善良者待奸蠹,则适所以成其惨刻残忍,而为不宽厚之尤者也。

表明所谓“宽”的对立物并不是“严”。[56]

从这一角度说,皇上从来没有改变他的初衷,这特别表现在对国计民生问题的处理上。乾隆十六年江西巡抚舒辂奏:江西省夏月溪涧水发为患,例系有贷无赈。今则无论夏秋,一遇水发,地方官即携银前往抚恤。在小民以为例当如是,望恩幸泽,无有餍时,所费实多无益,亦于风俗有关。六月辛酉,上谕:

舒辂此奏非是。他方偶遇旱潦,虽属偏灾,而所关于民瘼者甚重。竭力补救,尚恐小民或有向隅。……岂得因愚民望泽无餍,豫存裁抑之见?况今当国家全盛之时,……库有余帑,仓有余粟。何必以一方偶需赈恤,鳃鳃计较?且朕宵旰勤求,恫瘝在已,时切于怀,亦何忍以嗷嗷待哺之穷黎,撙节锱铢升斗之米?……舒辂着严行申饬。并将此通行各督抚知之。

多年后在《御批纲鉴》(卷14)中写道:

贾谊首议积贮,晁错继之以重农贵粟。其言虽杂,出于管、商,然崇本抑末,实为足食之源也。

昭槤《啸亭杂录》亦云:

纯皇忧勤稼穑,体恤苍黎,……地方偶有偏灾,即命开启仓廪,蠲免租税,六十年如一日。[57]

如乾隆十八年,以高邮运河之决,拨米谷一百十万石,银四百万两,赈江苏灾;[58]五十年,各省荒旱赈恤,用去帑银一千四百余万两,[59]甚至超过乾隆八年两江大灾所用数量。

就此而言,“收敛”只是一个“顿挫”,而非一路下滑。尽管有些变化并非是一时的,如施政风格等较为表层的一些东西。

乾隆九年,流民留养资送制度初次取消之后,面对进退两难境地,五月丙申谕:

本年春间有旨,流民不必资送回籍,……今既雨泽沾足,究不若归而谋食之为是。亦应树之风声,凡流民有愿回籍耕种者,著地方官即行善为资送,亦不必强民之所不欲也。[60]

这样的皇帝在历史上恐怕也是不多见呢。事过多年,于甘肃冒赈一案,特谕:

若因此稍涉靳固,则是因噎废食,爱民所以事天,朕如伤在抱,惟恐一夫失所,实出于中心至诚。此上天所鉴,亦天下臣民所共知共见者。朕前旨所谓宁受万人欺,不可使视民如伤之心少懈,正谓此也。[61]

即“秋审”一事,虽一度从严,也不尽然。[62]金埴《不下带编》卷5论“重民命”:

(我朝)自太祖至圣祖,历朝积德累仁,轻刑薄罚,今圣天子尤不嗜杀,西曹所决罪,每岁不过三四十人或二三十人不等。上一狱则必宸虑详审,求其可生。诏曰:某情犹可矜也,某决尚可缓也。所谓胜残去杀者,惟我朝为然。

因此,与其说他“严”了,不如说是在政治上更加老练、成熟了而已。

但是问题并没有就这样过去。乾隆十五年五月,上谕:

当御极之初,如从宽好名之习,不能去诸怀。……比年阅事既多,深知为治必出于大公至正,斯久而无弊。……十五年来,无时不以敬天法祖为心,无时不以勤政爱民为念,无时不思得贤才以共图政理,此可无渐衾影者。人苦不自知,惟工作过多、巡幸时举二事,朕侧身内省,时耿耿于怀。[63]

追述往事,对“从宽好名之习”,仍“不能去诸怀”,并征引“工作过多”、“巡幸时举”几事,予以自责。虽其中也不无一二自我辩护,及归罪臣下之意。

这一种想法可谓由来已久,乾隆元年正月丁酉谕:

朕思我皇考世宗宪皇帝诚求保赤,有孚惠心,蠲免额征,宽减浮粮,……而民生犹不得宽裕者,大率由督抚大臣不能承宣德意。

按说,在这样的“体制”之下,皇上有了过失,不是不可以下“罪己诏”的。乾隆十三年就粮政问题,上谕“朕既知初意之失”云云,已与“罪己诏”相去无多。但这乃与国家政体有关,在一般情况之下,也只有怪罪臣下“奉行不实”了。从许多事例来看,这也近于当日实情,尽管其中也不免存在一些错怪之处。

御史欧堪善在乾隆十二年十二月的奏摺中说,政令行之善则民享其利,倘而奉行不善,则法立弊生,恤民者每为病民之具。[64]在粮政方面,最明显的就是地方官员不愿采买,不愿存粮,并不愿劝谕捐监——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说来好笑,其一竟出在政府组织之内,甚至在于执行过程中的一些“技术细节”之上——难怪皇上想起了就不高兴,那些个“失败”,不归罪他们,该怪谁呢!

而“奉行不善”,正是官僚的一种沉默的“抵制”。“下治上”,恐怕是任何皇帝都不能不面对的现象,历史上不知多少帝王都“栽”在了这个上面。

因此乾隆皇帝对粮政及其它方面的种种“失败”,就不能不抱有某种“若有所憾”的心情,后来他在《御批纲鉴》(卷六)里写道:

孔子以子产为古之遗爱,而称其使民则曰义。今观其初政,固非以煦煦为爱者矣。惟能行其义,所以卒成其爱,不然民之不慢者几何?

颇有点后悔自己当日的行为,致为人所“欺”似的。所以他常常就不给那些大臣好脸子看,其后又屡兴大狱,据说“乾隆六十年中大学士尚伺供奉诸大员,无一人不遭黜辱”。[65]

其后,皇帝开始不断地“整饬”官吏。在乾隆十六年第一次南巡中发生的“伪稿案”等“风波”中,[66]皇帝即迁怒地方官员,如乾隆十六年八月,将山东巡抚准泰革职拏问;山东按察使和其衷一度也革职拏问;十一月,令将江西巡抚鄂昌、江西按察使丁廷让解职。皇上批评一些督抚说:

外省督抚,养尊处优,牢不可破之恶习,无所惩戒,何由更改?既明知其办理背谬,而复为姑容,国家任用封疆大臣,安用有此?外省吏治,尚可问乎?[67]

并指斥一大批能臣:

近日督抚办事,有所谓上和下睦,两面见好之秘钥。貌为勇往任事,以求取信,而阴市私惠,谓有旋乾转坤之力,使属员心感。尹继善惯用此术,方观承及巡抚中一二能事者,趋而效之……[68]

对一些大员,始终不给他们好脸子看,甚至侮骂由之。[69]

到乾隆二十年左右,遂发生了一次次“整饬”官吏的“运动”,如胡中藻案、彭家屏案、庄有恭案、蒋炳案……等等,自那以后,它断断续续,几乎就没有停止过。其高潮可能就是乾隆三十三年的“叫魂案”了。在该案中,皇帝将两江总督、江苏巡抚、前江苏巡抚、安徽巡抚、浙江巡抚、山西巡抚等“俱着交部严加议处”。山东巡抚因刑求逼供、误导上司,被“恼羞成怒”的皇上降职,还有一批低级官员也遭到弹劾。次年,因一相关案件又有一批官员受到处罚,其中计有68个知县、22个知府、14个道台、32个按察使、29个布政使、26个巡抚、以及14个总督。这确像是孔飞力所谓的“政治运动”了。这一系列的事件之中,恐怕都留有乾隆十三年的微妙的影子。[70]

清朝皇上兼任宰相,又一切“出自朕衷独断”,无人“辅佐”,无大臣“襄赞”,这使他成了一个十分孤独的人物。他身边也几乎没有形成一个“帝党”,在“回向三代”这样的事业上,既很少赞同的声音,也很少有人反对,一片沉默。

这不是“专制”,也“专制”不起来。何况还有一些基本原则(如道统)要遵奉,有法律条文的限制需要顾及,怎能说“最后为一人决定”(这是儒家最基本的政治主张),就是“专制”或“专制主义”呢?

今天捧读清代实录或其他档案史料,亦不难发现,皇上谕旨虽非公之于众,但无论面对谁人,他都是在讲理,像是在面对天下苍生,面对历史,不但道理要讲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往往也要交代清楚。“蛮不讲理”,或“没理找理”的事情也不是没有,但都得说出一套,并非“黑箱作业”。皇帝也常常征求别人意见,或发起廷议、会议予以讨论(特别是在那些专业性很强的社会经济事务,如粮政、矿政和水利上),这也和一般对“专制政治”的理解不符。

知错能改,且能再三,也不好说是“专制”。[71]

如果说他是说一不二,政令通行无阻,不受其他任何制约,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似乎又于史实说不过去。

乾隆四年八月丙子,因张湄奏内有臣工奏疏伏愿宸衷乾断之请,上谕:

自古设官分职,原以佐理政务。兵农钱谷,各有专司。朕以一身而万几待理,祖宗数百年之章程,国家千百条之规制,不得不咨询于大臣……

若必欲尽出一人之意,事至即断,不交廷议,无论势不可行,且于古圣人之询于四岳,咨二十二人以亮天工者,大相乖谬……不又将以朕为专任已见,而不博采众论耶?[72]

当然,这一体制自有其另外一面,即皇帝揽事太多,

朕临御至今十有四年,事无大小,何一不出自朕衷独断。即月选一县令,未有不详加甄别者。[73]

纵观乾隆初政十几年时间在政治上的所作所为,其过恐怕并不在所谓“专制”之上。中国文字“专制”二字义不在此,昔日也从未有以之论皇帝是非者。特别是清代皇帝君相合一,一身而兼二职,即是政治领袖,又是行政首脑,就后者而言,一般并无“专制”与不“专制”之说(熟悉现代史事即不难了解这点)。总而言之,清代即使“专制”,其范围也很有限。这也为古今社会的不同所决定。

如果说儒家的宗旨是“养教兼施”、“先养后教”,那么也可以说,乾隆十三年以前,政治的基本点主要是集中在“养”上,乾隆十三年以后重点就转入到“教”(“文教”、“教化”)上去了。这颇有几分勉强,也有几分无奈。但是要这个古老的帝国一时间拿出什么更新的办法,恐怕也是不切实际。

其后,皇上几乎闭口不谈他的粮政努力,多年以后,反而把“西师”和“南巡”当作了毕生两大事,这一段“伤心事”就这样半被掩盖起来。

从此,再没了以前的那一股锐气,没有了那一种理想主义,没有了对经济对策的追求。倒有几分显得“乏”了,多了许多花架子,少了若干实在的东西。所以朝鲜使臣才说清廷“外似升平,内实蛊坏”,“大臣庸碌,而廷臣轻佻,甚可忧也”。[74]乾隆十六年以后的几次南巡,也没有发现什么新的东西。相对而言,朝廷进入了一个“无策”的时期,“乾隆之治”最光彩的一幕,已经悄然落下。

虽然如此,今上却是一个极为要强的人,决不甘心做一位庸庸碌碌的君王,古人所谓“庸主”。他仍以为大任在肩,也断然作出了若干努力,——举凡“十全武功”、“六次南巡”、“搜书编书”、“文字狱”,大体上都发生在这一时期,——尽管评价不一,却也颇有可观之处。

* * *

[1] 以上参见戴逸:《乾隆帝及其时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刘凤云:《乾纲独断》,《乾隆皇帝全传》,学苑出版社,1994;郭成康:《乾隆大帝》,中国华侨出版社,2003;说到“心理变态”,当有一种“懊恼”、“悔恨”,以致“自责”的成分在内,就事论事,仅仅妻子之丧,似还不至于此,因此还应从别的地方,或更深远因素去查找。

[2] 以上参见周远廉:《乾隆皇帝大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成崇德:《十全武功》,《乾隆皇帝全传》,学苑出版社,1994。

[3] 钦天监正刘松龄的私人信件,此外他还谈到了这场战争的许多问题,如它的目的和起因等,皆与众说不同(乾隆四十一年,皇上也称两次金川起衅,皆由地方官酿成);他特别质疑清朝的军事能力,包括几年之后的准噶尔之役,参见高王凌《刘松龄笔下的乾隆十三年》,《清史研究》2008:3。

[4] 《高宗实录》,卷263,乾隆十一年闰三月谕。

[5] 《高宗实录》,卷332,乾隆十四年正月壬子谕。

[6] 《高宗实录》,卷332,乾隆十四年正月甲子谕;此外,皇上还说了一些关于改过的话:朕思之甚熟,看之甚透。上年办理,实属错误。……朕改过不吝,……朕自思天定之事。人力不能自由(《高宗实录》,卷333,乾隆十四年正月乙丑谕);知难而退,知过而改,乃所谓不远之复(《高宗实录》,卷333,乾隆十四年正月辛未谕)。

[7] 多年以后,皇上在《御批纲鉴》中借汉代历史解释说:“汉文帝即位之初,善政累累,顾有地震山崩之异,殆所谓天心仁爱,而示之以时保之义耶”?

[8] 乾隆八年四月己亥谕:朕御极以来,重农贵粟薄赋轻徭,诸如筹积贮、蠲米税,凡所以为民食计者,既周且悉。直省地方宜乎糗粱充裕,价值平减,闾阎无艰食之虞矣。乃体察各处情形,米价非惟不减,且日见昂贵,……以为生齿日繁耶?则十数年之间岂遂众多至此?若以为年岁不登,则康熙雍正年间何尝无歉收之岁?细求其故,实系各省添补仓储,争先籴买之所致,《高宗实录》卷189。

[9] 江南道监察御史欧堪善奏陈积贮事宜:皇上旰食宵衣,保民如子,御极以来,加增常平仓额俾赈恤之需有备无患,尧舜爱民之心何以逾此,……其米价之不平者,必有致病之由。议者或以为生齿繁滋户口日众,或以为岁时旱涝收成歉薄,或以为小民巧诈囤积居奇。臣愚以为此数者势所必有,然米价之贵似不尽由此也。康熙雍正年间去今未远,生齿之繁固不如是之甚速,且我国家气运与天无极,岂再数百年而养民无善策乎?若旱涝灾祲何时蔑有,顾此丰彼啬,原可相济,查迩年各省虽有偏灾,而报丰稔者亦复不少;至囤积居奇久经严禁,地方官自当实力奉行,何至积弊连年,听其垄断耶?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档案,1140-035。比较之下,不难发现欧堪善所言多不出乾隆八年上谕之范围。

[10] 《高宗实录》卷304。

[11] 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档,可以查找到的有关奏摺已有二十六份,除一份外(山东),所有的原件差不多都找到了;参见邓海伦(Dunstan):《政府还是商人——十八世纪中国的政治经济学与政治过程》、魏淑民:“乾隆朝粮政事件的再探讨”。

[12] 参见乾隆三年十二月庚辰谕。

[13] 参见魏淑民:“乾隆朝粮政事件的再探讨”。

[14] 参见高王凌:“另类的金川”(2010,未刊文稿)。

[15] 《高宗实录》,卷332,乾隆十四年正月辛亥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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