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黎民饱食暖衣,太平有象。民气和乐,民心自顺,民生优裕,民质自驯。返朴还淳之俗可致,庠序孝弟之教可兴,礼义廉耻之行可敦也。[4]
乾隆初政的十几年时间,可以说都是在作“养民”的功夫,其后才转到“教民”的一方面去。
乾隆六年,第一次统计全国大小男妇人口,发现人口已达到一亿四千多万。乾隆五十八年,中国人口达到三亿之众。其数量之高,为中国历代所未曾有。
对于人口问题,如果说开始时还只有皇帝一人或少数几人有识于此,此时则已成为朝野的共识;并且不是停留在一般的议论之上,而是在认真地考虑其对策了。人口问题几乎成为所有政治社会和经济问题讨论的出发点,终于,它导致了一系列新的经济发展政策的提出。
清代前期,在长达九十多年时间里,只有人丁编审(丁数长期徘徊在二千数百万上下),而无人口统计。如何估算当时的人口数字,并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若采用所谓“回测”(即向前“倒推”)的方法,可大致算出,康熙四十年代(1700年)中国大约有一亿人口,雍正年间可能已有一亿五千万人(乾隆六年实为一亿七千余万)。[5]而据官方统计,到乾隆末中国人口已达三亿以上;十九世纪中叶,达到四亿三千余万。[6]
清代人口增长,是所谓“前现代”中国最大的一次人口增长。其后略有起伏,到二十世纪中叶,又开始了一轮新的更大的人口增长,这一次“现代”人口增长,使中国人口达到了十亿以上。其实,它们并不是两次(所谓“前现代”和“现代”的),而只是一次,或曰一个人口增长。
与此同时,世界历史上出现了几点罕见的“共时现象”。据研究,在西方,人口一直处在剧烈的波动和增减之中,但从十八世纪中叶开始,不再倒退(实际上中国要比西方早半个世纪时间),直至现代。同期中国人口增减的节奏,与之大致相同。[7]
人口增长及由此引起的相关努力,如加强政府等,在西方国家都属于“现代现象”,在中国则仍被视为“古代行为”,讥为“封建落伍”。传统“现代化理论”的这些观点,未必能承受清史研究新发现的检验。可惜的是,中国学术界十分自卑,不敢承认自己之“理论”,甚至置自己所有之“事实”于不顾。
按照过去学术界的流行看法,清代最早发现人口问题的,是乾隆末年的洪亮吉,因与西方人马尔萨斯同时,故被视为“中国的马尔萨斯”。但洪亮吉与圣祖相比,已晚了九十余年。特别重要的是,二者的人口思想,在字面上并无多大出入。对人口问题,洪亮吉也主张从发展经济予以解决,与圣祖并无二致。这正代表了中国人口思想的主流,即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力求用经济的发展来满足日益增加的人口需要。与之不同的、以限制人口增长为主导的思想,可能只是到下一世纪中叶,才在汪士铎的私人日记(《乙丙日记》)中有所表现;但它多少已偏离了中国人口思想的主流,而较接近于欧洲国家的人口思想。在西方,直到十九世纪才出现以(发展)经济为主导的解决政治问题的主张。[8]与中国相比,差了一个世纪。
一直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康熙皇帝依然是陈腐老套,并没能提出限制人口。好像皇帝乐见人口增加,没有“砍杀尔”,就有什么“不是”似的。今天我们也许可以就此作出进一步的回答。
在《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里,我曾把中国传统经济分为四种类型,或称为四个阶段,其中第一个为“不发展经济”,有如清代十八世纪以前的广西;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人口“长期停滞”,土地大量抛荒,耕作极为粗放。此后逐步起飞,进入“发展中经济”,则全凭人口的增加即需求带来的刺激,显示出人口增加对于传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这一点,也正是在其早期看得最为明显,且最少会引起争论。
所谓“发展中经济”,其最显著的特征,即人口迅速增加,使它成为各发展时期中速度最快的一个。人力的投入,甚至可能带来收益的递增。同时,土地基本垦辟,进入精耕农业,有如清初以来的中南、西南以及稍后的东北和台湾,以及汉代以来广大的中原地区。过去人们以为这就是中国传统经济的最高成果,因此有了“长期停滞”的说法,其实是一个误解。
到了更高的发展阶段,如清代的广东、江苏,其人口密度已然很高,但仍有显著的增长。清代中叶,广东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程度最高的地区,发明以“桑(果)基鱼塘”为代表的高度发达的“生态农业”;江苏更成为一个(传统)“工业区”,拥有全国最高密度的人口。这些地区人口是否已经太多了呢?据史料记载,常熟在雍正以前棉作较少,“盖黄霉削草,必资人多,曩时人较少也”,以后“生齿日繁,故种棉渐多”。[9]仍有赖于人口的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在那些棉花、棉布产区)。
与一般认识相反,人口增长对清代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贡献,其实莫过于高水平的发展阶段。因为没有人口的如是快速大量的增加,则没有需求的如此扩大;而没有需求的扩大,就不会出现“集中种植”的“规模经济”,也就没有省区间的比较优势及其交换可言。推而言之,中国传统文明的高度繁荣和种种成就,都与中国人口的众多和密集状态密切相关;而这种成就,又不是每一个人口高密度文明都一定能够“自然而然”取得的。[10]
什么叫“比较优势”及其交换?举例来说,在中国南方许多地土上,一亩地可以产出数石的粮食,而往往只能生产很少的棉花(如四川仁寿“利与种田等,亩可二十觔”;[11]民国初年广东棉花亩产只有几斤[12]);在华北等棉产区,棉产量相当高(如“齐鲁人种棉者”,“亩收二三百斤以为常”;[13]山东兖州“五谷之利不及其半”[14]),而粮食亩产难以过石。不难看出,这里有着比较优势的重大差别。面对这种局面,只需做一调整,如以南方地亩种植粮食,而以北方适宜地区改种棉花,社会总产量就会有很大的、甚至是成倍的增加。而且,这都是在不再增加耕地、也不需提高技术水平和增大投入的情况下便可取得的。它扩大了生产可能性的边界,增加了社会的整体产出。它的成就(如经济的商品性发展),仅用“精耕细作”一辞是不能概括的。而这正是近几世纪在中国发生的历史事实,无论给予多高的评价都不过分。[15]
如果再看到最近几十年时间,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农产品供给充足,从粮食到其他农副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低廉;同时,还有大约一亿多劳动力进入工业领域,创造了世界史上的奇迹,以致有“世界工厂”之称,就可以更容易的把这大段的历史贯穿起来。
尽管今日中国经济中还存在很多“结构性”、“制度性”的问题,但与此并不矛盾,那就是中国经济发展基本上依赖的是密集而众多的人口。对于这些基本的历史事实,有些人专门“倒霉看反面”;还有人竟然嫌中国人口太多了,以为少几个亿才好(可见“虚妄史观”由来有渐),——所谓“人口众多,何罪之有”?如此形成为对中国人口问题的正面看法。[16]
* * *
[1] 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庚辰,《圣祖实录》卷240。
[2] 康熙五十五年五月壬戌、五十六年四月丁酉,《圣祖实录》卷268、卷272。
[3] 雍正元年四月乙亥,《世宗实录》卷6。
[4] 雍正十三年九月壬戌,《高宗实录》卷3。
[5] 参见高王凌:“关于‘清代人口研究’的几点质疑”(《中国社会科学》)1982:4、“清代人口研究述评”(《清史研究通讯》)1983:2、“十八世纪中国人口的增长和清政府的农业经济对策”(1981年第一次全国清史讨论会论文,《未定稿》1982:32)、“清代初期中国人口的估算问题”,《人口理论与实践》1984:2。
[6] 美国学者施坚雅认为,当时中国人口并没有若是之多,而只有三亿八千万左右;与之不同的看法,参见高王凌:“明清时期的中国人口”,《清史研究》1994:3。
[7] 参见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一卷,三联书店,1992,页29—31。
[8] 南怀瑾《原本大学微言》。
[9] 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二。
[10] 参见高王凌:“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经济发展与地区开发》,海洋出版社,北京,1999。
[11] 道光《仁寿县志》卷2。
[12] 许道夫编《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页206。
[13]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35。
[14] 万历《兖州府志》卷4。
[15] 参见高王凌“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
[16] 高王凌:人口众多之我观,《读书》2010年第5期。
4.垦政的变化
在新对策形成的过程中,一些传统的做法逐渐被“边缘化”了。其中之一,就是土地的开垦政策。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对农业生产来说,第一步即开垦土地,舍此而无其他。至于灌溉、施肥,以至复种、种植经济作物,……那还是以后的事。
明代中国耕地面积——从官方统计数字来看,——已有7亿多亩,到民国初年,达到14亿亩。仍按官方统计口径来看,其间约7亿亩是为清代开辟,占据一半。易言之,清朝三百年土地开垦,与以前三千年所垦约略相当,这当然是一个不小的成就。
从其他各方面史料也可印证,清代出现了“全域性开垦”,[1]其浪头及于历史上从未开辟的深山老林、生荒地土,其中最著名的新开发地区有西南、中南及东北等地,相对于明代经济重心偏重于东南运河一线,已形成极大的反差。
经过清初“恢复时期”的持续开垦,到雍正年间,中国造报耕地数字达到9亿亩。它并不可能突然中止,而势须向前滚动,尽管速率要降低许多。因此,估计民国初年14亿亩耕地中,可能有12亿亩,是为乾隆年间已经开垦。
但是,清朝垦政却经历了重大的变化,并非像历朝历代那样,一味重视开垦。一方面,土地开辟支持了清代经济发展的很大部分,[2]另一方面,开垦政策却发生了“适时的”转变。它的完成,正是在乾隆初年。
清初最重开垦,有利即有弊。不管出于个人还是其他方面的什么原因,圣祖皇帝自康熙二十年代即不欲“搜剔”,继之提出了“内地实无闲处”,“此外更有何应垦之田”的说法。
但是土地开垦毕竟是传统方法中最有成效的一个,并为历朝“恢复时期”屡试不爽;行政作风上,雍正皇帝又改“宽舒”为“严核”,因此重新强调土地开垦,史称:“雍正间督各省开垦,颇用以厉民”。引致朝野不满。
及至今上登极,尚书史贻直首奏停开垦以杜浮冒,[3] 御史曹一士等亦上疏请清各省开垦流弊。[4]是以皇上俯顺舆情,首先就拿垦政开刀,也成为他“宽仁之政”中有力的一笔。
雍正十三年十月乙亥,因见各省督抚题报开垦,纷纷不一,河南一省所报亩数尤多,“经朕访察,其中多有未实,名为开荒,而实则加赋,非徒无益于地方,而并贻害于百姓也”,谕令禁止虚报开垦。[5]
当时问题最多的省份,一为河南,自田文镜、王士俊主政以来,“苛刻搜求,以严厉相尚”;一为广西,通过废员及报捐人员,“转托地方官,逐户传催,令民报垦”,甚至发动“田邻佃户,逐一指认”,不顾政体。它甚至引发了省级官员互讦,上达朝廷,纠缠不休。[6]
雍正十三年十月辛巳,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准,大学士朱轼奏言,民间田地之丈量首报,宜一并永远停止。督令耕畲,为足民计,非为增赋起见。且区区报垦之粮,于国课无加毫末。不但丈量不可行,即责令首报之条,吓诈摊派,大吏名为急公,小吏兼以牟利,所奏甚为剀切,应如所请。得旨:依议速行。
其时耕地既有虚报者,亦有甚多隐匿者。对此,不能说各地尚有可垦荒地,政策转折就“错”了;也不能说没有荒芜土地,皇帝的想法才是“对”的。我们只有通过事后的完整观察,说清朝皇帝(特别是康熙、乾隆)的想法具有前瞻性,而且根据二十世纪的经验,表明它具有跨时代的超越性价值。
乾隆元年二月,河南巡抚富德奏参前任督臣王士俊报垦多罔,得旨:
今览汝奏,第一折内则称王士俊虚报开荒,种种欺罔。而第二折内又称豫省地亩,隐匿者甚多。……是汝同时两奏,而自相矛盾如是,朕竟不解汝意之所在也。
如此则只有依赖清丈。元年五月,福建巡抚卢焯奏清丈地亩。得旨:
细观汝所陈奏,总是一篇虚词,若云查丈无累于民而且有益,则民之愿查丈,吾从未之闻也。若云查丈非为加赋,……则民何以反畏查丈如水火哉?
是时,贵州学政邹一贵亦请丈田,御史包承祚驳之,事获寝。[7]
六月丁亥,户部议准河南巡抚尹会一疏言:
今欲厘定科则,非履亩丈量,实难凭信。设一丈量,必致妨废农业,纷扰闾阎。
是清丈难行,而令业户首保,亦弊多利少。正如朱轼所云:四川近经丈量,逃亡迁徙,事故纷然。究竟田土难于一一清理。[8]
雍正十三年十月朱轼“民间田地丈量首报,宜一并永远停止”之疏,至乾隆四年被奉旨提交总理事务王大臣再度密议,遂于乾隆五年决定,零星地土,免其升科。[9]
九月己巳,因豫省地土,可改水田者尚多,但须题请加赋,是以因循观望,又谕:
嗣后有情愿将旱田改作水田者,悉从其便。钱粮仍照原定科则征收。
俨然不再增加田赋,对新垦土地的申报,也采取不积极的态度。[10]自乾隆元年始,《实录》中不再记录全国耕地数字,而其他官书(《皇朝文献通考》等)所载耕地数字,也几乎不再增加。[11]
嗣为十八直省制订免科细则。凡新垦山头地角零星土地,及其成片但不及一定亩数者(一般为一二亩,高不过五亩十亩,亦有科则上下、水田旱地之分),皆免其升科纳赋。[12]清人王庆云说,“初,犹限以亩数”;乾隆十一年,以广东高、雷、廉等府所垦本非沃壤,十八年以琼州海外瘠区,三十一年以滇省山头地角尚有旷土,“皆听民耕种,不限亩数,概免升科。不特无催科之扰,而并免查勘之烦。”[13]
因为长时间以来从未进行过全面的土地清丈(除个别地方以外,其效果亦不佳),以及奉行以“原额”为准的征税原则,就从根本上注定了清代中国各省耕地数字的不准确性。结果,不但清代以前,即清朝以后,中国耕地数字始终是一笔“糊涂账”。至此,政府已失去了进一步行动的目标,努力也走到了尽头,适时地改变政策,也就成了势所必然。它既非空前,也非绝后。倒不妨说,恰反映了中国政治自古以来的一贯作风。
并最终认定:
(现今)若求可垦之地,则惟新疆乌鲁木齐等处地土沃衍,尚可招徕屯垦。至于内地开垦一说,则断无其事。各省督抚亦断不得以此为言。[14]
如果说耕地已经开发殆尽,那将如何谋求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如果清代耕地的增加远不足以解释其农业总产量的提高,又应从哪些方面去寻求这些方法和原因?这些还是中国历代没有遇到过,而其后也会一再遇到的重大挑战。
* * *
[1] 参见王业键的研究。
[2] 参见珀金斯的研究。
[3] 袁枚:《文渊阁大学士史文靖公神道碑》。
[4] “请核实地亩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4,《清史稿·曹一士传》。
[5] 雍正十三年十月乙亥谕,《高宗实录》卷4。
[6] 关于广西“金鉷案”的研究,参见罗威廉:《政府与土地——1723-1737年广西开垦研究》(《清史研究》1994年第1期),和卫国:《从广西捐垦案看清代垦政》(硕士论文,2005);宋玥:《陈宏谋的三大案》(硕士论文,2011)。
[7] 《朗潜纪闻·三笔》卷3。
[8]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二九册,338-341页;又,乾隆八年十月,甘肃巡抚黄廷桂奏请清查欺隐,得旨:宁可留有余于小民,不可为钱粮起见。况所加者,又不过太仓一粟,九牛一毛哉。
[9] 乾隆五年七月甲午,《高宗实录》卷123。
[10] 乾隆五年十一月初八江南道监察御史金溶奏“陈培国脉裕民生六项事宜事”:(圣祖仁皇帝)决定编审所添之丁,永免完纳丁银,请援照此例,令地方官鼓舞穷民,令其开垦,明白晓谕,概行永免升科;不过,他依然希望新开垦土地数字能够继续报告上来,申妙同学提供的档案史料(04-01-35-1381-006)。
[11] 参见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乙表61。
[12] 详见《清朝文献通考》卷4。
[13] 《石渠余纪》卷4《纪劝垦》。
[14]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戊子谕,《高宗实录》卷978。
5.永不加赋政策的完结
被边缘化的传统政策,除土地开垦以外,还有传统的赋税蠲免政策。
清人入关之始,即揭示了“不加赋”政策,并作为一条“祖训”留存下来。但苦于战时经费不足,三藩平定以后,方得以实施。仅康熙一朝,即免除税银一亿四千万两有余。
康熙五十一年,决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把丁银固定在当年水平。雍正年间“摊丁入地”,丁银全部摊入田赋,一举取消了历时数千年之久的人头税(吾人亦可称之为十八世纪“现代化”的措施之一)。
乾隆初年,一面废除了各地大量的杂税负担,同时,“永不加赋”的原则又被推广到田赋方面。雍正十三年十月,朱轼曾疏请“民间田地丈量首报,宜一并永远停止”。次年临终遗疏,复言:“国家经费,本自有余,异日倘有言利之臣,倡加赋之说,伏祈圣心乾断,永斥浮言,实四海苍生之福”。[1]其奏疏曰:
夫地丁二项本属一例,从前圣祖仁皇帝念生齿繁盛,特命编审之年,但查人丁户口之数,不必加增丁银,著为定例。则民间田地正赋既有定额,何用苛求。……若此区区报垦之粮,于国赋曾何加于毫末乎?臣愚以为不但丈量不可行,即劝令据实自首亦可不必。[2]
提出“地、丁二项本属一例”,丁银既已固定,田赋何必继续报增?清代的土地开垦,本意本非为增加税收,[3];雍正十二年河东总督王士俊奏报垦荒事宜;“臣恭绎谕旨(按:指雍正元年鼓励垦荒谕),总以开垦为足民本计,非欲增收课赋。”朱批:“嘉是览之”(《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5册955页);乾隆十三年五月陕西巡抚陈宏谋奏:“朝廷恩意,惟在尽地利以养穷民,不在复荒额而增赋税”(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1143号)。)如此则不仅不须清查田亩,而是直欲将“田赋”也像“丁银”一样固定化了。
朱轼的建议,经乾隆四年的再度讨论,对乾隆五年“零星地土”、“免其升科”的决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标志了清初“轻赋”和“不加赋”的政策,中经康熙朝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朝的“地丁合一”,到乾隆初年,终告完成。
尽管后代经济史家对清代这种固定预算制度非议颇多,但它却成为清代一大“德政”。另一方面,政府又像康熙朝那样开始普免田赋,其中第一次即发生在乾隆十年,《巢林笔谈》:
诏下之日,万方忭舞。自上嗣服以来,大赦积逋,再减浮赋;岁收稍薄,辄费天庾;水患偶乘,动支国帑。天地犹有憾,皇仁蔑以加矣。[4]
据统计,乾隆朝各项蠲免,前后共达白银二亿余两。[5]但就经济发展、解决人口问题来看,蠲免政策就显得不够积极,方向也不够明确,因此不能没有一套经济发展的对策出台。
* * *
[1] 《清史稿·朱轼传》。
[2] 乾隆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讷亲奏,国家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户科0059。
[3] 如雍正二年闰四月在署广西巡抚韩良辅奏折上的朱批:“此奏之可嘉,不可尽述。此开垦一事,……只要以百姓作利为念,钱粮起科皆末节也”(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谕旨汇编》,2册947页 [4] 龚炜:《巢林笔谈》卷4。
[5] 周远廉:《乾隆皇帝大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页69;白新良则认为共有二亿三千万两,《乾隆皇帝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页166;亦有学者提出一亿四千万的数字,大约是将五次普免的银两数目,误认为总共蠲免的数额了,之外尚应计入三次漕粮及其他各种蠲免的数字。
6.新的农业发展政策的形成
在传统政策被边缘化的同时,一套新的人口对策,即农业发展政策形成了。它不是针对明清鼎革之际的“恢复时期”,而是为以后的“和平时期”,特别是在人口日增,耕地开发殆尽的情况下,为如何发展经济寻找出路的。
发现人口问题之后,圣祖曾说:“户口殷繁固是美事,然当预筹安养之策”。是后清廷一直积极寻找相应的经济对策,如欲农民改变“但狃于种地”的旧习,重视农耕以外的他种经营,因地制宜,发展畜牧业(康熙五十五年谕)。又提倡农桑之外,发展“山泽园圃之利、鸡豚狗彘之畜”,从多方面展宽农业的经营方向(雍正二年谕、《圣谕广训》),等等。
乾隆二年五月庚子,令编纂农书《授时通考》(乾隆七年成书),以农桑为致治之本。同时,谕王大臣等:
良以食为民天,……而黍高稻下之宜,水耨火耕之异,南人尚多不谙,北民率置不讲。此非牧民者之责,抑谁之责欤?命重农务本,将见俗返醇朴,家有盖藏,然后礼乐刑政之教,可渐以讲习。
乾隆三年十二月,上谕:
《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其二曰园圃毓草木,可以知所当务矣。……小民识见短浅,不能虑及久远,必须良有司感之以至诚。使官民上下,情意流通,有言必信,奉令承教,出于自然。行之既久,渐臻家给人足之风。
因河南一年种树一百余万,“安见豫省之法,不可仿行于他省耶”,训督抚董率州县,尽心民事。
先是,乾隆元年三月,礼部尚书杨名时奏荐七人留心经学,可备录用。即调来引见,用为国子监属员,其中即有主治《周礼》的拔贡生官献瑶。[1]至乾隆七年,已为编修的官献瑶进呈经史,[2]内称:
《周官·太宰》以九职任万民,其生财最多者莫如农,而又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俾山林川泽丘陵之民得享山林川泽丘陵之利。
主张于南方山林丘陵、江淮大薮大泽、北方地宜果蓏之地,复兴《周礼》之法。
六月二十六日,军机大臣等奏,查《周礼》任地养民之制,最为综密。今官献瑶奏称,江西、岭南与淮南、燕齐一带地方,或山童林赭,弃为不毛,或极望弥漫,一无出产。虽未必该地方一律多同,但所请修举园圃、虞衡、薮牧之职,似于筹画民生之计,不无裨补,昔(汉代循吏)黄霸治颍川,课民耕桑外,兼令种树畜牧,岁屡大穰。龚遂治勃海,专劝农桑,计口种榆薤葱韭若干,家畜二母彘五鸡,郡以富实。如是山林川泽丘陵之民,可广收树畜佃渔之利,自当讲求经理,以裕民生。[3]
翌日(甲寅),上谕:
《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其为天下万世筹赡足之计者,不独以农事为先务,而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故因地之利任圃以树事,任牧以畜事,任衡以山事,任虞以泽事。使山林川泽丘陵之民得享山林川泽丘陵之利。
即是一篇政策宣言,也是一篇学术总结,成为以经术指导政事的典型。面对人口日多,不得不讲求“经久优裕之法”,实现可持续性增长,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凡资生养赡之源,不可不为亟讲。……俾地无遗利,民无余力,以成经久优裕之良法。[4]
乾隆九年再谕:“田里树畜”应予并重,三农、园圃、虞衡、薮牧四职,“何一非资生养赡之术”?[5]
《周礼》所说是什么意思?按现代农学知识,“三农生九谷”,乃泛指谷类即粮食作物;“园圃毓草木”,为九谷以外各种作物种植;“虞衡作山泽之材”,乃指山林、川泽出产;“薮牧养蕃鸟兽”,是畜牧业。它们分别代表了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乾隆七年六月谕,遂与雍正二年二月谕,同成为地方官员劝农时引用最多的两道谕旨。
清初曾有一段时间粮食紧张,粮价飞涨,但不过几年时间就物价平落,各地生产、交易依次恢复正常。此后一长时期,粮价低落,“谷贱伤农”,成为一大头痛问题。清代农业对策即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和针对它而发出的。
因此全面发展,并非是均平用力而无所侧重。上谕“不独以农事为先务”,已表示了政策的侧重点所在——即五谷以外的农业种植,和农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至此,自康熙末叶发端的经济发展对策的探求,已经基本告成。
而且,清政府不但在说,也是在做,这是特别难能可贵的。尤其是在乾隆前期,各地官员的劝农曾达到一个高潮,为历朝所不能及。它也使政府的关注重心,从东部地区(特别是沿运河省份)转移向那些内地省份。
清代劝农策的提出和对有关问题的探讨,本是有感于人口的压力才产生的。清代初年中国人口大约有七八千万,经乾隆一朝,已达三亿以上。如何满足这样大量而迅速增加出来的人口需要,正是清代经济的首要任务,也是各种政策产生的最大背景。这使清人面临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挑战,并终于造成了经济面貌的整体性改变。
面对人口增加的重大挑战,清人从中国东部的人口稠密地区,向着其他开发中的地区迁移。在这一过程中,中国耕地数字增加了一倍左右。它与优良品种的传入、水利的增修和高水平耕作技术的普及,构成了清代经济发展的几个主要因素。[6]不过,上述几项因素的相乘结果,尚不能与总产量的增加相抵。在这中间,还存在一些长期为人们疏漏的因素,这就是:一,农业多种经营的大规模发展;二,省际交流的开展和比较优势的发挥。
在清代经济发展起到“革命性”作用的,舍棉业而无其他。经过农民几百年的调整,棉花种植从早期(如明代)的“普及”状态,终于形成为三大优势产区:华东(江浙),华中(以湖北为中心),华北(直隶、山东、河南,较分散)。棉花和棉纺织业,成为居第一位的粮食以外最重要的生产品和商品。[7]其结果就是引起了东西方向沿长江水路,南北方向沿大运河和近海航运,在工业产品棉布和农业产品粮食之间的省际交流,其规模和水平,是纯自给经济远不具备和不可能做到的。据近代的一个估计,中国农民经营“副业”的收入,一般占农副业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农民中约有五分之一以上专门依靠副业过活。如果加上“工业”部分,相信清代的数字可能还要高些。
在棉业以外,还出现了一些“多种经营”特别发达的地区,如四川盆地(它在不放弃粮食生产这一优势的同时,发掘了一批新的构成一定规模的优势产品,如蚕桑、烟叶、染料、药材、茶叶、甘蔗、蔬果、猪只等),广东珠江三角洲(它几乎放弃了传统优势粮食生产,改为经营鱼塘、果树、蚕桑等商品生产),东南沿海的一些地方(如福建、浙江的经济作物),江苏长江三角洲则发展成为一个独具特色的“工业区”(其农业产品棉花和蚕丝都成为本地的工业原料)。
总之,清代的经济增长,可以说全与所谓“贸易”及“交换”有关,——清朝的关税在1735~1795年间增长了四倍,尽管它只涉及全国商业交易的一小部分,[8]——它可能是土地开垦之外,对清代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一个因素,也是清代经济发展的最大成就。它虽非由政府行为一手造成,其间政府政策的贡献亦不容忽视。
* * *
[1] 《高宗实录》,卷14。
[2] 官献瑶,乾隆四年进士,官至司经局洗马(《皇朝经世文编·姓名总目》);“在史馆日,尝进《周礼讲义》,持论侃侃,高宗览而异之”;朱轼尝谓献瑶曰:“吾老矣,斯道之讬,是在吾子”(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9,中华书局,1984,页205)。
[3] 以上见《乾隆嘉庆两朝奏议》,第6册,美国国会图书馆藏。
[4] 乾隆七年六月甲寅,《高宗实录》卷169。
[5] 乾隆九年三月辛丑,《高宗实录》卷213。
[6] 目前对清代的“多种经营”情况尚缺乏完整的数字说明,美国学者珀金斯所作研究表明,民国年间中国农产品中,粮食作物产值约占75%,其他则占居25%,如果计入蔬菜、水果、山林、水产、家禽,以及乡村工业的部分,后者的比重就要大得多。
[7] 参见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页168。
[8] 张晓棠:《乾隆年间清政府平衡财政之研究》,第37~40页;据说,邻国,特别是越南的统治者,为清朝非农业税收的扩张规模感到惊讶,亚历山大·伍德赛德(Alexander Woodside):《越南和中国模式》(马萨诸塞,剑桥,1971年),第33页。
7.提倡工业生产
在传统经济时代,农业并不是国民经济的全部,同时存在的还有工业部门。每当提起工业,人们往往把它与近代机器工业联系起来。其实,在工业生产中使用某种机械,以及利用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组织,在历史中是早已存在的现象,并非近代才有。因此,它们应被统称之为“工业”。其中尤以加工、纺织、制造、营建、矿冶等等,构成传统工业的主要内容,而与农业经营判然有别。[1]
乾隆七年提出“为天下万世筹赡足之计者,不独以农事为先务,而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从《周礼》原意而论,即已超出了一般农业的范围。古代所谓“四职”,原本只有“三农”一项为农业,其他三者都是农业以外的经营。[2]这与秦汉以后的情形是大不一样的。但不管怎样,数职“兼修”就必然会扩展到农业以外。清代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它背后是几亿人口的庞大需求和积极努力),自然引导它从农业的低层次走向高层次,从粗放到精耕,再超出而至商品生产,复从农业种植业走向工业,……一步步迈向更高的梯次。如果说,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一定的“梯次”的话,我们就可以把它称为“发展梯次的逐级攀升”。于是,在前述农业经营的范围之外,不但纺织等手工业得到大力的提倡,清代的矿业政策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所有这些,也无例外地发生在乾隆初年,并和当时的总体设想有着紧密关联。
雍正皇帝曾于《圣谕广训》中说:
朕闻养民之本,在于衣、食。农桑者,衣食所由出也。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愿吾民尽力农桑。
亦非老生常谈,而具有时代意义。
乾隆初年,更有一批官员在各地积极推行,如巡抚尹会一疏陈豫省宜行诸事,其一即“女工之宜勤”,欲使比户连村,无不各勤纺织。巡抚陈宏谋在陕西咨询地方利弊,必问:“栽种棉花否,能织布否?”乾隆七年,御史包祚永言,黔省“惟资楚布,岁千亿万匹;兵民穷困,职此之由”,著令通省“教民纺织”。九年,甘肃以“种棉纺织,概置不讲”,令制造纺车,请女师教织。十年,奉天以“种棉者虽多,而不知纺织之利”,拟议推广。其后总督开泰请令雇募江浙工匠到湖广,设立机局,教以染造纺织。总督方观承推行于直隶,更有助于使之成为一个棉业优势产区(这一点特别可贵,因为经济发展与赈济不同,它更需要“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这些都是乾隆时期推行女工、纺织较为著名的例子。
尽管清代没有实现“现代化”,没能把经济引入“机器工业”的发展阶段,但中国仍有广泛而分散的工业生产,其产值约占世界的三分之一以上,并且已产生一个相对集中的“(传统)工业区”。尽管西方存在一个“早期工业化阶段”,它却并不因外国也有而是,亦不因外国没有而非。[3]它是中国经济自身发展的一个产物,并不是“没有发展的增长”。
清代十八世纪,在长江三角洲上千万农民的生产经营中,传统工业的地位已远远超出了其农业部分;在这一地区,农村工业已不是什么副业,而是主业和正业;这样的农民,亦工亦农,与其称之为农民,还不如称之为兼营农业的工人更为切近。正是因为这样一些理由,可以把它称为“工业区”,而不再简单地把它与其他农作地区等同看待。[4]其中,仅棉布产量,估计每年大约就不会下于一万万匹“小土布”之谱,[5]总收入将达到白银二千万两。它是清代经济的一大成就,也每每为其他地区劝农时视为榜样(如在苏北、河南、陕西、四川等地)。
也许还可因此得出如下的一些结论:中国在清代已经超出基本食用品生产的阶段,而跨入更高的阶梯,这就是全面发展经济,并亟需从工业的发展中去谋求出路,这样一种新的阶段。中国的“工业化”要求,恐怕不是1840年以后才从国外输入,而是立足于自身发展基础之上的,至迟到十八世纪即已出现。
清代初年,政府对矿业采取严格的封禁政策,“惩前代矿税之害与矿徒之扰,每内外臣工奏请开采,中旨常慎重其事”。[6]到康熙前叶,定开采铜铅之例;康熙二十一年,准许云南开矿;五十二年定各省久经开采、贫民借为衣食之计者,允许开采;雍正年间矿政趋严(主要是针对广东),同时,实际开采数量却有很大增长。
乾隆初政,在各方面新政策提出的同时,也对矿政进行了几次重要的讨论,并对它作出了较大的改变。如乾隆二至三年,允两江总督庆复、两广总督鄂弥达之请,准广东开矿;五年,经大学士兼礼部尚书赵国麟请及各督抚详议具奏,开放煤禁;八年,经大学士等九卿廷议,决定“凡各省有可开采之山场”,除金银外,“其余俱听百姓于地方官给照开采”。其后虽续有争论,但矿禁基本开放的政策已经确立;乾隆十五年以后,主禁的言论也很少见了。[7]尽管矿业仍处于政府的严密监控和管制之下,若仅浏览《清史稿》或《石渠余纪》一类官书的有关纪载,人们甚至看不出矿政发生了什么变化。
政府开放矿禁的原因,一是因为铜斤短缺。清代货币制度为银铜“复本位”制。其特点是白银的供给全视对外贸易的余缺,而非由政府决定,政府只控制铜钱的铸造及其数量(它也受到私铸的影响)。一方面国外白银大量进口,一方面铜钱紧缺,银钱比例往往发生不平衡。[8]因为屡患铜荒、钱贵,“禁囤积,严销毁,立官局,议改铸”成为一个大问题,为此,开发国内矿藏自然成为一条重要出路。[9]其结果,铜的供应在乾隆朝开禁不久,很快就得到了解决。而其他矿产的开发,也可有益于国计民生。如铁之用于生产工具,锡之用于日用器皿,煤则可用于解决“民间既艰于食,又艰于灶”的困境。同时,也有益于农村劳力的转移,能为解决民间生计开辟新的途径。这一点,在当时的讨论中曾占有重要的地位。[10]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出现了不少“闲民”和众多改业的现象。[11]与清初以垦荒为主的移民颇有不同,投入的生产也从一般农业转入经济作物或工矿业。清人朱泽澐说:
古之闲民十之一,今之闲民十之六,……三代圣王,位闲民有地,教闲民有法,……(今州县宜)教之以耕耨,教之以攻业,教之以浚畎浍,教之以远服贾,……[12]
这些表明,工矿业的兴起是经济发展到某种程度之后的一个自然发展趋势。特别是南方一些省份,本来“生业甚少”,随着人口的日益增多,耕作之余,只能向工矿业去谋求出路。因此康熙皇帝曾说:“总之天地间自然之利,当与民共之,不当以无用弃之”;[13]乾隆三年上谕:“地方大吏原以地方整理,人民乐业为安靖,岂可图便偷安,置朝廷重务于膜外,而谓之安靖耶”?[14]已把矿政与前述农政、粮政诸方面的努力结合在一起,使之成为当时“养民”的一个重大措施。
不过,有关经济政策的这些情况,在当时的外国观察者,——无论是朝鲜李朝,还是西洋传教士,——那里似乎都没有什么反应。这是为什么?它们难道并不重要,在三百年后,却一一显现出了特有的价值?[15]也许,是因为那些外国人有他们自己的观察重点,或是我们见识不及吧。
如根据早一时期的传教士报告(集中体现在1735年出版的杜赫德的《中华帝国志》里),法国重农派学者魁奈(Quesnay)曾得出如下一些结论:康熙和他的继承者雍正皇帝,制订了一些很有利的规章以激发农耕者的竞争。极为罕见的,魁奈还为中国的人口众多辩护:财富成倍地增长,自然导致了人口的增加。就此他写下了这句格言:“但愿人们重视人口的增长,多注意收入的增加”。
魁奈还注意到,在中国,所有权是非常安全的;就是那些雇工与佃农,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正是这些,保证了它的持续性。[16]
而在同一时期另一位有名的耶稣会士巴多明(Dominique parrenin,1663—1741)看来,中国虽然存在着人口问题,但“我认为中国提供了足够其所有居民们生活的粮食”。这是因为,虽然中国绝对没有如同欧洲那样的战争,也没有瘟疫,更没有流行病,但正“是饥荒使中国拥有的巨大数额的人口每隔一段时间大大减小其密度,那么中国很难和平地生存下来”,这比马尔萨斯大约早了半个世纪。[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