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许多学者都曾试图解开这一问题。他们找到了许多地租契约,以了解地租率是如何规定的。可是却忽略了,所谓“规定”并不等于它的“实施”,所以,千件万件地读下来,我们发现,在那些几乎千篇一律的契约面前,地租率的研究仍然无法突破。
关注到地租“实收率”,是改变研究状况的一个关键。但可惜的是,地租实收率的研究却没有与租佃关系联系起来,而是把它归结为粮食亩产量的下降。这在一时间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并在学术界引起了好一场争论。问题是,如果清代农业生产能力有着如此的下降(百分之二三十),那又如何解释清代中国人口的大幅度增加?在另一派学者看来,清代粮食亩产量即使有所下降,幅度也不会很大,或者是升是降尚在两可之间。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一个略有升降(产量),一个是超过二十个百分点的下滑(地租),这两条曲线怎么能“合”得起来(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