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马上朝廷(乾隆三部曲第二部/出书版)》作者:高王凌【完结】 > ★书香门第★马上朝廷.txt

  (31) 以上参见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第四章。.3

作者:高王凌 当前章节:15262 字 更新时间:2026-6-25 02:25

  (31) 以上参见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第四章。.3

王伦起事是乾隆朝历史上一个不大不小的事件。所谓小,是因事件前后不过一月时间,动用兵力及帑银都不算多。比较金川,用兵几近十万,前后五年时间,花费七千余万两,实在就不算大。以致有的乾隆传记都未写入王伦事件。(48)所谓大,是因为这一件事的性质,致使许多史书把它当作了乾隆中、后期历史的分界线,或清代由盛入衰的转折点。(49)

至于王伦起事的“性质”,更是自是以来争论的一个焦点。事情发生之初,皇上曾下令追查,谕:此事“必非无因而起,或该县平昔贪虐不堪,民情怨望,致酿事端;又或办理不善,激生变故”。(50)巡抚徐绩奏称:讯据被获之犯,供“因寿张县查拿邪教甚严”,是以怀恨。(51)给事中李漱芳奏言:“山东省寿张县奸民聚众滋扰一案,臣于三四月间即闻进京人传说,各路上因雨泽稀少,麦收歉薄,行旅车马,动辄十数人围绕,不能行走。所冀者秋收在迩,可资接济。迨五六月后,虽节次得雨,总未透足。岁既不登,而地方有司又复粉饰相沿,收成分数捏报七八分不等。抚字无闻,催科日蹙,以致不法之徒乘机起衅。虽曰奸民,其实大半皆无告之饥民,激而成之也”。(52)

皇上却以此折“所见大不是”,谕:奸民敢于聚众叛逆,劫库杀官,无论其非饥民,即饥民敢于谋逆,亦为国法所不宥。李漱芳此折转代奸民饰词诿罪,置顺逆大义于不问,是诚何心?所称山东被灾之说,殊不足信。以此折宣发,将“眩惑愚民,殴之从贼”。舒赫德覆奏,据孟灿等所供,地方官于荒歉之后,复额外加征,以致激变。(53)

据《实录》记载,乾隆三十九年春夏“山东亦甚缺雨”,“济宁上下运河盼雨甚殷”,“今年东省雨水短少,较畿辅尤甚”,可以证实山东西部,寿张、堂邑一带春夏确实干旱歉收。(54)

对此,皇上断言“贼供本不足据”,又称据寿张县吏目杜安邦所言,“寿张收成实有对半,各处俱有盖藏,并非荒歉,该县民人亦无曾经告灾之事”。(55)直隶总督周元理亦称:山东逆匪王伦聚众谋为不轨,先由邪教而起,有白莲、白阳、清水等各种名色,始则念经聚会,敛钱哄骗,渐则散布邪言,习学拳棒,以致流为谋逆。(56)

王伦所入清水教,原名八卦教,又名五荤道、收元教,为康熙初年山东单县人刘佐臣所立,分八卦收徒。王伦所入可能系其旁支,也有二十年以上的历史。据说,他们都可以归入一个大的教派——“白莲教”。其立意,与年成如何并无必然的关系。这一点,倒可能是皇上说对了,尽管他有无视地方饥灾之嫌。对所谓民众“叛乱”问题,学界则一直存在不同看法,如有的强调“阶级斗争”,有的强调“经济原因”,有的则把它归于“宗教信仰”。(57)根据清代的有关史实来看,似乎说“信仰”(或“教派”)之争,恐怕来得更信实些。

王伦起事,可能只是当年的一件小事。但它却是一个预兆,在很多方面,都成了以后民变的先声。

如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甘肃河州就发生了元顿教聚众起事的事件。其教主王伏林自称弥勒佛转世,能点石成金,当地人入教至二千余人,倡言十一月四日至河州白塔寺同建龙华大会,救度众生,若有携带家口赴会者,待功德圆满,众人全家都有好处。并拟十二日攻破河州,抢劫仓库,得手后即抢兰州省城。河州知州访闻白塔寺民人黄国其家中聚集多人,竖幡念经,并令居民供应粮食,即前往围捕,不料该地民人执刀棍拒捕,殴伤快役七人。陕甘总督于初九日带兵前往剿捕,经十三日一场激战,王伏林等四百余人被击毙,另有五百余人被生擒。事闻,上谕:此案与山东王伦叛逆无异,所有首伙要犯必须上紧弋获,尽法重治其罪。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更发生了甘肃撒拉尔新教苏四十三起事,攻打城池一案。上谕:若不即行擒获,尽绝根株,即可酿成王伦之事。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四月,甘肃新教在阿訇田五的领导下再次揭竿而起事。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发生直隶大名八卦教徒谋占城池,图为不轨,纠聚当伙,起事杀官的事件。……

从此,这几乎就成了一个模式。

而且,正是“白莲教”最终发起了乾隆末年的那场著名的大叛乱。

王伦起事,也许没有在广大群众中得到热情的回应,也不表示清代中期的衰落,(58)但到二十年后,恐怕一切都不一样了。

————————————————————

(1) 参见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第166页。

(2) 《养吉斋丛录》,卷16。

(3) 以上参见郭成康:《乾隆大帝》;李景屏:《乾隆王朝真相》。

(4) 《史料旬刊》,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辑,1930~1931年,廷寄七,天:185;《高宗实录》卷812。

(5) 《清高宗实录》卷813,乾隆三十三年六月戊辰;又,山东巡抚富尼汉覆奏,六月十七日接到六月十二日谕旨,“臣前在省时即闻有偷割发辫,其人昏迷之事”,嗣于六月初十,兖州知府禀获蔡廷章、靳贯子二犯(《史料旬刊》,富尼汉摺二,天:154),其时序则不无可疑,此中或有档案缺失,亦在所难免。孔飞力则假设,富尼汉在宫中的眼线早已把有关信息透露给他。《叫魂》,第103页。

(6) 《史料旬刊》,谕旨,天154,廷寄四,天:155。

(7) 《高宗实录》,卷813,乾隆三十三年六月是月。

(8) 《史料旬刊》,廷寄五,天:156。

(9) 《史料旬刊》,廷寄十三,天:190~191。

(10) 《史料旬刊》,廷寄十二,天190。

(11) 参见孔飞力:《叫魂》,第103页、第164页。

(12) 参见孔飞力:《叫魂》,第50页。

(13) 乾隆三十三年六月是月,《高宗实录》卷813。

(14) 《史料旬刊》,廷寄九,天188~189。

(15) 乾隆二十二年十月直隶总督方观承奏,《高宗实录》卷549。

(16) 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丁丑谕、乾隆二十二年十月庚午谕,《高宗实录》卷548。

(17) 《朱批奏摺》;对此皇上的硃批是:“此固有之。汝等尚如此,何怪匪徒?”可见他和那些官僚之间日形紧张的关系了,孔飞力:《叫魂》,第176页。

(18) 乾隆三十三年八月戊午、八月己未谕,《高宗实录》卷816。

(19) 参见乾隆三十三年七月癸卯、乙巳谕,《高宗实录》卷815。

(20) 参见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己酉谕,《高宗实录》卷815。

(21) 参见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乙丑谕,《高宗实录》卷816,等等。

(22) 《史料旬刊》,廷寄二十九,天234。

(23) 《史料旬刊》,方观承摺,天153~154。

(24) 《史料旬刊》,永德摺,天268。

(25)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二十世纪的先声》,《史林》2006年第5期。

(26) 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己未,《高宗实录》卷824。

(27) 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己丑,《高宗实录》卷826。

(28) 参见孔飞力:《叫魂》,第215页;张四的有关故事,参见第221页;蔡廷章,参见第224页;韩沛显,参见第225页;通杲,第226页。

(29) 参见孔飞力:《叫魂》,第228页。

(30) 如外省地方官辄致累及无辜。若再纷纷缉捕。适为闾阎之扰(乾隆三十三年十月己未谕,《高宗实录》卷820)。或是,抓捕越多,而借机讹诈、诬陷的案例也就越多?参见山西张廷瑞、直隶张二等人的故事,《叫魂》,第218~220页。

(31) 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己酉谕,《高宗实录》卷819。

(32) 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己酉谕;富尼汉虽“公然有心欺饰”(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己未谕)但皇上还是有几分原谅了他,说:“东省办理虽有过当之处,不怪汝者;以既命严缉,又罪过当,则外吏将何适从”(乾隆三十三年十月癸未谕)?似乎还有几分自我批评,实际上,尽管皇上十分恼怒,但无论对富尼汉,或对这些官员来说,处分还是比较轻的。

(33) 孔飞力:《叫魂》,第284页。

(34) 孔飞力:《叫魂》,第229页。

(35) 孔飞力称之为“挫折感”,参见《叫魂》,第290页。

(36) 参见孔飞力:《从乾隆档案研究“封建专制”》,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六十周年纪念大会论文,1985年。

(37) 彰宝摺三,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史料旬刊》,天,289;当然,这也因人而异,如直隶总督方观承大约就是做不来的,不管是在怎样的逆境里(就在这一期间他因年老患病去世)。

(38) 永德摺四,《史料旬刊》,天,341。

(39) 例如,孔飞力分析刘统勋这个角色时说,他把自己包装在一种极度热心的外衣之下(按这一点很像乾隆十三年的傅恒),对那些真实的供词决不照单全收,也不要让自己受到手软的指责,《叫魂》,第234页。

(40) 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己卯谕。

(41) 孔飞力:《叫魂》,第280~286页,第261~262页。

(42) 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壬子谕,《高宗实录》卷815。

(43) 所谓“不逆诈,不亿不信”,参见《论语》。

(44) 乾隆三十三年七月癸卯,《高宗实录》卷815;二月间浙省有叫魂剪辫传言,旋有德清县石匠首告之案,并有杭州萧山等处查拿各件,讯明均非实在叫魂剪辫匪徒。迨三月以后,传言遂亦顿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参见《史料旬刊》,永德摺二,天,269~270。

(45) 孔飞力:《叫魂》,第293页。

(46) 乾隆六年七月辛未谕,《高宗实录》卷146。

(47) 参见韩书瑞:《山东叛乱》,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8) 如周远廉、孙文良等。

(49) 唐文基、罗庆泗:《乾隆传》,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0页。

(50)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丙辰谕。

(51) 军机处录副奏摺,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八,《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58页。

(52)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己巳谕。

(53)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月辛巳谕。

(54) 《高宗实录》,卷958、959;据说,地方官讳灾粉饰,额外加征,则是乾隆朝后期司空见惯之事,参见郭成康:《清通鉴》卷131。

(55)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辛巳;然“收成实有对半”之说,与此似亦不无矛盾。

(56)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丙午谕。

(57) 据王伦义子、元帅王经隆供词:我们早就知道王伦有谋反的意思。今年寿张等处年岁具各有收,并不荒歉。寿张县官访着王伦有传道的事,才要查拿,就被入道的民壮刘焕闻知,送信王伦,遂即起事,《山东叛乱》第176页、第178页;明显的,研究王伦起事和宗教活动的权威韩书瑞倾向于后者,她认为:构成成员关系的唯一原因是信仰,而不是背景,参见《山东叛乱》,第169页,以及韦思谛编:《中国大众宗教》,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8) 韩书瑞:《山东叛乱》,第162页。

五、五次南巡

20.第五次南巡

乾隆四十五年,皇上开始第五次南巡。乾隆四十二年,皇太后去世,四十三年十月,上谕:朕于乙酉(乾隆三十年)南巡回銮时,因耆孺攀恋情殷,曾许以翠华再莅。然敬念圣母皇太后春秋已高,难以再奉安舆,长途远涉。遂谕江浙大吏,不必更以南巡为请,距今已十有四年。其颙望悃忱,自益肫切。且自前巡阅定五坝水志,以为展拓清口之准,下河从此遂免水灾。嗣闻黄河倒漾,所系甚重,因酌定挑浚陶庄引河,河成而清黄交汇处,移远清口,不复有倒灌之患。一切善后事宜,若非临莅阅视,究不能悉其实在情形。至浙省海塘,近来潮势渐趋北岸,深为廑念,亦不可不亲为相度机宜。

著于乾隆四十五年正月,诹吉启銮,巡幸江浙,便道亲阅河工海塘。所有各处行宫坐落,俱就旧有规模,略加葺治,毋得踵事增华,致滋烦费。于己亥(四十四)年八月,举行恩科乡试,庚子(四十五)年三月,举行恩科会试,以彰寿考作人之盛。至各省漕粮,于乾隆三十一年普免一次。用是再沛恩膏,著于庚子年为始,复行普免天下漕粮一次,俾藏富于民,共享盛宁之福。所谓敛福锡民,庆莫大焉。

至于南巡费用,前四次俱曾赏给银两以资筹办,而督抚至道府等大员亦有称自捐廉俸者。然两江总督高晋等俱有应缴之项(即所谓“自行议罪银”),势不能再捐养廉,若只令司道公捐,更属不成事体。嗣定五次南巡办差所需从两淮运库拨银三十万两、从浙江盐项余银内拨银十万两。(1)翌年夏,两淮盐政又奏准照上数届南巡之例,从应解内务府银库铜斤等款银两酌留银十二万两以备五次南巡时赏赉之用。(2)

第五次南巡,在历次南巡中靡费最甚。(3)据说,皇上曾面谕扬籍京官,谓宜恬淡朴素,但取自然风景,而不事雕琢,方为合体。绅士盐商急思改观,于是扬州有樗园之建。(4)而御舟相距镇江十余里远,遥望岸边有大桃一枚,硕大无比,颜色红翠可爱。将近则“烟火大发,光焰四射,蛇掣霞腾,几眩人目。俄顷之间,桃砉然开裂,则桃内剧场中峙,上有数百人,方演寿山福海新戏”。皇上喜欢论佛,常和途中僧侣议论禅机,地方官就叫文人中通佛理者假扮和尚出面迎驾。南巡时盛行演剧,绅商们匆忙请人编了新剧,把戏台驾在两只船上,驶在御舟前面演唱,“高宗辄顾而乐之”。(5)

这岂不成了一大讽刺?因此皇上觉得,不能不站出来说几句了:今春再举时巡之典,乃自启跸以来,从事浮华。山东已开其端,至浙江为尤甚,朕心深所不取。恐后任督抚,见此次所办差务,已多粉饰,未免踵事增华,从而加甚,势将伊于何底?朕临御四十五年,无日不廑念民依,乃以省方问俗之殷怀,转贻口实,是诚督抚大吏之不能善体朕心,而朕亦将引以为愧矣。著再通饬各督抚,以后务宜黜奢崇俭,于地方诸大政,实心经理,毋得徒事繁华,致滋浮费,以称朕惠爱东南黎庶之至意。(6)

随后发现,总办南巡差务之杭嘉湖道王燧,查抄赀产多至二十余万两,劣迹种种,民怨沸腾;一同总办之知府陈虞盛,亦曾在杭州、嘉兴置买房产。南巡时经过江南各水营,尚系仿照上届规制,不过略加修整,及添修古迹一处,朕已觉其不妥,即传旨给还原主。及一入浙江首站,则屋宇倍增,并多点缀。随面饬三宝、王亶望,不应如此繁费,殊非朕省方问俗之意。彼时虽成事不说,而朕心实踖踧不安,曾有御制驻浙江水营诗言其事。比至杭州,则添设座落更多,今据阿桂等查办情形,则是王燧、陈虞盛藉办差为名,肆意侵蚀。外博见长之巧,阴遂贪纵之私。大约此事皆王亶望主张。(7)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又查出王燧串通原任浙江巡抚王亶望侵蚀粜米银款、浮收折色,得赃至数万两之多,奉旨将其立斩。

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十三日,是皇上七旬万寿。以前每逢这一时节,避暑山庄连日筵宴不绝,从北京到承德三百里道边树木上披红挂彩,装饰一新。四十五年这次庆祝活动更为隆重盛大。上年进贡的无量寿佛,便已达一万七千九百六十三尊;四十五年七月,贡车多达三万辆,篝火相望,铃铎动地,鞭声震野。(8)

虽然事先谕禁各省督抚本年八月赴避暑山庄祝寿,购备贡品,夸方斗靡,但臣工进贡多有金器。湖北巡抚郑大进贡物中,除有多种金器外,复有金锭一千两,有旨申饬。迨四十七年,闽浙总督陈辉祖将王亶望入官金两抽换为银并勒索属员金叶金器之事败露,皇上始略有自责之意,降旨称前因班禅额尔德尼来京庆祝,于热河建造扎什伦布庙需用金两,及金如意等件,以备颁赏,其时各督抚即有呈进备赏金器者,以作加赏班禅之用,因量为赏收。此系朕失检点处,或督抚等即借此名色,向属员勒索,亦未可定。现在此事已过,不可不严行饬禁。

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己未,即他生日这天,皇上写了《御制古稀说》,曰:

三代以上弗论矣,三代以下,为天子而寿登古稀者,纔得六人。至夫得国之正,扩土之广,臣服之普,民庶之安,虽非大当,可谓小康。

且前代所以亡国者,曰强藩,曰外患,曰权臣,曰外戚,曰女谒,曰宦寺,曰奸臣,曰佞幸,今皆无一仿佛者。

即所谓得古稀之六帝,元、明二祖,为创业之君,礼乐政刑,有未遑焉。其余四帝,予所不足为法。而其时其政,亦岂有若今日哉,是诚古稀而已矣。

夫值此古稀者,非上天所赐乎。天赐古稀于予,而予设弗以敬承之,弗励慎终如始之志,以竭力敬天法祖,勤政爱民,古云适百里者半九十里,栗栗危惧,诚恐耄荒而有所陨越,将孤天恩。予又何敢如是?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皇上于避暑山庄著《知过论》一文,对吏治日渐败坏之源有所反省:予去岁为《古稀说》,历数古来秕政之过曰“强藩”、曰“外患”、曰“权臣”、曰“外戚”,曰“女谒”,曰“宦寺”、曰“奸臣”、曰“佞幸”,而幸今都无其事,非骄也,盖纪其实,且以自励也。然则,予遂无过乎?曰有。为何过?曰为“兴工作”。盖予承国家百年熙和之会,且当胜朝(明朝)二百余年废弛之后,不可无黻饰,壮万国之观瞻。且凡兴工作皆弗用国帑,惟以关税赢余及内帑节省者,物给价,工给值,虽有工作,闾阎本不知,贫者且受其利,是实我朝之善政家法。如是,则所为兴工作者为无过矣,而予引以为过者,盖心有所萦系,必有所疏忽,得毋萦系于小而或有疏忽于大者乎?夫小者悦目赏心是也,大者敬天勤民是也。予虽不敏,实不敢因其小者废其大。若夫时巡所经,各督抚每缮行宫以备驻憩,虽云出自捐养廉、资商力,然争奇较胜,予不为之喜,且饬谕之。究其致如此者,过应归于予,谓之无过,实自欺也。夫不知其失犹小,过而弗改,又从而为之辞,是文过也,其失大。既知过矣,欲改矣。(9)

21.水利工程

第五次南巡标榜的就是阅视清口和浙省海塘工程。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以江南陶庄新建河神庙成,上亲制碑记,文曰:陶庄之土,逼河南流,近清口。盖始自宋时南徙,历元及明,不知其几何年矣。于是有黄水倒漾之患,于是有藉清敌黄之说。然而清水常弱,黄水常胜,虽劼劬补苴,终不能得其要领,而倒漾自若也。惟我皇祖圣祖仁皇帝,首见及于此。康熙己卯岁南巡时,即命开陶庄引河,俾远避清口,以除倒灌之患,诚釜底抽薪之计也。其后庚辰、辛巳岁,壬辰、甲午岁,以及雍正庚戌岁,历代河臣,屡挑屡淤,于是引河之事,遂置而弗论。逮乾隆己未岁,予命大学士鄂尔泰视河,仍持开引河之议,而河臣、河员率以为难行。高斌向称为善治河者,亦以为功不易就。于是引河之事更罢,而无有言及者矣。然予以为陶庄之引河不开,终无救清口倒灌黄流之善策。但南巡四次。未至其地。用是耿耿于怀。适昨岁东巡,苏州抚臣萨载来觐,与之谈及河务,以为陶庄引河,则必宜开,而未敢必也。及萨载之任,与督臣高晋亲履其地,测量高下曲直,头尾宽窄,绘图贴说以闻。朕复详酌形势,以朱笔点记。往返相商者,不啻数次。议既定,乃于去岁九月十六日兴工。以今岁二月十五日,乘春汛水长之候,放流入新河,而旧河筑拦黄坝以御之。既放之后,新河顺轨安流,直抵周家庄,始会清东下,去清口较昔远五里,于是永免倒灌之患。而引河之工成,夫自康熙己卯(康熙三十八年),逮今乾隆丁酉,历七十余岁,屡举而未成,及一举而遂成者,岂非时有可乘不可乘之殊,而总赖天助神相之所致耶。自始事以迄成功。予实昼夜在心。默叩祷谢。无可言喻。

自古以来,淮河独流入海,宋以后,黄河南侵入淮,淮河下游河道遂为黄水所夺。而清口处于黄、淮、运交汇之处,上有洪泽湖,下有宝应、高邮、邵伯诸湖,南通长江,北联黄河,东通大海。明末清初,河工年久失修,黄河连年泛滥,决口频繁,黄河之水逆入清口,倒灌洪泽湖,合淮水并力东冲运河河堤,造成黄、淮、湖、运连成一片汪洋,人民田园庐舍变成泽国,同时运堤崩溃,漕运受阻。因此,治河、导淮、济运三种方略皆集中于淮安府清口一隅之地。所以圣祖皇帝亲政之后,把“三藩”和“河务”、“漕运”并列为国朝的三件大事。他一生六次南巡,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第三次南巡,亲临视察,皇帝从此取代河督,坐上了全权指挥者的位置,亲自指授河工事宜。(10)这,可以说是十八世纪中国历史里的一件大事。所以上谕中说:“南巡四次,未至其地,用是耿耿于怀”,皇帝之所以能这样,首靠的就是亲临其地。

先是,乾隆四十三年闰六月河决,四十五年二月,黄河仪封决口合龙。前后历时二十个月之久,陆续调发帑银五百余万两。皇上特派大学士阿桂前往主持堵筑工程,并多次召见参与其事之直隶总督袁守侗、工部侍郎德成等询问工程情况,解决疑难,指示机宜。(11)

所以这次南巡亲临,上谕:或因今年春间。朕亲谒陶庄神祠。吁祷祈佑。仪封漫口。即于次日合龙。因此朕心稍慰。(12)

但祸不旋踵,乾隆四十六年夏,河决仪封,向北泛滥之水由赵王河归大清河入海,其余经山东由昭阳、南阳等湖南下。十一月,朝廷上展开了一次关于是否让黄河回归故道的重大讨论。上谕:嵇璜面奏令黄河北流仍归山东故道。朕揣度形势,早知其事势难行。无论黄河南徙,自北宋以来,至今已阅数百年。即以现在青龙岗漫口情形而论,其泛溢之水,由赵王河归大清河入海者,止有二分。其由南阳、昭阳等湖汇流南下,归入正河者,仍有八分。岂能力挽全河之水,使之北注?此事势之显而易见者。从前孙嘉淦亦曾有此议,究以形势隔碍难行,其说遂寝。今嵇璜复有此奏,兹据阿桂等覆奏,俱称揣时度势,断不能行,其词若合一辙。谅阿桂等必揣合朕意,故为此奏。但嵇璜尚素为熟悉河务之人,其前奏使河流仍归山东故道之语,亦必中有所见。即使其事难行,而其言为要工起见,究属因公。且治河之策,本应集思广益,正不妨博采周谘,以期询谋佥同,折中至当。著大学士九卿科道等再行悉心妥协会议具奏。(13)

几天以后,又谕:给事中李廷钦条奏,请仍疏大清河入海故道,俾得二分北流,稍叙全河之势等因一折。此奏甚谬,朕屡次南巡,阅视河工,最为熟悉,尚不敢轻言能治河也。(14)其议遂寝。

其实,黄河回归故道并非是不可能的,就在几十年后的咸丰年间,黄河决口改向北行,从直隶入海,直至于今。返观二百余年前的这场争论,亦不能不对当日政府干预的意向和力度,有所感慨。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漫口合龙,全黄复归故道。开销工料银两达近一千万两以上。据昭梿估算,整个乾隆朝用于河工、海塘的帑金“以亿万计”。(15)

22.贪纵案件

在第五次南巡途中,乾隆四十五年正月,皇上发出了查办大学士兼云贵总督李侍尧的命令。原因是他听到了关于李侍尧劣迹的私下议论。

李侍尧是皇上一手提拔起来的。乾隆元年,李始为荫生,乾隆二十二年代理两广总督。他以精明强干赢得皇帝的器重,据《啸亭杂录》:“公短小精敏,机警过人,凡案籍经目,终身不忘,其下属谒见,数语即知其才干,拥几高坐,谈其邑之肥瘠利害,动中要害;州县有阴事者,公即屡屡道之,如目睹其事者。”(16)乾隆三十八年仍在两广总督任内的李侍尧,被晋升为武英殿大学士,两年后被抬入汉军镶黄旗,升至上三旗。

主持这次查办的户部侍郎、军机大臣和珅,是政坛上的一颗新星。他于乾隆三十七年得到三等侍卫的空缺,乾隆四十年得遇皇上。半年之内就被授为副都统、户部右侍郎、军机处行走、内务府总管大臣。从天而降的审讯,令李侍尧猝不及防,只得如实招供,经核实,李侍尧共勒索收受属下银35000两,这只是他非法收入的一部分。另据调查,由于他婪索属员,滇省吏治废坏,各府州县多有亏空。按照惯例,这足以置其于死地了。(17)皇上也说:至如李侍尧之赃私累累踰闲荡检,实朕意想所不到。今李侍尧既有此等败露之案,天下督抚,又何能使朕深信乎?朕因此案实深惭懑!

可是和珅对李侍尧拟处的上报是仅仅是斩监候、籍没家产;主张按例从严处置的大学士、九卿将斩监候改成斩立决,没有想到皇上并不想处死李侍尧,故传谕各省督抚,对两种意见各抒己见。督抚多附和大学士九卿之议,只有安徽巡抚闵鹗元明确表态,按和珅原拟结案,对“历任封疆,勤干有为,久为中外推服”的李侍尧,“照八议条内议勤、议能之文,稍宽一线,不予立决”,皇上遂就此议决定“罪拟惟轻”,“不为已甚”,李侍尧著即定为斩监候。如此破例之举,致使外间议论纷纷。据来华朝鲜使臣称:查抄李侍尧家产“有黄金佛三座、珍珠葡萄一架、珊瑚树四尺者三株,此是侍尧进贡物件而还给者也。盖藩镇进贡,有九种物则每以三种还给。大抵侍尧贪赃中,五之三入于进贡,故皇帝心欲宥之”。(18)

李侍尧在判处斩候不及半年,甘肃爆发苏四十三领导的回民起事,因此得到特赦,以三品顶戴赴兰州办理军务,未几被任命为代理陕甘总督。此后在平定台湾林爽文起事过程中又担任了浙闽总督、督办台湾军务,并因功而图形紫光阁。

据史书记载,此案为和珅借机倾覆与己有怨的李侍尧。从此,不管真情如何,有太多的事情都与和珅有了关联。(19)

乾隆四十六年六月,似乎也是出于偶然,王亶望案发。

四十六年初,甘肃发生了苏四十三领导的回民起事,朝廷先后派和珅、阿桂带兵前往。二人在进入甘肃省境内后,因“大雨竟夜”,以致延误行期。皇上一览此奏,便对“该省向来年年报旱”心生疑虑,当即传谕对该省实施捐监以及以捐监粮赈灾一事“仔细访查”。

先是,乾隆三十九年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地瘠民贫”请求实施捐监(捐本色粮四十石即予以国子监监生名分),为此,皇上特派浙江布政使王亶望前往甘肃任布政使办理捐监。此后从乾隆三十九年到四十二年,甘肃年年报灾(旱灾),以赈灾的名义,消耗掉账面上的捐监粮共计七百三十万石。皇上在乾隆四十四年的一首诗中,就写有“民贫地瘠是甘凉,加赈年年例如常”之句,足以反映出迭年报灾、赈灾的奏疏,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

不料所谓捐监粮纯系骗局,从一开始就违背“准令本色报捐”的谕令,私自改征折色(银两),捐银五十两予一监生名分,累计收银一千万两以上。主持捐监的王亶望与兰州知府蒋全迪等人捏造灾情上报,“将被灾分数,酬定轻重,令州县分报开销”,“上下串通一起”,侵吞捐监银一千万两左右,该省官员共有一百零二人陷入此案。是以皇上一再慨叹此案系“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特别是,王亶望偏偏在皇上最为“自诩”的粮政荒政领域犯案,真是犯了大忌。

经阿桂、李侍尧审理,甘肃全省官员从总督勒尔谨到主持捐监之王亶望、蒋全迪、王廷赞(案发时任布政使)及全省州、县、厅的所有官员全都有所染指。据原迪道知州陈常交代,他在主持赈灾时,多报二万三千两,其中王亶望得银一万二千两,蒋全迪得银一万两。而平番知县何汝南在办赈时,多报五万两,“前后被总督勒尔谨派买物件用银六千两,王亶望索过银一万八千两,蒋全迪索过银五千两。”

在此案中,侵吞银两最多的是已升任浙江省巡抚的王亶望,王亶望家产达三百万两以上(尚不包括未估价的字画、古玩),据他自己讲,其中有一半是侵贪所得。而在州县官员中,最多的达十万两左右。按照当时的律文,贪污一千两就该处死,但在此案处理中皇帝已把斩立决的标准提高到两万两,即使如此,被处死的贪官仍有五十六人之多。虽然陕甘总督勒尔谨并未直接侵吞赈灾银,但收受属下所买物品且数额巨大,故同王亶望、王廷赞一起被判处死刑。上谕:从前各案尚未至侵蚀灾粮、冒销国帑,至数十万金,如王亶望之明目张胆、肆行无忌者。王亶望由知县经朕加恩用至藩司巡抚,乃敢负恩丧心至此!自应即正典刑,著即处斩。

此案的严重性在于:一是全省上下通同作弊,“全省大小官员无不染指有罪”,这在清代还是第一次;二是“内外大臣,皆知情不举”,以至“天下无不共知”,而“内外臣工并无一人言及”,都向皇帝封锁消息;三是各级官吏视库府为私囊,任意侵吞,以至该省各州县亏空银八十八万余两,亏空库粮七十四万多石。

上谕:近年侵贪案件屡经败露,岂水濡民玩,遂致侥幸身试,愍不畏法者多耶?同期又谕:甘肃各官,上下通同一气,目无法纪,至于如此。虽王亶望一人之作俑,而官官相护之风,至于举朝皆然。朕竟不能以诚感众,实为惭懑!不知众人以为何如?

查抄王亶望还留下一个插曲及一个余波,插曲便是王亶望的一位色艺俱佳的宠妾落入和珅之手;余波则是王亶望的家产竟被撤换,以至又引发查抄陈辉祖的轩然大波。

原来,浙闽总督陈辉祖利用负责查抄王亶望家产的机会以银易金,并把一些名贵字画、古玩据为己有,他哪会料到皇帝对王亶望收藏的字画、古玩竟了如指掌,以致弄巧成拙,引火烧身。

乾隆四十七年初,王亶望家产解京,皇上查验古玩字画时,发现他以前进贡物品被退回的部分(进三退一所退回者),均已不见,按照规定退回的进贡品是不能挪作他用的,更令皇上感到惊诧的是解京的字画、古玩“多系不堪入目之物”,断定其中“显有抽换隐匿情弊”。于是令和珅把抄家底册与进呈册一一对照,经检查发现底册内所开列的金叶、金条、金锭共4748两在进呈中消失了,进呈册中却只有白银73594两,按照金银15∶1的比价,此项银两与金折价大体相当(当时的比价一般维持在20∶1)。底册内所列玉山子、玉瓶等件在进呈册中均没提到,但进呈册中又多出朝珠、玉器等件,为底册所无。这批东西竟然都被陈辉祖偷换了。

上谕:“陈辉祖上年办理塘工颇为出力”,“所犯情节与王亶望之捏灾冒赈侵帑殃民者,究有所不同;即较国泰之代父赎罪为名,公然勒派属员,以致通省州县俱有亏空者亦尚有间。《传》所云‘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陈辉祖一盗臣耳!其罪在身为总督置地方要务于不办,以至诸事废弛,种种贻误。而侵盗者止系入官之物,不过无耻贪利,罔顾大体,究非朘克小民以致贻误地方吏治者可比。”因此决定把陈的“即行正法”改为“斩监候”。

这一处理却要比甘肃冒赈案严厉得多,在甘肃冒赈案中,侵吞银万两以上才处死刑,按此标准,侵吞一千数百两的陈辉祖是可以幸免一死的。但抽换抄家物品直接触犯了皇帝的利益,所以才不肯从轻发落,对他的“斩监候”不可能像对李侍尧那样监而不斩。乾隆四十八年二月,赐陈辉祖自裁,在皇上看来,让其落个全尸,已经体现从宽发落的旨意了。

查抄家产籍没入官,反映出皇权至高无上的权威,虽然这一措施并非乾隆一朝所独创,但在这一时期抄家之盛确令人咋舌。一般说只有谋反大逆才处以籍没家产的惩罚,然而在乾隆朝,其应用却要广泛得多,带有了很大的随意性。(20)

事后谕令闽浙总督富勒浑等查办浙省仓库亏空,如有亏短情弊,即据实禀明,酌分年限,速行弥补全完。此乃朕格外施恩,不欲更兴大狱。富勒浑旋以访查浙、闽两省亏空,发现其仓谷一项,各州县俱未能足额具奏。

发生在上述两个案件之间的,还有山东国泰案,这是和珅参予处理的第三个大案,旧日史书(如《郎潜纪闻》、《履园丛话》、《清朝野史大观》等)多认为和珅是国泰的包庇者,其实不然。乾隆四十七年四月,都察院御史钱沣疏劾山东巡抚国泰、布政使于易简“贪纵营私”,“国泰于属员题升调补,多索贿赂”,“按照州县肥瘠,分股勒派。遇有升调,惟视行贿多寡,以致州县亏空或八九万两,或六七万两。布政使于易简亦纵情攫贿,与国泰相埒”。

国泰,富察氏,满洲镶白旗,四川总督文缓之子,曾任刑部主事、郎中、山东按察使、山东布政使等职。乾隆三十八年,已调任陕甘总督的文绶,因在四川任内庇护纵子为非的阿尔泰,被戍伊犁。国泰疏请同父一起遣戍,得到皇帝的赏识,不仅保住官职,而且很快升为巡抚。国泰少年得志,为人跋扈,对待属下“不以礼,小不当意辄呵斥”。文绶因庇护阿尔泰交罚银八万两,国泰则明目张胆勒索属下,代父交纳赎罪银两。

于易简系已故大学士于敏中之弟,虽然也出身宦门,但生性懦弱,在国泰大发雷霆时,于易简竟然奴颜婢膝,“长跪白事”。对于国泰的颐指气使,于易简已经是司空见惯。

对于国泰的“性情乖张”,军机处首席大臣、内阁首辅阿桂、云贵总督福康安、和珅等相继向皇帝“密为陈奏,欲以京员调用,消弥其事”,却被皇帝拒绝。因屡闻“国泰在山东巡抚任内不能得属员之心”,“恐其有不法款迹”,遂于四十六年正月,“传谕令于易简来京讯问”。于易简则力保“国泰并无别项款迹”,“惟驭下过严,遇有办理案件未协及询问不能登签者,每加训饬,是以属员畏惧,致有后言”。并说“吕尔昌与国泰均系刑部司官出身,常委审理案件,并无徇庇交通事”。于氏何以要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与国泰紧紧连在一起?或许满汉关系是一个不能不考虑的因素,大凡汉官在同满官相处时,一般都会退避三舍。而且正是由于国泰的提携,担任济南知府的于易简得以升任山东布政使。在于敏中去世后,于易简对国泰更为依赖。兼之国泰与于易简又都嗜好昆曲,有时还一起粉墨登场。

为此皇上愤怒地指斥说:于易简乃竟敢于朕前饰词容隐,朋比袒护,其居心实不可问!外省藩臬两司,俱有奏事之责,遇有督抚不公不法之事,原准其飞章上达,况经朕之觌面询问乎?若外省尽如于易简之欺罔,则督抚藩臬,上下联为一气,又将何事不为?

和珅会同都察院左都御史刘墉、御史钱沣等奉命前往济南,查得历城县库项银数虽属相符,但内中颜色掺杂不一。又将仓谷逐加盘验,计缺少三千余石。(21)据说和珅等一行方从京城出发,国泰“闻有钦差赴德州一带公干之信”,即同于易简商议:“历城现有亏空,府里我有买办物件余有银两,叫他挪动,暂时顶补便了。”所说即其平时抑勒各府、州、县官帮助派买物件,勒索属员之银两。上谕:此事业经举发,不得不办。然上年甘省一案,甫经严办示惩,而东省又复如此,朕实不忍似甘省之复兴大狱。

甘肃冒赈案使得该省从上到下来了个大换班,地方机构一度陷于瘫痪。显而易见,皇帝并不想把山东当做第二个甘肃。因此他一再强调:东省各州县被上司抑勒需索,原与甘省之上下通同一气,公然冒赈殃民有间。此朕之不为已甚之心。著详查妥办,酬量轻重,予以二三年之限,令其自行弥补。

经和珅、刘墉详查,山东省各州县亏空银两累计达二百万,造成该省亏空如此严重的原因,其实是多方面的,除国泰勒索外,还有承办差务、公益事业及境内军需费用得不到奏销等原因。最突出的就是镇压王伦起事及修浚河道。据继任巡抚明兴奏:东省积习相沿,竟有“原装原卸”之说,是以只望得缺到手,无论亏短盈千累万,一力担承。及至接印任事,以盈余为本分应得之财,不知餍足,以短少为前任亏挪之数,付之漠然。设或后任不肯接收,即直禀上司,以为前任亏缺,本有此数,与己毫不相干,上司亦因平日与之交结夤缘,碍难查办,仍复勒交后任辗转蔓延,以致迄无底止。(22)

然而皇帝却不肯接受承办军需之说,而认为,“总之东省亏空皆由国泰、于易简,一则恣意贪婪,一则负心欺罔,以致酿成其事!”

尽管于易简并未勒索属下,然而当最终量刑时,却同国泰一样被赐令自尽。

御史钱沣在参科国泰时曾奏言:“嗣后愿皇上勿受贡物,俾天下督抚无以借口。”为此明发谕旨,告诫各督抚不得以进贡为能事:各省督抚每逢年节及朕万寿呈进贡物,原以联上下之情,在伊等本人养廉原属优厚,赡给身家及延请幕宾支用外,其赢余备物申悃,固所不禁,而伊等之升迁倚任,则全不系乎此矣。督抚中李侍尧、国泰所办贡物较他人为优,然李侍尧之久任总督,实因其才堪任事,国泰虽平日用心贡献,及得罪亦不能邀恩幸免。各省督抚惟当正己率属,若专以进献为能事,已非大臣公忠体国之道,况又借名以为肥身之计,督抚取之属员,属员必取之百姓,层层朘剥,闾阎生计尚可问乎?且督抚呈进方物,原以廉俸有余,借抒忱悃,若仍辗转取之民间,朕又何难明加赋敛,而必假手于督抚?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御史郑澂再次奏请饬禁进贡珠玉宝玩,曰:任土作贡,所以联上下之情,备赏赉之用,非有所利于其间也。况各督抚养廉至为优厚,果其出赀献纳,何至派累侵挪?乃不意近如王亶望、国泰、陈辉祖之流,巧滋诈伪,曲遂侵渔,物物指为贡函,时时饱其私橐,求索无厌,贿赂公行,以致属库多亏,无能过问。今蒙皇上洞烛其奸,禁呈金器,但兼金之价,不过二十换上下而止,有无过费,其数易稽,而珠玉宝玩之属,为价无定,均宜假托营私,请一律饬禁。倘有配入贡品者,论以违制之罪。奉旨:“著照所请。该部知道。”(23)

四十八年正月,谕:御史秦清奏请严禁外省馈送,以清亏空一折,初看似谠言,细按之乃摭拾浮词,无指实之事。外省属员逢迎馈送,例禁本当严,而犯者、朕亦未尝姑息宽宥。近如陈辉祖贪纵营私,业已审明治罪。又何藉该御史之敷陈?如果有闻见,理应据实纠参,何得空言塞责,徒博献纳之名,而无实济乎?该御史既为此奏,意中必有所闻。除陈辉祖、国泰、王亶望之犯罪正法者,著将现在各省内馈送者何人,受馈者何人,亏空者又有何处,逐一据实指出,明白覆奏。朕不难严查重办,以示惩儆。若影射含糊,徒争口舌,此即明朝陋习,必当防其渐,而不可使启门户吓诈之端。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