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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原刊于《南方周末》2004年7月26日。
衰落与新生
欧洲之于中国的意义(1)
近代以降,欧洲之于中国的意义不证自明。近代中国的先知先觉者严复、孙中山、陈独秀无一不是从西方寻找灵感的。当然,西方包括欧洲与美国两个不同的地域范围,但严格来讲,谁可以说美国不是欧洲文化在地缘上的延长!如果一定要将二者分开来看,相对于建立于新大陆的现代美国,欧洲与中国的共同点是二者都背负着沉重的历史传统。富有暴力色彩的法兰西革命为什么对中国精英志士有着持久的吸引力?那是因为,在一块新大陆上平地起家与在积淀深厚的文化梯田上另起炉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欧洲对于中国的长久诱惑正是因为在欧洲冲破传统重负的过程中潜藏着中国步入现代的秘诀。
不过,如果说历史意义上欧洲对中国近代化的借鉴作用甚为明了的话,当今正在行进的欧洲联合工程对中国乃至世界的意义在中国似乎并没有引起太多重视。从10月4日至7日,我们在广州番禺南沙新城举行首届欧洲—中国论坛,以“21世纪的中国、欧洲与世界”为命题,希望通过对欧洲联合进程的讨论,引起舆论对欧洲尤其是对半个世纪以来欧洲联合的关注。也就是说,论坛讨论的主旨就是欧洲联合事业及其对中国与世界的借鉴作用。
作为论坛的发起人,我以为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讨论此次论坛的思路:
第一个层面是从最直观的意义上来看欧洲联合。半个世纪以来,欧洲各主要国家不懈努力,寻求欧洲经济与政治的联合。欧洲联合的进程无疑也就是欧洲统一的过程。欧洲统一的梦可以上溯到古代。从古罗马帝国到中世纪基督教在欧洲的一统天下一直到近代拿破仑帝国蓝图都是欧洲统一梦在历史上的反映。欧洲思想家卢梭、康德、雨果等都有关于欧洲合众国的构想。欧洲绵延不绝的统一梦同中国历史寻求统一的强烈意愿不谋而合。比较欧洲与中国的统一观,能否说明人类与生俱来就有一种开疆拓土永无休止的统一与扩张的梦?为了实现这一梦想,暴力、征战、外交、结盟,何种手段最为有效?以何名义最为正当?能否为了梦想而不择手段?如果说传统上无论是中国还是欧洲,统一均是以生灵涂炭作为代价的,欧洲联合所开创的从经济到政治的统合道路则是全新的历史创举。这一统合经验对中国统一有否借鉴作用?21世纪的人类能否理性与自觉地驾驭统一之梦?
第二个层面是全球地缘政治版图上的欧洲建设。一般说来,我们习惯于从外部看欧洲联合。外部看上去的欧洲联合是一个以统一为最终目的的从分散走向整体的过程,是当今世界上走得最远的地区性整合。这一整合如果成功,将从根本上改变21世纪世界的政治分野与战略态势。但是,我们也不应该忽略欧洲联合的内在机制。从这一角度看,欧洲联合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以民主方式尝试建构社会制度的独一无二的社会工程。有学者将这一工程称为人类最后的“乌托邦”工程。
将“乌托邦”带入欧洲建设与全球化的框架中去思考,欧洲建设的理性主义特点昭然若揭。20世纪的历史告诉我们,人类曾经梦想过,但又在梦想面前碰得头破血流。但是面对残酷的现实,欧洲没有放弃。欧洲不仅没有放弃,而且仍然坚决地举起了理性主义的大旗。欧洲联合的努力,意味着欧洲人自强不息、不甘听任命运宰割的韧性。不过,欧洲联合中表现出来的理性主义特点是对20世纪傲慢与强制型意识形态的超越。欧洲建设是一种将传统精神与把握未来的渴求结合起来,和平地、渐进地锻造社会制度模式的磨合、趋同的过程。从全球的视角看,欧洲与美国体现了资本主义体系内部的不同取向。以法德为主的欧陆所表现出来的以平等为主的温和左翼精神同美国的自由、市场导向色彩形成对照。对欧洲联合的更多关注,能否重新燃起我们的理想之火?能否有助于我们在文明价值序列上更好定位?能否促使我们在自由、市场、平等、正义及我们的文化传统之间有更多的思考,从而作出更为理性的选择?
第三个层面是从历史长程的视角来看欧洲联合。法国思想家莫兰曾指出过欧洲联合上的一个令人回味的悖论:欧洲要走上联合之路,但这条路的最重要的共同基础只不过是因为欧洲有一个冲突、分裂和战争的过去!是的,人类从来不缺乏和平的意愿,人类文明典籍中有关和平的呼唤也汗牛充栋。然而,人类的历史仍然充满残酷、血腥、冲突、战争。欧洲曾经相信,近代以来从欧洲发源的民族觉醒的潮流,可以将人民、族群带出专制、强暴、帝国、霸权的魔掌。然而,民族兴起至今的历史表明,暴力和战争不仅仍然同人类如影随形,而且变本加厉,愈演愈烈。民族主义与极权主义相互激荡,酿成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苦果。回望历史,人类寻求和平,为什么获得的却是战争?难道和平与战争本身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有没有可能从战争与和平的旋涡中超越出来,构筑更高层次的民族国家关系模式,从而永久告别战争?
这正是欧洲联合寻求超越民族国家模式,追求主权共享的意义。欧洲联合之路是一条寻找新的人类社会制度模式,重塑近代以来民族国家之间交往规范的超越族群,超越民族国家甚至超越宗教、文化的探索之路。欧洲联合的历史实践,使人类看到了跳出暴力、专制、战争、霸权的历史循环的希望。以法德和解为例,没有欧洲联合的大框架,没有超越民族利益的大设想,没有建构新型国家关系模式的大目标,法德的历史性和解是难以设想的,或者即使和解也难以巩固。显而易见,如果法德和解模式可以作为中日关系的借鉴,欧洲联合也可以作为21世纪处理世界各国关系的模式参照。对于处于国力上升阶段的中国和亟须重新调整战略平衡的亚洲说来,欧洲超越战争与和平的旧模式,锻造全球关系新模式的借鉴意义是不容忽视的。将这一话题引入国人的视野,开创欧洲与亚洲、中国与世界对话的新空间,正是我们创设双年欧洲—中国论坛的要旨所在。
本论坛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学术论坛,因为论坛希望每届讨论的问题都是能够引起公众舆论关注并以欧中及世界为背景的主题。论坛也主张既面向多学科,又向社会各界代表开放。论坛不仅仅旨在为欧中双方思想、战略对话建立一个有效的民间渠道,也希望尽可能向欧中双方公众传达欧中社会及世界变迁的信息及其对策,寻求与双方媒体及公共舆论建立合作与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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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为中欧社会论坛南沙首届论坛开幕而作,2005年10月。
欧洲悖论与欧洲联合
——读《欧洲、国家与民主》(1)
20世纪以来世界上最具建设性的大事非欧洲联合莫属。这一联合如果最终成功,将从根本上改变21世纪世界的政治分野与战略态势。然而,欧洲联合又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以民主方式走向政治联合的独一无二的社会工程,其发展方向、运作程式及其最终可能达到的目标都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对欧洲联合的把握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半个世纪以来,随着欧洲联合的推进,欧洲有关这一进程的思考和研究的著述也已汗牛充栋。然而,对欧洲联合所提出问题的回答大都局限于经济合作、共同市场或国家联盟这种传统框架内。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副教授马涅特(Paul Magnette)最近出版了一部题为《欧洲、国家与民主》(L'Europe,l'Etat et la démocratie)的著作,将欧洲联合进程放到一个较为开阔的历史背景上去观察,将其纳入民族国家的形成、消亡及其与西方现代民主制度发展互动的坐标系上去考察,很有新意。
欧洲建设本身就像一个难以体认的悖论:虽然体现出令人向往的理想力量,但也存在着似乎不可逾越的障碍。欧洲联合需要一个共同的理想,需要欧洲各国逐渐放弃自己的主权,但其基础又是各国不同的现实和利益。
欧洲统一的梦可以上溯到古代。从古罗马帝国到中世纪基督教在欧洲的一统天下,一直到近代拿破仑帝国蓝图都是欧洲统一梦在历史上的反映。与中国历史长期统一的局面不同,欧洲自罗马帝国以来便以分裂为其主要特征。欧洲邦国林立的一个严重后果是战争不断:宗教战争、王位继承战争、争夺领地战争、民族独立战争等等。19世纪更是战争的世纪,从1804年拿破仑称帝,对外征战,英、奥、俄组成第三次反法同盟以后,大大小小的战争一直不断。严酷的战争孕育了强烈的和平思想,以组建联邦来防止战争、实现和平成为欧洲哲人代代不绝的话题。欧洲思想家卢梭、康德、雨果等都有关于欧洲合众国的构想。
欧洲联合之所以能够在“二战”之后启动,是由多方面的原因促成的。经济的、政治的、战略的需要,几代领导人持之以恒的努力都是重要的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西方“冷战”战略态势也加强了欧洲联合的动力。处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夹缝中间,一方面面临着苏联、东欧军事集团的强大军事威胁,一方面又必须接受美国的挟持,主张欧洲联合的政治家意识到,只有一个联合的和强大的欧洲才能最终摆脱这种战略困境。然而,直接催生欧洲联盟的仍是20世纪发生在欧洲土地上的两次空前惨烈的世界大战。
从根本上讲,欧洲联合的启动者的目的是要在欧洲避免战争,争取永久和平应该是没有疑问的。然而问题在于,如果欧洲历史上的战争之源主要来自民族国家,如果欧洲建设的动力仅仅是建构和平,那么,建构和平的代价就必然是民族国家的消失。这就等于说欧洲各国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为自己打造民族国家的坟墓。这是欧洲建设事业提出的一个十分诱人的悖论。正是因此,有学者将欧洲联合进程称作“最后的乌托邦”(2)。怎样理解这种悖论性质的欧洲联合?半个世纪以来,欧洲各国是如何解决共同理想与各自现实利益之间的矛盾的?欧洲建设除了地区性的经济或政治联合之外,还有否更为深远的历史内涵?这些正是《欧洲、国家与民主》一书所致力探讨的问题。此书的结构并不复杂,三大部分分别考察欧洲联合启动、欧洲联合的架构和欧洲联合与其内部民主合法性的张力。此书不是一部欧洲联合史,因而并不囿于直线性地去描述欧洲联合进程本身,而是企图通过抓住这一进程的问题性来展开对欧洲建设的动力、推进及其危机的分析。
马涅特在序言中首先就点出,这个问题性就是欧洲建设与欧洲近代以来发展起来的主权国家的一个双重悖论:一直到本世纪初,对于习惯于二元论思维方式的西方人来说,民族国家与政治联合同时并存是不可想象的。要么,民族国家继续存在,欧洲注定无法走向最终统一;要么,欧洲联合的推进以牺牲民族国家为代价,欧洲联合的终结就意味着民族国家的消失。同时,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是同现代民主制度的建立相伴随的,民族国家的消失也可能将民主制度变成它的殉葬品。这就是说,欧洲建设从一启动就必须面对两重困难:第一要面对民族国家的抵抗,第二要面对缺乏民主合法性的压力。正是因此,从欧洲建设启动直到欧洲单一货币问世,各国的欧洲联合反对者总是使用同样的论据:欧洲联合不仅导致民族国家放弃主权,同时也威胁到建筑于民族国家之上的民主制度。
按照此书的介绍,长期以来,欧洲学界同政界一样,就是用这种二元论思维来解释欧洲联合的进程的。即是说,欧洲联合一启动就是朝着以国家联邦的形式取代民族国家的方向行进的。因而,每当欧洲联合有着重大推进的时候,对联合前景的悲观、怀疑的论调也会甚嚣尘上,甚至阵发性地爆发宣泄民族情绪的危机。这种在学界占统治地位的看法到20世纪70年代产生动摇,直到90年代初渐渐让位于另一种悖论性的解释。即欧洲联合进程启动时期其实也是欧洲各民族国家加强时期。在这个时期欧洲建设之所以进展相对顺利,不仅仅是由于启动者采取了所谓“职能主义”的策略:由煤钢联盟、原子能联盟到经济联盟再到单一货币这种实用主义的灵活做法,而且更重要的是欧洲各国在打造欧洲共同体的同时,也加强了各自民族国家的分量。
这一论断超出了传统的二元论思维,较为令人信服地解释了战后欧洲建设得以起步的原因。然而,马涅特认为,看到欧洲联合起步甚至整个建造过程中的复杂性固然重要,但并不能因此就忽略民族国家与欧洲建设之间的张力。此二者之间不是一个简单的二元对立关系,但是仍可以看作欧洲联合进程的辩证的主轴。纵观欧洲建设的整个历程,围绕民族国家与超民族国家的主线,派生出联邦主义与民族主义、自由贸易与保护主义、意识形态取向与实用主义决策三方面的互动。这三方面的关系是一种既相互冲突,又相互补充的相反相成的关系,马涅特将此概括为“主权的辩证法”(dialectique de la souveraineté)。马涅特在此所说的意识形态取向是指战后西欧一部分领导人受时代的感召,信奉计划经济、科学主义的趋向。
从这样一种辩证的逻辑出发,马涅特沿着康德当年的“自由国家的联邦主义”的思路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假设:主权国家起源于欧洲,但是,今天的欧洲是否已经驯服了主权这头猛兽?驯服主权不是消灭国家,相反是加强一部分国家的功能而剔出这一猛兽的攻击性的利爪。从欧洲联合实际运作的角度来说,就是欧洲各国通过分享一部分主权来达到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推动与利益妥协的联合进程中,欧洲渐渐走出了一条主权国家的现代改造的新路。遵循这样一种假设,欧洲建设不再是一项简单的旨在通过国家间的持久协作,突破欧洲小国框架进而形成一个大的欧洲联邦的量的变化,而更是一项冲破近代主权概念的束缚,寻找一种新的社会组成形式的运动。
主权是欧洲18世纪伴随民族国家出现的基本价值之一,也是民族国家立足的基点。它曾经是众多仁人志士浴血奋斗的目标,是近代民族的最高精神诉求,也是现今人类现代性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马涅特以主权改造的视角来观察欧洲建设有着重大的启发意义。今天的天下,仍然是主权的天下,尤其是在东方,主权更是理直气壮地被置于人权之上。为了保护或者争得本民族的主权,多少人不惜开战,不惜使用暴力。然而欧洲人现在却正在走出或者争取走出以主权为主导的传统近代历史观!这是对欧洲近代历史的超越,是欧洲人的又一次历史创举。
假如从1951年欧洲煤钢联盟创立算起,欧洲联合进程到现在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了。半个世纪以来,欧洲联合已经在主权分享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推进。2000年底尼斯峰会之后,欧洲联合进入新世纪,主权共享已经成为制度规定写入尼斯协定,传统的民族国家面临重大挑战。2004年将会有一部欧洲宪法出台,界定欧盟各国主权共享的范围、边界。尼斯峰会所要求的并非各国全部放弃主权,而是要求各国分享主权。分享主权在欧盟来说并非从今日始,但这一次却是一步飞跃。今年1月1日,欧洲单一货币的梦想成为现实,是欧洲联盟各国主权共享的又一个重要标志。
自然,欧洲走到这一步殊非易事。世纪转折之际,欧洲各国不断传来极右派势力上升的消息。2000年2月,奥地利极右党自由党进入政府;2001年5月,意大利新法西斯党北方同盟加入右翼联合政府;今年4月法国总统大选,极右党民族阵线领导人勒庞获得17%的选票,进入第二轮投票等等。这些现象都有着具体的多重的社会、经济原因,但不能说同欧洲政治联合的进展毫无关联。如果以欧洲联合的悖论特点来看待主张封闭、反对欧洲联合、排外仇外的极右翼力量的上升,这实际上从反面显示了欧洲联合的深入。
马涅特此书成书于2000年底尼斯峰会之前,鉴于此后欧洲民族主义的回潮,他对欧洲超越主权国家、民族认同的论断是否稍嫌乐观呢?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在作者看来,欧洲建设并不是简单地宣判主权国家的死刑,而仅仅是结束了主权国家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以对立、排斥、垄断等为其特征的。
如果说将欧洲建设放到主权国家的现代改造层面来观察,有助于我们理解欧洲联合进程的历史内涵的话,另一个问题,也许是更为基本的问题就是,这一改造工程是如何可能的?《欧洲、国家与民主》一书将民主纳入欧洲建设讨论的核心,正是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如果要用一句话来回答这一问题的话,那就是欧洲建设是可能的,因为参与欧洲建设的各国是民主的。应该承认,即使由于欧盟机构民主运作机制的加强,尤其是欧洲议会职能的增强和自1979年以来议员由欧盟各国直选选出,迄今为止的欧洲建设仍然有一个民主合法性不足的问题。欧盟最高决策机构是由各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各国部长组成的欧盟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理事会的合法性来自各国民选政府的授权,而非来自民主选举。而欧盟的执行机构欧洲委员会由理事会通过全体同意制任命(2000年12月尼斯会议决定欧盟委员会主席通过多数议决制任命)。也就是说,无论欧盟理事会还是欧盟委员会的合法性都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从实际运作和舆论取向上看,欧洲各国得以推行欧洲建设的合法性一方面来自这个间接的民主合法性,另一方面来自欧洲建设本身的某种目的合理性,即欧洲联合是和平、繁荣和强大的保障。战后欧洲各国领导人不间断地投入到欧洲建设事业中去,在理念上主要基于这种共识。整体来讲,欧洲民意是支持这种共识的,这是对欧洲建设合法性不足的不可或缺的补充。
然而,欧洲联合进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二者虽然是欧洲建设的必要条件,但却非充分条件。按照马涅特的观察,欧洲建设的可行性的关键是欧洲民主国家的法治制度和价值认同。由于欧洲各国内部的三权制衡系统,使得欧洲联盟范围内的法治系统得以产生并真正行使职权;由于各国对人权基本价值的认同,使得欧洲联盟得以建筑于一个共同的人权高于主权的价值认同之上。
欧洲建设从一开始就被置于一个三权分立的制衡系统中,但这一系统是不平衡的。欧洲议会议员1979年以前由各国议会任命,1979年以后由普选产生。欧洲议会代表各国选民而不是政府,但却是一个监督机构。1979年以来,议政和监控作用有所上升,但仍然没有立法功能。最值得强调的是欧洲司法系统。1958年《罗马条约》(Treaty of Rome)生效之后,欧洲法院就正式成立,负责仲裁欧盟各国之间的纠纷,尤其是从法治国的角度保证各国遵守欧洲各条约的规定。欧洲法院的功用长期被舆论忽略,但欧洲法院是欧洲联合中真正的超国家机构。
欧洲联合奠基于民主、自由、人权的基本价值。1949年在伦敦创建的大欧洲会议(Conseil de l'Europe,包括土耳其在内的当时欧洲的所有非共产国家)的基本宗旨就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共同的价值认同。《欧洲人权公约》于次年由参加该组织的所有国家签署,1959年欧洲人权法庭成立,进一步强化了欧洲联合的人权价值基准。欧洲共同体创建时的最基本文件《罗马条约》明确规定,欧共体遵守《欧洲人权公约》有关基本人权的规定,并在历次重要条约中重申这一价值准则。欧共体于1973年所通过的《哥本哈根宣言》(Declaration on European Identity)更是将民主、人权和市场经济作为所有欧共体成员国必须遵循的三项原则,也是所有申请加入欧盟国家所必须遵循的先决条件。欧盟一再强调共同价值不仅仅是强调人权高于主权的价值认同,同时也出于将人权凌驾于各国法律之上的制度考虑。欧洲建设通过《欧洲人权公约》,尤其是为保障公约有效执行的一套司法机构的设置,使得一个制度性的价值欧洲凸显出来。马涅特指出,这一套制度设计是欧盟的首创。通过这一制度,欧洲各国完成了对国家主权的“双重相对化”。一方面,在原则上,欧洲各国通过条约规定承认自身主权的相对性,国内法低于欧洲法;另一方面从形式上,将本国司法机构置于一个超国家的司法机构之下,是对主权外部边界的自我限制。这一主权双重相对化,是欧洲以人权价值为基准的法治建设的结果,也是欧洲建设驯服主权的主要奥秘所在。值得指出的是,这一驯服主权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它奠基于欧洲的法治国传统。一个欧洲范围内的法治国不仅是各国法治国的放大,而且也同时加强了民族国家的法治国制度。从国际层面上考虑,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今天,欧洲法治国秩序的建立也应该对世界法治国秩序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从目前欧洲联合的进展上看,一个政治欧洲出现的前景仍然十分遥远。今日的欧盟,虽然在经济、社会、财政、警察等等方面的统合已经走得很远,但外交、军事领域的统合却仍然十分困难。不仅如此,欧洲联合甚至也没有获得充分的政治认同,一个称得上凝聚民众关注的欧洲公共空间也没有形成。1999年欧洲议会选举仅有半数欧洲选民参加了投票。尽管如此,人们对欧洲建设前途的估计却不应该过于悲观,基本原因之一就是这个价值欧洲与法治欧洲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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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原刊于《二十一世纪》2002年10月号。
(2) D. Wolton, La dernière Utopie, naissance de l'Europe démocratique(Paris: Flammarion, 1993);Paul Magnette, L'Europe, l'Etat et la démocratie(Bruxelles, Editions Complèxe, 2000).
理性工程与“善的反弹”
——写于法国公投否决欧洲宪法之后(1)
2005年5月29日,法国全民公投以54.8%的反对票否决了欧洲宪法。欧洲宪法是欧洲联合世纪工程迈向政治联合的决定性一步。按照规定,欧洲宪法一旦生效,欧洲联盟将会产生一位欧盟专职总统,一位专职外长;欧洲二十五国将由全体议决制过渡到多数通过制;通过全民普选选出的欧洲议会的权力将大大加强。也就是说,欧盟将由现在的以经济、货币统一为主的国家联盟过渡到一个真正超民族国家的政治联邦。无疑,这是迄今为止欧洲联合历史上最具雄心的一步,也是当今世界硕果仅存的带有某种“温和乌托邦”味道的人类社会建构工程的关键转折点。面对这一历史进程,欧洲联盟各国都必须或是通过公投,或是通过议会批准,作出民主裁决。是选择仍然留在传统的当今世界通行的民族国家框架之内,还是勇敢地跨越这一门槛,走上最终主权分享的欧洲联邦之路?这一选择无疑是异常艰难的,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历史上,还没有任何国家、任何民族、任何族群面对过如此选择。欧盟各国民意对此心存疑惧甚至怀有抗拒心态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一直以欧洲政治联合推动者自居的法兰西民族对欧洲联合说“不”,并且以55%的无可置疑的反对票否决欧洲宪法,这不能不令人震惊。法国人为什么投了反对票?否决之后欧洲联合的前景如何?这些无疑都是世界关注的欧洲联合进程的焦点问题。短期来看,法国的否定裁决无疑使欧洲联合陷入空前危机,本文试图依据笔者在法国实地观察和体验就此作出分析。但是,鉴于欧洲联合是世界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民主和平统一事业,法国公投也如欧洲联合进入快车道之前的紧急制动,为反思欧洲统一事业提供了机会。怎样从欧洲联合事业的成败教训的角度来理解法国此次公投的否决结果,更是本文关注的重心。
价值共同体
坦率地说,一直到投票结果公布的最后一刻,笔者潜意识里仍然心存希冀:支持欧洲宪法的法国人会反败为胜,即使理智告诉我这种可能纯属虚幻。投票前一个月来的民意测验反复显示对欧洲宪法说“不”的法国人占有压倒优势。凭经验,我不怀疑法国民调的准确性。5月29日当晚10点整,巴黎投票站关上大门的同时,民调机构推出预测投票结果:反对票55%,赞成票45%!面对如此明确、如此不容置疑的反对声音,我不由陷入深深的沉思。
不知从何时开始,笔者已成为一个欧洲联合的坚定的拥护者。原因很简单,在欧洲联合的世纪工程中,我看到了人类普世的价值追求,体认到一种开放的、将来指向的政治认同。欧洲联合奠基于民主、自由、人权的基本价值。欧洲共同体创建时的最基本文件《罗马条约》明确规定,欧共体遵守《欧洲人权公约》有关基本人权的规定,并在历次重要条约中重申这一价值准则。欧共体于1973年所通过的《哥本哈根宣言》更是将民主、人权和市场经济作为所有欧共体成员国必须遵循的三项原则,也是凡所申请加入欧盟国家所必须遵循的先决条件。从这一意义上讲,欧洲联盟在成为经济、货币共同体之前,首先是价值共同体。欧洲统一的精神支柱是共同的价值认同。价值是不受边界限制的,这正是法国大革命所创设的近代民主认同原则。欧洲联合的路雄辩地证明,这一原则不仅超越族群,超越国界,也超越宗教和文化。
在今天的法国或欧洲,没有人可以否认欧洲联合在价值层面的正当性,极右翼以民族主义或种族主义的立论反对欧洲联合,正是由于他们本身就是站在自由民主的对立面上,这实际上从反面加强了欧洲联合的正当性。
笔者赞成欧洲联合,除了对其价值层面的认同之外,还有对其实践成果的观察。如果从1952年欧洲煤钢联盟(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简称ECSC)成立算起,欧洲联合制度化的进程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这半个世纪是摸索、试验、整合、妥协的历史,是小心翼翼、蹒跚前进,退一步、进两步的历史。但是,不可否认,这半个世纪的欧洲建设也是坚韧不拔、成果辉煌、光芒四射的历史。由于有了欧洲联合的大框架,法德的历史性和解才可能顺利实现;由于有了共同发展的前景,欧洲各国才能够积跬步,至千里,一步一步从小到大,从市场到货币,从经济到政治,走上东西欧统一之路。
欧洲的联合,不仅促成了东西德的和平统一,在欧洲范围内清除了争夺霸权的根源,也向欧洲及其边缘地区散发出不可抗拒的向心力。1986年,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欧共体,意味着伊比利亚半岛彻底走出法西斯主义阴影。2004年,欧盟从十五国扩大到二十五国,将东欧、中欧纳入民主欧洲体系。欧盟的存在,也向土耳其、乌克兰等决意走民主之路的国家提供了理想图景;甚至也为世界其他地区包括南美、亚洲提供了模式参照。欧洲联合之路是一条兼收并蓄、民主共享的和平之路,是一条寻找新的人类社会制度模式,重塑近代以来民族国家之间交往规范的超越族群、超越民族国家甚至超越宗教、文化的探索之路。欧洲联合的历史实践,使人类看到了跳出暴力、专制、战争、霸权的历史循环的希望,也使得欧洲联盟在世界地区整合、经济全球化大潮中众望所归,独领风骚。
欧洲联合的成功,使得欧洲内部的众多的欧洲反对派、怀疑派改变初衷,成为积极的欧洲建设的推动者,也使现今众多的欧洲反对派不得不打着欧洲的旗帜来反对欧洲。分析此次法国关于欧洲宪法公投的宣传活动,可以看到不仅多数反对欧洲宪法的左翼力量是以欧洲的名义反对欧洲,包括持民族主义立场的保守右翼代表如德维利叶(Philippe de Villier)也经常打着欧洲的牌子反对欧洲。
然而,无论欧洲联合事业多么重要、多么可贵,我却不能不面对法国公民所作出的否决的结论。法国此次公投所要表决的是欧洲联合历史上第一次以宪法形式拟定的公约,是欧洲从经济共同体步上政治共同体的决定性一步。而此次法国人以近55%的多数票否决的正是这一步!法国否决欧洲宪法的具体效应现在还难以估量。也许,欧洲政治联合的步伐不会因此就完全停顿,但是,法国对欧洲说“不”的力量是不同凡响的。欧洲联盟执行主席国卢森堡总理容克(Jean-Claude Juncker)毫不掩饰地说:“没有法国的欧洲是不可想象的。”没有法国的推动,欧洲联合就失去了法德轴心;没有了法德轴心,政治欧洲的高远雄心就无从谈起;而没有政治追求的欧洲建设,也就丧失了灵魂和魅力。
法国在欧洲的位置之所以重要,并不仅仅由于其幅员较大,英国、西班牙在人口与面积上其实同法国不分上下。法兰西是启蒙哲学的故乡,是大革命的基地,是从强大的专制传统挣脱出来获取现代生命的国度。法国的重要正在于其活跃的想象力,在于其生生不息的政治冲动,在于其永不满足的创造能量。无疑,今天的欧盟是欧洲文化的共同果实,但无可否认,法兰西精神起到了前瞻与引导的作用。无独有偶,此次被法国人否决的欧洲宪法起草的牵头人也是一个法国人:法国前总统德斯坦。是的,法国在欧洲的角色,正是为欧洲建设增添精神养料,为欧洲联合寻找政治出口。
德斯坦对反对欧洲宪法的人说的一句话是:“对欧盟宪法说‘不’,就如同球赛时把球踢进自己的球门。”德斯坦的话,并非耸人听闻。法国长期孜孜不倦地为欧洲联合而努力,虽然有人批评欧洲建设精英作用为大,但民意主流是认同欧洲联合的。1992年,在丹麦以微弱优势否决了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 Treaty)以后,法国总统密特朗领导的左翼政府毅然决定在同年9月20日举行全民公投,并最终以51.4%的优势通过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而在此次欧洲宪法竞选宣传活动开始之初,仍然有60%以上的法国人赞同欧洲宪法。即使此次公投否决了欧洲宪法之后,民意仍然显示有70%以上的法国人表示支持欧洲建设。不少此次投反对票的人反对的是欧洲宪法而不是欧洲联合本身。然而,由于法国的反对,欧洲宪法也许已经胎死腹中,政治欧洲的动力可能被斩断。尽管欧洲建设经常是在克服危机中推进的,但是此次是欧洲联合前所未有的危机。法兰西自己投票否决自己的事业,不仅仅是向自己的球门踢球,夸大一点说,这无异于一次政治自杀。
在一个以欧洲建设火车头自居的国度,反对欧洲联合的人数竟然达到55%,这一结果出乎众多观察家的意料。同笔者本身的感受相同,我的众多朋友也对这一明确的、终审裁判性质的公投结果感到愕然。似乎如果反对票仅仅是险胜的话,还可以求得一线心理平衡。然而,正是由于此次公投反对票的压倒优势,对公投失败的原因的检讨才尤其必要。
公投的局限性
公民投票是现代民主宪政中直接民主的一种手段。所谓直接民主是相对于间接民主而言的。在西方近代民主创发阶段,直接民主一直是启蒙思想家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然而,由于运作的困难,直接民主一直无法真正在民主实践中扎根,而必须通过政党和民意代表的所谓代议制形式实施民主。这是为什么迄今为止世界上的民主体制无一例外全属于间接民主制的缘故。不过,在现今西方间接民主制度之下,也仍然保留了一些直接民主的手段,全民公投就是最重要的直接民主手段。
然而,公民投票也具有相当的暧昧性,可能被权势者利用。在法国历史上,尤其是19世纪上半叶公投其实不断,拿破仑利用四次公投一步一步建立了帝国体制。这种公投(plébiscite)实际上是专制者盗用民意取得政治合法性的工具。即使是在正常的宪政秩序之下,动用公民投票也是对选民代表权利的事实上的剥夺。这也是为什么众多政治人物主张慎用公民投票的原因。
在目前民族国家的框架之下,运用公民投票这类直接民主手段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由于地域的不同,利益的冲突,职业的划分,宗教、道德、政治信念等的差别,直接民主不仅难以调和公共利益,更难以求得妥协。在现代民主制的条件下,没有反对派的民主是不可想象的,而没有妥协的民主也是无法运作的。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公民投票又有其不可取代的优势。公投是民主政权治国方略合法性的强力支持,是民主生活的源头活水,是动员公民参与政治的有效手段,是普及民主常识、推展开放讨论的社会大课堂。法国此次围绕欧洲宪法公投所进行的讨论十分充分地证明了直接民主的巨大的政治力量。这种力量不仅表现于在短短数周之内民众及舆论的充分动员,也表现于投票结果既不为执政者也不为社会精英所控制。法国是欧洲联合的创始国,其政治、经济、文化精英的绝大多数是支持欧洲联合的。然而,公投的机器一旦开启,权力回归人民。无论是总统,还是党魁,无论是专家权威,还是媒体领军,都必须服从共同的规则,任何人都不能以权势、以力量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欧洲联合事业虽然美好,但最后的裁判者依然是公民的意愿。只有在这种尊重规则的前提下的社会大讨论,才能看到民主多元的真意,才能看到公民政治生活的无限丰富性。
然而,具体到此次公投说来,怎样理解选民的否决性裁决呢?难道法国公民真的反对欧洲联合?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投了反对票?我们可以从投反对票选民的政治倾向入手分析此次公投的局限性。
首先,公投表现出一种将复杂的事物简单化的特点。此次公投中,赞成一方意见相对较为明确,因为他们可以就一个共同的蓝图取得共识;说“不”的人不仅原因多种多样,而且说“不”的对象也各有不同。说“不”阵营的意识形态分野从极右到极左,构成了整套系列政治光谱。整体说来,反对欧洲宪法的力量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根本否定欧洲联合的反对派。这一部分力量中,极右政党以封闭与排外的民族主义名义反对欧洲宪法,保守的民族主义力量以加强民族国家、保卫国家主权的名义反对欧洲宪法;二是肯定欧洲联合但反对欧洲宪法的反对派,这一力量大致属于左翼。以民族主义之名反对欧洲的一派的立场十分明确,无论左右都是欧洲建设的真正反对派,他们从来就不认同欧洲联合的大目标。他们竭力阻止欧洲走上超民族国家之路,认为外来移民是法国社会万恶之渊薮。
左翼反对票中也有从民族主义立场上反对欧洲联合的一翼,但属于少数。大多左翼的欧洲反对派是以维护法国重福利、重保护的社会模式的名义进行的。这种可称之为社会保护主义的反对力量表示他们拥护欧洲联合,他们反对欧洲宪法只是由于欧洲宪法在社会保护问题上还不够强硬,欧洲宪法所展示的欧洲太过经济自由化,不符合左翼想象的欧洲的尺度。从这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他们反对欧洲宪法不仅不反对欧洲联合本身,而恰恰是因为欧洲联合走得还不够远。
细分反对派阵营,右翼种族主义、民族主义按照选民比例应该占有25%左右,左翼的民族主义占有5%左右的比例。如果将剩下的25%的反对票全算作社会保护主义一派,同民意调查显示的支持欧洲联合的70%的比例不谋而合。笔者在此不厌其烦细算这一笔账,旨在说明将所有投反对票的人全算在反对欧洲的阵营里,至少是不确切的。而笼统的按照选票结果说法国人反对欧洲联合也是有失公允的。公投不是立法选举或总统选举,选民不可以在两个以上的不同的候选人之间进行选择。公投有点像没有第一轮的第二轮总统选举投票,选民只能在黑白二色之间进行选择,或者反对,或者赞同。这就抹杀了事物丰富多彩的特性,将赤橙黄绿青蓝紫的政治光谱硬性归纳为两种颜色。从这种意义上说,公投结果是赞成还是反对实际上具有很大的任意性。而这一特点在如欧洲宪法这类主题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其次,国内政治倾向压倒了欧洲联合的大主题。按民调显示,此次投欧洲宪法反对票的人中50%以上是由于对法国经济、社会现状不满,也就是说,欧洲宪法只不过是公民对现状不满的一个牺牲品,而公投则是表达不满的一次机会。对于法国社会蕴积的不满情绪,不能说法国政界没有认识。2004年3月法国地区选举和当年7月的欧洲议会选举执政党都有重大失利,但总统希拉克却坚持不换总理,给人以无视选民的印象。此次公投选民是否会再次抓住机会投反对票以惩戒总统与政府呢?执政当局一定是做过权衡的。权衡之后仍然决定公投,或者是估计错误,或者是另有算计,或者是兼而有之。法国不少评论认为,希拉克总统之所以决定进行公投一是估计必胜无疑,二是为了以公投来分裂左翼。按照民主政治中左右两派相反相成的原则,左派执政提出公投题目,右派会自动抵制,而右派提出公投,左派也会反对,否则就等于支持对立面。而如果将涉及到欧洲联合这种法国政界都有共识的主题提交公投,执政党就会轻松地将反对派置于两难困境。如今,公投结束,欧洲宪法被否决,欧洲联合陷入空前危机,但左翼的大分裂已是既成事实。
最后,还须提出一个略带技术性但却影响重大的问题:将一个长达近两百页的庞杂的欧洲宪法体系交给公民表决是否明智?此次提交给法国公民的欧洲宪法文本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涉及欧洲联盟宪政结构和运作程序,第二部分规定欧洲共同价值准则,第三部分是半个世纪以来欧洲联合各阶段条约总汇。也就是说,真正的欧洲宪法文本只有两部分,仅占不到二十页的篇幅。同时,宪法前两部分的制定恰恰是为了弥补历来欧洲联盟条约的不足。将宪法三部分全部交给选民,并要求必须以赞成或反对两个截然不同的立场来进行决断,显然并非最佳方案。(西班牙今年2月就同一主题举行公民投票,没有将宪法第三部分发送选民,结果以76.7%的压倒优势通过欧洲宪法。)在公投竞选宣传活动中,在欧洲宪法反对派咄咄逼人的攻势之下,赞成一派往往处于守势。他们希望尽快推进欧洲联合的进程,但却苦于难以说服舆论。他们认为目前所达成的这一欧洲宪法已经是所能达到的最佳妥协,但却不能获得大众的理解。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欧洲宪法的反对派借以攻击的是宪法的第三部分,也就是说,他们攻击的是现行的远远不能说完美的欧洲联合,而不是新的欧洲宪法所要改进的未来的欧洲。
通观全局,在上述对公投局限性的检讨中,真正使公投的天平压向否决一方的决定性力量仍是多数选民对现右翼政府不满。这也就是说法国公民否决了欧洲宪法,仅仅是为了对发送宪法文本的人有所惩戒。这正如一位自己所不喜欢的烹调师端来一盘即使是十分鲜美的名菜,宁可放弃美味,也不给烹调师以面子。
另一方面,尽管公投作为一种民主手段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此次公投也充分显示出欧洲建设的一些不足:有关欧洲联合的政策方向公众讨论不足,法国社会并没有就欧洲联合的走势达成牢固的共识;法国精英阶层与弱势阶层在欧洲意识上存在着断层,同时,这种断层也并不为精英决策所充分认识。
以法国总统希拉克决定进行公投为例。如果说希拉克当时对公投的结果充满信心是对法国民意的一种误判的话,这一误判其实也是法国政界、舆论界十分普遍的看法。法国是欧洲的发起国和推动者,法国人为欧洲感到骄傲。随着欧洲联合的推进,法国的声音得以放大、影响得以扩散应该是多数人的共识。1992年,法国经济社会状况也并不尽如人意,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仍然通过。长期以来,法国精英、尤其是政治精英阶层实际上在欧洲问题上一直玩弄着一种零和游戏。一方面,有意无意将本国经济社会问题归咎于欧洲建设工程,将欧洲联合当作国内问题的替罪羊;另一方面又相信欧洲联合的大方向有着强大的民意基础,因而不认为本国经济社会问题会祸及欧洲联合大事业。法国前外长韦德里纳(Hubert Védrine)就认为支持欧洲宪法派过于自信。法国著名哲学家博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将这一现象称作“善的反弹”,也就是说,欧洲事业作为一种“善”的工程,是不证自明的。而正是这种不证自明性引发了说“不”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