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导致了资本和劳动者之间显性契约关系的出现。在劳动关系上,中国现在俨然是一个合同社会和契约社会。这在私营部门表现得非常清楚。在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共部门,契约关系也很快从隐性转向显性。国有企业本来是政府借以实现隐性契约的主要手段。国有企业是个小社会,担负着各种社会功能。市场一引入,企业自然要抛掉非经济功能。出于国内外市场的压力和长远国家战略利益的考量,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又实行“抓大放小”战略。在这个过程中,对社会正义的考量不足。到了地方层面,中小企业出现恶性私有化。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强制性行政和政治的力量进行私有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契约被单方面毁掉。在“抓大”方面,因为公司治理制度不健全,也导致垄断和特殊利益的形成。这些垄断利益集团随意制定自己的规则,同样也破坏了社会契约。更为糟糕的是,地方层面往往官商一体化,各种类型的家族权力体系导致政治腐败。
原有隐性契约关系被单方面毁约已经导致社会正义问题。新劳动关系中显性契约的签订更具有不公正性,很难说,劳动者在和资本方“签订”契约关系时,有权和资方讨价还价。或者说,这个契约实质上是单方面加于劳动者之上的。较之原来的隐性契约,显性契约的执行对劳方来说具有强制性,而对资方则没有这种强制性,因此更欠缺社会正义的因素。在资方能够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甚至是政府的力量(和各级政府的结合)的情况下,劳动者面对的是无助。
新契约应实现基本社会正义
这也表明政府和人民之间需要重新缔结契约。中国不能也不应该回到往日的隐性社会契约,因为毛泽东时代隐性社会契约的客观条件已经不再存在。社会契约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同时,客观说来,中国也没有条件在这个阶段建立政府和人民间的显性社会契约,新契约还会是隐性的,但必须能够实现基本社会正义。目前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很难实现社会正义。一般说来,一个社会由三种基本权力组成,即政府、企业和社会,分别代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力。这三者既互相依赖,又要保持一种均衡状态。很显然,它们现在处于一种不均衡状态。从民众的消费欲望低下到对前途感到不确定,都是失衡的表现。权力向经济方面倾斜,财富向垄断企业集中,而对社会财富分配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中小型企业的数量却大幅度减少。同时,政府在提供医疗、教育服务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经济增长越快,收入分配差异越大。财富过于集中,既导致贫穷人口的增加,又阻止了中产阶级的发展。
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隐性社会契约,政府必须扮演主角,在发展与分配、效率与公平之间进行强有力的协调。和所有其他现代国家一样,政府应当承担起规则制定者的责任,逐渐向企业和社会力量开放政治过程,限制垄断,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在所有这些方面都能够有所作为。没有政府的制度创新,就很难在企业和社会之间或者政府和社会之间建立伙伴关系。
从长远来看,民主政治是中国治理制度的基础,那个时候,显性契约会在中国实现。但现实地看,民主政治需要很长时间来发展。在国家转型到显性契约之前,必须重建隐性社会契约。没有这个隐性社会契约,执政基础就会不断被削弱,社会稳定就不会有制度保障。从这个角度来说,和谐社会意味着一种基于新社会契约之上的国家治理制度。
原刊于《联合早报》2006年12月25日
第三部分 权力与腐败
副省长竞选组织部长和权钱交易
中国政治处于转型期间,各种新的现象时有发生。最近几年,政坛上一个非常引人深思的现象就是副省长竞选省组织部长。有数个省份的副省长宁可放弃现有的职位,而拼命竞争地位更低的省委组织部部长的职位。共产党干部想在低一些的位置上任职,这种现象也存在于其他的部门。现在,中央的一些部委想从下面抽调干部非常困难,大家都想在地方工作,而不想进北京。
初一看,这令人费解。根据一般人理性的预期,政坛上的政治人物始终应该往上提升自己,而不是相反。但是既然这种现象普遍地存在,就有它存在的理由。不同类型的政治人物有不同的动因。地方官不想进京或许是担心现有的权力被剥夺。的确,有些干部进京后就没有了权力。少数地方官在地方待久了,就形成了自己几乎独立的权力体系,变成了地方小皇帝。有时候,这些地方小皇帝权大势重,中央政府对他们奈何不得,只好对他们进行上调。也有时候,这些小皇帝并没有明显地犯错误,中央政府也采取上调的方法,到北京后再削弱他们的权力(现在,更经常的是进行地方干部的轮调,以此来防止地方权力体系的形成)。上调如果意味着削权,地方官当然是不想干的。
有些地方官不想上调则是因为他们想得开。他们愿意待在地方,不想去中央的眼皮底下。中国地域广阔,中央的政策命令越往下面,变形越大,或者说越到下面,政策实行的伸缩性就越大。现在中央搞机构改革,搞廉政,政策自上而下地执行,越上面越严格。地方官自然不想上调,以图在地方享受更多的实惠。
但是,副省长竞选省组织部长这样往下沉的事情则更为严重,它完全是今日中国政坛权钱交易的写照。谁都承认中国的政治腐败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但并不是任何国家机构的任职干部都有机会从事腐败,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想腐败也无门”。在这样的情况下,干部要腐败就必须先找到腐败的机会。副省长竞选省组织部长就是一个途径。
这并不是说,副省长的职位上就不能腐败,也有很多副省长被发现很腐败。在副省长中,是否有机会腐败主要取决于副省长所分管的事情。同时,副省长也不见得有实权。很多地方,副省长由民主党派人士甚至是无党派人士担任,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与组织部长相比,副省长腐败的机会要少得多,且制度化程度也低一些。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很简单,各省的组织部长掌握着地方的人事大权,并且省组织部长是当然的省常委委员,属于名副其实的省委领导班子。
组织部是中共的命脉,掌握着几乎所有官员的命运。中共的官员并非选举产生,所有重要的干部都是由自上而下的任命产生的。省组织部掌握着干部的人事任命权,省内官员的升迁都必须过省组织部这一关。尽管省委书记和其他的省委常委都有权影响人事任命,但省组织部负责具体操作,并且掌握着官员的详细材料。过不了省组织部这一关,干部的升迁几乎不可能。再者,即使省组织部不能影响一项特定的任命,也有实际上的否决权。组织部掌握着干部的所有材料,有权对特定干部进行政治调查。如果组织部想做,否决一个官员的升迁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无论是想升官还是要保持现在的职位,组织部是不可冒犯的。社会上流传的所谓的“跟着组织部,年年有进步”就是共产党干部经验的真实表露。稍微了解中国政治内情的人都知道,组织部既是中共政权最重要的一个组织,也是最容易腐败的组织之一。每次考察干部都可以造就组织部门的一些人致富,有些是组织部门的人主动腐败,向被考察的干部要钱要礼,而另外一些则是被动腐败。一些权力欲望强烈而实际上又没有能力的干部,只好依靠腐败组织部来得到升迁或者保持职位。
副省长要下沉为组织部长,这个现象既反映了中共政治中的权钱交易现象,更反映了中共党内腐败已经是制度化了的事实。江泽民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前后强调,要用五年的时间解决中共党内的腐败问题。这些年来,中共反腐败的力度不可说小,几乎每年都有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但是腐败却依旧严重。为什么?从副省长竞选组织部长的例子中可以获得一些答案。
原刊于《信报》2002年2月5日
再论为什么中国的腐败得不到控制
中共的腐败有没有得到控制?恐怕哪一位领导人也不会有信心给出一个正面的回答。不能说中共高层在反腐败上不努力,中共在改进现行体制方面作了不少努力,如加强对官员任免的控制,建立各种反腐败的机制,这些是有目共睹的。在意识形态方面也尽了力,领导高层从90年代中期开始就大张旗鼓地努力重建中共的意识形态,从“三讲”到“三个代表”到“七一讲话”,这种努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不管高层有怎样的初衷,重建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想用思想来管教干部,遏制他们的腐败行为。
但是,腐败的情况又是怎样呢?很多新任命的干部进入官场没多久就变成腐败分子。笔者很早就说过,中共干部被腐败的速度远远快于中共培养干部的速度。这种情况看来并没有改变。为什么花了这么大的力气,腐败还是有增无减呢?对中共腐败的考察看来得跳出一些具体的制度,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讨论。
三个角度可供考量。第一,中共的制度中没有外部制约,这一点很多人早已经认识到了。一党执政,自己制约自己,效果可想而知。外部制约因素可以有很多种,例如反对党。中国没有反对党,当然也就不会有来自政治上的反对派的制约。中国也没有自由的媒体。没有自由的媒体,信息就不会流通,腐败的干部和官员就可以横行霸道,流行于市。中国也没有有效的人民可以监督官员的机制。对官员的腐败,人民自然有自己的判断力,人民也有能力去制约腐败,但没有机制,无从着手。除了用“非法”的手段杀几个贪官污吏,去偷窃他们的财产以外,还能做什么呢?一句话,中国没有任何民主机制来制约腐败。
第二,没有民主就没有政权的轮换,也就没有除掉腐败细菌的机会。腐败在任何国家都会发生,民主国家也是如此。西方先进的民主国家好一些,但后进的民主国家就很糟糕,像印度和菲律宾。民主国家也会腐败,这经常是很多人为中共腐败现象辩护的一个根据;但是,很少有民主国家,其腐败的广度和深度像中国大陆那样。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民主制下存在着政权的轮换,当政者腐败了,在野者一定会攻击。每次政权的轮换都会爆发新当政者向原当政者“反攻倒算”的现象。韩国就是很好的一例,原先的总统一个一个地遭到清算。这种做法有些残忍,很少人会把这样的政治现象认同为民主政治的一部分。但是不管怎样,这种“反攻倒算”行为对遏制腐败是很有效的,它至少可以对当政者形成一种“威慑”,使得其腐败行为有所节制。只要民主机制存在着,就很难保证一个人或者一个党永远执政。民主不能保证执政者不腐败,但腐败必须有所节制,否则的话,在清算的时候会很难堪。
与此相比,中国就没有这样的机制。执政者当然有更换,和权力继承相关联的政治斗争也经常导致反腐败的运动。但是这种反腐败是很有限度的,大家都处于同一个党,反腐败不能走极端,否则的话,党本身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
第三,民主社会有两类官员:一类是行政官员,另一类是政治官员。这两类官员互相制约。在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行政官员有自己的操守,独立行政,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制约政治官员的腐败。而政治官员反过来也可以制约行政官员。政治官员来自人民的选举,始终要和人民有联系,否则的话,其政治生命就会终结。行政官员长期在位,容易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导致腐败。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官员就可以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制约行政官僚。
中国没有这种条件。在现存体制下,党的干部和政府官员没有任何的区别,一样的成长路径,一样的录用程式,一样的待遇收入。在党的干部和政府官员一体化的情况下,更容易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并且这种利益集团形成后,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打碎它,腐败也就积重难返。
没有一种制度可以免于腐败。民主和非民主都会产生腐败,所不同的是腐败的程度问题。但显然,民主制度对腐败的制约要比中国现存的制度好。中共反腐败已经有年,试验了各种各样的方法,但腐败依然严重。领导高层一直都在强调,腐败会“亡党亡国”,但收效不大。高层也从来没有否认要借鉴他国的经验来反腐败,但在不进行政治改革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享受他国制度的清廉政治呢?
原刊于《信报》2002年4月16日
对腐败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不管谁是未来第四代领导人的核心,也不管第四代领导集体的组成如何,总避免不了要继承现存领导集体遗产的问题。遗产当然可以分为积极正面的和消极负面的,前者可以说是现存领导人为其下一代填石铺路,而后者则是下一代挥之不去的痛恨。今天中国所存在的腐败无疑是众多负面遗产中最严重的一项。
或许一些人会说,腐败不能说是遗产,它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新一代领导人通过努力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只要高层领导人有真正的决心,腐败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可以预计第四代领导人上台以后,就会发动新一波的反腐败运动。这种说法当然不是没有一点根据。中共历代领导人没有一个不是在反腐败方面雄心勃勃,也不乏严厉的手段。不说远的,从中共第三代领导层自十五大以来所发动的一波又一波的反腐败运动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了。
但问题是,为什么腐败禁而不止,反而越来越甚?第三代领导高层曾在十五大前后表示要花五年左右的时间来根除腐败。尽管在这五年时间里,中共高层的确在这方面下了大功夫,但很显然,这个许诺没有实现。第四代领导人无法不来接这个遗产。
笔者曾经从各个方面讨论中共政治腐败的制度根源。退休年龄、政治任命、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军企不分和低工资等制度因素都是改革以来中共党政官员腐败的根源。由这些制度因素造成的腐败可以通过改革中共的制度加以纠正,至少可以得到遏止。但现在看来,问题要比一些具体的制度因素严重得多。也就是说,中国的腐败具有更深刻的制度背景,并非一般的政治经济改革所能遏制和消除的。或者说,腐败已经成为中共统治合法性来源的一个有机的部分。
一些人对这种说法可能不以为然。腐败总是统治合法性的反面,也就是说腐败总是破坏当政者的合法性,为什么会变成合法性的有机部分呢?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
首先,自改革以来,旧制度总是通过腐败来加以冲击的。这个观点并不新鲜,90年代就有人提出过。中共没有经过任何激进的改革,所谓的改革就是在保存既有政治利益的基础上容许新的政治利益的产生。在改革初期,体制内的人想保存利益,而体制外的人又想分享体制内的利益。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体制内的人开始想分享体制外的人所积累的财富了。腐败由此而生。无论是体制内的交易还是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交易,都会导致腐败。所以,只要改革在进行,财富在增长,腐败就会有机地依附在改革上。这种腐败已经相当制度化。
其次,腐败是领导人确立个人统治合法性的重要途径。因为体制不健全,新领导人很难从现存的体制中得到足够的政治和经济支持。在争取和巩固权力的过程中,腐败变得不可避免。任何一位领导人都想在位时有所成就,而想把一些事做成,就要有政策的支持者和执行者,但在很多时候,现存体制是帮不了这个忙的。可以设想,要在全国范围内培养出自己的一个系统,没有腐败的卷入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自改革以来越来越严重。没有领导人不想反腐败,但是一旦腐败要威胁到自己的统治合法性基础,反腐败就会戛然而止。实际上,这正是当今中国反腐败的现实情况。
再次,和上面一点紧密相关的是,现在的领导人已经缺乏反腐败的制度条件了。因为没有民主选举制度,领导人不可能来自体制外。而当领导人总是出自体制内的时候,反腐败就不可能彻底进行。一些领导人如毛泽东,其统治合法性来自于其革命经历,他们本身就是国家的缔造者。这种情况使得他们可以站在体制之上,其利益也超越于体制内的任何既得利益者。而当缺乏体制的支持时,他们又可以转而依靠民众,从人民那里直接取得合法性。这样的条件一方面使得他们经常滥用政治权力,造成专制统治,但另一方面,又使得他们有能力发动和进行有效的反腐败运动,毛泽东就是典型的例子。但现在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如上所说,领导人来自体制内,本身是体制的一部分,其权力运行受太多利益的制约。尽管在理论上说有这样一种可能:领导人结合体制外的力量来反腐败,但现实中,任何领导人一旦转型为体制外的力量,就会成为整个体制的敌人。一旦成为体制的敌人,其政治生涯也就终结了。
对中国的腐败作这样悲观的讨论是为了让人们对腐败有更清醒的认识。正因为腐败已经植根于中国的政治制度,反腐败也就不是发动几场运动,杀一批党政官员那样简单了。第四代领导人如何整治腐败,也只能让时间来说话了。
原刊于《信报》2003年3月27日
对陈良宇案应作更深层次的思考
上海陈良宇案发生之后,海内外评论如潮。海外评论侧重于中共党内的权力斗争,而中国国内的评论(无论是正式发表的还是非正式的)则侧重于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斗争。本栏认为,海外的评论太过于捕风捉影,而国内的评论则又偏于狭窄。对陈良宇案这样的大案应当作更深层次的思考和分析,这样才能学到更多的教训,改善中国目前体制的运作。
从腐败和反腐败的角度来透视陈良宇案并没有错。腐败一直是中国领导层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之一,反腐败也一直没有停止过。每当有像陈良宇案那样的大案被处理时,人们似乎有一种大快人心的感觉。在处理陈希同案时是这样,处理成克杰案时也是这样。但是人们忘记了去反思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样的大案总是层出不穷?为什么连续的反腐败运动没能遏制腐败?为什么越反腐败,腐败就越多呢?
“第一把手腐败”盛行
在审视陈良宇案这样的腐败事件时,人们的思考应当从个人层面提高到体制层面。而作体制层面的思考时又不能太过于抽象,如提高到民主政体和非民主政体的层面。当今世界上,无论什么样的政体都面临腐败与反腐败的问题。把问题提高到民主与非民主的层面反而会把问题抽象化,看不到真正的根源。把反思的焦点放在一些具体的制度因素上会更有效。
陈良宇案明显属于人们很长时间以来所说的“第一把手腐败”。在中国政治体系内,“第一把手”对制度的运作起着比其他任何因素都重要的角色。为什么“第一把手腐败”如此盛行呢?为什么处理“第一把手腐败”又那么困难呢?这涉及中共的“党管干部”的体制。“党管干部”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在这方面已经出台了可以说数以千计的条例,但为什么这些条例就是管不住“第一把手”呢?“第一把手”和党的一些高级干部为什么总是凌驾于党的纪律甚至国家的法律之上呢?这里涉及党内的权力制衡问题。党的纪律和条例都是自上而下执行的。党内有纪律监督等机构,但这些机构往往又从属于地方领导。这就意味着“第一把手”和高级干部往往是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监督自己。所以,经常出现非常荒唐的现象:不少地方负责反腐败的领导干部,往往本身就是腐败分子。
地方领导层集体性腐败
和“第一把手腐败”紧密相关的现象就是地方领导层集体性腐败。前些年,在宁波、湛江和厦门都发生过类似的现象。陈良宇案也差不了多少,与他有关的很多干部都卷入到了腐败中。集体性腐败非常可怕。
一旦腐败是集体性的,地方政权就往往变成“独立的腐败王国”,造成“水滴不进,针插不入”的局面。在这种腐败的环境下,正直的干部反而寸步难行,没有生存空间,要么无法开展工作,要么就同流合污。而集体性腐败解决起来更为困难:因为涉及“第一把手”,地方本身是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的;因为是集体性腐败,地方官员也有相当的能力来维持他们所建立的“地方腐败王国”。他们可以欺上瞒下,动用一切资源,防止他们的腐败行为曝光。要等到中央政府干预,往往是为时已晚。比如陈良宇案,实际上外界传闻已经有多年了,但直到现在才有了结果。这一期间造成的恶果和损失无法计量。
和“第一把手腐败”紧密相关的另一个重要现象就是外界所称的“秘书帮干政”。主要领导人的秘书干政在中国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秘书的主要职责是服务于领导。因为和领导的关系好,领导往往会对其秘书有特殊的照顾。很多秘书都在日后走上了领导岗位。
秘书从政并不是没有好处,他们熟悉各方面的关系,协调能力强。但是,秘书干政也经常对中国政治造成一些负面的结果。秘书往往精于权术,行走于党政机构的方方面面,知道如何讨好其直接领导,也懂得如何钻体制的空子。也有一些领导干部高度依赖于秘书,往往失去了自己思考和处理事务的能力。秘书的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其从事腐败的能量。从陈希同的秘书到陈良宇的秘书,都是如此。要指责领导干部没有管好其身边的秘书或其他工作人员很容易,但问题是在现行的体制下,由于秘书的特殊位置,很多领导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受秘书的支配,对秘书言听计从。没有秘书,一些领导干部可能要成为聋子或者瞎子。
制度环境造成腐败
以上就是中国地方“第一把手”所面临的普遍制度环境。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腐败非常容易,而不腐败则要困难得多。这就造成了腐败的不可遏制。中国社会一方面对腐败深恶痛绝,但另一方面对腐败又似乎是司空见惯,无可奈何。当然,最终受损的就是整体制度和执政党的权威。但正因为腐败是制度环境造成的,遏制腐败也并不是没有可能。无论是党内监督问题还是地方领导层拉帮结派问题或者是秘书帮干政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制度改进而得到解决的。
由于地方本身没有能力来遏制和解决地方“第一把手腐败”现象,如何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就变得重要起来。就陈良宇案来说,解决起来那么困难,除了上述各种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陈良宇是政治局委员。这一特殊背景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困难,就是说,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仅对地方有影响,而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央层面。这就涉及省委书记或者其他地方领导人要不要兼任政治局委员的问题。
政治局是中共主要决策机构,地方领导人进入政治局非常重要。但地方领导人兼任政治局委员的方法的政治合理性有待于考量。这种兼任一方面对中央的权威有太多的牵制,另一方面实际上也有助于地方“独立王国”的形成。
这些年来,地方腐败有愈演愈烈之势,中央政府疲于反腐败。以中国之大、腐败之盛行,中央政府依靠自身的能力,能解决多少腐败的案例呢?除了不断强化党内监督之外,借助社会力量反腐败也变得不可避免。社会反腐败就是要实行地方政治的透明化。在任何政治体系内,无论是民主的还是非民主的,透明政治是反腐败最有效的方法。数年前,在周正义案发生时,陈良宇案就已经开始被披露,但民间的力量很快就被上海当局压制下去。如果法律能够为民间的力量提供保护,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快得多,有效得多。
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方方面面都处于一个转型期。转型给腐败提供了各种机会。腐败如果不能得到整治,就会给转型带来巨大的风险。建设一个防止腐败和反腐败体系的意义不言自明。但任何防止腐败和反腐败的体系,只有结合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力量时,才会有效。
原刊于《联合早报》2006年10月17日
中国当依靠社会力量反腐败
中共总书记胡锦涛6月15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强调,要把反腐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标本兼治。最近以来,随着中共十七大的临近,中共反腐败的力度也在不断加深。可以相信,十七大以后,反腐败会是中共高层重要政治议程之一。实际上,反腐败一直是中国政治改革的核心课题,自80年代后期以来,所有中共领导人和政府都非常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这并不难理解。中国政治改革尽管也包含政治体制的民主化,但更为重要的目标是强化执政党的治理能力。腐败一方面腐蚀执政党的机体,另一方面又对党在人民中间的政治合法性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执政党必须加强反腐败,否则就会造成不堪设想的政治后果。
这么多年的反腐败不能说不力。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大大小小的官员因为各种腐败而被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所惩罚,但腐败官员似乎是前赴后继。中国领导层所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反腐败力度越大,卷入腐败的官员就越多。腐败的广度和深度随着反腐败的力度而提升。这并不是说反腐败导致腐败,而是一方面意味着腐败已经深入到党的机体,另一方面表明要对到目前为止的反腐败举措进行反思,为什么这些举措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改革政府与人民的关系
反腐败的这种困难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和有关方面反腐败的指导理论有关联。正如中共高层历来所强调的,反腐败的确是政治改革的重要议程,就是说只有通过政治改革,反腐败才能取得成效。但在实际层面,反腐败往往和政治改革脱节。笔者一直强调,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改革必须从执政党及其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变革中来展开。从学理的角度来说,就是要改革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这些年来,不能说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没有变化。基层民主的推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系统权力的加强和非政府组织的兴起等,都促使着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而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但是,这些方面的变革在政治改革的议程中所占的分量并不重,中国政治改革的焦点和轴心一直是体制内部的调整和变化。表现在反腐败上,有关方面强调的是体制内反腐败、在体制内部制约腐败,而对利用社会力量反腐败、利用外部力量制约内部腐败强调得不够,甚至对外部力量心有余悸。
体制内反腐败不可说不力。到目前为止,政府已经出台了无数的法律、法规。党内也是这样,各种纪律、条规和文件不计其数。最近这几年,针对“第一把手腐败”问题,中央有关方面正在推行党委会常任制的试点。此外,中央巡视制度也正在推进。相信所有这些新举措即使不能完全消除腐败,也能够对腐败起到不同程度的遏制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内部反腐败有其固有的局限性。
就拿“第一把手腐败”问题来说。顾名思义,第一把手就是一个部门或者地方政府的最高权力者。迄今,如何制衡第一把手权力的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更何况反第一把手的腐败问题。如果第一把手是单个的个人还好处理一些,问题是第一把手往往并不是单个的个人,而是一个利益集团,就是说,反腐败面临的是围绕着第一把手的一个庞大的利益关系网。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反腐败?
集体性腐败必然掩盖信息
自从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各地的腐败越来越具有集团性质,例如早些年的湛江案和宁波案。在最近的上海陈良宇案中,尽管多数干部还是好的,但陈良宇周边也聚集了不少官员,可以说是一个腐败的小集体。在面临集体性腐败时,上级政府必须付出巨大的信息成本。反腐败首先要得到腐败的信息,这样的信息从何而来?尽管中国建立了很多内部信息管道,但当集体腐败时,内部信息管道的有效性就成为问题。因为任何一个腐败的集体必然能够有效地隐瞒信息,甚至能够做到滴水不漏的程度。当集体腐败时,这个腐败集体必然拼命抵制上级权力机关的干预。
在远华案中,因为官商结合,中央有关部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找到突破口。在处理陈良宇案过程中,中央派出了庞大的队伍,花费了很长的时间和巨大的精力,才使问题得到解决。人们在庆幸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是否也应当计算一下反腐败的高额成本呢?如果很多地方都存在着集体腐败,那么中央如何反腐败?即使能反,又是否可以持续呢?
因此,反腐败必须引入外部社会力量。外部社会力量的引入可以遏制腐败的发生。在谈论外部力量反腐败时,一些人担心的是,在现代中国社会,很多社会力量也是腐败的,甚至是更为腐败,那么如何来利用它们制衡内部的腐败呢?主张外部反腐败并不是说,只要是外部力量,就是正面的,就不会腐败。外部力量之所以可用以制约腐败,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反腐败只局限于内部,因为内部人数较少,腐败者就很容易操纵其环境。但如果外部力量介入反腐败,环境就随着人数的增多而变得复杂,腐败者就很难操纵环境,至少操纵环境的成本会变得很高。
其次,外部力量并不是一个整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会造成一种互相制衡的局面。很难有一个外部力量能够操纵其他所有相关的力量。
第三个相关的因素就是,外部力量的介入会使得上级部门的信息成本大大降低。如果让人民掌握各级官员的信息,那么上级有关部门就很容易得到信息。没有任何一位腐败官员或者集体能够操纵所有人或者贿赂所有人。如果查看一下各个腐败案例,不难看出,任何一个腐败案例,一些或者很多社会成员早就在上级发现腐败前就拥有了信息,只不过上级有关部门没有管道得到这样的社会信息,或者这些信息无法到达上级部门罢了。在西方民主国家,自由媒体是人民拥有和传达信息的有效管道,但在中国,人民没有这样的管道。当然,媒体也是会腐败的。正因为这样,媒体之间也必须通过竞争实现相互制衡。
有效的反腐败因此必须结合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力量。在体制内反腐败进行了那么多年而其成效并不理想的情况下,就应该加大引入体制外力量的力度。实际上,中国历届领导人都强调要通过人民的参与来反腐败,这个指导思想是明确的。问题是有关部门并没有真正从体制上来保证人民的参与,外部力量反腐败流于概念层面。这也就是为什么说反腐败需要通过政治改革,因为只有政治改革才能保证人民的参与。从这个角度来说,有效的反腐败取决于一种新型的、民主的国家和社会关系、政府和人民关系的确立。
原刊于《联合早报》2007年9月4日
中国官员腐败的道德代价
党内大规模的腐败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尽管历届领导人都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历年也有不同形式的反腐败运动,但不可否认的是,腐败的深度和广度越来越甚。到今天,腐败似乎已经为中国社会所接受。这不是说中国社会已经学会了容忍官员的腐败,而只意味着社会对官员的腐败无能为力。现在,如果说某一官员很清廉,不腐败,人们就会感到惊奇。而当某位官员(无论其级别有多高)因为腐败而被清除时,并不足为奇,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这些官员理应受到清除。
社会对官员腐败的无能为力和冷漠,就是这里要讨论的党政官员腐败所包含的道德代价。官员腐败已经在执政党和人民之间、政府和人民之间、社会成员之间造成了道德衰败。这种道德衰败如果不能被有效阻止,对执政党及其政府的影响就会是致命性的,就是中共领导人意识到的“亡党亡国”。
道德权威维系政权命运
很多人对道德力量对执政党及其政权重要性的认识并不总是清楚的。可以把道德的重要性置于执政党及其政权的政治合法性中来考量。任何政权的合法性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硬力量部分,包括对国家机器尤其是暴力的控制和垄断,维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向社会提供必要的服务等;另外一方面就是软力量,包括建立一套对社会成员有吸引力的意识形态、清廉政府、道德权威等。这两种力量互为依赖,缺一不可。
在西方多党制国家,尽管表面上看,执政党及其政府的主要议程是向选民提供比其他政党更好的政策和服务,但执政人物及其所代表的政党或者其他组织的道德权威也是选民的重要考量。也就是说,选民在不同政党之间作选择的时候,不仅要看该政党所提供的政策,而且还要看这些政策背后的道德含义和代表该政党的候选人的个人道德。正因为这样,不知有多少西方国家首脑候选人因为道德问题(例如桃色新闻)而不得不退出政治舞台。再者,在政府内部,更是有各种不同类型的道德委员会来约束政府官员的道德行为。选民的选择、开放的媒体和政府内部的制约,这一系列制度性因素保障着西方政治人物和政府官员维持在一定的道德水平上。
执政党及其政府的道德权威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具有重要性。在发展中国家,因为革命等因素,往往形成一党执政或者一党独大的政治格局。在那里,执政党不仅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推动者,而且也是道德的象征。在非洲和拉丁美洲,很多民族主义的政党尽管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成绩并不理想,但因为控制了各个道德制高点(如反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建设新社会等),在社会成员中具有相当高的政治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权威在维持政权方面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即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力。
执政党道德权威的重要性也可以从一些被推翻的政权案例中看出。在发展中国家,一些政权具有很强的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国家整体现代化程度的能力。在亚洲,典型的例子就是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社会经济发展被世界各国所看好,印尼在苏哈托时期也取得了惊人的经济建设成就。但无论是菲律宾的马科斯和印尼的苏哈托,都没有逃过被“人民的力量”所推翻的命运。原因很简单,尽管他们在推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上有贡献,但严重的腐败腐蚀和吞食了政权的道德权威。人民平时对政权的腐败无能为力,但一旦机会来临,就毫不犹豫地自主地组织起来,推翻腐败的政权。政权的腐败在近年来越来越频繁的颜色革命中更是扮演了导火索的角色。
中共高层对执政党及其政府的道德权威的重要性是有清醒的认识的。从毛泽东以来的中共历代领导人都把反腐败和“亡党亡国”联系起来。这些年来,执政党一方面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在努力重建执政党的道德权威。在江泽民时代,中共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提倡“以德治国”。近年来,胡锦涛也在强调“八荣八耻”的道德观。这些举措一方面反映了党内因为腐败而道德衰落的事实,另一方面也表明了领导层复兴执政党道德权威的努力。
但是,中国社会对这些举措似乎表现出异常的冷漠。的确,在一个以钱为本、以利益为导向的社会,道德成为人们讥笑的对象并不奇怪。可悲的是利益虽已经成为各种社会关系的核心,但它并非社会的黏合剂。西方自由主义在突出个人利益重要性的同时,也强调道德在社会整合中的重要性。强大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宗教组织在向社会各阶层提供道德力量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很多保守政党一旦掌权,也不惜动用政权的力量重塑社会道德。
反腐主体应当是法律和社会
中国过去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已经造就了一座利益大厦,但因为缺少道德黏合剂,这座利益大厦并不巩固。中国社会的人与人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互不信任,甚至是互相敌视。同样的问题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于党、政府官员和社会成员之间。
如果执政党官员的道德衰败不能阻止,如果执政党的道德权威不能复兴,那么即使有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执政危机也随时会发生。从这个角度来看,也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中共要成立专门组织来预防腐败了。根据中共《党章》,共产党应当是社会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是社会的领导力量。如果社会的这个部门腐败了,那么整体社会将不存在任何凝聚力。要整治腐败和复兴执政党的道德权威,首先必须治党。
但是,整治党内腐败不能仅仅依靠党本身。很多年来,尽管出台了很多反腐败的举措,但过于重视腐败的“内部消化”,就是在执政党内部加以解决。例如,党政官员出现了腐败,往往是先党内处理,后移交给国家法律。再者,党内处理往往占用相当长的时间,而法律处理则往往是“短、平、快”。这种方式导致的社会效果就是党站在法律之上,法律只是党的纪律的附庸。因此给外界的印象就是一对矛盾:党一方面反腐败,但另一方面党似乎也能充当腐败的保护伞。如果一旦发现党政官员的腐败,法律就能马上介入,情况就会不同。这样做,既有利于法治建设,也有助于人们法治观念的确立。
“内部消化”也不利于社会的参与。今日中国社会对腐败的冷漠和无能为力是社会没有有效的参与机制的产物。官员的腐败并非一天两天之内造成的,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例表明,这些官员的腐败往往有很长的历史。正是“内部消化”机制使得这些腐败官员照样“带病上岗”,照样官运亨通。如果让社会来参与,就很容易防止这种情况。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另外一个正面作用就是,让社会对党政官员的清廉负有责任,赋予他们公民责任感。相反,如果社会对腐败持续感觉到无能为力,那么一旦这种感觉演变成为人民的力量,社会和执政党及其政府之间的关系就可能成为一种对抗关系。
要重建执政党及其政府的道德力量,就必须走出目前主要依靠“内部消化”的格局。反腐败不能仅仅停留在党内。党内纪律固然重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内部消化”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反腐败的主体应当是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的参与。应当再三强调的是,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更有效地反腐败,更重要的是为了道德重建。
原刊于《联合早报》2007年10月9日
第四部分 重建意识形态
为什么必须重建意识形态?
最近中国社会的发展态势表明,执政党必须把重建意识形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一方面是颇具规模的社会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另一方面是公共知识分子群体变得活跃起来。更令人注目的是这两者呈现出相结合的倾向。中国现代史表明,社会力量和公共知识分子一旦有机有效地结合起来,往往可以释放出巨大的社会政治能量。
1989年六四事件和东欧共产主义,特别是前苏联的解体促使中国知识界从80年代末的激进化转向90年代的保守化。80年代中期,中共高层特别是邓小平本人努力想把政治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通过政改来促进进一步的经济改革,这给了知识界一个极好的参与和推进国家政治转型的机会。但知识界自下而上的参与和高层自上而下的改革思路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知识界随后的激进化最终导致了六四事件。
在90年代,很难说存在着公共知识分子群。80年代,知识分子活跃在公共舞台上,但90年代,大多数知识分子可以说是专注于“私人”事务,或专注于学术,或专注于抓住新出现的经济机会。而一些被称为“民族主义”、“新左派”和“保守主义”等的知识群体基本上和政府保持一致。现在的情况已经很不相同。越来越多的知识群体正在转向公共空间,被称为公共知识分子。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公共知识分子群体已经不满足于停留在“话语”建设的层次,而转向了行动取向。他们关切社会政治的发展,努力参与社会事务或者社会运动。这种情况非常类似于80年代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