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民主党来说,这一转变是革命性的,以至于观察家俏皮地讽刺社会民主党这是“极力想成为前所未有的最好的基督教民主联盟”。这话不无道理。社会民党与基督教民主联盟两党之间的差异,更多是具体政策上的分歧,而不是制度认同上的水火不容。他们所依托的,是同一种宪政框架,同一种政体。
没有这一框架,就不可能有“讲良心的资本主义”。倘若大名鼎鼎的西门子公司污染了河流,它给艾哈德打声招呼,这位联邦政府的经济部长一个电话,就可以让记者封口,媒体噤声,法官枉法,这样的资本主义会“讲良心”么?同样地,征收遗产税、实行累进税制等,可以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手段,但也完全可能是借社会福利或社会公平之名,行横征暴敛之实。
哥德斯堡纲领之后又是10年。1969年,社会民主党人才首次出任德国总理。虽说在战后,联邦德国不仅社会的贫富差距在发达国家里头最小,而且是最为发达的社会福利国家,但要因此就说德国实行的是民主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制度,并不准确,而是陷入了主义思维的怪圈。其实,包括勃兰特在内的社会民主党人的上台,并不意味着“有良心的资本主义”的终结。所谓民主社会主义,只不过是德国社会民主党一党的目标而已。比如,在1959年的纲领中提出,“建立一个符合民主社会主义基本要求的社会和国家”。
所谓“社会民主党人成功地创造了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框架内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道路”,这种说法至少在德国是不成立的。它有悖于一个共和国的政党政治的经验,夸大了社会民主党的影响力。无论社会民主党人执政还是在野,联邦德国都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完全按照一党的愿景前行。从1949年到1969年,联邦德国通过的2395项法律,其中由联邦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占了76%。虽说不能低估社会民主党作为反对党对这些法律的影响,但是更不能否定执政的联盟党的作用,更何况,即使社会民主党人勃兰特当了总理,也不可能全都推倒重来。即便是施密特从1974至1982年连任八年德国总理,他既不会,也不可能让全德国人民万众一心地坚持民主社会主义。
事实上,不仅社会民主党在战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跟总理职位无缘,而且社会民主党人迄今为止担任总理的时间,也远没有基督教民主联盟那么长。勃兰特、施密特和施罗德三个人加起来,总共只有20年。其余时间都是基督教民主联盟的人当总理。总不能说基督教民主联盟也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应声虫或傀儡吧?
其实,社会民主党1959年哥德斯堡纲领中的那句“社会主义只有通过民主才能实现”,已经道出了问题的要害,即要“通过民主”。至于整个德国“通过民主”具体变成了什么样子,不是某个人或某个政党的意志所能够主宰得了的。在这样一种“民主”框架下,一个国家的方方面面会演变成什么样子,那是这种“民主”运行的自然结果。作为联邦总理,艾哈德可以在1963年10月18日的施政演说里讲:“作为联邦总理,我保证将社会市场经济政策进行到底。”但是他无法夸口坚持社会市场经济政策一百年不动摇。
在这种环境里,你认为国民“先进”也好,“落后”也罢,要想上台,都得尊重选票的力量。自封为先知先觉,如果选民不理睬,那也只能是自娱自乐,曲高和寡。当青年社会民主党人依旧信奉社会主义的传统信条,主张把重工业、大银行和保险公司收归国有。总理施密特就在汉堡对他们说:“你们的布道差不多把教堂里的人都赶跑了。”这从制度上遏制了极端主义的生存空间,使得一个人或一个政党的极端教条或信念,不足以演变成对整个国家的祸害。正如德国社会民主党人托玛斯·迈尔所言:“民主使每一次社会改革的程度都能与多数人的觉悟水平和经验水平相适应。它保证改革步骤能与有关的人们的意愿保持一致。民主防止违背人们意愿的倒行逆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种环境里,只要大多数人没有疯狂,无论“不讲良心的资本主义”,还是不讲良心的别的什么主义,都难以大行其道。
英国的两次分家
在光荣革命之后的英国历史上,即便是在面对国家分分合合这类“大是大非”的问题,也从来不是举国一心,总是存在不同意见的交锋。这既是英国的“软弱性”之所在,使得它在对待美国独立或印度分离这种事务上不能万众一心,但同时也更是它的力量所在,使得英国具有很强的自我调适能力,而不是固执一端耗竭国力。
也正因为这样,这个现今大国之中最古老的共和国,虽然并不总是像维多利亚时代那样独领风骚,但它的强盛不是昙花一现,三百年来,英国一直是作为举足轻重的世界性大国活跃在国际舞台。
“血浓于水”的魔力有限
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的白人居民,大部分是有英格兰血统的移民及其后裔。独立战争时期,殖民地人口大约有250万,其中200万是英国移民。英国血统的人在马萨诸塞、弗吉尼亚、纽约、宾夕法尼亚,分别占当地总人口的95%、85%、近80%、60%。
套用中国人习惯的说法,殖民地人民大都跟大不列颠的人民本是同根生。华盛顿的曾祖父是一位英国教士的儿子;杰斐逊的父系祖先来自英国斯诺登山附近,而他的母亲还有着英格兰贵族血统;约翰·亚当斯的祖先是1638年从英格兰移居马萨诸塞;麦迪逊的祖先约翰·麦迪逊是个来自英格兰的造船木工;富兰克林的父亲来自英格兰的北安普顿郡。
这些美国国父们,并非天生的分离者,英帝国统一的克星。华盛顿年轻时称英国为“祖国”,他的梦想就是穿上红色军装,成为英国正规军中的一名职业军人。而富兰克林则“一向爱好搜集有关祖上的一切珍闻轶事”,他像美国大多数政治领袖一样,在很长时间中是反对北美各殖民地脱离英国的。在谈到弗吉尼亚代表会议时,杰斐逊就说:“在1775年7月,任何人都还没有脱离英国和建立共和政府的念头。”
即使已经兵戎相见,直到1776年1月,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和他的军官们在餐厅里,每晚要为英国国王的健康干杯,而大陆军每天早晨也要为英王祈祷。1775年12月3日,大陆海军“艾尔弗雷德号”舰艇上升起的第一面旗帜上,左上角仍然是英国的米字旗,一直到1776年6月才为星条旗所取代。就连杰斐逊这位日后《独立宣言》的起草者,在1775年底以前也觉得独立是最坏的解决办法。
一些大英帝国的政要,也正因为大西洋两岸这种同文同种,血脉相连的关系,就自以为拥有对北美十三个殖民地天经地义的统治权。然而道理谁都会讲,就如同夫妻一样,一旦反目,势必各执一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1774年出版的《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中,杰斐逊就驳斥说,英国人要求对英属北美殖民地人民享有的权利,和德国的萨克森要求对英国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民享有的权利一样,毫无道理:
我们的祖先在移居美洲之前,是英国在欧洲领地的自由居民,享有大自然赋予一切人的权利:离开那个是机缘而不是选择使他们置身其中的国家,去寻找新的住所,并在那里按照在他们看来最有可能促进公众幸福的法律和规章建立新社会。他们的撒克逊祖先,按照这个普遍规律,当年也以同样方式离开了他们在北欧的荒野和丛林,占有了当时人口稀少的大不列颠岛,在那儿建立起了长久以来一直是那个国家的光荣和保护的法律系统。他们从那儿移出的那个母国从未对他们提出过任何比他们优越或要求他们依附的要求,真要是提出这种要求,陛下的英国臣民具有他们的祖先遗传给他们的强烈的权利感,决不会让他们国家的主权向如此狂妄的要求低头。我们认为,没有一种情况使英国移民和撒克逊移民有很大的不同。
在杰斐逊发表这个小册子之前,富兰克林于1773年9月也在《普鲁士国王的敕令》一文中,以幽默的口吻,讽刺过母国狂妄的统治欲。这个精心编造的腓特烈大帝的敕令声称,不列颠是由德国殖民者最早定居,至今仍未获得合法的独立,但是几乎没有向“我们庄严的朝廷”交纳过任何贡赋,“鉴于不列颠人民是我们的古代臣民的后裔,因此仍属我们的治下之民,理应交纳赋税,充实我们的皇家财库,一如他们的祖先如果一直生活在王国本土现在他们也会这样做一样”。
这也可见,分离的理由和联合的根据一样容易找到。对于这些理由和根据,信,则觉得无可辩驳,理直气壮,疑,则以为信口雌黄,胡说八道。既然殖民地的人不乖乖依从大不列颠的统治,在伦敦看来,教训他们一下,不也名正言顺?可富兰克林却不这么看。在1773年9月11日发表的《如何把一个大帝国建成一个小国家》里,他影射攻击英国内阁的美洲政策:
把你们的部队派驻在那里,这些部队将会因为自己的专横跋扈而激起平民百姓的起义,然后再利用这些部队的枪弹和刺刀把这些起义镇压下去。借助这些手段,就像一个由于怀疑而虐待自己的妻子的丈夫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们就有可能使你们的怀疑变成现实。
地理上的悬隔,历史的旧怨,新人的成长等等这些因素,都使得“血浓于水”的纽带变得脆弱易断。美国经济史家福克讷在1960年版的《美国经济史》中曾写道:
自从第一个英国人移植到美洲以来,到现在已有一百五十年。美洲与母国之间隔有三千英哩的海洋和几个星期的令人疲乏的航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里的人口增多,在第一代以后,就很难期望人们仍然会忠实于母国。……某个当代的历史学家曾说,甚至于祖先是英国人的新英格兰的人们,大多数“都不太知道祖国,只听说它是一个远方的王国,它的统治者在前一个世纪时迫害了他们的祖先,并且把他们的祖先充军到美洲的森林里来。”
捆绑不成夫妻,蛮横只会加深相互的敌意和反感。伟大“祖国”的强硬举措,在殖民地人民眼里,成了暴政的象征。所谓血浓于水,其实魔力有限。1775年11月,一份呼吁跟英国和解的请愿书传到了约翰·亚当斯的家里,号召大家签名支持。约翰·亚当斯的妻子阿比盖尔写道:“我今天不能参加请愿……为这个由暴君统治的已经不再是我们祖国的国家和殖民地和解。让我们分裂,他们不值得做我们的同胞。”
最后,北美十三个殖民地决定不再依偎在大英帝国这个伟大、强盛的祖国的怀抱。虽说在战争期间,可能有三万殖民地人在英军中为母国效命,但这一切并不能最终阻挡住北美殖民地独立的诉求。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56人里,有38人是英国人的后裔。美国最初的五位总统,其祖先都来自大不列颠。最后一位参加过独立战争的总统詹姆斯·门罗,还是英王爱德华三世的后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革命其实就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同室操戈。情形如一个康涅狄格的亲英分子所抱怨的那样:“邻居反对邻居,老子反对儿子,儿子反对老子,谁要是不肯把自己的剑捅进亲兄弟的心窝,他就会被称为大坏蛋。”富兰克林和他的儿子、新泽西总督威廉就分属不同的阵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