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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家大打出手,在世界史上,这不是第一回,也不是最后一次。

作者:黄钟 当前章节:15396 字 更新时间:2026-6-12 03:46

“必须用战斗来决定”

1764年,在首相兼财政大臣乔治·格伦维尔的提议下,英国议会通过了《糖税法》。在格伦维尔看来,殖民者是“英国播洒的种子,是故国的恩泽雨露使他们得以茁壮成长”。既然如此,收点税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对于征税的目的,《糖税法》的序言说得很清楚:“在国王陛下的美洲领地征取税收,以支付各该领地之防卫、保护与安全费用。”

正是伦敦自以为合情合理的《糖税法》,让原本还沉浸在“七年战争”胜利喜悦中的殖民地人民,转而去思考自己作为英国人的权利和自由。律师、商人、立法议会和城镇会议,纷纷表示不同意《糖税法》。纽约殖民地议会给英国议会的请愿书提出,“蠲免未经许可和非自愿的纳税负担,必须成为每一个自由领地的重大原则”。

自此以后,美洲殖民地和母国的摩擦不断。

1765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印花税法》。老皮特在英国下院指出,“未得北美平民的同意,英国无权去掏他们的腰包”,曾在北美殖民地服役过的艾萨克·巴雷就印花税征收前景也发出过警告:美洲人会反抗。可他们的声音在下院没有足够的支持者。

殖民地并没有因为伦敦的强硬而准备低头。弗吉尼亚议会通过决议,否认没有殖民地代表参加的英国议会有权向他们征税。来自马萨诸塞、纽约等9个殖民地的代表通过的一项决议声称,“除由各地议会自行决定者以外,从来不曾有、亦不可能有任何合宪法的课税”,他们要求取消《糖税法》和《印花税法》,宣布将抵制英货。

在这种情势下,英国于1766年3月17日撤消了《印花税法》。可是第二天英国议会又通过了《公告令》,宣称英国议会“在任何情况下……均对各殖民地具有约束力”。这实际上是跟殖民地说英国议会无权向他们征税针锋相对。

1773年12月波士顿倾茶事件的消息传到伦敦,英国政府震怒了。伦敦决意采取强硬政策。1774年3月到6月,英国议会通过了《波士顿港口法》《马萨诸塞政府法》《司法法》《驻营法》和《魁北克法》。乔治三世在1774年9月致信诺思勋爵:“局面现已无可转圜,殖民地不是投降,就是胜利。”

可是殖民地不吃这一套。它们将这五项法律称为“不可容忍的法令”。原本松散的殖民地,为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走向了联合。1774年9月5日到10月26日,第一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不过,此时的代表们出席会议还不是想谋求独立,他们只是决定进行“经济战”——抵制英货,停止输入茶叶和酒类,即使激进如塞缪尔·亚当斯,也没有想到要与英国决裂,但他们保卫殖民地的权利和自由的决心,却坚定而不可动摇。

在大西洋另一边,英国国会的大部分议员认为,殖民地在朝独立的方向滑行,需要霹雳手段阻止事态的恶化。1774年11月,乔治三世对首相诺思说:“新英格兰的那些政府现在处于叛乱状态,必须用战斗来决定他们是隶属于这个国家还是独立。”国王和首相以为,北美殖民地问题不过是小菜一碟。诺思曾向议会保证:“不需要派军队,只需要四五艘武装快速帆船,就可以完成任务。”最后英国议会只给报告需要派2万兵力的驻美洲英军总司令、马萨诸塞总督盖奇派去3500人马。

只有少数英国政治家看到了强硬政策潜在的危险。1775年1月20日,威廉·皮特在卡姆登的支持下,向议会提出撤消强制法令和撤军的动议,他说:“再也不能耽误时间了,每一分钟都充满了很多的危险。不,就在我现在讲话的这个时刻,决定性的一击可能已经发生,结果将会使数百万人卷入其中。”但是,他的动议遭到失败。

于是,最后的法官就只能是子弹和刺刀了。1775年4月19日,列克星敦的枪声,终于使得任何和解的企盼都变得不再现实。历史就在不知道谁先放的这一枪里拐弯。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英国和北美殖民地,就像一对夫妻,从相互猜忌,演变成大打出手,最后走向了闹离婚。

“争取从欧洲列强得到援助”

在美国宣布独立之时,英国是世界最强大的国家。相对于宗主国而言,北美殖民地的经济和军事实力都脆弱得多,军队简直有如乌合之众,如果没有外援,孤军奋战,自然是凶多吉少。富兰克林就认为“我们暂时不能离开国外的援助”。而在大陆会议的领导层看来,如果不利用英国与其敌国的矛盾,得到会从英国战败中获益的那些国家的军事援助,这场战争就打不赢。

1775年11月,成立了一个秘密联络委员会,在英国的敌国中进行试探,进行关于在境外获取武器和贷款的谈判。1776年6月7日,弗吉尼亚代表理查德·亨利·李向大陆会议提出三项动议,其中一条是,委派代表,争取与法国、西班牙结盟,共同对付英国。7月2日,大会通过了李的动议。

富兰克林作为大陆会议1776—1779年派驻法国的三名代表之一,把“争取从欧洲列强得到援助”看着自己在法国的主要任务。自从1763年以来,法国一直伺机报复英国。北美局势的动荡,无疑给法国提供了报一箭之仇的机会。不过,对法国来说,倘若仅仅因为对英国的深深怨恨,跟一个注定要失败的国家结盟,对抗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那就太冒失了。法国不会为美国冒这样的风险。如何援助美国,法国有自己的算计。

本来,一得到美国宣布独立的消息,法国就建议西班牙一起承认美国,并在军事上共同对付英国。可是美军在纽约失利的消息,又让法国撤回了向西班牙的建议。在看不到北美胜利的希望时,法国只是暗中帮助。在萨拉托加这一决定性的战役中,美军十分之九的武器来源于法国。1777年12月4日,美国驻巴黎的使团获知萨拉托加大捷的消息。法国的政策从暗助转向明帮。1778年2月,法国和美国正式签订同盟条约,承认美国独立,接着法国向英国宣战,并战斗到英国承认美国独立为止。在签约那天,富兰克林兴奋地说“我哪能敢指望在我这样年龄中体验到这样的幸福呢?”法国和西班牙各自向美国贷款100万两白银,法国还向美国派去成千上万的援军。

也许在英国许多人看来,解决美洲问题,不过是帝国的家务事,但是国际政治的内在逻辑却容不得负责而有远见的政治家去这么看问题。分离运动或者战争,通常都是一场国际较量。古往今来,无论当事者主张什么,而历史的进程本身,往往很难摆脱这一法则。

富兰克林在欧洲竭力所作的一件事,就是宣传给美国军事和财政援助符合欧洲列强利益。1777年4月26日,富兰克林写道,在美国反对英国的斗争中援助它,“其结果是美国正在迅速增长的大宗贸易将对列强开放,这种贸易将不像过去那样只由大不列颠垄断”。“如果允许恢复这种垄断的话”,英国的威力将大为增强,以致于变成“一种世界上从来没有见过的可怕的力量”。1779年1月,在富兰克林、亚当斯和阿瑟·李三人签名的信函,递给法国外交大臣维尔热纳,信中称,没有什么比向美国海域“派出一支足够确保海军优势的强大舰队”能更有效地使战争“迅速结束”的了。“这样的海军力量和美国军队一致行动,完全可能攫取并捣毁英国在世界的霸权”。

西班牙在1779年,荷兰在1780年先后对英国宣战,而俄罗斯、普鲁士、瑞典、丹麦等国则在1780年组成武装中立同盟。欧洲大陆的大国最后都站到了美国一边,英国成了孤家寡人。用富兰克林写给儿子信里的话来说,就是“整个欧洲都在支持我们”。不过从国际关系而言,这仍然不是一个简单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问题,而是利益格局使然。

无论英国人高兴不高兴,形势比人强。1781年,美法联军在约克敦获胜。原本扬威海上的英国舰队,也屡遭败绩。伦敦期望的胜利遥遥无期,而待在美洲的三万大军每天甚巨的耗费,实实在在。如果没完没了地持久战下去,北美纠纷就会像慢性病一样,吞噬和消耗着大英帝国的国力。毕竟,大英帝国并非只能在美国问题这跟绳子上吊死。伦敦面临抉择。

“受辱比毁灭好”

起初,在对美洲殖民地问题上,虽然英国主流意见倾向于强硬,但也不是“万众一心”。柏克甚至说:“‘万众一心’自然是应该,是可喜可贺的,但前提是我们要搞清楚,我们从事的事业是不是有道理。疯病之为病,并不因染上的人多而见小。谬妄与弱智的危害,也不因天下尽是愚妄子而减轻。”

在议会,福克斯穿着大陆军的服饰以示同情美洲,戴维·哈利特和约翰·威尔克斯说武力征服是不可能的,柏克则讲“宁取无战争的独立,也不要有战争的独立”。下院表决时,有110位议员投票赞成对美洲让步。

自1766年直到1794年柏克一直是英国下院的议员。他在美洲问题上表现出的深谋远虑,是人类政治文明中的宝贵财富。早在1775年3月22日,也就是列克星敦枪声大作之前,他就在下院告诫议员们,“美洲不是小菜一碟,不可以小视”,并且呼吁“不是经由战争的途径赢来的和平”。并且他发现,“为了证明美洲人没有自由的权利,我们天天在拼命颠覆自己的自由精神赖以保全的准则。为证明美洲人不该自由,我们被迫去贬低自由本身的价值……”

跟那些自以为美洲“是一件崇高的东西”,“值得我们为之而战斗”的人不同,柏克在下议院明确地指出,“武力是一种无力的办法”。在柏克看来,“最轻率的做法……莫过于帝国的首脑坚持认为:任何违逆它的意愿和行为而申明的特权,都是对它整个权威的否定;于是立即宣布这是暴乱,于是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在他看来,动辄言战不见得就是国家之福,极力避战未必就是胆小怕事。柏克说:“为国家的祸福、安危而怯懦,却是英雄的品格。”

英国在北美殖民地的地位是七年战争中和法国血拼而来的,岂能轻易撒手?1775年,下院议员斯特拉恩在写给休谟的信中就说,“我完全赞成对这些顽固的疯子采取高压方法。为什么我们不全力以赴阻止帝国遭到肢解呢?……不是我希望奴役殖民地居民……而是主张要使他们服从议会”。这些话说起来振振有词,然而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你无法封住别人的嘴,你可能就会发现,不只有你才会讲出符合自己的利益的道理。

政治家如果不能够意识到权力的限度,“主权”很容易从令人敬畏的图腾转变为让人轻蔑的对象、反击的目标。柏克说:

万一你愚蠢而卤莽,从无限制的、亦不可限制的无上主权的本性中,演绎出一套虽巧妙、却为你统治的人民所厌恶的推论、结果,那你搅混了、毒化了你统治的清源,你就是以身做则,教他们以同样的推理,去质疑你主权本身的合法性。野猪被逼急了,会掉头冲向猎人。假如你要的主权,与他们的自由不相容,他们将何去何从呢?他们会把你的主权抛在你的脸上。劝人受奴役,是必不能成功的!

在1777年,柏克批评了“对胜利的致命的信心”,抨击有些人“为自己并不去打的战争,高声请战”。可是在当时伦敦政界,柏克这些人势单力薄,强硬派在政府里头占绝对优势。直到约克敦惨败为止,英国舆论大都支持强硬政策。结果,英国陷入了跟大陆军持久战的漩涡。局势的变化证明了柏克富有想象力的预言,美洲确实不是小菜一碟。

可是,乔治三世不撞南墙不回头。英军1777年10月在萨拉托加吃了大败仗,诺思勋爵就想承认美国独立,可乔治三世不肯,他宣称,宁可失去王冠,也决不放弃战争。不过此时国王的立场,已经不像战争之初那样强硬了,他愿意作出除了独立之外的一切让步。于是,诺思勋爵任命了一个和谈委员会。可是这一切来的太晚了。

1781年,8000英军在约克敦投降。当诺思勋爵得悉这个消息,痛苦地喊了声“天哪!一切都完了”。可是,乔治三世在听到约克敦战败的消息时,却宣布他永远不会批准“以北美分裂为代价去谋求和平”。不过,说几句慷慨激昂的硬气话不难,可要真刀真枪地硬来,哪怕是打到海枯石烂也不罢休,却是需要本钱的,更重要的是,国王做不了是战是和的主。仗不是国王或首相想打就打的。诺思勋爵就曾对乔治三世说:“王位上的君主不能反对下院审慎的决议。”

当时英国是一种什么样的处境呢?亚当·斯密的传记作者约翰·雷是这样描写的:“当时英国处在最黑暗的时刻。我们英国人正在与法国、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联军决一死战。伯戈因在萨拉托加屈辱地投降了敌人,而康沃利斯也在约克敦投降了敌人。埃利奥特被包围在直布罗陀。一方面,爱尔兰日益不稳,正形成一种威胁,另一方面,欧洲的北方诸国(它们被称为武装的中立国家)手握刀柄对英国心怀仇恨,虎视眈眈地伺机采取行动。”

英国该怎么办?面对美国独立这一现实,是战是和,是战个不休还是见坏就收,诸如此类的问题,却不是单凭一通激昂的言辞所能够解决得了的。弄不好,大英帝国连老本都要赔进去。约克敦的投降,使得大不列颠的和平呼声“突然高涨”。英国舆论对武力政策失去了耐心。一天晚上,吉本在布鲁克斯俱乐部说他同意这样的说法:“受辱比毁灭好”。

1782年2月,诺思内阁在国内反战的声浪中垮台。英国对分离出去的殖民地没有继续拼杀下去,而是选择了谈判和妥协。1783年9月,英美正式签署巴黎和约,“英王陛下承认合众国”,“放弃对合众国及其每一部分的统治、礼节和领土主权的一切要求”。离七年战争的结束还不到二十年,大英帝国就眼睁睁地看着美利坚合众国永远地离开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祖国母亲”的怀抱。和约签订之时,拥有大约900万人口的英国并没有丧失制海权,而且纽约、底特律、查尔斯顿、萨凡纳等城市还在英军之手,北边还控制着加拿大。可英国还是选择了分离。“大英第一帝国”瓦解了。但是天没有塌下来,英国的辉煌并未因此终结,相反,新的“日不落帝国”正在兴起。

发展的道理没那么硬

印度1939年铁路网全长4.1万英里。

1880年,印度铁路网全长7000英里,到1939年,六十年里,增长了近7倍。

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印度的发展,不止是铁路里程的增长。

殖民时代的印度文教事业,不乏巨星闪烁的荣耀。加尔各答大学、马德拉斯大学、孟买大学这三所印度历史最悠久的名校,都是在1857年仿照伦敦大学建校的。70多年后,毕业于马德拉斯大学的加尔各答大学教授昌德拉塞卡·温卡塔·拉曼,因发现拉曼效应,荣获了193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因为不朽的《吉檀迦利》,泰戈尔在1913年成为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亚洲第一人。就连独立斗士甘地和尼赫鲁,也都是英式教育熏陶出来的。

社会变革同样引人注目。

寡妇殉死是一种印度习俗。1818年,仅在孟加拉管区,就有800个寡妇殉死。这种习俗的根之深,蒂之固,以至于阿姆赫斯特勋爵(1823年8月—1828年3月在任)作为东印度公司治下的印度总督,也不敢伤害印度教徒的宗教感情,担心取消殉死“比实行殉死所引起的灾祸要大得多”。不过,英国殖民统治者对这种残酷的习俗最终还是再也看不下去了。1829年,总督班廷克勋爵顶着印度社会的压力,取消了寡妇殉死,规定协助寡妇自焚的行为是谋杀。

残酷的习俗还不止于寡妇们被活活烧死。在印度东部的奥里萨山地,盛行着人身祭祀。又是总督哈定勋爵(1844年7月—1848年1月在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去禁止这种可怕的做法。而力图革除诸如禁止寡妇再婚、寡妇殉夫、戮婴等“蒙昧”习俗,热心修铁路,兴水利,建电报网,设学校的总督大贺胥勋爵,甚至在印度独立后,还被印度历史学家称为“非常刻苦的行政官”“心肠仁慈的统治者”。

而在英国殖民者到来之前,印度也并非所有印度人的王道乐土。在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这四个森严的等级之外,存在一个称作“不可接触者”的贱民阶层。这些贱民处境最为悲惨,他们甚至连利用道路、渡船、水井、学校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都没有。因为“马哈尔男孩案”引发的不可接触者子弟入校读书问题,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在1858年裁决,凡是政府资助的学校,大门应向各种姓的人敞开。尽管那时贱民的孩子还是只能坐在教室外面听课,可是这个决定依然遭到了印度教徒的激烈反对。

不过,文明的步伐虽然缓慢但却在坚定地向前迈进。1923年,孟买当局通过决议,不向拒绝贱民子弟入学的学校拨款。从这个时候开始,贱民学生才获得一些学校的允许,可以坐在教室里上课了。1925年,马德拉斯管区又通过法令,宣布不可接触者和其他种姓一样,拥有使用道路、水井、池塘等公共设施的权利。

这些社会变革道路上最顽固的阻力,常常来自印度人自己。也正因为这样,在贱民解放运动的领袖、“印度宪法之父”安培德卡尔(1881—1956)看来,英国的殖民统治有恩于印度,它不仅给印度带来了诸如自由、平等、法治之类的观念,而且带来了铁路、邮政等物质方面的进步。对于贱民来说,英国人起了保护作用,如果没有英国人的保护,贱民会被婆罗门为首的种姓印度教徒践踏得更惨。

从这个角度来看,1934年英国国会联合委员会的报告中,这样总结并非只是自吹自擂:“可以肯定地说,自从一八五八年英王取得东印度公司全部领土的最高统治权以后的这个时期以内,印度在教育和物质方面的进步,比它悠久复杂的历史上的任何其他时期,在它能力范围以内所能达到的进步,都要更巨大。”

可这又能怎样呢?就是用一万条证据来表明印度的“进步”,也不足以让甘地、尼赫鲁这样的人太领情,以至于信服英国在印度的统治就该天长地久。

你可以说,印度自从英国统治以来,文盲实际上是越来越少了,可尼赫鲁却不认为这能证明统治的合法性,因为在19世纪,由于科学和工业制度的发展,几乎各个国家在教育和物质方面的进步都很巨大,因此对任何这种国家皆可肯定地说,这种进步比“悠久复杂的历史上的任何其他时期,在它能力范围以内所能达到的进步,都要更巨大”。

你可以假定,要是没有英国的统治,印度无论如何也得不到这种技术进步,可尼赫鲁却以为这是强词夺理,因为他同样可以假定,要是没有英国的障碍,印度的进步会更巨大。不错,在南亚次大陆这片古老的土地上,是在英国人来了之后才有了铁路、电报、电话、无线电,等等,可这“并不能算作英国统治的优惠和恩典”。这一切,不过是为了这样一个目的——“加强帝国的控制和夺取英国商品的市场”。在印度平原上那些纵横交错的铁路,或许在英国人心目中代表进步,可是在尼赫鲁的眼里,“几乎像是一条条禁锢印度的铁链”。

英国当局再怎么摆事实讲道理来证明殖民统治的合理合法,尼赫鲁们都不会怎么领情。尼赫鲁们有尼赫鲁们的事实,尼赫鲁们有尼赫鲁们的道理。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不见得就是硬道理。那些在印度从无到有的电报、电话、铁路、油田、工厂……都不足以让印度人不再离心。退一步讲,如果人家不想通铁路,就像甘地那样对工业文明不以为然,你津津乐道的发展,在他们看来,不就是自以为是的霸道独白?如果英国将“发展”作为可以强力统治印度的依据,那么印度人照样可以用“发展”的名义强力摆脱英国的统治。最后剩下的,就是针尖对麦芒,看谁能够耗到最后一刻了。

是狗,扔块肉骨头,它就不叫唤了。但人不是狗。“发展”笼不住铁了心要独立的印度人。就是天塌下来了,印度人也要英国“退出印度”。你可以说,离开了英国的统治就没有印度的和平和稳定,印度的统一也将被断送,伊斯兰教徒和印度教徒之间的千年鸿沟,将会撕裂得更深、更宽。印度会陷于血雨腥风之中。

不错,印度人是在英国治下享受了百余年的持续和平,可是尼赫鲁对这样的和平并不感激涕零。在20世纪30年代写的自传里,尼赫鲁写道:

英国在印度拥有的最高统治权替我们带来了和平,而印度莫卧儿帝国崩溃以后所发生的那些骚乱和不幸以后也确实需要和平。和平是宝贵的东西,它对于任何进步都是必要的;当和平实现的时候,我们表示欢迎。但是甚至和平也可以用过高的代价买到,我们能够得到坟墓中的永久和平,和一个鸟笼或监狱里的绝对安全。和平也可能是人们由于陷入无法改善自己的绝望中产生的和平。由外国征服者强加给人们的和平,缺乏真正和平所具有的那种给人安慰和休息的特点。

而这种分离情绪最为淋漓的表现,莫过于圣雄甘地在1942年5月所说的那段话:“把印度交到上帝手里吧,用现代语言说,就是交给无政府状态;那种无政府状态可能导致一个时期互相残杀的战争,或导致无法无天的劫掠。但从这种情况中,一个真正的印度将兴起,以代替我们目前虚假的印度。”

印度正是在这种义无反顾的精神状态下走向独立。1947年8月15日,它分裂为印度联邦和巴基斯坦。英国治下的统一,没了;英国治下的稳定,也没了。印巴分治的过程中,数以百万计的人惨死于不久前还是同胞的暴力之中。就连甘地自己,也殒命在了印度教狂热分子的枪下。如果回顾印度历史的话,我们会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即使是在英国人的殖民统治最酷烈之时,也从来没有这么多人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死于英国人的刀枪之下。

但是,巴基斯坦和印度并没有因此而掉头回到大英帝国的怀抱。世道如斯,人心如斯。

腰包里的大国特性

现代世界的大国,无一能离开赋税的支撑。财大方能气粗。有什么样的筹款方式,就有什么样的与之相应的一国人民的精、气、神。于此,大国之大,是民大还是权大,强国之强,是民强还是权强,人民是国家的股东还是工具,一目了然。

“为什么我就不能呢”

1603年3月24日,七十岁的伊丽莎白撒手人寰。这位终生未嫁的女王留给了继任者高达36.5万英镑的债务。家底如此,无论谁继任国王,都得想办法筹钱。

女王去世当天下午,枢密院宣布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继承王位。拣了顶英格兰王冠的詹姆士,以为天上掉下了个香饽饽。他的一位亲信对人说:“我的君主好像在荒地里流浪了四十年的可怜人,终于看到了他所期待的乐园。”7月25日詹姆士加冕成了英王詹姆士一世。

詹姆士一世跟伊丽莎白不同,人家是个一辈子没结婚的女人,上无老,下没小,比起詹姆士屁股后面还有王后王子公主来,王室自然能省一大笔开销。这还不算,詹姆士一世手头紧一点倒也罢了,可他偏偏又不像伊丽莎白女王那样节俭,也没有像女王那样有不少王室土地可卖。这位国王对自己的大手大脚还振振有辞:“口虽溃疡,不能不吃。”

新国王酷爱打猎,不仅影响国务,而且让村民大伤脑筋。因为他们得把粮食等物品低价卖给国王,庄稼也常常被毁坏。国王出门打次猎,等于是将所到乡村的村民剥了层皮。1604年,詹姆士一世遭到了村民们一次绵里藏针的幽默抗议。他的猎犬乔勒(Jowler)失踪了一天,回来时,脖子上绑着一封信。信上写道:“善良的乔勒先生!我们祈祷你能禀告国王(因为他只听你的话,却不理睬我们),请殿下赶快回伦敦,否则乡村将会毁灭;并且我们的供应品已将耗尽,不能再招待国王了。”看到信函,詹姆士觉得可乐,没当回事,又在邻近地区停留了两个星期。

这封信对于詹姆士来说,其实是不祥之兆,它至少寓示国王在英格兰的权力有限。詹姆士一世没法跟万历皇帝相提并论。要是在大明帝国,哪个小民百姓不因皇上驾临感到三生有幸,反而在皇家猎犬的脖子上挂这么一封阴阳怪气的信,龙颜一怒就可能脑袋搬家。詹姆士一世没有锦衣卫,更没有常备军。可偏偏他心气还挺高。当年,詹姆士一世的大臣对下议院说:“英格兰国王的处境不应比和他地位相同的人更坏。”可是凭什么呀?

光下议院的那帮子人,就够让詹姆士一世挠头的了。有一次,他对西班牙大使说:“下议院是一群无头之鸟,议员们乱哄哄地发表意见。每次开会时,只听见他们乱喊乱叫。想不到我的祖先竟然允许出现这样的机构。我不是本地人,到这里来的时候它已是客观存在,所以只好容忍这个无法撤消的机构。”

既然国王没本事把议会撤销或弄成橡皮图章,那税收的事,也就没法只由着国王的性子来。手头紧巴的詹姆士一世,也想与国际“接轨”。他曾振振有词地说:“既然法国和丹麦国王都能征税,为什么我就不能呢?”饱学的国王理解不了英格兰不是苏格兰。当然,更不是法兰西或大明帝国。英格兰国王不能对人民敲骨吸髓。

不仅詹姆士一世不能,他的儿子查理一世也不能。查理一世是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可爱的父亲,忠诚的丈夫,后世史家称他“是位廉洁的国王,统治着一个廉洁的朝廷;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的现象被堵住了”。可这并没有使他保住王冠,最后还被送上断头台。

人比人,气死人。路易十三要比他的妹夫查理一世专制,可最后不得好死的,却是查理一世;查理一世的宠臣斯特拉福伯爵被当罪犯处死,国王自己还得忍痛批准死刑判决书,而红衣主教黎塞留却是1642年死在红衣主教府的自家床上,并且备享哀荣。黎塞留有句名言:“如果人民太舒适了,就不可能安守本分,……应当把他们当作骡子,加以重负,安逸会把他们宠坏。”劳德大主教哪敢说这种话,又哪里说过这种话?在黎塞留执政期间,捐税一个劲地往上涨。到这个家伙去世的时候,国税已预征了3年。够狠了吧?如果说法国的马扎然红衣主教和英国的劳德大主教之间,必须有一个人该死的话,轮不到劳德。

常备军是专制必备之血本。黎塞留这么干,有枪杆子撑腰。法国朝廷有足够的刺刀镇压人民对苛捐杂税的反抗。1626年法国陆军只有12000人,1635年陆军已达13万。1639年暮春,诺曼底地区的赤脚汉起义,是法国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抗税暴动。这年7月16日,一位古当斯法院的官员,本来跟盐税一事没有一点关系,可他被怀疑是税吏,结果遭处死。不仅他的尸体遭到践踏,就连双眼,也被妇女用纱锭给挖了出来。人们还在他的坟上立碑警告,谁敢来阿富朗什增添新税,就会落这样的下场。可这场大火,朝廷硬是用雷霆手段给扑灭了。枪杆子里面能出钱。可詹姆士一世爷儿俩缺的,就是枪杆子。自1603年到1640年,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召唤到的武装人员,为数只有几十人,而不是上千人”。想像秦皇汉武或路易十四那样征敛,也缺乏本钱。

汉普登抗税

英国历史上大名鼎鼎的约翰·汉普登(1594—1643),出身贵族,在剑桥大学读过书,1621年年纪轻轻就被选进下议院。可这位有头有脸、邻里敬重的绅士,却是查理一世眼里的刺头。1627年,因为抵制查理一世的“强制性借款”,就被下过一回大狱。那次,他坐了差不多一年的牢。

后来,在查理一世征船税这事上,约翰·汉普登又挑头和山民们一起抵制,硬是拒绝缴纳区区20先令。虽说在1641年左右,花大约20先令就能买一头菜牛,可汉普登并不是缺那点钱,他每年的收入估计超过1500英镑。但他认为,要是乖乖地交了这20先令,等于承认国王有撇开议会随意征税的权力。兹事体大,将就不得。

事情越闹越大。面对抗税风潮,查理一世抬出了国家安全的理由。星室法院给国王的意见是:“当王国的普遍利益和安全濒临存亡关头,整个国家处于危殆之中的时候,陛下可以下令所有臣民提供相当数量的船舶,连同弹药和给养在内,谁拒绝就对谁强制执行;同样,唯有陛下可以决定这种危殆之存在与否,决定何时以及如何予以防止。”查理一世公布了法官们的这个看法。

其实,这样征收船税也不是查理一世突发奇想。七百多年前,按照阿尔弗雷德大王(849—899年)时代的一条法律,维持舰队的费用应由全国承担。只是这条法律是老皇历了,内陆各郡不交船税已成惯例。就连西班牙无敌舰队威胁英吉利安全的日子里,伊丽莎白一世也没能破这个例。更何况,查理面前,偏偏又有一个要跟他过不去的国会。丘吉尔就说,“仅就这个要求的正确性来说,如果把它提交一个忠诚的国会,也会得到一致批准的。”

想想也是。海军并不只是沿海城镇的事情,跟整个国家有关,为了在和平时期维持一支海军力量,向全国征税,照理不也说得过去么?可是,过去不是这样做的,现在查理一世没经议会同意就要改规矩了,而议会里的先生们,却又大多来自内陆,本来就对海军没啥兴趣不想掏腰包。

汉普登坚持己见,查理一世又没能力关起门来打狗,让衙门里的人悄悄收拾汉普登。案子1637年由12个法官审理。汉普登的代理人声称:“如果对国家的威胁确实是被感受到了的话,如果国王因国家确实处于危殆状态,迫切需要装备船舶的话,事情也必须由国会进行讨论;如果唯有国王可以决定国家是否感受到威胁,那末,他未经国会同意而擅自征税,人们的自由和财产就将遭殃罹难。”他还推论说,“如果陛下……可以未经议会批准就向被告征收××[20]先令……那么基于同样的法律逻辑,这一税额又有什么理由不可能是××英镑呢,甚至于无穷大呢?”这些话,国王听了,可能觉得是悖逆,可那些需要交税的人听了,可能就会觉得言之有理。

最后,高等民事法庭的12名法官以2票多数判汉普登有罪,缴纳罚金。首席法官芬奇(Finch)宣称英国王权是“绝对的”,任何限制国王“支配其臣民身体与财产”的国会立法都是无效的。听到这一判决后,威尼斯大使宣称,这是君主专制主义,也是英国国会的终结。

查理一世赢了官司,输了政治。可他的宠臣、爱尔兰总督托马斯·温特沃斯却不识时务地说:“我希望汉普登先生之流,因受到这次鞭击而变得清醒起来。”抗税的汉普登成了英格兰人效仿的英雄,汉普登之流也没有变得如总督希望的那样“清醒”。商人西蒙兹·狄维姆斯还在大声嚷嚷:“如果自由人的财产可以被蛮横征税,那么他们与古代的农奴和维兰还有什么区别呢?”1637年,国王收缴到了预定船税额的90%,可到了1639年,只收缴到预定额的20%。公道自在人心。1640年11月,召开新国会时,汉普登又作为白金汉郡的代表出席。

中国有句俗话,好汉不吃眼前亏。就为20先令,堂堂一个贵族,输了官司蹲监狱,值得吗?倘若当时大明王朝的臣民碰巧听说了这事,这汉普登十有八九会被认为是个傻角色,或者是个想出风头唯恐天下不乱的刁民,或者是个爱钻牛角尖的性格偏执之徒。这个刺头难道不能先把钱缴了,有什么意见再好好向政府提么?为什么非要用这种针尖对麦芒的极端方式呢?可是,汉普登计较的,哪里只是20先令?是20先令背后的权利和自由。更何况权力总是倾向于得寸进尺的。这是一个原则问题。自由和权利需要“斤斤计较”。在日后的1642年4月,汉普登一个人就自愿捐了1000英镑给议会作军事开支。他哪里是缺那20先令?

如果只讲妥协,不讲为原则而斗争,就不会获得可靠的权利和自由。早在1215年6月,《大宪章》第十二条就规定,国王除了“余等之长女出嫁时之费用”等三项税金,“设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虽然国王无权擅自征税的原则是宣告了,可约翰王根本不甘心被逼得“王在法下”。要知道,《大宪章》的产生,可谓是剑刻而非笔写。当贵族和教士们等约翰王在写着《大宪章》的羊皮纸上署印时,随从士兵全副武装地隐藏在不远的灌木丛里呢。所以在1215年8月,羊皮纸上的印迹未干,约翰王又向反对派贵族开战了。可见,英国的宪政历程可不只是写满“妥协”两字。事实上,没有斗争,就没有英国宪政。

等到查理一世君临英格兰的时候,“王在法下”,国王无权擅自征税,已经不是一朝一夕的传统了。事实上,英国在1640年之前的税收,相对于许多欧洲大陆国家是相当少的。对英国人来说,交税可不只是钱多钱少的事儿。这是一个事关权利和自由的问题。英国人甚至认为,捐税如果没有议会批准的话,乖乖交税那才真正是可耻可恶,哪会非要被国王逼到卖儿卖女的地步才质疑、才抵制。1629年3月,英国下院通过的决议就称,“不论是谁,要是怂恿或者劝告征收未经国会同意的吨税和磅税,要是充当这种税款的征收者,他就是政治上的谋叛,本王国的重要敌人”;“不论商人或其他人,凡自愿顺从或缴纳未经国会同意的吨税和磅税者,就是本王国的敌人和自由的叛逆者。”离了议会批准,根本没有什么皇粮国税天经地义之类的事。马克思也说过:“使查理一世上了断头台的英国革命就是从拒绝纳税开始的”。

正是因为在原则问题上那种不依不饶的精神,绝对王权才没法子在英国立足。据经济学家熊彼特分析,在欧洲大陆和英国,世俗作家在涉及税方面的文献,“表现出明显不同的趋势:大陆作家大都站在官僚机构一边,常常认为出于阶级利益的抵抗是愚蠢的、反社会的,而绝大多数英国作家,特别是在反对查理一世征收造舰税的斗争中,则认为争取自由的立场是值得赞扬的”。1583年和1585年,法国三级会议拒绝给亨利三世(1574—1589年在位)批准额外的税收,可人家照征不误。博丹还为此辩护:“如果急需,君主不应等待等级会议开会或人民同意,因为他们之安全依靠他的预见和勤勉。”这事要是搁在英国,那些平时温文尔雅的绅士,早就有人站出来跟朝廷急眼了。

光荣革命之后,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开宗明义地宣称,制定《权利法案》是为了确保英国人民传统的“权利与自由”。“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英国人这么看重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可不是中了什么意识形态的邪。他们尊重自由的价值是来自自己的经验。

经验告诉人们,在权力面前不在意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就是不在意自己的钱财。中国有句俗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不过,为财死和为自由而战是分不开的。权力可以控制谁的自由,也就可以控制谁的钱财。你看查理一世,谁不按照他的意志缴纳船税,就把谁扔进监狱,看你还缴不缴!1790年6月24日,马拉写信给德斯莫林说:“对于没有面包的人来说,政治自由有什么用处?它只对空谈家和野心勃勃的政客有用。”恰恰相反,说自由无用的政客,是想让人民的自由没有保障,而政府的权力则不受制约。

权力蕴涵匪性。要钱还是要命?这是劫匪勒索的逻辑。同样,这也是权力榨取百姓血汗的逻辑。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就曾提到过约翰王(1199—1216年在位)用监禁手段勒索犹太人的事。1210年1月,英国的犹太人遭到突然监禁,债务记录被没收。为了杀鸡儆猴,一些犹太人被残酷惩罚。坎特伯雷的以撒被绞死,财产进了财政署的腰包;诺维治的以撒向王室专员支付1万马克,保住了性命。布里斯托的一位犹太人首领,如今已不知道姓甚名谁,他也遭到了监禁,并被勒令缴纳1万马克。刚开始,他一口拒绝。于是,故事的进展就像孟德斯鸠描述的那样:每天被拔掉一颗牙齿,一连拔了七颗,拔到第八颗的时候,他受不了啦,付银1万马克。到了这年的10月,约翰王向犹太人开征重税,王室专员总共为国王搜刮到了6.5万马克。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自由虽和氧气、水、盐一样不能当饭吃,但是自由没有保障的地方,最后一块铜板,最后一粒米,都可能被官府毫不留情地拿走,也像唐朝百姓那样,不得不“竭膏血,鬻亲爱”。对于活活挨饿“没有面包的人”,由于没有自由,处境甚至可能恶劣到不能自谋生路,即便当叫化子也得官府恩准开路条。没有自由,是件要命的事情。

英国人那么在乎国会同意,可他们交的税,并不因此就比别的国家的人要少。就是在汉普登连20先令都不肯缴的英格兰,光荣革命后,在威廉三世时代,“税收收入翻了一番,而自此以后英国人承受的税收负担比法国人还重”,可税负轻于英国的法兰西日后却陷入了革命的血海之中。法国人对收税的那些家伙深恶痛绝,大科学家拉瓦锡被革命法庭送上了断头台,就是因为他当过包税人。

税负轻重与否的基本标准

中国古人抨击“横征暴敛”,向往“轻徭薄赋”,可是如何算轻,怎样是重?大清帝国的臣民跟大英帝国的臣民,感受会截然有别。

1761年2月,马萨诸塞的詹姆斯·奥蒂斯在演说中提出,“征税而不准选举代表是虐政”。第二年9月,他在马萨诸塞立法机构宣读了向总督提出的抗议书,声称“对于人民来说,他们是臣属于乔治,还是臣属于路易,是臣属于英国国王,还是臣属于法国国王,这是无足轻重的。只要这两者都是专制的(这是必然的),只要这两者能够不通过议会而征税,其结果就没有什么差别”。当他读到这里的时候,来自伍斯特的议员蒂莫西·佩因大叫:“叛逆!叛逆!”

不管怎样,美洲殖民地的人民认为“无代表权的赋税是暴政”。换言之,没有代表权就是要求征收一分钱也是暴政。在他们眼里,暴政、虐政、苛政不等于非得是敲骨吸髓,像秦始皇和秦二世父子或汉武帝那样,弄得民不聊生家破人亡。倘如无视了国民的代表权,比如英国下院通过法令向美洲殖民地征税,那就是暴政、苛政,就是不可接受、不可容忍的税痛。《独立宣言》历数英王的罪状之一,就是“未经同意向我们征税”。

这些美洲佬,也像他们的英国祖先一样,死守着“无代议士不纳税”这一原则,不容忍任何其他大道理摧毁这一原则。

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时,英国政府债台高筑,国债高达一亿三千万英镑,光每年利息就得支付400万英镑。英国在美洲的军政支出,也从1748年的7万英镑,猛增到了1764年的35万英镑以上。在这样的财政背景下,让殖民地居民出点钱,英国当局也觉得理所当然。于是,在首相兼财政大臣的乔治·格伦维尔的提议下,176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糖税法》,要对外国输入殖民地的食糖和英国或欧洲的奢侈品,如酒、丝和麻等征附加税,撤消了殖民地早先曾享受的某些免税待遇。《糖税法》的序言说得很清楚,“在国王陛下的美洲领地征取税收,以支付各该领地之防卫、保护与安全费用”。

然而,正是这个看似合情合理的《糖税法》,让沉浸在“七年战争”胜利喜悦中的殖民地人民,转而去思考自己作为英国人的权利和自由。律师、商人、立法议会和城镇会议,纷纷表示不同意《糖税法》。纽约殖民地议会给英国议会的请愿书提出,“蠲免未经许可和非自愿的纳税负担,必须成为每一个自由领地的重大原则”,没有这个原则“就不可能有自由、幸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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