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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家大打出手,在世界史上,这不是第一回,也不是最后一次。.2

作者:黄钟 当前章节:15438 字 更新时间:2026-6-12 03:46

为分家大打出手,在世界史上,这不是第一回,也不是最后一次。.2

如果说这些做法还算温文尔雅的话,美洲殖民地人民对待印花税就不那么客气了。1765年3月22日,英国国王乔治三世授权批准印花税法案。殖民地人抵制印花税法的方式,不仅有严词抨击,抵制英货,还有捣毁税务局,焚烧税票,给税务员涂柏油粘羽毛游街;在波士顿,印花税票代销人的店铺被捣毁,他的模拟草人被处以绞刑。等到1765年11月1日《印花税法》生效时,弄得在殖民地连印花税票和代销印花税票的人都找不到。

美洲殖民地抗税不是税负多少的问题。1766年2月13日,在英国下院,有议员问富兰克林:“如果适度的话,你不认为美洲人民会顺从交印花税吗?”富兰克林回答说:“不,绝不,除非被军队武力强制。”当有人问他:“如果《印花税法》被修改,可憎的那些部分拿掉,并且税减少到某些不怎么重要的细项上,你不认为他们会服从《印花税法》吗?”富兰克林这次又回答得很干脆:“不;他们永远也不会服从它。”

只要不摧毁英国人久已认可的“无代议士不纳税”原则,就很难证明征收印花税的合理合法。1766年,英国政治家威廉·皮特在英国下议院发表演说反对《印花税法》,他提醒同事们,“美洲人是英格兰的儿女,而非它的私生子!课税不是统治权或立法权的一部分”,并观点鲜明地指出,“未得北美平民的同意,英国无权去掏他们的腰包”。“印花税必须无条件地、完全地、立即废除”。

事实上,英国议会想征收的印花等税,既非会让殖民地人民倾家荡产,不堪重负,也非在已经苦不堪言的殖民地人民身上再添负担,将逼得他们卖儿卖女或投河上吊。美国历史学家帕尔默就说,“不论从任何角度来比较,这些殖民地实际上一直是免税的”。在18世纪60年代,英属北美殖民地每人平均纳税还不到1先令,而英国本土是每人26先令。一个年轻的女仆只需要用收入的二百分之一来交税。据估计,1775年英国人人均支付的税收相当于殖民地人的50倍。倘若照当时沉浸在康乾盛世之中的大清臣民来看,干嘛好好的日子不过,就为这么几个小钱,呼天抢地大动干戈?就这么几个钱,你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就巧舌如簧地叫嚷乔治三世是暴君?

但美洲殖民地人民硬是一步步走上造反之路,但为的不只是那几个小钱。华盛顿1774年7月20日回复布赖恩·费尔法克斯的信里就说得明明白白:“先生,我们所反对的究竟是什么呢?难道是因为课税过重而反对缴纳每磅三便士的茶税吗?不,不是这样,我们所一直反对的并不是别的,而是英国对我们的课税权。”“我认为,不经我同意,大不列颠议会就没有权力把手伸进我的衣袋里随便掏钱,正如不经同意,我没有权力把手伸进你的衣袋里去随便掏钱一样。”美国革命成功之后,美国人要交给联邦政府的税,可比当年大英帝国想要征缴的那点儿多得多。诚如美国学者所言,“殖民地居民并不是因为受压迫和贫困而造反。殖民地居民的生活可能比英国群众的生活更好”。

这真是应了孟德斯鸠那段名言:“国民所享的自由越多,便越可征较重的赋税,国民所受的奴役越重,便越不能不宽减赋税。这是通则。过去到现在一直是如此;将来也将永远如此。”孟德斯鸠说:“大多数共和国可以增加赋税,因为国民相信赋税是缴纳给自己的,因此愿意纳税,而且由于政体性质的作用,通常都有力量纳税。”

相比之下,确实像英国政治家柏克所说的那样,“专制的政权,是一个无能的筹款者”。因为在专制国家,会永远困惑于无法确知赋税轻重的界限,永远无法让国民心甘情愿纳税。十七世纪,曾担任过驻海牙大使的英国政治家威廉·坦普尔爵士说过,“西班牙强征于荷兰的赋税,较之荷兰加诸自己的,少十倍不止,荷兰却不接受,而要反抗”。柏克称他“说得没错”。在法国大革命前夕,英国人均税负占人均收入的比率,也差不多是法国的2倍。若仅看税负占人均收入比率的高低来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横征暴敛,那法国大革命前夕的英国比法国更像是一个横征暴敛的国家。由此可见,单凭税负轻重多少,是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国民无法接受的苛政,无法承受的税痛。

最为关键的税痛,是对人的自由和权利的伤害,而非税额的多少。在柏克看来,“人在权利上所受的伤害之深,与在钱袋上受到的伤害之大,是可以同样之甚的。一项剥夺人民之全部自由的法案,未必使其财产大受损失。人在大路上被抢了两文钱,使他大为愤恼的,主要不在于这两便士。”苛政、虐政也好,暴政也罢,并非得是把人逼得没有活路,榨干最后一滴油。

一言蔽之,横征暴敛或轻徭薄赋,不是个百分比多少的数字问题。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中就说:“……在一个宪政国家,由于人民自己的意识,捐税反而增多了。没有一个国家,其人民应缴纳的的捐税有象英国那样多的。”没有人民的自治,政府摊派征缴,无论多少,都属于暴敛横征。倘若以当年汉普登和他家乡山民的标准,或者以杰斐逊们的观念,中国自秦汉至满清覆亡的赋税,无论数量大小,都属横征暴敛,都是苛政、虐政。这才是最为深重的税痛。没有或者缺乏这样的税痛感,就没有或者缺乏宪政民主的精神和心理基础。换言之,赋税制度影响一国人民的精神面貌,反映一国人民的精神面貌。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赋税制度;有什么样的赋税制度,就需要什么样的人民。

须小心看待的力量

大国之大,给人最为直观的印象,就是兵强马壮,军力雄厚。而维持给人印象深刻的军力所需滚滚的财源,则是民脂民膏。

如何确保人民血汗维持的军力绝不至于演变为人民的异己力量,沦为任何强人或集团对内对外一逞私欲的冒险资本,是千百年来人们竭力探索的政治难题之一。而探索之路上,难得顺风顺水,有成功的宝贵经验,也有失败的惨痛教训。

“凭刀所予的权力”

哈林顿(1611—1677)是英国革命的见证者。

查理一世被俘后的时光,就是在他的陪伴下度过。平日里两人私谊甚笃,话也投缘,然而只要哈林顿谈大洋国的共和国理想,查理一世一听就烦。

不过,通往共和国之路上的障碍,并非只是查理一世这样的君王。等到砍掉国王的头颅,共和的绚丽霞光,依旧没有照临大不列颠。克伦威尔成了终身护国公。用跟他同时代的克拉伦顿(1609—1674)的话来说,“尽管没有国王的头衔,然而他拥有的权力和威望使任何一位国王都望尘莫及。”克伦威尔照样对哈林顿的共和国理想不感兴趣。

在1649年,也就是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那年,哈林顿开始写他的《大洋国》。这部政治小说里,主人公奥尔佛斯·麦加利托在革命成功之后,辞却执政官一职,退隐乡间。一看便知,是想假借这个虚构的大洋国执政官,讽谏克伦威尔也功成身退。克伦威尔不齿这一套。他说:“人家以刀剑打下的江山,岂能因一粒纸弹的攻击而轻易放弃?”还下令扣留哈林顿的书稿,不准出版发行。

克伦威尔不是辛辛那图斯。共和主义者心目中高贵的政治美德,在恋栈的政治家眼里则是不谙世事的政治幼稚。

不过,哈林顿的运气不算太糟。通过疏通克伦威尔的女儿,被扣押的《大洋国》书稿又物归原主,并在1656年秋得以印行。虽说克伦威尔也是个狠角色,权势甚于昔日的查理一世父子,但英国毕竟不是明清帝国,无论是查理一世还是克伦威尔,都不可与中国制度下秦皇汉武的威势同日而语。所以今天全世界的读者还能有幸读到如此浅直而又精彩的段落:

如果有两三千人对于祖国抱着满腔热忱,但是赤手空拳地遇到了一批雇佣兵,试问这些人又能算什么呢?如果那些雇佣兵走到场地来说道,“先生们,你们最好选某某人,”试问你们还有自由吗?他们要是说,“先生们,议会诚然是非常之好,但你们应当少安毋躁,因为现在不适于他们行事,”试问你们的共和国还能存在吗?

事实上,克伦威尔就是用这样的手法对付议会。

1648年12月6日,回到伦敦的克伦威尔,派普莱德上校带着龙骑兵,把住议会大厦的各个道口,驱逐了大约140名长老会议员。其中41人遭到逮捕。查理一世何尝有过“普莱德大清洗”这样的大手笔?当几个议员问腰挎佩刀的休·彼得,凭什么拘捕他们,得到的回答是:“凭刀所予的权力。”

通过这场政变,“长期议会”被它自己创建的那支骁勇善战的军队弄成了“残阙议会”。后来,克伦威尔对这个“残阙议会”也不满意了:“除非军队扯着这些人的耳朵把他们从宝座上揪下来,他们是不会离开的。”1653年4月20日,克伦威尔带着30个火枪手赶到议会。火枪手留在门口,克伦威尔只身走进议会。

听了一会儿辩论后,克伦威尔发言谴责议会,甚至骂某些个议员是“肥头大耳的淫棍”“酒鬼”。彼·温得渥斯议员站起来回敬克伦威尔,说他是破天荒第一次听到这类有辱议会的话云云,惹得克伦威尔走到大厅中央高喊:“够了,够了,我要制止你们的废话。”

克伦威尔在大厅里走来走去,跺着脚嚷嚷:“我要取缔你们的会议。”并随即命令哈里逊:“叫兵士们到这里来。”魏尔西中校带了两列火枪兵走进议会大厅。亨利·温议员见状,大声斥责:“这是欺骗,这是缺德。”可克伦威尔是有备而来,手里有枪,心里不慌,冲着他大叫一声:“上帝啊,让亨利·温先生见鬼去吧!”

这回,所有议员被克伦威尔赶出了下院。“残阙议会”咽了气。这天晚上,议会选出的国务会议也走到了尽头。国务会议主席布拉德肖警告克伦威尔,一旦全国知道了他所干的坏事,会引起严重后果。可事实上什么也没有发生。用克伦威尔的话来说:“连一只狗都没有叫。”

当年,查理一世在威斯敏斯特要带走5个议员,闹得沸反盈天,如今克伦威尔连锅端,也没起什么波澜。有刀把子在手,情势大异。当此后捣腾出来的“小议会”再一次让克伦威尔大失所望时,他就故伎重演。1653年12月12日这天,大约有27名议员拒绝离开议会,又被数十名火枪兵给赶了出来。紧接着,克伦威尔被正式宣布为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终身护国公。

吃一堑长一智

克伦威尔靠军队掀翻了查理一世的王座,同样地,又靠武力确立了自己的军事独裁地位。至于英国国民到底有多少人不乐意,不是什么头号问题。只要奈何不了军队,也就奈何不了控制军权的克伦威尔。有枪就有权。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调过来,就是得天下者也就一定得民心了。其实没那么简单。在一个并非靠数选票点人头来衡量民心的具体向背的时代,任何政权及其统治者,都可以把自己说成是民心所向的总代表。毕竟,任何政权及其统治者,都会有自己真心或假意的支持者。

有一次,一个人告诉克伦威尔,在英国10个人里头有9个反对他。克伦威尔很是不以为然:“我剥夺这9人的一切防卫工具,而把刀子交到第10个人的手里,看他们怎样?”

克伦威尔的话说得没错。军队这架有组织的暴力机器,足以粉碎一切抵抗的力量。而人类的天性一再表明,即使是天底下最为酷虐的暴政,也不可能是所有的身受其害者都愿豁出性命去反对。任何时代的任何国家,在暴政面前敢于豁命抗争的,永远只是少数人,或者说“一小撮”。控制住了这少数人,也就控制住了“人民”。“人民”,一般而论,是敢怒不敢言。

就所作所为而言,掌握着军事机器的克伦威尔,不过是拥有护国公名号的英国头号暴徒而已。

1655年,克伦威尔听了两位将军的劝告,把英国划为11个区,每个区由一个带领五百精选骑兵的少将统治。啤酒店给护国公关闭了,斗鸡也不许玩了。就连发誓,都要受处罚。有个人因为说了句“以我的生命担保”,就挨了罚。英国人总算领教了军事独裁是什么滋味。

不仅保王派人士对克伦威尔政权怨恨在心,就连许多不是保王党的人,也对克伦威尔的行径深感不满。在处死查理一世的命令上,爱德华·勒德洛(1617—1692)是签字人之一。1655年,当有人问他为什么不承认克伦威尔的政府合法时,得到的回答是:“这个政府在本质上似乎是恢复了我们大家原来都反对的、花费了很多钱财、流了许多血才废除的那个政府。”

勒德洛一语中的。

即使查理一世和他的父亲,也没有嚣张到克伦威尔那样的地步,敢动不动就让军人收拾议会。人们可以举出查理一世有这样那样的横暴言行,其实,他有些听起来很专制的话,也不过是过过嘴瘾罢了,因为他心有余而力不足。

和克伦威尔、路易十四这些人有一点极大不同,查理一世没有一支在平时和战时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常备军。世道诡谲,有时候,罪恶之所以受到惩罚,不是因为罪恶本身如何深重,而是因为罪恶者拱卫自己的力量不足。如果说查理一世可以因为革命前的那些行径被处死的话,克伦威尔和法国的路易十四就是被处死十次也不为过。可是,被处死的人,不是克伦威尔,不是路易十四,而是查理一世。强者不受现世的审判。就拿法国来说,从1614年起,之后一百多年就没有开过国会。路易十四甚至扬言“朕即国家”。可那又怎样?强大常备军的存在,使得贵族和平民的反抗能力相比之下不足挂齿。

而查理一世腰杆不硬。直到内战爆发,英国也没有常备军。就是在紧急状态下,从1603至1640年,查理一世父子可以召唤的武装人员,也只有区区几十人,没有成百上千武装到牙齿的人供他们驱使。也正因为这样,哪怕是有满脑子专制念头的君王,因为手里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也就失去了对臣民和议会最有效威压的力量。他们王座的稳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臣民的意愿。

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在手倒也罢了,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可是查理一世腰包也不鼓。他控制不了英国的钱袋子。因为征税权在国会手里,而他也没有什么过硬的办法夺过来。从这个角度来说,查理一世不过是一只时不时张牙舞爪地想向臣民显露虎威的猫。而到了克伦威尔那里,因为军权在握,直到寿终正寝,也没有哪股力量能跟他分庭抗礼,更不用说像对付查理一世那样对付他了。他狠一点,恶一点,邪一点,谁又能把他怎么着了?

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是英国人付出的昂贵的政治学费。吃一堑,长一智。当机会来临的时候,英国人充分吸取惨痛的历史教训。这是英国光荣革命的真正“光荣”之处,否则,如果仅仅是没有流血,政权从一个独裁王朝转移到另一个独裁王朝手里,换汤不换药,一如西晋取代曹魏,又何来“光荣”可言?而美国革命则流血经年,就不“光荣”了?

尽管海外的敌人虎视眈眈,流亡法国的詹姆士二世企图东山再起,可是为了确保英国人民传统的“权利与自由”,议会没有把奥伦治亲王威廉迎立为军政大权集于一身的统治者。英国人不想驱狼迎虎。为了保险起见,奥伦治亲王威廉是在接受议会提出的《权利法案》之后才被宣布为英王的。

君主还在,王冠依旧,但王权已经被拔去了尖牙利爪。国会牢牢地抓住了钱袋子和军权。1689年的《权利法案》第4条规定,“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第6条规定,“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同年,《兵变法》里又进一步规定,国王要是征召一支常备军,只能维持半年左右,否则不拨款。

在1697年到1699年间,威廉三世被迫把荷兰卫队遣送回国,将6万人的军队削减为7000人。在遣散军队之前,威廉提醒议会,一场新的战争迫在眉睫,在这种形势下解散军队于国不利。可议会没有理会他的告诫,惹得威廉三世骂议会“把他当作一只狗来使用”,而且还扬言过要退位,回荷兰老家。可议会根本就不吃这一套。这样一来,常备军成为王权专制工具的可能性,就从源头上堵死了。随着岁月的流逝,防止常备军危害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深入人心,机制也与时俱进地更加完善。

英国人这种防止常备军危害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传统,也随着移民一道,传到了北美殖民地,并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对这样一支力量必须小心看待”

1775年4月19日,在列克星敦的枪声中,美国独立战争序幕初启。6月14日,大陆会议第一次以自己的名义授权组建军队。第二天,大陆会议选举华盛顿为大陆军总司令。尽管是全票赞成,可代表们没有忘记前车之鉴。约翰·亚当斯就担心,树立创建独立国家这一事业的象征人物时,风险非同一般:“凡强者无一不竭力攫取一切他们可能获得的权力。”

当年克伦威尔在英国实行军事独裁,成了没有君王之名的君王,可谓殷鉴不远。因此,虽说大敌当前,大陆会议的当务之急是对付英军,可是也不能自乱方寸,病急乱投医,以致落得个按下葫芦起了瓢的麻烦。毕竟此前的历史中反复出现的一个悲剧,就是人们起来武装反抗暴政的努力,最终往往演变成为新暴政奠基,革命路上抛头颅洒热血的死难者,成了为新独裁者抢夺桂冠的炮灰。无论初衷多么美好,结局事与愿违。

大陆会议创建大陆军之时,对军队文职控制的传统,在北美殖民地已经形成。新英格兰自治领建立之前,马萨诸塞湾的议会就把民兵指挥权授予一名选举产生的“军务总监”。在其他殖民地,议会把指挥权授予总督,但由议会决定军事款项,监督军费开支,有权调查任何军事行动。自然而然,北美殖民地在追求独立和自由的过程中,也始终伴随着对专制危险的警惕,即使有人想乘虚而入,也不是那么容易。

大陆会议在作出第一批军事决定的时候,就留神要大陆会议控制枪杆子,而不能反过来变成枪杆子支配大陆会议。它指令华盛顿必须服从大陆会议,定期向大陆会议报告,主要指挥军官和参谋军官,也是由大陆会议任命。为了让华盛顿变不成美洲的克伦威尔,大陆会议将他置于一个军事会议的约束之下。这样一来,陆军也就难以演变成为只听命于某个人的私家军。

而北美殖民地幸运的是,华盛顿本人也没有渴望大权独揽或成为独裁者的勃勃野心。1775年6月20日,走马上任大陆军总司令第三天,他在写给弟弟约翰·奥古斯丁·华盛顿的信里说,“履行我的职责,让我的雇主们满意,这是我的首要愿望”。不过,让雇主们满意并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1775年7月3日,华盛顿在马萨诸塞的坎布里奇接管了大陆军的指挥权。新官上任,他想清点一下有多少人马,盘盘家底。一般来说,这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可就这么点事,拖拖拉拉地,花了整整一个星期,华盛顿甚至连胁迫的手段都用上了,好不容易才弄出了军队人数的准确报表。原来别人告诉他至少有一万八到两万人,可实际上只有一万六千人,有能力执行任务的,则只有一万四千人。

7月10日,华盛顿写信给理查德·亨利·李(1732—1794),请他说服议员们,之所以没有早些写信汇报,并非玩忽职守,而是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料到,“在正规军队里肯定会在一小时内干完的事在这里需要花八天的时间”。这样一支队伍,能担当得了对付英军的重任么?

根据自己的境况和经验,华盛顿认为,建立一支常备军是必要的。

当时,大陆军由各州招募而来。军人们都是志愿入伍,从军时间的长短,事先就有合同约定,即使入了伍,谁也没权随便“役使”他们。从这个角度来说,大陆军是一支地地道道的志愿军。

这种募兵方式,让华盛顿很是挠头。

对新上任的总司令华盛顿来说,他统率的这支部队,按照军人们签订的合同,老兵们到1775年年底左右就该退伍了。可仗还在打。华盛顿和大陆会议的当务之急,就是说服1775年在军中战斗的士兵们留下来继续从军,要不然,华盛顿就成了光杆司令了。可是说服的效果并不理想。

1776年2月1日,华盛顿在给约瑟夫·里德的信里抱怨,短期募兵的“弊病之大,害处之广,远非任何人(如果不是目击者的话)能够想象”。这一年,他请求士兵从军期限为3年。虽然这样做可以增强大陆军的战斗力,但是大陆会议的代表们却担心,一支内部组织过于严密的军队,往往有成为暴君手中工具的危险。他们不想从争自由始,而以获暴政终。如果革命的结果只不过是换一个奴役者,流血的意义又何在呢?革命不能只是城头变换大王旗。最后虽然采纳了华盛顿那个三年期的建议,可是为了制约他的权力,规定各州有权委派自己部队的军官。

碰了壁的华盛顿并没有死心,他继续一再游说大陆会议代表。1776年9月2日,他致信大陆会议议长约翰·汉考克:“如果我们的自由不是用一支永久性的常备军,即战争中一直存在的军队去保卫,那么,我们的自由即使不完全丧失,也会处于危险的境地。”没过多久,他又写信对汉考克讲:“对常备军的提防及所担心的种种弊害,均非眼前所应考虑之事,按我们目前情况来看,我认为不足为惧。……如现在缺乏一支常备军,则毁灭的后果终将不可避免。如果要我宣誓作证,究竟民兵从总的来说是有益还是有损,我将同意后者。”

其实,对于华盛顿面临的这个问题,并非只有他一个人感受得到。可是在许多美国革命的领袖人物看来,建立常备军并不明智。塞缪尔·亚当斯就说:“建立一支常备军,无论有时看来多么需要,但对人民的自由总是一种危险。士兵会倾向于认为,他们是不同于其他居民的一个团体。他们的手中总是持有武器。他们的制度和纪律是严格的。很快,他们就会附属于自己的官长,盲目服从官长的指挥。对这样一支力量必须小心看待。”

这是殖民地精英在追求和捍卫自由之路上的权衡、抉择。

就在华盛顿一个劲地建议组建常备军的1776年,他家乡的弗吉尼亚议会通过了《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在和平时期,常备军会危及自由,应避免设置;在任何情况下,军队都应严格服从文职权力,并受其统率。”杰斐逊起草的那份“弗吉尼亚宪法草案”,尽管没有派上用场,但其中就“常备军”所写的“除非实际发生了战争,本殖民地不得有常备军”,同样足以反映当时北美殖民地人民对常备军的基本态度。

在这种传统与社会氛围之中,落空的,只能是华盛顿的愿望。不过,他此后依然年复一年,没有放弃说服大陆会议建立常备军的努力。1778年4月,华盛顿致信弗吉尼亚派往大陆会议的代表约翰·班尼斯特(1734—1788),说“国会不幸对军队抱有嫉妒感。……这种嫉妒感建立在一般公认的观点上,即:常备军对政府是个威胁。这种观点在适当的范围内当然是正确的。在其他国家这种对军队的偏见只在和平时期才有。我们的政策却在战争时期对军队抱有偏见”。直到1780年10月,华盛顿在给乔治·梅森的信里还在说:“我们必须有一支常备军,而不是一支动摇不定的军队。”可就是到了1783年2月4日英国宣布停战那一天,华盛顿麾下也没有出现一支他梦寐以求的常备军。

如果当初美利坚合众国能够组建一支常备军,美国独立战争的进程,或许真的就像华盛顿1780年8月对大陆会议主席萨缪尔·亨丁顿所说的那样——“如果我们保持一支常备军,敌人就无所指望,而且很可能早就愿意让步求和了”。不过话说回来,对常备军深怀戒心,也正是美国人没有革命出一个强势政权更不用说独裁政权的重要原因。

独立战争结束的这一年,邦联国会设立了一个由汉密尔顿担任主席的,研究军事问题的委员会。无论是华盛顿和斯徒本将军给这个委员会的意见,还是汉密尔顿的报告,都只是建议组建一支小型的常备军。可是,华盛顿想建立一支和平时期的常备军的观点,大大超过了国会的意愿,尽管华盛顿只是建议常备军设四个步兵团,一个炮兵和工兵团,官兵总数只有2631人。

当华盛顿辞去了大陆军总司令一职后,就连从大陆军中短期保留500名步兵、100名炮兵的建议,都遭到了国会的拒绝。1784年6月2日,国会指令亨利·诺克斯遣散军队,只在西点保留55名士兵,在皮特堡保留25名士兵,以及为数不多的军官。这样一来,大陆军以后就没有任何可能再直接产生陆军团队。真正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

即使是到了联邦政府成立的1789年,美国陆军也才718人。对华盛顿来说,在北美的土地上建立一支常备军,直到他撒手人寰那一刻,都没有变成现实。昨日还在独立战争中浴血奋战的人,如今都成了散居各州的平民。尽管美国人需要军事英雄,尽管美国人也崇敬作为军事英雄的华盛顿,但不是因为他像凯撒,而是因为他是一个伟大的平民战士,美国的辛辛那图斯——听从国家的召唤走向战场,一完成使命就退隐故乡。

“常备军是危险的”

战争结束了,军人们卸甲归田。

1784年6月2日,国会指令亨利·诺克斯遣散军队,只保留了80名士兵。可是英国无视巴黎和约的规定,继续在西北部地区的要塞驻防,而且印第安人的威胁也近在眼前。虽说靠这80个人,就是有贼心加贼胆,也没有人能搞得起军事独裁来,可是面对外部危险怎么办?

在指令诺克斯遣散军队的第二天,国会又要求宾夕法尼亚、新泽西、纽约和康涅狄格从民兵中装备一支700人的部队。由此建立的美国第1团,在夺取英国人的要塞时出师不利。麻烦还不止于此。1786—1787年的谢斯起义,又显露了邦联政府维护国内秩序方面的能力极其有限。

即便如此,美国的立国者们并没有因此就焦虑到无视自由的地步。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南卡罗来纳代表巴特勒担心:“这个国家难道不会像其他国家那样,出现喀提林和克伦威尔式的人物?”弗吉尼亚代表麦迪逊则说:“一支常备军,加上一位膨胀的行政官,绝非公民权利的长期安全伴侣。防御外来入侵的手段,总是成为在国内推行暴政的工具。在罗马人当中,只要感到有内乱的风吹草动,发动战争就成为常规口号。整个欧洲,总是以防御为借口,保持常备军,奴役人民。”

可是怎么才能保证军队不危及人民的安全与自由呢?

南卡罗来纳代表查尔斯·平克尼(1754—1824)出的点子是,“未经联邦议会同意,和平时期不得维持军队”,“军队永远从属于文官体制的权力之下”。而在马萨诸塞代表格里看来,在和平时期保留常备军是危险的,为了减轻这种危险,就应该限制军队的数量。他甚至提议和平时期保留的军队,不得超过二千到三千人。据说,听了格里的这个提议,华盛顿向旁边的人耳语了一句,故意让人听见,意思是不能在宪法里写上部队的限额,以免敌人以大于限额的力量来发动进攻。

尽管代表们在常备军问题上的看法有分歧,但有一点是共通的,那就是无人期望未来的军队演变成为国中之国。特拉华的代表迪金森就认为,“剑掌握在谁手里”,是最重要的问题。

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深知,虽然美国的独立和自由是靠枪杆子打下来的,但一不留神,枪杆子里也可能出独裁、专制的政权。就在制宪会议召开这一年,北美十三州里,宾夕法尼亚和北卡罗来纳的宪法就明确规定“由于常备军在平时危及自由,所以不应设置”。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特拉华和马里兰则在各自的民权条例中有这种含义的条款:“常备军危及自由,如未经立法机关同意不得征募或设置。”

在批准宪法的争论中,对常备军的不同意见,再一次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出来。

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亚审批宪法的会议上警告说:“鉴于国会既有税收之权,又有征兵和控制民兵之权,因此,便一手握住了宝剑,一手抓住了钱囊。而我们既无宝剑,又无钱囊,能说我们是安全的吗?国会在这两方面的权力是无限的,这些权力全都是由我们赋予的。请爽快地告诉我,如果从人民手中既夺走宝剑,又取走钱囊,那人民何时何地还有自由可言?除非在人间出现奇迹,否则,在失掉宝剑和钱囊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是不可能保持自由的。”而远在欧洲的杰斐逊,1787年12月20日也写信对詹姆斯·麦迪逊说:“我承认,我对一个军事力量非常强大的政府没有好感。它总是压迫性的。它使统治者逍遥自在,而人民却饱受苦难。”次年7月31日,杰斐逊在巴黎写给麦迪逊的信里,再一次表达了他对常备军的戒备之意:“如果找不到制约办法把常备军数目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而是尽量予以容忍,那就应该完全放弃常备军,妥善训练民兵,让民兵来守卫军火库。”

当时北美的政治地图,就像汉密尔顿所说的那样:“与我们毗连的大不列颠、西班牙和印第安人的领土,不只是同某几个州接壤,而是从缅因到佐治亚把整个联邦包围起来。”这个新生的共和国是处在敌意的包围之中,有国哪能无防?亨利、杰斐逊这些人对常备军忧心忡忡,并不是他们没有“大局”意识,事实上,他们的担心反映了“大局”的另一面:国家陷入军事专制的危险。

即使是热情洋溢地为批准宪法而努力的麦迪逊,在辩称常备军“可能是一种需要”的同时,也承认北美殖民地的主流观念——“常备军有危险性”。在这种背景下,他为常备军的辩护,小心翼翼:“从小处看,常备军会带来麻烦。从大处看,常备军的后果可能致命。广而言之,常备军是值得嘉许的深思熟虑之果和预防措施。一个明智的国家,应该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不要急于把对自己的安全可能必要的资源,斥之门外,要提高谨慎之心;也不要孤注一掷,把军队变成危害公民自由的危险。”日后,麦迪逊在1809年3月4日的总统就职演说里还在说,“在必要的限度内保有一支常设部队,永远记得武装起来并受过训练的民团是共和国最坚实的堡垒——没有常备军它们的自由绝不会有危险,拥有庞大的常备军并不就安全。”

直到南北战争爆发,美国建国之后的常备军一直是规模甚小。美国的立国之道,其中一条就是,平时不保持庞大的常备军。就其规模而言,无法对那个时代的美国人珍视的自由构成威胁。自1789年到1960年,现役陆军官兵人数最少的年份是1789年,只有718人,最多的年份是1814年,当时处于美英战争时期,有38186人。从1789年到1812年,未超过7千人,且有6年只有两千余人;从1789年到1845年的57年里,其中只有10年陆军现役军人超过1万人:1814年和1815年为3万余人,1913年为19036人,另外7年均未超过12500人。从1849年到1860年,美国现役陆军官兵也就一万多人,没有哪年超过18000人,其中1860年现役陆军人数为16215人,其中军官1080人。从1871年到1897年,都在24000人以上,30000人以下。

在整个19世纪,美国现役陆军人数只是在面临战事事迅速膨胀,一旦战事结束,就迅速裁减,恢复到小型常备军的常态。其间,美国遇到四场重要战事:美英战争、美墨战争、南北战争、美西战争。1812年国会宣战。次年陆军现役军人数增至19036人,1814年为38186人,1815年为33424人。1815年2月16日批准与英国签订的《根特条约》,2月27日国会就下令遣散炮舰舰队并拍卖船只,3月3日,麦迪逊总统要求国会授权建立一支两万人的常备军,国会表示同意,但将军队人数限定在一万人左右。1816年,陆军现役军人数缩减为只有10231人,此后一直到1845年,都维持在一万人左右,且多数年份在一万人以下。因为美墨战争的缘故,1848年现役陆军军人有47319人,到1849年就迅疾降到10744人。1965年,现役陆军军人为1000692人,次年就变成了57072人,到1871年就裁成29115人,随后直到1897年,就没再达到过29000人。1898年,现役陆军人数猛增至209714人,但次年又降至80670人。进入20世纪初,美国现役陆军人数最低的年份1907年,也有64170人。

此时的美国,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了驾驭常备军的宪政传统。

虽说昔日小型常备军的背后,是美国人对常备军时刻警惕的传统,但这并不表示军人地位卑下,政府可以随意对待军人,相反,军人有其确定不移的法定地位和尊严。其实,对常备军的某种程度的不信任,在任何政体的国家都存在。在专制政体下,那些拥有庞大常备军的国度,统治者对于军人反倒总有一种有你死我活的警觉,以及深不可测的宫廷阴谋,军人的地位并没有因为军队的庞大而上升,而是宠辱无定,随时处于一种岌岌可危的状态。王翦、韩信或图哈切夫斯基、朱可夫帐下千军万马,他们何曾认为自己在为之效命的政权下高枕无忧?要带六十万大军出征的王翦为求自保,向送行到灞上的嬴政要求很多良田美宅,以减少君主的猜忌,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委于我,我不多请田宅为子孙业以自坚,顾令秦王坐而疑我邪?”

军事权力不放在同一只手里

1796年9月,华盛顿在告别词里说,“庞大的军事建制在任何形式的政府里都是不利于自由的,对共和国式的自由更为有害”。

然而进入20世纪之后,美国陆军最为直观的变化,就是其规模。

在参加一战之前,陆军现役军人没有少于6万人的年份。而自1915年到二战爆发的1939年,陆军现役军人数则从不下10万。这25年里,从1917年到1921年超过20万人,其余年份都在20万人以下。虽然从常备军的数目而言,此时的美国陆军已不再是18、19世纪的那种小型常备军,但是相对于美国辽阔的疆域、众多的人口而言,一二十万人,依然算不上多庞大。因为在1900年,美国州的数目已达45个,人口超过7600万;20年后的1920年,美国已有47州,人口增至10602万。

但是自从1941年起,美国的小型常备军时代,一去不复返。1945年,战时美国陆军现役军人数,曾高达820余万,这是迄今为止的历史最高值。二战结束后,从1951年到1980年,30年里,有13年的陆军现役军人在百万以上,另外17年没有低于75万人的年份。此后,美国不仅有着世界上最为强大的陆军,而且这支军队的现役人数,在世界各国中也名列前茅。

这支军队不仅关乎美国人自己的自由,而且也关乎世界的和平。

按照美国宪法,“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并在各州民团奉召为合众国执行任务时担任统帅”。这种让作为文职官员的总统同时是武装力量的总司令,就是为了确保文职政府对于军队的领导。不过,这并不表示总统一人独揽军权。军事权力的运行,也是在美国宪法确立的横向与纵向的分权制衡机制的大框架之内。

在横向上,虽说总统是军队的最高统帅,但是人事权却是与国会共享。按照宪法的规定,“总统经参议院同意,任命所有的军事官员”。获得参议院的同意是必经程序,总统无权想任命谁就能任命谁。在1807年国会快休会时,杰斐逊任命西部探险的英雄刘易斯为路易斯安那准州州长,立即得到了参议院的批准。可是他提议另一位探险英雄克拉克为陆军中校,却在共和党人占绝对多数的参议院里遭到了拒绝。

19世纪这样做,20世纪还是这样。杜鲁门总统任命四星上将、陆军参谋长布莱德雷为首位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必须过参议院同意这一关;晋升他为陆军五星上将,也得国会批准。

这种人事任命上的分权制衡,使得作为最高统帅的总统,也无法把军官培植成自己的私人党羽,他们只能获得合法的忠诚。

总统更不可能通过随便增加或减少将军的人数来掌控权力,因为军衔也不是总统囊中可以随意授受的私有财产。

对于军事领导人的职位设置,都有法律规定,不是总统个人可以随意增减的。比如,依照美国国会众议院法律修订咨议局编《美国法典》(1988年版)中有关法律条款,陆军参谋部设陆军参谋长1人、第一副参谋长1人,陆军副参谋长和助理参谋长的人数由陆军部长规定,但是副参谋长不得超过5人,助理参谋长不得超过3人。一个萝卜一个坑。

1989年,整个美国武装部队总共210万人,只有1003名将军。这是合乎法定的数额。依照美国国会众议院法律修订咨议局编《美国法典》(1988年版)中有关法律规定,“陆军、海军、空军及海军陆战队中的现役将级军官总数不超过1073人”。至于现役将级授衔军官在陆军、海军、空军和海军陆战队中的分配,也有详细的规则。

不过,这是一般情形。遇上战时,以及当国会或总统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时,总统有权暂停行使这些规定。

即使是军阶较低的军官,依照美国国会众议院法律修订咨议局编《美国法典》(1988年版)中有关法律规定,“正规陆军、正规海军、正规空军及正规海军陆战队中的少尉以至上校的初次任命,应由总统经参议院的咨询和同意后作出”。

就连人们在在总统的白宫典礼上可以见到的海军陆战队军乐队,法律细致地规定到了,它设1名队长、2名副队长,其人选由海军部长从“海军陆战队合格人员中选拔”,“一经海军部长推荐,被选人员可由总统经参议院的咨询和同意后授予海军陆战队现役衔级”。背选定为队长者的“初次任命衔级为上尉”,如其在选定之日的衔级高于上尉,可以按照原衔级任命,“但不得高于中校”,而“被选定为副队长的初次任命衔级应低于上尉”。对于队长、副队长,“总统经参议院的咨询和同意可不定期地晋升他们的衔级”。

这种分权制衡机制,也决定了一个军人决不可能凭其轻歌曼舞或插科打诨的功夫,就可以肩上出现耀眼的将星。并且一旦成为海军陆战队军乐队的一员,就不可能凭借自己的艺术才华发大财了,因为法律规定,除了经总统批准的特殊情况之外,“任何成员均不得以个人身份参与带由于民间音乐工作者竞争性质的音乐活动或接受音乐服务的酬金”。

对军权的分立制衡,不仅表现在国会和总统之间,也纵向地体现在联邦政府和各邦之间。各州虽不能设立常备军,但传统上的民兵力量,为各州保有,各州有权任命民兵军官,指导民兵训练。1787年8月23日,制宪会议讨论民兵问题。当麦迪逊提议把将军以下军官的委任留给各州时,谢尔曼就说:“这绝对通不过。就是人们都睡着了,也不会让联邦委任民兵中最有影响的军官,每个醒着的人都会发出警报,把睡着的人叫醒。”在表决时,麦迪逊的这个动议被3州赞成,8州反对。而把委任军官的权力保留给各州,则被表决一致通过。即使是民兵被召到联邦服务,也仅仅是为有限目的,即宪法规定的“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击退入侵”。这样一来,就使得联邦政府没有垄断所有的武装力量。这对可能来自联邦的专制,就会起一个防微杜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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