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德明《经典释文》中的《五经》部分同颜师古的《五经定本》,在《五经正义》成书时就汇编在一起了,成为朝廷钦定的《五经》读本,被指定为科举考试用书。若要参加科举考试,人们都要研习《五经正义》。由于《五经正义》成为朝廷选拔官员的试题库,并且成为广大士子生徒的必读书,因而儒经对社会各界的影响也大大提高。又由于《五经》有了音训、文字、义疏统一的标准定本,身份也变成了朝廷的钦定权威,因而在儒、道、佛三家中处于正宗地位,道、佛可以互相非议,儒可以非议道、佛,但道、佛却无权对儒经进行非议。儒家思想无可争辩地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而道、佛二家只能依附于儒家,处于从属地位。
在皇权干预下,宗派间的异说被消除,儒学实现了东汉以来未曾有过的统一,而科举制度又将儒学发展推上顶峰。但是,官方对儒学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又束缚了儒经;钦定的“思想”,本能地排斥批评与争鸣,《五经正义》使儒学一方面走上高峰,一方面也出现僵化。所以,日后一些有胆识的学者要开新的风气,要打破《正义》成说,以自己的意思解说经。
最后需要提及的是,《五经正义》受佛、道、玄思想的影响,出现了一些对心性义理的探讨,尽管是粗略的,但却标志着汉学开始向宋学过渡。
10.严于律法
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正月,房玄龄等受诏定律令,成《贞观律》。
唐太宗即位后,在与群臣讨论治国之道时,就确立了以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仁政”,把隋末严刑酷法、恣意杀戮的暴政全部废除,而体现在立法原则上就是宽法慎刑。唐初为了把隋末苛法滥刑的局面彻底改变,制定了《武德律》,大致上以开皇年间律法为蓝本,而删其苛细。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太宗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本着“意在宽平”的精神,重新加以删除制定。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书成,定律五百条,共计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贞观律》的刑罚比《隋律》有所减轻,如去掉了死刑九十二条,删去流放之刑,添加的徒刑有七十一条,其他改减轻从简的也很多,体现了唐太宗“用法重要在于宽简”的法律思想,从而把唐朝法律的基本面貌奠定下来。此外,《贞观律》又定令一千五百四十六条,七百条格和式。令是国家的政令和制度,格是文武百官职权的范围,式是各政务和事务部门的工作章程。律、令、格、式的各项具体规定,是一条量刑的准则,凡是违犯律、令、格、式的,一律按此处置。
(1)删其苛细
不久,唐太宗又想将肉刑革除。他对大臣们说:“前代很久不施用肉刑,今天增加断人右趾的律文是十分不妥当的。”谏议大夫王认为:“古代以肉刑为轻罪,今陛下对被判死罪的人施以怜悯,才将本当死刑改为断趾。这些人能死里脱生,虽失一足也感陛下恩德。况且,让别人看见,也能引以为戒。”太宗还是觉得不大合适,又和萧、陈叔达讨论此事。这两个人的观点与王相同。贞观元年(公元627年),蜀王府法曹参军裴弘献上奏,把四十余件不便治国的事指出来。太宗令之与房玄龄进一步删改律令。他们上奏认为,古代刖刑是五刑之一。后废肉刑,五刑改为死、流、徒、杖、笞。今再设刖足,便成了六刑。设去绞刑的律文是为了宽弘,而增此刑又加繁峻,不符合立法宽减的精神。太宗又让其与八座共同商定奏闻,终于决定废除断趾,改换成流放三千里,令加劳役两年。
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唐太宗见《明堂孔穴图》中五脏都附于背,叹道:“笞刑是五刑之中最轻的,但有许多人却因为受这种刑罚而死亡。古代帝王不明白其中道理,是非常可悲的!”于是下诏不许鞭犯人后背。此外,为了防止在刑具上作手脚以轻重徇情,还明文规定了扭、枷、钳、锁的长短粗细尺寸。
唐太宗强调的立法总原则是慎刑宽法,在此基础上他还注重立法的相对稳定性和简明划一性。三月初八,太宗考察囚犯的罪过记录。有个叫刘恭的犯人,脖颈上刻有“胜”字,自称“一定能够在天下取胜”,因此入狱。太宗说:“如果上天要助他兴起,朕是除不掉他的,假如没有天命照应,刻有‘胜’字又有什么用!”于是把刘恭释放了。贞观十年(公元636年),太宗对大臣们说:“国家法令必须简明,不能几种律文定出一条罪。格式太多,官员不能尽记,奸小之人就会钻空子:想徇私轻判就援引轻条,想报私仇就判以重罪。因此,一定要谨慎地定出每条律文,不要出现这种弊病。”次年,他又对大臣们说:“若法令不稳定,则人心多惑,无所适从,从中就会产生奸邪。”太宗还肯定了汉代萧何辅佐汉高祖制定的法律。这些立法原则的贯彻对量刑的准确性,防止贪官污吏舞弊破坏法制是十分有利的。唐太宗确立的立法原则不仅具有一定的进步性,而且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使贞观律令能够严格执行。太宗深知,如果立法者本身知法犯法,破坏法律制度,违法做事,法律定得再好,也不过是一纸空文。他曾说:“君主禁止别人为非作歹而对自己不加约束,就好像恶火燃烧,添柴止火,是根本不可能的。”他还明确地表示:“法者,并不是朕一人的法,而是天下的法律制度。”因此,唐太宗很注意以身作则,尊重司法机关执法的权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一般不以自己的“言”来妨碍“法”的实施。唐太宗在执法守法方面的严格是有很多生动事例的。
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即位不久,就有一件棘手的司法案件发生。吏部尚书长孙无忌被召见驾,进入宫中时没有解下身佩的钢刀,监守阁门的校尉在出阁门后才发觉。当时,太宗叫大臣们讨论如何给两人定罪。宰相封德彝考虑到长孙无忌不仅是唐太宗的妻兄,而且唐太宗十分器重他,遂提出监门校尉不能及时察觉有人带刀入室,按照法律应当斩首;长孙无忌误带刀入宫是出于疏忽,应判徒刑两年,可用铜二十斤来赎罪。太宗刚答应,掌司法的大理少卿戴胄就提出了反驳的意见:“监门校尉没及时察觉是疏忽,长孙无忌也是由于疏忽失误而带刀入内。臣子对皇帝,不得称误。按刑律规定:‘供御饮食、汤药、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如果念无忌功勋卓著,想特别开恩宽恕他,那是您的特殊权力;如果依法而断,罚铜一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太宗听后说道:“法不是朕一人之法,而是天下人都应遵守的法律。朕是不能因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就破坏法律的。”于是叫大臣再议,封德彝仍坚持原来的意见,太宗正想批准封德彝提议的时候,戴胄再次反驳道:“监门校尉是因长孙无忌才导致犯罪,按照法律应该从轻罚处;若说失误,则情况相同,而定罪如此悬殊,臣实不敢苟同。”唐太宗觉得有理,于是校尉的死罪得以免除。
虞世南像
法制的贯彻,很重要的一方面在于皇帝能否执法守法。如果皇帝不以身作则,那么大臣们要奉公守法就很难了。因此,唐太宗提倡守法,认为国家的法律是天下人共同遵守的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因此一切要以法为准。有一次侍御史张玄素弹劾乐蟠令叱奴骘盗官粮。太宗一怒之下,想要将其斩首。中书舍人张文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认为不应当判死刑。太宗坚持道:“国家仓粮,事关重大,如不杀他,恐怕以后会有更多的人触犯此罪。”魏征进谏说:“陛下立法,要与天下人共同遵守。今如果任意改变,人们必然认为可律外定罪,致使法律失效。况且盗官粮处死,如果有更大的犯罪事件,那怎样才能加重处置呢?”一席话说得太宗心服口服,收回原来的成命,依法惩办了犯人。
贞观七年(公元633年),太宗第三子蜀王恪的岳父杨誉,仗势夺取奴婢,触犯律条。都官郎中薛仁方的职权之一就是审理关于奴婢的所有案件。因此,依法将杨誉拘留审查,但尚未定罪。杨誉的儿子为侍卫皇帝的千牛卫府的卫官,便在殿廷上告薛仁方非法拘留其父,并造谣说薛仁方凭着国戚的权利,搬弄是非。太宗听信一面之词,下令将薛仁方杖罚一百,撤其职务。魏征极力反对道:“仁方既然担任职司,就一定会遵守国家法律,岂可枉加刑罚,以成外戚之私乎!”他还特别指出:“贵族国戚本来就很难处治,若您这次袒护他的错误,恐怕以后会起更多事端。洪水还未肆意横流,自己怎么可以毁掉堤防呢?”于是太宗取消了撤薛仁方职的原议。
(2)公正无私
国君要严格执法,关键在于是否能做到不徇私情,公正严明。唐太宗在这方面做得也较出色,他不仅从原则上强调“朕所以公治天下是因为法律是大家的而不是我个人的”,而且身体力行。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发生了一件事:濮州刺史庞相寿因贪污被撤职,并追取赃物。他上书太宗,陈述自己原是秦王府的人,希望得到宽恕。唐太宗心有恻隐,想改变原决定,仍让他官复原职。魏征立即谏阻,指出:“秦王幕府,旧人众多,假如每个都能得到您的私恩,会让好人害怕的。”唐太宗点头称是。随后,他把庞相寿召来说道:“我为秦王时,只是一府之主,今居帝位,却是四海之主,不能袒护故旧,徇私枉法。大臣们提的意见很有道理,朕哪里敢违背呀!”于是赐给庞相寿一些绢帛,叫他另去谋生。这个贪官只得悄然退下。
贞观九年(公元635年),岷州都督高甄生因贻误军期,受到主将李靖的责罚。他记下了这个仇恨,并诬告李靖谋反,事败被判处“减死徒边”。这时有人因为高甄生是秦王府旧功臣,请求宽大处理。唐太宗断然道:“高甄生在秦王府时的功劳诚不可忘。但理国守法,事须划一。他不听李靖劝告,又进行诬陷,此若宽免,法将如何执行!国家自太原起兵以来,很多人建立了卓越功勋,若高甄生获免,则有功之人都可犯法了。这就是不能赦免他的原因。”
先前房玄龄受诏修定律令,认为:“根据旧法,兄弟分了家,门庭荫庇就互不相干了,而谋反连坐时却都被处死;祖孙有荫亲,连坐时却只处以流刑。根据礼义,考虑人情,深觉有不妥之处。现在重新制定法令,祖孙和兄弟株连犯罪都要发配劳役。”太宗批准了。自此比照古代刑法,已去掉了一大半,全国上下拍手称快。房玄龄等人定律五百条,立刑名二十等,减掉大辟九十二条,减流放为劳役七十一条,凡由复杂改为简单的,改重罪为轻罪的,数不胜数。又制定令一千五百九十多条。依照高祖旧制,在太学行释奠礼,让周公做为先圣,让孔子作为配补的从祀;房玄龄等人建议以孔子为圣,颜回配享取代祭祀周公。又删减武德以降敕格,确定留下七百条,还确定了枷、钳锁、 、杖、笞等刑具,都有大小规格。
后来,为唐朝立下汗马功劳的党仁弘贪赃一百多万,罪该处死。太宗本想赦免他,但为群臣阻拦。太宗若有所悟,将党仁弘废黜为平民,流放钦州。说明了其在左右为难的情况下,尽了维护法律尊严的职责。对宗室皇亲,唐太宗也不允许居于法律之上。为了预防子弟们破坏法度,他选择正直的官员做师傅,教训疏导各位王侯,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上奏,以便及时制止。其中严重的,也严惩不贷。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太子反叛篡位。太宗姐长广公主之子、洋州刺史赵节,也想要和他一块儿谋反,按律当诛。长广公主的丈夫、中书令杨师道奉诏与长孙无忌等一块对承乾谋反案进行审理。杨师道私下为赵节求情,太宗立即将宰相杨师道罢为吏部尚书,停止其审理此案。长广公主见丈夫救不了自己的儿子,便亲自出面,伏在地上磕头不止,哭泣着替儿子认罪。太宗也泪流满面,但对姐姐说:“赏不避仇雠,罚不阿亲戚,此天下至公之道,不敢违也,以是负姐。”赵节与其他主谋,都要被诛杀。罢免姐夫、斩杀外甥,在情与法之间,太宗仍然不徇私情,严格执法,确实难能可贵!这也是他关于法律是全天下的制度,而非皇帝一人的思想的一个典型实证。这样唐太宗就恰当地处理了人情对法律的干扰。
对死刑的处理唐太宗特别慎重。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他就对大臣们郑重地说:“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十分珍贵。自今以后,死罪都经中书、门下省四品以上官及尚书、九卿合议断定,这样就可以免除些冤枉案了。”据记载,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全国仅有二十九人判处死刑。
贞观五年(公元631年),张蕴古被任命为大理丞。有一个叫李好德的人患有疯病,“言涉妖妄”,诏令下狱。张蕴古却以为这个人疯颠是有证据的,不应治罪。太宗遂准备宽赦,而张蕴古即向李好德通风报信,并与之“博戏”,被持书侍御史权万纪发现。太宗大怒,命令在东市将张蕴古斩首。过后,太宗对这件事非常后悔,对房玄龄说:“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由于我当时怒不可遏,即令处置”, “遂即决之,岂是道理”。于是下诏:“凡是有判死刑当立即处决的,皆须五复奏。”从此,这便成为制度。用制度来制约自己的威权,确保皇帝能够恪守律令,这在古代帝王中实属罕见。
从《北魏律》到《隋律》,都有处决死囚需“三复奏”的条文。贞观五年(公元631年)十二月,唐太宗进一步完善死刑审批手续。他对大臣们说:“死刑事关重大,为了避免杀错人,所以规定了三复奏。以前一天就能上奏三次,使人无暇思考,没有什么实际效用。”于是规定,自今以后在京诸司奏决死囚要“五复奏”,即在处决前一日复奏两次,处决当天复奏三次;天下诸州三复奏。还规定,在门下省审核囚犯,有据法当死而情可宽恕的,要把奏闻记录下来。此外,为了突出审批案件的严肃性,唐太宗又规定行刑日宫中不奏乐曲,皇帝不食酒肉。
高昌贵妇仕女图
在处决张蕴古之际,大臣们竟没有任何人有异议。为记取这一教训,太宗还要求大臣经常提醒他以法治国。如对大理少卿戴胄说:“朕在执法方面有所失误,卿能够对其校正,朕又有什么担忧呢?”
(3)精选办案人员
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是大理寺,负责审理从刑部转来的各地疑案、死刑及中央百官的犯法案件。由于这一机构的职责关系着人的生死性命,从慎刑原则出发,唐太宗确立了大理寺官员必须精选的严格标准。戴胄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他不但性刚正且才华横溢,又精通律令。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他就被任命为大理少卿。戴胄任此官后,犯龙颜,执法令,他判的案子没有一件是冤案或滥杀无辜的,而工作效率极高,审讯时引用律文,下笔如有神。大理寺卿唐临也是一个典型。他在任万泉县丞时在执法方面就有很高威信。有一年,有十余名年轻犯人关押在县中监狱,到春末时,虽及时降雨,可家里的土地仍没有耕种。唐临请县令暂放他们出去,县令最初没答应,后因唐临挺身担保,县令才应允。他于是和犯人约定,必须在春耕结束后立即回到监狱,这些人深受感动果然按时返回。唐临被提升大理寺卿后依然秉公执法,量刑准确。唐太宗为了尽量避免冤狱,有时还亲到大理寺查问被判死罪的囚犯有无冤屈。太宗在唐临刚任大理卿的时候,就亲自查访,发现前任官所判的十几名死囚都在大喊冤枉,而唐临判处的一名死囚却默默不语。太宗很是惊讶,因为见了皇帝畏死喊冤是一般现象,默默不语实属反常,所以就问他原因。这一死囚犯答道:“唐大人断我死罪,一定不会冤枉,所以甘愿服法。”太宗赞叹良久,自言自语地说:“判刑断案能够达到这样程度就好了。”随后,唐临被太宗提拔为御史大夫,还亲自给他写政绩评语为:“形若死灰,心如铁石。”唐太宗选取大理寺的官员十分慎重,并加以鼓励,无疑对公正执法的作用是很大的。
唐太宗还吸取了前代刑讯拷掠造成冤案的教训,将刑讯制度加以完善。《贞观律·断狱律》中规定,审案时必须首先详察讯查,如果法官违法进行拷讯,要对其进行六十大板的刑事处分。并进一步对拷讯也作了限制:对囚犯进行拷打不得过三次,总数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超过他所犯法的数量;拷讯数满不承认罪状的,取保释放。此外,还规定法官滥用酷刑,拷打致死者,要以过失杀人量刑。体现唐太宗慎刑思想的这些法律条文,有力地减少了屈打成招、含冤而死的现象,是刑讯制度的进步。在封建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下,皇帝凭着一时的喜怒而践踏法律是常有的。唐太宗的政治生涯中也偶有出现。但难能可贵的是,他总能总结教训,公开悔过。这从另一个角度体现了唐太宗的执法慎刑。
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太宗认为兵部郎中戴胄清正忠诚耿直,将他提升为大理寺少卿。当时很多候选官员都假冒门荫和资历,太宗命他们自省,否则就处死。没过几天,发觉了一些假冒资历的官员没有自省,太宗要杀掉他们,戴胄上奏道:“应当按照法律处以流刑。”太宗大怒:“你想让我失信于天下吗?”戴胄回答道:“敕令出于君主一时的感情用事,法律则是国家用来昭示天下人的最大信用。陛下所以要杀候选官员,是因为气愤他们的假冒,但是现在已知道这样做不适宜,再根据法律来裁断,这就是保全大的信用啊!”太宗说:“你能够这样执行法律,朕就不必再担忧了!”戴胄前后多次冒犯皇上而执行法律,奏答时口若悬河,太宗都听从了他的意见,而使得国内没有冤案。
高昌车师墓
车师墓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西南的高昌故城内,墓葬排列紧密,为平民墓地。
贞观二年(公元628年),交州都督李寿因贪污治罪,太宗因瀛州刺史卢祖尚廉平公直,才兼文武,招入朝,提升他为交州都督。卢祖尚开始满口答应,拜谢而出。随后,卢祖尚考虑到交州路途艰险,又称自己有病而不去任职。太宗派宰相杜如晦宣旨劝谕道:“匹夫犹重然诺,卿不应该答应了朕而又反悔!”祖尚不听。太宗再次面见,晓以道理,可卢祖尚仍然坚持己见。太宗不由大怒道:“我派人不行,如何执政!”在朝堂斩了祖尚。不久,他后悔量刑太重,对魏征说:“前时卢祖尚违背了臣子之道,可是朕杀他也实在是过于暴躁了。这是朕的过失。”于是,太宗追复了卢祖尚的官职,并根据制度将他的后代门荫受官。
(4)司法官员勇于执法
唐太宗能执法慎刑,也带动起一批勇于执法的官员。有的为守法不怕犯龙颜。如贞观初,县令裴仁轨私下里违法奴役门夫,太宗大怒,要斩了他。殿中侍御史李乾佑谏道:“法令是陛下和天下人共同遵守的,现在仁轨犯了轻罪却要处之以极刑,这是刑罚不当;若此,则天下人手足无所措。臣身为司法官,就应该依法办事。”太宗醒悟,免裴仁轨死罪,并提升李乾佑的官职。
更值得一提的是崔仁师审理冤狱,不考虑个人得失。有一次,一起“谋逆”案件发生在青州,当地州、县滥肆逮捕,个个带上枷锁。有谁能够在严刑之下不招呢?于是死囚填满了监狱。太宗令殿中侍御史崔仁师去复核。到青州后,他一反原地方官吏的作法,将被捕犯人所带的枷锁除去,给以饮食,还让沐洗干净。他以事实为依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后只将十余名魁首定罪,其余全部释放回家。复审结束后,崔仁师回京师奏闻。随后敕使受命前往处决犯人。这时大理少卿孙伏伽担心地对崔仁师道:“您平反了这么多人,但人情谁不贪生,恐那些死囚见同伴获免,不肯甘心,倒打一耙,您恐怕就有口难辩了。”崔仁师安然地答道:“凡治狱当以平恕为本,岂能为容身保位,明明知道他是冤案而不申理。万一因本人才能不高,判案中出现失误,但能以我一人性命换十名囚犯之死,也心甘情愿。”孙伏伽听到这大义凛然的话,对其十分钦佩。而敕使到州再次审讯死囚时,死囚们都异口同声地说:“崔公秉公执法,事无冤滥,情愿速死。”由于唐太宗执法慎刑,使他在执法方面威望极高。
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十二月,唐太宗将罪犯名单亲自过目,其中被判死罪的有三百九十人,一时动了怜悯之心,为了能让这些死囚和家人团聚一段时间,敕令将他们全部放出,定于次年秋季都到京受刑。出乎意料的是,第二年九月,这些暂时放出的死囚都如期来到朝堂,没有一个人逃走。太宗对他们的诚信十分感叹,便下令赦免了他们。这件事简直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奇迹,它只能是公平执法的结果。
由于唐太宗时期的法制健全,皇帝执法如山,以身作则,一般官吏也能清正廉明,依法办事,所以贞观时期形成了执法严明的好风气。王公贵戚和豪族大姓也不敢违法乱纪,侵欺百姓。
11.书法大家虞世南
虞世南(公元558~638年),越州余姚人,字伯施。哥哥是隋朝内史侍郎虞世基。祖虞检,萧梁时,在始兴王府任咨议之职位。父虞荔,陈朝时,任太子中庶子,均为知名之士。他少年时继承家学,与兄长虞世基一起在吴郡名儒顾野王处求学,勤奋好学,精思不倦,在文学、经济方面都有极深的造诣。在文学上以名家徐陵为其行文仿效之对象,徐陵称赞他的文风深得自己的旨趣,由此知名。同郡人智永禅师,把先祖王羲之的书法继承下来,在那个时候有很大的名气,虞世南又拜他为师,得到他的真传,并有所创新,因此其在书法上取得的成就已经超过了文学。陈文帝天嘉年间,征召虞世南为建安王法曹参军,后转调西阳王友。
陈朝灭亡后,虞世南、虞世基兄弟到了长安,都以擅长文学获得声誉,当时人们以西晋时代的二陆比喻他俩。那时隋炀帝杨广为晋王,因虞氏兄弟很有才学,便同他的兄弟秦王杨俊争着聘任他们为王府属官。晋王凭借自己的权势,把他们俩招致自己的门下。
炀帝大业年间,虞世南被任命为秘书郎,后转起居舍人。炀帝虽然赏识他的才学,但由于他为人正直,对于逢迎拍马很厌恶,所以不得重用,七品官就做了十年之久。虞世基却因善于阿谀奉承,得到宠信,官至内史侍郎,权势倒是非常的大。虞世南素来勤俭清廉,过着清贫的生活。隋末,宇文化及将炀帝和虞世基杀掉,虞世南则随宇文化及到聊城。后来窦建德把他擒获,任用为黄门侍郎。
窦建德所建政权被攻破后,虞世南归唐,被任用为秦王府参军,不久,授弘文馆学士,转任记室,与房玄龄同掌秦府文书。秦王为太子后,升任他为太子中舍人。太宗即位后,仍兼弘文馆学士,为著作郎。虞世南以年老,数次请还,太宗不许,升迁为太子右庶子,推辞不去任职,转秘书省少监。贞观七年(公元633年),升任秘书监,赐爵永兴县子。次年,爵位晋升至县公。太宗器重虞世南学识的广博,当处理完政事后,如果还有空暇的时间,便同他共观经史,互相讨论。他虽是一个体弱多病温文儒雅的文人,但是秉性刚正不阿,每当太宗向他询问时事,或同他对古代帝王的得失进行评议时,他都能直言敢谏,因势利导,提出一些对时政有利的好的意见。贞观八年(公元634年),陇右地区山崩,大蛇在各地出没,山东和长江、淮河流域相继发生水灾,太宗感到忧虑不安,便询问虞世南有什么办法。世南举出历史上一些洪水泛滥、山崩地震、大蛇出现的例子,说明深山大泽是龙蛇所居,出现大蛇不足为怪;山崩、洪水等都只不过是自然灾害而已,只要实行德政,“广播恩惠于天下,修德可以销变”。太宗采纳了他的意见,派使者到各地赈济灾民,平反冤狱,从而使人民的疾苦得到了减轻。
宫体诗深受太宗喜好,写了一首命虞世南唱和。虞世南进谏说:“圣作虽工,体制非雅,上之所好,下必随之。此文一行,恐致风靡,而今而后,请不奉诏。”太宗赐绢五十匹用来作为他的直言进谏之奖励。太宗颇好畋猎,虞世南的规劝多被接受,史称其“有犯无隐,多类此也”。
对于虞世南的直言规谏,唐太宗都非常的重视。“太宗尝谓侍士曰:‘朕固暇日与虞世南商略古今,有一言之失,常常深感怅恨,其恳诚若此,朕用嘉焉,群臣皆若世南,天下还能有什么值得担忧。’”“帝每称其五绝:一曰德行,二曰忠直,三曰博学,四曰文词,五曰书翰。”唐人《隋唐嘉话》亦称“虞世南一人集五善于身”,不仅在书法、文学方面见长,更重要的是他的直言敢谏,为官清正,为“贞观之治”的出现起了一定的作用。
虞世南在陈、隋、唐三朝闻达于当世皆因其文学之成就。据《隋唐嘉话》记载:“太宗将致樱桃于公,称奉则以尊,言赐则以卑,乃问之虞监,曰:‘昔梁武帝遗齐巴陵王称饷。’遂从之。太宗常出行,有司请副书以从,上曰:‘不须,虞世南在此,行秘书也。’”“太宗令虞监写烈女传,以装屏风,未及求本,乃暗书之,一字无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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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世南的生平著作,文集三十卷除外,尚有《北堂书钞》。据《大唐新语》所载:“太宗想要以前代帝王得失为戒。魏征于是派虞世南、萧德言、褚遂良共同查找百家经典的名言,总结五十卷,为《群书理要》。”可惜他的著作大部分散失。
贞观十二年(公元638年),虞世南因年龄已大并且经常生病,再次向朝廷请还,得到朝廷准许,不久病逝,终年八十一岁。太宗对虞世南的逝世悲痛万分,赠礼部尚书,谥文懿,陪葬昭陵。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太宗下诏,命图画功臣二十四人于凌烟阁,其中就有虞世南在内。他的儿子虞昶,官至工部侍郎。
虞世南书法渊源于王羲之父子,幼年学书于智永禅师,智永笔法又来自家传,故唐人《云仙杂记》称:“虞世南的书法冠盖当时,人们都说其中有王羲之的影子。”宋人《宣和书谱》谓:“智永的书法源于王羲之,而虞世南又以智永为师。他专心练习,晚年书法与王羲之有相似之处。”虞世南有许多上佳的作品可以与王羲之相媲美。清人梁《承晋斋积闻录·名人书法论》也给予虞世南的书法艺术以较高的评价:“唐虞世南、褚遂良、欧阳询、颜真卿、李邕、柳公权、徐浩,皆第一等书也。”
在中国的书法史上可以说虞世南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虞出自王氏嫡传,欧阳询则从王氏脱体另树风格;欧比虞全面,善长各书体,虞对正行草书尤其专注,较欧严谨;虞书内刚外柔,欧书筋骨外露,各具特色。由于王氏父子的书法深受唐太宗君臣的喜欢,出自王氏嫡传的虞氏自然而然地亦受到较大的重视,因而唐代书法评论家自张怀开始,以虞书外柔内刚,欧书筋骨外露为名。
在书法理论方面虞世南的论述主要有,唐人张彦远所辑《法书要录》中所录《书旨述》,清人冯武编著的《法书正传》中辑录的《虞永兴笔髓》。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后篇。
虞世南书法真迹保存至今的数目并不是很多,其中最受推崇也可信的代表作当为《孔子庙堂碑》,凡三千余字,四十行,碑成于贞观七年(公元633年),为虞氏晚年作品。他的笔迹内含刚劲,字体狭长;笔势舒展,横平竖直,平和中正。其中写法,无不一过三折;一竖一横,都平直有序;一点一划,也精准到位,如同看到血脉的流动。除《孔子庙堂碑》外,其他尚有《破邪论序》、《昭仁寺碑》、《汝南公主墓志》以及散见于刻贴的《用笔赋》、《大运帖》、《书指述》、《景纬成象》、《演连珠》、《孔有新制帖》、《朝会帖》、《积时帖》、《临乐毅论帖》、《瘦朽帖》、《潘六帖》、《世南伏奉三日疏》、《醒滞帖》等。其中有些是假的,有些是集碑文钩摹而成,真迹真是少之又少。
12.唐平高昌
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侯君集灭高昌,太宗置安西都护府。
(1)关系恶化
唐太宗平定吐谷浑之后,继续经营西域,用兵高昌。
西汉时的车师前王庭国是高昌国的前身。晋朝时,那里人丁昌盛,地高宽敞,遂以此地为高昌郡,以交河城为郡治所,设太守统辖。后魏文帝末年,这一地区为茹茹占据,立阚伯周为王,这是高昌称王的起初阶段。
伯周去世后,其子义成继承王位,后来其堂兄首归害死他。首归自立为高昌王后,铁勒阿伏至罗又将其杀死,铁勒立敦煌人张孟明为高昌王。不多时候,孟明被手下杀死,马儒被立为王。马儒派使者到后魏请求内属,但依恋故土的高昌人不愿东迁,遂杀马儒,立金城榆中人麴嘉为王,又成了茹茹的属地。铁勒击败茹茹后麴嘉随而臣服于铁勒。麴嘉死后,子坚嗣位。
高昌的都城交河城,周长达一千八百四十步。主要官员有令尹、田北公、交河公,这都由王子担任,其他官职大致与中原王朝相同。大王决定并主管朝中大事,太子和交河公、田北公决定并评断、处理日常琐事。
高昌气候温暖,地多沙漠,可耕地土质肥沃,谷麦一年可以两熟。还适宜种棉花,俗称“白叠一条”。高昌人以采花织布来做衣料,用之所剩也拿到市场上做买卖。又盛产葡萄,能酿出醇美的葡萄美酒。民俗信奉天神,也兼信佛法。男子身穿胡服,辫发到背,女子身穿汉人的裙襦,发辫长至地面。文字以汉文为主,兼用其他文字。赋税计田收银,无银收麻布。刑法及婚姻丧葬风俗也似于中原汉族。
长安到高昌的距离大约是四千三百里,有两条通道:一条称伊吾路;另一条是捷径,要横穿沙漠千余里,从武威西北出发,茫茫大漠中,需寻人畜遗骨及骆驼粪行进。有时会有哭声在途中飘荡,但是,如果真的去寻找,则是绝对找不到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于是传说有魑魅魍魉作祟。因此商客东西往来多取伊吾路。
唐初,高昌疆域南北五百里,东西八百里,有二十一城,拥兵万人。武德二年(公元619年), 麴伯雅死后,子麴文泰掌权,仍旧以华容公主作为自己的妻子,并派使者到唐告哀。朱惠表被高祖派去前往吊祭。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麴文泰进奉拂林狗雌雄各一。此种狗长尺余,高六寸,能曳马衔烛。中原自此始有拂林狗。太宗李世民即位,麴文泰派使者献玄狐裘,华容公主被太宗回赏了花钿一对,接着太宗又得到了华容公主进贡的玉盘,其真心和好的意思是显而易见的。而且,麴文泰经常向唐通报西域各国的动态。贞观四年(公元630年),麴文泰亲自入唐朝见,太宗以礼相待,归时赏赐丰厚。在华容公主的请求下,唐太宗下令赐她姓为李氏,并改封她为常乐公主。次年正月麴文泰又入唐朝见,太宗也盛宴款待。
但是由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开始,唐、高昌两者关系急剧恶化。原来,这年七月,焉耆国使者入唐进贡,并请求重新开通由焉耆到唐的大碛路,以便于往来,唐太宗答应了他的请求。这条大碛路自隋末以来就阻塞不通,高昌国是高昌西面国家入唐必经之地,因此,它垄断了丝绸之路的贸易往来。大碛路一旦开通,高昌就不是西域各国使者和客商入唐的必经之路了,自然就影响了它的经济利益。因此,高昌竟然派兵袭击焉耆,大掠而去。此后,麴文泰经常阻遏西域入唐朝贡使者和客商通过。为了抗衡唐的压力,高昌又与和唐对立的西突厥乙毗咄陆可汗结盟,与唐明争暗抗,从而更加有恃无恐。唐太宗下诏令麴文泰归还逃奔到高昌的中原汉人,这些人有一部分是逃到东突厥以避隋末战乱的,而颉利可汗被唐战败后,又有一些人逃到高昌;但麴文泰隐匿不还。
高昌王麴文泰多次阻止西域诸国向唐帝国进贡。西突厥先使伊吾臣服,不久唐又使它归属唐朝,西突厥同麴文泰共同讨伐伊吾。太宗寄书责备麴文泰,召回大臣阿史那矩,想与他议事,麴文泰不让他出来,而派其长史麴雍前来谢罪。颉利可汗死后,大多数生活在突厥的人投奔于高昌,太宗下诏令麴文泰放他们回到唐朝,麴文泰不将他们释放。又与西突厥一同进攻焉耆,焉耆将此事向唐朝廷汇报。太宗派虞部郎中李道裕前往征询情状,并且对高昌来使说:“高昌也太不把我大唐放在眼中,区区一个小国,这几年以来,不向我大唐进献贡品,不行藩臣的礼节,官职称号,均同大唐的设置相同,为防备大唐的讨伐,掘沟挖城。我大唐使者到那里,麴文泰对他说:‘鹰飞翔在天空,猫戏游于厅堂,鸡伏窝于草蒿,鼠嚼食于洞穴,各得其所,肯定能让他们发展,得到喘息的机会。’再派使者对薛廷陀说:‘你既然身为可汗,就应同唐皇帝平等,为何要拜他的使者呢?’离间周围邻国作恶,又待人无礼,不除去他,怎么能劝善止恶!高昌将被讨伐。”
(2)征讨高昌
贞观十四(公元640年)三月,薛廷可汗闻听唐要东征,派使入唐请求为唐军作向导,于是太宗派民部尚书唐俭和执失思力带缯帛赏赐薛廷陀,谋划合力攻取高昌。但是太宗对麴文泰幡然悔悟、归顺大唐抱着一线希望。随后又下玺书晓谕祸福,还召麴文泰到唐朝,但是他都装作有病不来。太宗震怒,在十二月初四,以侯君集为交河道大总管,薛万均为副,与东突厥各部等步骑会合,共数万人出师征讨。
军令颁发后,许多大臣上奏,都觉得跨越万里之外的大漠去用兵,胜负实在难料。况且高昌地处遥远,即使攻克,也无法长久控制,但太宗决心已下,一概不听。
听说唐朝已发兵前来讨伐,高昌王麴文泰对其臣僚说:“从唐到此相隔七千里,而且光沙漠就绵延四千里,既无水草,而且热风如同火烧一般,怎么能派大部队呢?以前我去过唐朝的陇北一带,当时只见眼前人烟稀少,一片萧条,不能与隋朝时相比。现在唐朝派军队来攻伐,粮草必定供给不足,兵少了,又奈何不了咱们,我们应当以逸待劳,坐等他们疲敝。如果他们陈兵城下,二十天之内,只管叫他粮尽兵退,然后我们就能趁机把他们俘虏。难道还有什么忧虑的吗?”但等到听说唐朝部队兵临碛口,他又内心恐惧,不知所措,最后发病死去,他的儿子智盛即可汗位。
唐朝的军队到了柳谷,探子说近日要安葬麴文泰,高昌国内人士都聚集在葬地。将领们都觉得这时候正好发动袭击,侯君集说:“不可。大唐天子以为高昌怠慢无礼,因此才派出正义之师。如今要是在安葬墓地袭击他们,我们就不配称作‘正义’了。”于是擂鼓进军,到达田城,下书晓谕他,高昌不应,于是在清晨开始攻击,到了中午便攻下城池,将七千多百姓俘获。然后又命中郎将辛獠儿为前锋,当夜,进逼其都城,把前来迎战的高昌人打败,而后,唐朝大部队也来到高昌城下。
麴智盛给侯君集写信说:“是我的父亲得罪了大唐天子,他遭了天罚,已经死去。麴智盛刚刚即位不久,请尚书宽恕!”侯君集回信写道:“你如果是真心悔过,应当主动到营门投降。”智盛还是不出来。于是侯君集下令攻城。同时,从城外把如雨一般的飞石投射进去,城内人均躲在房屋中。唐军又造高十丈的巢车,将城内状况尽收眼底。城内人走动以及飞石所投目标,唐军都可以通过巢车上的人得知。先前,麴文泰和西突厥可汗达成互助协议,约定一方遇急另一方相救援;西突厥可汗便将专人派去驻守可汗浮图城,做为麴文泰的援助力量。等唐朝大军开到城下时,西突厥可汗仓皇逃走,驻守大臣举城投降。麴智盛处境狼狈,开门出城投降。侯君集分兵占领各地,后来统计,一共拿下二十二座城池,获得八千零四十六户,一万七千七百人,所控制的土地东西八百里,南北五百里。
太宗想改高昌为州县建置,魏征劝谏道:“陛下刚即位时,受到文泰夫妇的拜竭,文泰以后逐渐骄傲自大,所以加以诛伐。有罪的只有文泰一人。我们应该安抚当地百姓,把它的社稷保存下来,让他的儿子做可汗,则皇上的威德及于荒远之地,四方都会向您归顺。现在要是将其地改置州县,那么还要经常有一千多人镇守,几年一换,这样一折腾,十有三四的人就会死掉,而且还耗费军资,拆散家庭,十年以后,陇右地区将钱财耗尽,大唐还是得不到高昌供给的粮食布匹。正所谓分散有用资财以供奉无用之地,臣觉得此法不要。”太宗不听从其建议,九月,将高昌所在地改置西州,把可汗浮图州改称庭州,并各设所辖县。在交河城设立安西都护府,留下兵力镇守。
文成公主入藏壁画 吐蕃
侯君集攻高昌时,曾派使者约焉耆出兵与唐合力,焉耆遵命。等到高昌被灭亡后,焉耆王亲自到唐军营拜见侯君集,请求归还被高昌夺去的三城。侯君集奏请后把城连同被高昌掠去的焉耆百姓一起归还了焉耆王。
随后,侯君集携被俘的高昌可汗和君臣及豪强等得胜而归。太宗免麴智盛罪,封他为左武卫将军、金城郡公,还把一并擒来的高昌乐工编入太常寺,原九部乐增高昌乐后形成唐国家法定的十部乐。至此,东起大海,西至焉耆,南起林邑,北至大漠,全部成为唐的直属州县。东西九千五百一十里,南北一万九百一十八里。
自麴嘉建立高昌国起到麴智盛亡国止,中间共经历了九代,历时一百三十四年。而唐得高昌后设安西都护府并留兵镇守,使之成为唐朝进一步向西域发展势力的跳板。
13.唐与吐蕃和亲
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正月,唐太宗命礼部尚书江夏王李道宗送文成公主至吐蕃,实现了和亲。
(1)松赞干布改革
吐蕃人是现今藏族的祖先,其源头甚至可以追溯到古老的羌族。羌族最初散居在今青海一带,以游牧为业,随着水草的长势而不断迁移。其中发羌、唐旄、牦牛等部先后进入今西藏地区。到南北朝末期的时候,羌人在西藏高原的中部和北部建立了苏毗国,以逻些为中心。另外,牦牛部在苏毗的南面建立了吐蕃国。吐蕃王称赞普,意思是雄强的丈夫。贞观三年(公元629年),松赞干布继任第三十二世吐蕃王,吐蕃得到迅速发展。
松赞干布的父亲论赞弄囊在位时,南征北战,非常想把小邦林立、分裂割据的青藏高原统一成一个国家。为了培养自己的孩子,论赞弄囊让儿子接受了严格的要求和训练。松赞干布每天坚持骑射等各种训练,达到了训练要求才能休息。因此,在松赞干布十岁时,他的武功便在宫里出类拔萃了。到少年时期,他就敢骑马到山野间驰杀野牛野马以为娱乐。另外,松赞干布还接受了大量的文化教育,因为他父亲想把他培养成一个通晓工艺、历算和各种学问的接班人。
松赞干布的父王想统一西藏各部,树立起赞普的威信,这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的。但是王权的集中肯定会影响贵族们对权力的把持。旧贵族们为了保持特权,便策划了一场阴谋。也是在唐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年富力强的论赞弄囊被旧贵族设计用毒酒毒死了。于是,吐蕃内部的一些大臣和他们控制的部落纷纷起来造反,另外,羊同、苏毗等部的旧贵族们也起来把论赞弄囊任命的官吏赶走,举兵攻打吐蕃,一时吐蕃国家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
这时,年仅十三岁的松赞干布在国家处于危难之际时继位了。在宰相尚囊和他的叔父论科尔的协助下,松赞干布首先把毒死他父亲的一小撮阴谋家干掉,替他父亲报了仇,也稳定住宫廷所在地泽当一带的局势。接着,集中力量对付各地叛乱者。他还下令减少征取民间财物的数量,以达到争取民心的目的,同时他又建立起一支精锐强悍的军队,还充分利用各部落之间的矛盾把娘氏、韦氏等贵族也争取了过来。在两年内,他平定了叛乱,把原归大贵族所有的武器、土地和民众统统置于自己的手中。
叛乱平定后,松赞干布决定将都城迁往吉曲河谷下游的逻些。这里处于西藏高原的中心地区,向北是雄伟的念青唐古拉山脉,向南是宽阔的雅鲁藏布江,东连娘波、工布等地,西邻羊同。这里地广人众,进可攻,退可守,为更好地控制整个西藏创造了有利条件。松赞干布下令,在逻些的布达拉山修筑王宫,许多房屋、作坊、兵营、市场也纷纷建立了起来。很快,这里就得到了迅速发展,也奠定了以后拉萨作为西藏首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