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判罪,由轻到重,有“笞、杖、徒、流、死”之五刑。“流”刑就是发配流放,下“死”刑一等。大宋太祖太宗,对于贪污罪犯,极为厌恶,一般都有“从重”判决的倾向,但就贪污“羡余”的这个案例看,太宗也有尽力“原情”,从天理人情考虑,此类案自有“罪不至死”可能性。于是,减免一等,由“死”降为“流”。从现代司法量刑标准看,太宗此举,可称公允。
有一个著作佐郎龙士元,在老家单州(今山东单县),告他的侄子龙小喜,说这个侄子“无赖”,好赌博,屡教不改,因此想不承认这个侄子,断绝叔侄关系。单县知州刘察、通判田贽就将这事弄成一个案件报到朝廷。定谳之前,太宗看到了这份卷宗,他怀疑这个案子有假,龙小喜可能被诬告。于是交付御史台重新审理。真相原来是,龙士元看上了亡兄龙士安的财产。龙兄死后十余年,龙小喜子承父业,龙士元就要夺取这份产业,于是诬告龙小喜。而知州和通判,就在龙士元家一场酒宴上,定计如此如此这般这般,炼成一场冤案。
处理结果是:龙士元决杖,发配商州衙前禁锢,列入另册,终生不得做官。知州刘察、通判田贽同时免官,废为庶人,家财没收。
太宗为此特意下诏:“方今抚育黎元,钦恤刑宪,岂容照临之下,尚有冤枉之人!黩乱政经,损伤和气,望其安治,其可得乎!应两京及诸道州府,凡有鞫狱,宜令尽心,无致枉挠。”现在大宋正在抚育黎民百姓,推演法制宪章,岂能容忍法律照临之下,还有冤枉之人!那种贪渎乱法,破坏政制,损伤天地和气的行径在,怎么能期望得到太平治理?以后,两京及诸道州府,凡是有案件审理,应该尽心查验,不要违法断案,导致正理不能伸张。
宽大兵痞,护持工人
有一年冬天,有人报告,有盗匪群伙夜半进入人家劫取财物,经过很长时间侦查,没有结果。但此事恶劣,太宗一定要得到结果,就让人发出高额悬赏告示,果然,就有人来检举揭发了。原来是军人士兵,几个人结伙干的事。再查,“尽获其党”,把所有的同伙都抓来了。太宗没有客气,全部正法。但这事还没有完,太宗认为军人干这种事,大有五代恶习,唐末五代以来多次“阴谋拥戴”的兵变,大多由这类兵痞推演而成。于是开始在军中整肃,调查那些积年有罪罚,受过处理的凶恶无赖之辈,得到数百人。但是看着这些兵士的时候,太宗又动了恻隐之心,想想罪恶归罪恶,但是按法,似不当死,于是就给他们上了铁钳颈圈,留在军中察看。过了一个阶段,又将这些人都召到崇政殿,训斥一番,每人赐钱三十文,将他们都放了,算是宽大处理了这些兵痞。
但太宗亲自“听断”,有时也会放出辣手。
有个管理皇宫花圃的小官高进,曾诬告役夫也即园艺工人朱希,说他有种种恶迹,但太宗召问,原来是这位高进曾经向朱希索要贿赂,朱希不给,于是遭遇诬告。太宗发脾气,将高进“杖脊”,打板子,流放海岛。
这事给太宗一点阴影,他感到工人很容易被人欺凌,天平就开始向工人倾斜。
太平兴国七年(982),有个西窑务,就是管理东西窑务的一个官职,负责烧制瓷器,供宫中用度。此地发生了一个小小的打架斗殴案,说是西窑务的一位役夫,也即雇佣的烧窑工人,名叫夏遇,他喝醉酒,殴伤了队长杨彦进。太宗审理卷宗,“听断”,弄清了原委,原来这位夏遇,很有一点“群众领袖”的派头,西窑务有一位指挥使牛鹗,不免对这位“带头大哥”有点嫉妒,就安排队长杨彦进设计做局,试图陷人以法。太宗大怒,将杨彦进正法,牛鹗流放海岛。而夏遇则被提拔为管理人员,还赐给他布帛银带。
宰相们看到太宗总是亲自“听断”决狱,并能察见隐微,于是互相联翩来向太宗庆贺,并要求将太宗听断的故实记录下来,交付史官,将来修《太宗实录》用,太宗答应了。
皇子被推问
端拱元年(988)初,太宗非常喜爱儿子赵元僖,在赵元佐疯癫之后,很想将他立为太子,于是任命他为开封尹,封许王。但是他惹了麻烦,什么麻烦不知道,反正被御史中丞弹劾,而且找去“谈话”,史称“被鞫”。“鞫”就是审理,究查,但不判案。两宋“鞫”是“鞫”,“谳”是“谳”,后者才负责判案。在“鞫”与“谳”之间,还有个过程,就是由专业司法文官,根据“被鞫”之后报上来的案情,援引法条,即告知负责“定谳”的主官,此案适合使用什么什么法条,法条的引用,皆源自《宋刑统》和后来的《编敕》。主官根据案情和适用法条,给出判决意见,称为“定谳”。如果是大案,还要上报,县报到州郡,州郡报到朝廷,朝廷有司会审,最后报到皇帝。现在大宋首都汴梁市长、许王赵元僖“被鞫”,他这个习惯享受尊崇的人物,受不了这个待遇,于是向君王诉苦,说:“臣天子儿,以犯中丞故,被鞫,愿赐宽宥。”
臣好歹是天子的儿子啊,因为犯在御史中丞手里,所以“被鞫”。请求父皇开恩,宽大处理我啊!
太宗说:
此朝廷仪制,孰敢违之!朕若有过,臣下尚加纠摘;汝为开封府尹,可不奉法邪?
这是朝廷的仪轨制度,谁敢违背?即使朕有过错,臣下还不忘了纠察指摘呢!你作为开封尹,能不奉法吗?
史称“论罚如式”,赵元僖被处罚,一如国家法式。
《续资治通鉴》等书中记录了这个事件,这种法律精神,是传统中国永远的光荣;也是太宗赵炅的光荣。值得为之浮一大白。
太宗担心子弟不能“克己”,于是在这一年的春天,对诸王有过一次训诫。
当时皇子封王,授以节度。陈王元僖进封许王,韩王元侃为荆南、湖南节度使,进封襄王,冀王元份为威武、建宁节度使,进封越王,益王元杰为剑南东西两川节度使。太宗亲自写了诏书给元僖等人,说:朕周显德中,年十六,时江、淮未宾,从昭武皇帝南征,屯于扬、泰等州。朕少习弓马,屡与贼交锋,贼应弦而踣者甚众。太祖驻兵六合,闻其事,拊髀大喜。年十八,从周世宗、太祖,下瓦桥关、瀛、莫等州,亦在行阵。洎太祖即位,亲讨李筠、李重进,朕留守帝京,镇抚都下,上下如一,其年蒙委兵权,岁余授开封尹,历十六七年,民间稼穑,君子小人真伪,无不更谙。即位以来,十三年矣。朕持俭素,外绝畋游之乐,内却声色之娱,真实之言,故无虚饰。汝等生于富贵,长自深宫,民庶艰难,人之善恶,必恐未晓,略说其本,岂尽余怀。夫帝子亲王,先须克己励精,听卑纳谏。每着一衣,则悯蚕妇,每餐一食,则念耕夫。至于听断之间,勿先恣其喜怒。朕每亲临庶政,岂敢惮于焦劳,礼接群臣,无非求于启沃。汝等勿鄙人短,勿恃己长,乃可永守富贵而保终吉。先贤有言曰:“逆吾者是吾师,顺吾者是吾贼”。此不可以不察也。
朕在后周显德年间,十六岁时,那是江淮之地还没有平定,跟随昭武皇帝(太宗父亲赵弘殷死后谥号“昭武”)南征,屯兵于扬州、泰州等地。朕少年时就练习弓马,多次与敌寇交锋,敌寇应弦而倒者很多人。太祖当时驻扎在六合(今属南京),听到我的事,拍着大腿叫好。朕十八岁时,跟从周世宗、太祖,曾经攻取瓦桥关、瀛洲、莫州等地,也常常在行军阵营中。自从太祖践祚,亲自讨伐泽潞李筠、扬州李重进,朕留守在京师,镇抚首都,公平执政,上下一律。就在这一年,接受了兵权,一年后,又授我开封尹,经历十六七年,对于民间农事的辛苦、君子小人的真伪,没有我看不懂的。自从继位以来,十三年啦,朕一直坚持简朴生活,对外,谢绝田猎游赏之乐,对内,推拒乐舞色情之娱,这是真实之言,没有虚假的粉饰。你们都生于富贵,长在深宫,对于民间的艰难,人心的善恶,恐怕未必全都知晓。我这里略说说根本大事,并不是我全部的心思。帝王之子,作为亲王,首先必须做到的是克己,砥砺意志,励精图治;要做到谦卑地纳谏。每穿一件衣服,就要心存对蚕妇的怜悯;每吃一顿饭,就要心念对耕夫的同情。至于司法“听断”之间,一定不要没有问案由之前,上来就以自己的喜怒对待。朕每次亲临军政实务,岂敢怕苦怕累;每次以礼接待文武百官,无非是想求得臣子的竭诚意见。你们千万不要鄙视他人之短,不要仗恃自己之长,这样才可以永远守住富贵,保持始终的吉相。记住先贤的一句话:“逆吾者是吾师,顺吾者是吾贼”。这是不可以不认真考察的啊!
太宗这一番话,啰唆,语言并不凝练,应该属于史官未修改的实录原稿,可以见出作为父皇的真实心意,堪称“语重心长”。
安崇绪疑案
太宗时代的执法,除了太宗亲自“听断”“录囚”之外,遇到“天下疑狱,谳有不能决”,也即寻常所说的疑难案件,也会集合廷臣讨论解决。这方面,没有常法,也即没有制度规定,有了疑难案件,就会临时临事召集群臣,听取各方意见,而后决断。
端拱初年,广安军(今属四川广安市)有一个庶民名叫安崇绪,他的亡父安知逸先后有五个女人,其中三个已经不在。生母蒲氏之外,尚有继母冯氏。他要上诉继母,案由是:继母冯氏曾与安父离婚,现在要将资产全部给她自己的儿子。朝廷大理寺审理后,发现继母与安知逸并没有离婚情节,那么这个儿子起诉继母,估计是有隐情,于是按“礼法”判决:安崇绪诉讼母亲,栽赃,罪当死。
报到太宗这里,太宗生疑,反复询问细节,执行这个案子的判大理寺张佖坚持自己的判决是正确的。于是太宗将此案下到台省讨论。台省,乃是中书门下所在,于是一班文职官员都参与了讨论。
大文豪徐铉发言认为:“现在只要知道,这个冯氏如果真的离婚了,那就可以判决她‘归宗’,回到安家,财产不能带走;如果没有离婚,那就是安崇绪做假证,陷害继母,依法当死。现在详细考察卷宗,发现案子没有冯氏与安知逸离婚的情节,一共有四个证据。况且‘不孝’的刑法,是有利于教化天下的大事,不能变,应该依照刑部、大理寺的一审判决,安崇绪当死。”
议论中,很多人赞同徐铉意见。如此判决,很有“政治正确”的意味。
但名相李昉等四十三人提出了不同于徐铉等人的意见。
李昉等人的意见是:
“法寺,也即刑部大理寺,判决为不当。理由如下:如果认为五个母亲都有同样的继承权利,那么蒲氏虽然不是原配正房,却是安崇绪的生母。安崇绪之所以告状,是因为田业被冯氏继母强占。这样,亲母蒲氏就会没有了经济来源,衣食不给,陷于饥寒交迫之中,所以来起诉。如果按照法寺意见,安崇绪当死,那么安知逸有什么罪,导致绝后?而蒲氏又将托身于谁度过晚年?臣等结论性意见如下:田产都归安崇绪;冯氏既然没有离异,可与蒲氏同居一堂;安崇绪需要对二位老人供养终生。如此,儿子有父业可以守成,冯氏则终生不至于缺乏赡养。至于安崇绪做假证、冯氏强占安家田产,可以同时赦免。”
这种“法当原情”的集体讨论结果,千年之后,感动了我。
大宋,有地方讲理。
对于大宋管辖之地,偏远地方,往往历史上承袭着“化外”习俗,太宗一般不予“更化”,但是事情涉及民生利害,往往就以疏导方式,慢慢涵养变化。譬如,今天的两广一带,有些偏远的山区,往往有杀人祭鬼、病不求医、和尚娶妻等伤风败俗之习。太宗给出的意见就是:委托本郡熟悉中原衣冠文明的长吏,“多方化导,渐以治之”。他期待能有文明官员用一种温和的方式,逐渐改变这种习俗,不要采用严刑峻法,强力改变。
东汉光武帝时,今属越南的九真郡,曾是“蛮荒之地”,那里的婚丧嫁娶,饮食男女,都与中原礼法距离甚大。光武帝派出一个叫任延的学者去做九真太守。任延看到当地除了射猎之外,不知道牛可以耕田,就教民做农具,垦田。几年后,当地就变得富有起来。又教化当地人婚嫁可以年龄相配,不至于乱婚。于是当地人生了孩子起名,都愿意带个“任”字。任延,成为教化一方的古人。太宗希望的就是大宋能有任延这样的人。
但对于化外之地出现过于血腥的习俗,太宗也出辣手更化其俗。
“采牲”杀人以死罪论
淳化元年(990)秋,峡州(今属湖北宜昌)长杨县,有庶民向祚、向收哥俩,收受了富人的钱财十贯,去“采牲”。原来,巴峡一带有一种风俗,杀人做“牺牲”用来祭祀鬼神。谁也不愿意被杀,于是有钱人就花钱招募人杀人,谓之“采牲”。向祚、向收这哥俩就谋杀了县民李祈的女儿,将割下的耳朵、鼻子、截断的四肢,拿来送给富人。结果此事被乡民告到县里。正好赶上著作郎罗处约奉使出使在巴峡,看到了此事,于是上疏。太宗闻言很是吃惊,下诏:“剑南东西川峡路、荆湖、岭南等处管内州县,遇到此类事,要告诫属下官吏,要小心侦查逮捕这类富人和杀手,以死罪论。有举报者,即以富人家财转赠。官吏如果知道而不上报,加罪惩罚。”
太宗对这类邪恶,不手软。
罗处约是一个有气场的人物,史称“形神丰硕,见者加重”,形象神态都有丰满高达气象,看到他的人都会敬重他。他文笔漂亮,也有思想,曾有论文《黄老先六经论》,大意说老子学说与孔子学说相近,没有冲突或矛盾。史称“人多重之”,人们都很看重这篇文字。他也有关于削减冗官的上疏,认为“三司”也即负责经济工作的独立部门可以重新划归尚书省各司,这样可以减少朝廷机构。上疏写得文采飞扬,时有佳句,如:“人者可与习常,难与适变;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法天地简易之化,建《洪范》大中之道,可以亿万斯年,垂衣裳而端拱”,等等。
他应该是大宋较早提及“冗官”利弊的人物。此人还有诗才,与名流王禹偁、苏易简相唱和。但他在做荆湖路巡抚时,人称“欲以苛察立名,而急于进用”,想用苛刻的察举奠定名声,而又急着被朝廷大用,所以就在巡抚工作中,奏劾了很多官员,乃至于他一路下来,不少地方官被朝廷罢免了。史称“士论薄之”,士大夫的议论有点轻视他。
他死得早了点,淳化三年(992)卒,时年三十三岁。此人若有寿,应是一个用法严酷,汉代张汤式的人物。有记录说他是唐代酷吏罗希奭的裔孙。罗希奭在大唐天宝年间曾被宰臣李林甫推荐,与一个叫吉温的酷吏共同执掌刑狱。二人很快就弄出罪名,将一批大臣投入监狱,当时有个说法,叫“罗钳吉网”,罗希奭像钳子,吉温像罗网,这是厌恶这二人的罗织锻炼,致人于死罪。大宋酷吏较少,不喜欢用“重典”,但罗处约颇有乃祖遗风,他的存在是一个异数。
禁“生祠”
大宋法制,也比较注意着眼于“风化”。有那种于士庶风化不利的行径,朝廷会有人提出,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禁止。
有朝廷命官出使川蜀,发现剑南之地,有富人之家,多愿意招上门女婿,上门女婿与富人之子序齿,做兄弟行。等到富人死了,就一起分配富人的财富。于是,当地很多贫民人家就有男儿舍弃父母,出赘到富人家,成为当地一种流行风习。使者认为这种现象不好,“甚伤风化”,而且容易引起争讼,希望朝廷能下文禁止。史称“诏从其请”,下诏同意他的请求。
剑南这个地方,又有地方骄悍的庶民,为州郡县官有功德者建立“生祠”,为活人建祭祀性质的祠堂庙宇,还要刻碑歌颂。官吏有善政,管辖地区的人就愿意干这个事。但建“生祠”要集资,这笔钱就要在乡村市肆募集,于是有“掊敛”,聚敛、搜刮行径。史称“小民患之”,普通百姓深以为祸患。太宗于是下诏:州郡为州县长吏建生祠,禁之。
两浙各州,往往有人穿了奇装异服,拿着刀,吹着角,自称可以治病。这类人行走在乡间市肆,往往有人相信,事实上这是一批走江湖的骗子巫师。有人举报此事,于是朝廷也下文禁止,犯者以“造谣惑众”论处。
帝国法制有时会以“诏令”形式下达,如果照章执行,久之,就成为“祖宗法”,具有了稳定的“法令”性质。法令性质的诏令,大多涉及民生内容。
帝国有武备,制造弓弩就是一项。弓弩最重要的材料是牛筋,但牛筋事实上产量很低,一头牛只有很少很少的几根筋,而最好的牛筋则在牛脊椎骨两旁,产量更低。而牛是帝国农业最重要的生产工具。各地督敛牛筋,逼得紧了,就要杀耕牛。这在帝国是一种悲剧。于是太宗下诏,制造弓弩要节约牛筋,只在“纵理”,也即竖纹方向上使用牛筋,其他臂弓上的横纹等处,可以改用羊马筋替代。史称这道诏令一下,每年可以省下牛筋千万。
钻法律空子的“刁民”
“人心惟危”,大宋“刁民”是很会钻法律空子的。
有盗手持凶器,进入人家,事后破案,按法以“强盗”论处。但太宗朝时,有人知道大宋法律重证据,认为时过境迁,那凶器已经没法考证就在现场,于是自诉凶器在进入人家之前,放弃在户外,是空手进入人家的。
有司认为此事难于核定,就上报朝廷。
太宗“原情”,认为凶器是否带入,很难核实,但还是要以“强盗”论处。因为不如此处理,容易启发他人的“奸心”,也来效法。无论是否携带凶器,既然进入人家,非偷即盗,太宗此举,也公允。
在民事纠纷中,庶民争田产,也往往钻法律空子,譬如,有些“刁民”,就让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出头,到官府起诉。意思是由这个年龄的老人做“当事人”,不会遭遇拘禁,官司打起来,又不妨碍农活,而大宋还规定:老人不受杖责,即使官司打输了,也不至于挨板子。这样官府调查起来,会有很多麻烦,此举等于搅乱了公法。
太祖时,有个宋州(今属河南商丘)观察判官何宝枢,发现了这种现象,于是上疏,要求制度性处理:从今之后,七十岁以上不得参与刑事案件,有案情,要令家人代为起诉——但家中确实没有男丁,而处于孤老境界的老人不在此例。太祖接受了这个意见,从此制定为法律。
到了太祖乾德四年(966)六月,又下诏,规定:七十岁以上争田产,要令家人陈述案由,如果家人共犯,一家之中的尊者受过;但这位尊者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属于不被判罪者,则移罪于家人中的第二尊者。所谓法律规定不被判罪者,指的是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重病在身的人。
太宗时代,重申了这项法令。并有另外规定: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重病在身,这三种情况,如果有人告他们谋反叛逆、子孙不孝、同居之内被人侵犯,这三种罪名,可以受理;除了这三种罪名,其他罪名一概不受理。
雍熙四年(987),太宗针对老少“犯罪”问题下诏道:老人和孩子,不加刑罚,这是“圣人养老念幼之旨”。但是争讼之际,也不可不注意省察,因为奸险的诈术,也有多种途径。仗恃高年,就是其中一端。另外有一种犯人,知道大宋有案件审核制度,而且知道一审核,就可以拖,万一拖到“大赦”,案件就可以不了了之,于是,就不断“翻供”。这是更令大宋头疼的现象。
淳化四年(993),这种“翻供”现象,被提上议事日程。
有一位知制诰柴成务上言此事,大意说:
官员调查刑事案件,案成之后,要派遣差官审核录问,涉及执行大辟罪也即死刑罪前,更要派遣朝廷职员来监督判决、执行。这时候,往往有罪犯翻供,称冤。于是,又另外派遣官员重审。这固然是国家极为重视死刑的制度规定,但经过考察,发现这事也有弊端。有些罪犯犯罪至重当死,但因为多次翻供,赶上三年一次的大赦,就成全了他的奸计。即使不遇到大赦,反正是一死,闹腾一阵是一阵,也无所谓。蓬州(今四川营山)有一犯人贾克明,因为杀人案,前后被拘禁一年半,有过七次勘问审理,每次都认罪,但一经正法前的录问,他就翻供。但陛下英明,对此案做出“经赦不放”的决定,后来经过转运副使蒋坚白、提点使臣董循再次会同审理,才得到最终的处断。但在处理这个案子时,七次都要牵连证人,逮捕嫌疑人,有关的各州县都要追查前因,这些受连累的人太无辜了。期望今后朝廷、转运司、州府差官,审理案件,如果伏罪事实清晰,但到了录问时罪犯翻供,轻者,委派本州另外审理,重者由转运司在邻近州郡派遣官员审理。如果三次推问审理如初,当依法断案。
太宗将这个意见拿到大理寺详细讨论,要意见。
大理寺给出了法理依据:
根据《刑统》记录,唐代长庆元年(821)十一月五日有“敕”,也即唐律的补充法条,罪犯称冤,如果已经三度断结,不再属于重新推定的范围。以后就按这个法子,只要有过三次推问,就不再受理第四次。但如果罪犯告发本推官收受贿赂,推问不公平而称冤,则可以继续受理。如果翻供者所言不属实,除了本犯死刑判定之外,还要加罪一等。如果官员受贿属实,则官员在本罪外另加一等。如果囚徒称冤不虚,则第三度推官要在本法判定之外,加等贬责;第二度、第一度推问则按照降等次序处理。
这样,就将重罪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处理公正。
大宋的文明,有司法成本。
太宗明白民间疾苦,也明白世风浇漓。因此,动用法律手段,保障民生之外,也注重风习的文明更化,是他继太祖之后,推演道义天下的方向之一。
《宋史。刑法志》有一段话评价大宋法制,立论公允。大意说:宋朝兴立,承接的是五代乱世。所以太祖太宗时代很用了一些“重典”,用来惩治奸恶邪僻的罪犯。但是每年都亲自审理案件,甄别案情,务求谨慎明断,整体上以忠厚为本。中原统一之后,礼乐教化越来越兴盛,士人在开始做官时,都要熟悉法律法令。君王一心以宽大仁政来治理天下,所以尽管立法条文很严,但实际用法却很宽恕。案件只要有一点疑问,在审核时往往都会得到减免。观察几代人下来,在这样连续的和平昌盛之际,天下士庶都乐于安生,难于犯法,而天下大治的规模很有传说中夏商周三代的样子。但是到了神宗元丰年间以来,刑书越来越繁杂,不久奸邪之人又得到了重用,于是,国家刑法政令就有了紊乱。朝廷南渡之后,大权旁落,州郡的小官员也可以专断刑法,而刑罚的宽大或严厉都在这些人身上。但是尽管如此,南宋的几代君王都知道“以爱民为心”,虽然不免失之于太过于仁慈软弱,但是太祖太宗遗留下来的遗训还没有泯灭。
太祖太宗力求司法公正,“疑罪从无”“法当原情”“法贵有常”的思想,总根于“以爱民为心”。
伍 名臣。名流
薛居正、贾黄中、张齐贤、李昉、沈伦、宋琪、吕蒙正、吕端、寇准、钱若水、王禹偁等人,皆为一时才俊。他们的故实不仅有趣,还往往构成理解传统中国,理解大宋帝国,理解太宗一朝,理解士庶生活的意义系统。
大宋精英
大宋,名流最多的时期是仁宗一朝,晏殊、韩琦、范仲淹、富弼、包拯、欧阳修、狄青、曾巩、司马光、苏轼、苏辙、苏老泉、宋祁、宋庠、宋敏求、程颐、程颢、程天球、刘恕、王素、曾公亮、孙复、石介、邵康节、柳永、张先、梅尧臣、王曾、穆修、滕子京、尹洙、庞籍、张尧佐、夏竦、余靖、王德用、毕升、胡瑗、文彦博、赵忭、范祥、苏舜钦、李覯、蔡襄、吕夷简、张载、文同、周敦颐、苏颂、王珪、吕公著……仿佛春秋战国、清末民初时期人才辈出,这是中国历史上,文化灿烂、精英频现的一个历史时段。
考太宗一朝,已经开始有了文化积累。浏览大宋各类编年史,可以发现,太宗在位二十二年,几乎每年都有人才脱颖而出。虽然不如仁宗朝那么星河灿烂,但也足够称得上文采炳蔚。
徐铉,从南唐归附大宋的著名文臣,与兄弟徐锴齐名。《说文解字》在他手上得到一次成果卓著的整理。还曾续编宋代重要大书《文苑英华》。
刘翰,大宋名医,曾与马志等人详定《唐本草》。
潘慎修,亦官亦隐,善于弈棋,曾与太宗多次对弈,并做《棋说》讽喻治道,标举风尚,为士林称赏。
释赞宁,曾修《高僧传》等,有著作多部。
乐史,著作家,有《太平寰宇记》,名动天下。
邢昺,著名经学家,所著《论语正义》《孝经正义》《尔雅义疏》,都已经收入今本《十三经注疏》。
王延德,应该算是旅行家,曾到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两年后,带着回鹘等边族官员上百人回到大宋汴梁。著有《西州程记》。
周克明,天文学家,太宗朝的历法,多由其监定。
苗守信,也是天文学家,太平兴国中主持造新历,太宗命为《乾元历》。
陶裔,画家,与黄荃齐名,史称“西蜀黄荃、东京陶裔”。
许道宁,民间画家,曾在城门外卖药,买药者赠画,一时名公交口赞誉。
易元吉,画家,中国绘画史上的知名大家。
吴淑,著作家,学者,曾与李昉等人编修《太平御览》《太平广记》《文苑英华》。通字学,有《说文字义》等著作多种。
李淑,著作家,学者,著有《国朝会要》《阁门仪制》《三朝训鉴图》等,另有别集百余卷。
林逋,著名隐士。
潘阆,词人。
柳开,诗人。
……
除此之外,太宗一朝的名臣名相也很多,除了本书前面介绍过的赵普、卢多逊之外,更有薛居正、贾黄中、张齐贤、李昉、沈伦、宋琪、吕蒙正、吕端、寇准、钱若水、王禹偁等人,皆为一时才俊。他们的故实不仅有趣,还往往构成理解传统中国,理解大宋帝国,理解太宗一朝,理解士庶生活的意义系统。
中国,十世纪的精英,在此。
“弭冤白谤,第一天理”
薛居正,五代后晋时曾举进士不第,写了一篇《遣愁文》自我排遣,读过他这文章的人,有识者看出此人不凡,倜傥豁达中,另有“公辅之量”,古人称“三公、四辅”,都是帝王的佐臣,这意思就是称赏薛居正有宰相之才。
但在后晋、后汉时代,薛居正一直在下僚之间浮沉。他并不介意。这是一个知道自己荣誉方向的人物。乱世中,他即使在做小官,也有一项了不起的坚守:遇到可能的冤情冤案,必要为之弭冤白谤,还苦主一个清白。我曾不止一次引用过明代大臣吕坤的一句名言:“弭冤白谤,第一天理”。君臣文武,只要心存一点不滥狱、不枉人的念头,就是善根。薛居正在后汉时,不畏惧权臣史弘肇的威权,必要为无权无势的庶民代理官司,平反冤狱;在宋初时,不畏惧名将慕容延钊的威权,必要为一群和尚们代理官司,刀下留人。这些故实,本书第一部《赵匡胤时间》已经说到。
太宗时,薛居正做到左仆射、昭文馆大学士,北汉平定后,更进位司空。这是人臣所能达到的最高职务了。在帝国的日常管理中,薛居正“燮理阴阳”,付出了宰辅大臣的智慧。帝国的运转,期间有无数的细节需要处理,薛居正在政事堂、中书省从容调度,帝国十几年的流畅,薛居正有功。
他应该是经由个人努力,在乱世中,俟命待时,不浮躁,不自弃,守正循理的一介名相。
但他的最大功绩,也是他个人的最大成就,不是拜相,而是立言。
他有一部《旧五代史》。
《旧五代史》,是今天能够看到的“二十五史”之一。书原名《五代史》,欧阳修又以《春秋大义》出《新五代史》,故薛相此书,被称《旧五代史》。又因为记录的是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代的历史,史上也称《梁唐晋汉周书》。这书底本有三大来源,一是五代各国的“实录”,二是范质的《五代通录》,三是各位史臣各自掌握的去古未远的各类史料。
参与此书编纂的都是宋初名流,薛居正是监修。
这书的价值、意义,说来宏大,但大略可归结为如下意见:第一,跻身“二十五史”,为中国连绵不断的历史记录提供了一个完整文献。迄今为止,人们认识“五代史”,此书也是最重要的文本。
第二,创造了一种编排方法,以中原五个朝代的延续变更为主线,故称“五代”;这是在没有更多选择的条件下,勉强撑起“中原正朔”的旗帜,为华夏政治文明的连续性,提供了一种解读模式。而更多的割据政权,如南汉、北汉、前蜀、后蜀、南唐、南平、吴、楚、吴越、闽,则被称为“十国”;而“十国”中,又有《世袭列传》《僭伪列传》的区别。其余如契丹、吐蕃等,则被称之为“外国”,进入《外国列传》。要解释的是,所谓“外国”,并非等同于今天意义的“外国”,乃是指“中原以外的地区”。在“帝国”版图内,“外国”属于“羁縻”地区,也即虽然军队不能到达,但按照华夏传承历史,也属于“天下”范畴,“四海一家”范畴,是更大范围的“共同体”。这种编排方法,就赋予了数十年乱世一种结构或线索,中国,在摇摇欲坠中,循此结构或线索,依然有“典章”可寻。赖此“典章”,中国,虽然陷入了混乱状态,但并没有陷入丛林形态;虽然“野蛮”,但并不“蒙昧”。
第三,这种“典章”,就五代十国的政治生态而言,至少凸显两大价值:一是对“秩序”的追求;一是对“民生”的重视。按现代“国家原理”考察,只要还有这两大价值,士庶让渡部分权利(不是权力)组建起来的“国家”,就还有继续存在的理由,剩下的事情,是如何“更化”推演。《旧五代史》在编辑撰写各类人物与故实时,对这两种价值给予了足够倾斜。欧阳修《新五代史》与之不同的是,更注入了批判意识,但不能因为欧阳修的批判,就认为《旧五代史》没有思想。事实上,薛史恪守了儒学价值观,所有的讲述,并不背离圣贤理念。至于对某类人物如冯道的评价,那应该视为儒学内部的分歧。事实上,直到今天,如何评价冯道,仍然是一个不可能划一的聚讼故实。儒学并不试图统一天下意志,儒学承认“道并行而不相悖”。
薛相官拜宰辅,更监修《五代史》,堪称“立功”“立言”,足可不朽。但在“立德”方向上,他有两事为人诟病。
第一件事,他信服道教,最后服用丹砂中毒。
那是太平兴国六年(981)六月的一天,他已经服用了丹砂,在朝中奏事,忽然觉得不对劲,赶紧辞别,走出大殿,在外,来不及回家,口渴,喝了一升多水。等到堂吏将他扶回中书时,已经不能说话。但他一定是口渴难忍,只用手指堂庑间的储水器。左右赶紧取水来给他,他已经喝不下去了。他躺在办公室的阁屋之中,估计是丹砂在胃里发热,史称“吐气如烟焰”,被人抬着送归家里。到家就死了。这一年他七十岁。
大儒,是不服用丹砂的。
并非不相信那东西,而是相信“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日常生活自有“居易俟命”之姿态,在“恭而安”境界中,完成儒学的体验、传播或践履。大儒,没有时间去“研究”或“服用”丹砂。
第二件事,他治家无方,儿子薛惟吉乃是一个街头恶少。
薛惟吉养在读书人家,却不像一个读书人家子弟。男子汉大丈夫,往往也有妻不贤子不孝之糗事,但名气这么大的薛相,儿子却是一个恶少,这事在士林被人叹惋不止。这儿子并非薛相亲生。薛相妻子“妒悍”,不允许他纳妾,因此,薛相无子,收留了薛惟吉。薛相很爱这个儿子,不免有溺宠之事,这儿子也利用了这一点,外面做事都瞒着薛相,所以薛相对儿子所为一点不知。薛惟吉有勇力,长得也魁梧高大,就在京城与恶少们一起追逐打闹,踢球纵酒,还喜欢音乐,与伶人们在一起吹拉弹唱,就是不读书。
跟薛居正一起拜相的沈伦、卢多逊,他们的儿子,都以“父荫”得以为“尚书郎”,做了朝廷的文职官员;但薛惟吉只好做个“右千牛卫将军”,小武官。太宗知道薛相家事,等到薛相病逝时,太宗来到灵柩前吊唁。薛相的妻子来拜见。太宗安慰了薛妻好久,而后厉声道:“不肖子安在!”
薛惟吉正在灵柩一侧,听到皇上如此称呼他,又羞愧又害怕,不敢答应。
太宗又道:
“这小子能不能改变自己的行为啊?如果改不了,恐怕不能继承先人的志业,那怎么办?”
薛惟吉从此以后,像是变了一个人,史称“尽革故态”,将过去的生活方式全部变了。他开始谢绝那些街头恶少,整个居丧期间,按照礼节应酬往来宾客。后来又常与贤良的士大夫来往,更涉猎一些书史,慢慢有了气质上的变化。史称“时论翕然称之”,时论都众口一词地称赏他。
太宗知道他的行为改变后,就让他知澶州,又改知扬州。后来,薛惟吉做到河南知府、凤翔知府。
改变一个“不肖子”,让他走正路,这是太宗给予薛相最大的恩典。
但这位薛惟吉,虽然改过,却与养父薛居正一样,也是治家无方。他死前娶了后妻柴氏。他死后,柴氏要改嫁,但前妻的儿子不干,将继母告到法院,结果带出来一桩大宋奇案,这一个寡妇居然与张齐贤、向敏中两大名相有了牵连!张齐贤在向柴氏求婚;柴氏要嫁张齐贤;薛惟吉的儿子不同意;向敏中要购置原薛居正大宅子……案子错综复杂,糗事闹大,以至于皇上都要出面来听断、审案。但这已经是真宗时代的故实了。
“等身书”
贾黄中,就是“雍熙北伐”之后,处理曹彬专案的那位大臣。
他的名字就怪,“黄中”,“黄帝之中夏”也;字“娲民”,“女娲之士民”也。由其名字可知,此人乃是一有着“中原情结”的士子。“中原情结”,用今天话语表述就是“爱国主义者”。大宋与以往诸朝有种种不同,其中之一是,有着“中原情结”的武士、文士很多。“驱逐契丹”“驱逐西夏”“驱逐金人”“驱逐蒙元”成为大宋士人的政治正确和伦理正确。这是历朝历代所罕见的文化政治现象。大宋地缘环境恶劣,逐渐培育起中原士子呵护并捍卫中原文明的自觉性,这是中国(不是“中原”,重申:我行文用词往往有细微差异,个中隐衷,知亦可,不知亦可)文化展开中的一道特异风景。
他的四世祖贾耽,乃是唐代一位名臣,在唐德宗、顺宗、宪宗三朝,做了十三年宰相。贾耽先生还是史上有名的地理学家,曾经绘制《海内华夷图》,这图已佚,但据后人推断,俨然就是一幅亚洲小地图。贾耽先生恭行温厚,那时人都称赞他为淳德君子。贾黄中身上继承了乃祖的风范。
贾黄中的父亲贾玭,是进士出身,宋初做官,历任刑部郎中等职,最后做到水部员外郎、知浚仪县。贾玭老先生,生性“严毅”,史称“善于教子”,一般有士大夫子弟来拜见他,贾玭先生一定会谆谆教诲他们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他教育儿子有两个案例值得现在父母思考。
第一个案例。
因为小黄中从小就聪明,颖悟力强,五岁的时候,贾老先生就在每天清晨,要他立正站好,展开书卷阅读。贾先生称此举为“等身书”。揣度其意,就是要贾黄中小朋友要读完或写完相当于身高一般厚度的书。
我做过一个未必具有统计学意义的计算。我见过影印宋版书沈约编辑的《宋书》,此书每行18字,页9行,162字,《宋书》约2千页,总32万多字。厚度达4厘米。于是可以计算,每厘米约8万字。按普通人身高170米计算,如此“等身书”,则为1360万字。
这种游戏式的计算,也有意味。我观察古今中外成就“立言”不朽功业的,当然不在于字数多少,譬如孔子,只有不足几万字的言说,西哲维特根斯坦留下的文字也不多,但不影响其地位之“不朽”。但就更多人言,俗世的“不朽”,确需要文字的堆垒。一生之中,完成上千万字的大家,比比皆是。贾黄中在父亲的提携督促下,也留下了近千万字的著述。
现在已知的贾黄中著述,至少有五种,全部计算起来,当在千万字以上。
《宋史。礼志。吉礼》记载,贾黄中曾与宋初几位文臣,包括御史中丞刘温叟、中书舍人李昉、兵部员外郎知制诰卢多逊、左司员外郎知制诰扈蒙、太子詹事杨昭俭、司勋员外郎和岘、太子中舍陈鄂等人,撰写《开宝通礼》两百卷。这时贾黄中官职是左补阙。《开宝通礼》是根据大唐《开元礼》损益而成。
不久,又参与制定了《通礼义纂》一百卷。
这书,今天看来,似乎距离俗世政治、伦理生活很远,但在当时,却有着划时代意义。五代以来之所以战乱频仍,简言之就是“礼崩乐坏”,君臣士庶朝廷地方没有了规矩。礼,是秩序原理的哲学伦理表述,无礼,不能期待秩序之恢复。宋太祖“受周禅,收揽权纲,一以法度振起故弊”,接受后周禅让,收揽天下最高权力,完全靠法度重振,消弭五代以来的弊端。礼制,就是郡县帝制时代的“法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太祖赵匡胤与周公姬旦一样,都是“立法者”,而贾黄中等人,则是最初起草“立法”的元勋。制礼作乐,非大德不能。参与制礼作乐,在帝制时代,乃是最高殊荣。
《宋史。艺文志》还记载,贾黄中在后周时曾参与编撰过《显德日历》一卷。这应该是记录周世宗柴荣的《实录》的前身。
太平兴国初,太宗赵炅下诏,令贾黄中主持并收集、编辑《神医普救方》一千卷,光目录就达到十卷。
至道二年(996),贾黄中病逝,死前,他还在《神医普救方》基础上,另编辑精简本七十四卷。
史称,他还有《贾黄中集》三十卷。文集内容我未见,但见过他的几首诗,写得蕴藉典雅,有唐诗风骨。
另外,大宋名臣、从后唐投诚过来的张洎,还编辑了《贾黄中谈录》一卷。
这类“立言”之成就,应该与他从小受过“等身书”的教育有关。
第二个案例。
贾黄中五岁读“等身书”,六岁就举童子科,七岁时已经能够写文章,遇到有感触的物事就可以赋诗歌咏。父亲看到孩子有出息,就让他经常性地吃素食。小孩子要吃肉,不免嘴馋,父亲就对他说:“俟业成,乃得食肉。”等你功业有成就了,才可以吃肉。
小黄中不得了,自家立志,十五岁考中进士,并被太祖授予校书郎、集贤校理,迁著作佐郎、直史馆,进入朝廷,成为国家干部。
这在中国文化史上,都算一个奇才神童了。
后来,他在太常礼院工作,因为他对历代典故很熟悉,同行不懂,就要问他,他在详细勘定国家礼仪时,“损益得中”,根据时代变化,有增有减,很得中庸平衡之道,“号为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