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饮冰室主人:“新大陆游记”,《新民丛报》临时增刊(1904年2月14日),页192。
(24) 甄克思(Edward Jenks)著,严复译:《社会通诠》(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页17。
(25) 梁启勋:“国民心理学与教育之关系”,《新民丛报》,第二十五号(1903年2月11日),页2。
(26) 云窝:“教育通论 绪言(续第七期)”,《江苏》,第九、第十期合本(1904年3月17日),页12。
(27) 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第二号(1906年1月22日),页4—5。
(28) 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四号(1906年5月1日),页32—33。
(29) 梁启超:“说幼稚”,《庸言》,第一卷第八号(1913年3月16日),页7。
(30) 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新青年》,第一卷第四号(1915年12月15日),页1—2。
(31) 梁启超:“中国立国大方针”,《庸言》,第一卷第一号(1912年12月1日),页3。
(32) 梁启超:“多数政治之试验”,《庸言》,第一卷第十二号(1913年5月16日),页4。
(33) 胡适:“我国之‘家族的个人主义’”,载《胡适留学日记(一)》(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6),页225—27。
(34) 详见3.8节。
(35) 陈独秀:“一九一六年”,《新青年》,第一卷第五号(1916年1月15日),页3。
(36) 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新青年》,第二卷第四号(1916年12月1日),页3。
(37)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新青年》,第一卷第六号(1916年2月15日),页3。
(38) 陈独秀:“答张君劢及梁任公”,《新青年》,季刊第三期(1924年8月1日),页5。
(39) 陈独秀:“新文化运动是什么?”,《新青年》,第七卷第五号(1920年4月1日),页5。
(40) 独秀(陈独秀):“卑之无甚高论”,《新青年》,第九卷第三号(1921年7月1日),页3。
(41) 瞿秋白:“孙中山与中国革命运动”,《新青年》,不定期刊第二号(1925年6月1日),页9。
(42) 陈启天:“新国家主义与中国前途”(原名“何谓新国家主义”),《少年中国》,第四卷第九期(1924年1月),页8—9。
(43) 例如周昌龙以鲁迅、周作人、胡适三人为代表,把五四个人主义分成三种基本类型。参见周昌龙:“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对个人主义的诠释”,《汉学研究》(台北),第十二卷第二期(1994),页63—80。
(44) 周作人:“人的文学”,《新青年》,第五卷第六号(1918年12月15日),页578。
(45) 胡适这样写道:“个人的一切功德罪恶,一切言语行事,无论大小好坏,一一都留下一些影响在那个‘大我’之中,一一都与这永远不朽的‘大我’一同永远不朽。”胡适:“不朽——我的宗教”,《新青年》,第六卷第二号(1919年2月15日),页100、104。
(46) Fox Butterfield,China:Alive in the Bitter Sea(London:Coronet Books,1983),74-75.
(47) 金耀基:“关系和网络的建构:一个社会学的诠释”,《二十一世纪》,总第十二期(1992年8月号),页143—57。
(48) 张堂锜:“周作人与个人主义”,《鹅湖月刊》,第二十卷第七期(1995),页6—13。
(49) 金观涛、刘青峰:“试论中国式的自由主义”,页167—200。
五 从“群”到“社会”、“社会主义”——中国近代公共领域变迁的思想史研究(1)
正如鱼不知道自己生活在水中那样,长期以来人并不知道自己生活在“社会”之中。“社会”意识的出现,是同传统人际关系网的解体以及人可以自行组织起来相联系的,它是文化现代转型的一部分。
5.1 从人们用什么来指涉“社会”谈起
1896年,当戊戌维新思潮正在酝酿之际,士大夫在时论、奏折中纷纷使用“群”这个字。他们用“群”指涉“社会”(society),“社会学”也被称为“群学”。但是,如果我们考察“群”在中文里原有的含义,就会发现这种用法是颇为奇怪的。“社会”(society)原有两重意思:一是指由人形成的各种组织,它常用于作为人类生活在其中的各种组织的总称;(2)第二重意思为家庭之外的公共领域,具有人自行结合形成组织的含义。据《汉语大字典》和《辞源》等辞书,“群”在古文中除了当量词外,共有十种以上的解释,它们包括“三个以上的兽畜相聚而成的集体”、“朋辈”、“种类”、“会合”、“集团”、“和好”、“随俗”、“泛指多数”、“众多”、“亲戚”等。(3)这十多种意义中,最常用的意义是泛指多数,其中和“社会”有关的意思是“会合”、“集团”。这里虽然表达了个体集合成众,隐含了个人形成组织之过程,但并没有公共领域的意思。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甲午以后中国士大夫要用“群”来指涉“社会”,从而使“群”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勉强用于表达“社会”和公共空间的用语?
更有趣的现象是,在中国近现代史上用“群”来指涉“社会”的时间相当短暂,流行时间不到十年。正如图5.1所示,自1896年“群”凸显并开始用来指涉society后,虽然“群”的使用次数在1903年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但从那一年开始,“社会”一词的使用次数就始终多于“群”的使用次数,从此以后,“社会”取代了“群”。在这一变化背后,正是当时报刊文章中铺天盖地使用“社会”一词。本文的重点不是考察“社会”这一词汇的翻译和传播过程,而是从观念的内在演化来讨论“社会”一词在20世纪的普及以及其意义。首先,我们碰到的问题是:为什么恰恰是在1903年以后,“社会”会取代“群”一词?其内在的思想史意义又是什么?
我们知道,“社会”一词原意是“春秋社日迎赛土神的集会”;后来,其意如《旧唐书·玄宗纪上》所说:“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用来指涉“村民集会”。(4)它后来进一步演变为志趣相同者结合的团体之义,(5)如程颐在《明道先生行状》所说:“乡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有耻。”(6)据近人研究,1875年,日本政论家福地樱痴将society译为“社会”,1887年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把这种用法带到中国。(7)在《日本国志》中,黄遵宪提道:“社会者,合众人之才力,众人之名望,众人之技艺,众人之声气,以期遂其志也。”(8)这里,“社会”正是指志趣相同的个人结合成某种团体,也就是说日本明治时代使用的“社会”,正是中文的本来含义。
甲午后,中文里的“社会”主要是中国士大夫使用,其中有时是用来翻译日本人的作品。1900年后,留日学生的使用次数开始增加,“社会”一词的使用也随之更为广泛和普及,所以,也可以说正是他们将这种用法带回了中国。在1902年就有人指出:“社会者,日人翻译英文Society之语。中国或译之为群。此处所谓社会,即人群之义耳。此字近日译日本书者多用之。”(9)换言之,中国人用“社会”指涉society,是受到日本的影响。(10)这种看法固然有其道理,但我们认为,一个民族接受或拒绝使用某一词汇,往往取决于其内部因素,因此还必须去深究为什么中国人会接受这个词。例如,当时日本留学生曾从日文中引进“株式会社”(有限公司)和“马鹿”(指人糊涂)等词,但这些词并没有被中国人普遍接受。更何况“社会”一词在19世纪末士大夫心中,已有其明确含义,它主要用于指涉民间的秘密结社。秘密结社原来就被称为“社会”,如《宋会要辑本》所称:“近又有奸猾,改易名称,结集社会。”(11)清代秘密结社极为盛行,数量之多为历代之首,达三四百个,其中绝大多数出现在18世纪后。(12)这样,在晚清知识分子心目中,“社会”这个词差不多等同于下层百姓秘密结社,这同西方society一词的意思有着相当大的差距。那么,为什么20世纪初人们又会接受本来指涉秘密结社的“社会”一词来翻译society呢?
另外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是,“社会”一词在中文里的广泛使用,几乎是和“社会学”和“社会主义”的传入同步发生的。(13)1897年《时务报》接连刊登日本人古城贞吉的文章,其中频频使用现代意义下的“社会”一词,甚至有《论社会》一文。(14)即日本用“社会”一词泛指人类一切组织,早已为中国知识分子所知晓,但当时中国知识分子除了在传统意义上使用“社会”一词外,大多只是在谈论公司及引进西方社会学说时才用到这个词。(15)如1896年谭嗣同在《仁学》谈到“社会学”:“于西书当通《新约》及算学、格致、社会学之书”,(16)他并没有单独使用“社会”一词。梁启超在1898年就用过“国家社会主义”一词,(17)亦谈及“社会”,但当时他使用的“社会”实际是指“社会学”。(18)又如1899年唐才常这样写道:“若大日本志士所欲饷遗于中国者,则专以政治学、经济学、哲学、社会学为汲汲。”(19)这里,“社会”也是在谈及“社会学”时出现的。士大夫虽然偶尔也使用“社会”来指涉团体,但大多数是指学会等民间社团,如1898年军机大臣世铎等在议覆康有为提出的新政条陈时指出:“立十二局以任其事,大都皆日本之新事而中国可以酌行者”,这十二项新政是:“曰学校,曰邮政,曰武备……曰法律……曰税计……曰农商……曰造币……曰游历……曰铁路、曰矿务……曰工务……曰社会”,其中“社会”就是对应着“将来各省学校如林,渐摩既熟,然后劝谕民人立会讲求,因势利导,自然事半功倍”,(20)也即“立会”这种民众结社诉求。
1898年《清议报》创刊时,《清议报叙例》有如下文字:“挽近百余年间,世界社会,日进文明,有不可抑遏之势。”这里虽已经在现代意义上使用“社会”一词了,(21)但在1900年及其后不长的时间,“社会”一词的使用与前几年的情况变化不大。知识分子在谈及中国社会组织时,仍较喜欢使用“群”;“社会”一词多指志趣相同的个人结合成某种团体,或者指人类生活在其中的组织及其整体;有时作为“社会学”、“社会主义”、“社会党”、“社会伦理”等翻译名词的附带物。例如梁启超在《清议报》出版一百册祝辞中,曾五次运用“社会”一词,一次用“他社会”指涉外国,两次作为形容词和专有名词,如“社会进化论”、“社会党人”,还有两次指人类生活在其中的组织及其整体。(22)有时,“社会”一词就是指“社会主义”。例如《说国民》中有这样的句子:“若者外国工人,有立会、演说、开报馆、倡社会之说者,我国有之乎?”(23)这表明“社会”代替“群”是直接同“社会学”、“社会主义”、“社会党”这些外来词及其所指涉的新知识、新概念的普及有某种关系。
西方早在17世纪就已普遍使用“社会”(society)一词,它是市场经济和公共空间形成的产物。而“社会主义”一词是自拉丁文socialis(社会的)蜕变而来的,虽然在词义上与“社会”同源,但在思潮上却代表了对市场经济的反动和个人主义之批判。据考察,“社会主义”一词最早在意大利出现,时间为1803年,其意义同后来的用法并无关系。现代意义下的“社会主义”一词,是英国人欧文(Robert Owen)与罗贝克(John A.Roebuck)在英国曼彻斯特讨论问题时提及。(24)可见“社会主义”一词的兴起是19世纪批判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思潮的产物。也就是说,西方“社会”的普及比“社会主义”早二百年。为何中国接受“社会主义”和用“社会”指涉society时间差距如此接近,这无疑亦是一个思想史研究必须面对的问题。
研究中国的现代转型,无疑要涉及中国近代公共空间的形成以及“公”和“私”等观念的流传。以往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社会史方面,相关的思想史研究,近年来也开始受到重视。(25)与这些研究不同的是,本文侧重于分析“群”、“社会”和“社会主义”三个词汇在20世纪初出现的时间顺序和使用情况,透过计量统计和观念意义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来厘清它们所代表的观念乃至价值取向。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在讨论1780至1950年英国社会和思想变化时,曾经用“工业”、“民主”、“阶级”等词作为绘制思想变迁地图的据点。(26)而在本文中,我们也正是力图通过观念史角度,对“群”、“社会”、“社会主义”这三个关键词的意义考察,来理解中国近现代公共领域变迁的过程。
5.2 “社会”和“公共空间”
为了剖析20世纪初中国人用“社会”代替“群”来指涉society的原因,并揭示“社会主义”思潮的传入在思想史上对中国公共空间的影响,我们必须概述一下“社会”一词的普遍使用与公共空间形成的关系。据阿伦特考察:
“社会的”(social)一词起源于罗马,而在希腊语言或者思想中却没有一个相对应的词。……拉丁语中对societas一词的运用最初则带有明显的,尽管是有限的政治含义;它指的是为了一个明确目标而组织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盟,例如人为了统治他人或者犯罪而组织起来。(27)
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所用的societas,意指公民形成的政治公共体。由于政治参与是古代公民必须尽的义务,他们不具有从政治领域撤退之权利,故直到近代随着Civil Society的形成,“社会”这个词才开始具有如下两重内涵:第一,它明显指涉越出个人和家庭范围、形成市场、沙龙等组织和新人际关系的过程。当这种新关系为公共团体时,它蕴涵着把个人组织成公共团体的意思;第二,当这个公共团体是由人自愿组成时,意味着社会存在将“私”合成“公”的机制,这时社会作为一个领域,包含了将“私”合成“公”的场所;它本身可以在家庭与国家之外,是一个既非私人又非公共的领域。在古代和中世纪西方社会中,这样的领域是不存在的。正如阿伦特所说:
私人生活领域与公共生活领域的区分,对应于家庭领域与政治领域的区分,而至少从古代城邦兴起以来,家庭领域和政治领域就一直是作为两个不同的、分离的领域而存在的。(28)
换言之,
一个既非私人又非公共的社会领域的兴起,严格说来是一个比较晚近的现象,从起源上讲,它是随着近代开始的,并且在民族国家中获得了自己的政治形态。(29)
而哈贝马斯将近代这种处于个人和国家之间的社会领域称为“公共空间”。简而言之,正因为“社会”一词具有自觉地把人组织成某种团体或公共空间的意识,虽然人类自古以来就生活在某种组织之中,但由于这些组织(家庭和政治组织)的形成过程并没有在人的意识之中,它也不是个人自愿形成之公共空间,故用“社会”一词来指涉人类生活在其中的组织及其整体是近现代的事,它是现代性的表现。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意识到,人可以为达到经济目的组成公司、商团,即自行组织起来。而且在市场交易中,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可以用个人身份加入,表达个人的需求和可以提供的服务,但在整体上它们却成为公共的需求和服务。市场最早产生了一种将个人需求和供给合成为公共的需求与供给的机制;只要市场经济成为经济结构的主导形态,在经济方面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就会被打通。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何在市场经济不甚发达的古希腊没有“社会”一词,而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罗马帝国则有“社会”一词,当时“社会”在相当普遍的程度上用于指涉商人组织。由于古罗马时期“社会”一词同商业风险之间关系如此紧密,以至于阿奎那(Thomas Aquinas)仍然认为,只有“在投资者分担风险的地方”,亦即只有在合伙人形成一个真正联盟的地方,商贾之间的“真正的societas”才可能存在。(30)但是,仅仅有市场经济并不足以使人们用“社会”来指涉人类生活在其中的组织,因为“社会”这个词的普遍使用,意味着“社会”所蕴涵的意义不仅要适用于经济,还必须适用于政治、文化组织,即人可以根据某种目的自行组织起来;将私人需求和意见合成为公共需求的机制,也已在政治和文化领域出现,并成为主导组织形态。这就是所谓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型,即“公共空间”的诞生。
近年来,理论界普遍意识到公共空间的形成和社会现代转型之间的内在联系。现代化除了指市场经济成长之外,还必须包括公共空间的形成。哈贝马斯将公共空间理解为集中形成公众和私人的领域,在那里“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可以形成”。(31)这里,公共空间所强调的正是将私人意见和需求合成为公共意见的机制。而民主制度本质上也是一种将个人选择综合成普遍的公共政治选择,即民主化只是公共空间在政治上的普遍实现而已。哈贝马斯曾系统地从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公众如何从宫廷臣仆和文学艺术的爱好者、观众、听众演变过来,来讨论西方17世纪公共空间的形成过程,(32)并分析18、19世纪,英、法、德公共领域的理想类型。(33)其实,公共空间趋向成熟的过程,正是西方现代社会形成的步骤。因此,我们可以说,正是随着现代社会代替传统社会,人们开始用“社会”一词来指涉自己生活在其中的组织形态。换言之,“社会”一词在西方的普遍使用,可以看作是现代社会形成过程在人类思想和语汇中留下的痕迹。那么,对于中国又是否适用呢?
十分有趣的是,自明代以来,“社会”这个词就有由志趣相同者结合而成组织的意思,(34)其意义与西方大致相同。中国传统社会是由上、中、下三个层次结合而成:上层为以王权为核心的大一统政府,我们通常称其为国家组织;中层为绅士在乡村的自治,它将政府对乡村的管理职能放大;而下层为宗法家族组织。(35)“国家”这个词实际上最大程度地包容了上述三个层次组织的特点。“国家”包含着“国”和“家”两个字,所谓“诸侯称国,大夫称家”、(36)“天子建国,诸侯立家”,(37)或孟子所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38)“国”和“家”这两个字已包含了三个层次中的两个。表面上看,绅士的乡村自治是国家之外的民间“社会”,它似乎有人自行组织起来的国家和家庭之外的公共空间的含义。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三层次结构中,县以下的绅士乡村自治只是上层组织(大一统政府)和基层组织(家族)的联接体,绅权只是王权的放大;绅士自行组织起来并形成公共意见,在这种结构中只具有辅助性功能。(39)目前学术界认为,在1900年以前,绅士自治的民间社会只是某种国家和家庭之外的第三领域,并没有公共空间的性质。(40)因此,这三个层次的组织原则上都不具有“社会”一词所涵盖的意义。而“天下”则表达了一个以华夏为中心的道德等级的世界秩序,与“社会”的含义差距更远。这样,在20世纪之前,“社会”这个词主要用来表达诸如民间集会、下层秘密结社这些自行组织起来的团体,而不是我们今天使用“社会”一词的意义。
19世纪中叶在西方冲击下,中国社会被迫开始现代转型,它是一个从国防现代化开始慢慢影响到整个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一般来说,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型包括市场经济发展、民族国家和公共空间的形成,用“社会”这个词来指涉现代组织形态是具有某种必然性的。但是一个民族用什么词来指涉其生活组织形态,还取决于传统社会现代转型之过程。
19世纪下半期,中国是从抵御西方冲击开始意识到现代化的必要性。显而易见,抵御外来冲击的首要步骤是加强内部组织性,将个人凝聚为集体的力量,特别是强化国家对基层民众的动员力。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三个层次中,政府组织只到县为止,国家和政府的组织力和动员能力必须通过绅士乡村自治为中介,才能下达到家庭和个人。在这种结构中,国家和个人之间因家族的隔离是难以相通的。甲午战争以后,士大夫普遍认识到中国之所以积弱,在社会组织上的问题是由于上下不通;政府动员能力的微弱,由“家”组成“国”的机制松散,促使士大夫思考把个人、家庭、国家三个层次紧密结合的办法。当时“社会”一词在一开始并不能刻画士大夫所追求的现代组织形态,而另一个词“群”却从传统语汇中凸显出来,成为士大夫用于指涉“社会”的代名词。
5.3 “群”与今文经学
在中国传统政治语汇中,特别是儒家经典中,“群”是一个常用词。它的主要意思是多数和个体集合成众。表面上看,用“群”来指涉“社会”是将个体集合成众的意义抽出来并加以发挥,用它来表达“社会”这个词中将个人组织成团体的意思。但在中文里,“会”比“群”更能准确地表达个人自觉地组织成团体。
1870年代后,使臣常用“会”来称呼欧美的社会组织。1877年,郭嵩焘就曾明确地用“会”来翻译association、club,以及society。如“是夕歌者数百人,聚听者万人。……询知此乐馆亦英都之一会。凡会皆名苏赛意地。前斯博得斯伍得处观电气灯,亦立一会,讲求实学,名罗亚尔苏赛意地,其倡首主持亦名尚书。罗亚尔苏赛意地尚书亦名和伯,是日曾一见之。”(41)再如“印度茶商白来罗函称:‘布利谛斯苏士尔申,今秋会于布利模斯,欲乞中国绿茶上品,陈列此会中’。询知布利谛斯,英国旧名也;苏士尔申,译言会也,通英国言之,各种学艺及经纪,陈列品第,以资讨论,择贸易繁处,岁一为会。”(42)1885年傅兰雅翻译的《佐治刍言》中也多次用“会”来指涉个人组织成团体,甚至将society译成“会”,还系统地讨论了自主的个人如何结成社会组织的过程。书中这样论证:“今有若干人聚成一会,或成一国……”、“若以立会之常理论之,则必使各人皆能认真作事”。(43)到甲午前后,“学会”、“商会”、“农会”这些词在政治术语中频频出现,用于表达知识分子、商人和农民自行组织起来的团体。与此同时,在戊戌维新时期,中国出现了一个“合群”运动,“群学”得到了广泛的传播。(44)士大夫们常常以“群学”作为“会”的理论根据,如梁启超1896年在《变法通议·论学会》中说“士群曰学会”,(45)而《强学报》1896年第一号上刊登的一篇文章的题目就是《论会即荀子群学之义》。(46)
士大夫喜用“群”,关键在于“群”和“会”有着微妙的不同。这两个词都有指由多个人聚集或形成组织之意,但是在中文里,“群”比“会”具有更多的政治含义。《白虎通》、《韩诗外传》皆训君为群。梁启超曾这样论证:“记曰,能‘群’焉谓之君,乃古之君民者,其自号于众也。”(47)欧矩甲在戊戌百日维新前讲得更清楚:
今夫合质点而成体,合族类而成国,合众民而成君。君也者,民之积也,君与民一体也,故能群民谓之君,民所归往谓之王。(48)
在这个论述中,不仅描述了人合成“群”只不过是质点合成体、族成为国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还刻画出君王在“群”中的核心地位。也就是说,在19世纪末知识分子心目中,“群”的意义与中国传统社会观、道德观和宇宙观是一致的,它代表了普遍天道。当时士大夫立“会”时,最常引用的经典根据,就是《论语》中的“以文会友”,因此“会”与讲学的传统兴衰有关,其政治含义相对较少。
1898年谭嗣同在《治事篇》中高度肯定由个人组成的学会,他说:“大哉学会乎!所谓无变法之名而有变法之实者此也。”由于他是从变法的政治意义来肯定学会的,所以,“治事篇”第九是“群学”。(49)
由此可见,甲午后士大夫强调“合群”和“群学”,除了包含个人聚合成集体的意义外,主要想表达试图打通中国社会原有三个组织层次,特别是广大绅士团结在有为君王周围,加强社会动员能力,形成强有力整体的意思,“群”和“君”之间的关系也得到高度强调;作为家庭、家族代表的士大夫的作用,也得到高度强调。要表达这些理念,“群”比“会”显然更为适当。向往和提倡“群学”,多少是19世纪末鼓吹维新变法的士大夫和知识分子的某种创造。而在西方,“社会”用来指涉市场经济中的组织,社会的发展与君王的权力通常互相矛盾,它的形成意味着传统家庭组织和政治组织的松动或解体。
我们之所以说戊戌时期士大夫使用“群”时已经作出了某种创造,是因为其所使用并强调的“群”的意义,与该词在古代文献中的使用有了很大变化。表5.1为古代文献中“群”字的典型例句,从这些例句我们可以归纳出“群”在经典文献中的七种意义类型。而表5.2则是我们根据“群”的七种意义类型,统计它们在经典文献中出现的次数。从表5.2可见,汉代及之前,“群”的主要意义是泛指多数和会合组成集团之意,而其中同“君王”有关的极少。但到戊戌变法前后,主张改革的士大夫强调君能合“群”,这实际上是对传统“群”的意义进行选择性的强调。另一方面,用“合群”来表达上下相通的组织形态,也是从“群为人会合为集团”的意义中演绎出来的。这种演绎之所以为士大夫接受,同当时强调阐发微言大义的今文经学有着微妙的联系。
表5.1 “群”在古代文献中的用法
表5.2 “群”在古代文献中的意义分类统计
* 表5.1和5.2由吴通福博士和吴嘉仪小姐根据《汉达古文献数据库》检索作出,谨此说明并致谢。
翻阅甲午战争前后士大夫的言论,可以发现“群”和“群学”的理论根据大多来自荀子,特别是荀子将人和禽兽的本质差别规定为人可以结成“群”,而“君者,善群也”更是被广泛征引。(50)严复曾以此作为用“群”翻译society的根据。他这样论证:
斯宾塞尔者……则宗天演之术,以大阐人伦治化之事。号其学曰“群学”,犹荀卿言人之贵于禽兽者,以其能群也,故曰“群学”。(51)
谭嗣同对荀子的话更作了微言大义的发探:
荀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能群也。”是则但为人之智力所能为,而禽兽所不能为者,无不可以学而学,会而会,且通为一学一会也。(52)
他在这里力图将学会的合法性从荀子言论中推出。事实上,正因为“群学”既有经典为根据,又可以用今文经学阐发微言大义的精神发探出整套变法的理论,所以才受到康梁的大力提倡。1896年梁启超写《说群》,力图系统阐述变法理论,他在《说群序》开篇即说:“启超问治天下之道于南海先生。先生曰,以群为体,以变为用。斯二义立,虽治千万年之天下可已。”(53)他并将“乐群”写入《湖南时务学堂学约》,当作立志维新变法志士的行为规范。(54)换言之,“群”用于指涉“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也是知识分子用今文经学建构指导变法的意识形态的一部分。(55)
5.4 “社会”取代“群”原因之一:社会组织蓝图的变化
1898年戊戌变法的失败,士大夫依靠光绪皇帝实行变法的希望落空,今文经学对普遍政治话语的塑造能力也随即丧失了。人们意识到不能用强化中国原有各层次组织,特别是君王和臣民、家庭的上下相通来增强抵抗西方冲击的能力。也就是说,甲午战败、戊戌变法流产,使得人们对儒家伦理提供的社会组织蓝图是否能令中国继续立足于世界产生了疑虑。随着人们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组织形态发生巨变,也就必须重新考虑用“群”来指涉“社会”是否合理了。特别对于激进革命派知识分子而言,清廷代表了保守专制,改变中国必须依赖民间各种自发力量。这样,在他们的言论中,用来描绘把个人组织起来的词汇“会”日益显得重要,成为指涉“社会”的过渡性词汇。
我们先来看一下19世纪出现的“公会”、“私会”两个词。“公会”一词最早出现在1834年:“大英国仓廪实,真可谓兴隆之际,其公会理国之事”,(56)“公会”是指英国国会。而“私会”中文本意是指男女私下约会,(57)但在19世纪中期后出现新的意义,如郭嵩焘在介绍欧洲情况时说:“德国毕斯马克立法严禁私会”,(58)又如1895年《泰西新史揽要》中介绍“往往有民间之私会大为国患,今奥国全无私会”,(59)“私会”多是指外国的民间秘密结社的不正当组织,具有强烈的贬义。
“私会”也用于指中国的民间秘密组织,如1897年《时务报》有如下的叙述:“人闻孙文之被拘禁也。又闻传言其入私会也,……中国私会,在在皆是。……官长贪暴,故百姓结成私会,为自护计”,“白莲会者,亦一有权力之私会也”。(60)1900年,有外人议论:“义和团者,实中国各省私会之流;数见不鲜,无足为怪。”(61)到1902年欧矩甲写作的《新广东》中,大量使用“私会”一词,其意仍指中国基层群众的秘密结社,但他实现了对“私会”评价由贬到赞的转换。他指出“万国人民,皆有公会私会”,而在帝王专制的中国“公会无一,而私会遍天下”;并认为在中国唯一能推动进步的是私会,他说:“机会何在?曰在私会。私会何在?曰在中国内外。”他根据秘密会党推动变革促进中国自立的逻辑,认为只有依靠“私会”才能建立“公会”,即中国的国会和政党。他是这样论证的:
盖今日之秘密会党,能改革进步,以从豪杰之命,即异日中国国会议会各公会之起点,政党之始基也,岂特可以及外国之私会,且可以升为万国之公会矣,……(62)
此外,欧矩甲还一反中国传统士大夫把基层秘密结社看作是由“人类不齐,流品最杂”的“无赖”为主的观念,对“无赖”大加称赞,他写道:“或者曰:此私会也,人类不齐,流品最杂,为纳污藏垢之巢窟,……世俗鄙之为无赖,曰是乌可与有为哉。余曰非也。无赖者,独立之精神也。”(63)他认为“无赖”就是不依赖他人,最具独立精神的人。据“数据库”查询,“私会”在这几年的使用次数也达到高峰。“私会”原来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是因为它有违于儒学社会组织蓝图,一旦该蓝图受质疑,“私会”和“公会”就没有区别的必要了,也就很自然产生如下想法:“一曰改良义兴本党(义兴公司)之组织,由私会而升为公会,由民党而进为政党。”(64)
在某种意义上讲,“私会”取得正当性是和当时革命思潮的勃兴有关。众所周知,晚清革命思潮崛起于1902年,正如欧矩甲在《新广东》中说:“统中国私会无不以灭满扶汉为目的。”(65)一旦用于指涉“会党”和秘密结社的“私会”获得了指涉society的正当性,“私会”这词在1903年后也就不常用了,1910年后更几乎不用了。而“公会”一词虽然在1903年后一直很常用,但不断窄义化,并最终获得了现代汉语中的主要意义,即指各类维护自己权益的同业(或同乡)组织,如银行公会、劳动公会、商船公会、纺织总公会等。1903年后,“私会”不常用了,“公会”也逐步有了其固定的含义。
我们根据“数据库”做出1860至1915年“群”和“社会”的使用统计图5.1,从中可以看到,1903年“社会”一词的使用达到史无前例的高峰,此后,“社会”一词的使用次数就始终多于“群”的使用次数。“社会”被广泛用于指称人类生存在其中的某种基本组织结构,这也就是该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基本意义。例如,这一年有报刊言论说:“夫社会为个人之集合团也”,(66)个人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的观念已很明确;又有“世界人类,必群居而不能孤立。其聚处之方,内则为家庭,外则为社会”,(67)人们也清楚地意识到“社会”是指家庭以外的组织;还普遍接受了社会进化观念,社会早于家庭和国家而存在:“试置吾人于冲积层时代,……其时但重母系,不知父系,既无家,安有国,然而社会之雏形已具矣。”(68)
图5.1 “群”、“社会”的使用次数(1860~1915)
除了前一阶段与“社会”一词相关的“社会学”、“社会主义”等仍大量使用外,一些有关社会分层的词汇也大量使用,如按分工和职业来划分的“农民社会”、“职工社会”、“军人社会”(69)等,还有按身份和经济教育程度划分的“上流社会”、“中流社会”、“下流社会”或“上等社会”、“下等社会”等,亦频频出现在报刊文字中。(70)
上面,我们给出了“社会”取代“群”的一般描述,并用统计图表来反映这一趋势。这是不足够的,还需要考察当时不同思想倾向的派别是如何使用这两个词的。先考察激进派的使用情况,我们选择了张枬、王忍之编的《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作为考察对象。据编者所说,该文集选载的文章除了是当时较有名和对后来影响较大之外,主要是直接集中地反映“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观点的论文”。(71)这里,所谓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主要指戊戌后反清革命派和激进维新派知识分子。我们以该文集为样本,分析这一时期这两类人士的言论中,是如何使用“社会”和“群”的。表5.3列出了1901至1904年间,该文集中使用这两个词汇的例句。
表5.3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中“群”、“社会”的用法(1901~1904)
* 表5.3原为吴嘉仪小姐作出,此次刊出时我们作出较大的调整、订正。
我们发现,从“群”到“社会”的用词变化,主要发生在1901至1904年间。1901年“社会”一词甚少出现,人们主要用“群”来指涉society;而1902年“社会”一词开始增多,与“群”混用;1903年“社会”的使用次数已多于“群”;而1904年虽然“群”仍在使用,但已被“社会”一词抛离。从此以后,“社会”一词高度普及,而“群”的使用逐步消亡。也就是说,从表5.3的例句分析和图5.1的关键词计量统计,可以得出一致的结果,互相印证。
从表5.3还可以看到,当时“社会”一词常与其他词组合成新名词,如“(新)旧社会”,“(上、中)下等社会”,“(经济、军人、工商)劳动社会”、“秘密社会”、“奴隶(宗法)社会”和“社会党”、“社会主义”等术语。(72)在革命派看来,由于下层社会人数远比上层社会为多,所谓:
盖世界虽至文明之国,其国民之阶级,必愚者十百而智者一二,贫者十百而富者一二,下流社会之人数必倍蓰于上流社会。(73)
虽然下层社会地位低下,但他们却是推动革命、改造中国的主力军,于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支那民族经营革命之事业者,必以下等社会为根据地,而以中等社会为运动场。是故下等社会者,革命事业之中坚也,中等社会者,革命事业之前列也。(74)
甚至可以推出:“支那之劳动社会、军人社会、大半出入于秘密社会之闲。”(75)这样,“下等社会”也就被赋予可以成为创造“新社会”主要力量的意义,而他们的革命对象则是腐朽的“旧社会”。(76)对于革命派而言,理想社会组织背后的精神是一清二楚的,那就是推翻皇帝专制、扫平少数民族贵族统治,甚至是打破纲常。
既然这一由“下等社会”担负的革命目标是建立一个新社会,新社会必有其精神,有人将其称为“社会魂”,并明确以它代表平民利益:“……社会魂。社会者何也?乃平民之代表词也”。(77)而要伸张“下等社会”的利益,就要提倡平等价值和秘密结社的精神。这样,“社会主义”就不仅包含了权利平等、经济的平均,甚至涵盖了秘密结社的基本精神——四海之内皆兄弟。欧矩甲在《新广东》中曾高度赞扬下层秘密“社会”成员“尚义气、刬姓界,入会皆称手足兄弟,颇有四海皆兄弟之义,可谓平等之极矣”。(78)最早的《共产党宣言》(Manifest der Kommunistischen Partei)译本中,也是用“四海之内皆兄弟”来译“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的道德灵魂,开始随着“社会”观念的普及在革命派知识分子心中激荡。以平等为其核心价值的“社会主义”,也就被当作“新社会的主义”。于是,“社会主义”随着向往新社会的主义(道德价值)而兴起。
由于平等所对应的目的是扫平儒家伦理的纲常等级,中国传统中反儒家的道家和墨家遂得到高度评价。墨子的“兼爱”、“尚同”被等同于“社会主义”,有人论证说:“墨子社会学,其宗旨曰兼爱,所以组织人群,以成新社会者也。”“兼爱主义者,社会主义也。”(79)老子的学说也可以说是冲决罗网的重要根据。(80)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无政府主义的言论。刘师培指出:“西人以个人对于公众者为伦理,中国以个人对于个人为伦理。……由个人之伦理推而至于家族之伦理。及契敷五教,则又由家族之伦理推而至于社会国家之伦理。然儒家所言之伦理,私恩为重,公德为轻,以对社会国家之伦理皆由家族而推,故与西人之学不同。”他则要从古代礼制中解读出“君与臣平等”,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同尊卑”的“平等之精诣”。(81)鉴于传统势力太强大,他主张要破坏一切:“况且中国的事情,没有一桩不该破坏的,家族上的压抑,政体上的专制,风俗、社会上的束缚,没有人出来破坏,是永远变不好的。”(82)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社会”取代“群”这一语言转换现象的背后,包含着主张社会革命,甚至有反对儒家伦理之意。20世纪之初,新思潮伴随着大量新名词出现在报刊言论中,当时就有人指出:“自平等、自由、博爱、公益等之名词出现于吾社会,老师耆旧既惊为创闻,引与为敌。而一二儇薄之子,或以臆说谬解藉便其私,于是公德之利益未见,而私德之藩篱先破。”(83)他们明确指出,新名词之争,乃新旧道德之争;而反对者也感到新观念将破坏中国人的私德,即儒家伦理。
5.5 “社会”取代“群”原因之二:绅士公共空间的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