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唐才常:“日人实心保华论”,载《唐才常集》,卷一,页193。
(20) 世铎等:“军机大臣世铎等折”(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1898),引自中国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58),页10—11。这里,“社会”指学习日本明治维新时人们自行组织的会和学会等。
(21) “清议报叙例”,《清议报》,第一册(1898年12月23日),页1。
(22) 参见任公(梁启超):“本馆第一百册祝辞并论报馆之责任及本馆之经历”,《清议报》,第一百册(1901年12月21日),页1—8。而在“新民说”中,指涉society时,梁启超使用“社会”一词约60次,“群”约200次。参见《新民说》,页1—162。
(23) “说国民”,《国民报》,第二期(1901年6月1日),引自《国民报汇编》,页13。
(24) 龙冠海、张承汉:《社会思想史》(台北:三民书局,1979),页303。
(25) Jeff Weintraub and Krishan Kumar,eds.,Public and Private in Thought and Practice:Perspectives on a Grand Dichotom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7).
(26) 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著,彭淮栋译:《文化与社会——1780年至1950年英国文化观念之发展》(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5),页xiii—xxi。
(27) 阿伦特(Hannah Arendt)著,竺乾威等译:《人的条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页19。
(28) 阿伦特著,刘锋译:“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三联书店,1998),页62。
(29) 阿伦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页62。
(30) William J.Ashley,An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Economic History and Theory(New York:A.M.Kelley,1966),419.
(31) 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著,汪晖译:“公共领域”,载《文化与公共性》,页125。
(32) 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公共领域的社会结构”,载《文化与公共性》,页137—50。
(33)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页35—47。
(34) 如《金瓶梅词话》第三十八回曰:“观境内所属州郡,各立社会,行结粜俵粜之法。”转引自《汉语大词典》,页4420。
(35) 金观涛、刘青峰:《开放中的变迁》,页28—32。
(36) 《周礼注疏》,卷第二十一,春官宗伯第三,引自《十三经注疏》,第三册,页321。
(37) 《春秋·左传注疏》,卷第五,桓公二年,引自《十三经注疏》,第六册,页97。
(38) 《孟子注疏》,卷第七,离娄章句上,引自《十三经注疏》,第八册,页127。
(39) 金观涛、刘青峰:《开放中的变迁》,页51。
(40) William T.Rowe,“The Public Sphere in Modern China”,Modern China 16,no. 3(1990):309-18;Philip C.C.Huang,“The Paradigmatic Crisis in Chinese Studies:Paradoxes in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Modern China 17,no. 3(1991):320-21.
(41) 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卷五(光绪三年二月,1877)(长沙:岳麓书社,1985),页146。
(42) 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卷十(光绪三年七月,1877),页2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