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梁启超:《新民说》,第十八节,论私德,页131。.4
而我们在第二和第五篇文章中也论证过,中国的绅士公共空间不同于现代西方的公共空间,其组成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和家族。绅士是作为家族代表参政的,建立的共和国表面上是国民国家,但绝大多数国民并无参政资格。(77)绅士阶层是这种意识形态的受益者,他们在私领域享有权威,在现实生活中也依然是传统儒家伦理的代表。这样一来,对共和主义的质疑,必定导致对绅士公共空间及其背后中西二分二元论意识形态的否定。一旦否定二元论回到一元论,儒家伦理就必须为共和政治失败负责。这样,对民初共和政治失败的大反省,就势必引发批判儒家伦理的全盘反传统主义。这就是新文化运动。(78)1990年代中国大陆学界在批判激进主义、清理全盘反传统主义缺失时,对新文化运动的评价由以往的全面肯定转向怀疑、甚至是否定。而我们认为,这种理论上的摇摆,是由于没有看到中国的共和主义是根植于绅士公共空间和中西二分二元论意识形态中的。不否定绅士公共空间和中西二分二元论意识形态,就无法从民初共和主义失败的困境中走出来。换言之,如果看不到绅士公共空间不能完成中国社会现代转型和全盘反传统之间的逻辑联系,也就不能理解为什么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有其不可辩驳的正当性和逻辑必然性。
就在康梁反对袁世凯称帝之际,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了历史名篇《吾人最后之觉悟》,预示着新文化运动全盘反传统主义风暴的来临。陈独秀正是从反省民初共和失败作为其立论出发点的。他说:“辛亥之役,共和告成”,但“三年以来,吾人于共和国体之下,备受专制政治之痛苦。自经此次之实验,国中贤者,宝爱共和之心因以勃发”。接着,他这样发问:“然自今以往,共和国体果能巩固无虞乎?立宪政治果能施行无阻乎?以予观之,此等政治根本解决问题,犹待吾人最后之觉悟。”(79)众所周知,陈独秀所说的吾人最后之觉悟,是伦理的觉悟。
陈独秀对共和失败原因的分析,和当时从共和主义内部批评时局明显不同。针对康有为既反对袁世凯称帝、同时又提出要推崇孔教,陈独秀一针见血地指出:“曾经通电赞成共和之康先生,一面又推尊孔教”,这“不啻主张专制国之祀华盛顿与卢梭。推尊孔教者而计及抵触民国与否,是乃自取其说而根本毁之耳”;陈独秀进一步论述道:“孔教与帝制,有不可离散之因缘。”(80)他认为,中国如要铲除帝制,就必须诉诸伦理的觉悟,这就是必须与作为帝制思想基础的孔教划清界限。
为什么绅士赞成共和的同时可以尊孔,而陈独秀却认为“孔教与帝制,有不可离散之因缘”?关键在于出发点不同,绅士相信中西二分的二元论,而陈独秀为完全突破这盛行十多年的二元论立场,回到道德价值一元论。他所谓的最后觉悟,正是指出不能把儒家伦理视为和公共领域无关的私德。这样,陈独秀就能一下子跳出君主制和共和制之争的是非问题,直指孔教是帝制的思想根源。他说:“袁世凯之废共和复帝制,乃恶果非恶因,乃枝叶之罪恶,非根本之罪恶。若夫别尊卑重阶级、主张人治、反对民权之思想之学说,实为制造专制帝王之根本恶因。吾国思想界不将此根本恶因铲除净尽,则有因必有果。无数废共和复帝制之袁世凯,当然接踵应运而生。”(81)据此,陈独秀得出结论:“所以我们要诚心巩固共和国体,非将这班反对共和的伦理文学等等旧思想,完全洗刷得干干净净不可,否则不但共和政治不能进行,就是这块共和招牌,也是挂不住的。”在这里,陈独秀把批判锋芒直指前十五年在政治生活中扮演主角的、包括创立共和的绅士,他说:“数年以来,创造共和再造共和的人物,也算不少。说良心话,真心知道共和是什么,脑子里不装着帝制时代旧思想的,能有几人?”(82)陈独秀的言论激起极大的社会响应。
陈独秀的言论之所以能有那么大的社会动员力,这是因为反对绅士公共空间和中西二分二元论意识形态的社会基础已经形成。1900年后当绅士公共空间顺着“经济”、“立宪”和“共和”展开自己的历程之时,(83)新一代知识分子出现了。这些受新式教育培育出来的新青年,不再属于绅士阶层。在他们看来,推翻帝制之后仍然由绅士阶层垄断政治和文化是不可接受的。故当民初共和政治面临危机之时,新知识分子阶层立即发起批判绅士阶层和儒家伦理的新文化运动,从此成为中国政治舞台的主角。新知识分子群体不约而同地拥护陈独秀,他们一方面把批判矛头直指儒家伦理,另一方面强烈反对绅士阶层对政治的垄断。于是,在掀起全盘反传统潮流的同时,必然提出主张全民参政的民主诉求,“民主”遂取代了“共和”。
虽然从图7.2已显示出1919年以后“民主”取代“共和”的大趋势,但为了探讨新文化运动期间“民主”取代“共和”的机制,我们还必须以一份杂志为代表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我们选择《新青年》杂志作为分析样本,除了因为它代表了此后主导中国政治思潮的主流以外,《新青年》亦是“数据库”中唯一一份出版时间横跨十年(即涵盖整个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杂志,其他杂志的刊发时间太短,缺乏《新青年》的连续性,无法用来作深入分析。更重要的是,在1919年“民主”取代“共和”是普遍现象,与《新青年》变为中国共产党机关刊物无关。在另外几份重要刊物中,1919年前“共和”的使用次数也都多于“民主”,而在1919年发生突变之后,“民主”的使用次数大都多于“共和”。(84)故从《新青年》杂志的言论分析得出的结论较具有普遍意义。
图7.3为《新青年》各卷中“共和”与“民主”(包括“德谟克拉西”和“民治”)两个词的使用次数统计。从中我们可见,在新文化运动前期,“共和”一词使用次数多于“民主”,这与“共和”在1905年后凸显并在1911年后主导中国政治话语的方向是一致的。但1918年7月至1919年11月间发生了一个大转折。之后,“共和”的使用率逐渐减少。反之,“民主”的使用次数愈来愈多,并最终超越了“共和”。究竟在这一年多中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些事件与“民主”取代“共和”又有什么关系呢?
图7.3 《新青年》中“共和”、“民主”的使用次数
众所周知,这段时间发生了最著名的五四运动。引发五四运动的直接原因是《凡尔赛和约》消息传到北京,大批学生不满和约内容而到天安门游行抗议。不少学者十分重视《凡尔赛和约》对当时中国人政治观的影响,(85)即巴黎和会没有保障中国权益,令中国知识分子意识到这些西方国家其实都很自私自利。这种觉醒在中国知识分子间催生了一股民族主义情绪。对西方共和政治的幻想破灭,使他们转而将希望寄托于俄国革命,五四青年对民主的追求实为这种价值转向的一部分。我们认为,这种广为人接受的解释大致不错,但尚不够深入,并不能完全回答“民主”取代“共和”的问题。因为《凡尔赛和约》对中国权益的侵害,与19世纪列强与中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相比,并不见得更为严重和屈辱,但并没有令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放弃视西方为政治发展的楷模。因此,我们还需要从思想史内部演变的逻辑来找原因。如果回到文献和例句中看,我们就可以发现,“民主”取代“共和”更深层的原因还是民初共和政治的失败。
如图7.3所示,“共和”一词的使用次数在急降前,曾于1918年1月至6月达到高峰。这一高峰产生的背景,是当时知识界就共和政治而展开的一场辩论。该辩论的背景是1917年7月张勋拥溥仪复辟帝制。如果说袁世凯称帝在知识分子心目中已意味着共和幻象之破灭,那么,张勋复辟则是继洪宪帝制后对追求民主共和的中国知识分子的再一次沉重打击。就在张勋复辟前后,1917年康有为发表《共和平议》、《覆大隈侯爵书》、《与徐世昌书》和《致冯国璋电》等多篇鲜明反对民主共和制、鼓吹虚君共和的文章。康有为从当时政治的无序、经济窘困、腐败丛生和外交失败来批评民初政局,认为这是民主共和的恶果。他说民国以后无人敢批评民主共和与专制无异:“吾国自壬子以后,改国体为民主共和,无人敢议之者。其有不言民主共和,而他及者,即视若悖逆,有若昔日帝国之言民主,视为叛乱焉。盖吾国之学者,皆染中国帝制之余风,虽心醉共和,而实行专制若此。”(86)
作为康有为的论敌,陈独秀在批判康有为观点前先说敬重他的为人,他说:“人以张康实行复辟而非之,愚独以此而敬其为人,不若依违于帝政共和自相矛盾者之可鄙。”陈对康的敬重,是因为康与严复一样,坦承自己尊孔、尊君的逻辑一致性,他说:“袁世凯祀天,严复赞同之。及袁世凯称帝,严复亦赞同之。其事虽非,其自家所主张之理论,固一致贯彻未尝自陷矛盾,予人以隙。”但陈独秀提出相反的主张:“张康虽败,而共和之名亦未为能久存,以与复辟论相依为命之尊孔论,依旧盛行于国中也。孔教与共和乃绝对两不兼容之物,存其一必废其一。此义愚屡言之,张康亦知之。故其提倡孔教必掊共和,亦犹愚之信仰共和必排孔教。盖以孔子之道治国家,非立君不足以言治。”(87)陈独秀的逻辑简明有力:对那些仍信奉二元论、自相矛盾的旧绅士们说:你们不是也要捍卫共和吗?但你们信奉的儒家伦理,才是造成帝制的“根本恶因”;而我们——新一代知识分子就是要把儒家伦理这根本恶因“铲除净尽”。
1918年3月,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长文《驳康有为共和平议》,(88)在这篇著名的政论文章中,陈独秀旗帜鲜明地批驳康有为的主张,高扬民主的价值。他们两人对共和民主理念的争论,正是1918年“共和”与“民主”两词使用次数达到高峰的背景。在陈独秀的文章中,“民主”一词出现了55次,其中54次是引自康有为的文章,另一次是用来表达西方政治制度。在两人的文章中,“民主”都是用来表示“君主”的对立物,即该词在辛亥革命前的意义,但康、陈二人对民主的评价却完全相反。在他们的文章中,经常可见“民主共和”与“虚君共和”两个对立的词组。
“虚君共和”是绅士用来指称君主立宪制的用语,早在1911年梁启超就用这个词来称呼英国的君主立宪。民国初年,“虚君共和”成为君主立宪的同义词。在西方人看来,把君主立宪制等同于共和政体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共和本身是否定君主制的。但中国士绅对西方共和主义的接受,是建基于政治精英主义之上的,因此在他们眼中,君主立宪与共和政体之间的分野并不太大。而在康有为看来,人们往往只看到一些不同的政治词汇,但同一名词往往对应着不同的政体,他说:“共和、立宪、专制之名,始于亚理多德,今则不能以三名尽之矣”,他举例指出:“盖同为专制,有帝王酋长之专制,如古代是也;有立宪开明之专制,若德、俄是也;有民主独裁之专制,若爹亚士、袁世凯是也。同为立宪,有普、日钦定之宪法,有英、意、比君民共主之宪法,有美、法、瑞民主宪法是也;同为共和,有美、法、葡总统制之共和,有瑞士议长之共和,有英、意、比、荷等国之虚君共和是也。有名同而实迥异者,若爹亚士、袁世凯之民主是也。”而他提出的“虚君共和”,就好像“英、意、比、荷等国之君,垂拱无为,同于木偶,名虽虚君,实则偶神,只可编入共和制中,万不能编入民主制中。”(89)
康有为的“虚君共和”主张,激起新知识分子群体的巨大反感,他要把君主制纳入共和制,并明确地说“万不能编入民主制中”。从词汇上看,这也造成了两个颇为有趣的后果:其一,“虚君共和”这个词组代表着复辟帝制的主张,使得“共和”这个词失去了清末反对君主制的意义;其二,如前所述,直到辛亥革命前,“民主”一直不是中文里常用的政治词汇;但在此时,它多次出现在“民主共和”词组中,这时,“民主”是指与君主制鲜明对立的政治术语,特别是有别于君主立宪的西方现代政治制度。民主与共和这两个现代政治观念虽有重要差别,但两者自19世纪下半叶传入中国以来,在大多数知识分子眼中,往往是“民主”之中有“共和”,“共和”之中有“民主”的。无论是19世纪“民主”的用法,还是20世纪最初十余年“共和”的用法均是如此,现在则必须把民主看作和共和有本质区别的政治制度。
总之,民初政治搞得一团糟,共和政治的失败导致共和主义被否定。在观念上,也迫使民主与共和划清界限。随着共和主义被抛弃,与其相关的原则,如代议制、以宪制约束政府干预私人事务等,均遭到质疑。1919年后,“民主”终于成为学习西方政治的主要代号;而“共和”一词,除了它是现代国家的代名词、保存在中华民国的英文译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号之中,其他场合就甚少使用了。新文化运动中,“民主”一词的普及并取代“共和”是意味深长的。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民主”被重新定义,形成了中国当代民主观。民初共和政治的破产,以及新文化运动对以旧绅士为代表的不平等旧伦常等级的批判,促使大众参政和社会主义的平等观兴起,这些与精英政治相反的要素成为中国现代民主观的主要内涵。我们认为,如果从思想史内部演变的机制来看,这才是中国知识分子接受马列主义的内在原因。
7.5 “民主”意义的变化:从“人民统治”到“民主专政”
对共和主义的否定如何导致民主观念的重构?为此,我们必须分析20世纪初中国的民主共和观的意义结构。如前面提到的,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中国现代民主概念有和世袭君主制相反的现代政治制度、人民统治和民选国家领袖三重含义。西方共和观念传入中国后,人们还意识到在现代民主制度中,必须包括对政府权力的宪政约束。虽然这一点从未在民初政治中落实,但我们可以把五四前民主共和观念归为如下四点:一、民选国家元首;二、大众参与;三、代表制(不过当时人们接受的代议制是传统儒家道德精英主义和西方代议制的混合物);四、对政府权力的宪政约束。
一般说来,“民主”对应着前两点,而“共和”则蕴涵着后两条。1919年之后,随着“共和”的销声匿迹,代表制和宪政制衡也从中国现代民主观中大大淡化,只剩下第一、二两条。必须指出的是,中国民主共和观念中对于参政者道德的强调,原本是共和观念的基本元素,而民主与共和的割裂,令完整民主观的意义结构也随之粉碎。这就造成了一种真空状态,使另外一些新的元素得以掺入,必须为民主概念创造新的价值基础。伴随着这个价值重塑过程的,是日渐高涨的反精英主义和反父权制度思潮。结果,与民主观念相关连的价值,就变成是一些更为激进的追求平等的元素。这样,批判儒家伦理及破除其等级制度,成为新文化运动时期民主概念的主要特点。
中国共产党创始人、新文化运动领袖之一的李大钊就明确指出:“政治上民主主义Democracy的运动,乃是推翻父权的君主专制政治之运动,也就是推翻孔子的忠君主义之运动。”(90)当时民主的核心价值是政治和经济上的平等主义,它已与共和理念相区别。这种民主观念强调大众参与人民统治,忽视宪政的建立,“人民统治”的理念因此就意味着多数人统治。如果排除了代议制,要实现多数统治就只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全民直接统治(文化大革命时的大众参与概念与此直接相关);二是由代表普遍道德价值和公共意志的意识形态政党实行专政(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即源于此)。
从1980年代到今天,不断有人指出“民主”一词在五四时期具有极大的含混性和歧义性。(91)例如,当时家长制被视为不民主,而破除家庭关系也被视为民主。更多的,民主等同于平民主义和社会主义。李大钊甚至把反对帝国主义、反对任何“大……主义”,都视为民主。(92)更奇怪的是,陈独秀居然把白话文称为文学的德谟克拉西。(93)如果我们不去细致分析五四时期“民主”的含义,就很难了解中国当代民主观念是如何被重构的。
为了梳理“民主”一词在新文化运动期间意义的变化,我们统计分析了《新青年》杂志中一些与民主相关的词汇,如“民主”、“民治”、“德谟克拉西”,它们在该刊中主要对应着四种意义;我们再按卷作出分类统计,得出表7.2。从表7.2可以看到,“民主”在1919年前有以下相当明确的定义:大众参与、人民统治和君主制相反的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其意义变得含混是发生在1919年之后。“民主”一词歧义性最大的情况,集中发生在1919年12月以后,而这正是共和政治被否定,开始对民主概念的价值内容进行重新定位导致的结果。1925年后,在《新青年》中的“民主”多用于指称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政党,而多重含义的“民主”已大为减少。换言之,“民主”业已被重新定义。
表7.2 《新青年》中“民主”及其相关词汇的意义分类统计
* 表7.2由戚立煌先生和吴嘉仪小姐作出,谨此说明并致谢。
我们可以从语言的角度剖析民主意义的重构过程。由于1919年前“民主”一词有其确切意义,所以,民主观念的重构,就促使知识分子寻找另一个词来表达它。胡适发现“民主”一词并未蕴涵杜威(John Dewey)的经济平等观念,所以他代之以“民治主义”,(94)这个词其后也为陈独秀沿用。1920年后,人们又觉得中文用“民主”表达民主观念有问题,所以又倾向用音译的“德谟克拉西”和“德先生”。由此可以看到,1919年又出现了用于表达民主的新词汇,而这正是民主观念的重新定义在语言上的体现。分析《新青年》中与民主相关的词汇,可以看到民主观念如何被重构。
在图7.4中,曲线A、B、C分别代表“民主”、“民治”和“德谟克拉西”的使用次数,曲线D则是三者的总和,代表民主观念的总使用次数。有趣的是,曲线D的三个高峰,分别对应着民主三种特定意义的使用高峰。对照图7.4和表7.2可看到,第一个高峰出现在1917年下半年和1918年上半年,而这个时期与君主制对立和人民统治是“民主”一词最普遍的意义。这也是“民主”与“共和”分道扬镳的时期。第二次高峰是1920年1月至1921年4月,这个高峰出现的原因是中国知识分子对“民治”和“德谟克拉西”的兴趣愈来愈大。此时“民治”与“德谟克拉西”具有多重意义,如平等主义、与君主制对立和人民统治。第三个高峰是从1925年开始,这一高峰代表中国民主观念的重构完成。分析“民治”这个词的用法会发现,它的意义增添了两个新内容,即无产阶级专政和民主专政。因此,这三个高峰对应着新文化运动时期民主观念的重构过程。
图7.4 《新青年》中“民主”、“民治”和“德谟克拉西”的使用次数
民主观念的重新定位也即对西方政治思想的重构。无产阶级多数统治的概念,是透过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来实现的。表7.3为《新青年》杂志作者使用与民主相关词汇时的价值取向。(95)很明显,1920年前《新青年》杂志作者对于民主的看法差不多毫无例外是正面的;但1920年后,开始出现对民主的负面评价,中共建党之后,《新青年》是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刊物,此后,该刊使用“民主”多用于批判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民主党。否定资产阶级假民主,就等同于肯定无产阶级专政,这正是民主意义在第三次高峰的内涵。对照表7.3中第三个高峰时期“民主”的正面和负面使用情况,就会看到1923年6月后,负面使用的情况(620次)大大多于正面(64次),这意味着民主专政终于在民主多重含义中凸显出来。而民主专政正是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观念的重要内容之一。
表7.3 《新青年》作者使用“民主”及其相关词汇时的价值取向
* 表7.3由戚立煌先生和吴嘉仪小姐作出,谨此说明并致谢。
必须指出的是,《新青年》变为共产党机关刊物后,虽然不能代表中国政治思潮中的全部民主观念,但是,我们认为,仍然有必要对该刊的民主理念做一个系统考察。在1924年后,《新青年》中的“民主”已具有民主专政的意义,如频频提到“无产阶级民主”、“民主的狄克维多”和“德谟克拉西专政”这些词组,但尚没有将“民主”和“专政(独裁)”直接联用。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在前面讨论20世纪初“民主”的四种含义中,有一种是指民选最高统治者,当时就开始有“民主专制”一词,其意义指由民选最高统治者实行强人专制,一直到批判袁世凯时,仍在这一意义上使用“民主专制”一词。但随着新文化运动后期“民主”的原有意义被遗忘,《新青年》也停刊之后,1930年代以后,“民主专政”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常用政治术语。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正式为“民主专政”正名,毛泽东把“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称为“新民主主义宪政”。(96)
此外还须指出,“民主专政”同集权主义的一党专政是有差别的。表面上看,五四时期的“无产阶级狄克维多”直接来自列宁和苏联文章的翻译,但在中国这个词还具有对多数人实行道德教化的含义。这在1949年毛泽东论述“人民民主专政”时表达得一清二楚。毛首先从中国近代史的痛苦经验教训中指出资产阶级民主是假民主,多数统治必须是人民对反动派进行专政;然后指出,“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选举权。但是,当人民中出现不同的或错误的政见时又如何办呢?毛泽东特别指出,这就要去说服和教育人民。(97)也就是说,人民民主专政既包括了对反动派的专政,也暗含着对人民的道德教化,“教育改造”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组成部分。
为什么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观念会朝向人民民主专政的方向发展?在否定共和之后,必须为民主引进新的价值内涵,结果这些价值包含追求大多数人的利益和经济平等。共和主义中所强调的两点:公共道德和防止政治对私领域的干预被视为无效,而重新强调大众参与,甚至是大众对个人私领域的干预。此外,在做不到民选国家元首的情况下,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政党,如共产党,其最高领袖可以被视为公意的代表,并负有教育和教化人民的责任。所有这些观念汇聚起来,使得“民主”意义发生变化,在负面使用时,用于批判资产阶级民主;在正面使用时,指称人民民主专政。
当然,如果不把俄国十月革命和五四知识分子的民族主义思想纳入视野,我们所勾画的新文化运动时期,《新青年》左翼知识群体对中国民主观念重构的图画,仍是不完全的。但观念意义本身的变化研究,在很多时候比思想史、社会史分析更令人印象深刻。在中国共产党术语中,原本多重含义的“民主”在1924年后逐渐窄化,最终变成指涉“人民民主专政”,这是令人惊异的现象。现代中国民主观念的形成,显示概念在变化的过程中,存在着某种循环式的怪圈:某种政治概念在其发展过程中,可能会返回它的原初形态。“民主”在中文里的传统意义,是为人民谋福祉的君主专制统治;当现代西方政治制度介绍到中国后,接着“民主”演变成带有民选元首和人民统治的含义;经历共和政治的兴衰后,“民主”又被用于指称人民民主专政。尽管“民主专政”的意义已不同于梁启超所描绘的民选领袖专制统治,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发展到“文革”时期的无产阶级全面专政,成为个人专制统治,依然令人想起“民主”在传统中国文化中的原初意义。
此外,我们还可以简略看一下国民党统治解体后台湾的情况,这是另一个极端的例子。台湾实现政党轮替,固然是向民主迈出极其可贵的一步,但是不少人仍视全民选举为民主的主要意义,而忽略民主制度的建设,造成民粹主义泛滥。我们可以从中国百多年现代化过程中对西方共和与民主概念的选择性吸收和重构的过程中看到,中国固有的传统思想一直潜在地在这一学习西方政治思想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也为现代政治思想发展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历史经验,这就是在民主观念中,共和与民主是互相依存的。如果把这两个概念截然分开,也许会带来想象不到的结果:“民主”的意义或者从民主变为人民民主专政,或者被简单化地等同于全民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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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文为英文,请参见Jin Guantao and Liu Qingfeng,“From‘Republicanism’to‘Democracy’: China's Selective Adop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Modern Western Political Concepts(1840-1924)”,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26,no.3(2005): 467-501。林立伟先生将其译为中文,特此致谢。收入本论文集时,在中文译稿上做出较大修订,增加了英文稿未收入的中文文献和例句分析。
(2) Lucian W.Pye,The Spirit of Chinese Politics: A Psychocultural Study of the Authority Crisis in Political Development(Cambridge,Mass.: The MIT Press,1968).
(3) Yu-sheng Lin,The Crisis of Chinese Consciousness: Radical Antitraditionalism in the May Fourth Era(Madiso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79).
(4) Vera Schwarcz,The Chinese Enlightenment: Intellectuals and the Legacy of the May Fourth Movem ent of 1919(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107.
(5) Ying-shih Yu,“The Radicalization of China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Daedalus 122,no.2(1993): 125-50.
(6) Vera Schwarcz,The Chinese Enlightenment.
(7) 李泽厚:“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载《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87),页25—41。
(8) 陈独秀:“本志罪案之答辩书”,《新青年》,第六卷第一号(1919年1月15日),页10。
(9) 张灏:“中国近百年来的革命思想道路”,载《张灏自选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页300。
(10) 《尚书注疏》,卷第十七,周书,多方第二十,页256。
(11) 《尚书注疏》,卷第十五,周书,洛诰第十五,页230。
(12) 《春秋·左传注疏》,卷第二十,文公十七年中,页350。
(13) 马西尼:《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页54。
(14) 例如《万国公法》第二章第九节“内变外敌并至”有如下一段话:“此等大变,与国之存亡相涉者,或系内叛外征并至,而后有盟约,以坚固改革之也,即如一千七百九十七年间,荷兰七省有变,法国征之,而其王家黜焉,于是易其法,而改作民主之国。”参见丁韪良主译:《万国公法》,卷一,页20。其原文为:“Thus the House of Orange was expelled from the Seven United Provinces of the Netherlands,in 1797,in consequence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arms of France,and a democratic republic substituted in the place of the ancient Dutch constitution.”参见Henry Wheaton,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33。“民主”用来译democratic character,如:“瑞士……一千八百三十年而后,各邦之内治有所变,而其民主之权有增焉。”丁韪良主译:《万国公法》,卷一,页38。其原文为:“Since the French Revolution of 1830,various changes have raken place in the local constitutions of the different Cantons,tending to give them a more democratic character…”参见Henry Wheaton,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73。
(15) 马西尼:《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页172—73。
(16) “选举民主”,《万国公报》(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二日,1874),页440。
(17) 以“总统”译president,这个译法可追溯到19世纪末。为什么当时要以几个不同的词来表达president,而不是简单以一个“总统”译之?我们尚未对这过程做出考察。在古汉语里,“总统”一词可作动词,解“总聚统理”。如:“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新校本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引自《汉籍电子文献(二十五史)》。又如:“于是以亮为右将军,行丞相事,所总统如前。”《新校本三国志》,卷三十五,蜀书五,诸葛亮,引自《汉籍电子文献(二十五史)》。而用作名词的“总统”往往指统兵将领。因此,也许在《万国公报》的译者心目中,“民主”比“总统”更适合用来翻译指称民选最高领袖的president,因为后者容易引起混淆。
(18) 葛显礼:“光绪二十二年通商各口华洋贸易情形总论(造册处税务司)”,载《皇朝蓄艾文编》,卷三十三,税则一,页2654。
(19) 古城贞吉译:“论金银涨落之由”,《时务报》,第六册(1896年9月27日),页20。
(20) 唐才常:“交涉学第四(续)”,《湘学新报》(1897年7月29日),页44。
(21) 王仁俊:“实学平议”,《实学报》,第十三册(1897年12月24日),页5。
(22) 1864年以前,“民主”一词极少使用;1830至1863年间,“民主”一词在我们所分析的文献中只出现过两次,两次都是意指皇帝;所以本表从1864年《万国公法》出版开始统计。此外,“民主”在用作一些专有名词的组成部分时(约有160次),如“民主党”,并不计算于此表中。
(23) 谭嗣同:《仁学》,页337。
(24) 叶德辉:“叶吏部《〈轩今语〉评》”,载《翼教丛编》,卷四,页80。
(25) 黎祖健:“驳龚自珍论私上”,《知新报》,第二十六册(1897年7月29日),页251。
(26) 陈炽:“《盛世危言》陈序”(1893),载《盛世危言》,页10。
(27) 梁启超:“与严幼陵先生书”(1896),载《饮冰室文集之一》,第一册,页108。
(28) 转引自方维规:“‘议会’、‘民主’与‘共和’概念在西方与中国的嬗变”,页51。
(29) 张德彝:《随使法国记》(长沙:岳麓书社,1985),页64。
(30) 李鸿章、森有礼:“照录李鸿章与森有礼问答节略”,页93。
(31) 胡渭:“洪范正论”,《四库全书·经部书类》,第六十八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页12—13、34。
(32) 1881年日本出版的《哲学字汇》亦用“民政”译democracy,可能也是受中国影响。
(33) 1886年,“民政”使用次数较高,是由于《西学启蒙》丛书中,《欧洲史略》、《希腊史略》、《罗马史略》等常用其来译democracy。
(34) 任公:“饮冰室自由书”,《清议报》,第三十三册(1899年12月23日),页5。
(35) 竞盦:“政体进化论(绪论)”,《江苏》,第一期(1903年4月27日),页37。
(36) 饮冰室主人:“新大陆游记”,页220。
(37) 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1903),《饮冰室文集之十三》,第五册,页83—84。
(38)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四年第三号(原第七十五号)(1906年2月23日),页1—48。
(39) 明夷(康有为):“法国革命史论”,《新民丛报》,第四年第十三号(原第八十五号)(1906年8月20日),页22。
(40) 康有为:“物质救国论”(1905年3月),载《康有为政论集》,卷二,上册,页574。
(41) 县解(朱执信):“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民报》,第五号(1906年6月26日),页22。
(42) Richard Wollheim,“Democracy”,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19,No.2(1958): 225-42.
(43) Chambers's Encyclopaedia,Vol.Ⅺ,610.
(44) Jeffrey C. Isaac,“Republicanism Vs. Liberalism? A Reconsideration”,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9,no.2(1988): 349-77.
(45) Cass R.Sunstein,“Beyond the Republican Revival”,Yale Law Journal,No.97(1988): 1539-90.
(46) 美国的共和主义并不具有精英主义的含义。麦迪逊将“共和政体”定义为“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这与民主政体是有差别的,而“民主政体”则“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参见汉密尔顿(A lexander Hamilton)、麦迪逊(James Madison)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关于美国宪法的论述》(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页48—49。但达尔(Robert A. Dahl)则认为:“这种区分缺乏历史依据。”参见Robert A. Dahl,On Democracy(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98),16。
(47) “新校本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引自《汉籍电子文献(二十五史)》。
(48) 《汉语大词典》,页774。
(49) 爱汉者:“周纪”,《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道光戊戌年八月,1838),页404。
(50) 邓承修:“户科掌印给事中邓承修奏”,引自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十三(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页14。
(51) 斋藤毅:《明治のことば:东から西への架け桥》(东京:讲谈社,1977),页114—16。
(52) 褔泽谕吉:《文明论の概略》(东京:岩波书店,1875)。
(53) 黄遵宪:《日本杂事诗》,引自钟叔河辑注校点:《日本杂事诗广注》(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页38。
(54) 黄遵宪:“国统志三”,《日本国志》,第一,卷三,页41。
(55) 如:“遂逼维也纳,割埃奥尼诸岛及下国荷兰与法,割米兰、曼士亚、伦巴尔多,为西撒宾共和之政,法乃罢兵。”参见薛福成:《出使日记续刻》(1893),卷七(长沙:岳麓书社,1985),页754。因1880年代,使用现代意义的“共和”并不限于和日本有关之文献,故今日尚不能判定中国用“共和”译republic是否来自于日本。
(56) 严复译:《天演论》,导言十六,进微,页40。
(57) 梁启超:“戊戌政变记”(1898),附录二,“湖南广东情形”,载《饮冰室专集之一》,第一册,页141。
(58) 梁启超:“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1902),载《饮冰室文集之十三》,第五册,页22—23。
(59) 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页85。
(60) “孙逸仙与白浪庵滔天之革命谈”,《黄帝魂》(1903),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页749—50。
(61) 邹容:《革命军》(1903),页677。
(62) 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页77、83、86。
(63) 饮冰室主人:“新大陆游记”,页100。
(64) 饮冰:“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本新报之驳论”,《新民丛报》,第四年第七号(原第七十九号)(1906年4月24日),页1、7、48—49。
(65) 记者:“记戊戌庚子死事诸人纪念会中广东某君之演说”,《民报》,第一号(1905年11月26日),页80。
(66) 精卫:“希望满州立宪者盍听诸(续第三号附驳新民丛报)”,《民报》,第五号(1906年6月26日),页35—36。
(67) 精卫:“驳革命可以生内乱说”,《民报》,第九号(1906年11月15日),页14。
(68) 康有为:“蓄乱”(1913年5月),载《康有为政论集》,卷三,下册,页872。
(69) 梁启超:“宪法之三大精神”,《庸言》,第一卷第四号(1913年1月16日),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