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傅兰雅口译,应祖锡笔述:《佐治刍言》,第一百五十六节,页33。.17
?1915年以后的用法。仍有用来翻译democracy,但很少出现。如:“日本要靠着工商业的发达,将来才可变成一个工业民政的国家(an industrial democracy)。恶影响固然也是不免的,那最大的恶影响就是:拜金宗为各人的宗教,黄金为各人信奉的上帝。”(明生:“旅中杂感”,《每周评论》,第十九期〔1919年4月27日〕,第4版。)一般指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如:“上海新闻报电传:广东‘民政俄人鲍罗庭签字,军政加伦将军签字。’其实加伦将军早已回到北京,现在在广东签字的,是他用分身法呢,还是用扶乩的方法?”(实:“加伦将军的分身法”,《向导周报》,第一百二十九期〔1925年9月11日〕,页1190。)常用作“民政机关”、“民政局”等。
?其他。“民政党”:指民主党,不常用。如:“民政党议员反对威尔逊总统政策,斥其懦弱,向两院提出警告美人勿乘武装商船议案。共和党议员群起反对。”(“时事日记·二 外国之部”,《大中华》,第二卷第三期〔1916年3月20日〕,页15。)
60.民权(min quan)
?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指公民权(rights of citizens)。在本“数据库”中最早见于1878年:“西洋政教以民为重,故一切取顺民意。即诸君主之国,大政一出自议绅,民权常重于君。”(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卷十九〔光绪四年四月十八日,1878〕,页576。)(42)再如:“此系是年五月十三日所定之例,合盟新章,民权增大。民人可以任意移居随在,可以呈禀,可以印新闻,可以设制造大厂,可以招集公司,从前之律但混说民权。国家之准予民权与否,尚在未必,今有民议院可以保之。”(徐建寅译:“德国合盟纪事本末”〔1881〕,载《皇朝蓄艾文编》,卷六十二,外史三,页32。)
这个用法或许来自《万国公法》中的“人民权利”。“若于他国之主权、贸易、征税、人民权利、内治、安泰、有所妨害则不行。即如商人在此国卖货,许于他国交清。其货在此无禁,若在彼有禁,则该商不能在彼向买主追讨物价。”(丁韪良主译:《万国公法》,卷二,第二章第七节,页28。)“人民权利”英文原文为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its citizens。(Henry Wheaton,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125)
?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后,“民权”的使用次数逐渐增多,特别是戊戌变法前后,“民权”成为维新派最具代表性的政治主张之一,1899年为其第一次高峰。“民权”的含义近于民主权利(democratic right)。如:“使人人各自事其事,人人各自有其权,于是乎命之曰民权。民权恶乎起?起于君之不事民事也。”(麦孟华:“论中国宜尊君权抑民权”,《时务报》,第二十一册〔1897年3月23日〕,页2。)梁启超认为兴“民权”应先兴士绅自治的权利。“今之策中国者,必曰兴民权。兴民权斯固然矣,然民权非可以旦夕而成也。……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之起点。此诚中国未常有之事,而实千古不可易之理也。”(梁启超:“论湖南应办之事”〔1898〕,载《饮冰室文集之三》,第二册,页41、43。)
戊戌变法以后,反对变法的人通过批驳“民权”来攻击维新派。如:“考外洋民权之说所由来,其意不过曰国有议院,民间可以发公论、达众情而已,但欲民申其情,非欲民揽其权。译者变其文曰民权,误矣。近日摭拾西说者甚至谓人人有自主之权,益为怪妄。”(张之洞:《劝学篇·内篇》〔1898〕,正权第六,收入陈山榜:《张之洞劝学篇评注》,页57。)而梁启超也通过“民权”与“民主”的区别来为自己辩护。他辩称“民权”可以保障和加强“君权”。“吾恐法国一千七百八十九年之惨剧,将再演于海东西之两岛国矣。今惟以民权之故,而国基之巩固,君位之尊荣,视前此加数倍焉。然则保国尊皇之政策,岂有急于兴民权者哉。而彼愚而自用之辈,混民权与民主为一途。因视之为蜂虿、为毒蛇,以荧惑君相之听,以窒天赋人权之利益,而斫丧国家之元气,使不可复救。”(梁启超:“爱国论”,页77。)
?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多指公民权,使用次数较多。1902、1906、1913年为其高峰。1902年,有人致信《新民丛报》问:“中国近日多倡民权之论,其说大率宗法儒卢梭。然日本人译卢梭之说,多名为天赋人权说。民权与人权有以异乎?此两名词果孰当?”梁启超回答说:“民权两字其义实不赅括,乃中国人对于专制政治一时未确定之名词耳。天赋人权之原字。……英文为right of man……其意谓人人生而固有之自由自治的权利,及平等均一的权利。实天之所以与我,而他人所不可犯不可夺者也。然则其意以为此权者,凡号称人类,莫不有之。无论其为君为民也。……故以日本译语为当。”(“问答”,《新民丛报》,第六号〔1902年4月22日〕,页1—2。)但实际上,梁的解答并不确切,他所说的“人权”实际是“民权”,二者本不相同。1913年,张东荪区分了“民权”与“人权”,并指出“民权”是the right of citizen。“是故民权与人权,实有不同之点。虽然此皆公权也,民权指公权之积极状态而言,人权指公权之消极状态而言。此其差异耳。……以欧文证之。民权为the right of citizen。人权为the right of man。惟citizen正译为市民,盖发源于希腊。希腊之住民,非尽有公权,乃仅市民有之耳。然此字或译为公民。”(张东荪:“余之民权观”,页2—3。)
1904年,严复将“民权”与“民主”(严复称庶建,即democracy)联系起来。“夫如是之法度,实杂三制而成之,盖其中有独治,有贤政,而亦有庶建之民权也。方其制之始立也,亦能调一国之柄以底于和,未闻有媢嫉忿争之为梗。”(孟德斯鸠〔Montesquieu〕著,严复译:《孟德斯鸠法意》〔1904〕,上册,页241。)在立宪派和革命派的争论中,“民权”常常被当作“民主”的同义词。如:“吾之目的,欲我民族的国民,创立民权立宪政体(普通谓之民主立宪政体)者也。故非政治革命、种族革命,不能达其目的。”(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页37。)
?1915年以后的用法。1915年后,“民权”在本“数据库”中较少使用,多在关于“三民主义”的论述中使用。如:“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于此有当知者,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与所谓‘天赋人权’者殊科,而唯求所以适合于现在中国革命之需要。盖民国之民权,唯民国之国民乃能享之,必不轻授此权于反对民国之人,使得藉以破坏民国。”(“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向导周报》,第五十三四期〔1924年2月20日〕,页415。)
?其他。“民权主义”:最早见于1901年:“当是时,民权主义,宜扫地尽矣。然而民权之生气,愈勃勃不可遏抑。拿破仑未蹶以前,不过风行于法国。暨其既蹶,欧洲列强之君主,反愈不得高枕以卧。”(“说败”,《清议报》,第八十七册〔1901年8月5日〕,页1—2。)后成为“三民主义”之一,如:“至于民权主义,就是政治革命的根本。……讲到那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民意:“纪十二月二日本报纪元节庆祝大会事及演说辞”,页5—6。)另外,又如:“民权主义,泛言之曰主权在民。然因主权行使之范围不同,民权遂有广狭之别。考诸近代,号称民治主义之立宪国家,其人民之参政机关则曰议会,其人民参政之行为则在选举代议士或官吏,所谓代议政体,其旨在斯。……识者乃益以人民创制复决罢免三种权利,使人民不必藉议会之提议而可创制,不必听议会之议决而可复决,不必俟议员官吏之任满改选或黜革而可由人民罢免,以济制度不完全之穷,民权之实,差以得保。”(“中国国民党党纲草案”,《向导周报》,第四十八期〔1923年12月12日〕,页371—72。)
61.共和(gong he)
?传统用法。指西周厉王出奔后,周公、召公共同执政,或者指共伯和代理政事。(43)
?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很少使用,初期多为传统用法。如:“厉王,为人暴虐无道。……王越戾虐,万民弗忍,乃相与畔袭。王奔彘不敢归。二相协和,共理国事,故称共和。”(爱汉者:“周纪”〔道光癸巳年十月,1833〕,《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页44。)最早在现代意义上使用“共和”见于黄遵宪的《日本杂事诗》,该书两次提到“共和”,其一为诗句:“剑光重拂镜新磨,六百年来返太阿。方戴上枝归一日,纷纷民又唱共和。”另一次是在介绍日本的政党时:“明治……三年七月,竟废藩为县。各藩士族亦还禄秩,遂有创设议院之请。而藩士东西奔走,各树党羽,曰自由党、曰共和党、曰立宪党、曰改进党,纷然竞起矣。”(黄遵宪:《日本杂事诗》,页38。)
1887年,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三次提到“共和”,一次指“共和党”,两次用来指当时日本主张开国会的政见,如:“为守旧之说者曰:以国家二千余载一姓相承之统绪,苟创为共和,不知将置主上于何地?”(黄遵宪:“国统志三”,《日本国志》,第一,卷三,页50。)1893年,薛福成将拿破仑在意大利北部建立的奇斯帕达共和国(republic cispadana)称为“共和之政”。“乾隆末年,法王拿破仑率师伐奥,遵亚尔伯山而东,所向披靡。奥属土之在意大利者,皆沦于法。遂逼维也纳,割埃奥尼诸岛及下国荷兰与法,割米兰、曼士亚、伦巴尔多,为西撒宾共和之政,法乃罢兵。”(薛福成:《出使日记续刻》,卷之七〔1893〕,页754。)
康有为曾将《尚书·尧典》中,舜咨于四岳称为“四岳共和”。“《春秋》、《诗》皆言君主,惟《尧典》特发民主义。自‘钦若昊天’后,即舍嗣而巽位,或四岳共和,或师锡在下,格文祖而集明堂,辟四门以开议院,六宗以祀,变生万物,象刑以期刑措,若斯之类,皆非常异义托焉。故《尧典》为孔子之微言,素王之巨制,莫过于此。”(康有为:“孔子改制法尧舜文王考”〔1892〕,《孔子改制考》,卷十二,页338。)
?1895至1900年的用法。1895年后,“共和”的使用次数增加,多用于译“共和党”、“共和国”。如:“美国将届选举民主之期,昔日共和、合众二党,又分为主金主银二党。”(古城贞吉译:“论金银涨落之由”,《时务报》,第六册〔1896年9月29日〕,页20。)
“共和”有时指贵族共和制。1896年,梁启超在与严复通信中指出古之“共和”与今之“民主”不同。“周厉无道,流之于彘而共和执政。国朝入关以前,太宗与七贝勒朝会燕飨皆并坐,饷械虏掠皆并分,谓之八公。此等事谓之君权欤?则君之权诚不能专也。谓之民权欤?则民权究何在也。故启超以为此皆多君之世,去民主尚隔两层。”(梁启超:“与严幼陵先生书”〔1896〕,载《饮冰室文集之一》,第一册,页108—109。)严复曾用“共和”来指称aristocracy,而将democracy译为“公产”、“合众”。“严复曰:欧洲政制向分三种:曰满那弃者,一君治民之制也;曰巫理斯托格拉时者,世族贵人共和之制也;曰德谟格拉时者,国民为政之制也。德谟格拉时又名公产,又名合众。希罗两史,班班可稽,与前二制相为起灭。虽其时法制未若今者之美备,然实为后来民治滥觞。”(梁启超:“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1897〕,载《饮冰室文集之二》,第二册,页10。)“夫所谓主治者,或独具全权之君主;或数贤监国,如古之共和;或合通国民权,如今日之民主。”(严复译:《天演论》,导言十六,进微,页39。)(44)
1897年后,多指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的政体。1897年,唐才常用“共和”来译republic。“希腊苦土人残暴,立一会曰希的里亚,一千八百二十一年,以共和政体告列邦,卒为自主国,此与普之立良民会同。西班牙……一千八百七十八年,国人群起唱自由,逼政府,逐女王,国人乃立共和政治,会党日盛。”(唐才常:“各国政教公理总论”〔1897〕,载《唐才常集》,卷一,页78。)1898年,梁启超在“佳人奇遇”中,21次用了“共和”一词,其含义与republic大致相当。如:“时学士书生,有别说自立自由之利,倡道民政共和者。其抱才郁屈,及苦于贫困而思乱者,皆相和而煽动人心。势如满岸之涨,一时溃堤,不可收拾,欲壅塞之而反动激烈也。”(梁启超译:“佳人奇遇”,页6。)1899年,梁启超明确用“共和”代替“民主”来翻译republic。“宪法者英语称为constitution,其义盖谓可为国家一切法律根本之大典也,故苟凡属国家之大典,无论其为专制政体(旧译为君主之国)、为立宪政体(旧译为君民共主之国)、为共和政体(旧译为民主之国)似皆可称为宪法。”(梁启超:“各国宪法异同论”,页71。)
?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之后,“共和”的使用次数迅速增加,在此期间,“共和”的传统含义极少出现。1905、1906年,在立宪党人和革命党人的争论中,“共和”被频繁使用,1906年达到其第一次高峰。如:“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成立宪之谓也。无论为君主立宪,为共和立宪,皆谓之政治革命。苟不能得立宪,无论其朝廷及政府之基础,生若何变动,而或因仍君主专制,或变为共和专制,皆不得谓之政治革命。”(饮冰:“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新民丛报》,第四年第四号〔原第七十六号〕〔1906年3月8日〕,页6。)在他们的辩论中,“民主”与“共和”时常混用,但也有微妙差别,对此,汪精卫有明确的说明。“彼政府者,其对内政策,犹是防家贼之手段。其对外政策,犹是利用列强之嫉妒心。以其为异族专制政府故也。是其所处之地位,只能与国民为敌,不能与国民为助明矣。故吾不以改革之事望诸政府,而专望之国民,国民既能改革矣,则民权立宪当然之结果也。(所以不云共和立宪者,以共和一语,有广狭二义,其广义则贵族政治,亦色〔包〕含在内,故不用之。)”(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页28。)因此,实际上这个时期“共和”的含义与democracy更接近。
?1915年以后的用法。1915年,因袁世凯称帝引起关于国体的大规模讨论,“共和”使用次数达到顶峰,与现代用法基本相同,多用作“共和国”,且加以一定限制,如“苏维埃共和国”、“社会主义共和国”、“民主共和国”等。如:“中国共和政治所以如此流产底原因,一方面是革命的共和派没有专政底毅力和远见,急于和反革命的帝制派携手遂致自杀了;一方面是一般国民惑于调和底邪说,又误解共和以为应该给全国民以自由权利连反革命的帝制派也算在内,反革命的帝制派得着了自由,共和政治那有不流产底道理。”(陈独秀:“国庆纪念底价值”,《新青年》,第八卷第三号〔1920年11月1日〕,页2—3。)
62.合众(he zhong)
?传统用法。(1)指聚合众人;(2)指拒众,抵御强敌;(3)指示众。(45)
?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常用作“合众国”,指联邦国,即federation,如美国、瑞士、德意志等国。“米利坚合众国以为国,幅员万里,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泰西古今人物能不以华盛顿为称首哉!”(徐继畬:“北亚墨利加米利坚合众国”,《瀛寰志略》,卷九,页291。)有时,以“合众”简称美国。如:“中国与合众官宪,在五港口遇有交涉事件,或会晤面商,或公文往来,务须两得其平等语。”(麦莲:“美使麦莲所递清折十一条〔崇纶等折片附件二〕”〔1854〕,引自《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九,页344。)
偶尔也指其他民主国。如:“阿根廷合众国:……旧名拉不拉搭,本西班牙属地。后乃自立为民主国。一千八百五十三年五月,颁行国例,立伯理玺天德,柄国政。”(麦丁富得力编,林乐知口译,郑昌棪笔述:《列国岁计政要》,卷之九,亚美利加大洲,阿根廷合众国,页5。)
?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主要有两种含义。(1)“民主”之意。如:“人之才能权理,不因等级而差,惟本于人类同等同权之理,以立政体,使民人皆得参预政治,是谓合众政治。”(伯伦知理:“国家论〔卷三 国体〕”,《清议报》,第二十三册〔1899年8月6日〕,页2。)常用来译美国的“民主党”:“美国统领定制四年一举。国有两党,一曰合众,一曰共和。各愿举其党人以任斯职,现任统领为苦尔若兰。乃合众党人,已历二任。”(古城贞吉译:“美国共和党宣论新政”,《时务报》,第三册〔1896年8月29日〕,页19。)
(2)指联邦。如:“数国联合,立一合众政府,内治其民,外与列国并立,能察全国之情状,而施政无不宜者,此合众之国也。联合各邦之权理,虽有限制,犹不失特立体裁者,此联邦之国也。如千七百八十七年,北美合众国;千八百四十八年,瑞西盟约国;千八百七十一年,德国联邦是也。”(伯伦知理:“国家论〔卷一〕”,《清议报》,第十六册〔1899年5月30日〕,页9。)
?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与1895年以来的用法基本相同。指民主政体。如:“罗马之立国也,其始为合众公产制,国势日张,浸假而强有力者篡之,变民主为君主,位号英拜勒尔。”(严复译:《原富》,部丁,篇七,论外属,下册,页503。)也指federation。如:“邦域国家,有一统合众之分。一统,西文谓之unitary。合众,西文谓之federation。二者皆联合无数自治之地方,而总之以中央之政府,因之成一邦域。”(严复:“政治讲义”,页1276。)
?1915年以后的用法。较少使用,主要用于“合众国”,尤指美国。如:“美国帝国主义已经和许多国家有债权的关系,凡是太阳所照到的地方都飞扬着合众国的国旗,因为合众国的金子已经握着了全世界的霸权。”(觉奴:“今日的美国”,《新青年》,季刊第四期〔1926年5月25日〕,页59。)
八 经济
63.经世(jing shi)
传统用法。(1)指治理国事;(2)指阅历世事。(46)19世纪60年代以后,西学也成为“经世”之学的组成部分。如:“臣查制器与练兵相为表里,练兵而不得其器,则兵为无用。制器而不得其人,则器必无成。西洋军火,日新月异,不惜工费,而精利独绝,故能横行于数万里之外。中国若不认真取法,终无由以自强。窃谓士大夫留心经世者,皆当以为身心性命之学。”(李鸿章:“筹议天津机器局片”〔同治九年十月二十六日,1870〕,载《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十六,洋务类通论,页837。)
1895年后,“经世”之学的范围更为丰富具体。如:“经世之学维何?曰舆地,曰测算,曰天文,曰格致,曰化学,曰地学,曰水师,曰种牧,曰制造,曰矿务,曰商务,曰外国文字,曰中国律例,曰中外史记,曰中外医学,曰各国公法条约。”(吴宗濂:“上某当道匡时策”〔光绪二十一年,1895〕,载《皇朝蓄艾文编》,卷三,通论三,页366。)
戊戌变法期间,“经世”的使用次数达到最高峰,多为维新派认为孔子、春秋皆“经世”之学。如:“然近日风俗人心之坏,更宜讲求挽救之方。盖风俗弊坏,由于无教,士人不励廉耻,而欺诈巧滑之风成,大臣托于畏谨,而苟且废驰之弊作。而六经为有用之书,孔子为经世之学,鲜有负荷宣扬,于是外夷邪教,得起而煽惑吾民。”(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1895年5月2日〕,载《康有为政论集》,卷一,上册,页132。)他们认为“经世”就是将“中西公共之理”付诸实践,因此“经世”之学也应包含西学中的政法、历史诸学。如:“居今日而言经世,与唐宋以来之言经世者,稍异。必深通六经制作之精意,证以周秦诸子,及西人公理公法之书,以为之经,以求治天下之理;必博观历朝掌故沿革得失,证以泰西希腊罗马诸古史,以为之纬,以求古人治天下之法;必细察今日天下郡国利病,知其积弱之由,及其可以图强之道,证以西国近史宪法章程之书,及各国报章以为之用。以求治今日之天下所当有事,夫然后可以言经世。”(梁启超:“湖南时务学堂学约十章”,《时务报》,第四十九册〔1897年12月24日〕,页4。)此后,“经世”的使用逐渐减少。
此外,也用作“经世家”:初期指有某种政治理想的学者或者政治家,如:“综而论之,两汉经师,可分四种。……其二经世家,衍经术以言政治。所谓以禹贡行水,以洪范察变,以春秋折狱,以三百五篇当谏书。如贾谊、董仲舒、龚胜、萧望之、匡衡、刘向等其人也。”(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页50。)后多指关注实际事务的学者或者政治家,如:“协约既成,则彼英俄二强,冲突可免,疑念可释。……其在英国,则印度之边备,尝劳几多经世家战略家之筹议,或主增加,或主裁减,纷纷聚讼,靡有已时。今则增固不必,减亦无妨。”(“论英俄协约与日本之关系〔译日本明治四十年九月二十九日东京日日新闻〕”,《外交报》,第一百九十六期〔1907年12月9日〕,引自《外交报汇编》,第九册,页31。)再如:“足证当时日君,非暴虐无道之人,而实富于谋略之经世家也。”(“日本与吕宋群岛交涉纪略〔译日本明治二十七年十月东邦协会杂志〕”,《外交报》,第一百八十六期〔1907年9月2日〕,引自《外交报汇编》,第二十九册,页298。)
64.经济(jing ji)
?传统用法。(1)指经世济民;(2)指治国的才干。(47)
?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之前,“经济”主要沿用了传统用法。如:“为学之术有四:曰义理;曰考据;曰辞章;曰经济。义理者,在孔门为德行之科,今世目为宋学者也;考据者,在孔门为文学之科,今世目为汉学者也;辞章者,在孔门为言语之科,从古艺文及今世制义诗赋皆是也;经济者,在孔门为政事之科,前代典礼政书及当世掌故皆是也。”(曾国藩:“劝学篇示直隶士子”〔1869〕,载《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学术二,儒行,页7。)1877年,郭嵩焘曾将political译为“经济之学”:“斯博得斯武得开示其会友单,略记其人数。……曰奇温斯,善言经济之学,洋语曰波里地科尔。”(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卷五〔光绪三年二月,1877〕,页149—50。)
但偶尔“经济”会较侧重于与economy有关的事务。如《西学略述》第八卷为“经济”,其下篇目为:富国、租赋、英征麦税始末、英征百货税则、富民、国债、钱制、河防、海防、法国经济始末、意国经济始末、筑路、船制、火车铁路。(艾约瑟译:“西学略述目录”,《西学略述》〔1886〕,第八卷,收入《西学启蒙》,页1—5。)在一些与日本有关的著述中也有类似用法。如:“凡学校皆有规则,其教科之书必经文部省查验。现今小学需用者共一百七十四种:文部省官板五十八种、各官省官板二十八种、私板八十八种。以地理书、史略为最多,其他则物理书、性理书、经济学、化学、农商学、算学、文法学、字学。”(黄遵宪:“学术志二”,《日本国志》,第九,卷三十三,页347。)这也是在本“数据库”中首次出现“经济学”一词。顾厚焜在《日本新政考》中也提到了《东京经济杂志》:“新闻纸之设,泰西盛行,日本仿之,几乎无府不刊,无县不刊,而东京尤盛。盖臣民猬集之地观者实繁有徒也。谨详考如左……《东京经济杂志》。”(顾厚焜编:《日本新政考》〔1888〕,卷一,新闻考,收入《西政丛书》,页18。)
?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后,“经济”一词的使用次数逐渐增多,到1898年达到其第一个高峰,其原因在于关于经济特科的讨论。这个时期“经济”多用于指经世济民或者指治国的才干。
1896年,日本人古城贞吉在《时务报》上的译文用到“经济学”一词,指economics。“故初习经济学者,当先排斥交易利益优者,而损失劣者之谬说,不留芥蒂于胸中也。”(古城贞吉译:“日本名士论经济学”,《时务报》,第十四册〔1896年12月15日〕,页27。)(48)同年,梁启超也在论著中这样使用“经济”:“华商之不敌洋商也。洋商有学,而华商无学也。彼中富国学之书(日本名为经济书)皆合地球万国之民情物产,而盈虚消息之。至其转运之法,销售之法,孜孜讨论,精益求精。今中国欲与泰西争利,非尽通其学不可。”(梁启超:“变法通议·论译书”,页71。)
但国人通常还是在传统意义上使用“经济”,如:“凡论一事,治一学,则必有其中之层累曲折。非入其中,不能悉也。非读其专门之书,不能明也。譬之寻常谭经济者,苟不治经术,不诵史,不读律,不讲天下郡国利病,则其言必无当也。”(梁启超:“论学校七〔变法通议三之七〕”,《时务报》,第二十七册〔1897年5月22日〕,页1—2。)1898年的经济特科,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本年总理衙门,会同臣部,奏设经济常科。有内政、外交、理财、经武、格物、考工六事。”(“礼部议奏覆科场改试章程折”,《知新报》,第六十二册〔1898年8月17日〕,页6。)张之洞在《劝学篇》中也详细罗列了“中学经济”和“西学经济”所包罗的内容:“第一场试以中国史事,本朝政治论五道,此为中学经济。……二场试以时务策五道,专问五洲各国之政,专门之艺,政如各国地理、官制、学校、财赋、兵制、商务等类,艺如格致、制造、声、光、化、电等类,此为西学经济。”(张之洞:《劝学篇·外篇》,变科举第八,页128。)
?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后,“经济”的现代含义多用于译文中,1902年后,中国人也开始使用,但严复和梁启超都认为此译法不妥。梁启超在《新民丛报》答读者问中指出:“惟经济二字,袭用日本,终觉不安。以此名中国太通行,易混学者之目。而谓其确切当于西文原义,鄙意究未敢附和也。”(“问答”,《新民丛报》,第八号〔1902年5月22日〕,页2。)再如:“计学,西名叶科诺密,本希腊语。叶科,此言家。诺密,为聂摩之转,此言治。言计,则其义始于治家。引而申之,为凡料量经纪撙节出纳之事,扩而充之,为邦国天下生食为用之经。盖其训之所苞至众,故日本译之以经济,中国译之以理财。顾必求吻合,则经济既嫌太廓,而理财又为过狭,自我作故,乃以计学当之。”(严复:“译斯氏《计学》例言”〔1902〕,载《严复集》,第一册,页97。)
但1902年后,“经济”的现代用法开始广泛流行,有论者写道:“名也者,不过一记号。使人习之而能解云尔。苟实难得其确译者,则无宁因之。如日本所通行之‘社会’‘经济’等字,虽沿之亦未甚为病也。”(“翻译与爱国心之关系”,《新民丛报》,第二十五号〔1903年2月11日〕,页3—4。)同年,王璟芳也论证了以“经济”二字来翻译economy的合理性。“经济二字……从希腊语之Oikos romos二字而出,Oikos者,家屋或地宅之意;Komos者,法则也,谓治家之法则。……吾国字训,经字作名辞解,法也,常也;作动词解,有治理之意。济,齐也。二字连用,殆本于经国济民,用之自秦始,包含富国强兵之事,为治国平天下之手段,意义辽阔,不专属于政治理财。近今用之,无稍变焉。日本用吾华文字之国也,始亦以经济为治国平天下之术,如太宰纯所著《经济录》,与吾国治平略等书相伯仲。驯至今日,所谓经济者一身一家,皆可适用。其意为俭约,为计算;于国为理财之政。西文由小推之大,日文由大通之小,变迁不同,意义尚可吻合。故日本径以经济二字,译英语之political economy,夫既明二宇〔字〕沿用之新义,则此中之包含,可得而进论焉。”(王璟芳:“普通经济学〔续第一册〕”,《湖北学生界》,第二期〔1903年2月27日〕,页9—10。)
1902年后,“经济”的传统用法极少出现,同时也出现了“耗费少而收益多”、“指财力、物力”等含义。
?1915年以后的用法。与1902年以来的用法大致相同。1918年后,使用次数迅速增加。
65.富强(fu qiang)
?传统用法。指富足而强盛,或指使富足而强盛。(49)
?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1840年代以来,“富强”常用来描述外国国力强大。如:“是时英商船通行四海,日益富强。与佛郎西交兵,屡战胜。”(徐继畬:“英吉利国”,《瀛寰志略》,卷七,页231。)
1860年代后,许多人主张以“富强”为中国的目标。1861年,冯桂芬第一次使用了“富强之术”一词,此后富强便常常与“仿效西法”、“采用西学”等相连。“愚以为在今日又宜曰鉴诸国。诸国同时并域,独能自致富强,岂非相类而易行之尤大彰明较著者。如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不更善之善者哉。”(冯桂芬:“采西学议”,《校邠庐抗议》,卷下,页69—70。)
“富强”的目标包含工商、国防两方面的内容。1880年代以后,“富强”便明显地偏重于工商方面的含义。如:“然自来讲富强之术者,必富列于先,而强列于后。诚以国既富,斯能强。国既不富,强于何有?当此而欲使中国强,必先使中国富。欲使中国富,必先振兴商务。余故曰商务之兴废,国家盛衰系之也。”(钱清臣:“问如何收回利权”,载王韬:《格致书院课艺》,戊子〔1888〕,第三册,页7。)19世纪90年代以后,“富强之术”中开始包含政治组织方面的内容,是通过对富强之本的讨论来表达的。如:“乃知其治乱之源,富强之本,不尽在船坚炮利,而在议院上下同心,教养得法。”(郑观应:“自序”,载《盛世危言》,页13。)
?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898年,“富强”的使用次数达到了其最高峰。在这个时期,“富强”一词的使用最为普遍,主要指工商、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改革。如:“泰西富强之基,原于商务,目前所可仿行者,莫如铁路矿务两事。”(陈宝箴:“湖南巡抚陈宝箴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1898〕,载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页25。)再如:“是故富强者,不外利民之政也,而必自民之能自利始;能自利自能自由始;能自由自能自治始,能自治者,必其能恕、能用絜矩之道者也。”(严复:“原强”,页14。)
?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后较少使用,其中严复使用较多。“富强之术”的内容进一步拓展,如教育、立宪、地方自治等都被认为是国家富强的根本。如:“其民俗有聪强勤朴之风,其治体有划一整齐之象,其富强之效,虽得力于改良律法,精练海陆军,奖励农工商各业,而其根本则尤在教育普及。”(载泽等:“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在日本考察大概情形暨赴英日期折”〔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日,1906〕,引自《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页6。)在这个时期,“富强”不再是唯一的国家目标,“富强”本身的含义也不止于兵商,在表述国家目标时,常常和“文明”、“太平”等连用。如:“果使四百兆实业进步,将优胜富强,可以操券;而风俗民行,亦可望日进于文明。”(严复:“实业教育”〔1906〕,载《严复集》,第一册,页207。)
?1915年以后的用法。“富强”很少使用。1919年以后,“富强”常用来概括清末的维新运动,多具批评性。如:“本来士绅阶级不但不肯革命,而且摧残革命,帮助反动势力;名说也要变法维新,要谋富强,而又反对下等社会握权,反对土地国有,平均地权,反对改善下等社会的生活。”(瞿秋白:“孙中山与中国革命运动”,页4—5。)
66.生计(sheng ji)
传统用法。主要有以下五种:(1)指产生计策;(2)赖以谋生的产业或职业,亦指维持生活的方法;(3)指资财,生活用度;(4)指保全生命的办法;(5)指生活。(50)
“生计”被用来指经济(economy),在本“数据库”中最早见于1899年:“请言生计界,十六七世纪,重商学派盛行。所谓哥巴政略者,披靡全欧,各国相率仿效之,此为干涉主义之极点。及十八世纪重农学派兴,其立论根据地与卢梭等天赋人权说同出一源。斯密亚丹出,更取自由政策,发挥而光大之,此后有门治斯达派者,益为放任论之本营矣。”(梁启超:“自由书”,页87。)
1900年之后,梁启超对于“生计”的新用法产生了较大影响。1902年,他写了《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来介绍西方经济学说史。关于译名,他写道:“兹学之名,今尚未定,本编向用平准二字,似未安。而严氏定为计学,又嫌其于复用名词,颇有不便。或有谓当用生计二字者,今姑用之以俟后人。草创之初,正名最难。望大雅君子,悉心商榷。”(梁启超:“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1902〕,载《饮冰室文集之十二》,第五册,页2。)
1915年后,“生计”偶尔仍被用来指经济,但更常见的是恢复了其传统用法。如:“有许多事务,是很不人道的,然而他可以维持一般人的生计,就也叫他做职业。”(叶绍钧:“职业与生计”,《新潮》,第二卷第三号〔1920年4月1日〕,页575。)
67.平准(ping zhun)
传统用法。主要有两种:(1)指古代官府平抑物价的措施;(2)指平稳、公平、平衡。(51)1902年,梁启超曾用“平准”来翻译political economy,他认为:“按汉代平准之制,本所以吸集天下财富于京师,其事非为人群全体之利益,本不足以当political economy之义。虽然,单举平准二字,尚不失为均利宜民之意。且此二字出于《史记》,人人一望而解,而又不至与他种名词相混,然则径译之为平准学似尚不缪。由是日本所谓经济家,则名为平准家,经济学者,则名为平准学者,经济界则名为平准界,经济社会为平准社会,经济问题为平准问题,施诸各种附属名词,似尚无窒碍。”(“问答”,《新民丛报》,第三号〔1902年3月10日〕,页2)。但这个用法遭到严复的反对:“计学之理,如日用饮食,不可暂离。而其成专科之学,则当二百年而已。故其理虽中国所旧有,而其学则中国所本无。无庸讳也。……即如执事今易平准之名,然平准决不足以当此学。盖平准者,乃西京一令因以名官职。敛贱粜贵,犹均输常平诸政制。计学之书,所论者果在此乎?殆不然矣。”(严复:“与新民丛报论所译原富书〔壬寅三月〕”,《新民丛报》,第七号〔1902年5月8日〕,页4—5。)梁启超随后认为“平准”确有不妥:“平准二字之不安,鄙人亦自知之,故既弃去。”(“问答”,《新民丛报》,第八号〔1902年5月22日〕,页2。)此后,以“平准”来翻译economy的用法就很少出现。
68.计学(ji xue)
?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最早使用“计学”的是严复,1896年他在《天演论》中用来翻译经济学。如:“晚近欧洲富强之效,识者皆归功于计学,计学者首于亚丹斯密氏者也。”(严复译:《天演论》,导言十四,恕败,页34。)但1900年之前,使用的人很少。
?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2年,“计学”的使用次数达到顶峰,与《原富》的翻译和梁启超的《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有直接关系。在《原富》中,严复申明了自己这样翻译的理由:“计学者,制治经国之学之一支。其所讲求者二:一曰足民食,次曰富国用。……斯密氏计学界说如此,而后人病其浑侻,著论说者希复用之。……其所以为浑侻者,以嫌其与经济全学相混。(日本已谓计学为经济学矣)英儒宾德门经济界说,谓其术所以求最大之福,福最众之人。如用斯密氏之义,则足民一语必合德行、风俗、智力、制度、宗教、数者而言其说始备。顾计学所有事者,实不外财富消长而已,故曰浑也。又,足民富国者,本学之祈向,而所探讨论证者,财之理与相生相养之致也。而斯密氏独标所求,不言所学,故曰侻也。至译此为计学而不曰理财者,亦自有说。盖学与术异,学者考自然之理,立必然之例,术者据既知之理,求可成之功。学主知,术主行。计学,学也;理财,术也。术之名必不可以译学,一也。财之生分理积,皆计学所讨论,非理之一言所能尽,二也。且理财已成陈言,人云理财,多主国用,意偏于国,不关在民,三也。吾闻古之司农称为计相,守令报最亦曰上计。然则一群之财消息盈虚,皆为计事,此计学之名所由立也。”(严复译:《原富》,部丁,引论,下册,页347—48。)此后其使用次数急剧减少,1904年后便不太常用。梁启超虽然接受了严复的翻译,但他更常用“生计学”。(参见本附录“生计”条。)
?1915年以后的用法。除梁启超等个别作者外,很少人使用。1920年,有人指出“计学”、“生计学”已经变得“不易了解”:“譬如economics一名中文作‘经济学’,但中文‘经济’二字的原意,是作‘经邦济世’的解释(如开‘经济特科’之类),和所谓economics的原意差多了。然而现在‘经济学’这个名词用惯之后,大家说起来就知道是economics;没有钱用了,还知道说‘经济困难’;而提起‘依康老密’‘计学’‘生计学’种种名词来,反令人不易了解。”(“通信〔志希覆熊子真〕”,《新潮》,第二卷第四号〔1920年5月1日〕,页8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