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傅兰雅口译,应祖锡笔述:《佐治刍言》,第一百五十六节,页33。.18
九 科学
69.科学(ke xue)
?传统用法。科举之学。(52)
?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较少使用,指science。最早见于1897年《日本书目志》所列举的书名中,如《科学入门》、《科学之原理》等。(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卷一,理学门第二,页624。)同年,《实学报》上刊载的一篇译文中也使用了“科学”一词。“自台湾归吾领土,乃经帝国大学议会之协赞,即于科学上,特派遣适宜之人,将植物、动物、地质、人类学等调查。”(程起鹏译:“台湾植物之盛”,页2。)梁启超还区分了“应用科学”和“纯正科学”:“论者或以直接有效用于实业之学科,谓之实学,反此者谓之空理空论。如机器、制造、矿学、电学、工程等应用科学,最有益于实业者,谓之实学。其他物理学、化学者,虽纯正科学,然以其为应用学之根柢,故亦谓之实学。至如哲学、心理学、群学等,专主理论,不依物质者,则动诮为空理空论。此实谬见也。”(梁启超:“自由书”,页92。)
?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2年后,“科学”的使用次数逐渐增加,1903年达到它的第一个高峰。1902年,梁启超多次指出狭义的“科学”就是“格致”。“近四十年来之天下一进化论之天下也。唯物主义昌,而唯心主义屏息于一隅。科学(此指狭义之科学,即中国所谓格致)盛而宗教几不保其残喘。进化论实取数千年旧学之根柢而摧弃之,翻新之者也。”(中国之新民:“进化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新民丛报》,第十八号〔1902年10月16日〕,页1—2。)又如:“故安息时代之文明,大率带恐怖天象之意。宗教之发达速于科学(成一科之学者,谓之科学。如格致诸学是也。),迷信之势力,强于道理。”(梁启超:“地理与文明之关系”〔1902〕,载《饮冰室文集之十》,第四册,页113。)“科学”有时也包括社会科学。
1903年出现了“科学真理”的用法:“真正自由主义,在乎企图科学真理之胜利,打破古代一切之迷信。盖世界之舞台,夙已旋转,迷信之时代疾去。”(内明:“无神无灵魂说之是非如何”,《新民丛报》,第三十八、三十九号合本〔1903年10月4日〕,页3。)在中国人的用法中,“科学”从一开始就具有“正确”、“真实”的属性,而不是仅仅指一个逻辑体系。
1907年后,无政府主义者用“科学”来论证平等等价值的正当性,并以之来证实儒家伦理的虚妄,也正是他们最早把“科学”和“公理”联系乃至等同起来,出现了“科学公理”这样的用法。如对于祖先崇拜,他们认为:“于科学中,祖宗仅为传种之古生物耳,及其死则其功用已尽,复何神灵之有。……凡物愈古,其构造愈简单,其能力愈薄弱,此自然之公例。故于科学中,吾祖宗之程度,不及吾人,是正于迷信中之祖宗相反,于迷信中,皆谓吾之祖宗胜于吾人也。由是而见科学中与迷信中祖宗价值之相异矣。”(真:“祖宗革命”,《新世纪》〔1907〕,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页979。)再如:“就科学言之,男女之相合,不外乎生理之一问题。就社会言之,女非他人之属物,可从其所欲而择交,可常可暂。就论理言之,若夫得杀妻,则妻亦得杀夫;若妇不得杀夫,则夫亦不得杀妻;若夫得嫖,则妻亦得嫖,此平等也,此科学真理也。……若顺于科学公理,人当本于构造与生理各从其欲,各为其所宜。”(真:“三纲革命”,页1020。)
?1915年以后的用法。新文化运动期间,“科学”被用来检验“常识”和“信仰”。如:“凡此无常识之思惟,无理由之信仰,欲根治之,厥维科学。夫以科学说明真理,事事求诸证实。较之想象武断之所为,其步度诚缓。然其步步皆踏实地,不若幻想突飞者之终无寸进也。”(陈独秀:“敬告青年”,页6。)人们也常常用“科学”来指实用的技术。如:“欧洲近代物质文化的基础是自然科学,我们要创造中国的新物质文化也是须从研究科学入手。取法欧西,应用科学法则。依据实际生活,创造适宜中国民生的物质文化,使中国全体国民生计充裕,然后一切精神文化与社会状况才能发展进化。……中国旧学者每每轻视物质,是很谬误的。以致中国物质文化十余年来没有进步,农器工具依然是千年古物,街道居屋依然逼窄污暗、不合卫生,工艺实业全不发达。偌大的土地、偌大的天产,还要年报饥荒,民不聊生。这不是物质文化全未良善的原故么?”(宗之櫆:“中国青年的奋斗生活与创造生活”,《少年中国》,第一卷第五期〔1919年11月15日〕,页7—8。)
?其他。“科学”的传统用法,即:科举之学,在本“数据库”中极少使用。如:“又如科学不能因其用科举学校之字,而谓经义试帖之属,皆即赛因士。太学题名与夫词科掌录中之诸公,亦不啻为笛卡儿、达尔文之前辈也。且所谓言者,盖谓其为统系的为论理的也。非于十二经中觅取片词,即可以为代表,即可以其为宗教之证书焉者也。”(欧阳仲涛:“宗教救国论”,《大中华》,第二卷第二期〔1916年2月20日〕,页5。)
70.格致(ge zhi)
?传统用法。(1)指风格气韵;(2)“格物致知”的略语。(53)
?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主要有三种用法:(1)传统用法,指“格物致知”。如:“夫人情皆惮迂远,慕速化。古今理乱得失兴坏之故,大学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之要,求之者数十年难窥阃奥,仍无当于进取之数。孰若缀缉肤辞,规阃时调,博清显于数年闲哉。”(薛福成:“选举论上〔甲子〕”〔1864〕,载《庸庵文外编》,卷一,页172。)
(2)泛指现代自然科学、技术。多为传教士使用。如:“所谓格致之有益于人而可施诸实用者,如天文、地理、算数、几何、力艺、制器、化学、地学、金矿、武备等,此大宗也。其余艺术尚有多端,笔难尽述,若欲求其精奥,各有专书可考。近数年来上海制造局新译西书,于格致之门类足称赅备。顾惟泰西格致之学,天文、地理、算数而外原以制器为纲领,而制器之中又以轮船为首务。”(徐寿:“格致汇编序”,《格致汇编》,第一册〔1876年2月〕,页1。)
(3)指物理学(制造之方),多为士大夫使用。如:“罗青庭来谈,语及法国学馆章程,大率分学有三:一曰数学,二曰化学,三曰格致。格致所包甚广,其中亦有数学(如测量机器分数),有化学(如物产皆有分化)。举凡重学、电学、光学、音学、热学,及凡机器之用,皆格致中事也。”(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卷廿八〔光绪五年正月,1879〕,页888。)
上海格致书院曾以“中西格致异同”为论题,答者多以为中国格致之学重义理,而西学重物理。如:“中国格致之学,始见于大学一书。……故朱子补传一章……然所释者乃义理之格致,而非物理之格致也。中国重道轻艺,凡纲常法度、礼乐教化、无不阐发精微、不留余蕴,虽圣人复起,亦不能有加。惟物理之精粗,诚有相形见绌者。然自古至今,治乱安危之迹,恒系乎道之污隆,不系乎艺之轻重也。……历观以上诸儒之言,皆以格致主义理立说,而从未有及今之西学者。然亦未尝无偶合之事也。”(王佐才:“第一问”,载《格致书院课艺》,庚寅〔1889〕,页36—37。)论者多以中国古代之算学、炼丹术等与西学比附。
有人认为以“格致”来翻译西学并不妥当。如:“所谓西学,盖工匠技艺之事也。易‘格致书院’之名,而名之曰‘艺林堂’。聚工匠巧者而督课之,使之精求制造以听役于官,犹百工居肆然者,是则于义为当。夫士苟自治其身心,以经纬斯世,则戎器之不备,固可指挥工匠以成之,无待于自为。奈何目此为格致乎?”(刘锡鸿:《英轺私记》〔1876〕,页28。)
?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后,“格致”的使用次数迅速增加,1897、1898年“格致”的使用次数达到最高峰,此后又急剧减少。
1895年后,“格致”通常用来泛指现代科学技术。如:“日本之女学约分十三科:一修身,二教育(言教授及蒙养之法),三国语(谓日本文),四汉文,五历史(兼外国史),六地理,七数学,八理科(谓格致),九家事,十习字,十一图画,十二音乐,十三体操。”(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女学”〔1896〕,载《饮冰室文集之一》,第一册,页43。)但一般来说,其含义较偏重于物理学。如:“泰西之格致,悉为天然之公理,由人事之试验,渐推渐广以神其运用也。分而言之曰算法、几何、热、重、电、化、天文、地理、声、光、汽、水、动植全体、医、农、测候、矿产等学。合而言之,皆一理之贯注。……盖算法几何,格致之楷梯也。天文地理,格致之大原也。兵农工商,格致之功用也。而其纲领旨趣,则不出热重电三学而已。”(“格致会通说”,《湘学新报》〔1897年8月18日〕,页1801。)严复曾经说过,力学就是格致:“是故欲治群学,且必先有事于诸学焉。非为数学、名学,则其心不足以察不遁之理,必然之数也;非为力学、质学,则不知因果功效之相生也。力学者,所谓格致七〔之〕学是也。炙〔质〕学者,所谓化学是也。”(严复:“原强”,页6—7。)他还曾将Physics and Polities翻译为《格致治平相关论》。“《天演论》中西译名对照表”,载《严复集》,第五册,页1403。)
“格致”有时还与“实理”、“公理”连用。如:“然则中国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存亡之数,不待再计而可知矣。是以今日之政,于除旧,宜去其害民之智、德、力者;于布新,宜立其益民之智、德、力者。以此为经,而以格致所得之实理真知为纬。本既如是,标亦从之。本所以期百年之盛大,标所以救今日之阽危,虽文、周、管、葛生今,欲舍是以为术,皆无当也。仆之命意如此,故篇以《原强》名也。”(严复:“与梁启超书〔一〕”〔1896〕,载《严复集》,第三册,页514。)甚至有人提出“格致兴国”:“夫格致之学之益民,殊非浅鲜,纵使万语千言,尚难备举,而可以一言括之曰:‘格致兴国。’盖诸国之由贫弱而致富强,罔不从格致来也。论修心于果报之事,格致中无大关涉,惟人生斯世,起居饮食,孰不欲尽善尽美,是所谓天性也。而其所以致此美善者,非格致不为功。至于万国公理,亦以格致为大纲,离乎格致,不能兴起新学。”(甘霖:“中国变新策”〔1896〕,载《戊戌变法》,第三册,页266。)严复也说:“而格致不精之国,其政令多乖,而民之天秉郁矣。”(严复译:《天演论》,论三,教源,页54。)
?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后,“格致”的使用次数迅速减少。1902年,梁启超界定了“格致”的范围。“学问之种类极繁,要可分为二端:其一形而上学,即政治学、生计学、群学等是也。其二形而下学,即质学、化学、天文学、地质学、全体学、动物学、植物学等是也。吾因近人通行名义,举凡属于形而下学皆谓之格致。”(梁启超:“格致学沿革考略”〔1902〕,载《饮冰室文集之十一》,第四册,页4。)同年,梁启超撰文谈到“格致”与“穷理”的关系。“综论倍根穷理之方法,不外两途:一曰物观。……二曰心观。……此倍根实验派学说之大概也。自此说出,一洗从前空想臆测之旧习。而格致实学,乃以骤兴。……朱子之释大学也,谓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致乎其极。……但朱子虽能略言其理,而倍根乃能详言其法。倍根自言之而自实行之,朱子则虽言之而其所下工夫,仍是心性空谈,倚虚而不征诸实。此所以格致新学,不兴于中国而兴于欧西也。”(梁启超:“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1902〕,载《饮冰室文集之十三》,第五册,页4。)
1903年,章太炎指出用“格致”来指物理学是荒谬的。“科学兴而界说严,凡夫名词字义,远因于古训,近创于己见者,此必使名实相符,而后立言可免于纰缪。……其最可嗤鄙者,则有格致二字。格致者何?日本所谓物理学也。一孔之儒,见《礼记·大学》有格物致知一语,而郑君旧注与温公、阳明诸说,皆素所未知,徒见元晦有云穷致事物之理者,以此妄学本义,固无足怪;就如元晦所言,亦非以格竹为格物。徒以名词妄用,情伪混淆,而缪者更支离皮傅,以为西方声光电化有机无机诸学,皆中国昔时所固有,此以用名之误,而贝也缪及于实事者也。”(章太炎:“论承用维新二字之荒谬”〔1903年8月9日〕,载《章太炎政论选集》,卷一,上册,页242—43。)此后,“格致”愈来愈不常用。
?1915年以后的用法。很少使用,除非在谈到洋务时期的历史时,“格致”又恢复了原来的用法。“《大学》结束一句,‘一是皆以修身为本’,格致诚正,只是各人完成修身工夫的几个阶级。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是各人以已修之身去齐他治他平他。所以‘自天子以至于庶人’都适用这种工作。”(梁启超:“儒家哲学”〔1927〕,载《饮冰室专集之一百三》,第二十四册,页3。)
?其他。“格致家”:指自然科学家。如:“格致家察世上万物,皆以数元质配合而成。元质者,独为一质,无他质杂其中也。元质之目,约六十有四,恒用者十三。”(韦廉臣:“真道实证 上帝必有”,《六合丛谈》,第一卷第二号〔1857年2月24日〕,页4。)1910年后不再使用。
71.知识(zhi shi)
?传统用法。(1)相识的人,朋友;(2)结识、交游;(3)了解、辨识,或者辨识事物的能力。(54)
?183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总体来说,用法变化不大。主要有三种含义。(1)是指人的一种先天能力。如:“难曰:若以知识为分于父母,则父母安始,追溯无尽,非如来藏而何?然如来藏者,彼岂能道其有始耶?于如来藏亦言无始,而必责万物以有始,亦惑矣。”(章氏学:“儒术真论”,《清议报》,第二十四册〔1899年8月16日〕,页4。)这种用法不多见,1900年之后更加少用。
(2)指人具有见识。如:“总之战胜而和,和可或亦可久。战不胜而和,微特和不可恃,即后此战亦不可恃。向者镇南关之捷,其前车也。夫和战大计,国家之安危系焉,仁廉一介武夫,知识粗浅,愚昧之见,冒死上言,伏祈裁察。”(唐仁廉:“广东陆路提督唐仁廉来电”〔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八日,1895〕,引自《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四二,页814。)这种用法在大臣的奏折中很常见,但1900年之后便很少使用。
(3)与现代“知识”的含义相同,指人类认识的成果。如:“且学校不独在教士,兼所以教民。学问不独在一国之知,倒也包普天下焉。莫说礼乐射御书数艺等。就是……天地海理,医学草木万物之知识,各样技艺之长,所当务心思索。”(爱汉者:“论”〔道光癸巳年九月,1833〕,《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页33。)1900年后,“知识”主要用于此意。
1907年,有无政府主义者认为“知识”应该是道德的基础。如:“道德本于行为,行为本于心理,心理本于知识。是故开展人之知识,即通达人之心理也;通达人之心理,即真诚人之行为也;真诚人之行为,即公正人之道德也。”(民〔李石曾〕:“无政府说〔书《民报》第十七号《政府说》后〕”,《新世纪》〔1908〕,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三卷,页162—63。)
?1915年以后的用法。新文化运动初期,很多人也有类似主张:“教育高,知识富,则人之所见者远而阔,能周瞩情势,详审利害。故其行为为自觉的,为自动的,不以社会习俗为准绳,不为腐旧礼法所拘囿。道德之进化,社会之革新,端赖此类之人。……近世欧美之进步,若民政政治,劳动保护,工业革新,何莫非利用新知识以进道德,采取新知识以救济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诸般固有之罪恶耶?”(陶履恭:“新青年之新道德”,《新青年》,第四卷第二号〔1918年2月15日〕,页97。)
1920年代之后,书本上的“知识”开始受到怀疑。如:“我们并不反对知识和教育,但是他们如果要得到知识,便要是得到一种与民众有利的知识;要得到与民众有利的知识,只有在民众中间去活动才能得到这部分最重要的知识;在书本子上是得不到什么的。”(国焘:“知识阶级在政治上的地位及其责任”,《向导周报》,第十二期〔1922年12月6日〕,页99。)而且,有时人们批评“知识阶级”没有常识。
此外,“知识阶级”、“知识分子”这些词开始流行。如:“现今中国知识阶级最大的罪孽,不是他们的知识不足为民众的指导;不是他们的道德不足为民众的表率,他们最大的罪孽,是他们没有职业,不事生产——他们的脑里依旧保存着科举时代的‘出身’观念;以为一个人有了知识,知识就是他吃饭的权利。一个不劳动而有知识的人,应当由一般没有知识而劳动的人去供养他。”(宇文:“高等教育谈〔三〕——制度与观念”,《现代评论》,第二卷第四十六期〔1925年10月24日〕,页8—9。)
72.常识(chang shi)
在本“数据库”中,最早出现于1901年。1910年因梁启超发表了《说常识》达到高峰,并远远高于其他年份。主要有以下两种用法。(1)指对实际事务的见解和知识,与书本的、抽象的知识相对。如:“张何足以望李之肩背。……鸿章尝语人云:不图香涛作官数十年,仍是书生之见。此一语可以尽其平生矣。至其虚憍狭隘,残忍苛察,较之李鸿章之有常识有大量,尤相去霄壤也。”(梁启超:“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一名李鸿章〕”〔1901〕,载《饮冰室专集之三》,第二册,页81。)
(2)人所共有的普通知识。1902年,梁启超将其与common sense对应。如:“盎格鲁撒逊人……其守纪律循秩序之念最厚,其常识(common sense)最富,常不肯为无谋之躁妄举动。其权利之思想最强,视权利为第二之生命,丝毫不肯放过。”(梁启超:“新民说”,页11。)1910年,他还指出这种译法来自日本。“常识者,释英语common sense之义。谓通常之智识也,孔子称庸德之行庸言之谨,庸即常也,故常识宜称曰庸识,或曰庸智。但以其义近奥,故袭东人所译之名名之。”(梁启超:“说常识”〔1910〕,载《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三》,第八册,页1。)1914年,梁启超又指出“常识”与“良知”同义,就是“不学而知”,因此与学识不同,与common sense不同。“本文所谓良知,与宋明儒者所标举论争之良知有异。孟子曰:人之所不学而知者,其良知也。吾盖直取斯义以定今名。盖学识必待学而后知,此则不学而尽人能知者也。译以今语,亦可称为俗识。(以字义论,本可称为常识。但英文之common sense既已译为常识,不容相混。吾意则俗识与学识之调和,即常识也。)”(梁启超:“良知(俗识)与学识之调和”〔1914〕,载《饮冰室文集之三十二》,第十二册,页32。)
有时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常识”是不可靠的。“如日常的起居饮食买卖交易等事,有时狠关于法律道德经济的练习,因为这点练习,我们就以为狠有法律道德经济的科学知识;就不晓得这种知识是饮食起居所迫,不得不有的知识,是常识Vulgaire不是科学的知识。人类有这点常识,每每好拿来判断自然界事物,遂引起多少误谬。”(E.Durkhiem著,许德珩译:“社会学与社会的科学(5)”,《少年中国》,第三卷第十期〔1922年5月1日〕,页17。)
73.迷信(mi xin)
?传统用法。指信仰神仙鬼怪。(55)
?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迷信”在本“数据库”中最早出现于1897年:“英驻土耳其大使言曰:亚儿米尼亚富人,本不喜狂妄唱独立之说,诚恐刚暴无谋,奋激土人迷信宗教之心,遂以紊世局之静谧也。”(古城贞吉译:“论欧洲现情”,《时务报》,第十九册〔1897年3月3日〕,页23。)1900年之前,“迷信”使用不足十次,多指信仰神仙鬼怪或者宗教。? 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1年起“迷信”使用增多,并于1903年达到高峰。含义多指宗教迷信。如:“中国人迷信宗教之心,素称薄弱。……佛耶两宗,并以外教入中国。……耶教惟以迷信为主,其哲理浅薄,不足以餍中国士君子之心也。……中国人惟不蔽于迷信也。故所受者多在其哲学之方面,而不在其宗教之方面。而佛教之哲学,又最足与中国原有之哲学相辅佐也。”(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页76。)1907年前,“迷信”大多在这个意义上使用。
1904年,林懈将“尊君亲上”称为“宗教的迷信”。“第二学期破除宗教的迷信。中国人都是崇拜孔子的,孔子的说话都是叫人尊君亲上,把君民、官民的名分定得顶严,百姓有共皇帝或共官吏为难的,动不动就说他是乱臣贼子……这种宗教迷信一破,人家就敢放胆做刺客了。”(白话道人:“国民意见书·论刺客的教育”,页913。)将儒家伦理称为“迷信”,这种用法到1907年无政府主义兴起后,才较为广泛。如:“于迷信中,祖宗为神明,保佑子孙,永传血统。子孙感其恩德,族人畏其神灵,于是祭祀之,祷祝之,奉纸币纸帛,事死若生。故祖宗乃纯然一宗教上之迷信。”(真:“祖宗革命”,《新世纪》〔1907〕,页979。)1907年后,“迷信”的使用次数逐渐减少。
1913年,严复论述了“科学”、“宗教”与“迷信”的关系,并指出后两者不可混淆。“且由是而知必科学日明,而后宗教日精,宗教日精由迷信之日寡也,宗教、迷信二者之不可混如此也。”(严复:“天演进化论”〔1913〕,载《严复集》,第二册,页318。)
?1915年以后的用法。1915年后,“迷信”的使用次数逐渐增加。新文化运动期间,“迷信”主要指国人迷信鬼神以及迷信传统。如:“我国人之迷信多矣:宗教之迷信也、做官之迷信也、风俗之迷信也、学说之迷信也。种种迷信,不一而足。而其迷信最久最深最不可遏止者,厥惟鬼神之迷信而已。”(徐长统:“论迷信鬼神”,《新青年》,第三卷第四号〔1917年6月1日〕,页2。)后一种用法最为常见。
新文化运动以后,“迷信”多用于泛指盲目的信仰崇拜,如对“自由主义”等的信仰:“若仍旧妄想否认政治是彻底的改造,迷信自由主义万能,岂不是睁着眼睛走错路吗?”(陈独秀:“谈政治”,《新青年》,第八卷第一号〔1920年9月1日〕,页5。)
74.技术(ji shu)
传统用法。多指技艺、法术。(56)在本“数据库”中指知识技能和操作技巧。最早见于1843年,1900年之前较少使用。“其国贡使自言与大秦国相邻……民居屋宇,略同中国。市肆多金银绫锦。工匠技术,咸精其能。”(魏源:“西印度西巴社回国沿革”〔1843〕,《海国图志》,卷二十三,西南洋,中册,页759。)
1895年之后,“技术”多用于指使用机器的技能和技巧。如:“特美国不仅以富见长也,其国人有知识者最多,其工艺技术亦最精。二者并进,并未缺一。”(张坤德译:“论美国之富”,《时务报》,第六册〔1896年9月29日〕,页13。)有时也用于其他领域,如:“研究外交史,有直接之目的。其一曰练外交之技能。外交者,技术中之技术。今欲从学理上研究法则,其途未开。故舍实地熟练外,似无研究方法。”(日本法学博士有贺长雄撰:“外交史及其研究法〔译日本外交时报〕”,《外交报》,第三期〔1902年3月4日〕,引自《外交报汇编》,第一册,页13。)
1902年后,多指将科学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和技巧。如:“因社会有种种之现象,亦即有社会之种种科学。若夫技术,则以人类社会实用之目的为其分类之标准,或合人类之需要,或应社会之要求,或按国家之机关,而有种种之技术。此实为学与术根本相异之处。”(梁启超:“初归国演说辞·莅北京大学校欢迎会演说辞”〔1912〕,载《饮冰室文集之二十九》,第十一册,页40。)再如:“科学是什么?科学就是研究自然现象(即社会现象也是自然现象之一),而所发现之原理原则。技术是什么?技术就是根据这种原理原则,用以改变自然现象,而所采取之各种手段。”(樊弘:“读了任陈二教授的改良大学刍议以后”,《现代评论》,第二卷第四十二期〔1925年9月26日〕,页17。)
75.学校(xue xiao)
专门进行教育的机构。1895年前,“学校”多指科举学校,或者指养士储才之所。如:“夫自上帝降生民,则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奈何风俗颓败,异端惑世诬民充塞仁义者,又纷然杂出乎。故设庠、序、学、校,凡以为兴贤育才,化民成俗计也。”(爱汉者:“序”,页3。)
魏源曾用来指外国的教育机构。“英人到新国者三千余人。因人众,始分居新韩赛、罗底岛、缅部等地,惟总名则曰新英吉利矣。前英吉利人至新方者,特欲得随意奉教,故一至后,即起殿堂以事上帝,设官职,立学校。”(魏源:“弥利坚总记上”〔1843〕,《海国图志》,卷五十九,外大西洋,下册,页1623。)使臣也有这样的用法,如:“其学校:都内所设,曰师范,曰开成,曰理法,曰测算,曰海军,曰陆军,曰矿山,曰技艺,曰农,曰商,曰光,曰化,曰各国语,曰女师范,分门别户,节目繁多。全国大学区七,中小之区以万数,学生百数十万人。”(何如璋:《使东述略》〔1877〕,页105。)
1895年前后,很多人提出改革“学校”的建议。1896年,由梁启超代拟的李端棻的奏折“请推广学校”,引起了关于学制和科举改革的讨论(李端棻:“请推广学校”〔1896〕,载《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七,变法类学堂,页386。)1898年,戊戌变法期间,光绪曾有改革“学校”制度的打算,对李端棻的主张多有采用。“前经降旨,开办京师大学堂……着各该督抚,督饬地方官,各将所属书院坐落处所,经费数目,限两个月详查具奏。即将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至于学校等级,自应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州县之书院为小学,皆颁给京师大学堂章程,令其仿照办理。”(“上谕〔八二〕”〔1898年6月19日〕,载《戊戌变法》,第二册,页34。)是年,“学校”的使用次数达到顶峰,并远远高于其他年份。
1900年后,清末新政开始,刘坤一、张之洞在他们的奏折中指出应效法日本。“今泰西各国学校之法,犹有三代遗意……日本高等学校亦分六门:一法科,二文科,三工科,四理科,五农科,六医科,每科所习学业,各有子目。其余专门,各有高等学校,查日本门目与中国情形较近。”(刘坤一、张之洞:“刘坤一张之洞奏条陈变通政治四端恳决意施行折”〔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十一日,1901〕,引自《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一四七,页114—15。)1903年,《奏定学堂章程》颁布,癸卯学制开始实行。“学校”有了和今天学校大致相同的内涵,有人明确地将“学校”和school对应。“毅氏筹救弊之方,乃创为‘学校都市’school city之制。所谓学校都市者,使各学之学徒,自为市民之组织。由此市民,公撰市参事员,又由市参事员,公撰市长判事及其他行政吏司法吏。市署内之吏员僚属。”(“学校之自治政府”,《新民丛报》,第三十六号〔1903年8月21日〕,页4。)
1905年废除科举以后,“学校”也和科举完全脱离了关系。“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四日谕旨,诏立停科举以广学校,并妥筹办法。”(严复:“论小学教科书丞宜审定”〔1906〕,载《严复集》,第一册,页202。)
76.学堂(xue tang)(57)
传统用法。有三种含义:(1)学校;(2)命相家之术语,指人面近于耳门之前处;(3)旧指儿童死者合葬处。(58)在本“数据库”中,最早见于1833年,指外国学校。“马尼拉京城……大英国水师提督征服之。……有天主堂多,并寺僧修道的无数人,是班呀人的子孙,不归厥祖家,入马尼拉学堂。留心读书,安然一秩然。”(爱汉者:“吕宋岛等总论”〔道光癸巳年八月,1833〕,《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页26。)中国使臣也常把外国的“学校”称为学堂。“马眉叔在巴黎政治学堂专习公法,其学堂肄业大纲,凡分五等:一、出使各国;二、国家机密政事;三、地方管理民事;四、户部征收赋税之事;五、总核出入款项。每岁户部、外部拔取其尤,以备录用。而在馆肄习者以两年为期,或专习,或全习,期于有成。”(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卷廿三〔光绪四年八月,1878〕,页704—05。)
1860年代以后,中国新办的一些学习西方的教育机构也多以“学堂”为名,或者被视为“学堂”。如:“所有铁厂船槽船厂学堂,及中外公廨工匠住屋筑基砌岸一切工程,经日意格等觅中外殷商包办,由臣核定,计共需银二十四万余两。”(左宗棠:“〔一五六九〕奏”〔1866年12月30日〕,引自《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十六,页1115。)
人们常常把“学堂”与传统的“书院”相比较。1895年后,多有论者提出改“书院”为“学堂”。如:“今中国各省书院义塾,制亦大备,乃于八股试帖诗赋经义而外,一无讲求,又明知其无用,而徒以法令所在,相沿不改……拟请特旨通饬各直省督抚……应先举省会书院,归并裁改,创立各项学堂……数年以后,民智渐开,然后由省而府而县,递为推广,将大小各书院,一律裁改,开设各项学堂。”(胡燏棻:“变法自强疏”〔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1895〕,载《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89。)1898年,康有为上“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提出:“请改直省书院为中学堂,乡邑淫祠为小学堂,令小民六岁皆入学,以广教育,以成人才……”(康有为:“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1898年7月3日〕,载《康有为政论集》,卷一,上册,页311。)此建议为光绪接受并在全国推行,同时在北京设立京师大学堂,因此,1898年“学堂”的使用次数达到顶峰,并远远高于其他年份。
1900年后,清末新政开始,清廷决定改革科举:“兹拟将科举略改旧章,令与学堂并行不悖,以期两无偏废,俟学堂人才渐多,即按科递减科举取士之额为学堂取士之额……十数年以后,奋勉改业者日多,株守沉沦者日少。”(刘坤一、张之洞:“刘坤一张之洞奏条陈变通政治四端恳决意施行折”,页119。)1903年,《奏定学堂章程》颁布,癸卯学制开始实行,“学堂”成为新学制中教育机构的正式名称。有人将school翻译为“学堂”:“我于学校中见爱情最著者,其惟幼儿园乎。西人称之为爱学堂:Kind School,诚哉,其养成国民种种之爱情,无有过于此者也。”(“教育丛译四·录家庭学校”,《江苏》,第一期〔1903年4月27日〕,页96。)
“学堂”较侧重西学,尤其是格致、语言等。如:“应如李鸿章所奏大开学堂,一切格致、制造、舆地、法律,均为以术连经之事,尤应先倡官学,酌议进取之方,广译洋书,劝导士民,自相师法,则人材辈出,不穷于用。”(左宗棠:“拟专设海防全政大臣以一事权疏”〔1885〕,载《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五十一,兵政类海防,页2571。)民国建立以后,“学校”作为现代教育机构的正式名称得到国民政府的确认,“学堂”的使用愈来愈少。
77.进步(jin bu)
传统用法。常作“得步进步”,指得寸进尺。(59)如:“应请旨饬下靖逆将军奕山等,向该夷严行诘问,究竟是否诚心乞抚,抑仍是得步进步之故智。俾各省有所遵循。”(裕谦:“钦差大臣两江总督裕谦奏英船有来浙之谣会督防剿折”〔1841年8月17日〕,引自《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三十一,页601)。也指向前行步。如:“国君立于三级下。司礼官胪传带见。使臣依次三进步,每步一鞠躬。协理恭赉国书,立于三使臣后。”(志刚:《初使泰西记》〔同治七年十二月十二日,1867〕,卷二,页308)。
在本“数据库”中,多用于指人或事物向前发展,比原来好。最早见于1866年:“今阿大臣询及中国目今大势,以及将来何如。不能不为切直之言。目前时势,较前稍有进步,而各国每有缓不济急之言。体谅之心,似觉减少。”(威妥玛:“说帖〔上折附件〕”〔1866年4月1日〕,引自《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十,页950。)1895年后使用次数逐渐增加。1902年,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有一节题目就是“论进步”。其中写道:“夫天然之障,非人力所能为也,而世界风潮之所簸荡,所冲激,已能使吾国一变其数千年来之旧状。进步乎!进步乎!当在今日矣。”(梁启超:“新民说”,页60。)1903年,“进步”的使用次数达到顶峰。
新文化运动后,“进步”多指适合时代要求,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如:“我对于联省自治即联邦这个制度的本身,本来不反对;但是我以为……这种合乎民治主义的进步制度,决不是武人割据的退步制度可以冒牌的。”(独秀:“联省自治与中国政象”,《向导周报》,第一期〔1922年9月14日〕,页2。)
78.进化(jin hua)
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而逐渐演化。在本“数据库”中,最早使用“进化”一词的是康有为,1879年他的一首诗中有这样的句子:“世界开新逢进化,贤师受道愧传薪。”(康有为:“苏村卧病书怀”〔1879〕,载《康有为政论集》,卷一,上册,页20。)1895年,严复也使用了“进化”一词:“若徒取散见错出,引而未申者言之,则埃及、印度,降以至于墨、非二洲之民,皆能称举一二所闻,以与格致家争前识,岂待进化若中国而后能哉!”(严复:“救亡决论”〔1895〕,载《严复集》,第一册,页53。)1896年,严复翻译《天演论》以后,“进化”的使用次数逐渐增加。“由是而推之,凡人生保身保种,合群进化之事,凡所当为,皆有其自然者,为之阴驱而潜率,其事弥重,其情弥殷。设弃此自然之机,而易之以学问理解,使知然后为之,则日用常行,已极纷纭繁赜,虽有圣者,不能一日行也。”(严复译:《天演论》,导言五,互增,页16)。
79.生产力(sheng chan li)
指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表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界的联系。在本“数据库”中,最早见于1899年:“奢侈者何?不论生产力有形及无形……以无裨益于生存开化及生产力者,总谓奢侈。”(“奢侈论〔译太阳报第九〕”,《清议报》,第二十二册〔1899年7月28日〕,页6。)1902年,梁启超也使用了这个词语:“请言贫国而得差负者。(一)本国生产力衰微,全被外国之产业,侵蚀本国之市场,对于外国而纯立于‘债务者’之地位者。”(梁启超:“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页47。)1918年后使用较多,如:“一切社会上政治的,法制的,伦理的,哲学的,简单说,凡是精神上的构造,都是随着经济的构造变化而变化。我们可以称这些精神的构造为表面构造。表面构造常视基础构造为转移,而基础构造的变动,乃以其内部促他自己进化的最高动因,就是生产力,为主动;属于人类意识的东西,丝毫不能加他以影响;他却可以决定人类的精神,意识,主义,思想,使他们必须适应他的行程。”(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上〕”,《新青年》,第六卷第五号〔1919年5月〕,页530。)
十 革命
80.革命(ge ming)
?传统用法。指实施变革以应天命。古代认为王者受命于天,改朝换代是天命变更,因称“革命”。(60)
?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1896年之前,“革命”只见于1887年黄遵宪的《日本国志》:“五月盗刺参议大久保利通(以其变法专制故也。凶徒石川县士岛田一郎既就缚,犹自鸣得意曰:吾为国除害矣,先是明治二年参与横井平四郎为十津川乡士所要杀横井盖尝主张革命论者,兵部大辅大村益次郎亦遭刺杀。凶徒怀书自首,乃责其练习西洋兵法云)。”(黄遵宪:“国统志三”,《日本国志》,第一,卷三,页12。)
?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896年,古城贞吉介绍了欧洲的革命党人,指出他们的政治目标是“倡变民主”。“阿尔兰革命党人……其党徒之铁中铮铮,如梯能欹邻尔亚里鸦氏、哗呢司名希路等……盖梯能等,志在先灭伦敦,寻及法都,欲举欧洲尽变民主,始满其愿。”(古城贞吉译:“欧洲党人倡变民主”,《时务报》,第十册〔1896年11月5日〕,页29。)
戊戌变法之前,中国人都是在传统意义上使用“革命”一词,常见的是“汤武革命”,或者用于指外国、特别是法国的革命事件,且多有贬义,有时为中性。“逆君之贼,与国之所恶也。倡乱之民,天下之所诛也。今则自由之党,日本有之。革命之党,英国有之。以美利坚为藏身之固,以欧罗巴为致命之场。此异于战国者六。”(何树龄:“论今之时局与战国大异”,《知新报》,第十二册〔1897年4月17日〕,页4。)
1898年,梁启超在翻译《佳人奇遇》时将“革命”与自由、民权联系起来:“自三帝约神圣同盟,欧之大陆,皆被其强迫连合。盖同盟之意,欲扑灭自由民权,若其国有倡革命之举,布公议之政者,以同盟军征讨之。以故除英美之外,皆呻吟于抑压非道之治下。”(梁启超译:“佳人奇遇”,页103。)1899年,梁启超多次用到“经济革命”、“女权革命”、“宗教革命”等,其含义与revolution相同。如:“今日资本家之对于劳力者,男子之对于妇人,其阶级尚未去。故资本家与男子之强权,视劳力者与妇人尚甚远焉。故他日尚必有不可避之二事:曰资生革命(日本所谓经济革命);曰女权革命。经此二革权,斯为强权发达之极,是之谓太平。”(梁启超:“自由书”,页33。)也是在《自由书》中,梁启超用“革命党”称呼当时的革命派。同年,何启、胡礼垣也将革命派称为“革命之党”:“今试综观中国……且勤王之党,保皇之党,忠君之党,革命之党,孔教之党,既已潜滋暗长,延蔓外洋;而仇民之党,嫉外之党,正气之党,谣言之党,构衅之党,又复吉纲罗钳,布于境内。和而不同,群而不党,风胥灭矣。”(何启、胡礼垣:“新政变通”〔1899〕,《新政真诠六编》,页498—99。)在同期的《知新报》上也多次提到“革命军”、“革命派”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