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出书版)》作者:金观涛/刘青峰【完结】 > 《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作者:金观涛,刘青峰.txt

第 7 页

作者:金观涛/刘青峰 当前章节:4780 字 更新时间:2026-6-19 21:15

我们提出这种以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思想来划分中国近代、现代和当代,与以往人们的历史分期有很大差别。学者通常把1840年鸦片战争使中国面临不可抗拒的西方现代化冲击,作为中国近代的开始。但是如果检视1840至1895年这半个世纪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当不难发现它恰恰是儒学的经世致用。清初,经世致用因批判宋明理学空疏而起,虽然在清朝太平盛世期间不再盛行,但到19世纪初又再次兴起,以应付严峻的社会危机。太平天国农民大起义就是被信奉经世致用的儒臣和绅士镇压下去的;继之而起的洋务运动,亦是以儒学经世致用来指导中国实行防卫现代化。事实上,1840到1895年的思想基调,可以用以儒学经世致用为主导应付种种危机以及与全球化接轨来界定。因经世致用思潮始于明末清初,这样一来,从思想史来分辨中国近代的起点,就不应局限于19世纪的鸦片战争,而应从明末清初形成的中国近代经世致用传统算起。

我们把1895年甲午战败至1915年,视为中国的现代。为什么中国的现代是从甲午战败开始?从占社会主导政治思潮的角度来看,甲午战败意味着洋务运动的失败,也即将现代化纳入儒学经世致用的虚妄。从此,中国朝野思想出现大转向,开始全面学习和引进西方现代思想和社会制度。谈到这二十年时,必须注意两点。第一,要在中国学习和引进西方社会制度,就必须改变正当性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儒学为社会制度提供正当性论证,如要改变正当性观念,就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放弃儒家的意识形态。第二,学习西方社会制度的改革,是由清廷和社会精英(绅士)自上而下推行的。儒学是清廷和绅士统治的合法性根据,部分地放弃儒学,会导致社会统治阶层某些权力的丧失。表面上看,这两点是互相矛盾的。实际上,该时期思想是同时满足这两个要求的,我们称之为中西二分二元论意识形态的形成。所谓中西二分是指儒学退出公共领域,仅在家族内部和原有社会关系中有效;而在公共领域则全面学习西方价值,将其作为引进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正当性根据。

二元论的功能一方面是以私领域的儒学作为中国的认同符号,另一方面,在公共领域全面引进西方国民、权利的观念,以建立现代民族国家为目标。这一时期,无论在思想文化上,还是在政治社会制度上,都是一个学习西方现代价值的最开放阶段。在中西二分的二元论占主导阶段,中国思想呈现很特殊的现代思想风貌。这种思想的实践,即为儒学式公共空间的展开。我们前面谈过,它又可以分为清末新政、立宪和民初共和三个阶段。在这二十年中,中华帝国迅速变化,并在1911年建立了现代民族国家——中华民国。但中华民国建立后,并没有建立起稳定的现代政治秩序。中国社会在急骤的现代化过程中,发生了严峻的社会整合危机。于是中国人把批判的矛头指向绅士阶层和他们信奉的中西二分的二元论意识形态。这就进入了我们所说的中国当代。

1915年爆发新文化运动,在否定中国现代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代思想。在这里,我们想强调指出,在19世纪末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之间,存在过短暂的二十年,这二十年的思想结构是类似于西方现代思想的,这也是我们称其为“中国的现代”的原因。故五四以后的思想准确定位,应该是“中国的当代”。当代思想是建立在对现代的批判和重构之上的。对现代的批判,在结构上回到儒学一元论思维,但同时,则又消化、吸收和重构现代思想中学习西方的成果,形成了左右二十世纪中国直至今天的基本观念。因此,中国人至今仍然生活在五四时期形成的当代思想中。换言之,中国当代思想是颇为独特的,既不是传统的,但在结构上又与传统类似;也不是西方的,因一切由西方引进的现代价值都经过重构,以致以西方政治术语为主调的当代论述,表达了连西方人也难以理解的意义。

我们认为,在过去的历史分期中,学者忽视了1895至1915年这二十年的特殊性,也没有注意到新文化运动至今中国主流思潮的连续性。我们是从儒学式公共空间的研究,发现中国现代思想的重要性,并且重新对中国近现代作出分期,这正是从观念史研究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意义。也许,人们会对这种分期提出种种质疑,但如果读者有耐心读完这本书,就会看到每一篇论文,结合不同但又是十分重要的现代政治术语关键词研究,都在揭示着这种分期的有效性。

————————————————————

(1) 本文曾以“试论儒学式公共空间: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思想史研究”为题发表在《台湾东亚文明研究学刊》,第二卷第二期(2005),页175—205;收入本论文集时作了较多修订和增补。

(2) Jean L.Cohen and Andrew Arato,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Cambridge,Mass.:The MIT Press,1992).

(3) Jürgen Habermas,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 is Society(Cambridge,Mass.:The MIT Press,1989).

(4) William T.Rowe,Hankow:Commer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89(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

(5) Mary B.Rankin,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Zhejiang Province,1865-1911(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The Origins of a Chinese Public Sphere:Local Elites and Community Affairs in the Late Imperial Period”,Etudes Chinoises 9,no.2(1990):13-60.

(6) Frederic Wakeman,Jr.,“The Civil Society and Public Sphere Debate:Western Reflections on Chinese Political Culture”,Modern China 19,no.2(1993):108-38.

(7) Philip C.C.Huang,“‘Public Sphere’/‘Civil Society’in China?The Third Realm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Modern China 19,no.2(1993):216-40.

(8) William T.Rowe,“The Problem of‘Civil Society’in Late Imperial China”,Modern China 19,no.2(1993):139-57.

(9) Jürgen Habermas,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10) 此统计由吴通福博士作出,谨此说明并致谢。

(11) 龚自珍首先从“天有闰月”、“夏有凉风”、“冬有燠日”,证明代表最大的“公”的天道除了具有普遍性外,还有特殊性和个别性,从而证明天地有“私”。这里“私”纯粹是指个别性。龚自珍明确意识到儒家伦常的基础是家庭领域和个人对个人之关系(如忠、孝、贞节),由此论证忠君、孝悌、贞节均为一种个人对个人的感情,证明儒家伦理的基础是个别性的人际关系,他将其称为“私”。龚自珍认为私是公的基础,没有私也就无所谓公。这里作为个别性之“私”构成了私人领域,私的正当性即为对私人领域存在之肯定。参见龚自珍:“论私”,载夏田蓝编:《龚定盦全集类编》,卷五(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页108。

(12) Norberto Bobbio,Democracy and Dictatorship(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9).

(13)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编纂,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页764。

(14) 如下议论是典型例子:“是非曲直,世之公理,独臣子于君父,不得计是非曲直,所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春秋弑君三十六,而弑父者三,文二年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昭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贾,被弑三人,皆兼君父,许止进药而药杀,非真弑者。”参见皮锡瑞:“论孔子成春秋不能使后世无乱臣贼子而能使乱臣贼子不能无惧”,载《经学通论·春秋》(香港:中华书局,1961),页26。

(15) 详见1.4节。

(16) 朱熹编:《河南程氏遗书》,第十八,页257。

(17) 在古代文献中“公议”经常和“朝廷”联用,例如下面的用法:“臣之顽固,犹知不可,况天下佥论,朝廷公议乎?”“为李给事让起覆尚书左丞兼御史大夫第四表”,载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三百八十四(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页2317;又如:“夫众未有不公,而人君者,天下公议之主也,如此,则威福将安归乎?”苏轼:“代吕申公上初即位论治道二首·道德”,载段书伟、赵宗乙主编:《苏东坡全集》,卷三十四(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页1855。

(18) 如《宋史》云:“未满岁,有归志,乃陈十要道:以为用人而不自用;以公议进退人才。”《新校本宋史》,卷三百八十二,列传第一百四十一,黄中,引自《汉籍电子文献(二十五史)》。

(19) 下面是典型例句:“祖有功,宗有德,天下后世自有公论,不以拣择为嫌。”朱熹撰,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九十(台北:正中书局,1973),页3643—44。

(20) 金观涛、刘青峰:《中国现代思想的起源》,页164—93。

(21) 黄宗羲用拉大木来比喻君臣关系。参见黄宗羲:“原臣”,载《明夷待访录》(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页3—5。

(22) 黄宗羲:“原君”,载《明夷待访录》,页1—3。另详见3.5节。

(23) 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 as)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页7。

(24) 何冠彪:“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入祀文庙始末”,《汉学研究》(台北),第九卷第一期(1991),页71—89。

(25) 参见1.5节。

(26) 十分有趣的是,西方议院最早被称为“公议院”。1880年,傅兰雅等曾这样写道:“其公议院按时会集议事,商定所有公共之益。”参见罗柏村(Robertson)著,傅兰雅、汪振声译:“论会议公法以息兵争”,《公法总论》,收入求自强斋主人(梁启超)辑:《西政丛书》(上海:慎记书庄,1897),页9。

(27) 金观涛、刘青峰:“绅士公共空间在中国”,《二十一世纪》,总第七十五期(2003年2月号),页32—43。

(28) 详见1.5节。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