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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十年砍柴 当前章节:15360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22:28

市场需要公平竞争的道理并不高深,春秋时的中国人就明白。可这样的常识,到后世却常常被违背。譬如晚清在西方船坚炮利的威胁下,开展“洋务运动”以自强,引进西方的技术办工厂、修铁路,可最终并没有自强,大败于蕞尔岛国日本之手。关键原因是洋务运动一开始,就和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背道而驰,而是大搞官办、官商督办,办铁路、铁厂、织布厂的人都有朝廷官职,是不折不扣的官商。官员用公权力垄断了一切资源,使民营企业举步维艰。这样官进民退的畸形市场经济,能结出什么样的果子?

“楚材晋用”的下场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最有条件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这和其占据的地理优势有关。作为北方强国的晋占据山西及河北一部分,向南发展被中原各国和周王室阻挡,向北是苦寒地带。齐国在山东半岛,同样空间有限。秦国的自然条件最差,偏处西北一隅,向东扩张首先遭遇的是晋国。而楚国地处汉江、长江流域,往南有几乎有无穷尽的空间,就如欧洲人刚到美洲大陆一样,那些文化落后的原始部落根本不是强大的楚国军队的对手。

因地利,所以楚国一直被中原各国视为“暴发户”:“地方五千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如此优越的条件、强大的国势,最终没能统一天下而是被西北的秦所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楚国容易发生内耗,从而造成人才外流,外流的人才反过来帮助敌国来对付楚国。

战国后期李斯在《谏逐客书中》对秦王说:“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之无危,不可得也。”这篇上奏的背景是,秦国许多外国来的客卿占据要害职位,秦国的旧贵族吃醋了,建议将这些“外国籍”高官驱逐出去。最终秦王听从了李斯的劝谏而非旧贵族的建议,否则历史就会改写。

秦国有着依靠外来人才而富国强兵的传统,商鞅是卫国人,张仪是魏国人,李斯则是楚国人。

楚国和秦国正相反。“楚材晋用”之说早在春秋时期就有了。典出鲁襄公二十六年(公元前五四七年),蔡国的公孙归生和楚国的令尹(相国)子木的一段对话。归生(即子声)那一年参加中原各国调停楚国、晋国之争的国际斡旋活动,从晋国回来后,直接去了楚国。令尹子木招待他,闲聊时问了一句:“晋大夫与楚孰贤?”意思是据你观察,晋国的那些大夫和楚国的大夫比,哪一国的贤能更多?

归生的回答是:“晋卿不如楚。”这是给楚国令尹戴一顶高帽。“卿”是高于“大夫”的官员,一般指相国、司马、司徒这种顶级官员,而且在春秋时期,卿往往是世袭的。子木听这话自然高兴。谁知道归生话锋一转:“其(晋国)大夫则贤,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虽楚有材,晋实用之。”这段话告诉子木,晋国大夫那个级别(有点像一个公司的中层干部,是关系企业兴衰的骨干阶层)则多是贤能之士,几乎都可以当卿这类高官。但如南方产的杞树、梓树和皮革,多是楚国输送过去的。

子木听这话后,很尴尬,不甘心地问了一句:“夫独无族、姻乎?”意思是说晋国这些贤大夫中难道就没有国君宗室和姻亲么?

归生回答说:“虽有,而楚材实多。”一点也不给子木的面子。这人才资敌,让当国的令尹子木情何以堪。然后归生说了一大段话分析“楚材晋用”的原因:

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赏僭,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

这段话的意思是:善于治理国家的人,赏赐不乱刑法不滥。赏赐太乱恐怕赏赐到坏人;而刑罚太滥恐怕会伤及好人。如果不幸事情做过分了,宁可乱赏而不能滥刑。与其伤及到善良的人,不如让奸邪的人得到赏赐。此番话包涵古朴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现代社会的法治原则相近。即宁纵勿枉,宁可让坏人得到好处,也不能让好人被冤枉,这和专制社会“宁愿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的刑法原则完全相反。

接着,归生举了一系列因“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于四方,而为之谋主,以害楚国”的例子。比如:比如文公十年的子仪之乱,析公逃到晋国。在楚、晋两国的绕角之战中,晋军扛不住了,准备退兵逃走,析公说:楚国军队轻佻而不坚韧,如果多擂鼓壮威,晚上合兵夜袭,楚国军队肯定会溃逃。晋国听从其建议,果然。宣公十年楚国有若敖之乱,伯贲的儿子贲皇逃到晋国,晋国国君将苗邑(今河南济源县西部)赏赐给他。鄢陵之战时,楚国大军气势汹汹,在晋军面前布阵,晋国一看对方强大又准备退兵。贲皇说:楚军的精锐在中军,王族子弟在这里面。若坚壁清野,让栾书、士燮佯败引诱其进攻,让荀偃、郤锜兄弟进攻对方子重、子辛的左军,我军剩下的部队集中力量攻击楚军中军的王族,楚军必败。结果是“晋人从之,楚师大败”。

归生对子木费这么多口舌,乃是有所图,他想帮他一个朋友的忙。他和楚国大夫伍举——即伍子胥的爷爷,是好朋友,伍举娶了申公的女儿,申公叛逃,有人向朝廷进谗言,说是伍举护送老丈人叛国。伍举害怕被惩罚连夜逃往晋国,在经过郑国时和正往晋国出使的归生相遇,两位好友吃完饭后,归生说:你先避避风头,我会想办法让你平安回到楚国。

于是,归生就对楚国令尹说了这么一番话后,回到正题:说贵国的申公因获罪而逃,有谣言说他女婿伍举帮助他叛国,伍举害怕跑到晋国了,其实他一直对祖国很忠诚,常常南望说:我什么时候能回去呢?晋国准备给他一个县的封邑,像对本国上大夫叔向那样对待他。如果他真的归依晋国当了“楚奸”,那是楚国的大患呀!

子木听到后害怕了,于是劝谏楚王,让伍举回来,官爵封地如旧。

可有谁知道,楚国总是不能吸取教训,若干年后,国君听信谗言将伍子胥的父兄迫害致死,伍子胥逃亡。这次不是像他的祖父那样逃到晋国,而是向东逃奔到吴国,最后当了“带路党”,引来吴国军队攻占了郢都。伍氏精英,到底免不了为他国所用的宿命。

春秋战国时列国竞争,其实最重要的是人才竞争。楚国有那样好的自然条件,地大物博,人才众多。然政治腐败,精英外逃,最终免不了被秦国吞并的命运。

一个县令引发的审判权之争

一九九六年的秋天,刚成家的我无处栖身,所供职的单位给了一间平房暂住。

那间平房在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的一个很大的院落里。坐北朝南的大院,斑驳的木门以及门楼上稀疏的杂草,可看出这个院子的古老和曾经的辉煌。大院分前、中、后与东四个小院,当年的影壁拆除了,盖了房子。我住在东院,大概因为住的多是机关单位的人,私搭乱建还不算离谱,基本格局还在。只是每家在房子前面扩出五六平米盖厨房,我住的房子也不例外。院里三棵合抱粗的国槐,秋风起,叶落满地。

我住进去后,对这条胡同的历史做了一番了解。明清两代北京城分属两个县,以鼓楼延伸的中轴线为界,东属大兴县(今日大兴区仍在,但已经是五环外的郊区了),西属宛平,所以有“皇帝坐在金銮殿上,左脚踩大兴,右脚踏宛平”之说。应当说,明清的行政层级和区划是相当规范的,无论京城、省城还是府城,必定归属于某县,全国除了少数省直隶州和府隶州外,朝廷派命官的最低行政层级就是县。不像现在,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混搭一起,而一市之内还有地级区、县级区以及县级街道办之区别。

某县衙门和知府衙门同在一个城池内,就叫“附廓县”,即城池和城郭外四郊都是它的地盘。而名都大城往往不止一个附廓县,如杭州府有钱塘县、仁和县,长沙府有长沙县、善化县。明代的大兴、宛平算是北京城的附廓县。

大兴胡同是明清两代大兴县衙门的所在地。因为是都城的附廓,大兴县令是正六品,比一般的正七品县令品秩高,两县所属的顺天府府尹则是正三品,高于一般知府。明清官场有俗谣:“前生作恶,今生附廓;恶贯满盈,附廓省城。”知县是百里侯,级别不高,却因山高皇帝远,威风凛凛。若让谁当府城附廓县的知县,同一座城有知府衙门,就威风不起来。若当省城的知县,那就更不用说了。那么正六品的大兴县知县,在皇帝居住的京城里,那算是小得不能再小的“小萝卜头”。所以明清两代,大兴、宛平两县令出门,不敢坐轿——尽管他们有这个待遇。因为官场规矩,大街上两顶轿子碰面,官职低的轿子必须退到路旁停下来,等官职高的轿子走远才敢再上路。如此,知县的轿子在北京城里,基本上走不了两步就得停下来让路,那还不烦死了,不如步行或坐驴车。

当年的县衙门,现成了东城区公安分局,官署早就拆掉盖了高楼。与分局隔着胡同相对的是一个城隍庙,还是旧物,只是泥胎神像被请出去,住满了凡夫俗子。城隍庙多和官署在一起,城隍有一个职责就是在冥冥中监督官吏奉公守法。大兴胡同里的那个城隍庙有刻在墙上的这样一副对联:“阳世奸雄,违天害理皆由己;阴司报应,古往今来放过谁。”楹联尚在,算是对为官者一种警告。

经过城隍庙时,我常想起明朝万历年间在这个衙门中干过的一位县令,他叫王阶,因为引起了一场文官集团和皇帝之间关于独立审判权的大较量,而有幸在《明史》中留下一个名字。

查询了许多史料,我都未查出王县令的籍贯、生平。万历十一年的进士名录中有一人名“王阶”,应该就是他。这一届会、殿试取录的人,后来出了许多名臣,如朱国祚、李廷机、叶向高,后来都做了内阁大学士,到尚书、侍郎级别的就更多了。王阶是第三甲,乃“同进士出身”,第三甲的同进士,很难有机会进翰林院,多半是分派各地当县令。

到了万历十五年(一五八七年),王阶就任大兴县令,应当是从别的县升迁过来的,释褐四年,从正七品做到正六品,仕途还算顺利。也许是新官上任三把火,他闯下了一场大祸。《明史》说他“坐挞乐舞生下吏”,也就是说他打了乐舞生的屁股而被抓起来治罪。乐舞生,相当于朝廷歌舞团的演员,归太常寺管辖,太常寺主管朝廷祭祀礼乐,主官太常卿是正三品。乐舞生的作用就是在举行重大政治仪式上伴舞。乐舞生属于优伶一类,士大夫当然看不起,但这些“朝廷歌舞团”的演员往往有“通天”的本领,指不定得到哪位达官显贵的宠幸。估计是耀武扬威,碰上了一根筋的王县令。鞭子虽打在几个演员的屁股上,却伤到了太常寺老爷们的脸,这还了得?太常寺控告王县令,说他破坏朝廷的祭祀大典——乐舞生受伤了,朝廷大典无人伴舞了。这个“帽子”很吓人,属于典型的“上纲上线”。倒霉的王县令交由刑部审讯,本来案子不大,可万历帝听说后,派两名锦衣卫校尉去当堂听审,而且要求详细记录。刑部的文官们当然不干,但又不能公开驳皇帝的面子。尚书李世达先推托,说人犯、证人还没到齐,延迟到明天审理。心想这一折腾,皇帝不好意思再派锦衣卫来听审了。可万历帝也很倔,第二天又让两个校尉来了,刑部巡风主事孙承荣说祖制没有锦衣卫校尉听刑部审案的先例,直接拒绝。校尉大怒,回宫向皇帝禀报,皇帝很生气,下旨要将此案移送锦衣卫镇抚司审理。并责问刑部,说你们如果秉公审案,没有私弊为什么怕听记?这当然是万历帝在偷换概念。刑部所争的乃是不受锦衣卫干预的独立审判权,和是否有不便皇帝了解的“私弊”没必然联系。

为此,孙承荣被罚俸,尚书李世达上疏谢罪,皇帝也不再坚持。事情本来平息了,可刑部的都给事中认为孙主事被罚不公平,上疏曰锦衣卫校尉自行侦缉不可施于部院,且听记非祖制。皇帝说刑部在严某做尚书时,曾允许锦衣校尉听审——皇帝也在援引成例。都给事中回答说那是校尉押送犯人到刑部,庭审时站立一边,不是听记。用现在的话来说,不过是几个法警押送被告人,和听审记录有本质不同。这下彻底激怒了皇帝的牛脾气,坚持还要校尉听记。当然,最后是皇帝胜了。

皇帝和文官集团为独立审判权争斗,倒霉的王阶的那点“罪过”不甚重要了。最后王阶被如何处理,我未看到明确的史料记载。不过我想,惹出这么大的事,结局好不了,能被免官回乡,就算是好的了。

明朝天启年以前,士风是相当的刚直。王阶敢把“朝廷歌舞团”的当红小生拿下打屁股,后世京城的小官,哪个有这样的胆气?而刑部的司长和监察局局长敢援引判例,和皇帝争夺独立审判权,虽然最后屈服于皇权,但依然值得钦佩。

低薪制下官员的活法

明清的穷京官

清朝道光二十一年(一八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三十一岁的翰林院检讨(从七品,大约相当现在国务院部委的副处级)曾国藩在给父母的一封家书中写道:

男今年过年,除用去会馆房租六十千外,又借银五十两,前日冀望外间或有炭资之赠,今冬乃绝无此项,闻今年家中可尽完旧债,是男在外有负累,而家无负累,此最可喜之事。

一位翰林院庶吉士出身的七品官,靠租房子栖身,还要借钱才能过年。从曾国藩这段话里可以看出,清代官员的俸禄是很低的(明朝亦如此)。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正从七品俸银四十五两,米四十五斛。”一斛为十斗米,大约接近三十斤米。光凭俸禄,在北京生活,清苦程度可想而知。

世上纯粹为理想生活的人不能说没有,但很少。绝大多数人是肉身凡胎,要满足吃喝拉撒睡的欲望,要供养父母养育儿女,对物质一定会有最起码的要求,后来被誉为“完人”的曾国藩也是如此。那么,明清时期,俸禄很低的官员靠什么支撑着度过清贫的日子?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对做官趋之若鹜,做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呢?

显然,如果仅仅靠这种不合常理的低工资,不会有那么多精英挤破脑袋进入官场。考诸明清两代,朝廷明文规定的俸禄,对多数官员来说,不是主要的吸引力。对无数士子来说,做官的吸引力在哪儿呢?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分析,人投身一项职业,首先追求两个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即生理上的需求(饮食男女)和安全上的需求。对清朝的官员来说,如果到外地当七品的知县和八品的县丞,一家的衣食住行不成问题,尤其是被称为“百里侯”的知县,有各种灰色收入。清雍正年间火耗归公,施行养廉银制度,一个知县的养廉银根据其所在地方的贫富程度,大约在四百两到两千二百两之间,这当然是一笔巨款。即使如此,县太爷仍然还可以通过收礼等方式敛财。

小京官没有养廉银,也没有下属孝敬——做到郎中、员外郎(司长、副司长)掌握了相当的权力,当然就不是穷京官了,他们便有了收钱的路子。比如曾国藩在家书中所言的“炭资”,即京外有实权的官员进京给京官所送的“炭敬”“冰敬”(以“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的名义送礼)。当然一个小京官所处的位置不一样,收到的红包丰厚程度差别甚大。曾国藩这一年毫无“炭资之赠”,大概和他供职于翰林院这个清水衙门有关,如果他当时在吏部、户部或兵部做个小官,情形就大不一样了。除外官孝敬外,还有本省籍“土豪”捐官的“印结费”。有钱人进京捐个官,需要同省籍的京官具结作保——保证此人政治可靠,得花一大笔钱让大伙盖章后再分配,这实质上是一种“投名状”或同省籍官员圈子“入场券”。如果京官是广东、江苏、福建、浙江这些富省籍,本省人捐官者多,那么分润的机会也多;而曾国藩很不幸是湘籍,这个省经济不发达,在道光年间捐官的人少。

官员为什么能忍受“穷”?

不管怎么样,小京官虽穷,日子还是能过下去的。即便是借钱过日子,也有商人愿意借给他们,为啥?图日后的回报。所以小京官哭穷,多半是哭给朝廷和有实权的京官看的。事实上没几个通过正途(进士、举人出身)出身的京官主动辞职回家种田的。

小京官能忍受一时的清贫,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乃是他们在购买一种“期权”,即自己这只“股票”价格上涨的空间很大。尤其是翰林院出身的人,他们一外放,则是同知(正五品,知府的副职)这样的官职;在朝廷部、院升迁,也很容易做到司官和堂官。以曾国藩为例,道光二十一年还要借钱过年,道光二十三年升任从五品的翰林院侍讲,当年任四川乡试正主考官——这是个肥差,不但风光,能收一批门生,地方政府还有几千两银子的“程仪”赠送。道光二十五年即升任从四品的翰林院侍讲学士(与知府平级)。

官员实现了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后,也会追求情感的归属、被人尊重和自我实现。儒家教育也相当重视这三个层次,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便是自我实现的最高层次。应当说,以中国传统的价值观衡量,曾国藩最后实现了马斯洛所说的高层次的需求,为当世也为后世敬仰。但若前两个基本的需求不能实现,曾国藩怎么可能实现更高层次的追求?

清帝国的官员尽管俸禄不高,但毕竟朝廷为之按时支出工资。除官员外,整个帝国从中央各机构到地方州、县衙门,还有数量庞大的胥吏。清朝官和吏殊途,吏几乎不可能成为有编制的官员,更别说往上升官的空间了。这些胥吏不入流品,也没有秩禄,也就是今天所说的“临时工”。朝廷六部的日常运转和地方政府的征税及治安,离开这些“临时工”,几乎会停摆。晚清做过首任驻外公使的郭嵩焘曾言:“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朝廷不给他们名分(胥吏的政治地位很低),也不给工资,他们图什么?还不是图替官府办事,借用官府给的“合法伤害权”来敲诈百姓以自肥?!皇帝雇官员替他治理天下,官员则雇胥吏和师爷替自己干活。一个衙门雇多少胥吏,给他们的待遇如何,没一定之规,完全靠衙门和胥吏的“自筹”能力。

粗放型管理官员的现实原因

帝制时代,理论上说是“主权在君”,士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当官的是为皇帝打工,皇帝是他们的大雇主。因此,施行什么样的薪酬制度,主要取决于皇帝的判断。明清两朝都是“低薪制”,但明清两代皇帝显然不是以为读书做官的人是“全心全意为朝廷服务”“吃的是草挤出来是奶”。清朝多数皇帝深谙世情,他们当然知道做官的一定有所图。他们也明白自己给官员的那点俸禄不足以让官员及其家人过上富足而有尊严的生活,那么他们必须默许官员另外的生财之道。

允许一定程度的灰色收入甚至贪污,是皇帝给官员心照不宣的报酬。同理,皇帝知道手下的官员,离开胥吏没法做事,对胥吏盘剥百姓的情形,皇帝也是很清楚的。但是,在传统的农业帝国,生产力不发达,人口流动和信息传播远不如现在,帝国不可能也没必要对所有为官府服务的人进行精细化管理,那么只能对官员和胥吏进行一种粗放型的管理。给官员的俸禄较低,但默许官员有别的生财方式;允许官员自主雇佣胥吏,但朝廷不负责他们的薪水,由雇佣者和被雇佣者自己想办法。其中弊端皇帝未尝不知,但在那种政治体制下,确实想不出更好的办法。同时,皇帝用帝国的监察和惩贪体系来威慑官吏不要太过分,防止激起民变危害江山社稷。但一定程度地贪墨和贪墨过甚的边界非常模糊,度的把握取决于皇帝本人和身边大臣的能力与操守,也与自然灾害、外敌入侵、内部斗争等因素相关。这样的政治体制下,帝国无法建立一种针对官吏的透明、适当的薪酬制度。

清代低薪制对今日的启示

今天中国的情形,无论是经济状况、科技水平、政治制度以及整个社会结构,与清代已相差甚大,对两个不同时代官吏薪酬制度做简单的类比也是不合时宜的。但回顾清代官吏的薪酬制度,或许对分析今天公务员薪酬制度会有所启示。

中共执政六十多年来,公权力部门雇用的工作人员,前四十多年是范围非常广泛的“国家干部”,近二十年则明确了公务员的范围以及层级,剔除了一些以前属于“国家干部”序列现归为企业、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

今天中国的公务员队伍和清代官吏群体一个很大的区别是:今天再没有“官”“吏”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无论是国务院总理,还是乡镇政府的科员,都属于公务员序列,他们的身份是一样的,而且都由公共财政供养(当然,不同层级的公务员其薪水来源于中央财政还是地方各级财政,则有区别),小公务员升迁到省部级大官,并无制度上的障碍。

有人曾比较过今天和古代的官民比例,得出的结论是今天的吃财政饭的官员比例远远高于古代。其实这种比较并不科学。如前文所述,古代许多时期并不把胥吏算在需要支出俸禄的国家官员之列,这部分人数量庞大却没有精确地统计,有些县衙门胥吏是官员的几十倍。因此,得出古代特别是明清两代老百姓供养官吏数量少的结论是不严谨的。而且,现代社会分工更细、专业化程度更高,公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要求更高,客观上也使吃财政饭的官员比例提高。古代官府除了负责必要的治安、赈灾的管理外,其他事务全部交给民间——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里,多数事情也不需要官府。——当然,即便如此,今天中国吃财政饭的人过多亦是不争的事实,造成由财政供养的各类机构臃肿,加大了纳税人的负担。

今天中国公务员队伍和清代官吏群体,有一个相似之处:都是“低薪制”。清代和明代,朝廷法定的官员薪水相当的低,前文已述。朱元璋曾经告诫官员:老老实实守着俸禄过日子,就像是守着井底的泉眼。井虽不满,却能每天汲水,长久不断。若是四处搜刮民财,民怨沸腾,任凭手段再高明,也难免东窗事发。而一旦事发,你要受牢狱之苦。这时候,你得到的那些赃款在哪呢?——朱元璋显然高估了恐吓的作用,人是趋利的,在巨大的诱惑面前,能够把持住的人并不多。特别是在家天下的王朝时代,江山属于皇帝,一个大帝国那么多官员,皇帝委托一帮子官员监督另一帮子官员,监督效果并不好,官员搜刮民财而东窗事发的概率很低,那么,存有贪墨而逃过追究的侥幸心理的官员绝非少数。因此,朱元璋曾以剥皮揎草的残酷方式来惩罚贪官,有明一代,官员贪污现象惊人。清代亦是如此,清代多数皇帝可谓敬业,惩贪措施不可谓不严酷,但仍然陷入和明朝一样“越惩越贪”的怪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干部(公务员)经历过短暂的供给制——这种制度只可能在战时短时间维持,不可能在稳定和平时期长期适用。尔后,国家干部(公务员)的薪酬一直是较低的。当然,在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由于民众处于普遍贫穷的状态,干部的“低薪”因为比较显得并不菲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社会不同人群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贫富悬殊。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公务员的薪酬显得较低。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经济活跃的广东等经济沿海地区,由于权力寻租的现象并不普遍或者说权力寻租的空间有限,“干部”竟然成为收入低下的“弱势群体”。“不好好读书,长大后当干部”成为一些家长教育孩子的话。

公务员职业成为没多少人艳羡的鸡肋,只是社会转型中非常短暂的一段现象——这种现象当然很不正常。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不仅仅在内地,即使在民营经济活跃的东南沿海,“公务员热”持续增温,成千上万的年轻人参加公务员招考。而即使在“公务员热”增温的这些年,公务员普遍的薪酬并不高,公务员的魅力何在?

粗略分析一下,我以为公务员职业的魅力无非这些:一是公务员职业稳定,没什么压力;二是公务员社会地位较高,能建立起靠金钱未必能拥有的人脉关系;还有一种不便明言的吸引力:社会多数人普遍认为,公务员是有“油水”的。这种“油水”包括一些隐性的福利,如分房(房改后许多地方依然有针对公务员群体的特殊住房政策,公务员可以很低的价格购得住房);还包括“以权谋私”的机会。后者显然是违法的。但是这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竟然在公众心理中,被视为一种理所当然的行为。“千里为官只为财”,成为许多人接受的社会现象:大到房地产商为拿到地皮给掌握批地大权的高官巨额行贿,小到普通百姓去街道办事处办事也得给小科员两条好烟。

如此背景下,给公务员加薪的建议受到普遍的诟病再正常不过。诟病者无非有这样一种朴素的想法:你们可以用权力来捞油水,工资低点又算什么呢?这种认识很是偏颇。公务员中掌握一定权力并能用权力来谋取私利的官员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公务员包括一些大机关中级别较高的官员,除了薪酬和一些隐性福利外,并没有什么灰色收入,特别是生活成本高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大都市,一些清贫的公务员,常有类似在翰林院做七品官的曾国藩那样的感叹。

然而,由于公务员的财产和收入并不透明,加上近些年频发的官员贪腐案件,普通民众认为官员已经很“肥”,加薪是锦上添花,是掌握勺子的大师傅为自己碗里多盛肉。再加上各类公权力机构的公务员或没编制的“临时工”不断膨胀,形成人浮于事、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局面。如此,公务员加薪,普通民众会指责:官员数量那么多却办事低效,如何能再加工资?普通公务员则埋怨:这点钱不加工资,凭什么让我多干活?恶性循环于是形成了。

公务员薪酬问题还是个难题

要打破这个恶性循环,关键要解决的不是公务员要不要加薪、加多少的问题;而是由谁来决定加薪、如何加薪、如何监督公务员的财产和收入等问题。

清朝这样的帝制时代,因为官员的权力是君王授予的,其职责乃为君王牧民。皇帝决定官吏的薪酬制度,为此皇帝也承受相应的风险。比如给官员的低薪,官员会想办法捞钱自肥,只要不太过分,皇帝会默认——这是将自己的利益让给为自己打工的官员,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官员多捞就等于长工占东家的便宜。正因为如此,皇帝给官员高工资——如清雍正之后推行“养廉银”制度,仍然无法“养廉”。因为监督不力,为官者欲壑是“养廉银”无法填平的。

今天公务员队伍和清代的官吏群体最大的区别是,二者处在完全不同的政治体制下。今天的权力乃民所授,民众缴纳税款,其中一部分用来雇佣公务员为纳税人服务。在这样的逻辑下,需要雇佣多少公务员,给他们什么样的薪水,显然只能由雇主决定,雇主也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给的薪酬太低,就雇佣不了好的“保姆”,得不到好的服务。优质的服务应该得到丰厚的薪酬。但在中国现阶段政治运行过程中,离这种理想的状态尚相距甚远。且不说法律上代表民意行使聘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之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代表的组成到底有多大的代表性,即使是现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聘用、支付怎样的薪酬,权威性亦不够。而众多的公务员中间,哪些富得流油,他们的财产从何而来;哪些公务员两袖清风,确实需要加薪,公众也不得而知。行使监督职能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本应该将这个答案告诉公众。

这个问题不解决,公务员加薪难免给人“掌勺的厨师给自己多盛肉”的感觉,一些清贫的公务员必将受少数贪官之累。而加薪,也恐怕对降低公务员腐败概率没什么作用。

市、县委书记与古代知府知县权力之对比

《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曾专文总结这些年县委书记腐败现象。原担任过安徽阜阳市委书记的王怀忠在副省长的任上折戟沉沙,二〇〇四年二月被执行死刑。他治下的各县县委书记接连因贪腐落马。这一现象在市委书记这级官员身上同样适用。广东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系列腐败案中,共涉及省管干部二十四人、县处级干部二百一十八人。原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腐败案中也涉及到该地多名官员。《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为了成都一重大投资项目,在该项目接连出现不利突发事件后,李春城花公款请道士做法驱邪。

本来,县委书记和市委书记只有级别之差,他们权力运行方式是相同的,因此“县委书记现象”也罢,“市委书记现象”也罢,本质上是一回事,都源于他们在自己的辖区内几乎掌握了无限大的权力。

古代有一句民谚,“破家的县令,灭门的府尹”,说明县令、知府这些“百里侯”权力之大,对草民具有极大的伤害能力,但和今日县委书记、市委书记相比,知县和知府只是小巫见大巫,他们掌握的资源、运用权力的自由度远不如今日的书记。

名实不符带来的混乱

安徽前几年和最近发生的两件有意思的趣事,颇具象征意义。

几年前,曹操的老家亳州市(县级市)的书记举行阅兵式,将全县穿制服的公务人员集中在一起,供他检阅。对此错误,法无明文惩治,最后他因贪渎被判刑。二〇〇六年六月,安徽寿县县委书记离任,当地官民在古城墙前打出横幅:“欢送英明领导李某某离开寿县。”很显然,亳州市委书记想体验的不过只是一场“回避”“肃静”开道的为官威风,寿县的官吏也无非在恢复送“万民伞”的传统。但他们的作为却为什么那样扎眼呢?直给人“僭越”“逾制”的感觉?除了我们对这类人的政治智慧表示怀疑外,我以为最重要的原因,是今天我们这些执掌一方的县委书记、市委书记,他们的名实发生混乱,因此他们的行为很难有一种刚性的标准来界定,一切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比如,古代中国尤其是明清,以礼法治国,什么样的官员有什么样的规格,有明文规定。祭天、阅兵是天子的专利,父母官离任时老百姓送万民伞,绝对不能用颂圣的语言。如果犯了规矩,那是大罪,所以所有的人都能遵循。

而今我们所处的国家政治上的定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官员不论级别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但实质上各级官员都掌握着超过前辈的权力。如此以公仆之名掩饰父母官之实,必然会带来名实的混乱。县委书记阅兵,本来是一种帝制时代地方官显示威风的心理作祟,但可以解释为检查一下本县执法队伍的精神风貌,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欢送英明领导”本来就是“万民伞”的变种,照样可以解释为官民之间的鱼水深情。

通俗地说,古代的知府、知县所穿的官服,所乘的轿子,都有正式法规进行规定,谁也不敢越雷池一步。但这对今天的执政党来说,必须作为“封建落后”的制度和文化加以批判和摒弃,而实际在操作层面上,这类规矩又改头换面顽强地生存下来,比如官员的安保规格、用车标准、副部以上的官员才能配备秘书等规定。对种种“僭越”“逾制”的行为不能堂而皇之援引法规进行惩处,因此地方官员各方面“超规格”屡见不鲜,而乡镇政府也敢照着天安门城楼盖办公楼,县、市也能盖一个带华表和仿照金水桥的大广场。

这些冲突,根本原因是执政者的言行矛盾、表里不一、名实不符。所有的官员,如何把握这些官场艺术而不自取其祸,完全靠政治智慧和为官经验,而没有类似《大诰》的东西可以参照。相反,党章规定每个党员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从这个“逾制”的现象就可以一斑窥豹,如今的政治运行场上,潜规则的力量比任何一个朝代还要大,显规则和潜规则之间的鸿沟也远甚前代。

官员选拔之对比

汉代小吏的升迁路径是很宽的,他们可以做到两千石大员。自隋唐有了科举制以后,对县级以上的官员,资格上有了严格的规定。这样有利有弊,弊端是仕进途径太过于严格,一些有本事的基层小吏,由于科场失意,只能沉沦于底层,心生怨愤或者完全靠蒙蔽官员、敲诈百姓为生存之道。但科举制延续千年,对政权稳定利大于弊,这种严格的资格考试至少杜绝了地方政治权力掌握世家手中,避免官员和富商子弟靠关系和金钱,随意进入官场。以明清为例,出任知县的大多是新科进士,知府以及更大的官员,大多从知县级别的官升迁上去的。很少一部分声望很高而幸运的生员和举人,可以通过“拔贡”“大挑”的方式进入仕途,担任县令这样的低级官员,但程序异常严格。因此,除了现代制度下的选举,科举应当是程序相当公正的官员选拔形式——而民选为主的现代制度下,也是选票和考试相结合,地方主要首长是选举,大多事务官是通过考试的“科举”产生。科举之路是很艰难的,举人以上(包括举人)的功名一律通过考试,很难恩荫。它的好处是通过考试手段打破个人、家族对权力垄断,除了皇帝以外,其他的职位都是开放的。“父子五进士、祖孙三尚书”之类的家族毕竟是异数。海外史学家何炳棣通过研究得出结论,明清社会阶层构造具备相当的流动性,明代进士中出身三代平民之家者占总数一半,明清五百五十年间,三品以上能享有“荫”的特权家族的子弟所占进士尚不足总数百分之六。因此,我们看到,《红楼梦》中因军功起家的贾家,高层权力斗争固然加速其败落,但几代子孙少有人通过科举仕进,那么这样在政治地位上吃老本的大家族也必将慢性衰亡。

反观今天,县委书记、市委书记这类在政治结构中非常重要的职位,其标准说起来要求非常之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个人品德都得出众,但这些标准是虚的,可操作性不强,唯一的刚性标准:他必须是执政党的一名党员。因为根据宪法,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而执政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所以担任地方党委要职的人,理论上讲不需要什么资格,谁都可以当。一旦没有严格的准入资格限制,谁能担任那个职务,名堂就更多了。如果不凭严格的考试取得资格,而选举又不够公正公平,则通过非正常方式取得官职的“备选人员”则必然基数大、门槛低,那么出身世家、父母当过大官的子弟,或者手中有钱的人,取得市委书记、县委书记这类职位的可能性,比明清时代的官宦子弟、富商子弟容易多了。过去的捐官,多是候补资格,而且被正途出身的看不起。如今没有“正途”、“别途”之分,大家都是上面提拔的。近些年来,对官员的学历,组织部门有所要求,但今日取得大学文凭的难度和古代科举是不能相比的,尤其各种党校的文凭也管用,即使此条途径被堵死,在官学一家的今日,官员在职取得博士学位也不是难事。

有人会问:现在公务员考试不是也很严格么?但公务员考试选拔的是科级以下的官吏,副处以上的不必通过统一考试,可以直接任命。试问,今日在任的县、市委书记,几人是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进入仕途?公务员考试反而给我的感觉是:做小吏资格要求很严,做县处级以上的官员,则不需要很严的资格考试。

如此选官方式,类似魏晋时期的“察举”,靠大官推荐,出现了“举孝廉,父别居;举秀才,不知书”的可笑局面。这样各地就容易产生大大小小的权力家族,比如原辽宁省阜新市委书记王亚忱,执掌该市十余年,影响无处不在,退休后还威风凛凛,他的女儿是市公安局副局长,儿子是市公安局刑侦队队长。

授权方式之对比

授权方式和官员选拔方式是一对孪生体,授权方式深深地影响着选官方式。

中国帝制结束之前,有两种授权方式,这两种授权方式的权力来源是一样的:“受命于天”“君权神授。”

在秦统一六国之前,是真正的“封建”。“封建”时期是分级授权方式。周朝分封了许多诸侯,授权给他们,他们在自己的封地里,又授权给各大夫。授权以后,诸侯就要尽到一定的义务,如岁贡、出兵勤王。(所以楚子贡包茅不入,其他诸侯就有理由讨伐他;幽王烽火可以戏弄诸侯。)天子只维持诸侯之间的公共秩序,不要自行攻伐,周王室几乎不管各诸侯国内政,因此在自己的封地里,诸侯和大夫俨然一个小国王,他们自行征税,自行聘请官吏。许倬云在《从历史看组织》中形容西周这种“分封众建”的关系是总公司和分公司关系。但这种分级授权形式时间一长,就有一个弊端,会产生弱干强枝的政权结构,分公司实力大了,不把总公司放在眼里。周室衰微,诸侯争霸。

秦以后,行郡县制,影响至今,所谓“千年犹行秦政制”。许倬云说:“秦朝设郡县,等于不设分公司,而是成立办事处及其代理人,直接向中央负责,地方官的成绩,都是直接向中央政府报告。”这种授权是直接授权,权力只有一个来源——皇帝。知县、知府、巡抚、总督,他们官职有高低,但彼此没有隶属关系,都是朝廷命官,都是皇帝授权。知县听命于知府,只是权力运行的程序而已,目的都是为了替皇帝替朝廷办差。知县的权力并不是知府给的。因此,明清政府最低一层的首长知县,都是朝廷任命并考核的,清朝皇帝召见新任县令,就是一种象征意义上的谕示:你只对朕负责,你的官印是朕给的。因此,当时下级虽然也得奉迎上级,毕竟天下之大,朝廷对信息的掌握是有限的,得罪上司会十分麻烦,但毕竟自己的乌纱帽不是顶头上司直接给的,顶头上司只有参劾、保举和协助吏部考核之权,知县对知府、知府对巡抚的人身依赖关系并不十分强烈。

如今的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权力从何而来?如何授权?是分级授权还是直接授权?是,也不是。因为整个政权的权力来源既非受命于天,也非西方国家那种选举制度下的选票,而是用“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来回答,用“一切权力”这种政治性话语来解释,可以说县委书记、市委书记的权力来源、授权方式是非驴非马的混合形式。

按照宪法,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权力是通过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由公民授予的,但各级人代会又必须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那么实质上就是,任何一个行政辖区内,最高权力是由当地党委的一把手掌握。中国现实的政治,就是一把手政治。

那么,党委的一把手,也就是说县委书记、市委书记,谁给他授权?从理论上说,根据党章,他是由该县、该市党代会选举产生的,由该行政辖区全体党员授权给他,这看上去近似于一种民选形式,来源于选票。但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上级组织部门考察、上级党委开会、上级党委一把手拍板决定的,可以说,真正的权力是上级党委一把手授予的。按照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原则,那么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名义上要向选举自己的全体党员乃至辖区全体公民负责,实质上只要对给自己乌纱帽的某几个人或某一个人负责。

这种实质上的分级授权,其效能还不如郡县制的直接授权。因为中央只管省一级干部,省管地市一级干部,地市管县一级干部,县管乡镇。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只要将能直接影响他职位的某个人伺候好,就行了。其他更高级别的管理层,对他鞭长莫及。而今我国的行政级别又是中国历史上层级最多的,有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行政效能在中间环节稀释、变形更加容易发生。

权力大小与监督机制之对比

分析了市、县委书记和知府、知县的授权方式,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今日之市、县委书记的权力远远大于古代的知府、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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