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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生命、自由和财产”;一般人民;国会议员选举方式;6月6日至7日

假使各州都不肯放弃自己任何主权,再怎么讨论成立一个国家级政府也是枉然。

——威尔逊,于联邦大会

全体委员会在一一审查了《弗吉尼亚决议案》的十五项条款,并逐项予以通过、否决或搁置延期讨论之后,次日6月6日星期三早上,再度聚集讨论其中最棘手的议题,即第四条:“国家立法机构的第一院,应由各州人民分别选出。”这第一院当然就是众议院。一个礼拜以前,在全体委员会中,本项已由六比二通过实行全民选举——新泽西和南卡罗来纳反对,康涅狄格和特拉华意见不一。小州不满表决的结果,不肯就此罢休。全民选举是不是意味着比例代表制?三大州不费吹灰之力就把其余十州给吃掉了?而且,有些代表也还不准备把这么大的责任交给一般民众呢。

6月6日的早上,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平克尼首先发言,提议第一院——众议院——代表的选出,应该交由州议会,而不应由一般人民负责。他提出的理由,是从会议开始到现在大家都已经听熟了的说法:“老百姓不是作裁定的合适人选。”而且如果州议会发现自己被排除在新政府之外,他们很可能拒绝实行,不予通过。代表们对于自己那一州当地政坛上人物的名望高低,都很清楚。至于这些人士的分量,是否会胜过主张中央政府、倡行大陆主义者,如汉密尔顿、麦迪逊、华盛顿以及威尔逊等人的名望,大家且拭目以待之。

格里同意平克尼的主张,认为国会代表应由各州议会推派;可是能不能由民众先在选区里指定一些人,再由州议会从这些人中决定最后的任命呢?他跟平克尼一样,也不希望完全剥夺人民对新政府的信心,一定得让老百姓感受到自己也在其中有份。在英格兰,格里说,老百姓面临失去自由的危险,因为极少数人才有选举权,但是我们这里的危险则恰恰相反。看看马萨诸塞发生了什么事!“最不像样的人,给选进了议会……一文不名、不学无术、下流龌龊,不管手段多脏,强行推动他们的点子……”

对大会的代表来说,“一文不名”毫无疑问是个脏字眼。像这一类的词句,在大会中时时可闻:那些无钱无品的人、那些没有品格产业的人……“最危险的势力,”迪金森即曾论道,“来自那些既无产业也乏原则的群众,而我国很快就会和其他国家一样,到处充斥这一类人。”这些话在今天看起来可能很吓人,简直有些可笑,但是要知道当时他们所处的美国至少在好几代以来,一直以为贫穷就等于好吃懒做、游手好闲。1787年时的美利坚,四分之三以农业为主,地大人稀。即便最穷的移民,也很快就可以积攒出足够本钱给自己买下一块地来,砍树建屋撒种,以待来春成长。因此当那些革命美利坚的治理者,论到“上等人”或“下等人”的时候,他们指的并不是“有没有品德”,而是指“有没有财产”。如果说“财产”一词在今天具有邪恶的哲学寓意,对1787年的大会来说,可完全是两回事:产业不是上流阶级的特权,而是做人应该通过斗争捍卫的权利。事实上,有人就是为了捍卫这个权利而在对英作战中身亡。

“要自由、财产,不要印花税!”这曾是美国革命的第一声口号。在某个重要的关头上,纽约甚至把它改成了“自由、财产和节俭经营”。依照英国人的传统,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不容他人擅入,完完全全为他自己所有。英国《大宪章》上不就明文宣示,除经依法裁定之外,他人不可非法夺取一个人的产业吗?

伏尔泰曾道:“自由和财产,是英人全国一致的呼声,绝对强过什么‘圣乔治

与吾权’,或是‘在圣丹尼斯大旗下前进’

。这完全是出于自然的呼声。”1764年罗得岛的霍普金斯,在反对王室提出来的《印花税法》时也表示:“无财产者无自由。”1768年在麻州流传的有名通函,也宣称“这是天生根本、不可改变的权利……永远奉为神圣、不可取消的……但凡人以正当手段取得之物,绝对归他所有”。甚至连卢梭也认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虽然他希望能够更公平地分配)。大陆会议在1774年作成其第一部宣言及决议时,也宣告殖民地人士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杰斐逊在《独立宣言》里将其改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没有人晓得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没有关系,他们也不用知道。因为他们都已经深深地体会到了,都已经在革命的空气里呼吸到了。追求幸福,意味着一个人可以依凭着自己的才能和勤勉,在这个世界上出头立足。 对约翰·亚当斯来说,财产“就像自由一般,都是人类理所当然的权利”。就连他的堂兄塞缪尔·亚当斯,对“权力和财产”的主张也跟他同声同气,宣称“如果权利和财产缺乏保障,政府将和财产俱亡”。以“无代表,不纳税”为原则而起的反抗,绝对称不上是一场无产阶级革命。也没有一场无产阶级革命,会有一位口中不时冒出“有见地、有原则、有财产的众人”之语的总司令。当时不像今天,可没有所谓“人权”对“财产权”的争论。麦迪逊说:“每个人在以下各事上都拥有财产权:在自己的意见上,意见的自由表达上,自身才干的自由发挥上,以及自身的安全与自由上。”对18世纪的人来说,“财产权”使得个人与社会产生利害关系,使他负有责任,让他在政府里有投票及发言的权利。“共和政府真正的基础,”杰斐逊写道,“在于每位公民享用的平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美利坚各州,一个人只要愿意,都可拥有自己的田地,为自己付出劳力。”同时,“每个人,有了财产,或温饱得宜之下,都会乐意支持法律和秩序”。

“有了财产,或温饱得宜”。杰斐逊本人,拥有过万英亩土地、一两百黑奴——对幸福的追求可不是从零开始的。“衣食饱足之后,”杰斐逊继续论道,“才能安全而有利地为自己保持住对公共事务健全的监督控制,以及某种程度的自由;这种权利和自由,如果落到欧洲城市那些乌合之众手里,马上就会脱轨,大小事物不论公私,必将遭到毁灭化为乌有。”

联邦大会对于财产的重新分配可没有兴趣,这更不是它召开的目的。面对当前无政府乱象的威胁,大会发起人追求的是秩序。因此,我们若对大会责之以“保守”,等于以今日的眼光来评定1787年的时代。否则当时并非大会成员,日后却大力拥护宪法的政坛人士约翰·杰伊(后任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在说出下面这番话时,就不会得罪与会的代表了:“人民拥有国家,也应该由人民来治理国家。”

1787年的大会,并不是以社会哲学的角度来讨论美国事务,他们是以他们眼中所见、周遭所遇的国内实际状况为出发点。地里并没有褴褛可怜的佃农仰仗着主人家的恩准过活,耕作者都拥有自己耕作的土地。甚至连拓荒地区那些简陋荒凉的小屋中,住着的也是自愿前往西部拓荒的移民。自然,各州也的确有贫病老迈之人,照顾这些可怜人,大会视为地方上的责任——费城就有救济院与二十位救济监护委员。而当时美利坚的大半基础是建立在奴隶制度之上,这个事实可完全不是大会的当务之急。此会召集的目的不是进行社会改革,而是为现有的社会创立一个政府。这个时候的美国,几乎还没有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有钱阶级。每个美国人都在为自己所拥有的一切而工作,不论是南方的垦殖者,还是北方的商人,大家都知道这一点。

简单地说,美国是由中产阶级组成,而杰斐逊口中赞誉的“半神大会”,充其量不过是一场由中产阶级的半神组成的会议。对他们来说,所谓“人民”,代表拥有自己土地的人、打过独立革命战役的人、坐镇在地方议会或市政厅里的人,或是授权代表为他们出席的人。古弗尼尔·莫里斯在讨论最高行政长官的选举方式时曾表示:“所谓一般人民——就是我们国中终身持有产权者。”弗吉尼亚的亨利·李——日后是反宪法派的领导人物——认为“集体中可靠、自由、独立的成员”,就是那些“小康之人、没有债务的人,同时也是赞成共和政府、不打算谋取巨富高位和重权的人”。

联邦大会的成员,都属于有产阶级。他们半数以上持有公债,而在一个有力的新政府之下,公债价格自然会提高。麦迪逊告诉与会同仁说,合众国尚未达到欧洲那种人口密集的程度,在那里有产阶级和贫民阶级自然势同水火。1787年美国的有产阶级跟今天的有产阶级一样,他们对一般小民的同情心因人而异,有很大的差别。对华盛顿来说,谢斯上尉和他的部众受到了“误导”;对杰斐逊而言,这些人象征着健全的共和国;而在格里的眼里,这些暴民简直是无可救药,根本不该准许他们和政府有任何瓜葛。

接下来的三个月里,大会将继续就美国人民,也就是“一般百姓”的本性、立场进行辩论、争议。人民到底喜欢怎么样的政府?他们配有什么样的政府,又会接受什么样的政府?当时大多数的州宪规定选民必须拥有一定的财产,数目从纽约规定的二十镑,到马萨诸塞的六十镑不等,但是宾夕法尼亚、特拉华以及新罕布什尔都已经宣布取消对财产条件的规定了。最后大会决议将这个问题留交各州议会自行决定。不过有关联邦官员的财产规定,大会却跨出了比较大胆的一步。本来在许多州里,这方面的限制非常严格。马萨诸塞规定,若要担任州长,一定得拥有价值一千镑的终身产权,南卡罗来纳则规定该州首长必须拥有“至少价值一万镑通货的农园或终身产权,并且不得有任何债务”,该州的州议员则必须有三千五百镑通货的身价。北卡罗来纳的州长领有薪水,但本身得拥有价值一千镑的终身产权方可,而该州依英国国会平民院之名称呼的下议院,其成员一定得拥有“至少一百英亩绝对合法持有的土地”。

看到以上种种规定,令人不得不觉得大会的决定真是非比寻常。他们干脆把这些传统一笔勾销,最后出炉的美国宪法里,对于担任公职的人士,不论参议员、法官还是最高行政长官,一律没有任何财产条件。这项成就得来并非没有挣扎。一位史家说得好:“追循社会理性成长的轨迹,真是一件乐事。”

全民选举这问题,的确是共和政府的核心——可以考验大家对同胞的信心到底有多深,考验他们到底敢把多少权力交给人民。格里和查尔斯·平克尼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很直率,一点也不保留他们对一般人的不信任。而费城的威尔逊——加勒多尼亚的詹姆斯——却完全是另外一种想法。他起身直言反驳,一点也不拐弯抹角,说希望成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对大会代表来说,所谓“强有力”、“有活力”这些字眼,用在政府上头,就意味着强势的中央权力。威尔逊希望看到这个强有力的权力“直接来自一切权力的最终法源——人民”。威尔逊说道:“而政府不但应该拥有一般人民授予的力量,而且也该有着一般人民的想法或心意(麦迪逊特别强调这几个字)。立法机构应该就是整个社会最逼真的缩影。”为什么要有代议制?那只是因为人民无法集体行动而已。一般公民不会反对全民直接选举,反对只会来自州政府罢了。

梅森同意他的看法。“在目前的邦联体系之下,”他说,“国会代表的是各州,而非各州人民。”麦迪逊的笔记特别在“各州”、“人民”下方画线强调,他这么做很自然,毕竟这多半是他的主意!“新政府的体制则完全不同,”梅森继续说下去,“他们代表的是人民;因此,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一个真正的代议政治,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代表们必须和他们的选民看法一致,以人民的想法为想法,以人民的感受为感受。为做到这一点,代表甚至应该与选民为同一地的居民。反对民主式选举的意见已经说了很多……但是要知道,天下没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能够完美无缺,毫无瑕疵;若要成立一个共和政府,选举中多少会有一些流弊,这是无法避免的。”

这个时候,麦迪逊用坚定的语气插话道,立法机构里至少该有一院由人民选出。他认为这是“自由政府体制最显明不过的一项原则”。

现在轮到特拉华的里德站起来发表高论了,他的谈话内容就一个小州代表来说,可谓一鸣惊人,预示出日后政治现实的发展情势。“我们太执着于州政府了,他说,“我们应该把眼光放远,考虑州政府的前景。一个中央级的政府,很快就会因事实需要把州政府给吞噬了。州政府的功用,不久就会变成仅用来选出国家议会罢了。”

五十三岁的里德是《独立宜言》的签署人之一,以律师为业,终身从政。他家居纽卡斯尔,住在特拉华河畔一栋大宅子里,府内绿草如茵,马厩成行,不过听说他手里头没有什么钱。里德瘦长的个子,和悦近人,却带着一股素朴苦行的气息,两眼下的眼袋,像是一夜没睡好的模样。此时他说起话来语气颇重,在发脾气的边缘。与其让小州笼罩在大州阴影之下,他倒希望将所有的州界一概抹去。他反对把原来的老邦联体制修补一番就算完事。“这就好像用块新布为旧衣裳打上补丁一样,”他说,“原来的邦联用的是暂时性的法子,它撑不了多久,也补不好啦。要是我们不想出新法子来建立一个像样的政府,大家要不完蛋,要不就又得重新再来一次。若以为一般老百姓会嫌弃普选出来的政府,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我们一定得把州政府扫地出门不可!大家最好大声说说实在话吧!”

这番话不但令人印象深刻,也很吓人,不过里德之言的确是出自肺腑。紧跟着他这一阵爆发之后,南卡罗来纳的平克尼将军起来发言了。

将军比他聪颖的堂弟,另一位查尔斯·平克尼年长十一岁,曾投入革命的战事。他可真是一号不简单的人物,早年在英格兰受教育,出身西敏寺公学,后来又入牛津,在名法学家布莱克史东门下受教。在伦敦中殿律师学院研读法律之后,取得英国律师的资格,转赴欧洲大陆游览之前,甚至曾随一位法官出巡视案。他说得一口好法文,家财万贯,又结得一门好亲事,言谈举止想来必是一副英国绅士派头。当年对英作战,在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顿镇,他做了英军的阶下囚。英方曾用尽方法,好言相诱,想把他从美方劝过来。平克尼将军在家乡极受人爱戴,父老们都知道他同梅森一般,是个坚贞不二的共和派。而且他言语辞藻华丽,令人叹为观止,却又句句肺腑之言:“若我有一根血管,不随着对国家的热爱而跳动,我就自己动手割裂了它;若我有一滴鲜血,不光彩地在我体内流动,我就自己动手放光它!”

但是在会议上,针对里德的意见,将军所说的却不是这么铿锵响亮的宏论。相反地,他此刻的话是那种虽然无关紧要,却相当实际,往往可以纾解公共辩论里紧张气氛的看法。将军带着点无可奈何表示,有些州里人口就是太少,没法子进行全民普选:“南卡罗来纳的居民这么稀落,怎么凑齐那四五千人一道来投票啊!”

说完,将军便坐下了。就算他这番简短朴实的意见,不曾使联邦大会诸君开窍,却也提醒了现代读者,与会代表当年所处的美国,几乎完全是一片村野,有大片无人居住的地区——代表们也许还视之为未开化地呢——居民质朴简单。几年以前,在革命的关键时期,马萨诸塞的塞勒姆选出来的议员就曾经被打发回家,因为大家发现,原来当地是用一顶帽子装着玉米粒和豆子来投票计数的。约翰·亚当斯听说此事,大大不以为然!塞勒姆人爱怎么选就怎么选,只要他们高兴,用数死鳄鱼的方式也可以——可是绝不要妨碍他们参与政事的权利。

平克尼将军发言的时候,时间已经晚了,于是大会宣告散会。这一天没有做出任何一项正面的决定。所有的决议都是否定的,大会以八比二反对由一般普选选出众议院的代表。总之星期三这一天讨论过的所有事情,后来都得重来一遍。也就是在这样的一天之后,当天晚上,华盛顿不得不在日记里写道:“今日出席大会,无事可书,全会过程不值一记,日后亦无可补述。”

那一整天里雨下个不停。华盛顿将军晚间和富兰克林老博士共进晚餐,并留下来喝茶。之后他回到莫里斯的住处,写信给法国的拉法耶特侯爵。将军在信中写道,侯爷大概会很惊讶他这位老朋友(指华盛顿自己)

竟然违背心意,又回到了“公众舞台”。但是,很少有人能够抗拒出席联邦大会的魅力呀!这些会议将决定美利坚的前途,决定这个国家到底将会有一个保障生命、自由、财产的政府呢,还是会陷入无政府的混乱状态,听命于“某些野心煽动家”的嗾使。

当时《宾夕法尼亚邮报》转载一篇《纽约日报》的文章,讨论大会是否应该将会议的内容提供给报社。这篇文章语气高傲,却言之有理:“像这么重要的关键时刻,甚至需要会议以决定邦联的命运,大会却杜绝了报纸这么重要的流通渠道,老百姓的好奇心不能满足,他们的心声也无从传达,这种做法岂不危险,有悖政治常情?”

但是代表们才万万不愿卷入报纸这伟大管道的乱流里呢。严守秘密的规定继续不变,次日星期四早上10点,宾州州议会的门口依然站着岗哨,向前来开会的代表敬礼,间或彼此寒暄两句,聊聊天气什么的。代表纷纷落座,厅门关闭,会议一开始,《弗吉尼亚决议案》的第五条立刻又被提出来讨论,这一条是关于合众国参议院的问题。应该选多少位参议员才恰当?又该怎么个选法?迪金森动议主张参议员应由各州议会选出,康涅狄格的舍曼附议赞成。麦迪逊则认为,和全民普选出来的众议院相较,参议院的作用在于其议事过程可以更为冷静、有系统、富智能(这也是一般对不列颠上议院的看法)。“如果扩大参议院的编制,”麦迪逊说,“不是反而让他们染上了本来希望靠他们纠正的弊端吗?”格里也提醒众人,到目前为止,大会已经考虑过四种选拔参议员的方法:由众议院推选,由行政首脑选派,由人民选出,或由州议会选任。大家别忘了,美国分成土地利益与商业利益两派。格里自己赞成参议员由州议会负责选出,因为“商业与金钱利益,交在州议会的手里,要比放在一般民众手里保险得多”。州议会里的诸君子,“品德比较高尚,可以防范……不公。州议会反对纸币,老百姓却喜欢”。

格里是那种专顾本身利益来立法的政客。这并不是责备他诡诈或缺乏爱国心,他在独立革命里的热心程度,还没有几个人比得上。但是他也有目光短浅的时候,被一时的事件——谢斯上尉一帮人的暴动、马萨诸塞的纸币派等等——把他的眼光给蒙蔽住了,因此他所主张的宪法也只能医一时之弊。而不久将从马里兰赶来开会的马丁则是另一号这类人物,他们两人的顽固不相上下。看起来,代表着“商业利益”的有钱一派,在大会中的表现可谓乏善可陈。到目前为止,只有像麦迪逊、威思、威尔逊之类的学者派,才会从长计议,愿意在仔细筹划之下,为将来冒一点风险。

这时候,作风永远中庸稳健而饱学的迪金森提出了两个看法。这第一个意见虽然颇有特色,大会却根本没法子接受;而他的第二个意见却以巧妙譬喻,一下子就为大会解开了此前老想不透的不解之谜:所谓国家级的联邦结合——“两个最高权力机构”——古弗尼尔·莫里斯就一直弄不通这个概念。

迪金森说道,他希望美国的参议院能由最为显赫的人士组成,一以身份,一以财富,和不列颠的贵族院越接近越好。这类人士由州议会选派出来的可能性比其他模式都大。美国境内,有太多各种不同的利益需要调和折衷,但是没有关系,与其把这看成弱点,毋宁说是力量更来得恰当,像大不列颠,其宪法就极具多样性。我们是不可能废去各州,合并成为一个政府的。“让我们的政府,”迪金森说道,“效法太阳星系。总政府就是太阳,而各州则是行星,虽形似排拒却复牵引,整个体系在各个轨道上规律而和谐地运行不已。”

大会众人紧紧攫住这个比喻不放,会场上但凡作笔记者一时都在振笔疾书。迪金森的演说中又提到了“十三道小溪,遵循着同一水道”。纽约的雅茨法官记的是“个别小溪联合起来,最终将汇为一条壮观大河,徐流入海”。

迪金森所作的比喻——不包括“壮观大河”那部分——后来一再地被众人提及,在冬天各州批准的辩论过程中发挥了极大作用。但是此刻在大会上,对这个问题了解得很透彻的威尔逊,可不需要这番阐释来帮助他看清问题。威尔逊有礼貌地对他这位同仁的巧妙譬喻表示接受之后,马上就反驳道,不列颠政府的例子不足为训。“我们的风俗,我们的法律,我们对限定继承权与长子继承权的取消,以及我们人民整体的民情思潮,都与他们格格不人。而且我也知道,过去所有的联盟都系毁于某些成员力量的增长和野心之下,因此,我主张参议院应由人民投票选出。”

威尔逊的意见遭到否决。委员会一致通过迪金森的动议,国家参议院的人选应由各州议会指派。这个问题就如此解决了,再也没有更改。到了6月25日,大会以九州对两州,在弗吉尼亚和宾州的反对之下,正式地采纳了这项动议。于是在1787年的宪法中,便如此地规定了。(直到1913年,美国才通过第十七条修正案,改由人民直接选出参议员。)

圣乔治(St.George,约260—303):古罗马时期基督教殉教者,英国护国圣人,传说曾斩龙。

中世纪法兰西人作战时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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