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人,美国人,到底是怎样一种人呢?
——克雷夫科尔
大量砍伐的林木、美国的“森林”、那片等着你去占有的土地、美丽的河流和荒野浪漫的景致;丛林中的响尾蛇、蛇状锯齿的围篱、蜂鸟、松鼠炖肉;待穿越的无桥的溪流、干冷的西北来风——一切自然景象,在欧洲人的记述中都只是次要事物,比不上美国人自己。那居住于这片新世界的男女老少,他们本身就好像是一族新人类。“你要知道这‘美国人’一词,”普里斯特写道,“代表的是一个白人,血脉来自旧大陆;而‘印第安人’,或称‘野蛮人’,则是新世界的原住民。”“听说美国人,”莫罗写道,“是由欧洲人和印第安人混合组成。当然他们的进步状况,显然已经远超过印第安人,而且很快就和欧洲人越来越像。”
但是如果莫罗对美国作了全盘考虑之后,就会对自己这句话有所保留了。他在美国待的时间越久,就越觉得美国人实在不像欧洲人。莫罗和他的友人不断为美国各行各业百姓间的平等状况而讶异;他们过去在法国家乡看到的任何报道,都不曾让他们有过这方面的心理准备。布里索说,在法国,如果一个上流社会人士搭乘像公共马车这么不入流的交通工具,一定会面红耳赤。可是在美国这里,却可以看到国会议员坐在驿马车中,旁边则坐着一名“曾经投他一票”的劳动工人,两人相谈甚欢。“你看不到在法国见惯的那种摆架子的神气。”布里索补充说道。他曾经和州长利文斯顿之子同车,一同搭乘这种驿马车走遍新泽西——要不是途中客栈的店东“以一种尊敬的熟稔态度”,向年轻的利文斯顿致意,布里索根本就不知情。听说州长本人也经常搭乘公共马车。
这一切都不很寻常,而这就是美国实验成功的例证吗?在这里,人类的平等不是哲学家或诗人的高论,也不是开明人士客厅中的空谈。在这里,人人实行它,将它纳入日常现实中。不过,对这种人人平等的现象,你一定得习惯才成——而习惯这种事并不那么容易。巴贝马布瓦写信回国表示,他们这一伙人在路上就发现,自己得亲自和店东打交道。用命令的口气向他们说话一点用也没有,不止一位店主表示可以请他做事,但绝不能使唤他。“此地人待我们的态度很随意,”这位法国先生说道,“而且他们的态度是那么坦然,要是我们介意的话,大家就很难相处配合了。”而那些车夫把车子遮盖妥当,喂过马匹之后,便大剌剌地径来加入众人用餐。在一般私家住宅里,既无专用门房,也无下人应门。巴贝马布瓦一行在波士顿的时候,一晚前去拜望麻州的州长,来应门的竟然是州长大人本人。拜访完毕,州长又亲执烛火送他们到门口。而且,你还常常可以看到那些受人敬重的地方长官——巴贝马布瓦称他们为“参议员”——从市场亲自带着蔬菜和鱼回来,甚至都不遮遮掩掩地把东西藏在他们的斗篷下面。
至于那些驾驿车的车夫,可真是一景。人家敬称他们为团长,他们好像也觉得理所当然,还加入大家的谈话,布里索说,他们应对各种问题,仿佛“自己也是什么长官大人似的”。对于车夫大人执缰的方式,不管用多么谦卑的态度,也很少有人敢向他提出任何异议。如果一路上大家争论起路程有多长,旅途舒适与否,马匹的肌肉血统怎样,或是路上所遇士绅房宅之主人的财富几何,总会征询一下车夫大人,并且恭谨地听他发表意见。此外,在美洲大陆的旅途上,一路少有官家干涉,这是多么愉快的一件事啊!在新英格兰地方,巴贝马布瓦写道:“我们曾经经过很小的村庄,可是从来不曾见过一位官爷上来,手上拿着帽子,带着那种令人作呕的表情,以十三州的名义乞请我们下车,好让他检查一下。”这里没有所谓的领主权来管辖你的出入,也没有庄园护院来阻拦你。
曾在华盛顿麾下任职的这些法国贵族,还惊讶地发现许多退伍的上尉和少校如今经营客栈,一位药店老板以前甚至还是将军。在欧洲,打仗本是一个职业;绅士买得他在军中的职位,就好像在政府中购得一份官职。而且战争一事根本就是君王公侯的策略,是他们不断使用的权力工具,野心人士都心知肚明。因此在这些法国人的眼里,老天,这位前美国将军诺克斯原本是个卖书的,怎能在对英作战时,当炮兵部队司令当得如此像样?“这些事情,”拉法耶特写道,“都和欧洲大相径庭。客栈里,店主和老板娘与你同坐欢谈,盛筵丰馔招待你大吃大喝。等到你起身离开,付账却毫无讲价余地。如果你不想住店,也可以住到人家的乡间别墅,他们会像欧洲人款待朋友般热情招待你。”
英法两国来的访客,实在很难了解像这样一种国度里的人民,他们既无封建传统,也没有所谓属民对领主,或佃农对地主的效忠观念。美国人不但没有这种历代相传的传统,而且对这一套根本就很陌生。这些民众虽然出身殖民家庭,却仿佛一生下来就没有在他们头上发号施令的统治阶级。一位英国旅人贝利,认为这是因为在美国谋生容易之故。这里的土地可以极为便宜地取得,因此人与人间的依赖关系变得“微不足道,所以那种表现在欧洲人言行之中,对阶层比自己高的人卑躬屈膝的奴性,此地闻所未闻。[美国人」一生当中,根本就不知道看权势脸色过日子是什么滋味”。库珀的看法也差不多,他写道,美国没有什么权贵阶级,也没有许多巨富。“在这里,有钱人也没有权力欺压比他贫穷的人,像大不列颠的那种贫民阶级在此地是不曾听说过的。”库珀说,甚至连“农民”一词,在美国也有不同的意思。在欧洲,农民意味着佃农,得向地主缴纳高额租金,生活中地位也不如人;可是在宾夕法尼亚,农民就是土地所有人,和州内任何人都可以平起平坐。“对于立法代表的任命,他可以发表意见……而且他自己也有和其他人相同的机会,可以成为立法机构的一员。事实上,美国立法议员当中,十位有九位务农。”
巴贝马布瓦曾经有过一桩轶事,可以充分显示要一位欧洲上层人士了解美国国情是多么不容易。9月里宜人的一天,巴贝马布瓦和几位法国同伴从下榻的马萨诸塞乡村小店漫步到附近的山谷,许多人正在忙着收割。巴贝马布瓦从中挑了一名穿得很好,他猜想可能是当中领头的农人,问了他一大串问题。请问他们这一区里,谁执掌高低司法裁判权
?他们得向村子领主缴纳多少租金?谁有权向大家收取这些租款?他可以在区内打猎钓鱼吗?苹果酒坊、水车磨坊离此地远吗?他可以拥有鸽舍吗?教区十一税很重吗?劳役辛苦频繁吗?他可以消耗多少蒲式耳的盐?酒税是多少?私植烟草会否判处死刑? 整个场面看来实在有点不可思议:只见一名汗流浃背的农人,面对着两位彬彬有礼、小心翼翼避免摆出降尊纡贵模样的法国绅士。巴贝马布瓦记道,“听了我们这些问题”,这个人“开始大笑起来……他告诉我们,在美国,司法正义无所谓高低之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公正。至于所谓的村庄领主到底是个什么玩意,我们怎么说他也听不懂。他一直以为我们是想他谈某位地方保安官,他也始终分不清所谓高级和职级有何不同”。
到美国南方访问的外国人,看到华盛顿弗农山庄里黑奴的住处,会吓一大跳,尽管他们也特别声明,华盛顿本人对他的奴隶相当仁慈,而且他跟杰斐逊一样,都反对这个制度。可是为什么身为自由之父的华盛顿,却不能让这些可怜东西恢复自由呢?难道他害怕因此带来叛乱暴动吗?他是否认为解放黑奴这问题,应该交给国会去决定呢?外国人一致认为,奴隶制度是一种罪恶。但这个问题似乎太大,一时难有定论。有些奴隶主心地很狠,有些却很好,因人而异,很难下全面的结论。不过,大家都认为从人类道德尊严的原则来看,任何人拥有奴隶,都很难为自己辩解。尼古拉斯·克雷斯韦尔经过马里兰的时候,曾见一名黑奴被人绑在树上,罪名是“谋杀他的工头”。克雷斯韦尔只是把这件事情记载下来,未作任何评论。
外国人提及美国穷人,指的是白人中间的穷苦现象。他们总是很讶异地发现,美国的穷人少之又少,也许这些旅客是以他们在欧洲所见的情况来相比吧。而同样地,美国人也对伦敦城里穷人的苦况,以及巴黎的乞丐,表示无比惊讶。一日在马萨诸塞,巴贝马布瓦和他的同伴发现自己随身所带的食物过多。“我们对店东说:‘把这些多余的食物施舍给穷人。’可是他却像听不懂我们说些什么似的,而且实在也找不到穷人可以施舍。”这位法国人记道,在这里,百姓根本就不知乞讨为何物。由波士顿到费城,这一路他没有看到一个乞丐,而且他碰到的“农民”,无不穿着体面,或有辆好车可以载货,最不济也有匹好马。沙特吕声言在美国,根本就看不到半个穷人:“人人生活顺遂。”
旅人在路上,想看什么就看什么,同样地,美国人对陌生人的好奇心,也简直没有个底,特别在乡下地方——这其实就表示到处都如此。在欧洲没有一个佃农,在不列颠也没有一个自耕小农,敢像美国农人般对陌生人发问。有一次韦尔德出远门到了肯塔基的列克星敦。“在全美各地我所遇见的乡野粗人当中,”他写道,“以西部乡下人为最,他们的好奇心简直没完没了。我常常在荒郊野外被人粗鲁地拦住,要是在别的国家,那些人的神气作风,恐怕会让我以为他们要打劫我呢……‘停一下,先生!我猜你大概是打那个新的州来的吧?’‘不是,先生。’‘噢!那么敢问你是打哪儿来的呢?’‘我是从低地区来的。’‘那你的消息一定很灵通了,先生,请问,那些地区熏肉价钱怎么样?’‘老实告诉你,朋友,我实在不清楚呀。’‘好,好,我明白,先生,你叫啥名呀?’——一个外乡人如果这样沿路走下去,铁定不断碰到这些仁兄过来和你搭讪,他们个个爱打听。等你好不容易走到下一站歇脚处,不出五分钟,马上又会面对同样的骚扰。”
韦尔德本人一定是位蛮拘谨呆板的年轻人。他还表示,如果他坚持不搭腔,恐怕就会有吵起来的危险,尤其在那些人发现他不是美国人的时候,危险更大。
英法两国的旅客一定都很沮丧地发现,此地的女主人和女佣之间,衣着服饰没有什么差别;而一州之首的穿着,和小人物也大同小异。“这种奢华讲究的风气,”法国人博兹记道,“甚至渗进了女工阶层。”莫罗也很惊讶地发现,此地人人能读会写,“可是相对地,法国水手却几乎无人识字”。外来的旅客也记载道,美国报章极多,因此人人消息灵通。乡下地方报纸一周出一次,镇上则一周两次,到了大城甚至一天两次——“早报,还有晚报。”一位法国人记道。拉罗什福科则记载道,在他下榻的一家麻州小镇旅馆里,“人人忙着谈论政治,不管是店主或女仆,每人每天都要读两份报纸”。
但是这些现象只能在美国沿海地区见到。到了乡野地方——也就是古弗尼尔·莫里斯称之为“大内陆”的地带——则不见一间学校。日子在那里极苦,干的活会累得折断人的脊梁骨。一个十四岁的男孩在那里就已经算是个男人了,得精通枪械,能够出门打猎带野味回来供家人吃食,还得随时准备必要时担负起保卫家人的责任,抵御野蛮人的入侵。美国的历史上满布了这些人的奇迹,他们“在山野林间长大”,成人后却能够说得一口字正腔圆的好英语,而且熟读名家名作,如钦定本《圣经》、《天路历程》、艾迪生的散文、弥尔顿作品、蒲柏的英雄双行体诗。大法官马歇尔一直到了十二岁还不曾见过一间学校。可是在某位人士的敦促之下——可能是他父亲——小男孩却已经抄写过蒲柏的《人论》全文,还会背诵其中的长篇段落。而在弗吉尼亚州伊丽莎白市郡的贝克河上,威思幼时就由母亲亲自教导,习得拉丁文及基本的希腊文。整个18世纪里面,外来旅人不断地注意到美国人语言纯正,文法正确,不带地方口音。18世纪70年代之际,克雷斯韦尔甚至还认为美国人的英语说得比英国人还要好呢!
不过,持有这种看法的外来访客,恐怕不是听觉有问题,就是只限在某些最好的圈子里面活动。不论是战时士兵按发音拼字的信件,或是那些专门用来纠正语法的书刊,都提供了许多与他们经历相反的证据。1795年在波士顿出版的《哥伦比亚文法》,就列举了一些常见错误用法。战时,在新泽西的邦德布鲁克,一位勇敢步兵曾谱就一首多处出错的《民兵颂》:
Now tew oure Station Let us march and randezvouse with pleasure
现在让咱们欢快地汪(往)营地进发集和(合)
We have been like Brave minut men to sarve so Great a Treasure
咱们如英勇名(民)兵户(护)卫巨大财产
We let them se amediately that we are men of mettle
让他们一艮(眼)目(看)出咱们皆壮士
We Jarsey boys that fere no nois will never flinch for Battle.
咱泽西小伙不具(惧)吵吵也不畏征战。
新英格兰地区的人总把“do”说成“dew”,"to”说成“tew”。诺亚·韦伯斯特在其1789年的《论英语》一文中,就注意到新英格兰人喜欢把“knew”字发成“keow”;不过他却认为他们这种口音,并不比伦敦人把“sky”发成“skey",“kind”说成“kaynd”的土腔差到哪里去。至于东部人,他们则有一种喜欢把指示代词重叠使用的习惯,比方像“this here country”(此一这国),“that there man”(那一该人)等等,韦伯斯特声言这种用法和原始萨克逊人的用法一致。不过,他也希望中部各州的人士纠正他们把“fetch”说成“Botch”、“caught”说成“cotched”的习惯,尤其是后者,“更常常被误用,也更粗鄙”。至于一般人在说“admírable”、“dispútable”、“compáreable”
等字的时候,往往把重音放在第二音节的习惯,韦伯斯特表示,并不算错。 这些现象都显示,一种新的语言确实正处于酝酿诞生之中。杰斐逊对此亦颇有感觉,对于英文报刊批评美国文字降低英文质量水平的说法,他感到极为不耐。“我们现在所处的新环境,”杰斐逊曾经写信给华盛顿道,“需要新字眼、新名词。”沙特吕在旅行的时候,也注意到旁人喜欢说他“美国话说得好”,或是表示“美国话不难学”。沙特吕认为,把英语说成美语,倒是一个用来表示对英国反感的好法子。至于富兰克林的笔下,一向带有如假包换的本地风格,他本人也喜欢听带有当地浓重口音的方言:“波士顿的派头,他们的措辞语法,甚至音调口音,听来都很悦耳,让我有耳目大为一新的快感。”
不过韦伯斯特也发现,除了这种由英语衍生变化的现象以及仇恨英国的心态之外,美国的语言里面还含有另外一种质素。韦伯斯特认为美国语言深处,含有一种哲学理念,一种极为热情的信念。他在1785年写道:“此时此国,我们不但可以希望……成功地建立一国之政府,同时也将从此建立一国之语言。”他又说,作为一群独立的人民,我们凡事都应该是联邦式、国家化的。他喜欢在“国家化”这个词下面加线强调。
韦伯斯特的《美国单词拼写课本》销售了数千万册——在他有生之年就一共印行了一千五百万册之多,在整个世纪当中更高达六千万册;他的《美国英语词典》则使他的名字家喻户晓。韦伯斯特对于语言所持的观点,远远超出传统语言学的范畴。他发现,出身名门富户之人,言谈风格大胆独立,就像我们在新英格兰地方看到的情况,那里没有奴隶,少有仆佣,也不谈家世。在这里一般人互相交谈问候的方式,和南方人大异其趣。新英格兰人不用命令的口气说:“你一定要……”而是往往说:“这样不是很好吗?”或使用一种不确定的语气:“我觉得你最好如何如何……”这种门第财富平等的观念,韦伯斯特表示:“为他们的语言带来一种特殊的味道,为他们的举止增色。”
克雷斯韦尔曾在旅途中记载,新英格兰人说起话来“夹有一种无法形容的哼唧调子”。大家都一致同意,新英格兰人的确具有这种特殊的腔调,不过就像克雷斯韦尔一样,大家对其无以名之。比方如果康涅狄格的舍曼谈起邻人的女儿,他会将“daughter”(女儿)发成“datter”,而把蔓越莓酱的酱“sauce”念作“sass”,和邻人大谈神和自然法则的时候,则把“nature”(自然)念成“natur”。舍曼在年轻的时候曾写过一系列历书卖来赚钱:
天地万物协调合适,
彰显造物主的智慧
当知何时言语,何时静默
愚昧人多有言语,愈显出缺乏智慧
18世纪时大多数美国人,使用的是当时通用的发音标准,把“serve”念成“sarve”,“deserve”念成“desarve”,“conceit”念为“consate”,“deceit”念为“desate”。他们还把美利坚“America”最后面那个“a”音压扁——但是尽管他们南腔北调,在欢迎华盛顿将军的时候,大家唱起歌来总是精力充沛:
大声欢呼!这光明的良辰吉日!
你要高颂美利干(坚)万岁,
颂赞之声,响彻不息。
在威廉玛丽学院里,教员们费尽心力教导学生使用正确发音。绅士们很关心子女的口音。弗吉尼亚一位农场主人罗伯特·卡特曾经登广告征求家教,特别指明该人必须“曾在大陆受过良好教育(其大陆系指美洲大陆)”,却不愿意聘用英国人或苏格兰人——这并不是因为前者的学问或品德比后者杰出,而是因为卡特本人喜欢本地的口音。革命之前,费城那位刚毅不屈的教师戴维·詹姆斯·达夫想找一位助理,他列出的条件是“英语发音清晰,朗读抑扬顿挫分明。如果该人不具以上条件,就算自称为教授或演讲家,也将视为骗子拒之”。
至于那些本来就会说英语的法国旅人,也发现自己现在必须学会一些富有当地色彩的生动新词汇才行:“边疆林区”、“偏远地区”、“独桅艇”、“单桅舟”、“牛蛙”、“茄子”、“萤火虫”、“尖背野猪”等等。而从印第安人那里,美国人又借用来了一大堆令人搞不清楚的物名地名,简直叫人没法子好好拼出美国这大拼盘的文字!法国来的游客写信回家,竭力拼写各种名称:“扬基小调”、“肯塔基”、康涅狄格州“诺维奇镇”
。沙特吕在马萨诸塞的纽伯里波特遇见一位上校,可真是完全没辙了。“那位仁兄的大名,”他写道,“大概是念作什么威格斯勒普之类的。”
早在1780年之前,美国就已经拥有至少十七所学院。各地在战后更如雨后春笋般地兴学,从纽约州的联合学院,到“山的那一边”的特兰西瓦尼亚,处处可见。几家老学府当中,最知名的当然要数哈佛、威廉玛丽、耶鲁、哥伦比亚,以及“位于新泽西普林斯顿的诸学院”。旅人们拜访各所学院,和教授们谈话,印象深刻。他们在费城访问图书馆,并接受富兰克林先生那所“以促进实用学问为宗旨”创立的学社——美国哲学学会——成员的招待。
没有美国人会否认这个事实:在这个国家里面,学习的目的以实用为主。而且实用之学,也就是所谓实验理论的实际应用,的确是共和精神的核心;富兰克林博士是提倡这种主张的先知,而费城自然就是实践其思想的中心所在。此外,这里还有天文学家戴维·里滕豪斯与他著名的太阳系仪,以及他亲手制造观察金星路线的望远镜.这里也有植物学家巴特拉姆收集了各色植物的植物园,还有班杰明·拉什医生和他最新发明的精神病人医疗法。他们都是那些有学问的外来客人在拜谒了富兰克林之后,极想一见的人物。
费城以其医学院为傲,里面有多位著名大夫,如摩根、雷德曼、希彭、哈钦森、库恩等等——都是极具创造力的大胆人物,他们彼此之间时有争执,但这正是全心投入工作的学人本色。库恩医生头发卷曲,扑满香粉,手持金头手杖,带着他的金鼻烟壶,出现在任何一个病房中都是奇景。他和同业们为病人开红色金鸡纳树皮、鸦片等治病,使用发泡膏和灌肠法,配催吐剂和泻剂,并为发烧的病人放血——有人后来在日记上记道,遇上肋膜炎的病例,病人的血更是“一夸脱一夸脱”地放出来。希彭医生还认为,孕妇在怀孕及生产期间带有多血症,血太多了,因此也需要放血。凡是好医生,接生时都带着他们放血的工具,只听见这些“工具”(水蛭)在他们的出诊袋里嘎嘎动个不停。结果年轻母亲往往因此感染产后热而死亡,有时遇上难产,医生就用钩子把胎儿一点一点地掏出来。种种治疗方式惨不可言:脸部患癌用石膏烧掉;胸部有癌,则由强壮的男人紧紧地抓着病人的肩膀,或坐在她的腿上,好让医生把乳房除去。
治疗方式如此可怕,难怪一般人生病除非必要绝不找医生来。邻人用大黄、番泻叶(主泻)、蓖麻油、达非酊,以及用苦木根或荨麻制茶彼此治病;他们还将蜂蜜和上面粉、洋葱、大蒜和鹿油做成膏药。费城有位伊丽莎白·德林克女士,是大家公认的医药权威,根据她自己的记录,她曾经用一只烂苹果治愈一个非常严重的麦粒肿病患,并且用牛粪糊药法,治好了一个小孩子青肿得很厉害的一只脚。一般人也常常找来江湖密医相助,一位州长之女就曾请来一位印第安的巫医,治好其子的瘸腿。至于黄疸,听说用白酒泡鹅粪和蚯蚓极为有效。
秽物往大街上扔,井水则受到外院厕所的污染。伤寒、疟疾、天花、赤痢、白喉,这些流行病在夏天像大镰刀般扫过城镇;患佝偻病和坏血病的病人处处可见。这就是我们所谓的旧日好时光,那些带有浪漫倾向的现代人常常缅怀的过去。看到这五十五位代表竟然能够一一活到成人参加联邦大会,简直令人惊讶。一位弗吉尼亚的客栈主人和他的妻子就告诉沙特吕,他们一共有过十四个孩子,却没有一个活到两岁。
不过大夫们的确很努力地工作着,他们在鼠疫季节冒着自己的性命危险救人,日夜苦读、解剖、钻研、治疗。而他们也不曾因此大发其财。根据当时最大牌的医生的收据记录显示,病人往往用糖酒之类的物品付款——例如“依约以一头红母牛给付”。1793年黄热病流行之际,拉什医生曾将许多病人放血至死。可是他却对教育有一番远见,希望改变美国教育制度的重心,而且他的眼光并不只限于医学方面。他建议成立研究院,让年轻人为公共生活预做准备。他质问道,他们应该把宝贵时间用来学习“可以增进生活便利、减低人类不幸、改善我们国家、增进人口、提高人类认知、建立国内及政治幸福的学问知识”,为什么反叫年轻人学习那些希腊文小品词,什么巴尔米拉古城废墟的构造呢?
一个半世纪以前,弗朗西斯·培根爵士也曾有过同样的理想。可是即使在一百五十年后的18世纪,拉什医生的梦想还是太激进,来得太早了,美国人民对这种新观念还没有准备就绪。菲奇发明的汽船还是大家讪笑的对象;甚至连富兰克林先生的电气实验,除了避雷针的装设之外,也被众人认为没有什么实际用途。华盛顿将军曾经希望创办一所国立大学,由国会设立并提供经费。在联邦大会里面,年轻的查尔斯·平克尼曾经在他原先的提案当中提出这个建议。后来他和麦迪逊也分别在8、9月间再次提出此议(他们很小心地称其为“联邦大学”,而非“国立大学”),可是这项动议最后却遭否决,因为大家认为国会无须宪法授权,本身即已拥有充分的权力设立大学。
1787年的美国,正处在工业与科学扩张的边缘。当时仍处于战后恢复元气之际,英国军队所到之处留下的伤疤仍历历可见。可是在十年之间,各州人民就将见证大量转变:比方高速公路的兴建,运河的挖凿,华盛顿开发西部边区的梦想的实现。大家也将看到煤炭的大量使用,可是此时大众却以为煤炭的唯一用途,就是把火弄熄。18世纪90年代,伊莱·惠特尼将向世人引介他的轧棉机,英国人塞缪尔·斯莱特会设立一家机器操作的纺织厂,设计图是他记在脑中从英国带回来的。1787年的美国人,对自己的国家怀有一股极大的骄傲,虽然有些夸大,却也感人。
1786年,波士顿查尔斯河上首座桥梁落成,更是鼓舞人心,有诗云:
我歌我桥竣工日,
波查
两城众欢腾, 礼炮不绝响声声。
今日见我大桥成,
巍峨凌驾万桥上,
伦敦大桥惭秽形。
可是,这种对本州本土的自傲,却造成了一种恶意心理,使人对国内其他区域产生了一种不屑态度,这在“东部人”和南方人之间尤为明显,这种现象令莫罗大感不快,认为大错特错。“各州稍有细微差异,”他说,“却不是表现在礼貌上。其实他们有着一样的政府形态、一样的想法、一样的观念——而且对自己和自己的地区,也都同样有着最高的评价。”一名费城人告诉莫罗,美国不愿意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交换地方:“绝不,先生!”
这种自夸自恃,其实是一种年轻的活力,一种年轻的抗拒心理。美国必须高声叫出它的名号、它的独立。全世界都要听闻它那伟大的新计划,这个新计划又大又高,其大涵盖了整个大陆,其高达于人类的平等。“我们正在做实验。”富兰克林曾经这么说过。
忙着这一切,因此很少有时间可以留给艺术。此地不像欧洲,文学既非一门行业,也非营生之道。“在美国,文学只不过是一个消闲的玩意。”库珀记道。而巴贝马布瓦在称赞美国没有穷人之余,也不大情愿地承认道,如果说他不曾在美国碰上过半个乞丐,同样地,他也不曾在这里遇见过半个像欧洲作曲家格鲁克、画家格勒兹、雕塑家布沙东那样的人物,不曾遇见过半个文学巨匠。沙特吕认为,这是因为缺少有钱人支持赞助之故。富兰克林则坦承,在这个新世界里,目前尚无艺术家的容身之地。他说,虽然美国也的确产生过一些这类人才,可是他们都纷纷离国去欧,因为在那里,他们可以获得比较合适的回报。
对于这一切,观察得最真切的要数约翰·亚当斯了。他在巴黎看过了杜伊勒里宫、公共广场以及园林,到处都装饰有“极为壮观的雕像”。深感困扰的他,写信回家给妻子道,这些高级的艺术品,并不是我们国家需要的东西。“像我们这样一个年轻的国家,还很简单,没有进步到可以体验奢华的时候,机械工艺才是我们所需要的。我自己这一代必须好好地研究政治和军事,这样我儿子那一代才有研究数学、哲学、地理、自然史、造船技术、航行、商业、农业的自由;到了他们的孩子,我的孙子那代,才有权涉猎绘画、诗歌、音乐、建筑、雕像、织锦和陶艺等艺术领域。”
前来美国的这些外国访客,在对这个新人类——美国人,作各种哲思性的讨论观察之余,也有足够时间对美国女人品头论足一番。他们当中,有些人认为波士顿女孩最美丽,也有人认为费城女子最迷人。在一个晴好的冬日,沿着费城第三街和第四街之间的市场大街漫步,莫罗曾经很精确地做了一场历史报道:“你大约可见着四百名左右的年轻女郎,若是换到巴黎的舞会上,她们每位后面一定都会有仰慕者跟着。”这些女郎,一个个在芳龄十五之时,都是如此可爱迷人,可惜“一上二十三岁就开始褪色,到了三十五岁就珠黄,等到了四十岁,或是四十五岁之后就衰老不堪”。而且,本地妇女的头发竟然不事修饰,保留原色,这真是多么奇怪的一件事啊!她们也不准搽脂涂粉。至于美国年轻母亲那一本正经的态度更到了不合理的地步。某次在一个晚宴上,本地一位绅士询问法国女士可否骑马,一听说她们“像男人一样[骑在马背上]……所有在场的女士都红了脸”,巴贝马布瓦记道,“一个个把面孔藏在她们的折扇后面,最后终于忍不住爆笑出来。她们也不能了解女人怎么可以在男士面前化妆打扮,甚至弄不懂妻子怎能在丈夫面前更衣”。
所有这一切都极为可笑,莫罗说道。他还看过一个女人叫她弟弟离开房间,只因为她得替她五周大的儿子换尿布。有些字眼在这里是禁忌:“袜带”、“腿”、“膝”、“衬衣”等等。美国女人把自己的身体分成两部分:头部到腰通称为胃,其余则统统是脚脖子。老天,这叫医生如何猜得出他的女病人到底是哪儿出了毛病?“医生不准碰女病人,”莫罗写道,“他的病人即便病得快要死了,也还是让他对她的病情完全摸不着一点头绪。”
而且,美国竟然还奴性地盲从着英国的习惯,在用毕甜点之后就把妇女从晚餐桌上赶下去,真可惜呀!沙特吕写道:“凡是不能让女士们听闻参与的娱乐,都有违背社会幸福美满之嫌,使得一性粗俗,另一性乏味,更大大减低了大自然赋予两性交往中的那种纤细敏感的乐趣。”美国的年轻妇女出奇地严肃。某一次在一个晚会上,众人请位年轻女孩为大家一展歌喉,可是这位小姐却硬邦邦地坐在位子上一动不动,两只眼睛一味死盯着地板。“于是大家等了又等,等到她终于出声才知道原来她并没有吓得化成石头。”
这些外来游客所遇见的,最多只不过是个乡下社交圈子。此地的男女还来不及去学习巴黎人客厅那套优雅的身段、轻浅的低笑,以及不伤大雅的戏谑。事实上,那位应众要求唱歌的可怜女郎,当时无疑真的已经吓僵到骨子里去了。那两位谈笑风生、风度优美地站在她面前的法国贵族,在她的眼中恐怕就像一对莫农加希拉野猫一般可怖。沙特吕又说,在这些美国城市,“如果社交场合能变得轻松活拨一些,如果他们学会主动地欣赏乐趣,而不必非得正式受邀,那么他们就可以好好地享受来自他们本身风俗民情里的种种优点,无需再羡慕欧洲任何物事了”。
这些法国人所见的景象,其实只是任何人都会在一个初生的文明新世界中发现的现象:僵直严格,党派氏族观念强,怀疑陌生人。所谓的从容欢乐,悠然引笑,不拘小节,不都是有钱阶级的专利,属于那些意识到本身的权势地位之人吗?朴直的举止、贵格派信徒的朴素、新英格兰地区女士不曾扑粉的秀发、年轻妻子和丈夫之间严格的道德戒律,以及那些“有原则的人士”——我们不可能在一地一时同时看到这一切与世故的优雅并存。法国人觉得这种朴素呆板很烦闷,可是他们却也从中看到了一种对应的特殊意义。“同样这些人,”巴贝马布瓦写道,“他们亲自应门,亲自徒步出门为百姓执法,亲自买菜;也就是同样的这些人,带来了这场革命。”就是这些人,在必要之时,举起步枪上前杀敌。“反过来看看我们自己,”巴贝马布瓦最后写道,“我却不敢确定我们这家家有门房、有管家,出门还有遮篷弹簧马车乘坐的人,面对专制独裁,能否像他们一样奋起抵抗。”
高低司法裁判权:封建旧制依罪行类别轻重分属上中下三级职掌,拥有高裁判权的领主可判人死刑。
当时拼字方式与现在也有一些差别。
这些词原文均有拼写错误。
作者注:美国人自己第一次碰上马萨诸塞的威哥尔斯沃思姓族群时也一头雾水。
波士顿和查尔斯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