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情况很怪异。既非同一个国家,亦非许多不同国家。
——格里,于联邦大会
5月25日星期五早上,华盛顿简短地致辞接受主席职务之后,大会秘书杰克逊少校接着便起来大声地一一宣读在场九州交来的委任书,每一份都是各州精心撰写而成。而且似乎州越小,口气越大。一向因人口稀少被视为“微不足道丁点小州”的乔治亚,在其文书中大肆宣扬,让人无法怀疑它的重要地位:“唯我乔治亚,蒙天之佑,自由,自主,而自立……”
会议中某些代表对“自主”一词早就很反感了。自主权,华盛顿就曾经把它唤作一个怪物。将军很清楚乔治亚用的这个词是从哪个源头推出来的,那就是《邦联条例》:“各州保有其自主权、自由权,以及自立权。”若是没有这一条,邦联根本不可能成形。回溯到1777年时,几个大州曾威胁脱离联盟,除非它们在国会的代表席次分量“与它们带进邦联的人口一致,而小州也宣布如果没有与大州相等的席位来保障其权益,就要全力反对联合”。当时亲身经历这些漫长争辩的人士,对这一切都记忆犹新。这次会议是否又要重弹一遍那番争论的老调呢?本来在签署《独立宣言》以前,没有一处殖民地主张过独立的自主权,《独立宣言》正文中也不曾一一列出各州大名。可是,一等到对英和约签订,各州忽然开始大肆宣扬主权,作为他们为所欲为的借口。华盛顿曾写道:“十三个独立主权,彼此攻讦,互相竞争,马上就会把全体毁于一旦。”
一般总以为一个带兵的将军,对于政治不会有这么直接而决断的眼光。而在1787年5月25日这一天,各州似乎更把主权说伸张得淋漓尽致。大声宣读委任书,这个动作本身就值得严密注意,从中可以对各州的倾向看出几分端倪。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两人,认为他们早就知道大家是怎么想的。麦迪逊在会前四处游说拉票不遗余力,他俩在代表中的熟人也多;其中有很多位就是该州委任书的执笔人,当然会坚守自己所写的立场。比方说,特拉华的委任书中就严禁其代表更改《邦联条例》第五条有关国会中一州一票的规定。比例代表制可不合特拉华的心意,如果改由依人口比例分配席次,小州马上都给吃掉了。特拉华有备而来,对比例制的反对是坚决到底。
小州对大州,农业南方对商业北方,以及西部区域的管制问题——这些才是当务之急。至于十三个独立州怎样共有一个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政府,并非每位前来费城开会的代表都对此事带着清楚的概念。而来自费城本地的威尔逊,以及弗吉尼亚的威思,却对这个情况很清楚。二人都是属于麦迪逊一型的学者,他们不但在政府中供职,也曾就这个问题仔细思考、广泛阅读;不但了解实务,也深谙理论。威尔逊就对大会说过:“我是宾夕法尼亚的公民,也是合众国的公民。”
一直要到会议进行好一阵子以后,代表们才逐渐领会到麦迪逊和汉密尔顿等人定下的计划到达了什么地步,以及这部宪法将会是何等模样。因此,我们在这里若早早就列出反对宪法阵营的“敌人”,或是指出这个或那个“反”宪法分子,并不恰当,易生误导。到最后一共有五位代表拒绝签字——马萨诸塞的格里、纽约的雅茨和兰辛、弗吉尼亚的梅森和伦道夫。他们都各有定见,分别因不同的理由拒绝签字。但是其中反对最激烈的要数马里兰的马丁,他在最后签字关头虽因私事离城,后来却曾表示就算自己当时在场,纵使“势单力孤”,也一定会对这部宪法“严予否决”。
马丁在大会开幕近一个月后才姗姗而来。因此眼前这段时间,大家暂时不必忍受他那狂热暴烈的长篇大论。在这个头一回达到法定出席人数的星期六,大会面临了双重的课题:一个是理论上的问题,到底美国最适合实行何种政府?民主制、共和制,还是有限的君主政体?另一个则是实际的执行问题,如何从无变有,创造出这样一个从未试过的政府形态来。面对这样一个双重难题,不妨先听听十二州的委任书对大会的任务到底是怎么一个说法。只听见杰克逊少校往下读着:“用以考虑邦联现况……有关贸易等重要事务……俾使联邦政府全然符合实际需要……”好不容易等杰克逊一一读毕,当天剩下的时间只够选出一个程序委员会,以及指派一位门警和信差了。接着便宣布散会,下周再续。
周一早上,富兰克林博士到场了。前几天狂风暴雨的天气使得他无法出门,博士一直饱受痛风和结石折磨,得坐着他专门由巴黎带回的轿子到州议会厅开会,这是唯一能使他免受颠簸之苦的交通方式。这是城中绝无仅有的第一顶轿子,可算是费城一景。两侧各有玻璃窗,长约十至十二尺长的轿柱柔软而有弹性,根据一位当时人士的说法,这使得轿身可以随着轿夫的脚步而微微地上下震动。只见四名由胡桃街监狱挑出来、身子骨极为结实的犯人,一路扛着这宗妙物,小心翼翼力求平稳地步步行来。只见这支小队伍跨上州议会厅的五级台阶,进入东厅,到议席前的木栏旁卸下他们的担子。博士在扶持下出了轿,穿过小闸栏到宾夕法尼亚代表席上一把扶手椅中坐下。囚犯们将轿子安放在西墙首,便告退离去,午后再行返回。
在这同一天,5月28日,宾州八位代表中的最后一位——英格索尔也抵达了会场。这位人士在以后的整整四个月里,始终一言不发,沉默到底。这对于他这位曾经被人形容为“费城最干练的陪审律师”来说,可还真不容易。特拉华五位代表中的第四位也到了,个子高胖爱交际的贝德福德,讲话一向极为冲动鲁莽,唯恐天下不乱。他是该州的检察总长,曾被选派出席安纳波利斯会议,却不曾前去。这一次以小州的斗士姿态前来费城,只要不妨碍小州应得的权益,任何可以实际运作的体系都可以接受——但是他对宾夕法尼亚却非常地不以为然,抱有戒心。
当天另外还到了两位马萨诸塞的代表:戈勒姆以及斯特朗。戈勒姆(麦迪逊常把他名字Gorham拼成Ghorum)是位老牌爱国分子,波士顿的商人,虽没受过什么显赫的教育,人缘却挺好的;一位代表曾经形容“他的仪表风度,实在谈不上什么时髦优雅”。他刚刚由国会议长的职位卸任,一心希望有个新政府来加强国会的力量。斯特朗的父亲是个制革匠,他自己则由法界出身,一路爬升上来,曾经参与马萨诸塞州宪的制定。他举止朴直而从容。
马萨诸塞四位代表之中,最出色的要算年仅三十三岁的鲁弗斯·金。他是一位律师,在缅因出生,曾任马萨诸塞以及国会的议员。就是他在1787年间提出动议(原案系杰斐逊提出),主张西北疆域应“禁行奴隶制度或强迫劳役”。根据当时人的记载,他“相貌英俊,眼神极富表现力,声音高亢甜美”。而且,“看来天生就是一位绅士,并进一步发扬了上天赐予的天赋”。不过如果他愿意的话,也会出言不逊,毫不客气。他尤其擅长揭露敌方论点的破绽。
程序委员会已经在周末中把议事规则拟定好了;弗吉尼亚的威思起身宣读条例。六十岁的威思,看来像一头老犹强健的雄鹰。鼻子特长,几乎快碰到突出的下巴,头顶尖削;眼神锐利,额头布满了皱纹。威思目前在弗吉尼亚法院任职,因此人称威思大法官,在威廉斯堡,他周围的人把他比作史上希腊著名的将军政治家阿里斯提德,沿用其外号称他为“公正者”。他是《独立宣言》签署人之一,并参与设计弗吉尼亚印信上那极具挑战意味的拉丁文州铭:“暴政必亡”
。他也是一位素负盛名的古典学者,在威廉玛丽学院担任首位法律教授。他后来虽然提早离开大会,却仍然留下了极大的影响力。他赞成强有力的国家级政府。 会议的议事规则很简单,兼顾礼貌和方便两大原则。当时是一个讲究正式礼节的年代,康涅狄格殖民地旧宪章中,甚至有这么一条规定:“投票人必须举止安静平和,谈吐有礼。”威思宣读大会的规则道:“每位起立发言的代表,应该先向主席致意。当他发言之时,其他人不得在他与主席之间走动,也不可彼此交谈,或阅读任何印刷或手写的书册文件……除经特别许可,针对同一问题发言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而二次发言之前,如果其他尚未发言的代表欲就此议题发表意见,必须先让后者发言……每次散会,代表皆需起立,俟主席走过他的面前为止……”
规则中并明定七州为法定州数,同时,一切议题的表决,必须经由“全体出席的法定州数中,多数州通过”。此外他们还定了一项很好的规定,是由北卡罗来纳年轻的代表斯佩特提出的,大会可以重新考虑业经多数通过的决议。“若有需要,不得排除大会修改任何决议事项的机会。”后来在全体委员会期间,这条规定曾一再行使,许多昨天才通过的决议事项,到了第二天马上又翻案,再度提出讨论。鲁弗斯·金反对另外一条规则,使得这条可以重复议事规则发挥更大作用。他反对把大家的表决立场登记下来,以免后来有代表改变立场时,会对他们造成限制、困扰。弗吉尼亚的梅森附议,于是取消了这项规则。不过,麦迪逊常常在笔记里以括号注明赞成或反对的人名,所以,我们才知道华盛顿最少曾经投票赞成过五项议案。
这些议事规则显现了某种不寻常的意义。首先,它表示了决心:这将是一场正式、具有国会性质、经过授权前来议事的集会。其次,也只有这么一群深富经验的老到之士,才敢实行这么简单的规则,不受囿于种种枝微末节的限制,敢于让众人各抒己见,甚至容许他们改变主意。读着这些规则,我们看见这里聚集的是一批讲理的人,他们为坚守理性原则不以退让为怯。麦迪逊在6月10日写信给杰斐逊道:“大会代表的名单一定可以让你安心,足证各州对这件事抱持认真的态度。”麦迪逊此言的确不虚。
威思读毕议事规则,古弗尼尔·莫里斯呈递给主席一封“罗得岛各界”写来的信。这封信是由该州首府普罗维登斯一地十三位商界要人署名,信中表示为罗得岛不能派员参加费城会议至感遗憾,希望该州不致因此在与“姊妹州”的商务来往上遭受损失,并谨向大会致敬祝颂顺利成功云云。这封信还开门见山,否定了罗得岛议会受农业势力左右决定拒不出席的决议,一开头便讲:“吾等深受当前不幸情势之弊所病……”
大会对这封政治信函的反应如何,在场代表的笔记里没有记载。到次日(星期二)早晨,麦迪逊的笔记又开始:“伦道夫先生接着便将会议导入正题。”
伦道夫,弗吉尼亚的州长,年仅三十三岁,身高几近六英尺,相貌堂堂:一头蓬松的黑发,并未曾扑粉,由前额往后梳去;讲话之际,棕色的大眼骨碌碌地转动闪烁。在大多数代表的心目中,大家在此开会讨论的“正题”是,只要将现行邦联的制度修改一番就可以了。可是伦道夫的见地远过于此。他逐一提出十五条纲领,描绘出一个完全不同的政府体制,设有一位国家行政首脑、一个国家级司法机构,以及由两院组成的国家级立法机构:第一院(众议院),由人民选出:第二院(参议院)则由第一院选出。
这十五条纲领就是有名的《弗吉尼亚决议案》,或称《弗吉尼亚方案》,也称为《伦道夫方案》,虽然麦迪逊的传记作者往往宣称,这个方案真正的起草人其实是麦迪逊。不管事实真相如何,后者的影响是明白可见的。多年以后,麦迪逊本人曾表示,该组方案是“弗州七名在场代表共同商议研拟的成果”。不管怎么说,这个文件一定是与会人士在印第安王后旅馆或别的什么地方共同努力集思的结果。在这个5月29日的早晨,十五条纲领向大会宣读之际,在场代表人人都觉得此案非同小可,是一个全新的构想;不过当场却无人表示震撼,或提出强烈的抗议。大家都知道,这组方案只不过是一项建议,麦迪逊认为它只是“一个大要而已。需要补足未提的细节,其中笼统的名词和用语,也需在细部上加以落实”。代表也了解他们需要一个议程,会议才能有所遵循而进行。于是整个夏天里,《弗吉尼亚方案》便成为大会议程的主要根据——并最终成为合众国宪法的基础;在全体委员会里面逐条逐句地详加辩论商讨,一再斟酌、通过或否决。
伦道夫毫不隐瞒他本人的立场。纽约来的雅茨记载道,伦道夫坦白承认他的方案“并不是用来成立一个联邦式的政府——他主张一个强有力的大一统政府,在这个体制之下,主权州的观念将近于废除不存”。
雅茨其实过甚其词了,伦道夫压根儿不曾提过废除州制。他可不会这么蠢,想法也没有这么激进。他的开场措辞非常有技巧,一再为自己比其他代表年轻、没有经验致歉。这项任务之所以落到他的身上,他说,纯然由于制宪会议的构想“最早是出于弗吉尼亚的缘故”。
事实上伦道夫早在二十三岁之龄,就曾作为弗吉尼亚制宪会议的一员,拟定该州州宪;并曾任检察总长,还出席安纳波利斯会议;现在担任弗吉尼亚的州长。这些资历,足使他够格充任此一方案的提案人。他一表人才,出身名门,地位虽然显赫,却谦和自然。提案之先,他略述目前邦联的种种缺失:“所谓邦联,甚至还比不上一州的州宪,任何一位法官都不会裁定《邦联条例》的地位高于州宪……”他呼吁道:“看看各地的现象,从新罕布什尔到乔治亚!难道我们不正濒临战争的边缘,唯一的解救只有这次会议带来的希望了?”
伦道夫滔滔不绝一共讲了三四个钟头,最后当他发言完毕,南卡罗来纳的一位代表,二十九岁的查尔斯·平克尼站起来了。他表示,自己对于新政府的体制也有一套看法,基本的原则和刚才那一方案完全一致。平克尼的方案非常仔细地分成若干章节,是他自己在家乡查尔斯顿独力完成,并未就教于任何人,不过大家对他的计划并不陌生,因为一年以前他曾在国会提过。于是年轻的平克尼向大会大声诵读他的提案,不过时辰已晚,众人不曾就其加以讨论。多年以后,查尔斯·平克尼向人炫耀其构想在联邦制宪会议中发挥的作用,为他自己在当地赢得了“宪法查理”的外号。
纽约的雅茨记道:“然后大会决议,由全体人员于次日组成全体委员会,讨论联邦情势。”
直译“暴君就是如此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