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各州投票结果,七比三,赞成一元首脑制。纽约、特拉华和马里兰反对。麦迪逊的笔记记道:“华帅,赞成。”
“我认为,”梅森阴郁地表示,“邦联政府多少因为这次会议而解体了。”其实他有些言过其实:此时国会坐镇纽约开会,作战、财政、外交、内政各部门的运作,仍如常进行。不过,大会的确大大偏越了当初交代给它的规定(日后也的确有位美国总统——马丁·范布伦——将制宪一事视为“一次英雄式的,但乱法的行动”)。
现在该讨论第八条行政否决权了。这条建议必要时“行政首脑应会同司法部门审议修订法令”。鲁弗斯·金立刻反对。他认为,法官审案时,如果发现沿用的法令违宪,必然会中止该法的执行,因此,他们不应该参与法令的制订,甚至连反对的否决权也不该有。迪金森同意这个看法。国家级司法机构,绝对不可以和行政首脑的职权相混,“因为一个解释法令,另一个执行法令”。
富兰克林则认为,无论在哪种情况之下,都不宜授权一人去否决立法机构通过的法案。麦迪逊发表了一场“极有见地的精彩演说”,梅森记道,演说强烈赞成法官会同行政首脑共同组成修订会议。他认为,这种做法绝对合适,“而且绝不会干犯到各部门泾渭分明、各行其权的独立性”。但是格里不以为然,暴躁地表示他可不希望看到行政首脑“有此特权,又受到法官的诡辩蛊惑”。
在场的诸位法官——南卡罗来纳的拉特利奇,弗吉尼亚的布莱尔,纽约的雅茨,新泽西的布里尔利,特拉华的里德,康涅狄格的埃尔斯沃思、舍曼、约翰逊诸人——听到此言不知作何感想,是否还笑得出来?
五十五位代表当中,其中三十四位是律师。国会里的比例更为悬殊;律师们还起草了《独立宣言》,制定了《邦联条例》。不过,他们也清楚国人对自己的成见,特别在革命事起之后。律师身上沾染着英格兰的气味,伦敦中殿律师学院等英国律师学院的气味——尤其是那一股威权味儿。律师催讨债款,也不管天时不好,币值下跌,更不顾那可怜的农民所有的只是那一大摞不值钱的纸币,硬要他们以正金本币偿还,若还不出来就把诚实人扔到监狱里去。
早有人说过,革命就和乌托邦一样,总认为没有了法庭,日子可以更好。莎士比亚对这种心理知道得很清楚,他笔下杰克·凯德的一名叛军叫道:“我们头一件大事,就是要干掉所有的律师!”多美呀,一个无政府的国度,法庭关门大吉,监狱空无一人,有钱人被打倒,再也没有法警带传票来擂门。1775年大陆会议后不久,酷爱律法的约翰·亚当斯就碰上了一件倒霉的事。从费城开完会回来,他在波士顿遇上一位老客户,是那种一年到头被人家告到法院的人物。这位仁兄兴奋得不得了。“哎哟,亚当斯先生呀!”他叫道,“太棒了,你和你的诸位同僚替我们做了天大的好事呀!真是感激之至,无以为报!现在本省再也不会有法院了,希望以后永远不再有呀!”这桩插曲,亚当斯说,让他心情大为郁闷。他难道就是为了这种下场而不顾身家性命地去革命吗?他一直以为自己是为支持法律而战,而不是要打倒它呀!
在谢斯上尉那伙人的眼里,律师是群“残忍的毒蛇猛兽”,“一窝蜂”行动(讨厌律师的人总喜欢说他们“一窝蜂”行动)。更糟糕的是,自1783年对英讲和以来,由于律师们在法庭里代表托利党打官司,替他们讨回被爱国分子夺去的地产,使得一般人更讨厌律师了。汉密尔顿在这方面就很活跃,纽约的雅茨也是;汉密尔顿甚至在报端为文主张他的立场。威尔逊家里被抢,和他为托利党辩护有部分的关系。
所以,格里提到法官诡辩,其实反映了一种普遍的成见。格里本人在本次大会还有许多发言,他也够资格有意见,因为他在《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上面都签过名。事实上格里自1772年深受塞缪尔·亚当斯影响以来,就一直在政界极为活跃。政治上来说,他是个彻头彻尾前后不一的人物;终其一生,始终在联邦制和反联邦之间摇摆不定。他个子瘦小,神容忧愁,鼻子很长,讲话时老喜欢眯着眼睛,带点结巴。不晓得什么缘故,他颇受太太小姐们的欢迎。他很容易被激怒,约翰·亚当斯说他有股“因小失大”的顽固脾气。总之,格里其人不但极富谋略,更具有施展这些谋略的精力。
就行政首脑绝对否决权的问题,委员会里的十州代表一致反对。讨论中间,麦迪逊曾建议,行政首脑否决之后,可以借一定比例的国会票数,再行将其推翻。他认为没有一位首脑能够与国会全体抗衡。甚至连大不列颠国王,尽管显赫尊荣,也不敢冒大不韪反对国会两院的意思!
关于此一行政权修改立法之事,大会曾就许多不同的方案加以表决,却一直不曾作出任何决议。一直要到6月18日,委员会才终于同意授予行政首脑否决权,同时也通过其否决可以由国会里三分之二的票数再行推翻的提案。于是宪法中便有了这项规定。
次日上午,星期二,利文斯顿到达。他年约六十四,根据一位代表所记,“身子骨相当硬朗”。利文斯顿自1776年以来即任新泽西州长,出席过两届大陆会议,在革命运动里以活跃著称,一篇托利党的文章称他为“泽西州的唐吉诃德”。他出身世家,地位又高,向来以正直不阿、精力无穷闻名,如果有人攻击他的政治原则,他会变得激动不已。说来也奇怪,这样一种性子的人,利文斯顿在制宪会议上却鲜少发言。不过他倒被提名进入多个委员会,麦迪逊后来评论道,“也许别人认为,有他在场自有其作用力,会发挥一定的影响罢”。论起外表,利文斯顿个子又高又瘦,动作有点笨拙;有人曾戏称他为“鞭刑柱”,这个诨号也一直随着他。他是大会里最有名的几位人士之一。
利文斯顿抵达的那个早上,议题转向伦道夫提出的第九条,有关下级法庭法官的任命事宜。谁负责提名任命州级的联邦法官?行政首脑,还是国会?威尔逊认为这项工作最好由一人专责,因为经验显示经由大型团体提名任命的作业,往往导致“阴谋、偏私和隐瞒”。拉特利奇激烈反对——身为南卡罗来纳的大法官,他的话很有分量。革命期间,大家甚至称他为“独裁约翰”,他一向习惯让别人听他的。这时他说法官绝不能由行政首脑任命,“老百姓会认为,我们简直太倾向君主制了”(这是大会无时或忘的论据)。除了一个最高法院之外,拉特利奇反对设置其他任何国家级法庭。
舍曼则主张,目前各州已有的法庭已经足够,再加设联邦法庭花费不赀。鲁弗斯·金不以为然,他认为在地方设立联邦法庭最终反而划算,因为如此一来,可以省下更多的上诉费用。巴特勒则强烈反对设置联邦法庭。人民不会支持这种新制度的,各州对这种侵害权限的做法也会群起反抗。就算联邦法庭有可取之处,大会也不该冒这个险。“我们应该效仿梭伦
的做法,他送给希腊人的,不是他自己所能设计的最好政府,而是人民所能接受的最好政府。” 随着辩论气氛升温,富兰克林博士平和地插话了。他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提到两种选择法官的方式;这是个要紧之处,他希望还有人可以提出其他不同的方法。他本人打算介绍一种据了解在苏格兰地方通用的方式。麦迪逊记道,老人家于是“简短生动地描述了一下这个苏格兰的模式,原来当地系由律师中公推提名,而他们总是挑出同行中最出色的,好把他赶出去,自己就可瓜分他留下的业务”。而在我们这里,选民为了自己的福利着想,一定会作出最好的选择。
老人家讲话有时是挺烦的,可是如果是这一位老人家开口讲故事,却令人不觉莞尔。麦迪逊提议将第九条中“由立法机关提名”的字样删去,留下空白“俟日后获得更缜密成熟之议后再行补上”。全体委员会投票,以九票对两票通过。
6月5日星期二当日余下时间,大会很快地审阅了《弗吉尼亚决议案》其他六项条款,会场上的意见照样可由议决结果见其一斑。第十条经由全体无异议通过:“应订立规定以批准合众国境内依法成立之新州加入。”第十一条则向各州保证,政府将采共和政体形态。此条经新泽西动议,暂予搁置延后讨论,新泽西的检察总长佩特森——保护小州权益的斗士——认为应该先将各州在共和政府里“代表议事人数的问题”解决,再论其他。佩特森与帕特里克·亨利想法一致,“嗅出事情有点可疑”。接下来《弗吉尼亚决议案》第十二条,未经辩难便无异议一致通过:“保持现有国会……直到合众国之改革条款经采纳施行后的特定日期为止,以完成其现行一切事务。”现在这个国会,一时毕竟还是少不得的。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的修正案,无须经由国会的同意。这一条在三州——以及格里——的反对之下,暂行搁置延后讨论。接下来的一条,规定各州政府官员需宣誓支持国家政府,据麦迪逊所记,“经过一番简短无趣的讨论之后”,也遭到搁置延后的命运。
《弗吉尼亚决议案》的最后一条,即第十五条,是有关大会决议的认可批准事宜。这时候讨论可一点也不枯燥了。雅茨记载道:“本会决议提出的修订,将由大会呈递邦联……并经国会核可之后,于适当时机提交由各州立法机构举荐召开、由民选代表组成之一次或数次大会,加以斟酌核定。”与会的代表都知道,认可批准的方式非同小可,宪法的成败系于此。舍曼觉得没有必要经由全民认可:《邦联条例》不是已经规定任何更改修正,只需国会和九个州同意即可?可是,麦迪逊却认为一定得经过全民性的批准认可。他表示,《邦联条例》“只不过是一种特定的条约而已”,任何一州违犯其中任何一条,都会解除其他州履行条约全部内容的义务。因此,他认为,新宪法需要的批准认可,“应采取最无懈可击的方式,并出自全体国民的最高授权”。
麦迪逊记道,格里又照他的一贯作风,“似乎很不放心把这个新制度交付给一般老百姓”。根据他的看法,新英格兰诸州的居民,“对政府有着世界上最荒唐的想法”(谢斯党的阴魂不散,又来了!)。在马萨诸塞那里,他们竟然主张废除参议院,将政府一切权力都交由一个只有一院的立法机构。可是格里的同事鲁弗斯·金却跟他看法不同,赞成交付国民代表大会批准。鲁弗斯·金表示,这个特别大会只有一院,因此修订案的推动通过,将比较容易。
威尔逊此时站起来发出严重的警告,提醒大家前头将会面临的险境。在批准的过程中,很可能由于“某些州不顾他人、自私自利的反对”而使新宪法受挫。麦迪逊表示,不论批准的方式为何,他都希望不必经由十三州全体一致的同意才能成立,至少应该容许其中几州形成局部的联盟,好留下“一道门让其他各州可以加入”。
大会决定将宪法批准方式的问题——第十五条——延后以待进一步研究。但是查尔斯·平克尼却又站起来说道,他担心国人是否能够接受立意如此大胆创新的政府,他“希望,万一这项实验不能在全体同意之下实行,或许可以允许九州在同一政府之下联合”。
加勒多尼亚(Caledonia):苏格兰旧称。
喀提林(Lucius Sergius Catilina,约前108—前62):古罗马阴谋政变者。
梭伦(Solon,前638—前559):古希腊政治家和诗人,曾任雅典执政官,推行一系列重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