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命计算之一
最典型的买命,即以钱换命,发生在绑票和赎票的交易中。关于这套规矩及其术语,蔡少卿先生在《民国时期的土匪》 中写道:如果土匪绑架到一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一个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这种行为就叫做“请观音”。如果绑架到一个有钱的男人,就像逮到了一头肥猪,称之为“拉肥猪”。如果绑架到财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子”。
赎票的价格和付款时间的限制,匪首根据被绑户的经济状况和具体要求评定,是有所不同的。在绑架未婚少女的案子上,如果这年轻妇女要求天黑之前回去,那就是一种特殊的“快票”,即当天付款当天赎回。如隔夜再赎,婆家就不要了。因此快票得款特别快,索价比较低。赎票除用现金外,鸦片、粮食、武器、马匹等均可抵偿。
土匪勒赎票价的高低,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根据被架者家庭的殷实状况,同时也随时间地点之不同而有所变化。据陆军少将钱锡霖1918年报告,“山东土匪抢架勒赎,动辄数万元,少亦数百元。”(陆军部档1011,2,269)这个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时报也载,1917年,“濮县盐商姜振卿,因事赴聊,半途为匪架去,声称赎资六万元。”(时报1917年9月14日)
同年,山东土匪毛思忠攻陷曹县,架走绅民杨希儒等三家六人,各家属邀公民李翔臣为六人之代表,赴毛思忠处求情。毛思忠云:“汝来义气可钦,看汝之面,减去一万元。回籍后速备军费二万元送来,即放六人去也。”(时报,1917年9月11日)。
山东土匪的抢架勒赎,后来发展为四处抢掠,逢人即架时,票价就降为“三百元,百余元,十元即可,甚至无钱可缴者用鸡子一百个亦可赎票。(时报1923年9月1日)。
河南土匪架票勒赎的情况,与山东土匪相似,“从前只拉富户,今则不论贫富,逢人便拉”(同上)。洛阳地方的土匪竟扬言:“贫富都要,不值一双鞋,亦值一盒纸烟。”(时报1927年7月31日)
1927年,洛阳城曾多次发生土匪绑架小商菜贩城市贫民的案件。某日,“城中郭某,使子出城,负粮一斗,归至关盐店地方,遇匪四人,欲架子去。郭子言:我家贫,架去亦不值钱,若要肩上麦,可以相赠。匪不听,必强之去,时方午,郭子呼救,匪情急,乃乱刀将郭子砍死。
绑票术语,除了上述之外,还有吊羊、接财神、请猪头、养鹅生蛋、票、肉票、架票、绑票、新票、彩票(富人)、当票(穷人)、土票(农民)、花票(女人)、水头(票价)、压水(说票者)、叫票(讲票价)、领票(赎回肉票)、看票(看守人质)、票房(拘留肉票之处)、票房头(管票房的头目)、叶子(肉票)、叶子官(看管肉票的头目)、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撕票(杀人质)。
我们详细分析一下这种交易。
首先,所谓买命,譬如买儿童人质的命,意味着儿童的性命在土匪手里,儿童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土匪掌握了人质的性命,却不在乎人质的生死,只关心钱。人质的亲属关心孩子的生死,不那么在乎钱。即使不算亲情只算钱,养育儿童的花费,儿童未来对家庭的贡献,也是一笔可观的大数,而对土匪来说,这个数字无非是绑架、看守和喂养人质的那些花费,感情更是扯不上。对同一条性命的估价如此不同,就是交易的基础。
其次,票价差异巨大,因为肉票的价值确实不同——赎命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不同。这一点无须解释。不过这个道理隐含着一个逻辑推论:当平民百姓普遍贫穷时,绑票也会逐渐无利可图,我们看到,票价在十年间下降了数十倍。这时候当土匪的风险依然,收入却未必足以糊口了,土匪也就不能再当,大乱便可能转向大治。真所谓物极必反。另一个推论是:所谓“吃大户”,“劫富济贫”,号称也是一种道德,其实在经济上这是合算的买卖。后来竞争激烈,生意不好做了,就要吃到小户头上。势之所至,不得不然,非把经济选择说成道德选择,未免有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之嫌。
再次,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叫票(讲票价),这些都属于定价程序,是绑票者确定赎票者的支付能力的过程。这方面出现误差,不能成交,便要出人命。
最后还要注意,掏钱赎票者并不是人质本人,而是他的亲属、代理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人质的性命的估价,对人质生死与自身利害关系的预测,直接决定着掏不掏钱,掏多少钱。这道弯子可以绕出无数离奇故事。
美国记者阿列霍。利利乌斯在上个世纪20年代末多次与中国海盗出航,亲眼看着海盗绑票勒赎。在《我与中国海匪同航》 一文中,作者写道:海盗说,一般一条性命值几百元。有时有些亲属不在乎人质的安危,还希望海匪杀掉他算了,这样亲属们还能早日继承遗产呢。但这样的事情很少发生。
作者转述的一个“狗人”故事,算是一个特别突出的例子:在重庆附近是一个村庄中,住着一个非常富有的商人,名叫高良泰。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每个富足的中国人迟早都会列入被绑架者的名册之中,所以他们总要另外准备一些钱作为被绑后的赎金之用。土匪也知道这个情况,所以后来高良泰最终落入了土匪之手。这位商人对此并没有太多的担虑,只是马上派出一名土匪送一封信给他的弟弟,要他把土匪提出的赎金带来。他认为这件事定会毫不迟疑地得到解决。
但情况恰恰相反。他的弟弟说他很有兴趣看到高良泰仍被监禁着,这样他就可以分享这位不幸者的所有财产了。于是他写了封信给土匪,要求他们把他的哥哥当作一名囚犯,并许诺每月付给他们一定的看管费用。这样,高良泰被土匪装入了一只仅能容下他身子的竹笼内。
整整十四年中,这个不幸的商人一直呆在这个竹笼之中。在此期间他的身体都快变形了。丑陋得令人毛骨悚然。在推翻满清王朝的革命中,他得以获得自由,然而他却再也无法站立行走了,只能像狗一样,用四肢在地上爬行。
后来,作者果然见到了这个狗人,果然不能行走,需要人架着。他已经当了海盗头领,追踪他的迁居澳门的弟弟,寻机报复。
我所见到的最离奇的买命故事,是一个英国人讲述的。
1932年9月,两个英国人,医生的女儿廷可。波利和一家英国洋行的雇员,在辽河边上的牛庄被中国土匪绑票。土匪为这两张洋票开出了天价。
下边是土匪写给人质父亲的信:
“第一封信想必已经收到,但数天来何故迟迟不复?波利女士的赎金为70万大洋,科克伦先生为60万大洋,外加100枝步枪、3万发子弹、200盎司上等烟土、50码黑缎、100只金戒指、30只金手表、2挺重机枪、5万发子弹、4枝毛瑟枪、120把左轮手枪、120枝来福枪并配子弹。倘若一个星期内不予答复,就割下波利女士和科克伦先生的耳朵奉上。倘两个星期内不见答复,就毙了他俩。万勿以为我等心慈手软,仅危言耸听而已。不照此办理,定然说到做到。”
信里还提到,如果日本人一周内撤出满洲,他们就无条件地交还洋票。
价格如此巨大,就连印加国王的命价都不及此数,但土匪硬是开出来了。对此,绑匪北霸天和波利有一段对话。
波利说:“我俩都是小人物,你怎么老是看好我们值一大笔钱,肯掏钱救我俩的只有我父亲,可是他的钱根本就不多。”
“你们政府会掏钱的。”他肯定地说。
“不,不会的。他们为什么要掏钱?假如你们中谁被绑架了,你们的中央政府会为了他出大把大把的钱吗?当然不会,你心里一定很清楚,对政府来说,你我都算不了什么。”
“那么让日本人掏钱,他们有责任,就该负担这笔钱。”
“我转过脸去,不耐烦地耸耸肩。关于赎金的争论,每次谈到这里就卡住了。随你怎么解释,北霸天总认为日本人应该、能够而且愿意为我俩出钱的。”
离奇的是,后来日本人确实掏钱了,他们出面谈判,达成了协议,1932年10月20日,日本人用马车拉着两个红色的大箱子,装了崭新的票子,从中国土匪手里赎回了英国人质。这就意味着,中国土匪看得比较准,比英国人质更清楚地认清了形势,算清了利害。
据说,由于人质危机,英国海军开进了中国内河,威胁日本说,如果他们不解决此事,英国就要自己解决。这样一来,英国人质的生死就成为英国介入满洲,干预日本统治的借口。日本人不能让这个借口成立,英国的介入对他们巩固自己的统治太不利了,于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只好向土匪付了成箱子的钱。在这里,英国人质的命价,取决于日本人肯花多少钱避免英国军队介入所造成的麻烦。
官府在赎票问题上的计算和谋略还可能更加复杂。人质亲属赎票的计算比较简单,只要考虑支付能力和自身利益就行了。官府则不然。首先,官府凭什么掏钱?人质是官员的儿子吗?其次,如果面对某种压力,譬如面对国外政府的压力,政府不得不赎票,那也要考虑让土匪得逞的负作用。赎票和退让可以解决眼前危机,但是由此形成的激励,却给将来造成了更大的隐患。这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换算。总之,官府与亲属一般是有矛盾的。亲属赎票不必考虑外部效应,政府则不然。政府是秩序第一,亲属是亲人安全第一。
1923年10月至12月,德国的助理教士F. Strauss先生在湘西的洪江一带被土匪绑架,土匪开价12万。传教士在《被湘匪绑架的80天》 中写道:迄今为止与土匪的所有谈判都失败了。土匪们坚持他们的要求——钱或生命。考虑到我的生命有危险,洪江的将军们不敢对土匪采取任何军事行动。但为我支付一大笔赎金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明智的。于是拖延就成了不了了之的办法。
最后,这场人质危机是拐弯解决的。当地驻军的首领张将军答应收编一股土匪,但是有一个条件:释放传教士。这股期盼招安的土匪便出面与绑架传教士的土匪谈判,用800吊铜钱从绑架者手里赎出了传教士,然后完成招安。
这个价格似乎只比当时的土票稍高一点,不足12万开价的百分之一。之所以能够成交,是因为另有一种利害计算。这股土匪不能敲诈另外一股土匪,不给面子,就意味着将来结仇,在长期关系中处于受威胁的地位,使自己的生命承受更大的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算计,官府没有屈服让步便救出了人质,赎票者没花多少钱就得到了招安,绑匪没有白忙还捞了人情,大家都高兴,危机就这样摆平了。
买命计算之二
1929年5月,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张学良,颁布了《清匪奖励办法》 :凡军警搜捕匪首一名,赏现大洋3000元。搜捕匪徒一名,赏现大洋1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每名发抚恤金5000元,士兵发1000元。
张学良出手阔绰,命价开得太高了。1929年12月,东北各省制订出实施细则,给土匪的命价打了三折,官兵的命价分别打了二五折和八折。奉天省规定:捕获匪首一名,赏1000元,捕匪徒一名赏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发抚恤金1200元,士兵发800元。这些经过修改的价格,与当时土匪绑票的要价比较接近,更贴近市场行情。
这里出现了两个命价:土匪的命价和官兵的命价。土匪的命是官兵们拼命夺来的,买土匪的命,等于买官兵去拼命。为了简明,我们只讨论官兵的命。
军阀买官兵的命,不同于亲属赎买人质的命。赎票买命,好比百姓买粮是为了自己吃。军阀买官兵的命,好比糕点厂的老板买粮是为了加工出售。在军阀的计算里,官兵的性命是一种资本品,只要运用得当,就可以创造更高的价值,高于命价本身的价值。不过这种投资的风险非常大,使用不当,很可能血本无归。张家父子是打天下的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多,账目比较复杂,不容易算清楚。本文开头提到的福建械斗就比较好算。
皇帝听到的汇报说,小姓械斗是因为不堪大姓的欺凌。这种欺凌,很可能体现为某些争议田产的分配和占用。历史上,福建广东一带的械斗,往往为了争夺产权不明的沙田,而田地的价值是可以算清楚的。小姓为了免于欺凌而博命厮杀,意味着欺凌所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值得雇人拼命,或者用本族的人命去换。大姓也认为,为了维护欺凌小姓的体制,即使付出人命的价钱也是合算的。譬如,死了二十人,支出命价600元,而夺到的田地价值很可能超过1000元——寥寥几块钱恐怕难以挑动众人集体拼命。
买命争利是历史上的寻常事,在国际上也不新鲜。光绪三十年(1904)十月九日,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人向关东马贼开出的命价如下:1、凡生擒俄兵者赏银40元,抓获军官者加倍。
2、凡击毙俄兵缴获其肩章、军帽、刀剑者赏银15元,击毙军官者加倍。
3、凡缴获俄军良马者赏银30元。
4、战斗中负伤者赏银50元,战死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战建功者,给予破格奖赏。
除了上述赏金之外,日本还负责向关东马贼供应武器弹药,发放军饷,承诺战后安排工作。结果,数以千计的关东马贼多次与俄军战斗,切断俄军的电话线,充当日军的向导和侦察员,甚至直接冲锋陷阵。在日俄战争中,关东马贼为日军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日本人的这笔投资得到了丰厚回报。俄国则相反,丧师失地,血本无归。
买命计算之三:重大历史事件
我读到过的数目最大的人命计算,发生在1230年。《元史》列传三十三,有两处耶律楚材劝皇帝不杀人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当上千万平民的性命掌握在皇帝手中的时候,元太宗窝阔台如何决定其生死,如何估量其价值。
《元史》说,太祖(成吉思汗)之世,每年都在西域打仗,无暇经营中原,中原一带的大多数官吏私自聚敛财富,资产多至巨万,而官府却没有储存。因此,窝阔台汗即位的第二年(1230年),近臣别迭等人建议道:“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这是一个在历史上很有名的重大建议。别迭等人把国库空虚归咎于农业,误以为汉族农民对国家财政没什么帮助,不如空出这块地方放牧。这种政策也确实在一些地方实施过。别迭建议的“悉空其人”,有人认为是大屠杀,把中原一带的汉人杀光。这类事情,成吉思汗的骑兵很擅长,但也未必用得着一刀一箭地苦干,只要空出地来,汉人流离逃亡,大规模死亡必定出现。
耶律楚材(字晋卿,1190-1244年)是高度汉化的契丹贵族,这从他名字所依据的“楚材晋用”的典故就能看出来。耶律楚材知道,农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大于牧业,他对皇上说:“陛下即将讨伐南方,军需从哪里出?如果均平确定中原的地税、商税,征收盐、酒、铁冶、山泽之利,每年可得五十万两白银、八万匹帛、四十余万石粟,这些物资足以供应军需了,怎么能说‘无补’呢?”
皇上说:“你为朕试试看。”于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建立了征税体系。1231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税收登记册和征收来的金帛都陈列于廷中,皇帝看了,笑问耶律楚材:“你一直在朕左右,人不离开就能使国用充足,南国之臣,还有如你这么能干的吗?”当天,拜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宰相),事无巨细,都先与他商量。
上述白银、粮食和布帛的总数,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大约可以折为70万两白银 ,这笔钱救了多少中原汉人的性命呢?当时占据北方的金国人口在六千万上下 ,金国设中都路(今北京一带)等十九路,扣除人口最多的南京路(开封一带)和山东东路(今山东半岛一带),人口再折一半,比耶律楚材设置的十路少一两路,仍有两千万条性命,平均每条命每年可以贡献三分五厘银子,约等于人民币14元。皇上为什么不降旨扫空汉人?关键就在这14块钱。
我不知道农业能比牧业多提供多少税赋,但是,即使牧业对军需和国用毫无贡献,汉人性命的价格,也不过14元/年。换个角度说,汉人以每人每年14元的赎金,从皇帝手里买下了自己的性命。这个交易隐含的制度前提是:平民的性命不属于自己,生杀予夺由暴力统治集团说了算。
两年后,同样的事情又在开封重演。在攻克汴梁(今开封)的前夕,蒙古大将速不台派人向皇帝请示报告。速不台建议:“金国人抗拒持久,我们的士兵多有死伤,城下之日,应该屠城。”速不台的建议是有根据的。按照成吉思汗时代的规定,攻城时敌方如果抵抗,就属于拒命,城破之后必须屠城报复。
耶律楚材闻讯后,“驰入奏”,对皇帝说:“将士们辛辛苦苦数十年,想要的不就是土地和人民吗?得了土地,却没有人民,土地又有什么用!”这番话说得比较虚,压不住皇上的杀心,“帝犹豫未决”。于是耶律楚材很实际地说:“能工巧匠,厚藏之家,都聚集在这里了。如果都杀了,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皇上同意了这个说法,下诏只杀姓完颜的,其余勿问。开封城内147万人因此获救。
我还见过关于这场对话的更详细的记载,但一时想不起出处。我记得耶律楚材把开封工匠每年能够生产的弓箭和盔甲的数字都报了出来,并且与蒙元每年的军需做了对比,扎扎实实地证明了他们对国家的用处。算清了用处之后,皇上才同意饶人民一命。
当然,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权,与牛羊猪鸡的生存权一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换来的,具体到某个品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靠比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竞争来的。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无非是帮助皇帝认清了汉人的真实价值,纠正了别迭的错误估计。
卖命的计算之三
严景耀先生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介绍了一个土匪的个案 :刘某是东北的一个佃农,为了从地主那里佃租土地,他与其他佃农竞争甚烈。按照当时的规矩,佃户在第一年要预付地租,第二年才能耕种。1927年收获很差,刘某交不起租。他知道,如果不能当年年底或来年年初交满租银,他就不能再种这地了。但是他因歉收无力付租。
收成后,刘某离开家乡,参加了土匪组织,出外抢劫。到了来春,他交了全部租金并且继续租佃。他的东家对于他付租非常高兴,因为其他佃户在那年都付不起租。
第二年,年成又不好,刘某又照去年一样干了一番。其他佃户对于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产生疑心。最后,他们肯定他当了土匪。否则,哪里来这么多钱?刘某因为被疑为匪,一不作,二不休,就干脆参加土匪群了。他说:“我一被拖进匪群,我就被介绍给其他匪徒,我发现我的邻村有许多人都和我一样被迫为匪。”
其实这个土匪个案并不典型。按出身行业计算,农民当土匪的比例排在第四位,但我们不妨先借此分析一下。
直截了当地说,刘某为什么当土匪?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对佃户来说,土地可不是什么等闲的产业,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命根子,是“命产”。一般来说,物质资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随着资源的匮乏程度逐渐逼近甚至突破维持生存的底线,身外之物便逐渐演变为“等身之物”,成为性命所系的“命资”,可以提供“命资”的生产资料则是命产。
在资源瓜分完毕的社会格局中,维持生存的底线是一条血线。血线之下,各种物资都获得了命资的意义,一碗饭可以延续一天的性命,一杯水也可以等于一条人命。突破血线必定导致流血,要么自己失血折命,要么博命威胁他人,劫夺活命之资。
简而言之,刘某当土匪是为了保住命产,从而获得命资,由此保住性命。
当土匪的风险并不小。田志和、高乐才两位先生根据档案、志书、报纸等材料编制了清末民初(1931年前)的东北匪首名录 ,共开列了1638个土匪的匪号或姓名,其中,给出下落的共732人,占44。6%。我大概算了一下,假定那些下落不明的人(约55%)全部逃脱了惩罚,在有下落的732人中,因土匪生涯而死亡626人,仍然占到总数1638人的38。2%,占有下落者的85。5% 38。2%,这就是当土匪的死亡概率。
土匪的基本战术近似游击战,八路军是打游击的顶尖高手。在抗日战争中,八路军的死亡人数约为40万,抗战结束时全军总人数为120万,生死相加共160万,简单计算的死亡率为25%。关东马贼在战术素养和群众关系方面根本无法与八路军相提并论,由此估算,38%的土匪死亡率,可能与事实相差不远。
海盗的情况也是如此。(清)乾隆嘉庆年间(1790-1810年),经过几代人的潜伏发展,华南海盗进入了鼎盛时期。穆黛安在《华南海盗(1790-1810)》 第五章中介绍了“海盗的进账”,总共开列了四条财路。抢劫和绑票属于临时性收入,是海盗早期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税费则可以带来稳定的高收入,是海盗鼎盛时期的主要收入方式。作者讲述了这种收费体制的创建经过:19世纪初,广东有22个盐场,其中大多数都位处该省最南端的州府——高州、雷州、琼州、廉州。……大部分盐都是用帆船运往各地的。大型运盐船队每年四次集中于电白,将盐运往400英里之外的广州。
早在1796年,海盗便已开始涉足盐业。那时,小股海盗每隔一定时期就袭击一二艘盐船。后来,在西山军的旗帜下,随着其组织愈趋完善,技巧也愈趋熟练。他们已能集拢70至100艘船对整个运盐船队实施截击。到1801年时,他们更以300艘帆船组成的大型船队,明目张胆地袭击尚未离开电白港口的运盐船只。……到1805年时,他们已足以控制运盐航线。因此,当时广州盐价猛涨,尽管皇帝下令各盐船均要配置乡勇护航,但收效甚微。盐商不久便发现,直接与海盗进行谈判,向他们交纳大笔费用以换取盐船的安全航行更为方便。
由于地方会党的帮助,海盗们成功地使得上述活动日趋完善,以致于每一艘开往广州的船只都发现,不购买保险费就难以成行。海盗收取保险费的比率是100包盐交纳50元。有时候,海盗甚至还为交纳保护费的船只护航。1805年,一支运盐船队每船向海盗交付200西班牙银圆,海盗便将其护送至广州。通过收取盐船保护费,海盗一年四季便有了固定的收入来源。
为了使这一收入来源不至枯竭,海盗毫不客气地对那些不愿听命的船只进行打击。一旦实施这种打击,其行为是十分残忍的。1805年6月28日,在大洲盐场,有70艘进行抵抗的官盐船被海盗焚毁,几天后,另有110艘船又被化为灰烬。同年9月13日,120艘海盗船袭击并焚毁了停在电白港的90艘船,至该年年底,不在海盗控制中的官盐船仅有4艘。随着保护费的不断缴纳和收取,海盗和盐商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加强。最终,盐商甚至开始将粮食给养和武器弹药提供给海盗。
海盗可能也以同样的方式控制了鸦片贸易……
海盗能够向海面上的各种船只征收保护费,表明其势力达到了顶峰。无论商人、船主、舵手和渔民要把船驶往何方,都必须向海盗购买保险。他们按规定交付钱款之后(有“号税”、“港规”、“洋税”和“勒税”诸种名目),便得到海盗首领签字的路条执照。
虽然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购买临时的特许执照,但是一般来说,这些保护费是按年征收的。保护费很是昂贵,有些地方,商船按其货物价值交纳银钱,每个航次所交费用在50至500元洋银之间。在另一些地方,一艘远洋商船离港出海时要交400西班牙银圆,返回时要交800元。家底殷实的船主单程一次便要交几千两银子的事也并非鲜见。
收费保险制在广东西部发展的十分完备。到1803年时,广州以西的贸易,无处不在海盗的保护之下。一年后,他们又将其势力扩张至珠江三角洲,有70艘大船在澳门附近岛屿长期驻扎,每天都有船出海拦截往东航行而未交保险费的船只。到1806年时,这一带所有船只都难以自保,很少有船胆敢未获海盗许可而自行出海。
海盗首领对执行保护者和被保护者双方达成的协议十分严格认真,或者说,在整个海盗联盟内都很重视这一点。当海盗进行海上拦截时,被拦截者只要出示缴费证明即可放行。如果违反这一规定,海盗首领会断然下令部属对受害者进行补偿。有一次,一位海盗头目误劫了一艘受保护的渔船,大盗首不禁命令他将船归还原主,还勒令他为这一错误向船主赔偿500西班牙银圆。
转述至此,我已经感到界限模糊了。百姓服输认帐之后,海盗与执行高税率政策的官府到底有什么区别?似乎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对民众来说,无论向谁交纳税费,反正都没有选择权和退出权。如同对海盗制订的税率没有发言权一样,民众对官府的政策也没有发言权。明清两代,官府都实行过极其严厉的海禁政策,其作用相当于百分之百的高税率,他们并没让老百姓投票表决。这时候,到底谁比谁好呢?我不知道。在聘请护航者的时候也存在这个问题,海盗的安全服务似乎比官家水师更可靠,因此,一旦有了选择空间,民间选择了海盗。
博命集团及其制度背景
在讨论卖命问题时,我们没有提及社会环境。至少有两点环境因素,不提出来便有失公正。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刘某是自耕农,免了租子,就不至于去当土匪。不过,要求地主不利用争夺佃权的形势取利,又有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这里。
二是政府失职。按照正式规定,遭遇灾荒,农民去县衙门报告灾情,不仅可以免税,还可以获得救济。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不作为的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钱护住血线,任凭匮乏突破生死边界,制造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庞大群体,然后再耗费大笔军费剿匪杀人,这正是我们中国人非常熟悉却又徒唤奈何的官府惯技。
血线防护的缺失,这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
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样很难划清。民国初年,严景耀先生到河南省某县作调查,县长向他诉说了这种难处。
县长说,在两年县长任内,他对于灾荒的事件穷于应付。他说,别处的灾民跑来我县抢走粮物,老百姓就来告他们的状。可是我无能为力。因为,首先我知道那些被告并不是土匪而是灾民;第二,我没有那么多的警察和卫兵去抓这些土匪。即使我抓了他们,也没有那么多牢房收容他们。
当我说这些老百姓(这些土匪)是捉不完时,他们就控告他们的亲属、叔舅、表兄弟等,并要我去抓他们。在过去株连亲属是合法的,但是现在的法律是不允许株连亲属的。于是老百姓就说我包庇匪类,或诬我贪赃纳贿。
第二年,真奇怪,也是个悲剧,我们县到处灾情严重,全县老百姓都去当了土匪。到处你都可以听到强盗、绑票和暴动的新闻。我简直没有办法行使我这个县长的职能,因为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而且他们实际并不是匪而是灾民。
在这个故事里,县长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难。说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灾民。说是灾民,他们又铤而走险,干了谋财害命的勾当。为了避免道德判断,我们不妨使用“博命集团”这个中性称呼,只关注他们以命换命的特征。这个集团在暴烈程度、专业程度、违法程度、临时或永久程度等方面有很宽的跨度。
据《东方》杂志第30卷第1号报道 ,1934年旱灾之后的江浙地区,灾民无米充饥,便纷纷涌往富户商家抢米。他们所用的办法,有的是和平的“坐食”,有的是暴动。仅浙江一省,发生较大规模抢米骚动的就有嘉兴、海宁、桐乡、长兴、临安、萧山、嘉善等县。
农民的闹荒,不但表现在抢米分粮方面,而且表现为焚屋焚仓,抗租抗官,待到政府将他们视为“匪”而大肆镇压时,他们中的许多人便背井离乡,甚或真的沦为匪寇了。
——由此可见,在临时土匪和平民之间,还存在闹荒这样一种过渡状态。闹荒有比较明显的道德合理性。任何产权安排,任何权利设置,任何法律规定,如果大规模地漠视人命,贬低人类之最要,恐怕都难免遭到血的报应,为这种制度辩护也难以令人心服。
综合平衡
最后,我们从“集团交易”的角度,对上述买卖关系做一个总结。
一、皇帝、军阀或匪首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他们是“招兵买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暴力行业中的这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家”。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就越多,打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来的预期收益越高,就越能吸引人才。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最高层的皇帝,有时也不止一个。更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海盗山大王。“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血本家之间往往掐得你死我活。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直到民初的军阀混战,再加上每个朝代的末尾和开头,都是他们拼命表演的时代。
二、血本家招兵买马之后,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劳役或贡赋自赎。这又是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凭借生杀予夺的实力,努力从百姓手里榨取更多的赎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损,小不忍则乱大谋。倘若搜刮过分,杀光抢光,破坏了再生产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样,“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不能过分的另一个理由,即赎金开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搜刮到血线之下,不让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便挡不住人家拼命了。老子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境。
不同类型的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不同。流寇不怕杀光抢光,专做一锤子买卖。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窝边草。军阀吃不吃,取决于驻防时间的长短,有没有建立根据地的打算。至于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非逼急了,饿疯了,一般不肯杀鸡取蛋,因此百姓欢迎皇帝统一天下。
三、在上述两类交易关系中,活动着三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家——民众。血本家勾挂两边,位居历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搜刮的财富则是关键性的重合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血本家搜刮的数量,决定了他们招兵买马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决定了他们的实力,又决定了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而搜刮所得的具体数目,偏偏又受制于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受制于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在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之间,谁玩得高明,谁善于在综合平衡中争取最大收益,谁就有希望得天下。
2003年2月18日
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说官话,还是不说官话,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选择问题。我看过清朝人笔下的几个对话,都出现了话语体系抉择的场面,其中还有迫使说官话者改口的场景。细品当事人的应对和选择,颇有一番能够以利害计算出来的道理。
1853年9月4日,小刀会在上海造反,擒获上海道吴健彰,与上海一湾之隔的宁波顿时紧张起来。小刀会本是洪门天地会的一支,活跃于宁波上海一带,宁波人加上海人与广东帮和福建帮并列为小刀会三大帮之一。如今上海的吴道台被小刀会擒了,生死难测,宁波知府心里该如何想?
宁波知府段光清感觉到了治下的造反骚动,他立即组建民间联防体系,安排联防队巡夜。具体办法是:各户轮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天一轮。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劝谕商人捐献粮食,给巡夜的联防队员们熬粥当夜宵。当然,事出紧急,这些措施只能算临时性的土政策,合法手续多少是有一点问题的。
在落实土政策的过程中,一个地保找段光清告状,说城西有个开小铺的营兵,派不动,就是不肯去巡夜。营兵是清朝正规军绿营的兵,在八旗腐烂透顶的情况下,绿营已经成为主力部队,并不归地方行政系统管辖,地保派不动营兵并不足怪。不过左邻右舍攀比起来,追问这个开小铺的凭什么白白让大家保卫他,公平何在,确实也够让地保为难的。
这时段光清出面了。他来到营兵家,问他为什么不去。下边是段光清记录的二人对话(注)。
营兵跪对余曰:“营兵每夜要跟本官巡夜,不能再派巡丁。”
余笑曰:“尔不必对我说官话。若营中果每夜出巡,何需百姓巡夜?今我劝百姓巡夜,原欲其互相保卫耳,百姓不言苦,营兵反畏劳乎?
“且尔既吃粮当兵,日中则当操练,夜则缉贼,是尔营兵事也。何以来城西开店?我带尔去见营官,问尔真是营兵否?”
营兵无语,惟叩头承允出丁巡夜。
这可真有意思。一个当兵的坚持要说官话,一个大官却威胁他,不许他说官话,这“官话”到底是什么东西?
在这里,官话表述的是一套有关军队的性质任务之类的正统说法,据说这支军队的士兵每日白天操练,夜晚随军官巡逻,辛苦得很。一旦进入这套说法,就进了一套地方官插不上手的规则体系,人家生命的每一时刻都按照规定为国为民奉献出来了,当然没时间参加民间巡夜。这套官话冠冕堂皇,地保大概就是被这套话噎住了。
段知府拒绝进入这套系统,他说了另外一套话。准确点说,段知府拒绝了“北京话”,代之以“宁波话”。宁波话表述了土政策,一旦进入这套规矩,营兵就不能不参加巡夜,否则就不公道。试问:平民百姓凭什么干那些本该由军人干的事?那些职业军人每个月拿四两银子的饷,折合一天二三十斤大米,而平民熬夜巡逻,才给一碗粥喝。拿二三十斤大米的职业军人躺在家里睡觉,喝一碗粥的平民倒要去保卫他——那套“北京话”维护的现实未免也太不像话了。
总之,话语之争,其实是规则体系的选择之争。而规则之争,说到底又是利益之争。
我们继续拆解这个故事,看看决定胜负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在继续拆解之前,我想先嘲笑那位营兵两句。这位老兄可真够傻的,还算职业军人呢,难怪清朝绿营那么不中用。孙子兵法云: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又云:多算胜,少算不胜。难道这样的仗也可以打么?对那位营兵来说,输赢无非是熬几十天夜的问题,而对段知府,输赢却关系到联防体系的建立和稳定,关系到维护这种稳定所必需的权威,而这些又关系到段知府的前程甚至身家性命。且不说双方的地位如何悬殊,单算战斗意志,算奋战到底的决心,营兵已经算不赢了。
我猜,营兵从一开始就没有算过,别看他是开小铺的,眼光只够看一步棋。他以为地保根本就请不动知府,只要把地保噎回去就算胜利了。没想到地保也是奉领导指示行事,巴不得把困难推给领导,知府也不得不出来为地保撑腰。此时,骄兵恐怕就要阵脚大乱。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早已想过了,并且准备顽抗到底。老子又不是你的子民,你管得着么?老子不巡夜犯哪家的法啦?
不参加巡夜地方官也管不了,这是营兵一步到位的如意算盘。段知府却比营兵算得深远,他一下子算出了三步棋,并且把这三步棋摆给营兵看。
段知府说,你按我的规则玩,虽然难免熬夜,对你也是有利的,保护大家的安全自然要大家出力。这是第一步的利害计算。
如果你非要碍我的事,非要按你的规则玩,一毛不拔,我只好陪你玩到底。你以为按你的规则玩我就赢不了你么?用不用我带你去找你们领导去?我不仅要让你的如意算盘落空,还要让你损失惨重,鸡飞蛋打,连老本都赔进去。这是第二步的利害威胁。
如果真走出了第二步,真闹到官场上去,发生条条块块之间的利益之争,知府真能在那些骄兵悍将手中占到便宜吗?万一绿营的军官害怕为小兵的过失承担责任,要为他做主,联手抵抗知府呢?这就是知府要考虑的第三步棋。段知府考虑到了,而且亮出了招数。
段知府说,在和你们领导下棋的时候,我会问他一句,你这个城西开小铺的是不是真营兵?这是一个暗示出顺杆爬对策的提问,其潜台词是:你们军队系统的领导无须为管理不严承担责任,我也无意追究这种责任。你可以说这营兵是冒牌的,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到这个小瘪三身上。试想,军官们要害一个小兵有什么难的?又不是自己的儿子,砍下他那颗给领导惹麻烦的脑袋还可以吃空额呢,每月四两银子。
按说,算到这第三步已经可以分胜负了,营兵惨败,知府完胜。不过,万一军队的大老粗们在政治上不够成熟,或者,万一那开小铺的就是某军官的儿子,军官们不肯以顺杆爬的方式了断此事,我们可以发现,知府的那番话里还埋伏了第四步棋。假如军官们真要与知府叫劲,那么,宁波驻军就可能在整体上受到追究,因为他们没有承担起自己的守土职责,需要宁波百姓替他们巡夜。在这方面军官们必定心虚。这种心虚,也保证了不会有任何军官与段知府叫劲,除非他们在整体上傻到了根本就不配当官的程度。
段知府的威胁是可信的。他若不肯对付这点麻烦,治一治不听使唤的人,地保就有理由不好好干活,宁波就可能沦陷,知府的损失就太大了。承受一点小麻烦,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并不是段知府的肚量小。况且,连一个小兵都治不了,知府的面子又往哪里摆?小民的面子都值钱,知府面子的价值就更不要说了。
总之,段知府算路深远,且步步都是胜算,步步都是“打将”式的命令手——不想输棋,就要在段知府指定的位置落子。只要对局者不是疯子,知道趋利避害,知道丢卒保车,乖乖就范便是惟一的选择。实际上,进入何种规则体系的决定因素,正是对不同规则背后的利害得失的计算。计算并比较不同规则体系带来的成本风险和收益,便是过招的实质。而展示影响这种成本和收益的能力,便是段知府采用的威慑策略。
我们的营兵虽然棋艺不高,人还是勇敢的,毕竟他没有被大官吓懵。在整个故事中,营兵只说过两句话,第一句表明他坚持原来的立场,要按照官话表述的规则玩。第二句表示认输,按照段知府指定的规则玩。这两句话都是合理的,都是合乎他本人利益的最佳选择。第一句话,是只能看到一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第二句话,是看明白了三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既然双方都在知府制订的规则中得到了自己的最佳选择,说通了“宁波话”,放弃了北京话,这局棋也就玩妥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