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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章.2

作者:王新龙 当前章节:2191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06:14

护卫军的主要职责是保卫大汗的金帐和分管汗廷的各项事务。同时也是大汗亲自统领的作战部队,所以成吉思汗也称他们为“大中军”。护卫军也称“怯薛”,即番值护卫之意。其中宿卫值夜,箭筒士与散班值日,各分为四队,总称四“怯薛”。四怯薛分别由大汗最亲信的那可儿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四家世袭统领。怯薛长是大汗的亲信内臣,元朝称其为“大根脚”出身,放外任就是一品官。护卫士称“怯薛歹”(复数为“怯薛丹”)。

怯薛职分有火儿赤(又做豁儿臣,佩弓箭环卫者)、云都赤(带刀环卫者)、昔宝赤(掌鹰隼者)、札里赤(书写圣旨者)、必阁赤(书记,主文史者)、博尔赤(又做宝儿赤,亲烹饪而奉上饮食者)、阔端赤(掌从马者)、八剌哈赤(守城门者)、答剌赤(掌酒者)、兀剌赤(典车马者)、速古儿赤(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怯里马赤(传驿者)、帖麦赤(又作铁蔑臣,牧骆驼者)、火你赤(又作豁你臣,牧羊者)、忽剌罕赤(捕盗者)、虎儿赤(奏乐者)等,他们各司其职,共同保卫和侍奉大汗。

成吉思汗也制定了严格、完善的侍卫制度。四怯薛轮番人值,每番三昼夜。日落前,值日的散班和箭简士将所司职责交与当值宿卫,出外住宿,次日早饭后入值。入夜后,不许任何人在宫帐周围活动,有违此制者,宿卫应将其收捕,次日审问。未经允许闯入者,宿卫有权将其杀死。有急事需入奏者,必须先经宿卫通报,得旨允准方可同宿卫一起入帐奏事。非宿卫人员,不论职位多高,均不得杂人宿卫队伍。宿卫人员不得泄露值班时间,外人也无权过问。宿值者必须按时入值,旷值者,依次处以数量不等的笞刑,旷三次者,流放远方。宿卫人员有罪,需请求大汗给以惩罚,怯薛官无权自行处理。

“怯薛歹作为大汗的侍从近臣,在蒙古国的政务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怯薛‘百执事’之官就担任着中央政府的职能。大汗还常常派怯薛歹为使者,出去传达旨意,或处理重大事务。怯薛歹调任外臣,多担任重要职务。因此在元代,充当怯薛歹成为那颜阶级作官的最便捷途径”。

在分封诸王、千户的同时,成吉思汗任命失吉忽秃忽为大断事官,吩咐说:“今初定了百姓,你与我做耳目。但凡你的言语,任谁不许违了。如有盗贼诈伪的事,你惩戒着,可杀的杀,可罚的罚。百姓们分家产的事,你科断着。凡断了的事,写在青册上,以后不许诸人更改。”“大断事官的职责主要有两项:一是掌管民户的分配;一是审断刑狱、词讼,掌握司法大权。大断事官是蒙古国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汉族官制的丞相”。直到至元二年(1265)设大宗正府,大断事官专大宗正府,治蒙古公事并兼理刑名,才不再是全国的行政长官了。

建国之际,成吉思汗还命所俘的乃蛮太阳汗掌印官、畏吾儿人塔塔统阿参照畏吾儿字创制了蒙古文字,结束了蒙古人“凡发命令,遣使往来,止是刻指以记之”的历史。

大蒙古国建立前,蒙古人中存在着被称为“约孙”的习惯法和行为准则。元代通常译为“体例”,有“道理”、“规距”、“缘故”等含义。在统一草原游牧部落的过程中,成吉思汗也不断发布一些命令,称“札撒”。1203年,战胜克烈部王罕后,成吉思汗召集大会,“定立完善和严峻的法令”,可能是比较系统地宣布了一系列号令。文字创制后,成吉思汗命令将这些号令、诏敕、训言写成册文。于是,蒙古国开始有了自己的成文法。成吉思汗十四年(1219),在西征前召开的一次忽里勒台上,他“对(自己的)领导规则、律令和古代习惯重新作了规定”。二十年(1225)结束西征返回后,又“颁发了若干英明的诏敕”,成吉思汗的“大札撒”最后编成并予以颁布。“大札撒”是在古代“约孙”的基础上,集成吉思汗的命令、诏旨、训言等编集而成的,它是蒙古国初期官员们必须遵奉的法律。编成后,宗王们各领一部藏于金匮宝库中。

至此,大蒙古国的统治体制、制度、法令得以逐渐形成并日益完善。随着国家统治范围的扩大,成吉思汗制定的札撒虽已不能适应统治的需要。但新汗登基、诸王聚会颂读祖训,已经成为必须奉行的一整套仪式和程序。

注释①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竣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室,1978年。

②《元朝秘史》卷九。③《元明秘史》卷一○。

④异密,波斯语,相当于蒙古语的那颜,即官人。

⑤《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第三部分:《万夫长、千夫长与成吉思汗的军队简述》。

⑥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⑦《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第三部分:《万夫长、千夫长与成吉思汗的军队简述》。

⑧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⑨《元朝秘史》卷九。

⑩《世界征服者史》第一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

《元朝史》引《元史·兵志》:“或取诸侯将校之子弟充军,日质子军,又日秃鲁花军。”伯希和《圣武亲征录译注》认为:秃鲁花军即护卫军中由各级那颜和白身人之子组成的“散班”——土儿合兀惕。“土儿兀合惕”为借用的突厥语词汇。意为“哨兵”、“守卫”。“《元史》称为‘质子军’,或者是当时征取各那颜之子充护卫,本含有以其子为质的意思。后来降蒙的汉地诸侯亦各遣子入质,为宿卫之士。

博尔忽等四人被称为“四杰”,蒙古语称“朵儿边曲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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