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苦有五:或有小吏因公为私,乘权作奸;左手执戈,右手治生;内侵于官,外采于民,此所苦一也。或有过重罚轻,法令不均;无罪被辜,以致灭身;或有重罪得宽,扶强抑弱,加以严刑,枉责其情,此所苦二也。或有纵罪恶之吏,害告诉之人,断绝语辞,蔽藏其情,掠劫亡命,其枉不常,此所苦三也。或有长吏数易守宰,兼佐为政,阿私所亲,枉克所恨,逼切为行,偏颇不承法制,更因赋敛,傍课采利,送故待新,夤缘征发,诈伪储备,以成家产,此所苦四也。或有县官慕功,赏罚之际,利人之事,买卖之费,多所裁量,专其价数,民失其职,此所苦五也。凡此五事,民之五害。有如此者,不可不黜,无此五者,不可不迁。故《书》云:“三载考绩,黜陟幽明。”
◆治军
治军之政,谓治边境之事,匡救大乱之道,以威武为政,诛暴讨逆,所以存国家、安社稷之计。是以有文事,必有武备,故含血之蠹,必有爪牙之用,喜则共戏,怒则相害;人无爪牙,故设兵革之器,以自辅卫。
故国以军为辅,君以臣为佐;辅强则国安,辅弱则国危,在于所任之将也。非民之将,非国之辅,非军之主。故治国以文为政,治军以武为计;治国不可以不从外,治军不可以不从内。内谓诸夏,外谓戎狄。戎狄之人,难以理化,易以威服。礼有所任,威有所施。是以黄帝战于涿鹿之野,唐尧战于丹浦之水;舜伐有苗,禹讨有扈,自五帝三王至圣之主,德化如斯,尚加之以威武,故兵者凶器,不得已而用之。
夫用兵之道,先定其谋,然后乃施其事。审天地之道,察众人之心,习兵革之器,明赏罚之理,观敌众之谋,视道路之险,别安危之处,占主客之情,知进退之宜,顺机会之时,设守御之备,强征伐之势,扬士卒之能,图成败之计,虑生死之事,然后乃可出军任将,张擒敌之势,此为军之大略也。夫将者,人之司命,国之利器,先定其计,然后乃行。其令若漂水暴流,其获若鹰隼之击物;静若弓弩之张,动如机关之发,所向者破,而勍敌自灭。
将无思虑,士无气势,不齐其心,而专其谋,虽有百万之众,而敌不惧矣。非雠不怨,非敌不战。工非鲁般之目,无以见其工巧;战非孙武之谋,无以出其计运。夫计谋欲密,攻敌欲疾,获若鹰击,战如河决,则兵未劳而敌自散,此用兵之势也。故善战者不怒,善胜者不惧。是以智者先胜而后求战,暗者先战而后求胜;胜者随道而修途,败者斜行而失路,此顺逆之计也。
将服其威,士专其力,势不虚动,运如圆石,从高坠下,所向者碎,不可救止。是以,无敌于前,无敌于后,此用兵之势也。
故军以奇计为谋,以绝智为主;能柔能刚,能弱能强,能存能亡;疾如风雨,舒如江海;不动如泰山,难测如阴阳;无穷如地,充实如天;不竭如江河,终始如三光,生死如四时,衰旺如五行;奇正相生,而不可穷。故军以粮食为本,兵以奇正为始,器械为用,委积为备。故国困于贵买,贫于远输。攻不可再,战不可三,量力而用,用多则费。罢去无益,则国可宁也;罢去无能,则国可利也。
夫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故善攻者不以兵革,善守者不以城郭。是以,高城深池,不足以为固;坚甲锐兵,不足以为强。敌欲固守,攻其无备;敌欲兴阵,出其不意。我往敌来,谨设所居;我起敌止,攻其左右。量其合敌,先击其实。不知守地,不知战日,可备者众,则专备者寡。以虑相备,强弱相攻,勇怯相助,前后相赴,左右相趋,如常山之蛇,首尾俱到,此救兵之道也。故胜者全威,谋之于身,知地形势,不可豫言。
议之知其得失,诈之知其安危,计之知其多寡,形之知其生死,虑之知其苦乐,谋之知其善备。故兵从生击死,避实击虚。山陵之战,不仰其高;水上之战,不逆其流;草上之战,不涉其深;平地之战,不逆其虚;道上之战,不逆其孤。此五者,兵之利,地之所助也。
夫军成于用势,败于谋漏;饥于远输,渴于躬井;劳于烦扰,佚于安静;疑于不战,惑于见利;退于刑罚,进于赏赐;弱于见逼,强于用势;困于见围,惧于先至;惊于夜呼,乱于暗昧;迷于失道,穷于绝地;失于暴卒,得于豫计。
故立旌旗以视其目,击金鼓以鸣其耳,设斧钺以齐其心,陈教令以同其道,兴赏赐以劝其功,行诛伐以防其伪。昼战不相闻,旌旗为之举;夜战不相见,火鼓为之起;教令有不从,斧钺为之使。
不知九地之便,则不知九变之道。天之阴阳,地之形名,人之腹心,知此三者,获处其功。知其士乃知其敌;不知其士,则不知其敌;不知其敌,每战必殆。故军之所击,必先知其左右士卒之心。五间之道,军之所亲,将之所厚;非圣智不能用,非仁贤不能使。五间得其情,则民可用,国可长保。故兵求生则备,不得已则斗;静以理安,动以理威;无恃敌之不至,恃吾之不可击。以近待远,以逸待劳,以饱待饥,以实待虚,以生待死,以众待寡,以旺待衰,以伏待来。整整之旌,堂堂之鼓,当顺其前,而覆其后;固其险阻,而营其表,委之以利,柔之以害,此治军之道全矣。
◆赏罚
赏罚之政,谓赏善罚恶也。赏以兴功,罚以禁奸;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赏赐知其所施,则勇士知其所死;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故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赏虚施则劳臣怨,罚妄加则直士恨,是以羊羹有不均之害,楚王有信谗之败。
夫将专持生杀之威:必生可杀,必杀可生,忿怒不详,赏罚不明,教令不常,以私为公,此国之五危也。赏罚不明,教令有不从;必杀可生,众奸不禁;必生可杀,士卒散亡;忿怒不详,威武不行;赏罚不明,下不劝功;政教不当,法令不从;以私为公,人有二心。故众奸不禁,则不可久;士卒散亡,其众必寡;威武不行,见敌不起;下不劝功,上无强辅;法令不从,事乱不理;人有二心,其国危殆。故防奸以政,救奢以俭;忠直可使理狱,廉平可使赏罚。赏罚不曲,则人死服。路有饥人,厩有肥马,可谓亡人而自存,薄人而自厚。故人君先募而后赏,先令而后诛,则人亲附,畏而爱之,不令而行。赏罚不正,则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赏赐不避怨雠,则齐桓得管仲之力;诛罚不避亲戚,则周公有杀弟之名。《书》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此之谓也。
◆喜怒
喜怒之政,谓喜不应喜无喜之事,怒不应怒无怒之物;喜怒之间,必明其类。怒不可犯无罪之人,喜不纵可戮之士;喜怒之际,不可不详。喜不可纵有罪,怒不可戮无辜;喜怒之事,不可妄行。行其私而废其功,将不可发私怒,而兴战必用众心,苟合以私忿而合战,则用众必败。怒不可以复悦,喜不可以复怒,故以文为先,以武为后。先胜则必后负,先怒则必后悔;一朝之忿,而亡其身。故君子威而不猛,忿而不怒,忧而不惧,悦而不喜。可忿之事,然后加之威武,威武加则刑罚施,刑罚施则众奸塞。不加威武,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众恶不理,其国亡。
◆治乱
治乱之政,谓省官并职,去文就质也。夫绵绵不绝,必有乱结;纤纤不伐,必成妖孽。夫三纲不正,六纪不理,则大乱生矣。故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夫三军之乱,纷纷扰扰,各惟其理。明君治其纲纪,政治当有先后。先理纲,后理纪;先理令,后理罚;先理近,后理远;先理内,后理外;先理本,后理末;先理强,后理弱;先理大,后理小;先理上,后理下;先理身,后理人。是以理纲则纪张,理令则罚行,理近则远安,理内则外端,理本则末通,理强则弱伸,理大则小行,理上则下正,理身则人敬,此乃治国之道也。
◆教令
教令之政,谓上为下教也。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上之所为,人之所瞻也。夫释己教人,是谓逆政;正己教人,是谓顺政。故人君先正其身,然后乃行其令。身不正则令不从,令不从则生变乱。故为君之道,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不教而战,是谓弃之。先习士卒用兵之道,其法有五:一曰:使目习其旌旗指麾之变,纵横之术;二曰:使耳习闻金鼓之声,动静行止;三曰:使心习刑罚之严,爵赏之利;四曰:使手习五兵之便,斗战之备;五曰:使足习周旋走趋之列,进退之宜;故号为五教。
教令军陈,各有其道。左教青龙,右教白虎,前教朱雀,后教玄武,中央轩辕。大将军之所处,左矛右戟,前盾后弩,中央旗鼓。旗动俱起,闻鼓则进,闻金则止,随其指挥,五陈乃理。正陈之法,旗鼓为之主:一鼓,举其青旗,则为直陈;二鼓,举其赤旗,则为锐陈;三鼓,举其黄旗,则为方陈;四鼓,举其白旗,则为圆陈;五鼓,举其黑旗,则为曲陈。直陈者,木陈也;锐陈者,火陈也;方陈者,土陈也;圆陈者,金陈也;曲陈者,水陈也。此五行之陈,辗转相生,冲对相胜,相生为救,相胜为战;相生为助,相胜为敌。凡结五陈之法,五五相保,五人为一长,五长为一师,五师为一枝,五枝为一火,五火为一撞,五撞为一军,则军士具矣。夫兵利之所便,务知节度。短者持矛戟,长者持弓弩,壮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给粮牧,智者为谋主。乡里相比,五五相保,一鼓整行,二鼓习陈,三鼓起食,四鼓严办,五鼓就行。闻鼓听金,然后举旗,出兵以次第,一鸣鼓三通,旌旗发扬,举兵先攻者赏,却退者斩,此教令也。
◆斩断
斩断之政,谓不从教令之法也。其法有七:一曰轻,二曰慢,三曰盗,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乱,七曰误,此治军之禁也。当断不断,必受其乱,故设斧钺之威以待,不从令者,诛之。军法异等,过轻罚重,令不可犯,犯令者斩。期会不到,闻鼓不行,乘宽自留,避回自止,初近后远,唤名不应,车甲不具,兵器不备,此为轻军,轻军者斩。受令不传,传令不审,迷惑吏士,金鼓不闻,旌旗不睹,此谓慢军,慢军者斩。食不禀粮,军不省兵,赋赐不均,阿私所亲,取非其物,借贷不还,夺人头首,以获其功,此谓盗军,盗军者斩。变改姓名,衣服不鲜,旌旗裂坏,金鼓不具,兵刃不磨,器仗不坚,矢不着羽,弓弩无弦,法令不行,此为欺军,欺军者斩。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按旗不伏,举旗不起,指挥不随,避前向后,纵发乱行,折其弓弩之势,却退不斗,或左或右,扶伤举死,自托而归,此谓背军,背军者斩。出军行将,士卒争先,纷纷扰扰,车骑相连,咽塞路道,后不得先,呼唤喧哗,无所听闻,失乱行次,兵刃中伤,长短不理,上下纵横,此谓乱军,乱军者斩。屯营所止,问其乡里,亲近相随,共食相保,不得越次,强入他伍,干误次第,不可呵止,度营出入,不由门户,不自启白,奸邪所起,知者不告,罪同一等,合人饮酒,阿私取受,大言警语,疑惑吏士,此谓误军,误军者斩。斩断之后,此万事乃理也。
◆思虑
思虑之政,谓思近虑远也。夫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故君子思不出其位。思者,正谋也;虑者,思事之计也。非其位不谋其政,非其事不虑其计。大事起于难,小事起于易。故欲思其利,必虑其害;欲思其成,必虑其败。是以九重之台,虽高必坏。故仰高者不可忽其下,瞻前者不可忽其后。是以秦穆公伐郑,二子知其害;吴王受越女,子胥知其败;虞受晋璧马,宫之奇知其害;宋襄公练兵车,目夷知其负。凡此之智,思虑之至,可谓明矣。夫随覆陈之轨,追陷溺之后,以赴其前,何及之有?故秦承霸业,不及尧舜之道。夫危生于安,亡生于存,乱生于治。君子视微知着,见始知终,祸无从起,此思虑之政也。
◆阴察
阴察之政,譬喻物类,以觉悟其意也。外伤则内孤,上惑则下疑;疑则亲者不用,惑则视者失度;失度则乱谋,乱谋则国危,国危则不安。是以思者虑远,远虑者安,无虑者危。富者得志,贫者失时,甚爱太费,多藏厚亡,竭财相买,无功自专,懮事众者烦,烦生于担船漏则水入,囊穿则内空;山小无兽,水浅无鱼,树弱无巢;墙坏屋倾,堤决水漾;疾走者仆,安行者迟;乘危者浅,履冰者惧,涉泉者溺,遇水者渡,无楫者不济,失侣者远顾,赏罚者省功,不诚者失信。唇亡齿寒,毛落皮单。阿私乱言,偏听者生患。善谋者胜,恶谋者分。善之劝恶,如春雨泽。麒麟易乘,驽骀难习。不视者盲,不听者聋。根伤则叶枯,叶枯则花落,花落则实亡。柱细则屋倾,本细则末挠,下小则上崩。不辨黑白,弃土取石,虎羊同群。衣破者补,带短者续。弄刀者伤手,打跳者伤足。洗不必江河,要之却垢;马不必骐骥,要之疾足;贤不必圣人,要之智通。总之,有五德:一曰禁暴止兵,二曰赏贤罚罪,三曰安仁和众,四曰保大定功,五曰丰挠拒谗,此之谓五德。
兵书战策 [杂]古代阵形
简单地说,“阵形”是古代军队的野战队形,它是人类战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盛行于冷兵器时代,消亡于热兵器时代。氏族社会,人类的战争表现为部落冲突,当时还没有军队,也没有什么指挥,战斗大多是一拥而上,如同群殴,自然也就无所谓“阵形”。随着历史的发展,奴隶制国家出现,奴隶主为了巩固统治和掠取奴隶(战争俘虏是奴隶的主要来源),开始编制有组织的军队,并且采用一定的队形,这就是原始的“阵”。“阵”是在军队产生的过程中,因为组织军队和指挥战斗的需要而出现的,融合了古代军制学和战术学的成果。东方的战阵起源于中国。
中国最早的阵法,据说始于黄帝,黄帝为战胜蚩尤,从神那里学到阵法,但这只是传说,有据可考的是在商朝后期。公元前12世纪,商王武乙到武丁编制了左、中、右“三师”,从“三师”的命名来看,已经采用固定的阵形。公元前1066年,武王伐纣,“周师三百五十乘,陈于牧野”,“陈”通“阵”。
早期的阵形比较简单,按照“三师”的编制,呈一字或者方形排列,阵战法在西周和春秋的时代极为盛行,当时常见这样一种情况:两军约在某地会战,列阵整齐,相互攻伐……。中国的阵法是在春秋和战国发展成熟的,这一成果的代表有《六韬》、《吴子》和《孙膑兵法》。《六韬》又称《太公兵法》,相传为西周姜尚所著,据考为后人伪托,成书在先秦或者汉初,至今尚无定论;《吴子》是战国名将吴起的兵法,略为可信。以上两部兵法主要介绍了车阵。战国以后,步骑取代战车成为军队的主要编成,阵法又有了变化和发展,1972年出土了《孙膑兵法》,里面讲述了十种阵形(方阵、圆阵、锥行之阵等),及其使用的方法。同时代的《尉缭子》本来也有“阵形篇”,现在已经失传。秦汉以后,我国历朝的军事家对阵法的发展还有:三国魏武帝曹操著《孟德新书》(已失传,仅余若干引用),有专章讲述行军布阵之法;(蜀)汉丞相诸葛亮“推演兵法,作八阵图”,“武侯八阵”流传后世,影响极广。《唐太宗与李卫公问对》深研阵法。南宋岳飞留有兵法残篇讲授阵法。明代戚继光撰《纪效新书》、《练兵实纪》,详解阵法,戚继光还自创的“鸳鸯阵”和“三才阵”,在抗倭战争中显现威力。我国的各朝军队均演练阵法。
日本的阵法起源于中国。天平宝字四年(760年)十一月十日,授刀舍人春日部三关、中卫舍人土师宿祢关成等六人与太宰府的大弐吉备真备等将在军中演练“武侯八阵”和孙子的“九地”,以后自源平合战始,在实战中普遍地使用。“武侯八阵”经过历次战争的洗礼,结合日本的实际,发展成为鱼鳞、锋矢、鹤翼、偃月、方圆、雁行、长蛇、衡轭,编成这八阵的是日本战国名将武田信玄,因此又称“武田八阵”。下面作简单的介绍:
鱼鳞阵:大将位于阵形中后,主要兵力在中央集结,分作若干鱼鳞状的小方阵,按梯次配置,前端微凸,属于进攻阵形。战术思想:“中央突破”。集中兵力对敌阵中央发起猛攻,已方优势时使用,阵形的弱点在于尾侧。
锋矢阵:大将位于阵形中后,主要兵力在中央集结,前锋张开呈箭头形状,也是属于进攻阵形。战术思想:“中央突破”。锋矢阵的防御性较鱼鳞阵为好,前锋张开的“箭头”可以抵御来自敌军两翼的压力,但进攻性稍差,阵形的弱点仍在尾侧。
鹤翼阵:大将位于阵形中后,以重兵围护,左右张开如鹤的双翅,是一种攻守兼备的阵形。战术思想:左右包抄。鹤翼阵要求大将应有较高的战术指挥能力,两翼张合自如,既可用于抄袭敌军两侧,又可合力夹击突入阵型中部之敌,大将本阵防卫应严,防止被敌突破;两翼应当机动灵活,密切协同,攻击猛烈,否则就不能达到目的。
偃月阵:全军呈弧形配置,形如弯月,是一种非对称的阵形,大将本阵通常位于月牙内凹的底部。作战时注重攻击侧翼,以厚实的月轮抵挡敌军,月牙内凹处看似薄弱,却包藏凶险,大将本阵应有较强的战力,兵强将勇者适用,也适用于某些不对称的地形。
方圆阵:大将位于阵形中央,外围兵力层层布防,长枪、弓箭在外,机动兵力在内,与优势敌军交战时使用,战术思想:密集防御。方圆阵的队形密集,防御力强,因队形密集限制了机动,缺少变化,敌军败退亦难以追击,攻击性较差。
雁行阵:兵力配置如大雁飞过的斜行,以充分发挥射击兵种的威力。冷兵器时代以白刃战为主,雁行阵较为少用,但也应结合具体的情况。个人认为,“骑铁”很适合使用。
长蛇阵:用于行军或追击的一路纵队,机动力强,战斗力弱。
衡轭阵:与长蛇相似,采用多路纵队并排的形式,战斗力较长蛇阵强。
“武田八阵”是很有代表性的阵形,另外还介绍一种车悬阵,车悬阵为日本战国名将上杉谦信所创。车悬阵的与方圆阵相似,大将位于阵形中央,外围兵力层层布设,不同之处在于,机动兵力在外,结成若干游阵,临战时向同一方向旋转,轮流攻击敌阵,形如一个转动的车轮。其意义在于:向敌军的一部不断地施加压力,使其因疲惫而崩溃,己方则因为轮流出击而得到补充和休整,恢复战力。不容质疑,这种战术是很优秀的。车悬阵受地形的制约大,要便于机动;要求大将有高超的战术指挥能力,应善于寻找战机和在军队的轮换中避免疏漏;战力持久却不利速决。
此外还有虎韬、卧龙、轮违、大妄、虎乱、乱剑、云龙、飞鸟、松皮、流行、井雁行直、将棋头、别手直等阵,不一一详解。
阵法操练,是古代治军的重要方法。通过操练,教给士卒进退的规矩、聚散的法度,使他们熟悉各种信号和口令,在战斗时做到令行禁止,协调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整体合力。阵法操练是将乌合之众训练成军队的有效途径。今天各国军队使用的队列,就是古代阵法操练的残余。目前各国均使用西式队列,原来东方的队列已不可见,但是基本的原理是相同的。西式队列较东式队列严肃整齐,指挥多用口令,东式则是以旗号、金、鼓为主,日本使用军旗、法螺贝、太鼓、钟和军配。战国名将武田信玄擅长阵法训练,武田的军容,常使人感到危险。
中国的兵法重视谋略,阵法处在次要的位置,而在日本则受到相当的重视。这是因为,中国的战争规模远比日本为大,在动辄以“良将千员,带甲十万”的战争中,军队统帅主要进行战略和战役层的思考,战术还在其次,同时也因为尊崇儒术,重文轻武,对阵法研究不够重视;而日本的战争多在千人级,军队统帅也是战术指挥员,不能不精研阵法,日本自镰仓以来一直是武家政权,阵法在历次战争中经受磨练,终于结出了丰硕的果实。
兵书战策 [杂]“因天地之常,与之俱行”——范蠡的兵学观
春秋时期频繁丰富的战争实践活动,直接推动了军事思想的发展,当时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都高度重视对军事的探讨和总结,从而大大深化了人们的军事理性认识。在这个历史过程中,范蠡作为当时南方兵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曾起过相当重要的作用,在春秋军事思想发展史上占有显著的地位。在今天对其军事思想的基本面貌与时代特色进行扼要的归纳和分析,对于梳理先秦军事思想的演变脉络,无疑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一项富有意义的工作。
范蠢,字少伯,其生卒年不详,春秋末年楚国宛(今河南南阳)人,著名政治家和军事家。当时列国纷立,争霸兼并无已,晋、楚、齐、秦等大国为了牵制和打击各自的主要对手,纷纷“伐谋”、“伐交”,争取和联合与国,以为己援,力图使争霸敌手陷于两线作战的被动局面。晋国曾积极扶植和支持吴国对付楚国,使其从侧后骚扰进攻楚国,严重扼抑了楚国北上争霸的势头。楚国为了摆脱这种被动的战略态势,也利用越与吴争夺江湖河泽之利,各自拓展疆域而导致的矛盾,积极鼓动越国侧后威胁和打击吴国,以减轻吴国对楚的压力。而越国为了抗衡吴国,正需要有楚这样的大国支持。于是双方一拍即合,出于各自的利益而联合起来,构成相对稳定的战略同盟。就是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形势之下,身为楚人的范蠡和文种跋山涉水来到越国,为越国攻吴出谋划策。由于他政见卓荦,智谋超群.很快就获得了越王勾践的充分信任,官拜上将军,与文种一文一武,辅佐勾践经国治军,“种躬正内,蠡出治外。内不烦浊,外无不得。臣主同心,遂霸越邦”(《越绝书-外传纪策考》)。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使越国转弱为强,在政治、军事上彻底战胜吴国,帮助勾践登上了“霸主”的地位。事成之后,范蠡挂冠归隐,泛舟五湖,“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成为一代巨商,世称“陶朱公”。
范蠡在军事上有很高的造诣与重大的建树,对此,他本人也不无自负,曾云:“兵甲之事,种不如蠡”(《史记》卷四十一《越王勾践世家》)。班固《汉书-艺文志-兵书略》著录有《范蠡》二篇,属“兵权谋家”,颜师古注云“越王勾践臣也”。这说明,范蠡曾有兵书流传于世。但令人遗憾的是,其书早在唐代以前即已失传,《隋书-经籍志》就不曾著录,我们今天只能从《国语》、《史记-货殖列传》、《吴越春秋》、《越绝书》等史籍中,寻找到某些有关内容,并据此初步考察范蠡其军事思想的大致情况以及特色。
《司马法-严位》云:“人方有性,性州异。”范蠡的军事思想同样也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他出身于南方文化的中心区域——楚国,深受《老子》哲学思想以及阴阳五行观念的熏陶和影响,这就决定了其军事思想包含有丰富的朴素辩证法内涵。而他所从事建功立业的场所——越国,又是处于明显被动弱小地位的一方,要战胜强大的吴国,必须韬光养晦,积蓄实力,逐渐完成战略优劣态势的转换。这就决定了其军事思想立足于后发制人的立场,即以积极防御为主要手段,最终实现反攻胜敌的战略目的。
具体地说,范蠡的军事思想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战备,为克敌制胜创造必要的条件。
“慎战”与“备战”并重的战争观,是中国古代军事思想中的积极因素,历史上绝大多数军事思想家,都十分强调做好战备,以待不虞的重要性。在这一问题上,范蠡的认识没有例外。他认为从事战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既包括政治、经济因素,也包含军队实力状况;“兵之要在于人,人之要在于谷,故民众,则主安;谷多,则兵强。王而备此二者,然后可以图之也。”(《越绝书-枕中》)并进而指出:“古之圣君莫不习战用兵,然行陈队伍军鼓之事,吉凶决在其工”(《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其基本原则就是,高度重视,充分准备,措施得力,以应万变。用范蠡他自己的话来说,即“审备则可战。审备慎守,以待不虞,备设守固,必可应难”(《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
第二,“随时以行”的攻守原则
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它的整体性与融合性。历史上思想家在进行理性思辨活动时,其逻辑起点通常植根于“天人合人”的宇宙构成模式,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与圆融,注重以普遍联系,相互依存的观点、立场和方法来全面认识和宏观把握问题。反映在军事斗争领域,即是以“天道”推论“人道”,以“政事”推论“兵事”。
这一点在范蠡的军事思想中也有鲜明的体现。在他的哲学观念中,“天道”与“人道”是和谐一致的。他认为,“天道”的属性是“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国语-越语下》,以下引文凡不注出处者,均出此篇)。因此,人们在从事社会活动时,也应当因循自然,顺应天时,“自若以处,以度天下”。这一思想引进到军事斗争领域,就是所谓的“随时以行”。这里所说的“时”,是指时机,也可引申为战机。“随时”,就是依据时机是否有利、战机是否成熟来决定作战行动展开与否,既不超前,也不滞后,这也叫做“守时”,“随时以行,是谓守时”。
范蠡的“随时”、“守时”原理落实到具体的攻守行动中,实质上包含有两层基本意思:第一是指“时不至,不可强生;事不究,不可强成”。意谓当有利的时机还没有出现,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切不可主动发起进攻,而应采取积极防御,等待时机,以求克敌制胜:“待其来者而正之,因时之所宜而定之”;“按师整兵,待其坏败,随而袭之”(《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他严肃指出在时机不成熟情况下盲目对敌进攻.那就会“逆于天而不和于人”,这就叫做“强孛”,“强孛者不祥”,必然招致惨重的失败,“王若行之,将妨于国家,靡王躬身”。第二层意思是指“得时无怠,时不再来”。这是要求战争指导者善于捕捉战机,一旦遇到有利的时机,就要适时地转防御为进攻,而绝不能犹豫不决,贻误战机,纵敌遗患。他说:“从时者,犹救火,追亡人也。蹶而趋之,唯恐不及。”即应该以最快的速度去进攻敌人,实现自己后发制人的作战目的。他指出,如果错过了有利的时机,就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利,留下祸患,“得时不成”,“反受其殃”。
范蠡“随时而行”的攻守指导原则,在吴越战争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高明的运用。当越国尚处于被动弱小的劣势地位之时,范蠡多次谏阻越王勾践主动攻吴的计划,反复用“事无间,时无反,则抚民保教以须之”的道理说服勾践采取持久防御的策略,在削弱敌人力量的同时积聚自己的实力,为实现敌我优劣态势的转换,发起最后的反攻创造条件。而当吴国实力衰微,有隙可乘之机出现之时,则当机立断辅佐勾践及时发动灭吴之战,打得对手措手不及,全线崩溃。并坚决实施连续进攻,扩大战果,顺利攻占吴都姑苏(今江苏苏州),赢得最后的胜利。
第三,“变易主客”的实力运用方针
所谓“主客”,是中国古代兵学的一对重要范畴。“主”,通常是指战争中在自己的土地上实施防御的一方;“客”,则通常是指战争中进入他国境内实施进攻的一方。根据战场形势选择适宜的主客位置,或反客为主,或变主为客,是从事作战指导中的重要命题,也是军事家夺取战争主动权,克敌制胜的基本保证。兵书《李卫公问对》之所以在后世受到广泛的推崇,被视为古典兵学宝库中的瑰宝,原因之一,是其作者在“变易主客”方面有精辟深刻的阐述,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称的那样:“其书分别奇正,指画攻守,变易主客,于兵家微意时有所得。”
理解了“主客”关系的丰富内涵,那么我们对范蠡有关“变易主客”的实力运用方针的价值也就容易认识和把握了。应该说,这一方针在范蠡的军事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积极意义。
概括地说,与《孙子兵法》中提倡进攻速胜的战略指导略有不同的是,范蠡在战略指导上更侧重于持久防御,强调为主而不轻率为客。这当然是同越国在相当长时期内处于战略劣势地位的特殊形势有关。
范蠡注重于为主之道,反复阐述“天时不作,弗为人客;人事不起,弗为之始”的必要性。为此,他积极主张持久防御,避敌锋芒,防止出现过早决战的被动不利局面,指出“彼来从我,固守勿与”,做到以静制动,以逸待劳,以屈求伸,以主应客。
但是范蠡的高明卓越之处,在于他的持久防御并非是消极无为的举措,而是积极能动的作为。换句话说,它仅仅是手段而绝非是目的。其最终的目标还是“变易主客”,即适时由战略防御的“主”的地位转为战略进攻的“客”的地位,先主而后客,殄灭以为期。而实现“变易主客”的关键,就在于通过各种积极的手段,转化双方的优劣态势,剥夺敌人有利的条件,暗中增强己方的实力,从而摆脱被动,立于主动的地位。这用范蠡自己的话来讲,就是“尽其阳节,盈吾阴节而夺之”。这种以暂时的退守换取最后的攻取的战略指导,乃是高超英明的实力运用方针,是范蠡军事思想中的优秀内核,它对于中国古代积极防御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第四,“因情用兵”的致胜之道
“因敌而制胜”、“致人而不致于人”(《孙子兵法-虚实篇》),是作战指导思想的精髓,也是古往今来战争指导者所孜孜以求的用兵理想境界。作为春秋时期屈指可数的军事家,范蠡在这方面与兵圣孙子实有相通之处,同样以因情用兵为指导战争活动的最高原则。
在范蠡那里,因情用兵乃是“天道”运行规律在军事斗争领域的衍化,是“天道”作用于“兵事”的必有之义。范蠡认为,“天道”的运行是“赢缩转化”的,即所谓“阳至而阴,阴至而阳;日困而还,月盈而匡”。世间万事万物同样也处于不断变化、循环往复过程之中。这就要求人们善于相因,“因阴阳之恒,顺天地之常”。这一基本原则同样也可应用于军事斗争。他为此而指出:“因而成之,是故战胜而不报,取地而不返,兵胜于外,福生于内,用力甚少而名声章明”。这里所说的“因”,就是因情用兵,因敌制胜,也即根据战争的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来决定作战行动。在这一原则指导之下,后发制人和先发制入的内在关系乃是辩证的、相辅相成的。后发制人固然占据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排斥一定条件下的先发制人。善于用兵打仗的人,在作战指导上,后发制人和先发制人方针的不同应用,都必须随时随地,灵活机宜加以处置。在实行后发制人的原则时,要取法于阴象,即沉着应付,不动声色,持重待机;而在先发制人时,则要取法于阳象,即雷厉风行,迅猛进攻,所向披靡!对此,范蠡本人曾作过深刻系统的论述:“古之善用兵者,因天地之常,与之俱行。后则用阴,先则用阳;近则用柔,远则用刚。”
从范蠡“因”情用兵的理性认识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范蠡的思想既渊源脱胎于《老子》,但又发展丰富了《老子》。《老子》一书在讲进退、刚柔、强弱、先后时,总是无条件地强调退、柔、弱、后的一面,提倡所谓的“不敢进寸而退尺”(《老子-六十九章》),而一味否定进、刚、强、先这一面。范蠡则不同,他避免了机械化、简单化对待倾向,主张量敌用兵,灵活机动,或进或退,或刚或柔,或先或后。他的这一认识,比较《老子》而言,无疑是要辩证全面深刻得多了。
综上所述,范蠡的军事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鲜明的特色,其所揭示的许多基本军事原则,已上升为抽象的哲学理论,包含有超越时空的普遍意义。对这份珍贵的军事文化遗产进行总结,乃是面对现实、走向未来的需要。
兵书战策 [杂]“大不攻小,强不侮弱”——墨家军事思想的特色与意义
墨家学派在先秦时期与儒家学派同称为显学。《韩非子-显学》说:“世之显学,儒、墨也。”《孟子-滕文公下》也说:“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可见其在当时影响之大。因此,其包含有丰富的军事理性认识乃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其主要内容,一是“非攻”,二是“救守”,前者集中体现了墨家的战争观念,后者则是墨家作战指导思想的具体表现和基本特征。
一
探讨墨家的战争观,首先应从其整个学说的体系特征与价值取向角度切入,因为只有真正理解了墨家学说的宗旨与本质属性,才能够找到其军事观念的逻辑起点,并对其进行比较正确的定位。
如果说儒家学说以道德理想主义为本位,法家学说以追求极端功利为基本旨趣,那么墨家则是侧重于在道德和功利之间寻找平衡,而以功利为出发点。章太炎先生认为:“墨子之学,以兼爱、尚同为本。兼爱、尚同则不得不尚贤。至于节用,其旨专在俭约,则所以达兼爱之路也。节葬、非乐,皆由节用来。要之,皆尚俭之法耳”(《国学讲演录-诸子略说》)。此说可谓中的。可见墨家的基本立场,是“兼相爱,交相利”,凡事均从是否有利或功利大小的视角进行评估,决定取舍。即判断一切政治设施的优劣得失,在于看它是否对人们(尤其是一般民众)有实际利益:“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中》)。这一点,其他诸子学派以及后世人们均是具有共识的,荀况说“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荀子-解蔽》);班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指出墨家的基本特征为“强本而节用”;都看到了墨家崇尚功利的主旨所在。
由此可知,以功利的原则为衡尺,考量军事问题乃是墨家战争观念的逻辑起点。在墨家看来,当时最不利于国家和人民的事情非战争莫属,因此汲汲于提倡“非攻”。而战争这种天下“巨害”的发生并累世延续,则是由于人们互不相爱,在短暂、虚幻的“小利”面前丧失本性,忘却“大利”所在的缘故,因此致力于主张“兼爱”。但如果统治者陷于贪小利而忘大利的思维误区而不返,我行我素,穷兵黩武,那么,被侵凌的一方也就只好用武力对付武力,捍卫自己的利益了,因此讲求城守防御,形成了《备城门》诸篇系统的防御思想。正如俞樾所言:“(墨子)惟非攻,是以讲求备御之法”(《墨子间诂-序》)。
墨家学派战争观念的核心内容是“非攻”理论。《墨子》一书对当时的战争多有抨击,无情贬斥:“大则攻小也,强则侮弱也,众则贼寡也,诈则欺愚也,贵则傲贱也,富则骄贫也。”认定其基本性质是非正义的,而非正义的判断依据,乃是有害无利,不合“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的根本要求。
第一,从历史史实考察,战争是凶事,是灾祸,无功利而多祸害,理应加以摈弃。第二,从现实状况考察,战争给双方民众都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社会物质财富造成巨大的损失,与利益无涉,与祸害相伴,.必须加以反对。第三,致力于将“义”落实到“利”的实处。从义与不义的高度,论证当时战争的非正义性也即非有利性,为否定战争寻找进一步的理论根据。第四,通过对利害关系的权衡,论证好战大国从事战争活动的得不偿失,以进一步肯定“非攻”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参见本书“先秦诸子军事思想异同比较”一节相关论述)
墨家战争观念以“功利”为逻辑起点,殆无疑义。“利”象一根红线,贯穿于其整个军事思想的方方面面,成为联系其所有重要命题与范畴的精神纽带。它力主“非攻”,提倡“兼爱”,主张通过兼相爱来消弥战乱,“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墨子-兼爱上》)。认为兼爱可以去乱,可以止战,兼爱是非攻的道德伦理基础,非攻是兼爱的客观自然结果,而将两者沟通和联系在一起的,正是“交相利”。由于战争的发生直接渊源于统治者的私欲,《墨子》便把止战的希望寄托于统治者自身的明理知利,要求“王公大人”们为天下着想,为民众着想,也为自身利益着想而停止攻伐征战:“今欲为仁义,求为上士,尚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非攻之为说,而将不可不察者,此也”(《墨子-非攻下》)。这里,“利”也是主宰一切的钤辖。当然,墨家也觉得,那些王公大人大多政治眼光短视,不知道自己之利与“天下之利”、“民众之利”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不会把“天下之利”和“民众之利”放在适当的位置,而必然汲汲于征战,于是转而求助于“天志”、鬼神,指出行“天赏之,鬼富之,人誉之”(同上)的结果。强调攻战作为不义之行,必受到天、鬼的惩罚。墨家提倡“天诛”,宣扬天赏天罚,目的是想借助天意、鬼神,警告诫谕好战黩武的统治者,使其改弦更张,这尽管只是一厢情愿而已,但是以“利”为标尺判断是非,衡量得失的做法同样没有任何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注意和把握“功利”在墨家学说中的主导地位,是我们今天正确认识和评价其兵学观念的一把钥匙。
墨家的战争观念是有双重性质的。一方面墨家以“利”为准鹄,充分揭露统治者好战与掠夺的本性,使得人们能够比较清醒地认识统治者贪得无厌的面目,指出统治者攻伐之举貌似合“利”实则悖“利”的愚妄性,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和针砭作用。同时,以“非攻”为核心的战争观念也反映了广大民众对和平与安宁的渴求,要求结束战乱,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良好愿望,反映了墨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的主体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具有进步性与合理性。但在另一方面,墨家否定所有以强攻弱的战争,没有能认识到当时的兼并战争乃是走向统一的必由之路,是暂时的丧失“小利”而换取永久的赢得“大利”,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这表明,墨家的主观愿望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相背悖的,并不能真正摆脱战争的痛苦。可见,墨子的“利益”观存在着暂时、局部、短视的缺陷,不过是“道之一隅”,缺乏最大的圆融性与超越性。庄子尝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悲夫。百家往而不反,必不合矣”(《庄子-天下篇》)。这个批评,用之于墨家战争观念的评判上,同样是适合的。这也意味着墨家战争观念的历史命运难免是坎坷崎岖、曲折多厄的。
墨家以“利”为衡尺的战争观念首先要同讲究“义利之辩”的儒家发生尖锐的冲突。尽管儒、墨对战争都持“非攻”“反战”的基本态度,但是两者的逻辑起点却是完全不同的。儒家从“仁义德化”推导出“反战”的观念,“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为强战,是辅桀也”(《孟子-告子》);“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之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孟子-离娄》);因此主张“善战者服上刑”。而对于“利”,则采取坚决摈弃的立场,这一点在先秦两汉儒家代表人物那里,是具有共性的选择,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孟子主张“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荀子提倡“以义制利”,“以义克利”(《荀子-大略》);董仲舒鼓吹“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等等,皆为其证。这种重义轻利,乃至重义绝利的立场,是与墨家汲汲言利相根本对立的。因此,儒、墨两家虽然都对战争持否定态度,但在学术上却互为不可调和的死敌。一方面,儒家不遗余力排斥墨家,“杨墨之言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行,放淫辞……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孟子-滕文公》);另一方面,墨家亦对儒家“迂远而阔于事情”的特点攻讦不已:“博学不可使议世,劳思不可以补民,累寿不能尽其学,当年不能行其礼,积财不能赡其业……其道不可以期世,其学不可以导众”(《墨子-非儒》)。双方形同水火,势如冰炭的结果,是当时“非战”的思潮无法汇集在一起,大大消减了它应有的力量与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当儒学在西汉中叶成为统治思想之后,墨家作为其最大的异端之一,不可避免要丧失活动的空间,墨学中绝的命运随之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这实为墨家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