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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当前章节:15654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1:37

主要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海军岸防兵和海军陆战队等兵种以及各种保障部队组成,编有北海、东海、南海三个舰队和海军航空兵部,以及各类院校、科研、试验机构、预备役部队和军民联防单位。

水面舰艇部队是在水面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是海军的基本作战兵力,包括战斗舰艇部队和勤务舰船部队,具有在广阔海域进行反舰、反潜、防空、水雷战和对岸攻击等作战能力。主要用于攻击敌海上兵力和岸上目标,支援登陆、抗登陆作战,保护或破坏海上交通线,进行海上封锁、反封锁作战,运送作战兵力和物资,参加夺取制海权和海洋制空权的斗争等。平时还用于保卫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保卫和参加海上科学试验与调查作业、开发海洋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其编制层次通常为支队(相当于师级)、大队(相当于团级)、中队(相当于营级),如驱逐舰支队、护卫舰大队、导弹快艇中队等。

潜艇部队是在水下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按潜艇动力,分为常规动力潜艇部队、核动力潜艇部队;按武器装备,分为鱼雷潜艇部队、导弹潜艇部队和战略导弹潜艇部队。具有在水下使用鱼雷、水雷、导弹武器对敌方实施攻击的能力。主要用于消灭敌方大、中型运输舰船和作战舰艇,破坏敌方海上交通线,保护己方海上交通线,破坏、摧毁敌方基地、港口和岸上重要目标。还可以遂行侦察、布雷、反潜、巡逻和运送人员物资等任务。基本编制为支队,辖有若干艘潜艇(团级)。

海军航空兵是主要在海洋上空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通常由轰炸航空兵、歼击轰炸航空兵、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侦察航空兵、反潜航空兵部队和执行预警、电子对抗、运输、救护等保障任务的部队编成。它是夺取和保持海洋战区制空权的重要力量,海军的主要突击兵力之一,能对海战的进程和结局产生重大影响。其编制层次为舰队航空兵、航空兵师、团、大队(营)、中队(连)。

海军岸防兵是海军部署于沿海重要地段、岛屿,以火力遂行海岸防御任务的兵种。通常由海岸导弹部队和海岸炮兵部队组成。基本任务是:封锁海峡、航道,消灭敌方舰船,掩护近岸海区的己方交通线和舰船;支援海岸、岛屿守备部队作战,保卫基地、港口和沿海重要地段的安全。其编制有独立团、营、连等,分属于海军基地或水警区。

海军陆战队是海军中担负渡海登陆作战任务的兵种,是实施两栖作战的快速突击力量。通常由陆战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及侦察、通信等部(分)队组成。基本任务是独立或协同陆军实施登陆作战、抗登陆作战。其编制序列为旅、营(团)、连、排、班。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编制序列是:海军、舰队、航空兵部、基地、水警区、舰艇支队、舰艇大队、舰艇中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下辖北海、东海、南海舰队和海军航空兵部,各舰队辖基地、舰艇支队、水警区等。

海军的主要武器装备

水面舰艇部队的武器装备海军装备的战斗舰艇有多种型号的驱逐舰和护卫舰;以及多种型号的导弹艇、护卫艇、鱼雷艇、导弹护卫艇、猎潜艇、扫雷舰、布雷舰、登陆舰艇、气垫船以及其他专业勤务船(包括运输船、油船、水船、冷藏船、工程船、消磁船、医院船、救生船、侦察船等)。舰艇上的武器装备主要有:各型舰炮、舰艇导弹、反潜武器(包括深水炸弹、鱼雷)和舰空导弹,有的舰上还有舰载直升机。这些舰种各异、大小不同的舰艇,各有优长,各有不同的用途,遂行不同的作战任务。

潜艇部队的武器装备海军装备有国产的多种型号的普通动力、核动力的鱼雷潜艇和导弹潜艇,以及引进的部分常规动力潜艇。艇上的武器装备有鱼雷、水雷、飞航式导弹、弹道导弹等。

海军航空兵的武器装备海军舰空兵装备的飞机大部分和空军航空兵基本相同。装备有歼击机、歼击轰炸机、轰炸机、强击机、侦察机、反潜机等。此外,还有各种运输机、直升机和其他特种飞机。机载武器有航炮、航空火箭弹、各种类型的航空炸弹、空空导弹、空舰导弹、鱼雷和深水炸弹等。

海军岸防兵装备有多种类型的岸舰导弹和自动化火炮。岸舰导弹的特点是飞行高度低,速度快,射程远,威力大,命中精度高。

海军陆战队装备有自动化的步兵武器、反坦克导弹、防空导弹、各种火炮、火箭炮,还配备有舟桥、冲锋舟、气垫船、水陆两用坦克、装甲输送车及其他特种装备和作战器材。这些装备是按两栖作战的要求而编配的。它具有两栖化、装甲化、自动化、轻型化的特点,具有较强的火力、机动力、突击力和保障能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支具有强大火力、突击力和高度机动能力的诸兵种合成军种。编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专业兵种,还编有电子对抗、测绘和航空兵部队。

步兵有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步兵是徒步或搭乘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实施机动和作战的兵种,是地面作战的主要力量。

炮兵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导弹部队,炮兵是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的兵种。

装甲兵部队在编制上以坦克部队和装甲步兵部队为主体,还编有炮兵、反坦克导弹、防空、防化学、工程及其他勤务保障部(分)队,装备除主战坦克外,还有水陆坦克、轻型坦克、扫雷坦克、反坦克导弹发射车等;

工程兵由工兵、舟桥、建筑、工程维护、伪装、野战给水工程等专业部(分)队组成;

通信兵由野战通信、固定台站通信、通信工程和军邮勤务等专业部(分)队组成;

防化兵由防化、喷火、发烟等部(分)队组成。

防空兵是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对空作战任务的兵种。

陆军航空兵是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战斗的兵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的基本组织层次为: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团以上大多采用合成编组,如集团军通常辖若干个步兵师(旅)及装甲(坦克)师(旅)、炮兵旅、防空旅、直升机大队、工兵团、通信团及各种保障部(分)队等。陆军按任务还划分为野战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未设置独立的领导机关,由总部有关部门行使领导职能。集团军至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通常设置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部(处)、装备部(处)。

陆军的主要武器装备

步兵的武器装备摩托化步兵装备有各种输送汽车,具有快速机动能力,能乘车机动徒步战斗;机械化步兵装备有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具有较强的火力、机动能力和装甲防护能力,便于和坦克配合作战,既可乘车战斗,也可徒步战斗;步兵的武器主要有手枪、自动步枪、冲锋枪、机枪、手榴弹、火箭筒、喷火器、迫击炮和无坐力炮等。这些武器重量轻,便于携带、操作和近战。

炮兵的武器装备炮兵的武器主要有:多种口径的加农炮、榴弹炮、滑膛炮、加农榴弹炮、火箭炮、迫击炮、无坐力炮和反坦克导弹。上述火炮和导弹,性能特点和用途不同,形成炮兵武器系列。

装甲兵的武器装备装甲兵的主要武器装备为坦克、装甲车辆和自行火炮。坦克分为主战坦克和特种坦克。人民解放军装备有多种型号的主战坦克和轻型坦克。特种坦克和其他战斗车辆,有水陆坦克、扫雷坦克、侦察坦克、喷火坦克和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装甲侦察车、装甲指挥车等。

防空兵的武器装备主要有高射机枪和各种口径的高射炮。这些高炮射界大,死角小,瞄准和发射速度快,射击精度较高,具有密集、猛烈的火力和较高的机动能力。防空导弹有单兵肩射式低空导弹,用以攻击能目视发现的空中目标。还有车载四联装防空导弹,用以对付低空、超低空目标,可同时对付多批目标。装备的第三代野战防空导弹能有效拦截当代先进的作战飞机及巡航导弹等精确制导武器,单车能独立作战,具有快速机动和伴随掩护能力。

陆军航空兵的武器装备主要装备有多种攻击直升机(也称武装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类专用直升机。部分直升机除装备航空枪炮外,还可携载多种航空炸弹、航空火箭弹、导弹等。

其他兵种的装备电子对抗兵装备有多种类型的电子侦察设备、电子干扰机和电子伪装器材;工程兵装备有地雷战、爆破、筑路、渡河、桥梁、伪装、野战供水、工程侦察等器材和工程机械设备;防化兵装备有防化(核观测、化学侦察、洗消)、喷火和发烟等技术器材和设备;通信兵装备有多种型号的短波、超短波电台,单边带电台,超短波接力机,载波电话机、收讯机等通信联络和自动化指挥的器材和设备。

兵种 [中国现代]中国民兵

中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民兵组织已由单一的步兵发展成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以及海军、空军等专业技术分队在内的基干民兵队伍。

中国民兵初建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民族的解放、为赶走日本侵略者、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兵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中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新时期的中国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民兵的任务是: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1987年全国边海防民兵工作会议之后,开始组建民兵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是一支应付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拳头力量。经过10多年的建设在大中城市和边海防等重点地区组建的民兵应急分队已步人正规化的建设轨道,基本实现了武器装备现代化、通信工具现代化,成为一支素质优良、动员快速、战斗力强的队伍。在加强民兵应急部队建设的同时,加强了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建设。

目前,全国共组建对口专业分队近万个,编组民兵数万人,在平时的生产建设、抢险救灾和军事活动中充分发挥了后备军的作用。

民兵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人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任命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

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一是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二是把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年龄、政治、身体条件一致起来;三是在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在基层工作上把两者结合起来,使基层民兵组织成为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符合民兵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

民兵的编组

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团。基干民兵、普通民兵,男民兵、女民兵,应分别编组。行政村一般编民兵连(营),领导本村的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县、乡(镇)所属企业单位,凡人员比较稳定,行政、党团组织比较健全,可建立民兵组织,属乡(镇)武装部直接领导。乡镇编基干民兵营或连,领导全乡的基干民兵。城市民兵的编组,大型厂矿企业可以车间、分厂为单位编组,中小企业可实行跨车间、班组编组。

民兵训练

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的训练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干部训练时间为30天,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民兵训练时间为15天,一次完成。通过训练,干部具备相应的军事技能和组织指挥能力,并提高开展本职工作的能力;民兵学会使用手中武器装备,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分队能担负一般战斗任务。民兵干部主要进行本级指挥和教学法训练,基干民兵主要进行技术和战术基础训练。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根据训练发民兵需要,一般目前已建设了许多县级民兵训练基地,民兵大部在基地实施集中训练。根据需要,还组建了一批专业技术训练中心。这些基地和中心都达到了能吃、能住、能训练的要求。在训练手段上,大力推广电化教学和模拟训练,实施形象、直观教学,训练质量有较大提高。在训练中注意突出重点,民兵干部、应急分队和专业技术分队的训练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兵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其组建于1983年,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其师团已纳入军队建制序列,授有番号、军旗。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预备役军官中,有些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部队的基本任务是:努力提高部队的军政素质,不断增强现代条件下快速动员和作战能力;切实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预备役部队的军事训练,按照训练大纲的规定进行。根据部队担负任务的需要,每年在完成军官、士兵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安排一些应用课目训练。通过训练,使预备役军官和士兵掌握必备的技术、战术技能,提高部队快速动员和整体遂行任务的能力,做到一声令下,能收得拢,拉得出,会打仗。组建预备役部队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的好形式,是提高储备质量的好办法,是节约军费开支、加强国防建设的好措施。

从1983年开始,各军区及军兵种普遍组建预备役部队。经过10多年的建设,现已成为一支具有数十个师兵力,包括步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和舟桥部队以及海、空军等专业技术兵种在内的诸军兵种合成的新型预备役部队。各预备役师、团在加强基本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教育、训练、管理生活制度,狠抓军事训练,不断增强了在现代高技术条件下的快速动员能力的遂行作战任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军衔等级基本与现役军官相同,最高编制军衔为预备役少将。从1997年1月1日起,预备役军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和参加国庆节、建军节或者重大庆典活动时,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佩带军衔肩章、符号标志,平时不得佩带。

兵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4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毕,1997年7月1日正式进驻香港执行防务任务。

香港驻军由陆、海、空军部队组成,是一支合成部队,下辖1个陆军步兵旅、1个海军舰艇大队、1个空军航空兵团。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驻军的防务职责是防备和抵抗侵略,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法规定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是:

(一)忠于祖国,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香港的安全;

(二)遵守全国性的法律,遵守军队的纪律;

(三)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

(四)爱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共财产和香港居民的私有财产;

(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同时明确规定禁止驻军干预特区的地方事务,禁止军人参加香港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禁止驻军和军人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和其他与驻军职责不相称的活动。

这支部队按照中央军委的要求,进驻香港后展现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风貌——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对澳门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队于1999年11月10日组建完毕,于1999年12月20日进驻澳门正式担负防务。

这支部队集摩托化步兵、装甲步兵、通信兵、侦察兵等多兵种于一体,主要由陆军组成,官兵人数近千名。指挥机关编有海;空军人员,并设有专门的训练和保障机构。武器装备如轻武器、通信设备、装甲车等,都是20世纪90年代的最新装备。机关人手一部电脑,实现了指挥、办公、管理等自动化。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担负,驻澳门部队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兵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任务及特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执行革命的政治的武装集团。它同解放军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忠实保卫者,同时又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但在国家政权中,它和人民解放军又是具有不同的职能:人民解放军主要是抵御国外敌人的侵略;人民武装警察主要是维护国内社会治安。

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安全保卫任务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拿枪杆子执法护法的特殊部队。它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警种之间,又有具体的分工。

1、内卫武警的任务

内卫武警的基本任务是:警卫党政机关和外国使〔领〕馆;守卫机场、电台、工厂、仓库、科研机构;守护重要的桥梁;防范和镇压反革命暴乱;应付各种紧急意外情况等。其具体勤务有警卫、守卫、守护、看押和城市武装巡逻等等。

警卫勤务,是对警卫对象〔目标〕实施武装警戒保卫的一种勤务。它的主义任务是: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首脑机关和省、市、自治区党政领导机关以及重要会议、大型集会,重要外宾和使〔领〕馆的武装警卫任务,防范、打击敌对分子的阴谋暗害和破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预防自然、治安、责任事故的危害,确保安全。

守卫勤务,是对重要的机场、电台、工厂、仓库、科研机构等实施武装保卫的一种勤务。其主义任务是:防范和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确保守卫目标安全;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危及目标安全的灾害事故;配合有关部门保卫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重要外宾参观时的安全;担负国防尖端产品、国家机密资料和货币的押运任务。

守护勤务,是对铁〔公〕路的重要桥梁、隧道实施武装看守保护的一种勤务。它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确保桥梁、隧道安全,保障车辆畅通;配合有关部门保卫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重要外宾参观时的安全;协助有关人员预防危及桥梁、隧道安全的灾害事故;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守护区域内的治安秩序。

看押勤务,是对监狱和劳改场〔厂〕实施外围武装警戒的一种勤务。它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制止犯人逃跑、行凶、破坏,平息犯人暴动、骚乱;防范和打击敌对分子袭击目标或劫夺犯人及其它破坏活动;协同劳改单位押解犯人,追捕逃犯。

城市武装巡逻勤务,是以公开的武装形式,对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区实施巡查警戒的一种勤务。它的主要任务是:防范、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首长〔外宾〕住地、首脑机关及其它重要目标周围的秩序,防止犯罪分子的暗害、破坏活动;发现和处理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车辆及其物品;维护警〔军〕容风纪,对警〔军〕容不整和违反纪律的武警〔军队〕人员予以纠察。

2、边防武警的任务

边防武警的基本任务是:担负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和对敌斗争,认真搞好出入境人员的检查,正确处理涉外事件,及时打击潜入潜出的敌人和各种犯罪活动,把好祖国大门。其具体勤务有:边防警卫、边境检查、安全检查、边防公安检查、边境管理、海上巡逻等。

边境武装警卫勤务,是对边境第一线实施的军事警戒、武装巡逻等。它的主要任务是:在敌特经常潜入潜出的路线和地段上,进行设伏和追捕在我边境地区活动的武装特务、流窜罪犯等;担负中缅、中朝、与港澳邻地区的武装警卫任务。

边防检查勤务,是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国境车站以及特许的进出口岸,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它的主要任务是:对进出国境的人员及其护照或者其他进出国境的证件、行李物品和进出国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物质,实施边防检查。通过检查,并结合调查研究、群众工作、口岸巡逻和监护工作等,发现、控制、查缉潜入潜出的特务、间谍、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走私贩毒分子、偷渡外逃分子及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发现和打击伪造证件、冒名顶替企图偷越国境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口岸的正常出入境秩序。

安全检查勤务,是指为防止劫持飞机和保证乘客安全,而对乘坐飞机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实施的安全检查。它的主要任务是:担负国际、国内航班飞机乘客及其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候机厅隔离区的管理和出港飞机在旅客登机间的监护等项工作。

边防公安检查勤务,是依照国家关于边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车辆、船只实施检查验证。它的主要任务是:堵截、打击潜入潜出之敌和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以及走私贩毒分子,维护边境秩序;审查处理伪造、涂改边境通行证、居民证件的人员;搞好管辖范围内的车站、集镇、铁〔公〕路沿线的警民联防;在重要路口和敌情复杂的地段,实行巡回检查验证。

海上巡逻勤务,是以公开的武装形式,在领海线内实施海上巡查的一种勤务。它的主要任务是:协同海军等有关部门进行海上巡逻,堵截、查控从海上潜入潜出的敌特分子和各种外逃分子,以及贩毒、倒卖黄金、白银和国家珍贵文物等各种走私船只,保护渔民船队海上生产的安全,维护港口和领海线内的海上治安。

边境管理勤务,就是对沿边沿海地区实施治安管理。它的主要任务是:协同有关部门打击特务间谍、小股武装匪徒的各种破坏活动;挖出隐藏在沿边沿海地区的敌特分子,堵截外逃分子;查获走私、贩毒分子,预防和侦破各种刑事犯罪案件等等。从而,维护沿边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消防武警的任务

消防武警的基本任务是:同火灾作斗争,宣传教育和发动群众建立安全防火措施,协助有关单位积极预防各种火灾的发生,当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扑救,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特种武警的任务

特种武警的基本任务是:对付劫持飞机之类的恐怖活动。

在战时,人民武装警察除了完成各项安全保卫任务,维护后方治安外,还要协助人民解放军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遂行任务的特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担负的任务,既有地方公安性,又有很强的军事性,这就使它在遂行任务中有着许多自己的特点。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执勤任务繁重

平时,人民解放军一般是以教育训练为中心,人民武装警察则是以执勤为中心。此外,武警部队执勤任务的繁重性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勤务种类繁多。这在前面已经讲了。2是执勤过程连续不断。部队所担负的绝大多数任务,都要求不间断地进行。不论白天黑夜还是酷暑寒冬,也不管平时还是节假日,各项勤务一刻也不能中断。俗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武警部队则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3是斗争形式复杂多样。既有军事斗争,又有政治和经济斗争;既有公开斗争,又有隐蔽斗争;既有国内斗争,又有国家斗争;既有专门工作,又有大量群众工作等。

兵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服现役,没有服现役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服预备役或者编人预备役部队、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都是履行兵役义务。1998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士兵服役制度根据1998年12月29日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发布的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土兵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土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军官服役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坚持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优秀士兵经过院校培训也可以提拔为军官。经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军官不能满足需要时,平时可以挑选优秀士兵经过总部指定的其他训练机构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也可以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任命为军官;战时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军官服役最高年龄:排级30岁、连级35岁、营级40岁、团级45岁、师级50岁、军级55岁,大军区副职63岁,大军区正职65岁。作战部队的少数师、军职军官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师、正军职最多不得超过5岁,副军职最多不得超过3岁;在舰艇上服役的营、团级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45岁和50岁;总部机关,大军区机关,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系统、后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研单位的师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55岁,副军职军官任职最高年龄为58岁,正军职军官最高任职年龄为60岁;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3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0岁,少数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因工作需要按任免权限批准可放宽5岁。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因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应当退出现役作转业、退休、离休安置。军官服现役(或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或者年龄满50周岁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组织批准,可作退休安置。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度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每年休假一次。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军相等级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高级土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士官每年均有探亲假期。义务兵役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革命伤残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公共汽车,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和享受减价优待。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退伍军人的安置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以及士官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进入下一期继续服现役的和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土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复员安置,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的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30年或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丧失工作能力的土官作退休安置。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余的残废军人由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转业地方工作,或作退休处理。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提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退休安置;提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转业安置,不宜作转业或其他安置的团职军官可以由组织批准作退休安置。自愿复员的干部,可回原籍县(市、区)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具备条件的复员干部优先聘任和录用。复员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应依法优先发给营业执照,在有限期内给予低息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复员干部就业后的待遇按照“享受所在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待遇”的原则确定。

兵制 古代战争的主力——骑兵

骑兵是冷兵器时代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兵种,甚至可以说是处于支配的地位。在冷兵器时代,所有重要的会战中,你都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甚至到20世纪初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你仍可以看到成千上万的战马和他们的骑手一起出现在各条战线上。直到坦克作为骑兵的接替者登上战争舞台之前,骑兵这个兵种可以说是顽固的坚守着自己的位置。但是我们又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在我们身边一些网友在质疑骑兵的优势地位,认为在战场上骑兵是不过是步兵辅助队一样的角色,或者是在和步兵交战处于劣势的位置。并且依据一些战例和游戏的设定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为什么历史对骑兵的选择和现在的一些对骑兵一些认识发生了脱节呢?为了搞清这个问题,就要明确另一个问题的答案,为什么骑兵在冷兵器时代具有的优势在那里的问题。而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又不可避免的回到历史中对骑兵兴起,发展与衰落做一下简单而全面的回顾。

人类驯服野马,大约是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的事情,这比人类驯服牛和驴的时间要晚很多。因为牛的速度太慢,而驴的体型太小,驯养这两种动物都没有能够对人类的军事技术和战术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是驯服马这种动物,不仅仅改变了游牧民族的文化,也改变了古文明时期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之间的军事实力对比。军事力量的天平倾向了游牧民族的一方,这导致了公元前1700年和公元前1200两次游牧民族对农耕民族的大规模侵袭,结束了辉煌的古文明时代。由于早期驯养的马体型按现在的标准来看体型和力量依然是不够支持武装骑士的乘骑,因此早期的游牧民族在已经发明的轮子技术的帮助下发明了马车,继而出现了专门用于战争的马拉战车。不过游牧民族一直坚持着对马种的选育工作,这使得马的速度和力量不断的增加,体型也越来越大。最晚到公元前1200年左右的时候,专门供人乘骑的乘骑属的马种终于选育成功,为骑兵的出现创造了条件。这于历史记载的骑兵最早出现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000年左右是基本符合的。公元前1700年左右的时候,乘坐战车游牧民族在入侵农业文明的同时,也把战车技术和战术传播到四方的农耕民族。那些没有在入侵中被毁灭的农耕民族土著在学习并且改进了战车战术和技术之后,马上就把游牧民族逐出了自己的家园。实际上,在欧亚大陆上除了文明发源地中心的中东地区之外,几乎所有的其他文明都在这次入侵中毁灭了。说句题外的话,还有一个奇迹般的例外,那就是地处东亚的中国文明依然存在下来(由此产生了关于商王朝来源的争论,也就产生中国青铜,战车等技术发源的分歧)。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现存的历史文献中无论东西的古代文明都曾将战车作为战争中的优势兵器来使用,甚至像希腊半岛这样都不适于骑兵活动的地形上也有使用战车的记载。不同的民族对于战车的使用方式不尽相同,与游牧民族一样埃及人习惯在战车上使用弓箭,但是赫梯人则偏好喜欢使用矛,商朝的武士则弓矛并用。公元前1200年骑在马背上的游牧民族再一次的闯入农耕文明的中心地带,伴随着这次入侵又带来了一次军事上的重大的变革。这次入侵持续的时间虽然比第一次入侵要短,但却决定了自那以后3000年之内人类军事史的基本走向,也预示着骑兵时代的来临。从此时开始,对于那些生活在地势平坦,无险可守的平原地区的农耕民族来说能否获得优秀的战马,便成为一项关系到文明发展前途的重要因素。可能由于优秀马种马匹来源的限制,或是对于传统的尊重,战车在农业文明中又存在了相当的一段时间。这一时期除了游牧民族之外(确切的说是其中的大部分),农业文明的早期骑兵的任务是配合战车的作战。农业文明中最早期的骑兵都是地位较低一级但是比较富有的贵族。他们的财富足可以供养的起马和比较精良的武器。另外从游牧部落雇用骑兵,也是这个时代获取骑兵常用的方法。这一时期,骑兵运用的一般情况大致可以从亚述帝国的军队的变迁中获得一个一般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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