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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当前章节:15411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1:37

下面这幅图就是racowie骑兵,实际上也就是早期的Hussar。

16世纪初,波兰步兵军团(Rota)的战斗队形一般是分为10排:第一排是手持重型盾牌的步兵;第二、三排是长矛手,其中一排全部由军官组成(10人队),每人负责自己所在的纵队(我猜17、18世纪欧洲那种持戟的步兵军官就是由此而来);后面6排为火枪手;最后一排也是长矛手。作战时火枪手们轮番射击,而前排的人必须蹲下以免被击中。Rota兵团的人数变化幅度很大,从50人的小股人马到上千人的军队都出现过,不过最常见的还是100——200人的规模。

步兵和炮兵的作用是在骑兵们进攻前尽量削弱敌人,并掩护重骑兵们的进攻。尽管步兵也常常紧随骑兵加入到混战之中,但决定性的攻击还是得由重骑兵来完成。真正能与敌人面对面撕杀的步兵据说只占整个军队的10-25%,当然,火枪手自始至终都能杀伤敌人。

波兰人在东线的战斗中还大量运用了大车战术,这种战术被捷克胡斯党人用来对抗日耳曼骑兵而出名,其实它并不是什么新鲜玩艺,最早起源于游牧民族,马车(牛车)作为他们的生活必需品也被用于战争。基辅罗斯后来学会了这招,用来对付南俄草原上的突厥人;马扎尔人也会,在蒙古人攻打佩斯的时候就结车阵防御;蒙古人自己也搞车阵。波兰人用的是带有装甲防护的马车,在防御或驻扎时将马车围成车阵,再加上火枪和大炮的应用,使敌人在进攻时会付出很大代价。对于东线的克里米亚诸汗国而言,火器尤其是大炮的缺乏使他们在进攻这种车阵时无法取得火力优势(情况与他们的前辈们攻打匈牙利人时正好相反),因此要想在攻坚中拿下车阵非常困难。

大约在1526年,波兰人成立了一支专门用来对付鞑靼蒙古突骑的常备军,到1563年,这支军队已经发展到超过4000人,而且绝大多数是骑兵。维持这支军队的费用主要来自每个季度的国库税收。作为新生力量,Hussar在这支部队里异军突起,并逐步取代骑士的位置。早先Hussar并不穿盔甲,但随着射击武器尤其是枪械的发展,没有防护的轻骑兵生存力很低,因此Hussar也穿上盔甲,而且盔甲越来越重,防护也越来越好,尽管装备还是比骑士轻,但已基本具备骑士的作战功能,因此从16世纪中叶Hussar就开始取代骑士了。当第一次北方战争时,Hussar与骑士的比例还是2:1,到1576年时,骑士就仅占骑兵部队的7%了。除了由Hussar和骑士组成的重骑兵外,骑兵部队还包括中型和轻型骑兵(哥萨克),他们装备火枪和复合弓。

16世纪后期,由于波兰军队分工日趋精密,成员日益复杂(特别是步兵),对其进行改组势在必行。因此,1576年,新任国王斯特凡.巴托里开始改组军队。首先,他确定了Hussar作为重骑兵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地用Hussar替代了骑士,并对他们的盔甲作了规定,使他们成为一支机动性很强的重骑兵部队,以适应波军的作战需要。对于步兵,巴托里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按照匈牙利步兵的模式建立了新的步兵部队,新部队中,火绳枪手占90%,长矛兵只占10%,并且所有的步兵都不再使用铠甲。步兵成员除了本国人外,还包括像普鲁士人等其他各国的人。巴托里还曾做过组建贵族步兵团的尝试,不过仅持续了一年就失败了,我想贵族就算愿意当兵也会选择骑兵吧。

步兵和炮兵的扩建也是改组的一部分,这大大加强了波军的围攻能力。在立窝尼亚战争期间对莫斯科公国的胜利就说明了这一点。不过巴托里死后步兵的规模又缩水了。巴托里对波兰军队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他为波军日后的发展定下了一个基调:适于打运***动战,但也不逊于打阵地战。

西吉斯蒙德三世(1589-1631)期间,波兰的常备军和步兵征募制度在立陶宛也得到推广。冬季,常备军驻扎在乌克兰临近皇家领地的军营里。可能是为了镇收那块不平静的土地吧,不少军人在那里宣誓效忠并获得加薪。在战争时期那里的军队往往超过三万人,但在和平时期只有数千人。由于各种原因,国会不愿维持一支庞大的常备军,但这也带来了一些麻烦,不利于形成持续的军事优势,一些重大战果有时得不到扩大。常备军数目偏低也意味着反击敌人侵略的进程较慢。最糟糕的时候,军队不得不在国会拨款前先借债。国会这样做最主要的原因是钳制国王,避免国王在和平时期拥有一支庞大的军队以威胁贵族们的权利,不过战时军费还是要照拨的。

为了维持国防需要,除了隶属国王的常备军外,还有其他几种类型:

大贵族的私人军队,这在当时还不少,如拉德斯维尔、奥斯特罗格斯基、Zamoyski家族等。这些军队虽然有些不错,但总体水平还是比皇家军队差些。另外提一下,这些私人卫队中的hussar在盔甲和服装上都比他们在皇家军队中的同行们华丽。依我看这是因为巴托里时期的军备改***革,士兵身着统一的制服,皇家军队人多钱少,自然要朴素一点。

另一种军队是哥萨克,在南方他们的队伍超过了四万人,是波兰常备军的一个重要补充。最先哥萨克们是作为一支重要的步兵部队,在防御战中他们表现得非常勇猛顽强,而且维持哥萨克步兵团的费用很便宜。因此,在战斗中哥萨克步兵团是很受重视的。但是,他们好斗的性格也常常引发争端,在和平时期他们常常侵入土耳其在东欧的领地。因为波兰给哥萨克注册的问题也常引起矛盾。只有经过注册的哥萨克士兵才被军队接受领到军饷,这就引起未注册者的不满,注册者对其中的很多约束也不高兴,所以尽管哥萨克长期为波兰服役,但叛乱却经常发生。

17世纪初,波兰的军队主要由骑兵很他们的指挥官组成。通过实战检验,波兰人对骑兵的运用及运***动战颇有心得,与当时西方注重攻守城池的战法相比,波军的战术风格显得很豪放。波兰人更注重在野战环境下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而不是在攻坚战中解决敌人(显然,因为这个目的骑兵占了军队的多数)。当然,一场战斗的胜利并不能决定战役的胜利,敌人在整场战役中也不会总在野战条件下作战,不少时候都能躲进堡垒要塞,这时候骑兵就起不了多大作用了。在攻守城中,步兵和炮兵起主要作用,这时候巴托里的军事改***革就显示出其英明之处了:波军并没有因要与鞑靼人的蒙古骑射手作战而把军队完全骑兵化,步兵和炮兵仍是必不可少的力量。17世纪初的主要战争有1600——1609年间的立窝尼亚战事和1609——1618年与莫斯科公国的战斗,在这些战斗中,波军的骑兵,特别是重骑兵hussars起了很大作用,步兵的使用相对较少,主要是用在攻守城堡的战斗中,尽管他们的火力很强(如果按照巴托里定下的编制,90%都应是火枪兵),但在野战环境下也只能唱配角,掩护骑兵进攻。

骑兵:17世纪时骑兵的主体是由披挂半身甲的重骑兵hussars组成,不过哥萨克骑兵(这里的哥萨克应不是特指民族,而是波兰人对这一类型的骑兵的称呼)的成份也越来越大。这些骑兵穿锁子甲,带有头盔,骑轻型马,属于一种中型骑兵。他们的其他装备包括圆形盾牌、复合弓、短矛(2米左右,比hussars的短得多)、榔头型战锤(可见我前面的贴图,就是匈牙利式样)、手枪和卡宾枪等。从装备上看,锁子甲的防御力远不如hussars的整体式半身甲,况且他们的矛也比较短,因而不能在战斗中打头阵,不过复合弓和火枪又使他们能为hussars提供有力的支援(这种支援比步兵火力及时得多),必要时也可将他们投入一线,因此他们在战斗中是hussars有力的伙伴,其迅速窜红也就不奇怪了。我想,大量的这种中型骑兵加上部分重骑兵和其他骑兵对保持一支部队的高效费比是很有益的。他们的数量增长相当快,到17世纪20年代时,他们和不带装甲的哥萨克轻骑兵就成为波军中数量最多的骑兵类型,不过重装hussars仍是骑兵的核***心。中型骑兵的使用灵活性也很大,不仅能参与大战役,也很适合混战和小规模冲突。在立陶宛,类似的骑兵叫petyhorcy或czeremisy(后者主要使用矛)。在以后的时间里,不带盔甲的哥萨克轻骑兵也被保留了下来,他们全部轻装以利于调遣。其他类型的轻骑兵还包括瓦拉几亚骑兵(可见前面的贴图)和立陶宛的鞑靼人。

步兵:17世纪波兰步兵仍采用雇佣兵制度。步兵的主体是火枪手,在战斗中无论是支援己方还是抵抗敌方,它都能提供有效的火力。但是火枪手还是不能作为一支独立的部队出现,长矛手虽然少,但还是不可或缺的。从17世纪起,步兵的火绳枪开始逐渐被燧发枪所替代,新武器的使用也使军队的战术和后勤进行相应的改变。最大的步兵作战单位仍是ROTA兵团,但实际指挥时用得最多的是小型的战术单位“pulk”。

炮兵:最初炮兵能从国会手中得到固定资助,但这个惯例从西吉斯蒙德死后就逐渐中止了,皇家军队中的加农炮数量也有很大降低。仅有少数用于围攻战的轻型炮被保留了下来,火炮数量几乎达到最低限度。值得庆幸的是,炮兵保持了较高的训练和技术水平,而且在17世纪上半叶兴建了炮兵学校,培养出不少优秀的炮兵指挥官。

古斯塔夫对普鲁士的入侵对趋于安稳的波兰军队敲响了警钟,拥有良好素质的瑞典士兵和他们强大的野战火力给波兰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大家知道,三十战争早期波兰人多次被瑞典打败)。瑞典人强大的火力,优秀的野战防御能力再结合灵活的调遣,使hussars要想仅靠自己的力量在阵地战中击败敌人几乎不可能,步兵的作用又得到了重新认识,建设一支独立的步兵军又重新列入议题。但是,庞大的步兵数量和雇佣他们的费用遭到国会的反对,这些贵族仍然没有完全意识到步兵的作用和价值。由于他们的阻挠,17世纪早期波兰军发展不大,重大的改***革直到弗拉迪斯拉夫(西吉斯蒙德之子)在位期间才发生,不过在1627-28年,长矛兵和火枪兵的使用倒也有增加。

总的来说,17世纪早期波兰军队发展较慢,但三十年战争的冲击使它重又意识到自己的不足,所以才有后来弗拉迪斯拉夫的军事改***革,这我将在下次讲。下面贴一张中型骑兵的盔甲和装备。

弗拉迪斯拉夫的改革:

当弗拉迪斯拉夫即位时他已经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战士了。他青年时便参加了1617——1618年与俄罗斯的战争和1621年对土耳其的战争。在1621年的土耳其战争中,他指挥了一个超过一万人的步兵联队,其中有一半是德国雇佣兵。之后,弗拉迪斯拉夫又对欧洲国家进行了一次较完整的游历。其间,他在德国、比利时、荷兰学习了很多先进的军事技术、堡垒建筑学、兵工厂建设等。1625年,在荷兰西南部的布列达,他作为斯宾诺拉(注意,此斯宾诺拉非奥托.斯宾诺拉,我查了一下,这位是西班牙人,布列达战役的总指挥)将军的客人来到战场,现场观摩了布列达战役。尽管就整个西荷战争而言,布列达是西班牙唯一的胜仗,但战斗中大炮的运用和熟练的围攻战技巧还是给弗拉迪斯拉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鉴于以上经历,弗拉迪斯拉夫于1632年开始了他的军事改***革,整个行动花了一年多的时间。首先,他很清楚波兰骑兵高质量的优点,因此对骑兵着重是扩充他们的数量和提升装备水平;对步兵和炮兵,则必须大大加强,特别是炮兵,如前面所说,现在波兰炮兵的规模已经大大缩水,恢复其数量迫在眉睫。

弗拉迪斯拉夫还对军队编制进行了一项改***革,他把军队分为外来军队和国家军队,所谓外来军队,我个人分析并不是指从外国雇来的外籍军团(当然有部分外籍雇佣兵),此处的“外来”主要指按外来(西欧发达国家)标准组建的军队。外来军队包括步兵和骑兵。步兵团也分为长矛手和火枪手,他们的装备和组***织形式都是按照德国人的标准,而且在开始阶段,这些军队的指挥官也聘自德国。军队基本按照师、团、连的编制,一个团的兵力在4——8个连之间变化。作战队形上与西欧一样,长矛手在中间,火枪手在两翼,这样既可以对正面之敌形成交叉火力,又可兼顾两侧的敌人。龙骑兵也被编入步兵,实际他们本来就属于摩托化步兵,编入步兵并不奇怪。

外来军团的另一部分是骑兵。与传统的波兰hussars不同,这些骑兵部队是仿照德国骑兵建设的,包括有火绳枪骑兵、胸甲骑兵等,还有一种被称为“rajtaria”的轻骑兵,与瑞典的轻骑兵很相似。“rajtaria”一词在波兰语中本意是泛指西方式样的骑兵,装备手枪。他们的制服和装备进口自德国。尽管这些骑兵是按西欧形式建立的,但在战术上还是比较接近波兰本身的东方风格,比如骑兵编队时只有四排的小编队,不采用西方手枪骑兵惯用的旋转战术。虽然被叫做外来军队,但其成员大多数还是波兰人。

再看看国家军队,所谓“国家”就是指传统的军队,按照传统波兰模式建立的。这支军队的主要成份是骑兵,与以前的骑兵军一样,hussars是全军的核***心,而数量最多的则是哥萨克骑兵(中型骑兵)。不同种类的骑兵连组成骑兵团,通常包括中型骑兵、重装hussars或轻骑兵,老式的匈牙利步兵除了警卫外很少使用。国家军队的一个显著特点(或者说是缺点)是其庞大的后勤系统,由于骑兵团是由poczet组成,前面讲过,poczet源于骑士军,一个骑士和几名侍从组成poczet,费用由每个骑士负责,这就造成后勤系统的臃肿,效率低下。事实也确实如此,与外来军队相比,他们有很多随军人员,如商人、仆人等。不过,这并不代*表国家军队的战斗力差,相反,他们是一支非常强有力的队伍,而且,他们也没有放弃传统波兰军高机动的特点,必要的话他们还是能抛开后勤队伍实施机动作战。

炮兵:弗拉迪斯拉夫很清楚波兰炮兵的现状。改***革一开始,他就着手大力扩建炮兵,大量铸造新炮并把口径标准化。他还为炮兵建立了专门的独立税收拨款以保证他们的良好运作。到17世纪40年代皇家军队单独拥有超过350门加农炮和臼炮,其中有40%是新铸的。在他的倡导下还建立了新的兵工厂,较完善的炮兵指挥系统也在1637年形成。他还从瑞典引进了3——6磅炮作为团属火炮。

由于新编制和新武器的引进,战斗队形也应作出相应改变。所以,弗拉迪斯拉夫把部队分成三部分:正面、预备队和机动部队,每支部队步骑兵组成,步兵居中,骑兵在两翼。从整个军队看,大多数步兵布置在正面,多数骑兵则编入预备队,外来骑兵则有时与步兵混合。这种组***织形式使其能够被灵活调遣,而且不同于老式波兰军,它拥有非常强大的防御火力。两翼的骑兵多数是国家军队的成员,他们形成了战场上最强的打击力量。

贴一张国家军队的hussar。从图上可以看到他们的长矛和半身甲,少数人还有手枪。

17世纪下半叶的波兰军队:

骑兵:1655——1662年间,hussar的数量降到了另人难以接受的地步,仅占全军的5%——7%,轻骑兵的数量则激增,这招致各方面的批评。不光从作战上,从经费上考虑这个比例也是不可取的。从费用上看,当时贵族们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武装一支轻骑兵军由国家出钱,数量多了国库自然吃紧;武装hussar军团,花的则多数是贵族的钱,因为hussar虽位国家效力,费用却由贵族直接支持,波兰大小贵族约占总人口的10%,既然他们肯拿出钱武装hussar,又不愿把钱交到国库,那何不顺水推舟呢?作为实战来讲,过低的重骑兵比例也不利于战斗。因此,到了索别斯基时代,骑兵的成份又被重新规定:中型骑兵占60%,hussar和轻骑兵各占20%。一个骑兵团中hussar与中型骑兵的比例一般定在1:3。轻骑兵通常独立组建,但有时也与中型骑兵混编。

中型骑兵和轻骑兵常使用2.5-3.5米长的矛,这种矛比hussar的5米骑士矛短多了,不过混战倒挺适合。1677年后,这种矛成为他们的制式装备。因为弗拉迪斯拉夫时期hussar数量很少,所以中型骑兵承担了很大一部分重骑兵的工作,这种状况直到索别斯基时才改变,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型骑兵对各种任务的适应性。轻骑兵主要用于侦察、追击和骚扰。尽管骑兵的主要战斗方式还是用马刀和矛,但所有骑兵都配备了手枪,不少人还有复合弓和卡宾枪。

这一时期hussar的服装更加复杂,而且有很多人喜欢穿一种叫“karacena”的鱼鳞甲,不过从防御能力上看,普通的半身甲还是比鱼鳞甲强。hussar保持着其彪悍的作风,很受其他军队的赞赏,当时的法国元帅就曾要求组建一支以hussar为蓝本的法国骑兵队。而且还有一句谚语形容他们:如果天塌下来,hussar能用长矛支起它。

下面这副盔甲是部分hussar在维也纳战役中使用过的。

步兵:弗拉迪斯拉夫组建了较现代的独立步兵部队,步兵数量占全军的50%甚至60%。尽管这一比例在西欧国家并不高,但波兰的实际情况决定了这样的比例,其开阔的东方边***界并不适于步兵活动。

步兵分为三类,即波兰——匈牙利步兵(老式步兵)、外来军队的步兵和龙骑兵。先说说波兰——匈牙利步兵。这些步兵在这一时期改变很少,较大的变化是17世纪60年代,他们的编队从10排减到了6排。这些人通常从南部省份招募,多数为波兰人,真正的匈牙利马扎尔人很少。他们往往被编为小规模的警卫部队,驻扎在后方指挥部。若要在前线战斗,他们则被用来在马车阵和工事后面作守备。17世纪8、90年代,他们更效仿当时的耶尼切里,包括制服、火枪和佩剑,完全用作禁卫部队了。

再来看看龙骑兵。龙骑兵被编入步兵,他们良好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在南部开阔的平原非常有价值。直到17世纪末以前他们都保持着骑马步兵的装束。在此期间他们的作战单位在200——600人之间,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如Bockuma家族和Potocki家族的私人军团,往往超过1000人。除了和步兵一样带着斧子和军刀外,他们也携带火枪,但一般不是步枪,而是更轻巧的卡宾枪。龙骑兵是最受索别斯基青睐的部队之一,他本人就经常穿着龙骑兵的制服。有时索别斯基还指挥他们步行加入战斗,如在1673年对土耳其的战役。

下面是1676年的波兰龙骑兵。

“外来军队”步兵。弗拉迪斯拉夫时代,这种步兵一个团通常要求有1000——1600人,但在17世纪60年代减少到一个团600人,实际可能有500多人,每2——3个这种小型团被编为一个旅。最初的“外来军队”步兵连服装都是瑞典/德国风格,部队虽由波兰人组成,指挥官主体却是德国人。此状况在17世纪中期开始改变,60年代,多数指挥官已由波兰人担任,制服也开始换,以至到70年代整个部队都是传统的波兰装束。部队装备了荷兰引进的火枪和长矛(2:1),并且在50年代取消了长矛兵的铠甲。70年代早期,火枪手们开始装备一种特制的长柄斧,这不仅是一件近战武器,还是修筑工事的工具,比较特别的是它还要用来架枪,起火枪支架的作用。具体架法大家会在我以后的贴图中看到。这种斧子的长度目前还不清楚,具推测,如果要能支起火枪正常射击的话,它的柄应有1.2米长。斧子上装有背带,平时跨在肩上。它的多种用途使其取代了枪架和军刀,但并不能代替长矛。真正使长矛兵被取消的是90年代开始装备的击锤式燧发枪和刺刀,在此之前,长矛兵数量少但很有存在的必要。手榴弹在17世纪后期渐渐在步兵中流行起来,今天在许多17世纪后期的堡垒和兵工厂里发现了数量庞大的手榴弹,一些古代文献还提到过索别斯基在1667年组建有专门的手榴弹兵。步兵战术与其他国家相似,一点小区别就是在70年代装备长斧后其近战能力得到提升。索别斯基还命令步兵们在敌人射击间隙进行齐射,然后进入近距接触战。在地形崎岖的野战环境下,步兵们仍保持线式队形以发挥最大火力,而且波军的队形纵深比其他西方步兵大,以保证他们的一线兵力能得到持续不断的补充,这点在野战防御,尤其是对抗敌人炮兵和骑兵打击时格外重要。从弗拉迪斯拉夫到索别斯基时代,波兰火枪兵的规模都小于瑞典和荷兰,但与德国/普鲁士相当。在当时,数量相等的情况下,波兰步兵要强于土耳其步兵和俄国步兵,相对来说,土耳其人很容易丧失队形,俄国人则尽力模仿西方但成效不大。波兰步兵的勇猛也是很有名的,不管在官方记录还是民间野史中,他们都被描述为“不可理解的顽强”,他们还和hussar一样是波兰军中纪律最严明的部队之一。一位经历过维也纳战役的作者写下这样一段话:“波兰步兵总是处在艰苦的环境下,甚至比在西班牙或意大利更糟。一些人只有布帽,一些人戴皮帽,一些人有外套而另一些没有;他们缺少剑却有两把手斧,对他们来说能发挥更大的威力。士兵们把斧子交叉背在背上。他们拥有令人毛骨悚然的装备(可能指战斧)和难以形容的勇敢,禁得住不管多大的艰难险阻以及饥饿、寒冷和打击。”

“外来”步兵中的长矛手。

这张是1683年的火枪手,手持著名的战斧。

炮兵。弗拉迪斯拉夫扩建的炮兵在17世纪后期的三次失败中遭到重大损失,1654年时新造了600门,但在与瑞典的交战中又损失了不少,结果在以后的时间里火炮的数量都没有超过弗拉迪斯拉夫时代。炮兵和大炮倒保持着高质量,而且在战斗中有专门的步兵和龙骑兵保护大炮阵地。1673年成立了有炮兵司令指挥的独立步兵团,专职保护炮兵。防御工事在弗拉迪斯拉夫时代被大量建造,野外防御战在波军战术中的价值日益增大,特别在面对占压倒性优势之敌时更明显。17世纪的自然灾害对工事破坏很大,导致17世纪后期波兰不得不花大力气修复他们。

17世纪末:这是波兰衰落的开始,在军事技术和战术上,波兰已赶不上当时欧洲的先进水平了。虽然她在一场战役中仍能组***织起一支数量庞大质量良好的军队,但她已无力维持一支同等规模的常备军了。由于金融问题,炮兵和堡垒被削弱,像燧发枪和刺刀这样的新装备也花了很长时间才普及,已经有点跟不上西欧的步伐了。虽然17世纪末hussar终于开始用燧发枪替换长矛,但在以后的日子里这些曾经的精英们在高贵的地位上越发腐化,到18世纪时已经雄风不再了。

持续半个多世纪的战争也给国家和军队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尽管国家仍能在某场战役中组织起强大的军队(如维也纳战役),但许多精锐部队的损耗使军队的实力和士气都大受影响,新兵员的训练不足也使战斗力得不到有效补充。

索别斯基死后,波兰于1696年开始了萨克逊人的专制统治,波兰的领土逐渐沦为别国的战场,波兰终于衰落了。

兵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服现役,没有服现役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服预备役或者编人预备役部队、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都是履行兵役义务。1998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士兵服役制度根据1998年12月29日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发布的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土兵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土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军官服役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坚持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优秀士兵经过院校培训也可以提拔为军官。经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军官不能满足需要时,平时可以挑选优秀士兵经过总部指定的其他训练机构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也可以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任命为军官;战时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军官服役最高年龄:排级30岁、连级35岁、营级40岁、团级45岁、师级50岁、军级55岁,大军区副职63岁,大军区正职65岁。作战部队的少数师、军职军官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师、正军职最多不得超过5岁,副军职最多不得超过3岁;在舰艇上服役的营、团级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45岁和50岁;总部机关,大军区机关,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系统、后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研单位的师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55岁,副军职军官任职最高年龄为58岁,正军职军官最高任职年龄为60岁;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3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0岁,少数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因工作需要按任免权限批准可放宽5岁。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因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应当退出现役作转业、退休、离休安置。军官服现役(或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或者年龄满50周岁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组织批准,可作退休安置。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度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每年休假一次。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军相等级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高级土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士官每年均有探亲假期。义务兵役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革命伤残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公共汽车,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和享受减价优待。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退伍军人的安置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以及士官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进入下一期继续服现役的和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土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复员安置,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的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30年或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丧失工作能力的土官作退休安置。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余的残废军人由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转业地方工作,或作退休处理。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提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退休安置;提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转业安置,不宜作转业或其他安置的团职军官可以由组织批准作退休安置。自愿复员的干部,可回原籍县(市、区)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具备条件的复员干部优先聘任和录用。复员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应依法优先发给营业执照,在有限期内给予低息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复员干部就业后的待遇按照“享受所在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待遇”的原则确定。

兵制 夏商西周兵制

夏朝是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国家及其军队从此产生﹐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也随之出现。经商至西周﹐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夏朝的军事制度这一时期史料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控制军队﹐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这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可见﹐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出现了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

商朝的军事制度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妇姘﹐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亚”﹑“马”﹑“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虚书契後编》上□31□5)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徵兵)﹐一次徵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1万人的。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臿”(《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虚书契续编》□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

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虚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虚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镞﹑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商王陵墓内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个﹐说明商朝对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见图)。

西周的军事制度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於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塚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也难於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战车一般由4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随车有徒卒﹐一般12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青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於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轻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後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

兵制 春秋兵制

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奴隶制逐渐解体﹐封建制逐渐兴起﹐军事制度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随着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诸侯﹑卿大夫势力的增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逐渐变为“自诸侯出”和“自大夫出”(《论语□季氏》)。较大的战争几乎都由诸候国的军队承担。几个诸侯大国相继成为中原的霸主﹐代天子发号施令。

诸侯国的军队主要由公室军队﹑世族军队组成。公室军队多建於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主要成员是“国人”中的士和农。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事﹐作战时充任甲士﹔农即庶人﹐除老弱残疾者外﹐所有成年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三季务农﹐一季讲武﹐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大演习。遇有战事﹐要随时听从调发﹐充任徒卒(步兵)﹐役期依战事的长短而定。奴隶一般没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资格﹐只能随军服杂役。这时﹐卿大夫的势力迅速发展﹐他们也仿照国都的制度在自己的封邑上﹐设置军队﹐即世族军队﹐其从军人员也以封邑及其周围的士和农为主。此外﹐某些较大的城邑还有“邑甲”﹐有的属於国君﹐有的属於卿大夫﹐是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的补充。

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车兵是主要兵种。各诸侯国兵力的强弱﹐往往以战车(见中国古代战车)的多少衡量。前期﹐诸侯国一般不超过1000乘﹐所谓“千乘之国”﹔卿大夫一般不超过100乘﹐所谓“百乘之家”。後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晋国和楚国已各达到5000~6000乘﹐齐国和秦国也各有2000~3000乘﹐还出现了拥有近1000乘的卿大夫。每辆战车多由4匹马驾挽﹐一般配有甲士10人(包括车上3人)﹐徒卒20人。春秋中期以後﹐各诸侯国随车徒卒有不同数量的增加。有的诸侯国及边陲少数民族国家﹐还建立了独立於战车之外的步兵。公元前719年﹐鲁﹑宋﹑陈﹑蔡﹑卫等国伐郑﹐“败郑徒兵”(《左传□隐公四年》)﹐这是中原诸侯国使用步兵的最早记录。公元前541年﹐晋军与狄人交战﹐因狄人用步兵﹐晋将魏舒“毁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左传□昭公元年》)﹐即临时拆散车兵建制﹐将五乘战车上的甲士改编为步兵三伍﹐这是中原诸侯国改车兵为步兵的一个典型事例。南方的楚﹑吴﹑越等国已建有一定规模的舟师﹐多用於内河﹑湖上﹐有时也出海作战。

各诸侯国军队的组织编制不尽相同。据《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管仲改革时规定﹕齐军五人为一伍﹐十伍(50人)为一小戎﹐四小戎(200人)为一卒﹐十卒(2000人)为一旅﹐五旅(1万人)为一军。据《左传》记载﹐晋军有伍﹑两﹑卒﹑旅﹑师﹑军的建制。楚军的车兵有“广”﹐晋军和郑军的车兵有“偏”等不同的编制。军队的粮草物资供给﹐平时由“司马”负责﹐战时士卒通常须随身携带数天的口粮﹐称为“裹粮”﹐并有随行车辆以备补充。到达某城邑或诸侯国时﹐则由该城邑或东道国供给。

春秋中期以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军事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晋﹑鲁﹑郑﹑楚等国先後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量入修赋”等(《左传》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扩大兵役和军赋的来源﹔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国人”从军的制度逐渐向郡县徵兵制演变﹔车兵的地位逐渐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文武开始分职等。但是这些变化﹐有的仅开始﹐有的仅表现出某种先兆﹐军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在战国时代完成的。

兵制 战国兵制

中国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的君主竞相变法图强﹐攻伐争雄﹐军事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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