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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瓦尔特·胡巴奇 当前章节:15055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22:06

(6)按照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军指挥局和外国与谍报局)提出的要求,确保国防军统帅部能充分利用通信侦察的结果。

(7)协调希特勒和国防军统帅部同国防军各军种和国家其他领导机关之间的无线电通信,包括分配密码设备。

(8)与国防处和国防经济参谋部合作,使用专项资金和原料为通信领域的国防建设服务。

(9)在下列情况时代表帝国的防务利益:在建立官方的和私人的通信设施时;在制定涉及本处业务领域的法令和规定时;战时在与国防处合作处理有关使用通信工具和通信线路为新闻和宣传工作服务方面的问题时。

(10)与有关的谍报处合作,为实施通信屏蔽、通信中断和通信监听而采取技术措施。

(11)主管国防军通信器材的研制和购置工作。

国防军通信处下辖的单位有:一组(使用与组织),二组(有线电通信);三组(无线电通信),四组(器材);中央组;统帅部密码组;档案室;战时电信处(仅指业务关系)。

1941年,国防军通信处改名为国防军通信参谋部;1943年又改名为国防军通信司。随着国防军通信处在名称和级别方面的上述变化,其下属机构也有所变化:1941年,“密码组”改名为“密码处”,“三组”(无线电通信组)改名为“无线电通信处”,战时电信处从帝国邮电部分出;1941年还新设了“主管通信技术工具的特派代表处”,1943年该处改名为“主管通信技术工具的总全权代表处”,是主管四年计划工作的代表的办事机关。

3、国防军宣传处

国防军宣传处隶属于国防军指挥局局长。该处处长负责向指挥局局长报告情况。但是,在他本职范围内的基本问题上,他可以在指挥局局长的允许下直接向统帅部参谋长报告情况。

国防军宣传处遂行下述各项任务:

(1)处理属于统帅部工作范围内的或对国防军有影响的所有宣传工作问题。

(2)领导国防军的精神养成工作(不包括训练)。

(3)对所有宣传部门的工作进行军事检查。

(4)负责驻国防军的外国新闻记者的管理和引导工作。

(5)主管国防军内部的宣传任务的分配工作。

(6)负责国防军统帅部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以及三军种同帝国人民教导与宣传部之间的协调工作;为此,国防军宣传处可在帝国人民教导与宣传部长和三军种总司令那里派驻联络军官。

(7)给帝国人民教导与宣传部长规定有关使宣传工作与战争协调一致的方针政策。向该部长通报战况和军事领导的意图。

国防军宣传处于1939年4月1日正式设立。它是由原国防军总务司国内处的新闻组与当时国防处的一个宣传小组合并扩编而成的。国防军宣传处设有:办公室军官;驻陆、海、空三军种总司令部的联络军官;驻帝国人民教导与宣传部的联络军官;特别小组;—组(领导);二组(宣传鼓动);三组(检查);四组(民族资料);外国记者管理组;行政管理组。1943年,设立了“宣传兵主任”,该主任兼任国防军宣传处处长。1944年,国防军宣传处升级为国防军宣传司;宣传兵主任兼任宣传司司长。国防军宣传司设有下述单位:“驻领袖大本营的领导分队”,宣传领导与宣传兵处;国内宣传与后备人员招募处(在其下属机构中有一个电影办公室),1945年l月1日起该处名称有变;军事检查处;对外宣传与战斗宣传处(在其下属机构中有“东方特别宣传处”和“海军宣传科”),1945年1月1日该处改名为“对外宣传处”(在其下届机构中有“志愿人员特别宣传处”、战争报道办公室和电影办公室);国防经济宣传组,1945年从“战地经济局”分出。在上述单位中,“驻领袖大本营的领导分队”直属宣传兵主任兼国防军宣传司司长领导,其他单位则由宣传兵副主任兼国防军宣传司副司长具体主管。

(三)外国与谍报局(1939年11月20日以前称“外国情报与谍报司”)

外国与谍报局局长直属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领导。在搜集情报和反间谍工作方面,他充当统帅部参谋长和各军种总司令以及后备陆军司令的顾问。他受领上述人员委托的与该局所属各处业务有关的任务。局长负责本局的全盘领导工作,给所属各处下达任务和指示。陆军各军区的和海军基地司令部的谍报部门在业务方面也归他领导。通常,由局参谋长或资历最深的处长代理局长处理局的日常工作。

外国与谍报局设有下述单位:

1、驻陆军总司令身边的外国与谍报组

该组是国防军统帅部配属给陆军总参谋部第四军务长的一个联络机构。它根据外国与谍报局的总方针和第四军务长的命令,领导前线谍报部门的工作。它的任务是:统一组织实施前线反间谍工作;监督和控制军队前线秘密警察的工作;参与采取各种根本措施以调整前线情报报知部门和反间谍部门的工作;总结所谓的“经验教训”。该组所属外国科的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和保持国防军统帅部与陆军总司令部之间的联系,以便相互通报有关外国的情报。

2、驻海军总司令(海战指挥部司令)参谋部的外国与谍报组

该组是外国与谍报局的一个机构,但它在执行任务时在军事上归海战指挥部领导。该组只编有两名非现役军官(补充军官),一名后勤专业军官,一名反间谍专业军官。

3、驻空军总司令部的外国与谍报组

该组是外国与谍报局和空军总司令部之间的联络机构。它配属给空军总司令部的指挥处.因此在执行任务时在军事上要受其领导。它负责将空军总司令部对军事情报工作的要求转达给外国与谍报局。

4、外国与谍报局参谋长和中央处

外国与谍报局参谋长直属该局局长领导。他是局长的首席业务顾问。在日常工作中,他是局长的常任代表。他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局长工作,确保本局所属各处之间的密切合作,统一集中处理谍报部门在组织和人事方面的各种事情。因此,各处向局长汇报工作时,参谋长一般都应在场。参谋长兼任该局中央处处长。该局中央处于1942年设立,设有下述单位:副官;动员与组织组;法律组;行政预算组;中央档案室。

5、外国处

外国处处长归国防军指挥局局长领导。外国处是国防军统帅部里负责搜集和研究外国政治与军事情报的机构。它同外交部经常保持联系,外交部在该处驻有联络官员。外国处担负下述任务:

(1)向统帅部参谋长、外国与谍报局局长、国防军指挥参谋部、统帅部其他有关各处和各军种通报外国外交政策和国防政策方面的情况。

(2)搜集和分类整理外国军事报道和消息。

(3)对外国新闻进行分析和评价,向统帅部所属处级单位和各军种有关单位摘要转发有关新闻。

(4)向外交部通报军事情况、外国军队情况和德军的部署与意图。

(5)处理战争中与国际法有关的问题;超出了一个军种范围的问题,由“国际战争法军事调研组”负责处理,并向各军种总司令部和统帅部的其他直属单位发出指示。

(6)同德国驻外武官处、外国驻柏林武官处、德国驻外军事代表团和德国驻外军事司令保持联系。

(7)处理海军后勤问题。

(8)处理殖民地问题。

外国处设有下述单位:办公室军官;一组(外交与国防政策);二组(对外关系、总务、档案);三组(外国军情),四组(海军后勤);五组(外国新闻);六组(国际战争法军事调研组);七组(殖民地问题);八组(国防评论)。此外,还有一个“统帅部与外交部之间的联络组”在业务上与外国处有联系,

1943年,外国处升级为“外国司”,下辖第一、二、三、四外国处。第四外国处原名“国防军期刊资料处”,它在作为第四外国处编入外国司之前(即1941—1943年),隶属于陆军总司令部的陆军图书管理主任。

6、第一谍报处(情报搜集处)

第一谍报处处长隶属于外国与谍报局局长。该处的任务是:

(1)与第二谍报处、外国处、外交部、国家秘密警察和国防军指挥局密切合作,与有关的所有机关和组织保持联系。广泛搜集外国陆、海、空三军的秘密情报、特别是对德国有用的重要情报。

(2)完成国防军首脑和各军种首脑委托给它的侦察任务。

(3)向外国处和各军种的情报使用单位(特别是陆军总参谋部第三处、海军海战指挥部第三处和空军总参谋部第五处)转发已获得的原始情报。

第一谍报处设有下述单位:办公室军官,下辖出纳处和档案室;陆军秘密情报组;海军秘密情报组;空军秘密情报组;谍报技术器材组;经济秘密情报科;新闻分析科 [ 注:在德军的高级机构里,通常是一个组(Gruppe)下摆若干个科(Referate)。但是,有些独立科也和组一样直属处长领导。 ] ;无线电谍报科。

7、第二谍报处(特别勤务处)

第二谍报处处长隶属于外国与谍报局局长。该处的任务:

(1)查明和利用外国的少数民族和反政府组织,通过破坏和政治活动,削弱其国防力量。做好涣散敌国军心的宣传准备工作。确保情报报知系统的畅通。同友好国家交换情报。

(2)为执行特别勤务做好侦察、准备和组织工作。密切注意可能的动乱目标。根据外国与谍报局局长或最高领导的命令采取行动。同统帅部国防处、各军种总司令、外交部、人民教导与宣传部、国家秘密警察和德意志人民调停处保持密切合作。处长负责本处各组之间的协调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谍报处设有下述单位:办公室军官;实验室指导科,一组(少数民族),二组(特别措施)。

8、第三谍报处(反间谍处)

第三谍报处处长隶属于外国与谍报局局长。该处的任务是:领导反间谍斗争,以对付敌方情报机关的各种危及德国防务的间谍活动;统一领导国防军中的保密工作和所有承担国防任务的国家机关、组织、企业和部门中的保密工作。该处在同间谍、所谓的“叛国和各种破坏活动”作斗争时,与国家秘密警察保持最紧密的联系;在同国防军中的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时,与帝国刑事警察局保持联系。此外,在工作中,该处还同参与国防建设的国防军各部门、国家机关、组织和部队密切合作,同本局的第一、第二谍报处和统帅部国防处保持不断的紧密联系。该处设有下述单位:

办公室军官:领导业务工作;管理绝密文件;处理人事问题。

出纳处:管理现金;检查帐目。

档案室:办理书信文件收发和邮寄事务;管理公开的和保密的文件;采购办公用品。

国防军反间谍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军的反间谍工作。该组又下辖三个组,即陆军反间谍组、海军反间谍组和空军反间谍组。这三个组分别主管陆、海、空三个军种的反间谍工作。

经济反间谍组:与国防经济参谋部一起统一领导经济部门的反间谍和反破坏工作。

国内反间谍组:统一领导除国防军和经济部门以外的国内所有人事、情报和新闻部门的反间谍工作。

国外反间谍组:领导德国在国外进行的反间谍工作;查明外国的情报机关;与国防军以外的有关当局和有关国家进行合作;对护照签证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特别勤务组:为国外反间谍组和其他反间谍部门采购、检查和输送谍报与通信器材。

反破坏组:统一领导军内外的所谓反破坏斗争。

鉴定组:负责对重要案件中的有关事物作出鉴别和判断。

中央档案组:审查即将招进国防军统帅部、海军总司令部和帝国航空部工作的男女工作人员;建立所有职员和工人的卡片档案;处理统帅部和各军种总司令部发生的泄密和遗失案件;审查来拜访统帅部参谋长和访问“外国与谍报局”的陌生人;与统帅部军务队合作,搞好保密和保安工作;为因公出国人员办理德国护照和外国签证事务;协助警察处理国防军中的贿赂、贪污和腐化案件。

9、柏林外国通信检查站

该站隶属于外国与谍报局局长。它的任务是:检查德国(不含东普鲁土)与非敌对国家之间来往的全部信件和邮资,防止敌方从中进行间谍、破坏和宣传活动,使国内的所谓“敌人和叛国阴谋”得不到间接支援;搜集敌方情报。

外国通信检查站共没有九个组:一组(分类);二组(化学检查);三组(私人信件);四组(商业信件);五组(野战军邮),六组(战俘信件);七组(中央卡片组);八组(分析);九组(战俘信件分析)。

10、柏林外国电报检查站

该站隶属于外国与谍报局局长。该站的任务是:检查德国(不含东普鲁土)与非敌对国家之间来往的全部电报,防止敌方从中进行间谍、破坏和宣传活动,使国内的所谓“敌人和叛国阴谋”得不到间接支援,搜集敌方情报。

外国电报检查站共设有七个组。一组负责领导全站的工作,检查所有电报的内容,向外国通信检查站转交所有电报副本。二至七组的任务则视需要而定。

外国与谍报局局长之职一直由威廉·卡纳里斯担任。在他于1944年5月1日被免职之后,外国与谍报局亦被撤销。该局的三个谍报处组成“军事局”并入“帝国保安总局”;该局的其他单位有的并入国防军指挥参谋部,有的被撤销。

(四)国防军总务局(1939年11月20日以前称“国防军总务司”)

国防军总务局局长直属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领导,主管不属于国防军指挥局、外国与谍报局、国防经济局和国防军中央处等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国防军总务工作,领导本局各处按分工计划完成各自的任务,负责与统帅部的其他局、处进行密切合作。该局资历最深的处长(军官)可代表局长处理日常工作。

国防军总务局在1944年以前先后设有下述单位: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特命军官,负资同纳粹党办公厅保持联系;驻德意志帝国青年队司令身边的国防军代表,1939年设立,驻副领袖身边的联络军官 [ 注:该联络军官在业务上直属总务局长领导,在行政上则归国内处负责。 ] ,只1939年才设有;驻冲锋队参谋长身边的国防军代表,1943年设立;总务处,1939年设立;国内处;国防军福利与供给处;国防军统帅部福利与供给部门监察长,1941年设立;帝国供给处,1939年设立,1943年5月1日归“国防军统帅部福利与供给部门监察长”领导,1944年该处改名为“帝国供给参谋部”;国防军统帅部殖民问题全权代表,1941年设立;国防军专科教学研究处;主管战俘事务的特命将军;国防军损失与战俘事务处,1939年设立;驻国防军总务局的特命将军,只1941年设有;国防军预算与管理处,科学研究处。

1944年以前国防军总务局一些主要单位的任务、机构及其演变简况如下。

1、国内处

国内处隶属于国防军总务局局长。该处处长由该处第二组组长代理。

该处设有下述单位:办公室军官;档案室;一组,主管所有的内政事务;二组,负责在国防军中树立所谓“民族社会主义”的世界观和目标;审稿科,负责办理军官稿件出版许可证,审查有关论述国防政策和国防思想方面的作品,列出“供国防军用的书籍”的目录,为有关著作撰写序文。

2、总务处

总务处隶属于国防军总务局局长。该处处长由资历最深的组长代理。该处的任务是,与各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处理下述事务:军队驻防区的事务,包括拟制驻防区勤务条令;通过国防军向地方部门和受灾居民提供支援;国防军的制服设计问题;确定制服上佩带勋章、奖章和徽章的权利和方式;审查预算、薪金、给养、被服和营房问题;审查有关军人遵守纪律、上下级工作关系和应尽职责方面的法令和规则;奖励和宣传国防军中的所谓“优秀人员”;给死难者以安葬费和立纪念碑的事务;规定军旗和指挥旗的样式以及国家尊严的标志;体育和音乐问题;寒冬赈济问题;与纳粹党联系问题。

总务处下属单位的具体情况不详。

3、国防军福利与供给处

该处处长由该处第一组组长代理,受国防军总务局局长领导。该处的任务是:依据有关法令,处理从国防军退役退职的所有军人、文职人员及其死者家属的福利与供给事务;受国防军统帅部的委托,检查下属的国防军福利与供给部门的工作实施情况;与三大军种的人事部门和管理部门共同协商处理有关的人事问题。

国防军福利与供给处共设有四个组:—组,主管立法、组织、预算、人事和慈善团体的工作;二组,主管已退出国防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的福利和供给工作;三组,主管伤残人员和死者家属的福利和供给工作;四组,主管在地方工作的退役军人和候补军人的福利和供给工作。

4、国防军专科教学研究处

国防军专科教学研究处处长受国防军总务局局长领导。该处的任务是:主管陆军管理专科学校、陆军技术专科学校和陆军农林专科学校的工作;开发利用各陆军技术专科学校的车间设施;在各陆军农林专科学校深入开展农林专业教学活动;处理各陆军专科学校教师的人事问题和薪金问题;管理波茨坦和利伯瑙军队大孤儿院的各所学校;确定各陆军士官学校的普通教学课程。

国防军专科教学研究处下设:总务科;管理科;技术科;农林科;档案室。

5、科学研究处

科学研究处处长受国防军总务局局长领导。该处的任务是:统一处理与国防军有关的所有科研任务;建立国防军各军种有关部门与地方科研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有关部门联系,合理地使用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为国防军的研究工作服务;统一安排国防军各军种的科研任务和组织所谓“有益的经验交流”,与中央和各州的科研部门保持联系,以便随时了解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必要时代表国防军的利益对科研部门施加影响;向国防军各军种通报外国的科研情况。

科学研究处设有下述各科:一科,主管科研动员、高校总务和资金使用等工作;二科,主管军内的科研工作;三科,主管军外的有关科研工作;四科,负责通报外国的科研情况和国防科学论著。除上述四个科以外,还可视需要设立其他科。

6、国防军预算与管理处

该处处长由该处资历最深的组长代理,受国防军总务局局长领导。该处没有一组、二组和档案室。一组负责处理国防军预算的所有问题。二组负责处理属于国防军统帅部的行政管理总务。

自1939年6月起,国防军预算与管理处按业务关系分成两个独立处,即国防军预算处和国防军管理处,前者直属统帅部参谋长领导,后者仍留在国防军总务局。到1943年,在国防军管理处内设有一名“国防军特命监督官”,主管收货和向盟国交货的结算事务。

7、主管战俘事务的特命将军

主管战俘事务的特命将军及其办事机关直属国防军总务局局长领导。他的任务是检查用以拘留敌方战俘和非军事人员的拘留营的工作,发现和消除拘留营中所谓“潜在的危险”。在事不宜迟时,他对拘留营指挥官拥有指挥权。他的工作要依靠“国防军损失与战俘事务处”的合作,但他对该处没有指挥权。他的任务范围只限于在德国的敌方战俘和非军事人员。他自己有一个办事机关,其任务是协助“国防军损失与战俘事务处”工作。

8、国防军损失与战俘事务处

该处处长直属国防军总务局局长领导。该处的任务是:统一处理国防军机动部队和本土部队的所有损失(包括军事机关中使用的文职人员的损失)问题,统一处理与战俘有关的一切事务。

国防军损失与战俘事务处共设有五个组。一组,主管在德国的敌方战俘事务。一组下设四个科:一科(被俘士兵事务),二科(被俘军官事务),三科(被俘非军事人员事务),四科(邮政和邮件检查)。另外,一组还编有两个独立小组;一组a小组主管战俘卫生事务,一组b小组负责处理战俘法律问题。这两个小组在业务上直属处长领导。二组,负责处理对战俘的行政管理问题。三组,主管在敌国的德国战俘事务。四组,主管在中立国家拘留敌国非军事人员和交换战俘的事务。五组,是国防军损失与战俘事务问询处,负责通报战争损失和战俘方面的情况,并负责回答这方面的询问。

1941年,国防军损失与战俘事务处一分为二,成为两个处,即“国防军损失事务处”(辖一个“国防军问询处”和一个“特别行动连”)和“战俘事务处”。此外,还新设了“战俘事务监察长”。到1943年,“战俘事务处”被撤销,新设了“战俘勤务主任”,他主管新设的“战俘总务处”和“战俘事务组织处”的工作。

1944年,国防军总务局进行了整编。该局整编后的组织机构和隶属关系如下:

1、国防军总务局局长,下辖:国防军总务局副局长(主管国防军总务局驻意大利参谋部的工作);福利与供给司,该司由国防军统帅部福利与供给部门监察长领导,下辖国防军福利与供给处、国防军专科教学研究处和国防军统帅部殖民问题全权代表,战俘事务监察长;战俘事务主任(辖战俘总务处和战俘事务组织处),总务处;国防军损失事务处(辖国防军问询处和特别行动连);科学研究处;国防军管理司(辖第一、二、三处和“国防军特命监察官” [ 注:该监察官主管向德国的盟国交货事务。 ] )。

2、国防军民族社会主义指挥参谋部参谋长(通常由国防军总务局局长兼任),下辖: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特命军官(负责同纳粹党办公厅保持联系);驻冲锋队参谋长身边的国防军代表;驻纳粹汽车队的联络军官;驻德意志帝国青年队司令身边的国防军代表(辖一个特遣组);国防军民族社会主义指挥参谋部所属第一、二、三处;国防军民族社会主义指挥参谋部所属第四处(“国内处”),此前(也是1944年)该处曾称为“国内司”(辖两个处);国防军民族社会主义指挥参谋部教研室;国防军统帅部民族社会主义指挥官。

3、国防后备局(此前编在陆军总务局,主管全军的有关事务),下辖两个司共五个处,即“计划司”辖第一和第二处,“国防后备司”辖第三、第四和第五处。

(五)国防经济局(1939年11月20日以前称“国防经济参谋部”,自1939年11月20日起改名为“国防经济局”,1941年又改名为“国防经济与军备局”)

国防经济局局长直属统帅部参谋长领导。他的任务是:统一处理国防军内部的所有国防经济问题;拟订希特勒下发各军种的有关国防经济问题的各项指令;代表国防军和军备工业界向地方工业部门提出国防经济方面的供货要求;根据需要和最高领导的指示,就国防军的原料等物资的分配问题向统帅部参谋长提出建议,为希特勒定下决心作好准备;按统一的标准,管理有关各军种的合同和价格方面的事务。国防经济局的任务是:编制和实施国防军的生产计划;给各军种分配武器装备;与国防军指挥局和各军种合作处理军备均衡问题;统一处理军备工业问题(包括军备工业所需的人员、物资和运输工具问题);将有关工厂配属给各军种;主管战区的国防经济事务;判断本国、盟国和其他国家的国防经济形势;拟订关于实施经济战的指令。

1943年以前,国防经济局先后设有下述单位:国防经济培训工作教研室(只存在于193?年),国防经济处;军备经济处;原料处;合同与价格检查事务处;国防经济局参谋长。

1、国防经济局参谋长

他是国防经济局参谋部的头头,是该局局长的首席顾问和常任代表。他的任务是:向局长及时报告所有重要公事;在局长作出决定之前,向局长提出自己的意见;统一安排全局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处理与全局有关的事务;代表局长处理那些不必由局长亲自出马处理的重要事务;负责参谋部的工作安排和业务领导;负责营房管理工作,下达有关确保办公楼安全和防空方面的命令。为了执行任务,参谋长有权向该局各处下达有关指示。参谋长可得到各处处长有关重要事务的报告,也可参与听取他们向局长作的重要的工作汇报。所有重要文件,在呈送局长之前,都得经参谋长签名。参谋长由该局的国防经济处处长代理,在该处长因客观原因不能代理时,则下达特别命令指定他人代理。

该参谋长主管的单位有:国防经济局的副官;战争经济报道部门;人事与预算事务部门;国防经济外贸部门;特命联络军官;档案室。

2、国防经济处

该处处长受国防经济局局长领导,负责统一处理国防经济的领导事务。他的任务是:①制定和调整国防军的生产计划。②拟订国防军统帅部下发各军种总司令的有关国防经济特别是军备均衡方面的各项指令。③确定国防军统帅部应向“战争经济总全权代表指挥参谋部”、“四年计划代表”和帝国其他最高当局提出的国防经济要求。在原则问题上,应与国防军指挥局的国防处协商。④规定(驻陆军总司令部、集团军司令部、运输勤务主任身边和帝国部长身边的)联络军官的任务;提出关于设立国防经济特别机构和国防经济技术单位的建议;在战争行动结束了的地区采取国防经济措施。⑤参与立法和分配国防专项经费的工作,以维护国防经济的利益。⑥了解粮食经济状况,对社会上分配现有的食品施以影响。⑦提出战争经济运输方面的要求。⑧掌握盟国和敌国的国防经济情况;分析判断国内外国防经济总的形势;拟订关于使用各军种部队准备和实施经济战方面的必要指令。

国防经济处编有档案室和下述三类部门。①主管国内国防经济事务的部门,包括的单位有:主管战争经济事务的首席总参勤务军官;二组(战争经济政策);三组(战争经济运输与总务)。②主管国防经济战事务的部门,包括的单位有:主管经济战和国防经济侦察领导事务的首席总参勤务军官;四组(外国国防经济),该组设有一个国防经济研究室,五组(经济战问题)。③主管作战地区国防经济事务的部门,包括的单位有:主管作战地区国防经济事务的首席总参勤务军官;驻集团军司令部、陆军总司令部、粮食部和政府其他部门的联络军官。

3、军备经济处

该处处长受国防经济局局长领导。他的任务是:在实施国防军生产计划、分配人力和确定原料需求等问题上,代表军备企业在人事和物质方面的利益;与国防经济总全权代表合作,努力满足军备工业的各项要求,如果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就要设法使之与其他用户的要求相平衡;拟订下发各军种和国防经济监察部门的关于实施生产计划的命令;监督国防经济监察部门的工作和检查已规定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与各军种合作,确定国防经济监察部门和国防经济办事部门的人员数量。

军备经济处没有档案室和五个组。一组,主管国防经济办事部门的组织工作,国防经济监察工作和军备工业。二组,主管国防经济监察部门的预算和人事工作。三组,主管军备企业的防空、反间和保安工作。四组,主管有关劳动力和工作条件方面的事务。五组,主管技术方面的工作。

1942年,军备经济处并入了帝国军械部。

4、原料处

原料处处长受国防经济局局长领导。他负责同军外的业务主管部门保持联系,促使这些部门保证供应国防军必需的原料。他的工作范围主要与原料有关,同时也涉及半成品、初级化学产品、能源和石油、机动车辆置备等方面。他的任务是:与国防军各军种合作,计算出原料需要量;经常掌握原料情况,根据原料流通情况的变化提出国防军的要求,努力促使国防军的作战任务与变化了的原料情况相适应;及时发现原料短缺情况,并加以克服;与军外业务主管部门密切合作,监督原料供应工作,并参与制定国防军特别感兴趣的产品的生产计划;与各军种和军外业务部门合作,制定和落实各项有关直接供应国防军原料和石油的措施;参与由帝国经济部主管的能源经济的计划安排工作,并提出这方面的军事要求;协调和满足各军种在国防经济方面的要求;掌管国防军分得的原料,根据各军种提出的需要量和最高领导的指令,向国防经济局局长提出合理的原料分配方案,等等。

原料处设有档案室和五个组。一组,主管组织工作。二组,主管金属原料和能源方面的工作。三组,主管化学原料(包括石油)的开采工作。四组,主管其他各种原料方面的工作。五组,主管石油供应工作。

5、合同与价格检查事务处

该处处长受国防经济局局长领导,负责统一处理与合同和价格事务有关的所有问题。他的任务是:对产销合同、工厂供货合同和其他合同进行检查,在商业经济事务中,为陆军和海军的有关部门提供咨询,规定各军种装备品的合适的交货价格、预先付款数和分期付款数;对供货企业进行局部的价格检查;与有关单位进行价格谈判;组织对国防军的交货单位进行财务等方面的检查。

合同与价格检查事务处主要设有下述单位:A组,主管有关合同、商业经济和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务;B组,主管价格构成和经济检查工作;C组,主管市场监督和统计工作;陆军组,主管陆军武器装备的价格检查工作;海军组,主管海军武器装备的价格检查工作;空军组,主管空军武器装备的价格检查工作;管理组,主管陆军和海军的被服和装具的价格检查工作。

后来,合同与价格事务处被撤销,原该处的陆军组、海军组、空军组和管理组分别升级为“处”,并入帝国军备与战时生产部的“价格司”。

1943年,“国防经济与军备局”又改名为“国防经济参谋部”,设有下述单位:一个参谋部直属处;国内与占领区国防经济主任,下辖一、二、三、四处,外国国防经济主任,下辖一处(主管与东、南、西方各国有关的经济事务)、二处(主管与友好国家和中立国家有关的经济事务)、三处(主管武器装备出口事务)和中央组。

1944年,国防经济参谋部改名为“战地经济局”,设有下述单位:国内与占领区国防经济司,下辖两个组;外国国防经济司,除下辖三个处以外,还编有“C”特别组、“N”特别组(搜集经济情报)和“经济宣传特别组”(担负经济宣传任务,1945年该组改名为“国防经济宣传组”,并入国防军指挥参谋部的国防军宣传司),石油处;东方经济参谋部;国防军轮胎处。

(六)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司法办公室

该办公室主任兼任国防军法律处处长,直属统帅部参谋长领导。为便于联系,前者和后者的办公室设在同一个办公楼里。司法办公室主任的职责是:处理司法监督事务;为希特勒在国防军司法方面进行裁决作好准备工作;充当统帅部参谋长在战争法律事务方面的顾问;主管国防军法律处的工作;完成希特勒或统帅部参谋长赋予的特别任务。为了完成仟务,他有权同国防军所有与司法事务有关的部门直接打交道。

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司法办公室编有四个组:一组,主管战争刑法方面的事务;二组,主管与批准权和赦免法有关的事务;三组,主管国际法和国家法方面的事务;四组,主管司法办公室、国防军法律处和帝国军事法院的人事、行政、预算和档案工作。

(七)国防军法律处

国防军法律处和司法办公室一样,直属统帅部参谋长领导。司法办公室主任兼任该处处长。必要时,他可以指定一个代表主管该处的工作。

国防军法律处的任务是:拟订军事刑法方面的法规(国防刑法法典),规定诉讼程序、国防军惩办程序和纪律惩罚制度;参与制定国家行政方面的有关刑法;处理国际法方面的问题;参与公法和私法(不包括一般刑法和国际法)的立法工作和纪律鉴定工作。

国防军法律处下辖三个组:一组,主管国防刑法方面的工作;二组,负责处理国际法方面的问题;三组,是法律顾问组,主管有关公法和私法方面的工作。

(八)帝国军事法院

帝国军事法院受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的领导。法院院长由一位将军或海军将军担任,其军衔和职务与军长同级。

帝国军事法院的任务是,依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条款,审判所谓助“谋反案件”、“叛国案件”、“军人叛乱案件”、“攻击领袖兼帝国总理的案件”、“各种犯罪案件”、“损坏军事装备的案件”、“对犯罪行为知情不举的案件”、“违反1936年12月1日公布的反经济破坏法的案件”和“破坏国防力量的案件”等等。

帝国军事法院设有下述单位:副官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帝国军事法院特别委员会;律师事务处;第一判决委员会;第二判决委员会;大判决委员会。

(九)国防军福利与供给法院

国防军福利与供给法院受统帅部参谋长领导。该院院长由一位将军或海军将军担任。该法院设有下述单位:副官组;行政组;第一判决委员会;第二判决委员;党卫队判决委员会。每个别决委员会由一名主席、两名常任审判员和两名非常任审判员组成。

主要参考资科

1、(联邦德国)卡尔·汉斯·赫尔曼:《德意志军事史》[E3/4/1]。贝尔纳德与格雷费出版社1968年德文第2版

2、(联邦德国)军事历史研究局编:《1648-1939年德意志军事史手册》,第3卷[E1.3/5/5-3-1]和第4卷〔E1.3/5/5-4-1]。贝尔纳德与格雷费出版社1979年论文版。

3、(联邦德国)格奥尔格·特辛:《1939-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国防军和武装党卫队的兵团和部队》,第1卷[E2.1.3/23/14-1-1].奥斯纳布吕克图书出版社1979年德文第2版第424-433页。

4、(联邦德国)佩尔西·恩斯特·施拉姆:《1940-1945年国防军统帅部战争日志》。第1卷[E7.2/2/4-1-1]第111-129E、226E-232E、877-946页,第3卷第2分卷〔E7.2/2/4-3.2-1]。第4卷第2分卷[E7.2/3/4-4-2.1]。贝尔纳德与格雷费出版社1965、1963和1961年德文版。

5、(联邦德国)军事历史研究局编:《德意志帝国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第1卷[E3.6/15/10-1-1]斯图加特德意志出版公司1979年德文版,第510-511页。

6、(联邦德国)安德烈亚斯·希尔格鲁贝尔等:《世界战争史》[E3.4.1/2/1]弗赖堡普勒茨出版社1981年德文版,第117页。

7、(联邻德国)前国防军指挥参谋部副参谋长瓦尔特·瓦尔利蒙特:《1939-1945年德国国防军大本营内幕》[E3.6.6/3/1].慕尼黑贝尔纳德与格雷费出版社1978年德文第3版,第21-34、230和275页。

8、(联邦德国)瓦尔特·J·施皮尔贝格尔《1920-1935年德意志帝国国防军的摩托化》[K5/8/1],斯图加特莫托布赫出版社1979年德文版第438-439页。

9、民主德国编:《历史词典》[S11.5/1/2]1984年德文版。

10、联邦德国编:《迈尔百科全书》(32卷本),1979-1981年德文版。

11、联邦德国编:《大布罗克豪斯百科全书》(15卷本)1977-1981年德文版。

12、联邦德国编:《德意志历史百科词典》[S8.3.2/8/1].1933年德文版。

13、(联邦德国)卡尔·迪特里希·埃尔德曼:《格布哈特德意志史手册》第4卷[P6.3.3/44/4-4-1]。斯图加特克勒特-科塔出版社l978年德文版和商务印书馆1985年中文版。

14、(联邦德国)阿尔贝特·施佩尔:《回忆录》,乌尔施泰因出版社1987年德文版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中文版。

15、(联邦德国)海因茨·赫内:《佩骷髅标志的集团》,慕尼黑C·贝特尔斯曼出版社1984年德文版和商务印书馆1934年中文版。

16、(联邦德国)约亨·冯·朗格:《秘书博尔曼:一个能左右希特勒的人》(P6.10.8/1/1]菲舍尔·塔申布赫出版社1980年德文版和群众出版社1986年中文版。

17、(英国)艾伯特·西顿:《1941-1945年的苏德战争》[E3.6.3/10/1]贝尔幼德与格雷费出版社1973年德文版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中文版。

18、(美国)威廉·夏伊勒:《第三帝国的兴亡》,世界知识出版社1979年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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