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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宣誓效忠图。出自日耳曼法律书《萨克森镜鉴》(Saxon Mirror)手稿,该书编撰于1220至1235年间。
效忠国家跟效忠治理它的国王原本是两回事,但这种观念日渐消失。国王驾崩后,所有大臣都必须宣誓效忠新王,唯有如此,才能成立新政府。由于政府是种私人间的约束关系,国王可以像莎士比亚戏剧中的李尔王那样,将国土分给自己的子女——真实历史中的查理大帝也是如此,虽然他一直努力保持国土的完整。借由新一轮的宣誓效忠仪式,新政府于焉成立。如此,血脉而非国土成了国家延续的关键。古罗马皇帝从没想过他可以将帝国分给自己的小孩,他的责任是维系帝国的完整,但当这个帝国一分为二、东西各据一方后,为改善国政与国防,国土就这样被分割了出去。
? 封建社会下,阶级不等于地位
由于立足点薄弱,封建制度的君主必须征询国内权势人士的建言。他们没有一支自己能够全权控制的军队,也没有常态的征税制度或行政部门,因此,在做决定之前,他们会邀集重要人士,听取这些人的意见并征得同意才能拍板定案。神职人员、贵族和平民三种不同地位(estate)的人必须到国会集合开会,听取建言就此成为正式的制度。
这里的“estate”意指“地位”而非“阶级”;在中世纪,这个词是一群人的意思。当时的封建社会公认有三种组成分子:神职人员职司祈祷,贵族负责出兵打仗,然后就是平民百姓,也就是所有其他各行各业、从事劳动与赚钱营生的社会工作者。“地位”和阶级(class)有很大的不同。阶级和经济能力有普遍的关联,而这三种社会地位却是以功能作为分野:祈祷、打仗、劳作。同样地位的人贫富差距极大,拿神职人员来说,其中包括腰缠万贯的大小主教,也有一穷二白的地方神父;贵族当中有的地主富甲一方,也有的一贫如洗;至于平民,有的大商贾和金融家比贵族还有钱,还雇用许多平民替他们工作。能够派代表进入国会殿堂的是这些财力雄厚、坐拥恒产的平民,那些苦力劳工可不行——他们是有如半奴隶的农奴。
在当时的法兰西,整个国会分成三院开会,称为三级会议。其中一院专属于神职人员代表,一院是贵族代表,另一院是平民代表。至于英国,以大主教和主教为代表的神职人员连同贵族,一起在上议院或称贵族院开会,平民则有自己的下议院。当今的英国国会依然沿袭这些名称,就跟它的君主制度一样,都是从中世纪留存至今。英国今天是个民主国家,但它之所以跻身民主,是因为准许全民投票选举下议院的议员——此举是为了制衡贵族的权力,君主也因此成了虚位元首。这样的民主已经不复古典时代雅典的民主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