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出书版)》作者:吴钩【完结】 > 《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作者:吴钩.txt

第 9 页

作者:吴钩 当前章节:15501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0:44

真宗的儿子仁宗当皇帝时,有一回,谏官韩绛收到同僚林献可送来的一封书信,信中“多斥中外大臣过失”。韩绛身为谏官,觉得应该向皇帝报告。便将这封私信交给宋仁宗:“林献可遣其子取书抵臣,多斥中外大臣过失。臣不敢不以闻。”宋仁宗却说:“朕不欲留中,恐开告讦之路。第持归焚之。”叫他将书信带回去烧掉。

仁宗皇帝不想了解大臣过失、借以整饬吏治吗?当然不是。但他深知,如果为了掌握臣下动向而纵容告密,对政治品质的败坏将远甚于“中外大臣过失”本身。

宋仁宗一朝,也是宋代最自觉抑制告密政治的时期。皇祐元年(1049),台谏官李兑、何郯、陈旭等人上书:“比岁臣僚有缴奏交亲往还简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圣时成告讦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顺,毋得缴简尺以闻,其于官司请求非法,自论如律。”意思是说,最近有些臣僚将私人书信上交朝廷,朝廷则凭书信私议调查臣下,弄得告密之风大盛。自今之后,除非事关谋逆,臣僚不得交纳私人通信,有司也不可收缴臣僚私信。宋仁宗批准了这一建议。这大概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申明政府不得缴纳私人信件、据书信私议定罪的立法。

宋仁宗时代,监察系统非常活跃,台谏官可以风闻奏事,这固然对执政的政府系统构成强有力的制衡,但也产生了一些负作用——台谏官动辄上章告讦人罪,甚至根据道听途说“暴扬(他人)暧昧之事”,以致“刻薄之态,浸以成风”。御史吕诲于是上书“请惩革之”。仁宗皇帝从善如流,下诏“戒上封告讦人罪或言赦前事”,禁止官员打小报告揭发人罪。执政官若有过失、罪错,可以公开弹劾,但不应告密,不能揭人阴私。

后来的宋神宗、哲宗时代,当变法派(他们受申韩法术影响较深)执政时,告密风气大有复炽之势,因为一部分变法派官员认为,新政的推行,需要借助告密的力量。如熙宁七年(1074),参知政事(副宰相)吕惠卿推行“手实法”,即要求老百姓自行申报不动产,政府再按其不动产征税。这本非恶政,但吕惠卿为防止有人隐瞒财产,又“许人纠告”,鼓励告密。结果在民间大开告密之风,“家家有告讦之忧,人人有隐落之罪,无所措手足矣”。

因而,“手实法”甫一推行,立即就受到有识之士的强烈抵制。未久,宋神宗只好下诏废止了“手实法”。在宋朝士大夫看来,如果一项政策导致民间告密成风,社会便会进入人人自危的境地,敦厚的风俗就会被破坏殆尽,朝廷即使因此多收些税钱又有什么意义?

被现在许多人视为昏君的宋高宗,也不欢迎臣僚告密——也可能他实际上并不讨厌告密,只是因为主流士风对告密行为不待见,不得不表态拒绝告密。绍兴初年,高宗下诏求言,有些官员即以密奏的形式告讦同僚。高宗说:“自今上书言事,毋有所讳。惟不许因书告讦他人过失。”给告密者当头泼下一盆冷水。

◎ 南宋萧照《瑞应图》上的宋朝官员2

绍兴二十五年(1155),三省与枢密院给高宗打了一个报告,说:“顷者轻儇之子,辄发亲戚箱箧私书,讼于朝廷,遂兴大狱,因得美官。缘是之后,告讦成风。考简牍于往来之间,录戏语于醉饱之后,虽朋旧骨肉,实相倾陷,薄恶之风,莫甚于此。”一些轻佻的官员出于政治投机之心,将亲戚朋友私信上的谈论揭发出来,自己则因检举有功而获得美差。结果,告讦之风大兴,私人通信、茶余酒后的议论,都有人打小报告揭发。即便是亲兄弟,也可能被出卖。再没有比这种卖友求荣的风气更薄恶的了。

因此,三省与枢密院提出建议:“乞令有司开具前后告讦姓名,议加黜罚。”即提议朝廷将那些有告密史的官员列入黑名单,“议加黜罚”。宋高宗同意这个建议,“诏令刑部开具取旨”。这大概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在官僚系统中清理告密者。

宋高宗是一位有污点的皇帝,比如他重用奸相秦桧,比如他冤杀岳飞。但他对告密行为的打击,却表明他至少明白一个道理:再冠冕堂皇的告密,都不可能“告”出优良的治理秩序,因为告密直接败坏了公共治理的根基——人心。

我们历史上存在过鼓励告密的时期,也拥有过一个明明白白“反告密”的时代——那就是宋代。我想说的是,拒绝告密、抵制告密,其实也是华夏文明的传统哩。

为什么说宋朝没有“顾命大臣”?

古代的政治交接,往往会发生君主制下难以克服的一种弊病——继位的是未成年的小皇帝,还没有能力处理政务。那怎么办?比较常见的做法是,老皇帝生前选择了几位老成持重的顾命大臣,临终托孤,请他们尽心尽力辅弼小皇帝。

譬如,汉武帝在弥留之际,立八岁的刘弗陵为太子,并指定霍光、金日磾、上官桀、桑弘羊、田千秋为顾命大臣;三国时,孙权久病,命诸葛恪领太子太傅,辅佐太子孙亮;南北朝的刘宋开国皇帝刘裕,临终前将少帝刘义符托付给顾命大臣徐羡之、谢晦、傅亮、檀道济;唐朝的李治继位时虽然已有二十一岁,但他生性懦弱,唐太宗不放心,临终前还是嘱托长孙无忌和褚遂良好生辅助新君;后周世宗柴荣英年早逝,七岁的恭帝柴宗训即位,宰相范质受命为顾命大臣;明代的穆宗皇帝驾崩,遗命大学士高拱、张居正、高仪三人为顾命大臣,辅弼十岁的万历小皇帝;清代顺治六岁登基,睿亲王多尔衮与郑亲王济尔哈朗二人辅政;康熙八岁继位,索尼、苏克沙哈、遏必隆、鳌拜四人辅政;咸丰临终前,因太子载淳只有六岁,也安排了顾命大臣团队,由载垣、端华、景寿、肃顺、穆荫、匡源、杜翰、焦佑瀛八人“赞襄一切政务”。

成为被皇帝选中的顾命大臣,不能不说是人臣莫大的荣耀,意味着从此登上了权力的顶峰,获得了百官望尘莫及的地位。然而,从历史经验看,顾命大臣却如同中了恶毒的诅咒,很少得善终,不是生前被诛杀,就是死后被清算。西汉的上官桀、桑弘羊跟霍光争权,事败被诛,霍光虽然生前地位显赫、权倾朝野,死后却灭族;东吴的诸葛恪也被吴主孙亮设计杀死,并夷灭三族;刘宋的徐羡之、谢晦、傅亮、檀道济四大臣因少帝行事乖张,废掉了刘义符,另立刘义隆为帝,但刘义隆登上皇位之后,便寻了借口将四大臣杀掉;长孙无忌遭削爵流黔州,自缢而死;明代的张居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但尸骨未寒,便被皇帝抄家;清代的多尔衮死后被追究谋逆罪,开棺鞭尸;鳌拜被成年的康熙逮捕,死于狱中;肃顺被慈禧太后、恭亲王联手擒杀。血淋淋的教训历历在目,“顾不了自家性命”差不多成了顾命大臣的宿命。

◎ 宋代《却坐图》表达的君臣关系

倒是五代后周的顾命大臣范质得到善终。按道理说,他才是最有可能丢了性命的倒霉蛋,因为历史似乎跟他开了一个大玩笑,在他辅佐周恭帝未久,即发生“陈桥兵变”,赵匡胤在出征途中被众将拥立为帝,大部队奔回首都,逼恭帝禅让。后周的孤臣孽子,安有命焉?所幸赵宋取代后周,兵不血刃,市不易肆,前朝旧臣与皇室都得到新朝的优待与礼遇,范质继续被任命为宰相。宋乾德二年九月,范质病逝,太祖闻讯,罢朝三日,以示哀悼。在这里,宋王朝展现出了跟前面五个短命王朝不一样的气质——以宽仁之精神立国。

两宋三百余年,也曾出现过几个未成年便即皇帝位的小皇帝,如宋仁宗继位时只有十二岁;宋哲宗继位时只有九岁;宋恭帝继位时只有四岁。但仁宗与哲宗亲政之后,都没有对辅弼他的老臣大开杀戒。成年的宋哲宗有恢复父亲宋神宗变法的志向,但辅佐幼年哲宗的一直是保守派的元祐党人,换言之,皇帝长大之后发现他的执政理念与辅政大臣存在着强烈冲突,但宋哲宗也只是将元祐党人外贬而已,未曾诛杀一人。所以,我们不妨戏言一句:若要当顾命大臣,还是呆在宋朝最安全。

当然更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宋人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

誓约的约束

为什么宋代几乎没有发生过帝王因为政治原因而诛杀士大夫的事情(偶有一二例外)?我觉得首先是因为赵宋皇帝受到一项宪章性的约束——太祖立下的誓约。

据南宋笔记《避暑漫抄》的记录,宋太祖赵匡胤取得帝位后,在太庙寝殿之夹室中立了一块石碑,叫作“誓碑”,平日用黄幔遮着,夹室的门也紧锁。凡有新君即位,到太庙拜谒完毕,都要入夹室恭读誓碑上的誓词。外人都不知所誓何事。靖康年间,金人攻陷汴京,太庙大门洞开,人们才看到石碑真面目——碑高有七八尺,阔约四尺余,上面勒刻三行誓词,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内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一云:“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有人怀疑“誓碑”是南宋人捏造出来的,毕竟那块石碑直到今日也没有出土。就算这个质疑有道理吧,誓碑一事姑且存疑,但根据史料,我们还是有把握认为“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誓约应该是存在无疑的。最有力的证据来自宋臣曹勋的自述——靖康末年,徽宗、钦宗两帝被金人所掳,曹勋随徽宗北迁,受徽宗嘱托国事。不久曹勋逃归南方,向高宗进了一道札子,里面就提到:“(太上皇)又语臣曰:归可奏上,艺祖(宋太祖)有约,藏于太庙,誓不诛大臣、言官,违者不祥。故七祖相袭,未尝辄易。”

如何理解宋太祖立下的这一份誓约呢?我觉得这其实是宋皇室与上天之间的立约——只有从“立约”的视角来看誓约,我们才能更准确把握这份文件的意义——赵宋的君主如果违背“誓约”,则“天必殛之”。在“天”受到人间敬畏的时代,这样的“誓约”具有比一般遗诏更大的约束力。现在受过理性启蒙的人们似乎难以想象古人对于“天”的敬畏了,但在古代,天命、天道确实对人间的君权产生了约束。从前的君主相信上天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他,并通过灾异向失德的统治者提出警告。

事实上,太祖留下的这一誓约,基本上得到赵氏子孙的遵守。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宋神宗曾因西北用兵失利,欲斩杀一名转运使,却受到大臣蔡確与章惇的坚决抵制:“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开始破例。”宋臣未必知道太庙中的誓碑,但经过一百年的运作,朝廷不得杀士大夫的誓约,显然已成了宋朝众所周知的习惯法。皇帝最后只好发了一句牢骚:“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后来哲宗朝的元符元年,保守派阵营的元祐党人被逐,新党重新得势,宰相章惇欲穷治元祐党人,“将尽杀流人”(这回是章惇起了杀心了),但宋哲宗反对,哲宗说:“朕遵祖宗遗制,未尝杀戮大臣,其释勿治。”

太祖立下的誓约以及由此形成的惯例,显然束缚了君主诛杀士大夫的权力。一个生活在宋代的大臣,只要不是犯下罪大恶极的刑事罪行,一般是用不着担心有一天会被皇帝杀头的,即使他处处跟皇帝作对。

权力结构的约束

不管是宋仁宗,还是宋哲宗,登基时都还是孩童,当然离不开一班老成持重之大臣的辅政与教导。不过宋朝似乎未设“顾命”制度,老皇帝在终临前,并没有特别指定若干重臣为托孤大臣。尽管如此,那些先帝时代的朝中大臣,在政权交接过程及新朝开局中还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乾兴元年,宋真宗驾崩,留下遗命:十二岁的儿子赵祯继皇帝位,“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根据真宗的遗命,辅臣商议如何起草遗诏,宰相丁谓欲讨好刘后,提出将“权”字删掉。“权”有从权、暂时的含意,去掉这一字,即意味着承认太后拥有听政的正式权力。参知政事(副宰相)王曾坚决不肯让步,说:“女主临朝,已是非正常情况,称‘权’已属无奈,你还想将‘权’字删去,是什么意思?”丁谓不敢再坚持己见。

◎ 南宋《孝经图》(局部)上的君臣关系

宋神宗病重之时,宰相蔡確曾有意拥神宗之弟雍王或曹王为皇储,为此他试探过另一位宰相王珪的意见,但王珪说:“皇上有子。”意思很明显,王珪认为皇位应该由神宗的儿子赵煦继承。王珪又上奏皇太后,“请立延安郡王(即赵煦)为太子。太子立,是为哲宗”。哲宗继位,由祖母高太后垂帘听政。高太后是同情旧党的人,原来在神宗朝受到冷落的司马光、吕公著、苏轼等大臣,重回朝廷辅政,大儒程颐则被召来担任小皇帝的经筵官,负起教化哲宗、养成君德的大任。

从上面的事例也可以看出,宋朝有一个惯例:皇帝若是冲龄继位,都是由太后或太皇太后垂帘听政,代理君权,并不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顾命大臣团队。北宋的仁宗朝、哲宗朝、徽宗朝、南宋的光宗朝、理宗朝及恭帝朝,都出现过太后(或太皇太后)垂帘。有意思的是,宋代虽然先后有多名太后临朝听政,却从未产生“女主祸政”的乱象,也没有诞生一位像唐代武则天、清代慈禧太后那样把持朝政的女强人。这又是为什么?

从制度因素的角度来解释,我们认为宋朝建立了理性化程度很高的权力结构。这个权力结构,如果要进行简单的描述,那便是——君主作为天下道德的楷模、国家主权的象征、国家礼仪的代表、中立的最高仲裁人,具有最尊贵的地位与最高的世俗权威;同时君主不应该亲裁政务,虽然一切诏书都以皇帝的名义发出,但那基本上都是执政官熟议后草拟出来的意见,皇帝照例同意就可;治理天下的执政权委托给宰相领导的政府,用宋人的话来说,“天下之事,一切委之执政”;监察、制衡政府的权力则委托给独立于政府系统的台谏,“一旦谏官列其罪,御史数其失,(宰相)虽元老名儒上所眷礼者,亦称病而赐罢”。这样,君主只要协调好执政与台谏的关系,使二者达成均衡之势,便可以做到垂拱而治了——这意思也不是我附会出来的,而是秦观说的:“常使两者之势适平,足以相制,而不足以相胜,则陛下可以弁冕端委而无事矣。”听起来,有点儿“虚君”“二权分立”的意思。

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中,出现一个未成年的小皇帝,并不会对整个帝国的权力运转构成巨大的障碍,因为皇权已经象征化,君主不用具体执政。也因而似乎没有必要为小皇帝专门成立一个顾命大臣团队,宰相领导的政府与制衡政府的台谏保持正常运转就可以了,至于程序性的君权,垂帘的太后便可以代行。

也正是因为皇权象征化,临朝听政的太后不太容易出现权力膨胀,因为太后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暂时代行君权,整个权力结构与权力运行机制并未改变,还是宰相执掌治理权,台谏执掌监察权。君(由太后代理)臣各有权责,不容相侵,一旦出现女主专权的苗头,立即就会受到文官集团的抗议和抵制。这一点跟清代的政体完全不同,清朝帝王自称“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太后垂帘听政代行皇权,当然也就获得了专断、亲裁的绝对权力。

顾命大臣之设,通常是因应皇权专制之需的产物。而顾命大臣之被诛,则是其隐权力通过自我繁殖,高度膨胀,进而威胁到皇权专制的原故。宋朝政体并非皇权专制,君权、相权、台谏权各有分际,权力的运行自有程序与制度可遵循,自然也就用不着在一个理性化的权力结构中,突兀地设置顾命大臣摄政,那完全是多此一举的。

第八辑 千年前若有诺贝尔奖,澶渊之盟可获和平奖

宋太祖勒石立誓与明太祖铸铁示禁

据宋人笔记《避暑漫抄》记录,宋太祖赵匡胤曾勒石立誓,将石碑锁置太庙中,后世嗣君即位,必须入而跪读:“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无独有偶,《明史》记载,明太祖朱元璋也曾铸一铁牌,置于宫门中,上书禁令:“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

人们常常用“白纸黑字”来表示成文法效力之不可抵赖,不过宋太祖与明太祖还担心,戒律写在纸上尚不足以警示万世,所以勒于石上、铸于铁上,以彰其不容更改、不得遗忘之地位。值得玩味的是,尽管同为开国君主郑重其事所立的“祖宗之法”,但它们被后世嗣君遵守执行的情况,却是有云泥之别。

公允地说,宋太祖的继任者都难能可贵地做到恪守祖宗遗训,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虽说两宋也有不争气之君,但始终未兴文字狱,文臣能获得比较优厚的政治待遇,以及相对宽松的议政空间。宋代大诗人苏轼,因为不满王安石变法,写了几首讽刺新政的诗,结果受新党小人构陷,惹出一个“乌台诗案”来,但也只是被贬谪黄州,没有杀头。当时的宰相王珪曾向神宗皇帝告黑状:“轼有不臣意。”因为苏轼《咏桧》诗中有“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唯有蛰龙知”之句,分明是在忿恨皇上不知己,欲将心迹托与“地下蛰龙”嘛,这还不是“不臣之心”么?幸亏宋神宗并不糊涂,说:“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桧,何预朕事?”王珪才无言以对。要是换在明朝,就算苏夫子项上长着十颗人头,也是不够砍的。

明太祖说得铿锵有力的“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则很快成了明代最大的政治谎言。这一戒文是洪武十七年铸成铁牌立于宫门的,但朱元璋的儿子朱棣篡位登基后,很快就给予“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时距铁牌铸成之日,也不过二三十年光景。事实上,明代的内臣(宦官)不仅干预政事,而且是大面积、持续性的干预政事,正统朝有王振乱政,挟皇帝亲征瓦剌;成化朝有汪直专权,时人竟“只知有太监,不知有天子”;正德朝的刘瑾权焰尤炽,大臣的奏章都要抄写两份,先送刘瑾,然后才送通政司转给皇帝,人称刘瑾为“立皇帝”;天启朝的魏忠贤更是权倾朝野,自号“九千岁”,“自内阁六部,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明朝太监之臭名昭著,比之东汉与晚唐犹有过之而无不及。

为什么宋太祖勒刻在石碑上的政治遗嘱能获得嗣君的遵守,明太祖铸注于铁牌上的政治遗嘱则被子孙当成耳边风呢?是石碑比铁牌更能昭示“祖宗之法”的“宪法”地位吗?当然不是。是因为朱明皇帝比赵宋皇帝不成器吗?也不尽然。我认为,最为深刻的原因隐藏在宋明大异其趣的权力结构中。

◎ 故宫南薰殿旧藏宋太祖画像

宋代的权力结构,体现了比较典型的“君主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特色,君主是天下的主权者,但具体政事则归由士大夫组成的文官集团执掌,用宋人的话来说,君王“揽权不必亲细务”,“权归人主,政出中书”。换成现代的说法来形容,这是一个可以相互制衡的二元分权结构。尽管这一分权模式在实际执行上可能会打折扣,但宋代文臣对于皇帝绕过宰相直接发号施令的行为,确是不以为然的,“不由凤阁鸾台,盖不谓之诏令”。也敢于公开抵制,“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这不是因为宋代的官僚胆子特别大,而是宋代文官集团在权力结构中的法律地位使然。

显然,在“权归人主、政出中书”的分权结构下,宋代的皇帝相对而言,受到更多的约束,很难做到专权独断、为所欲为,即使一时性起,意欲拿文臣祭刀,往往也通不过官僚集团这一关。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还是那个不杀苏轼的宋神宗,有一次批示要将某大臣斩了,次日临朝,神宗问宰相蔡確:昨日批出斩某人,已执行否?蔡確说: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认为陛下不可破例。神宗沉吟了半晌才说:那就刺配远边吧。这时副宰相章惇站出来说:士可杀不可辱。神宗很不高兴地说: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惇说: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天子贵为九五之尊,竟也做不得“快意事”,这岂是后世的皇帝如朱元璋之流所敢想象的?史书上说宋代皇帝“守法度,事无大小,悉付外廷议”,“每事付之外庭,采于公论,左右便嬖,绝不预政”,这固然反映了皇帝本人的大度与自律,更是彼时君王权力能大体上受到官僚系统制约的体现。

◎ 朱元璋画像

反观明太祖朱元璋所缔造的权力结构,已经与宋代相去甚远。简单地说,朱元璋将“权归人主、政出中书”的二元分权结构彻底改造成君主“尽收威柄、一总事权”的一元化集权结构了。洪武十三年,即在铸铁牌禁止宦官预政的四年之前,朱元璋废除了宰相,并诏令子孙:“以后嗣君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废相之后,皇帝只选拔部分内阁学士入值充左右顾问,为皇帝起草诏令、批复奏章,时称“票拟”。严格来说,“票拟”并无正式法律效力,只是供皇帝参考的意见,皇帝同意了,再用朱笔抄正,时称“朱批”,方为朝廷的正式政令。朱元璋设想以这样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独揽朝政、乾纲独断,可惜他一定没想到,朱氏子孙竟也有懒得打理国政的(其实这也是可以想象的,那些在宫禁中长大的凤子龙孙,又有几人能像乃祖那样精力过人)。假如在二元分权结构中,或许问题不大,圣上“垂拱而治”就是了;但在明代的一元化集权结构中,荒怠的皇帝只能将“批红”的活计交给身边的内臣代劳,于是窃柄自重的太监就隐然成了“二皇帝”。

盛产强权太监的明代,也是士大夫活得最没有尊严的朝代,文官集团不是被砍脑袋瓜子,就是经常被喜怒无常的皇帝笞打屁股。内臣的得势专权与士大夫的丧失尊严,并不是彼此孤立的现象。从方孝孺到东林党人,明代士大夫绝不比宋代文臣缺少道德勇气,但是,他们的命运则远比宋代文臣惨烈,这是官僚集团作为皇权制衡者的结构性力量被推毁的必然结果。而权力结构既已失衡,作为专制皇权非正式代理人的宦官集团要狐假虎威、兴风作浪,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朱元璋废了宰相,将权力结构改造得畸重畸轻在前,又煞有介事地禁止宦官预政在后,殊不知,这是一对悖论。那块置于宫门中的铁牌,不过是婊子门前的贞节牌坊,皇帝早已为太监干政亲自挖好了暗道。

对比宋太祖勒石立誓与明太祖铸铁示禁的故事,我想说,任何一项制度,必须获得匹配的权力结构的支撑才可能得以执行。制度规定向右,但如果权力结构的作用力偏偏向左,那么,即使你将制度条文刻在石碑上、铸在铁牌上,哪怕用钛合金来浇铸字块,也是废话一篇。

千年前若有诺贝尔奖,澶渊之盟可获和平奖

我曾写过一篇游戏文字,想象假如一千年前就有诺贝尔奖,会有哪些中国人获奖。其中,我设想:签订“澶渊之盟”的大宋皇帝赵恒与辽国太后萧绰,可以当之无愧的获得十一世纪初叶的诺贝尔和平奖。我还煞有介事地虚拟了一段颁奖词——“澶渊之盟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国际关系:和平相处,平等交往,双边贸易。并以缔约的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未来西方民族国家主导建立起来的近代国际关系,其文明含量也没有超出澶渊之盟的框架。”

当然,我知道会有许多人不同意我的观点。一些朋友可能会习惯地认为,澶渊之盟是“城下之盟”,是一份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和约。究竟是不是这么回事,我们来看看当时签订盟约的时代背景以及盟约的具体条款就知道了。

澶渊之盟订立的背景,是辽朝大军进攻宋境,却在瀛州遭遇宋军顽强抵抗,导致“死者三万人,伤者倍之”,又在澶州城下被宋军射杀了先锋大将萧挞凛,失利之下,辽朝方面先有求和之心,“令王继忠具奏求和好,且言北朝顿兵,不敢劫掠,以待王人”。换言之,宋朝是在打了胜仗的情况下,愿意停兵与辽朝谈判,并作了让步,终于达成和议,订立澶渊之盟。这跟城下之盟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城下之盟”语出《左传·桓公十二年》:“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是指兵败后迫于无奈而签订的屈辱性条约。而宋朝跟辽朝立盟,并非因为战败,迫于敌人兵锋而忍辱求和,而是不欲两国长年征战,希望达成长远和平。

澶渊之盟也没有屈辱性的条款。根据盟书以及后续约定,宋辽两国达成的重要协议包括:

一、宋辽双方约为“兄弟之国”,地位平等;

二、宋朝每年给予辽朝岁币十万两银、二十万匹绢,“以风土之宜,助军旅之费”;

三、双方大致按占领现状划清领土边界(宋朝坚决不割地),在国境线立下“石峰”(相当于今天的界碑),“沿边州军,各守疆界,两地人户,不得交侵”;

四、约定两国互不单方面增加边防武装,“所有两朝城池,并可依旧存守,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创筑城隍,开拔河道”;

五、约定双边司法上的合作,“或有盗贼逋逃,彼此无令停匿”,类似于罪犯引渡协定;

六、两国在边境开设榷场,开展贸易。

◎ 《景德四图》中的《北寨宴射图》

宋朝与辽朝“建交”之后,在长达一百余年的来往中,还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外交”机制,包括:

一、设立“国信所”,有点像现代国家的外交部,负责选派外交使团、接待外国使节、保管外交文书与礼物。

二、每逢重大节日或是皇帝、太后寿辰,两国互派使臣前往祝贺。一国若遇上国丧,另一国也会派人吊慰。不管是庆贺还是祭吊,双方通常都会互赠礼物。

三、一方若要征讨第三国,也需要遣使照会对方,以期达成“谅解备忘录”。

四、两国若发生利益纠纷与局部冲突,都通过派遣代表谈判解决,不致诱发战争。

许多人之所以认定宋朝签订澶渊之盟为“丧权辱国”,想来应该是因为盟书约定了宋朝每年要给予辽朝岁币。但从岁币的性质来看,它不是战败国的战争赔款,十九世纪鸦片战争以降,清政府对西方列强支付的银子,才是屈辱的战争赔款。岁币也不是藩属国的纳贡,宋朝对岁币的交割形式,也尽力避免给人纳贡的印象:“更不差使专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毋宁说,岁币其实是发达国家对经济落后国家的资助:“以风土之宜,助军旅之费”,类似于今天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援助。

从成本—收益的功利角度来看,每年十万两银、二十万匹绢的岁币支出,也是收益远大于成本的划算买卖。以宋朝庞大的财税收入,区区二三十万两银的开销并不构成什么负担。由于宋朝对辽朝的贸易长期处于“出超”地位,每年的岁币基本上又流回宋人手里,据日本汉学家斯波义信的估算,宋朝通过对辽贸易,每年可获八十万贯的顺差,数额超过送出去的岁币。

宋朝人自己也曾做过一番成本—收益计算,结论是“虽每岁赠送,较于用兵之费,不及百分之一”,“岁遗差优,然不足以当用兵之费百一二焉”。岁币支出只相当于战争损耗的百分之一。财物的损耗还是小事,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宋辽征战,势必有无数的军人与平民要死于战火。而澶渊之盟订立之后,至宋朝与女真秘密订立海上之盟之前,两国实现了一百余年的和平,其间尽管有纠纷,有局部冲突,有勾心斗角,但基本上都是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并没有引发战争。单凭这一点,澶渊之盟的签订者就完全有资格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如果那时候就有诺贝尔奖的话。要知道,现代国家创设的国际组织、机制、协约,还未有能够维持一百年和平的。

宋代之前的汉朝、唐朝,为缔约和平,一般采用“和亲”的方式(据学者的研究,西汉至少有16起和亲,隋唐有45起和亲,宋代以后的和亲共计有37起)。宋朝则从无“和亲”之举,辽朝与西夏都曾经向宋朝提出“和亲”的要求,但宋朝都婉转拒绝了,宁愿每年多支付点岁币。今天许多人都能够接受汉唐的“和亲”政策——王昭君与文成公主的故事一直受到歌颂,却无法接受宋代的岁币。我感到有点难以理解,因为如果以现代文明价值观视之,“和亲”过程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被当成政治牺牲品,显然更不应该为现代人所接受。

如果说,汉唐的“和亲”是中世纪式的和平机制,那么宋朝开创的和约则是近代化的和平机制。我们看澶渊之盟的条款以及宋辽百余年间形成的“外交”制度:平等相待,和平相处,互派使臣,保持礼节,通商互利,以签订协议的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有解决利益纠纷与冲突的谈判管道——近代民族国家谋求建立的国际条约关系,不就是如此么?

从这个意义来说,诺贝尔和平奖确实应当向澶渊之盟这一和平机制致敬。

宋仁宗宽容对待谣言

电视剧《苏东坡》中有个情节,说苏轼、苏辙进士及第后,参加制科考试(一种为选拔人才而特设的考试),苏轼提交的策论将矛头直指宋仁宗:“陛下近岁以来,宫中贵妃已至千数,歌舞饮酒,欢乐失节,坐朝不闻谘议,便殿无所顾问。”苏辙认为兄长说得太过火了,恐怕会惹来祸端。果然,宋仁宗看了策论后,龙颜大怒,欲治罪苏轼。

这个情节确有所本,但首先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其实是弟弟苏辙(而不是哥哥苏轼)在策论中抨击皇帝“歌舞饮酒欢乐失节”、生活奢侈糜烂。苏辙中进士时十九岁,四年后参加的制科,也才二十三岁,正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年纪。大概他又在坊间听到了一些人对宋仁宗的议论,“闻之道路”,觉得应该告诫一下皇帝。

苏辙的言论,在朝中引发了一场小小风波,有大臣提出,“陛下恭俭,未尝若是。辙言狂诞,恐累盛德,乞行黜落。”建议仁宗罢了苏辙的功名。大臣说宋仁宗“恭俭”,倒不是溢美,因为仁宗对自己的私生活确实是比较克制的,曾有一年秋天,京师的市场刚刚出现海鲜蛤蜊,内廷尚食局也买了二十八枚给皇上尝尝鲜,仁宗问:“其价几何?”答“每枚千钱”。仁宗很不高兴,说道:“我常诫尔辈不可侈靡,今一下箸便花费二十八千,吾不堪也。”遂不食蛤蜊。又有一次,正是深夜,仁宗“在宫中闻丝竹歌笑之声”,便问:“此何处作乐?”宫人说:“此民间酒楼作乐。”宫人又说:“官家(指皇帝)且听,外间如此快活,都不似我宫中如此冷冷落落也。”仁宗说道:“汝知否?因我如此冷落,故得渠如此快活。我若为渠,渠便冷落矣。”宋仁宗显然明白,为君主者,最大的美德乃是克制、节制。

苏辙称宋仁宗“近岁以来,宫中贵妃已至千数,歌舞饮酒,欢乐失节”,应该是失实的。仁宗在位期间,至少有六次放遣宫女出宫,每次放遣从五十几人至数百人不等。不妨再来看一个例子——某日仁宗退朝,回到寝殿,让宫女替他梳头。那宫女梳头时发现仁宗怀中有文书,便问:“官家,是何文字?”仁宗说,“乃台谏章疏也。”梳头宫女又问:“言何事?”仁宗说,“淫霖久,恐阴盛之罚。嫔御太多,宜少裁减。”宫女听了便发了一句牢骚:“宰相大臣家中都有歌妓舞女,官职稍如意,往往增置不已。官家稍多几个宫女,他们却言阴盛须减去,只教渠辈快活。”仁宗不答话。久之,宫女又问:“台谏所言,一定要实行吗?”仁宗说,“台谏之言,岂敢不行?”那梳头宫女自恃受皇上宠爱,便说:“若果实行,请以奴家为首。”未久,仁宗唤来掌宫籍的内侍,传旨:放遣三十名宫女出宫,名单的第一个就是那名得宠的梳头宫女。皇后问他:“掌梳头者,是官家所爱,奈何作第一名遣之?”仁宗说:“此人劝我拒谏,岂宜置于左右?”

◎ 北京故宫南薰殿旧藏宋仁宗坐像轴

苏辙承认他的策论乃是“采道路之言,论宫掖之秘”,并无实据。用今日的话来说,虽不算造谣,却是信谣、传谣无疑,而且传的又是皇帝的谣,那宋仁宗是不是因此震怒呢?没有。电视剧《苏东坡》说仁宗龙颜大怒,还拍了案子。这是编剧的无中生有,并不是史实。史实是,当大臣建议罢黜苏辙的功名时,仁宗却极力回护少年轻狂的苏辙:“朕设制科,本待敢言之士,辙小官,敢如此极言,特与科名,仍令史官编录。”并未降罪,反而授予苏辙官职。皇帝也没有要求苏辙交待谣言来自何人,也未叫人深究坊间何以有谣言传布。一桩小事,就此翻过,风轻云淡。宋仁宗是自信的:“辙虽妄言,果能诳天下之人哉?”所以他能够包容小苏的妄言。仁宗又是谦抑的:“吾以直言求士,士以直言告我,今而黜之,天下其谓我何?”所以他又不敢不包容小苏的妄言。

一千年前的君主,当然不可能具备自觉的现代政治伦理认识。不过宋仁宗的作为,倒也符合现代政治伦理:政治领袖应当接受更加严格的伦理约束,放弃一部分常人的权利,比如,他应坦然面对公众对其行为的未必确凿的指责,包容民间“八卦”其私生活的各种谣言。这是政治领袖拥有巨大权力与尊贵地位而需要支付的代价。

大清的皇帝,你跟宋朝的士大夫什么仇什么怨?

我之前对清史颇感兴趣,找了一堆清人笔记、稗官小说来读。后兴趣点转移到宋代,阅读的重点全放在宋代史上。我隐隐约约有一个感觉,觉得宋朝与清朝是差异非常明显的两个王朝,不论政治制度,还是士林风气,都有着天壤之别。因此留心收集了一些宋清对比的史料,无意间却有一个发现:不止一位宋代士大夫都发表过在正统人士看来多少显得有点“出格”的言论,但在宋朝,这些“出格”的言论都受到宽容的对待,立论的士大夫并没有因此受到迫害,反倒在数百年后,当清朝的皇帝读到这些言论时,感到非常愤怒,恨不得将“妖言惑众”的宋朝士大夫抓起来治罪。

北宋元祐元年,太皇太后垂帘听政,召程颐为“崇政殿说书”,充任哲宗皇帝的经筵官。程颐没有马上答应,而是上了三道论经筵的札子,提出一个条件:“(臣)所言而是,则陛下用臣为不误,臣之受命为无愧;所言或非,是其才不足用也,固可听其辞避。”意思是说,如果太皇太后赞成他的观点,他便担任这个经筵官。如果不赞成,那经筵官一职还是另请高明。程颐到底想表达什么观点呢?非要这么拽。程颐说:“臣以为,天下重任,惟宰相与经筵。天下治乱系宰相,君德成就责经筵。”即要求太后与皇上承认士大夫非常牛掰,既是培养君德的帝王师,又是治理天下的主体。潜台词是说,皇帝的作用还比不上士大夫哩。

但这句“天下治乱系宰相”,其实也不算是什么“出格”言论,而是宋代士大夫的共识。宋人认为,君臣“各有职业,不可相侵”,君主是国家的主权象征、仪礼代表、道德模范,君主当然也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最高的权威,但君主不亲细故,不插手具体行政,治理天下的权力应当委托给以宰相为首脑的政府。苏辙说:“臣闻宰相之任,所以镇抚中外,安靖朝廷,使百官皆得任职,赏罚各当其实,人主垂拱无为,以享承平之福。”陆九渊说:“人主高拱于上,不参以己意,不间以小人,不维制之以区区之绳约,使其臣无掣肘之患,然后可以责其成功。”表达的都是同样的意思:君相分权,虚君实相。

从程颐最后还是欣然受命的结果来看,朝廷显然是认同“天下治乱系宰相,君德成就责经筵”之说的。但程颐的那句“天下治乱系宰相”,却让后来的清朝皇帝乾隆感到特别不爽。他专门写了一篇《御制书程颐论经筵札子后》驳斥程夫子:“夫用宰相者,非人君其谁乎?使为人君者,但深居高处,自修其德,惟以天下之治乱付之宰相,己不过问,幸而所用若韩(韩琦)、范(范仲淹),犹不免有上殿之相争;设不幸而所用若王(王安石)、吕(吕惠卿),天下岂有不乱者?此不可也。且使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乱为己任,而目无其君,此尤大不可也。”在乾隆看来,臣子若自命不凡,以“天下治乱系宰相”自许,那你将皇帝往哪里摆?你眼内还有皇上吗?

◎ 故宫南薰殿旧藏之历代圣贤像册中的程颐画像

北宋的王禹偁在担任“判大理寺事”小官时,写过一篇《待漏院记》(待漏院为宋代宰相等候早朝的休息室),通篇是一副板起脸来教训宰相的语气,大意是说:宰相如果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就活该死了下地狱。文章最后说:“一国之政,万人之命,悬于宰相,可不慎欤?”意思跟“天下治乱系宰相”差不多。宋朝认为王禹偁说得很有道理啊,同意将文章抄录在待漏院的墙壁上,“用规于执政者”。但后来的乾隆看了这篇《待漏院记》,又觉得不爽,亲自御制一篇《王禹偁待漏院记题辞》相驳:“谓一国之政,万人之命,悬于宰相,则吾不能无疑也”,宰相不过是君王驱使的工具罢了,“是则一国之政、万民之命不悬于宰相,而悬于为君者明矣”。

乾隆推崇的是皇权独裁:“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自皇祖(康熙)皇考(雍正)以来,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未旁假。”他当然不允许士大夫自命为治理天下的主角。但自鸣得意的乾隆一定想不到,清代统治的这一专制本色,恰恰构成了晚清时期的“君主立宪”转型的最大障碍,最终导致革命因为堰塞而崩决,一发而不可收拾。

还有一位宋代的士大夫也让乾隆感到不爽。他叫王益柔,名气没有程颐、王禹偁那么大,以致乾隆将他的名字误记为“王直柔”。那么这位宋朝小人物到底说了什么话而引起大清皇帝的注意呢?这事得从宋仁宗朝的“进奏院案”说起。

庆历年间,“提举进奏院”的苏舜钦将进奏院的旧报纸卖了,换成钱存入小金库,然后请了几位同僚与文友,集体去喝花酒,其中便邀请了“集贤校理”王益柔。不想这事让台谏官知道了,宋朝的台谏官是很厉害的,他们认为苏舜钦挪用公款,对喝花酒一事提出弹劾,并展开调查。这一查,又查出了另一宗事:王益柔在喝花酒时,乘着酒意,做了一首《傲歌》,其中两句说:“醉卧北极遣帝扶,周公孔子驱为奴。”在那个时代,这是非常“反动”的言论。当时的御史中丞王拱辰又恰好是苏舜钦一派的政敌,因此王拱辰便拿王益柔大做文章,“力言益柔作《傲歌》,罪当诛”。

不过,枢密院副使韩琦很反感王拱辰的上纲上线,他告诉宋仁宗:“益柔少年狂语,何足深治?天下大事固不少,近臣同国休戚,置此不言,而攻一王益柔,此其意有所在,不特为《傲歌》可见也。”暗示王拱辰等人猛烈抨击王益柔是出于党争。王拱辰想将“进奏院案”做成文字狱,但最后案子还是按经济腐败案进行处理:苏舜钦因监守自盗被“除名勒停”,即开除公职;王益柔被夺去“集贤校理”之职,贬到复州当一名税官;其他参与喝花酒的官员也分别被降职。作为喝花酒发起人与组织者的苏舜钦,受到的处分最重。发表了“反动”言论的王益柔得到的惩罚并不比其他人更严厉。但这个处理结果,让乾隆觉得不爽。

这名大清皇帝的意见是:“特宜正王直柔侮慢圣贤之罪,而苏舜钦辈醉饱之过,则教而不怒”。在乾隆看来,苏舜钦的公款吃喝只是小事一桩,可以原谅,教训一番就行了,王益柔“侮慢圣贤”,才是大事情,才应该重重治罪,你宋仁宗将轻重搞颠倒了,简直不懂帝王之术。

乾隆并不是唯一一个对宋代士大夫“过激言论”不爽的大清皇帝,他的父皇雍正,也很不爽一位宋朝人——欧阳修,因为欧阳修写了一篇替朋党辩诬的《朋党论》。要知道,在传统官方话语体系中,“朋党”一直是一个贬义词,跟“朋比为奸”几乎同义,历朝皇帝都对朋党活动深恶痛绝。

◎ 清代郎世宁临摹宋画画意的《乾隆鉴赏图》

然而,宋代的士大夫却开始从正面来解释朋党的政治意义。还是庆历年间,仁宗皇帝与执政团队论及朋党之事,参知政事范仲淹说:“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自古以来,邪正在朝,未尝不各为一党,不可禁也,在圣鉴辨之耳。诚使君子相朋为善,其于国家何害?”明确提出朋党既不可禁绝,也不为害。

范仲淹的朋友欧阳修因此写了一篇《朋党论》,来为“朋党”正名:“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志同道合的君子结成一个团体,是天经地义的。治理天下,也离不开君子之党,“舜自为天子,而皋、夔、稷、契等二十二人并列于朝,更相称美,更相推让,凡二十二人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后世不诮舜为二十二人朋党所欺,而称舜为聪明之圣者”。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