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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1)

作者:高昌 当前章节:1826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5:22

第三十七章帽子压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位代表中国作协向外国宣传中国文艺界“反右斗争”的使者,已经因为与所谓“中宣部李(之琏)黎(辛)反党集团”“互相呼应,进行反党活动”而受到指控,并进而被补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连续召开的斗争会上乱哄哄的,一个个熟悉的发言者好像全都换了面孔,即使是最知心的朋友、同事和学生,此时也冲到他的面前,跺着地板口沫横飞地和他斗争,而且不许他解释,只让他认罪。

上世纪八十年代,丁玲回忆自己当时的表现时写道:“一切辱骂、讽刺、一切冠冕堂皇言词下的造谣诬陷我能 忍受吗?我能反抗吗?我能辩护吗?我只有匐伏流涕,锥心泣血,低头认‘罪’。”(丁玲《远方来信》,《人民 文学》一九八五年第三期)公木终于也尝到了这种滋味。他最终成为右派,已经有了不少的罪证。但把他压向深渊的最后一根稻草,起因于他的同学、同乡兼好友李之琏。

1958年5月,中宣部机关党委书记李之琏在外地了解群众宣传工作情况时,被通知回北京参加“八大”二次会议。回京后才知道,周扬已有安排,要在会前“谈谈”中宣部机关党委在处理丁玲等问题上的错误。

李之琏的检查一次、二次、三次都不能通过。机关党委副书记张海、崔毅也是如此。于是,中宣部领导人号召所有党员对机关党委、特别是对李之琏进行揭发,翻遍了机关党委的会议记录,搜查了他个人保存的文件,只要一字一句同此案有关,就一律作为问题揭发。会议规模越来越扩大,从开始的几个人到几十人、几百人,最后扩大到千多人。大会批,小会斗,折腾了四个多月才结束。由于在审查丁玲历史问题时犯了“美化叛徒”和“合谋翻案”这两大“罪状”,定他们几人为“反党集团”,互相包庇,充当右派和反党分子的保护人。李之琏、黎辛是“首要分子”。最后结果是 “丁陈”一案定案一年之后,噩运的余波又将中宣部的这一拨人裹挟进来。

首犯李之琏、黎辛一个被定为“极右分子”,一个被划为“右派分子”,均被开除党籍,张海和崔毅定为“反党分子”,留党察看。另有一位级别较低的办公室主任童大林,后因“认罪态度较好”而被赦免。

这一斗争结束后,对丁玲等的结论和处理好像就显得很牢靠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凡是实事求是地说过丁玲好话的人,都一一受到检查处理,或定为右派,或定为反党分子,或作为犯严重错误,很少听到有谁幸免于难。公木自然也就在劫难逃了。

公木在文讲所的同事徐刚前几年回忆说:

因为公木和李之涟的关系,批斗公木和古立高是这一斗争的继续。我一进王府井大街64号的大门,就感到心情的不舒畅。机要秘书给大家发批判公木、古立高的发言纪录,每次都隔过我发给我旁边的人,我想了解一下公木到底有什么“罪行”,便问,为什么不发给我?机要秘书说,你发言,发言后给你。我想,我不要也不说。过了两天,公木在众人的质问下,一连说了几次“我听徐刚说的……”我沉不住气了,说:“是我领导你还是你领导我?”实际上是为自己辩护。这个口子一开,我说了公木对丁玲的同情,对周扬的意见,说了公木在文讲所问题上与领导上有不同的看法。散会时,机要秘书给我一叠批判公木、古立高的发言纪录。这是奖励我还是污辱我?!我心里太难受了!出了大门,我心事重重往北走,却忘了乘车。我想我参与批斗了一位热心的好人——公木的“罪行”无非是同情丁玲,同情第三期学员流沙河。流沙河被批判后,他写了一封劝慰信……我一边走一边想公木的好人品。

跟公木一起划右的黎辛先生当时已经调湖北文化局,已经不在中国作协工作了,他是从湖北任上召回来接受批判的,时间是在1958年5月。这一年被中国作协补划为右派的还有《人民文学》的秦兆阳。他是1958年7月下旬“正式”戴上右派帽子,7月25日被开除出党,公木是出国访问回来后,于1958年10月正式戴上右派帽子,开除党籍,工资降为行政15级,并下放劳动改造。所以就当时的中国作协机关来说,公木的确是最后一个“正式”的右派。此后,正如秦兆阳所言,“人走到哪里帽子跟到哪里,每个知道你的人都知道你的帽子。然而更使人痛苦的还不在于‘戴上’,而在于‘取消’,取消了党籍,取消了做人的重心,取消了内心的寄托,取消了第二生命,成了自己人的敌人,心被摘掉了!灵魂无依了!——这一切都压在精神上!”

根据当年的文件显示,1957年至1958年,由中国作协划为右派分子的共有三十人。他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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