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如同志在1941年—1942年整风以前,在延安工作时期,即结合一些气味相投的人,如晋驼、胡天蓝等成立“鹰社”文学团体,搞小宗派,出版杂志,办墙报。他在此期间曾写过类似王实味的反党文字。其中突出的有《小围墙》,以仇视人民的思想感情讽刺谩骂住在延安小围墙中的党、政、军首长,把首长住宅周围的围墙,形容为“北京城里的紫禁城”,有《选模范》讽刺当时的选模运动,说他是“矮子里头拔将军”;有《反映缺点》,主张用文艺批评武器进行斗争。松如同志在1943年整风审干期间曾与不满审干的份子打成一片与组织想对抗。1946年在佳木斯东大工作时期在党内外搞自由主义(在这里值得特别提出的是他和舒群同志的关系一直是拉拉扯扯、不够正派的),并无原则的在大庭广众之间为萧军吹嘘、捧场。
松如同志犯错误的思想意识根源是极端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党的利益与党的原则,在他看来不是高于个人利益的东西,而是服从于个人利益的东西。因此,凡是合乎他个人利益的事情,他可以不顾党的利益、党的原则去做;反之,凡是妨碍他个人主义企图的,他就要坚决地加以排斥。几年来学校的党对松如同志的错误曾经多次的采取过各种方式(个别谈话、写信、会议上批评、劝告)进行过批评教育,甚至为了等待他的自觉,党曾经给予相当长的时间让他自己认真的来检讨自己的错误,然而所有这些都没有能够引起松如同志应有的注意和改进。这就说明不是不懂得党的原则而是明知故犯。这次整风鉴定中经过党委及许多老同志反复地说理及耐心的劝导帮助之下,松如同志对自己的错误是逐渐地有了一定的认识,并表示愿意改正自己的错误,然而松如同志揭发自己错误的勇气是很不够的,他仍采取“大家推动一步,他前进一步”,“检讨一部分,保留一部分”的办法。鉴定以后,虽多少有改正错误的表示,然而从几个月来的实际行动看来,本质上尚无多大的改进,甚至最近又继续犯着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其中尤其是公然违反市委关于严重政治嫌疑份子吴凤枝不准毕业的指示,私自决定予以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一事,是特别严重的。
鉴于松如同志错误的严重性与一贯性,以及他在相当长时期中不断地违反组织与纪律原则,而没有受过一次党的纪律制裁,以及整风鉴定后本质上又无多大的改进,且又继续犯着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因此为了更有效地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除在党内有系统的清算他的错误以深刻的教育他本人及全体干部之外,在党内给予松如同志撤销党委委员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长春市委会东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九五一年八月五日公木离开东北师范大学,被调到了鞍钢工作。到新岗位后,公木对给予自己留党察看的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东北师大党委会后来的工作总结中说到他时,认为处分过重了,接着又听智建中、何锡麟介绍了一些发生在这处分背后的不正常的情况。(智建中和公木在1951年一同受到过处分。而当时何锡麟是学校党组成员,参与对公木和智建中的处分决定)公木是这所大学第一任党委书记,张如心是第二任党委书记,何锡麟是第三任党委书记。1952年张如心与何锡麟在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些分歧,“打官司直到中央”。后来张如心调到北京马列学院担任领导工作,何锡麟调到北京师范大学做副校长。1953年公木到北京出过一次差,遇到何锡麟,他邀公木到中山公园吃饭,详详细细讲了他同张如心的冲突,并且对公木透露了许多当时处分公木的情况。公木本来有委屈心情,听到这些话,内心非常激动。就于1954年春天,给东北局写了一个请求复审的申诉书。东北局在接到上诉材料后,立刻派人来到东北师范大学,复查公木在校的工作情况,并把复查结果转给吉林省委。
这个处分后来终于撤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