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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3)

作者:高昌 当前章节:929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5:22

公木坦言自己“为了批判,才去读胡风的书”。一面读,一面从中间发现问题,有时也被词句“迷惑” 住,便拿出来讨论,比如世界观与创作方法问题,甚至认为胡风说的有道理,便为他辩护。1955年5、6月,连续发表了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三批材料,公木很震惊。这时,他内心也有些疑问。什么是胡风分子?一个共产党员怎么会堕落成胡风分子?——老是在这两个问题上打转转。尤其是天蓝和鲁藜被公布为胡风分子,尤其是何家槐先生在上海一家刊物撰文,说天蓝在延安时期写的诗歌“全是为反党服务”,这让公木尤其想不通。

于是,公木就想进一步弄清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概念。他同文讲所的同事古立高到公安部查对肃反材料,也顺便问过关于胡风集团的三个问题:(1)有没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支部、小组);(2)有没有参加的手续(介绍人);(3)与台湾、美、日是否有关系?得到的答复是否定的或者说还没有材料。于是,在公木心目中“就更加恍惚起来了”。

1956年批判斯大林以后,公木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概念进一步发生动摇。他怀疑这个案件能否成立,是否合乎法制精神?他认为胡风反革命集团中的分子,各人有各人的问题。像卢甸,历史上是还乡团长,又偷文件,当然是罪犯;像鲁藜,只是思想品质不好,所以同胡风结合了起来,公木便为他开脱,认为他只违反了党纪,并没有违反国法。因此他“便完全站在胡风分子立场上设想”:认为不能把“胡风分子”同特务、土匪并列为五类反革命分子作为肃反对象,因为有些胡风分子不一定犯罪。还认为有一些人,他指的是天蓝一类人,只是同胡风有一定关系,便被戴上胡风分子的帽子,并且在报上公布了。公木为他们呼叫:应该摘掉帽子,恢复名誉。

这样,他在后来做检讨的时候就被迫承认:“我实际上便把胡风反革命集团这个概念给否定了。”而且还进一步解释自己是怎么否定的?

(1)先化整为零,把集团化为个人,认为每人有每人的历史问题和行为表现。(2)再把历史问题预先性表现分开,看犯法不犯法只取决于眼前的行为。(3)再把现行表现分为思想品质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两类。这样,大部分胡风分子便都不是触犯国法的罪人了。这些思想除了在中直党代表小组会上讲过以外,还同文讲所的同事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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