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如美国的那样,有一个独立于立法机关之外、由选举产生的行政首脑,而且不容易被罢黜,即权力的分立。另一方面,像英国那样的议会制,由国家立法机关按排名顺序选出首相,即权力的融合。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投票罢免首相,这通常发生在执政联盟瓦解的时候。联邦制需要一个上院,如美国的参议院,但单一制可以是一院制,尽管许多国家仍采用两院制。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但在实践中,它们从行政机关获得信息为自己的选区谋利。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批评可能是它们现在最大的作用。遗憾的是,立法机关的重要性随着行政机关的逐渐加强而不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