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美国制度中起着强有力的作用,这使得司法成为一个平等的权力分支,但在大多数国家并非如此。像美国这样的普通法系,具有“法官造法”的特点,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像欧洲那样的法典法系,拥有相对固定的模式,其中一些可追溯至古罗马。同样,英美的抗辩制与欧洲的纠问制完全不同。很少有其他国家的最高法院和美国的一样重要或有趣,可以决定重构的相关事项,这是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为自己争取的权力。沃伦法院的政治影响尤其强大且具有争议性,它改变了公民权利、刑事审判和立法选区。